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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实施方案

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平时做事无计划,急时做事无头绪。为了通过我们的工作效率,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方案的成文时间一般不省略,而且要注在标题下。你知道如何才能写出一份最佳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镇农村小额人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4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阜政办秘〔2014〕3号)和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为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农民主动自愿投保,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推广险种和参保对象

2014年,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重点推广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出生30天—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约定保险费和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保险期届满之日止)。个人每年交费30元,总保障额33000元,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险保障额度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额度3000元。

四、组织机构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扶贫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新农合工作的有效补充。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办考核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具体实施小额人身保险的承保和服务。

五、实施步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21日至31日)。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政策和相关要求,及时召开村(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专项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各村(居)要按照镇里的要求,及时安排落实,要将县人寿保险公司制作的宣传单和明白纸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广泛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让保险知识和参保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觉参保。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10日)。正式启动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实施工作,确保此项阶段工作在4月10日前顺利结束。各村(居)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发动和保费收缴工作。村(居)将参保名单和收取的保费统一交到镇指定的经办人员,由镇经办人员将名单上报县人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统一交至县人寿保险公司指定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县人寿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核投保清单,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应限制承保。

第三阶段:评比验收阶段(2014年4月11日至15日)。全面总结工作成绩,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六、强化督查,扎实推进

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4年4月15日开

始对村(居)进行督察考核,对保险承保面高的村(居)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效能问责。

附件:1.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乡镇指导性计划表

2.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

六十铺镇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茂伟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崔峰镇社保所长

成员:牛永峰、高士鹏、赵以红、赵华显、刘文田、吴江山

陈凤强、陈宇俊、马新夫、赵以桂、彭顺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崔峰兼任,叶金任副主任。

六政〔2014〕20号

关于申请拨付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的报告

县计生委:

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上年度结余87.7万元,截止到2014年3月28日共计上缴社会抚养费59.3万元,合计147万元。现因第一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办公经费、计生人员工资等费用,现申请拨付我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柒拾万元整。

特此报告。

附件:六十铺镇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使用计划

颍上县六十铺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8日

F132.com延伸阅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二)社区矫正的执行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三)社区矫正的解除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四)培训工作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五)监督检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实施**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关注民生,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石台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以提高农民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产生活能力为目标,在全县**区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管理的新模式,开辟民生工程新渠道,有效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加强组织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短信平台等媒体,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被保险人因灾损失、人保财险公司履行协议的及时性、赔付金额的合理性等情况,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衔接整合。对于当年发生自然灾害未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村居民,首先由人保财险公司支付保险赔付金额,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危房改造项目条件的,应通过整合统筹危房改造资金优先纳入当年危房改造项目。对于扶贫开发整体搬迁过程中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应及时予以调整。加强配合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工作力量,强化政策衔接,保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乡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工作的领导,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新型城乡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在全乡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年度我乡计划完成40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年第五批27户,20**年第一批**户,优先解决经济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在20**年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以异地相对集中新建为主。

(三)建设标准及规模:主房两间,两层楼房,占地面积80m2,砖混结构,并配套水、电等,总投资概算约5万元。

(四)改造后主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补助表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一般困难户中央和地方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健全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发放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有关要求

(一)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明确负责人与具办人。

(二)严格审核补助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乡人民政府要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三)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施工队要严格按照区住建委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建设,由乡村危房改造小组进行监督。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乡政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实施方案


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助力“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根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扶办〔201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作为面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种保险产品,是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灾因病和因人身意外伤亡致贫返贫的特殊金融扶贫工具,符合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大财政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让利,精准到户到人的一种有效金融扶贫方式,具有投入小、缴费低、保障全、赔付高、手续少、赔付快、效果好等特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县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为贫困户构筑一道有效的安全屏障,逐步形成“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市场运作,广泛覆盖”的农村扶贫保险体系。

二、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根据当前工作实际,我县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采取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具体推动的方式开展。具体目标和实施原则是:

(一)目标任务:2017年全县13079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遵循“政府引导、政企合作、群众自愿、贫困人口受益”的原则,按照政府出资+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拓展贫困农户保费来源渠道,使扶贫小额保险在我县持续、健康发展。

三、承保范围、投保缴费方式

(一) 承保范围。全县出生28天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65周岁(不含)以上人群保额减半。

(二)保险产品。 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主要为农村扶贫对象提供以下保险责任:主险: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意外III度烧伤、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药费用和疾病身故保障,每人每年缴费30元;附加险:发生疾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的保险保障,每人每年缴费60元,合计每人每年缴费90元。

(三)保费构成、缴费方式及标准

1、保费构成。由贫困人口自缴+政府补贴资金组成。

2、缴费方式及标准。扶贫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一般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人口)108046人,采取每人每年自交30元,政府扶贫资金补贴60元,合计每人每年缴费90元;社会兜底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人口)22748人,采取贫困人口自缴部分30元由政府财政兜底,政府扶贫资金补贴60元,合计每人每年政府财政补贴90元。

对扶贫贫困人口原则上实行愿保尽保;对社会兜底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

3、政府补贴资金来源。 扶贫贫困人口按108046人测算,每人每年政府扶贫资金补贴60元计,政府需补贴资金6482760元;社会兜底贫困人口按22748人测算,每人每年政府扶贫资金补贴90元计,政府需补贴资金2047320元。两项共计每年政府需补贴8530080元,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解决。

四、理赔管理

(一)意外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按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的部分进行给付,给付比例100%,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为3000元。

(二)疾病补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救助”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属全自费的部分后按100%进行给付。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最高为10000元。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群不在保险范围内。

(三)意外伤残等级赔付标准(按每名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比例赔付)

残疾赔付标准参照下表执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4月1日—4月15日)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做到贫困户家喻户晓,落实参保人员,印制服务明白卡,准备投保前期准备等工作。

(二)承保阶段(2017年4月16日—5月15日)

确定投保人员,完善投保手续。具体操作流程:根据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中的贫困人口信息名单,以村为单位收取个人自缴保费和填写《**县2017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人员花名册(一)》(附件表一),并将收到的个人自缴保费上交乡镇扶贫工作站,由乡镇扶贫工作站审查后将表(一)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交到县扶贫办项目办,个人自缴保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缴存县扶贫办财务指定账户;对兜底贫困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和五保户人口)不收取个人自缴保费,全部由政府财政兜底解决,村只填报《**县2017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人员花名册(二)》,报乡镇(街道)再按程序上报到县扶贫办项目办。县扶贫办收到资料和资金后,匹配相应资金后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县扶贫办办理投保手续,同时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贫困人口投保合同(以乡镇为单位,附投保人员花名册)。完成承保事项,发放服务明白卡,并及时划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承保并及时出单。

(三)理赔阶段

对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发生的赔案,中国人寿**支公司要开通快捷方便的绿色通道,做到意外伤害收到所需理赔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赔付,意外死亡赔付快速兑现,特别紧急情况先行赔付,特殊情况不便领取的上门赔付,最大限度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四)总结阶段 (2017年7月1日—7月15日)

收集全县典型案例,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参保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召开总结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扶贫工作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要把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任务分解到包村领导、包组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确保贫困农户应保尽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投保全覆盖。每个村(居)要明确一名村干部为协保员,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小额保险业务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县扶贫办、县外宣中心、电视台、各乡镇(街道)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县、乡、村三级动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台、手机报、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惠民措施,激发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管控服务。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要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小额保险依法合规经营,在承保、理赔等环节做好风险控制和评估,积极向市分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汇报沟通,获得监管部门的支持,防止不规范行业行为给农村金融市场和农民群众造成伤害。

(四)及时反馈总结。注重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操作办法。县扶贫办与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要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总结经验和评估,不断完善该项工作操作流程,促进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的深入开展。

(五)严格考核。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年终考核。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20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20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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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本文 ,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年××月---××月)。统一下发乡(镇)财政垂直管理的文件,撤销乡(镇)原有账户,设立新银行账户。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岗位;办理“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移交手续;制定出乡(镇)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完善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xx〕19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使我县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障。
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参保登记办理工作,力争20xx年年底实现对全县30%农村适龄居民的覆盖,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 个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
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州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县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1-2级),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上述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的政府缴费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参保人在本县内转移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缴费补贴(本息)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启动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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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试点实施后中断的缴费年限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收入户和支出户,目前暂时实行县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县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实行州级统筹。
九、基金监督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截止20xx年11月30日,××县有人口515331人,其中农业人口449673人;农业人口中16—59周岁的有301216人,60周岁及以上的有56212人;农村重度残疾人有2255人(持证人员)。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有参保人员19844人,已享受待遇人员有702人。原来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家林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兴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劳动保障局、县编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计生局、县广电局、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保障局,由马云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农保的各项具体工作。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试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十三、机构和经费保障
为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性质为事业单位,编制40人,其中:弥阳镇4人;其他各乡镇每乡镇2人;县级14人。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网络建设费及设备配置费也纳入县财政预算。新农保启动时,县财政另安排60万元启动资金。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十五、实施时间及步骤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未来一年内将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5日):宣传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启动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6月30日):正式启动新农保工作。做好参保登记、待遇审核等工作。
第三阶段(20xx年7月1日—9月30日):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业务管理更加规范。
第四阶段(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总结验收。认真总结新农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


新农村试点村实施方案


新农村试点村实施方案
按照西集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根据交通、区位、资源、经济优势及群众素质,通过调查研究,借鉴赣州模式,以甘南县兴十四村为榜样,结合常兴村8个自然屯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立志用三年时间把常兴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做好常兴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工作,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任务和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通过“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公共服务,切实加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镇新农村建设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为全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积累丰富的经验。
二、作为试点村的优势和典型性
常兴村位于西集镇的南部,东至少凌河,西至漂河,北面与西集镇城区隔路(哈肇公路)相望。东距巴彦县城17公里,西距哈市79公里,有8个自然屯,总耕地面积22000亩,总户数1148户,人口4302人,人均住房面积17平方米。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典型示范要求,具有以下四点优势和典型性:
1、具有良好的交通优势。村屯之间均由四级砂石路连接,北侧又有省级公路哈肇公路通过,与其它村屯相比,出行便利,交通优势明显。
2、具有小规模的产业优势。近几年,在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工作中,为扩大农民增收渠道,成立了大葱基地一个,大蒜基地一个,绿色大米生产基地一个,黄牛养殖基地一个,这四大基地的建设,很大程度地调整了常兴村的产业结构,目前已初见成效。
3、具有良好的基础优势。目前,已有2个自然屯吃上了自来水,其它村屯也在进行中。在行业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常兴村房屋砖瓦化率、自来水入户率、电话入户率,分别达到42、35、80。如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悄加规范引导,可迅速提档升级。
4、有良好的旅游优势。驿马山公园的建设和灵隐寺的落成,给常兴村的尚家屯带来了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5、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常兴村在60年代就是省级红旗单位,自70年代到现在,始终是县乡的农村先进典型,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念。现代文明生活方式的潜移默化,使广大群众对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愿望十分强烈和迫切,享受现代文明的积极性和热情非常高涨。
三、建设发展目标
1、村民人均收入每年的递增速度要在10以上,2016年人均收入实现3700元;2017年人均收入实现4100元;2018年人均收入实现4500元。
2、村政府所在地通白色路面,屯内巷路全部达到硬化。
3、农民住房全部砖瓦化。
4、自来水普及率100。
5、屯屯通电话,入户率达到95。
6、屯屯上有线电视,入户率达100。
7、四周绿化率达到100。
8、畜禽养殖小区化,不进入小区的全部建生态猪舍或鸡舍。
9、厕所改造达到100,建室内厕所或建室外封闭卫生厕所。
10、垃圾、粪便、柴草全部出屯,垃圾、粪便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有机肥料。
11、建立新经济组织,成立蔬菜、种植、养殖、加工等各类协会。
四、工作任务
1、修通村白色路面1条12公里,修村屯主道38条16828延长米,修村屯巷道30条6395延长米。
2、有线电视入户95。
3、自来水06年新入户3个自然屯,07年入户3个自然屯。
4、改建村办公室,建立档案室1个,图书阅览室1个,公共活动室1个,建立并规范村级卫生所1个,建妇幼保健站1个。
5、修防洪大堤24里,环山拦水壕10公里。
6、利用驿马山前坡2条大沟绿化造林80亩。
7、绿化8个自然屯四周。
8、新建卫生厕所1148个。
9、村上出机动地、专项资金,把养殖大户向屯外搬迁,集中圈养。
10、配合政府村村通广播。
五、完成时限
利用2016年至2018年三年时间,基本达标。
六、主要推进措施
(一)建设新农村,首先从基础建设抓起
建设新农村,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增进农民福祉,具体是做好“三清三改、一修一建”工作。
1、开展“三清”活动。利用春播前的空闲时间重点对村容、村貌进行综合治理,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达到柴草出屯、垃圾出屯、边沟整洁、道路畅通。
2、开展“三改”工作。即改水新农村试点村实施方案

新农村试点村实施方案、改厕、改路。改水将群众生产生活所用的小井地表水,改造为深井自来水。采取政府补一块,村民筹一块的办法,打深水井5眼,将供水管线及相关附属设施完善,使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改厕,建室内厕所或室外封闭厕所,改厕总数达到1148个。改路,主要是硬化村屯内外道路,便民出行。通过通村公路改造工程,向上争取资金和“一事一议”自筹的形式,修8个自然屯巷路68条13323延长米,在三年内基本硬化。
3、搞好“一修一建”工程。常兴村位于少凌河与漂河交汇处三角交叉口,抗洪排涝是粮食稳产增收的关键,我们要采取向上争取资金和“一事一议”相结合的方式,修牢防洪堤防。俗话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孩子是我们的希望和未来,为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宁静、舒适的学习环境,我村要改造一所1栋324平方米的教室。
(二)发展新农业,必须从拓产增收抓起
只有发展富民产业,使农民增收致富有保障,才能支撑起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我们深挖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方面,我们在继续做大、做好葱、蒜、黄牛、绿色大米四个基地的基础上,再从生猪养殖和两瓜种植上下功夫。葱、蒜种植面积800亩,黄牛饲养量1800头,绿色大米种植5098亩,生猪饲养量15000头,两瓜种植面积50亩。另一方面,大搞农村剩余劳动力长年或农闲时输出,预计输出劳动力800余人,实现劳务收入480万元。
(三)培育新农民,核心从农民素质抓起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提高农民素质。因此,依托农民技术培训学校,以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和产业农民,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实用技术,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大力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利用周六周日在农村小学成立培训学校,每年培训农民骨干2000人,通过典型带动和渗透,力争使户户都有科技明白人。
(四)塑造新风貌,倡导从科学文明抓起
在开展“三清三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清理废弃房、猪牛栏和厕所,推进人畜分居,建养殖小区和生态型圈舍,尽快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现象,争取三年内村屯道路基本硬化,自来水普及率100,实现人畜分离。同时,扎实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改变农村的各种生活陋习,对村民展开普法教育,反对一切邪恶组织,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一个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明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五)提倡新民主,着力从村民自治抓起
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首创精神,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干部的公共服务意识,搞好“一事一议”,确保广大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六)崇尚新健康,主要从防疫治病抓起
当前有句游行话,农村人怕得病,城里人怕失业。这虽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农民的医疗问题已刻不容缓。为解除农民的治病难、疑难病治不起的困扰,首先我村要建1个村级规范卫生所,方便农民就医。其次,在2018年实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农村医疗医保服务体系,彻底帮助农民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最后,为保证村民有一个健康有序的生活环境,我村下大力气、加大投入,抗击高致病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管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试点村建设领导小组。

新农村试点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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