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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犯罪范文,2024流窜犯罪范文

犯罪保证书格式范文

我郑重向自己承若,从此一定会认真学习。珍惜现在的每一秒,改正以前那无所谓的态度,对于任何引诱绝对坚持自己的饿目标不动移,目前就是要认真的学习努力做好每一件事,来提身自己。

曾经的曾经都一次一次的说过要努力,要改变自己,要让大家都夸我, 单我没做到。以前还是个懵懂的女孩 可以原谅但是现在都这么大了 不可能还象以前那样的幼稚,应该懂点事了,以前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身处何境,现在才深刻的认识到 能在这个世界上混下去的人只有两种 :一种是靠容貌的人,另一种是靠自己的能力。我生来就不是第一类 所以我必须认真点来争取,来改变这个处境,其实说实话生活在这种环境里 假如没有能力的话 你将随时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我 现在想要的都不一定会如愿,以前都怪自己的命运不好,现在想起来是自己不努力的结果,所以我认为现在假如还不努力,不改变自己的话,我以前想得到的没有得到,以后也照样得不到。我不详再这样了,我一定要改变,成为世界的主宰,假如自己没有能力的话,那你将面临着被世界淘汰,或是被别人主宰。有谁愿意这样呢? 自我的话不愿意。

现在的我 没有一点能力 我总担惊害怕 害怕我拥有的将会因为我失败而失去/相反假如我有能力的话就不会这样了 所以 我要改变不要让自己明知结果还放错 劝自己不要那么幼稚 世界不是我想的那么简单。

这次这么大胆的,请保留此标记饿建议:其实也是一个全新的我。为了在别人心中的美好形象,为了我现在拥有的不失去,也是为了爱我的人不要因为我的失败而悄然而去 ,我愿改变 ,亲爱的 ,为了你我愿改变 ,愿意学做每一件事 ,只愿你 ,的爱是永久的 ,同时也请你为了我而上进 ,有你的话 ,我会走得更好, 爬得更远的。

保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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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参加市里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演讲比赛。我演讲的题目是《让生命和使命同行》。

在当前的经济大潮中,我们是头顶国徽、肩扛红盾的"经济卫士", 代表国家对市场秩序行使着监管执法的权力。我们的职责是神圣的,我们的岗位是光荣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 是我们每一个政府执法人员必须时时牢记的事情。预防职务犯罪是保障工商机关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 是从源头上遏制执法腐败的治本之策。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

我们作为工商执法人员,都在代表国家对市场秩序行使着监管执法的权力。职务意味着责任, 意味着管理, 我们的管理对象人多、面宽, 我们的职务行为关乎经济秩序的好坏,关乎政府的形象。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将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

在当前经济社会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和权力举足轻重。在办理行政许可的时候、在收取市场管理费、个体户管理费的时候,在行政处罚的时候,执法人员都可能会面对金钱、物质美色等种种诱惑。如果经不起这些诱惑,就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获取享乐,从而出现打假放假、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等现象。不但给人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滑向犯罪的深渊,身陷囹圄, 使一个美满幸福的家支离破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诱惑,我们必须坚守使命, 警钟长鸣。

朋友们,我们是政府执法人员,我们肩负着国家的嘱托、人民的期望;我们有稳定的收入、美满的家庭。我们各自拥有一片天地:青春溢彩,如日中天,夕阳灿烂。但是懈怠、贪欲可能使这一切毁于一旦,"天堂"和"地狱"也许就在一念之间。我们要热爱我们的事业,珍惜自己的生活,从小事做起,把握好自己,远离职务犯罪,不让国徽蒙尘, 不使红盾褪色,活得潇洒,活得灿烂!

面对各种意识形态,不要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共产主义道德观,注定了我们一生的追求:那就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奉献。孔繁森三次赴藏,情洒高原;白云秉公执法,党和人民的利益牢记心间。这是我们身边的楷模,我们的典范。

面对自己的职责岗位,要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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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从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和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入手,对无被害人犯罪的含义进行了辨析。认为对于无被害人犯罪存在着非犯罪化和犯罪化的两种刑事立法政策。犯罪学上所研究的无被害人犯罪一般在于通过对该类行为进行研究,探讨其存在的原因进而加以预防,甚至根据社会发展和法秩序的需要,将其纳入到刑法规范中来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文则具体就安乐死问题探讨无被害人“犯罪”之非犯罪化的政策倾向。通过对安乐死非犯罪化的根据的讨论,认为应该将安乐死这类无被害人犯罪从刑法规范中剔除出。尽管现实中存在很多困难和技术难题,但笔者还是试着对安乐死非犯罪化进行了制度建构和程序设计。 关键词:无被害人犯罪 安乐死 非犯罪化

一、 刑法学与犯罪学关系:无被害人犯罪之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前提

所谓无被害人犯罪,是指基于行为人的自愿和彼此双方同意进行的犯罪。 也有人认为,无被害人犯罪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缺少被害人的犯罪,即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其就不能成为刑事案件。 上述定义都表明了无被害人犯罪不同于一般犯罪的基本特征即没有被害人。但对该“犯罪”的属性并不明确。而要研究无被害人犯罪之犯罪化或非犯罪化的问题必须要对“犯罪”的性质作以澄清。虽然犯罪作为刑法学和犯罪学共同研究的客体,但“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与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所涵盖的内容具有较大的不同”。 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和研究任务不同使二者在犯罪概念上得以区分。犯罪概念的提出着眼于两个大的方面,即规范(法律)和事实(实体)层面。犯罪学是规范性学科,其将犯罪认定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法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而犯罪学上的犯罪是自成体系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独立的客观存在。 可见,犯罪学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其研究对象还包括社会中其他被作为否定评价的现象,诸如反社会行为、酗酒、滥用毒品以及无家可归等。在刑事违法性上,“刑法学犯罪概念中的‘违法性’要素,在犯罪学犯罪概念中,是作为被评价的对象而存在的”。 而无被害人犯罪之犯罪化或非犯罪化正是基于二者在该点上的区别提出的。 犯罪化和非犯罪化分别代表了刑事立法政策两个不同的方向:扩张还是缩小刑法干预范围。无被害人犯罪之犯罪化表明该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的“当然性”,在犯罪学中就表现为刑法中规定某种行为的“应然性”,即是否应当赋予某种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而将其纳入到刑法学视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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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今天有幸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探讨预防职务犯罪。我今天主要讲三个问题,一是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二是几种职务犯罪介绍,三是我国目前的反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一、了解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职务犯罪行为古已有之,在中国古代,职务犯罪行为表现为官吏犯罪,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历来有“治吏甚于治民”的刑事司法指导思想,其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官吏的职务犯罪仍然是愈演愈烈,不绝于史。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使国家工作人员在生存方式、个体观念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心理与心灵考验,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作为筹码,大搞权钱交易而腐化堕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屡禁不止,且有蔓延趋势,依靠打击职务犯罪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腐败蔓延的趋势,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必须加大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实践证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2、职务犯罪的种类和管辖职务犯罪主要有三类案件,第一类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第二类是渎职犯罪案件,第三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我国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行使侦查权。检察机关根据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分设两个部门承担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一个是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对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这十二个罪名。另外一个是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对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等40个罪名。 3、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的刑事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 查看全文>>>

胆大的光棍易犯罪,胆小的光棍要崩溃,外向的光棍常喝醉,内向的光棍难入睡。光棍苦呀光棍累,光棍的日子让人心碎;光棍累呀光棍苦,不如加入脱光的队伍。元芳,你怎么看?

11月11日光棍节,光棍结伴来寻爱,单身贵族不怕难,努力争取为真爱;累了就歇困了睡,渴了就饮思良缘,羡慕期盼来恩爱,早日脱光结良缘!

烦恼是需要甩光的,伤心时需要抛光的,忧愁是需要扔光的,痛苦是需要洒光的,霉运是需要晒光的,光棍节到了,你是需要脱光的。

11.11光棍节,各路光棍齐聚团坐,主题诉说光棍生活,回忆光棍峥嵘岁月,唱响光棍前景之歌,还有研究脱光策略,你言我语共谋佳策,最后大家一致表决,你是棍首由你定夺。你大手一挥张口就说:脱不脱,关键先祝大家快乐。

身体健康,保持满面春光;心情快乐,生活充满阳光;事业成功,天天无限荣光;爱情幸福,就要尽快脱光。光棍节,祝你早日娶个美女,出门尽显风光!

11.11光棍节,光棍光棍,四棍合一:一棍一帆风顺,二棍幸福美满,三棍吉祥富裕,四棍事事如意,朋友,扛回家,好好保存,愿你丰收快乐一光年。特别的祝福给特别的你,祝你光棍节快乐!

十一月十一是光棍节,光棍的日子实在妙。出门无需打报告,回家晚了不争吵。工资虽少无人怨,睡觉打呼也安然。朋友聚会无人管,胡吹海喝尽情玩。祝所有光棍光棍节快乐!

11.11光棍节,折一千只纸鹤,放飞诚挚祈愿;找一千种理由,让你好运连连;引一千条道路,让你好梦圆圆;送一千份祝福,愿你幸福久长!

光明磊落铮铮铁汉,棍棒之下委曲成才,节俭善良未语先笑,快人快语不懂心机,乐善好施懂得让梨。脱贫致富无暇泡妞,光明正大多交女友。祝:光棍节快乐脱光!

11.11光棍节,一个人,一双筷,一个碗,真孤单;一间房,一张床,一条被,难入眠;一句暖,一句寒,一生情,苦难言;光棍节到了,愿你早日找到另一半,一生一世心相牵,合一为二家团圆。

11月11光棍节,单身贵族不怕邪。情侣牵手度蜜月,我叫朋友吃宵夜。我是光棍我怕谁,日子逍遥快乐随。别去羡慕恩爱秀,鞍前马后难伺候。光棍节是稀罕货,过一个就少一个。此时不过何时过,天下光棍齐欢乐!

又是一年寒冷季,光棍节日悄然至,每逢此时倍凄凉,父母亲戚忙说媒,高矮胖瘦难如意,黑白美丑不称心,诚心实意规劝你,挑剔外貌无意义,一颗真心最珍贵。光棍朋友,愿你早日脱光,步入幸福浪漫的婚姻殿堂。

11月11日光棍节,光棍们要实行三光政策,一、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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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征文-加大惩治力度促进犯罪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征文-加大惩治力度促进犯罪预防 惩处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形式。对职务犯罪分子,只有严厉查处,才能惩治犯罪,警示他人,才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取得更好的预防效果。但是,有的人对法律威慑力的构成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认识却存在偏差,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尤其是刑法的威慑力主要依靠惩罚的严厉性,把威慑力简单等同于严厉的刑罚。

事实上,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的威慑力,是源于责任的严格性、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责任的严格要求性尤其是刑罚的严厉性,对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固然重要,如有时对故意犯罪分子适用死刑,能够起到“杀鸡吓猴”的效果。但同时应当看到,就一些贪利性、谋利性职务犯罪而言,尽管犯罪分子对刑罚的严厉性会有所顾忌,迫使其计算犯罪利害得失,但他们往往自恃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反侦查能力,存在侥幸心理。当这种心理主导行为走向时,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应就难以发挥,尤其是在对其法律适用缺乏确定性的情况下,就更难收到实效,也就是说,单纯依靠刑罚的严格性的法律威慑对于遏制犯罪是有局限性的,对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果,必须有一个清醒的估价,寄予过高的期望只能导致更大的失望。

实践证明,法律上存在盲区、漏洞和模糊,司法中查案不及时或有案不查,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等,都严重削弱了刑法的威慑效能,影响了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目前司法实务中,影响法律尤其是刑法威慑力的发挥,主要有如下因素:(1)犯罪日趋隐蔽和智能化,有的打着合法旗号实施犯罪行为,给及时发现犯罪造成困难;(2)犯罪虽被发现,案件及时告破,但由于司法控制能力不足,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未能及时归案;(3)犯罪分子虽已归案落网,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存在重罪轻判;或者虽被判处应有的刑法,但未得到严格执行,所谓“前门进,后门出”;(4)法律规定不够科学严密,还存在一些盲区,漏洞和模糊之处,不尽科学、合理和完备,使一些该受惩罚的危害行为难已及时追究。

因此,要从整体上增强和充分法律的威慑力,以更有效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和司法效能。具体来说,要坚持以下四条要求:一是必罚;二是及时;三是公开;四是平等。

“必罚”要求在立法上,要严密法网特别是刑事法网,对公民的权力,义务明确规定,对禁止行为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的责任明确规定,对于应当规定为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更要完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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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民警参观预防职务犯罪基地有感 上周五学校组织安排我们新警到**区检察院参观市预防犯罪教育基地,在基地讲解员的耐心、认真讲解下,通过参观基地决策篇、正气篇、警示篇、预防篇、检务公开等等几大板块,听完讲解后,预防职务犯罪科副科长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 作为一名初任公务员,作为一名党员,我深刻感受到预防职务犯罪的意义重大。做为一名即将踏上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和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修养、人生观与价值观取向不同的人接触,从而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我觉得预防职务犯罪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权从何来,用好权 党员干部要深刻明白,你手上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要自觉把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律己作为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并融入到自己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之中。要有良好的工作心态,正确对待手中权利,抵住诱惑,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从司空见惯的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用好权利,就要增强宗旨意识,做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的表率。要树立良好形象上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人格力量赢得大家的尊重和信赖。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 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接受监督 近年来国家和党已经制定了不少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相关制度,除了巩固和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外,还要主动接受监督,接受其他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机关的监督,接受人民的监督。监督既是约束,更是爱护。不讲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是放纵。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只有时时处处将自己置于监督之下,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呵护,培养起闻监督喜、视监督乐的心境,在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在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在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在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以廉洁的作风、廉洁的形象和廉洁的品质来赢得组织的信赖和群众的拥护。 查看全文>>>

本页是小编最新发布的《优秀范文: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的详细文章,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一、检察机关与综合开发的关系

“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发展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农业不稳定,物价就飞涨。农村不发展,9亿农民不致富,中国就始终摆脱不了城市、农村二元分割的现状,无法实现社会稳定和全面小康。

党中央、国务院为此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一方面免征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规范和减少面向农村的收费、集资,减轻农民的负担。一方面财政加大了对农村、农业的资金投入,希望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业产出水平。农业综合开发就是中央加大农业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在这儿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概念,包括了财政出资、补助、贴息、担保、承诺的,大农业范畴内的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等方面的所有项目。

作为实施、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部门、人员,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去认真执行,使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农民得到实惠,让宜宾县的农业经济有一个大的发展。不要在项目中谋取私利,不要玩忽职守造成项目损失。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廉洁、是否严格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当然职责。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发现和查办其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贪污贿赂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另一方面是通过个案预防、行业预防、法制宣传等形式,协助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预防各种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中容易触犯的《》规定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办的发生在大农业开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情况看,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容易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主要有几个方面。

1、贪污罪(刑法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引用条文说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刑法》第93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4月29日立法解释,强调受托人员、村委会人员。说明公共财物的范围—《刑法》第91条,强调代管的私人财物)。

立案标准:贪污公款0.5万元以上。

刑罚: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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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 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历史上,每个朝代统治者都对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认识,采取了严惩重刑来预防官员的腐败行为。特别是明朝朱元璋制定了许多的规定,惩治官员的各种贪污行为。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更是从立法,监督环节上制定严格完备的制度来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在拜金主义的冲击下,由于体制和制度不够完备,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注意加强自身休养,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腐败,职务犯罪活动频繁出现。即使在被社会上称作清水衙门的教育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贪污腐败行为。郑州一高校领导利用校建项目,大肆收受贿赂,走向犯罪之路。为此,作为教育界的工作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不能掉以轻心。 预防职务犯罪,个人认为应从以下着手: 一是从 查看全文>>>

惩处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形式。对职务犯罪分子,只有严厉查处,才能惩治犯罪,警示他人,才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取得更好的预防效果。但是,有的人对法律威慑力的构成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认识却存在偏差,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尤其是的威慑力主要依靠惩罚的严厉性,把威慑力简单等同于严厉的刑罚。 事实上,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的威慑力,是源于责任的严格性、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责任的严格要求性尤其是刑罚的严厉性,对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固然重要,如有时对故意犯罪分子适用死刑,能够起到“杀鸡吓猴”的效果。但同时应当看到,就一些贪利性、谋利性职务犯罪而言,尽管犯罪分子对刑罚的严厉性会有所顾忌,迫使其计算犯罪利害得失,但他们往往自恃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反侦查能力,存在侥幸心理。当这种心理主导行为走向时,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应就难以发挥,尤其是在对其法律适用缺乏确定性的情况下,就更难收到实效,也就是说,单纯依靠刑罚的严格性的法律威慑对于遏制犯罪是有局限性的,对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果,必须有一个清醒的估价,寄予过高的期望只能导致更大的失望。 实践证明,法律上存在盲区、漏洞和模糊,司法中查案不及时或有案不查,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等,都严重削弱了刑法的威慑效能,影响了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目前司法实务中,影响法律尤其是刑法威慑力的发挥,主要有如下因素:(1)犯罪日趋隐蔽和智能化,有的打着合法旗号实施犯罪行为,给及时发现犯罪造成困难;(2)犯罪虽被发现,案件及时告破,但由于司法控制能力不足,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未能及时归案;(3)犯罪分子虽已归案落网,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存在重罪轻判;或者虽被判处应有的刑法,但未得到严格执行,所谓“前门进,后门出”;(4)法律规定不够科学严密,还存在一些盲区,漏洞和模糊之处,不尽科学、合理和完备,使一些该受惩罚的危害行为难已及时追究。 因此,要从整体上增强和充分法律的威慑力,以更有效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和司法效能。具体来说,要坚持以下四条要求:一是必罚;二是及时;三是公开;四是平等。 “必罚”要求在立法上,要严密法网特别是刑事法网,对公民的权力,义务明确规定,对禁止行为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的责任明确规定,对于应当规定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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