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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养老的认识演讲

浅谈对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

面很很多的事情或者文学作品,我们都会油然而生一些体会。人是复杂的动物,是有感情和有思想的动物。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都会遇到写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比较多地倾向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体会,怎么才能写出更好的心得体会呢?小编特地花时间为你收集并编辑了浅谈对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浅谈对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


浅谈对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


纵观经济犯罪,主观故意是多数经济犯罪的必备要素,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要准确的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观故意,首先应该准确的认识经济犯罪主观故意,本文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对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

经济犯罪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在进行某一具体经济行为时,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结果有所认识,并在此认识的因素上,行为人为了追求某种结果或者某个行为过程,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的心理态度。

一、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特征
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特征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带来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另外,“主观故意”是从证据构成角度来认识,与犯罪故意在叫法上有所不同,但本质是相同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犯罪故意,就是公安机关查证的主观故意,只是后者属于犯罪学中的概念,所以称呼不同。

二、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故意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根据行为人对于构成要件结果的意志心理过程的特点,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直接追求构成要件的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为了追求某种行为目的,而容忍或放任该行为必然或可能产生的伴随结果即本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对于行为目的的追求态度是直接的,而对构成要件结果的态度则是间接的。

例如,行为人为了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伪造国资委担保函过程中私刻国资委公章,并将伪造的担保函用于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这里存在主、副两条线的意志心理过程:行为人直接追求、希望行为目的结果的实现,即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间接的容忍或放任了伪造印章行为结果的发生。伪造担保函是直接的主心理过程,私刻公章是间接的副心理过程。

判定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应该从行为人对结果的态度上进行考察。例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事中甚至事后方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对方陷于某种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的意识而产生意思表示,随即起意,放任了这一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放任而是希望。因为刑法中的希望与放任,都是针对危害结果而言。在经济诈骗犯罪中的结果是对他人财物的占有,就此而言,诈骗不能是放任而只能是希望。他人自愿交付财产行为不是诈骗犯罪的危害结果,而只是客观犯罪结果产生的前提,不能把对他人行为的心理态度误认为诈骗犯罪的主观罪过。表面上看犯罪嫌疑人对他人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是放任,但在他人交付的情况下,行为人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对于这种非法占有的心理态度才是经济诈骗犯罪的主观罪过,而这里的主观故意是直接故意。因此,直接故意是行为人直接追求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追求某种行为目的。

三、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罪过形式
罪过的实质是行为人对社会价值的敌视、蔑视或者漠视、轻视的态度。我国刑法界通说认为,罪过是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的态度。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罪过形式就是行为人以怎样一种态度着手实施经济犯罪。经济犯罪中主观故意的罪过形式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明知。

1.非法占有为目的
刑法中“非法占有为目的”中的“占有”应作广义的理解,它不同于私法中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占有,它是指向物的所有权的,是对物的全面的控制和支配,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内容。非法占有为目的相当于德、日刑法中的“不法所有意图”。因而不能将非法占有狭义地理解为执持占有,而应理解为广义的不法所有的意思。那么“非法占有”就是以不合法的方式获得对物的占有,例如,以抢劫、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占有财物的行为就是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类经济犯罪主要是金融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以及职务侵占犯罪等。目前有的学者认为金融诈骗犯罪中不是所有犯罪都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们认为,将非法占有为目的解释为包括金融诈骗罪在内所有的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系统解释论的当然结论,也是目的解释论的应有之义。所以,将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划分到非法占有类经济犯罪中。在诈骗类经济犯罪中,无论是金融诈骗犯罪还是合同诈骗犯罪都要求行为人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为目的。

2.明知
明知就是明明知道,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行为的结果、行为发展的过程,这种认识就是“明知”。在正常的经济活动过程中,行为人出于合法的经济利益而从事相应的交易活动。同样在经济犯罪

浅谈对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第2页

中,行为人出于非法的经济利益从事法律所禁止的活动。在查证犯罪嫌疑人“明知”的主观故意时,调查犯罪嫌疑人对行为性质、行为结果和对行为发展过程的认识程度,判断行为人对实施犯罪行为是否明知。

经侦部门管辖的83种经济犯罪中,除去诈骗类经济犯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和过失犯罪的过失,余下经济犯罪的主观故意都应属于“明知”。例如,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行为人实施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主观故意就是明知。

明知是指行为人事前所预见的犯罪行为与实际实施的犯罪行为均应属于符合同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本文的行为。对“符合法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应作实质理解,这里的“行为”应该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中的行为”,即是行为人意识状态中的行为或者说是“认识中的行为”。

在认定明知的主观故意时,应该注意三点:

1.明知的对象是行为人意图实施的行为,即希望或者放任出现预期结果的行为,但不一定是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

2.我国刑法的通说认为,罪过是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的态度,那么明知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明知,和行为伴随产生的危害社会结果的明知。

3.这种对行为和结果的认识应当是正确的,是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

四、主观故意在经济犯罪认定中的重要性

主观故意作为经济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是经济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从数量上看,在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83种经济犯罪中,只有少数几个犯罪的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余下经济犯罪都只能由故意构成;从犯罪构成上分析,主观故意又是许多经济犯罪认定的重点和中心,如果不能查证行为人具有实施经济犯罪的主观故意,那么就不能认定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在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主观故意证明不到位造成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是否准确关系到逮捕、起诉等司法环节能否顺利进行。因此,主观故意在经济犯罪认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能够准确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心理、罪过形式、目的、动机等因素,那么就能够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对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只有认识准确、清楚后,在能在办案过程中准确认定。
浅谈对经济犯罪主观故意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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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思考


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思考

防范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策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刑事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经济犯罪就是在这种新形势下出现的变化最大的一种犯罪形式,经济犯罪案件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其中涉众性经济犯罪较为突出。根据公安部的界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经济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涉众性经济犯罪案件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经济秩序,降低政府公信力。特别是在目前的全球经济危机日益蔓延形势下,更容易使金融、证券市场以及各商贸领域的经济活动产生波动,引发大量不安定事端,直接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目前,从涉及的领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几乎触及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各个行业,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诸多领域。从活动地域来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现出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逐步渗透到经济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由城市蔓延到农村的态势。从犯罪手法上看,手法多种多样,而且花样不断翻新,有以养殖、种植、合作造林等为名目的“联营入股返利”,以促销为名的“消费返利”,以教育储备金办学、造林投资“绿色银行”等为名目的集资,以专卖、代理为名进行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为中介进行的“网络传销”等等。相应的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合同诈骗罪,出售假币罪等。另外,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隐蔽性、组织性较强。因为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
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首先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其次是要充分发挥执法职能作用,有效实现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范和打击。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具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因此,对该类犯罪的防范,首先必须大力加强防范宣传工作,逐步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能力。作为公民个人而言,要不贪利、不侥幸、不盲从,理性投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传销等,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实践中,涉众型经济犯罪常常造成被害人生活无着、谋生困难的严重后果,极易诱发被害人群体上访、请愿、集会甚至实施过激行为,酿成恶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所以加强对此类犯罪的防范宣传尤为重要。
在加强对公民进行防范宣传的同时,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与防范主要还是通过有效的执法来实现。一要严格执法,确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司法、执法机关往往只关注经济犯罪的“经济效益”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罚过放人、处罚偏轻的问题,这一方面不利于防治涉众型经济犯罪甚至会助长犯罪,另一方面还有可能对立法造成不良的影响,比如立法者可能会认为经济领域犯罪屡打不绝的原因是因为刑罚设置偏轻,那么立法上就有可能采取严刑峻罚,其结果必然导致刑罚超量投入。因此,加强严格公正执法意义重大,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二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地区间的司法合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科技、交通、通讯的发展,跨地区间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更为突出,从而加强地区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显得极为必要。各执法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一致,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消除各地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切实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共同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三要建立起发现、揭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网络。要建立、健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并与金融、税务、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起一套多种形式的社会联系制度和案件移交制度,形成发现、揭露、打击经济犯罪的社会合力。四要做好经济犯罪的预测工作。做好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测工作可以使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司法对策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提高司法工作的成效,同时将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趋势、特点、类型等进行宣传,可以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工作。五要加强司法机关自身建设,增强打击经济犯罪的力量。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从而为刑事司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注重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及时学习市场经济的专业知识,如产品、投资、金融、保险、税收、知识产权、广告、期货、破产以及电子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打击各种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水平,使侦查、检察、审判工作能适应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新情况,向专业化、知识化迈进。
总之,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变革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重大的、带全局性的矛盾和问题这一产生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经济根源在短时期内难以消除和解决,加之当前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为确保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防范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浅谈对业绩考核的几点认识


浅谈对业绩考核的几点认识随着管理会计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业绩考核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一个奇妙的管理杠杆,在企业管理中日益抛头露面、风光大现。科学、合理而又系统、及时地考核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是正确进行经营决策和经营过程控制的重要方式与基本依据。但,重复、繁杂及无序的考核则是造成经营管理混乱、被考核者无所适从进而无所作为的“罪源”。下面笔者浅谈几点对业绩考核认识。
一、业绩考核的定义
对于考核的定义,现实中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笔者则认为其是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或工具,进行有效财务控制的一种手段。财务管理(财务控制)的最终效率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以及是否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严格的考核制度应包括建立考核机构、制定统一考核办法、确定考核程序、审核考核数据、依照制度进行考核和执行考核结果(奖、罚)。
正确认识考核的定义,有助于我们正确、适当地使用这个奇妙的管理杠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现在在一些企业里,考核存在被滥用的现象,每个部门都要制定一套自己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仿佛成了万能的钥匙和法宝,若哪个部门没有自己的考核,仿佛自己的管理就是跟不上似的。这与西方管理有效的企业中简明、清晰、易懂的业绩考核相背。事实上,考核作为一种管理工具、一种控制手段,要想发挥其作用,必须科学、系统、适当地使用才行。这是工具或手段本身的属性决定的。不然,就会使其功效产生“边际效应递减”问题和滋生本来就难以避免的部门“本位主义”、“小集体主义”。
二、业绩考核的作用
考核在企业管理中能日益抛头露面、风光大现,肯定自有一番道理。我们认为业绩考核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⒈导向作用。通过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的结构和无量纲化处理,使考核系统函盖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思想和近期经营管理的重心及其努力方向,并充分反映企业经营决策者的管理意图,引导整个企业的各个分部为实现管理者管理意图和企业长期发展目标而努力。
⒉激励作用。考核办法中必须有奖罚规定,并务必严格执行,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劳、避免劳酬不一、“非法领功”等现象的出现。考核的激励作用,主要在于它既可调节员工的物质需求,又可用于调节员工的精神需求。企业把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各分支结构、各部门的实际贡献,使各分支结构、各部门的负责人及所属成员了解其工作成就、得到其应受的奖励,激励其工作士气。
⒊护航作用。考核可以用于不断地调整目标与实践的差异。任何远期战略与近期战略目标的实现,都会遇到许多不可预期的困难或矛盾,但通过过程监测、考核分析、考核反馈等可以发现和解决这些困难或矛盾,确保经营管理的健康运行。
⒋控制作用。财务控制的最终效率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以及是否严格执行这一制度。通过(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考核,对于偏离目标者进行惩罚,可以有效地实施财务控制。
三、业绩考核的要求
业绩考核必须遵循以下几点要求,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实现以上几点作用。
⒈考核制度必须是系统、一体的,并且简明、清晰、易懂。制定考核办法、实施业绩考核不是搞论文写作或科研,作品、成果越多越好,复杂程度越高越有价值等。要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激励、护航、控制作用,使考核有较大的价值,首先必须使考核制度简明、清晰、易懂,使被考核者明白自己的努力方向和不作为成本或违规成本。若考核制度复杂的常人无法理解、多的眼花缭乱,被考核者就会“不在乎”或“无法在乎”,这与考核的初衷相背。
⒉业绩考核必须结合预算计划进行设计,体现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则。预算计划是根据各分支机构、部门的历史现状、发展前景及同业环境、经济形势等进行制定的科学、合理目标,各单位、部门的日常经营管理均应围绕着它来进行。这样,考核必须结合其进行设计,才能体现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则。以历史和以同业为基础设计的业绩考核则均无法克服不完全性(片面性)、不公平性、单一性、横向没有比较基础等。
⒊业绩考核必须由设立的统一考核机构负责实施。我们知道业绩考核的一项作用或目的就是激励,它必然牵扯到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的分配。一家企业的各个部门一窝蜂地进行制定考核办法、实施所谓的考核,利益的“分羹”起到一定的作用。只有使考核处于相对超然状态,才能实现考核的目的和作用。建立独立考核机构,负责实施公平、有序、精确考核是解决的问题的出处所在。
⒋业绩考核必须严格执行已定制度。有信才能有所为。有制度不执行的“败坏效应”远远大于没有制度的“无为效应”,有制度不执行不但会降低管理者的管理威信而且会挫伤被考核者中努力群体的积极性,其不良影响相当深远。
⒌业绩考核必须纳入财务管理的范畴。市场经济中的真正企业开展任何一项业务,均需考虑“投入—产出”,进行“本—量—利”分析,不然盲人骑瞎马——乱闯,看似繁荣、实际泡沫。这样,一项业务开展前的预测、开展中的分析跟踪、开展后的核算测评均需利用财务管理的知识才能进行。不然,其考核也只能是考虚核假的考核了。



浅谈对学校安全治理工作的认识


浅谈对学校安全治理工作的认识



学校的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关系到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针对学校安全工作作了“安全不保,谈何教育”的重要讲话,再一次有力地敲响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警钟。如何扎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学校安全事故发生,首先必须要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有个全新的、全面的、清醒的认识。
一、政治性
学校安全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学校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建立平安和谐校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之一。只有把学校安全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才能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才能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社会性
由于学生生活和活动的场所不只在学校,学生多数时候生活在家庭环境中,还要和社会各个方面相接触。往往一些学生在学校受到了严格的安全教育,可在校园外又会受到家庭的放纵或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功亏一篑,由此可见,校园安全教育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教育工程,不是靠学校单方面就可以完成好的,必须要有社会的参与,家庭的参与,以及当地派出所、法制办的参与。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学校一方面要多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深入了解学生生存的家庭环境,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症下药,尤其对于家庭因素造成的问题学生应给予充分的关爱,切忌简单粗暴的教育;另一方面,学校应多和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聘请民警作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给学生开展相关的法制讲座,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只有全社会各方面形成共识,综合治理,学校安全教育才能有良好的效果。
三、职责性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负责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的副校长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具体责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从细节上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纪律观念,规范学生行为。学校制定出《班级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由校长和班主任签定,落实班主任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学校还要参照教育部通过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出《学生安全协议书》,由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家长签定,明确教师和家长在学生安全管理中各自应履行的职责,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使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到学校的安全管理中来。如此,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使全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本文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做到杜绝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细节性
细节决定成败,要做好任何工作都必须要注重细节。学校安全工作单靠宏观上的安排是搞不好的,更需要处理好细节上的问题,从细处着手。
学校安全工作涉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食物安全、设施安全以及自然灾害等方方面面,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各个方面的细节。例如:学校应当在校内电源、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发现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并及时教育;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学校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还需要根据地域性或季节性在某些方面进行特别强调,公路边的学校要特别注重交通安全教育,春季应加强对学生的防火教育,夏季注重指导学生如何防雷,防止山体滑坡或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还要杜绝学生去山塘水库游泳,冬季注意防滑防冻等等。
抓好细节性的工作关键在于班主任,因为班主任和学生接触时间最多接触面最广。学校应以班级为抓手,充分发挥班主任安全管理的职能。争取把每一项细节性的工作都落到实处。
五、可预防性
安全工作虽然责任重大,但也要克服恐惧心理,因为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安全事故的预防来自于学校领导的警觉性。学校领导对于安全工作的警觉性来自于平时对安全隐患的勤排查,多思考。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经常对校舍、教室、教学设施等各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就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不留死角。学校在平时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师生开展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学校还要建立危房报告制度,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更换,学校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如低级危房,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只要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在工作中不要掉以轻心,提高警惕,克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浅谈对学校安全治理工作的认识第2页

的方针,一定能够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长期性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学校应当把安全管理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始终,应在学校工作计划中得以着重体现。学校开展活动的日程安排表中要包括以安全为主题的活动,如安全生产大讨论、安全事故疏散演练等。学校平时要加强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充分利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逢会必讲,班级要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学校一定要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安全工作的弦永远都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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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党员先进性的几点认识


 浅谈对党员先进性的几点认识所谓党员先进性,就是自觉学习实践和“”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看一个党员是否先进,重要的就是看他无论在平时还是在关键时刻,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商所位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工作千头万绪,能否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好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且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关键也在党员。应该说,当前基层工商所的广大党员同志总体情况是好的。党员同志在所里就是一面旗帜,政治相对过硬,业务相对精通,战斗力相对较强,全所大部分工作也依靠他们完成。但是距离上级对党员的先进性的要求,距离广大群众对党员的要求,还是存在一些差距。个别党员学习欲望下降,敷衍了事,对待政治业务学习总是挂在嘴上,应付过去便是;个别党员经验主义抬头,凡事老套套,没有新意;个别党员作风不踏实,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如此种种,损害了党员形象。当前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其目的也就在于通过思想再教育,认识再提高,让广大党员重温入党宣誓的庄严承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履行好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干好本职工作,维护好自身形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就我们基层工商所的广大党员而言,就是要千方百计充分发扬先进模范作用,充分运用执法和服务两种基本职能,努力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就党员个体而言,要体现先进性,就是要做到以下五点:一、要善于学习。一个先进的人是学习不止的,我们身边涌现出的大批党的优秀分子,他们身上所表现出来的高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道德修养无不得益于不倦的学习。首先要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顺应时代发展出现的新的实践论和认识论,必须通过不断地学习,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我们工商部门不就是通过的学习,及时调整了监管理念,提出了科学监管观,使工商监管的范围、方式等也相应地作了调整,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被提到史前未有的高度。其次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法律法规是党的意志的规范化和固定化,政策则是对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和深化,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一大批与工商有关新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需要我们及时加以学习,同时新旧体制转换期,很多政策性的文件也需要我们去理解,如果不完全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我们搞好工作是非常不利的。再次是要加强对新知识的学习,如我们正在推行“网上办公”和“无纸化办公”,就需要大家及时补充计算机知识、英语知识、以及其他知识。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才不会落伍。二、要善于监管。工商工作首先在监管,没有监管就没有工商的地位,更谈不上工商存在的意义,每一位工商战线的党员对此必须要有清醒地认识。党员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就必须认真落实和实践科学监管观,做到敢于监管、充分监管、有效监管。一要当好合格的排雷手,只有在工商监管执法过程中特别是危急关头能身先士卒,挺身而出,带头垂范,才能赢得同志们的尊重和爱戴。二要做好忠实的马前卒,监管是否到位直接体现工作责任心,随着当前推行的监管责任区制度,只有对每一位监管对象、每一项监管任务都做到了如指掌,才能实现充分监管。三是要成为出色的钢琴师,凡事都有主次轻重,不可能也不可以胡子眉毛一把抓,必须在具体监管中,尽最大可能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做到既突出主要工作,其他工作又不耽搁。三、要善于服务。监管是工商工作的一种手段,服务才是工商工作的最终目的,即通过有效的监管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作为一名工商人,应该懂得,要很好完成工作任务,光靠一味地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学会用两条腿走路,服务就是工商的又一条腿。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政府要学会如何服务,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工商部门也不例外。要搞好服务工作,首先的是要解决好服务意识问题。态度决定一切,没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理念,纵喊再多的,纵迎再多的笑脸,纵端再多的茶水,纵拟再好的服务举措也是枉然。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是要有点精神的。必须要端正服务态度入手,让党员先进性从每一位党员服务态度上体现出来,让老百姓发自内心地满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提供优质服务。我们的服务对象千差万别,各种事务千瞬万变,因此要根据情势变化及时调整服务举措,让绝大多数群众满意。当前一些部门的很多服务举措为什么会成为摆设,就是因为他们在制订服务举措是,没有做很好地深入调查研究,全凭着一时的心血来潮和政治冲动,因而就没有多少可行性可言。要讲求长效服务,制度的落实需要行动来体现,我们党员同志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始终落实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项服务举措,如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绿色通道等,让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无时不刻都能感受到党员先进性。四、要善于创新。党的历史是不断创新的历史,工商的历史也是不断创新的历史,没有创新就没有未来,我们每一个党员也一样。要创新工作思路,一个没有创新思维的人是很容易被社会淘汰的,每一位党员都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有了创意,工作才有新意,也才会有新的动力。要创新工作方法,每一位党员要善于吸收先进经验,并及时运用实际工作中去,如工商部门近几年的运用,就是通过个别试用、逐步推广、全面铺开的方法取得的。要创新工作手段,工商所处于监管第一线,人员配置跟工作要求有一定距离,必须以现有人员为有生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和职能,发挥党员先进性能动性,想法设法来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如我所前不久推出的食品安全公示制,在节省了巡查量的同时,既加强了监管力度,又方便了群众;实行的党员指导师制度,在让新同志感受组织温暖,尽快成才的同时,又增加党员同志新的动力,成为工作的榜样。五、要善待人生。党员也是人,但是党员不能将自己等同于一般的人,必须在平时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堂堂正正为官,清清白白做人,让群众感受到党员的先进性不仅仅体现在工作中,而且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应该用来好好地为党、国家和人民服务,而不应用来为自己、自己的家人、亲戚朋友服务。要清心寡欲,少一些应酬,多一些学习。要为官清廉,不贪不贿,不玩弄权术。要服从组织安排,不跑官要官。要关爱同志,体贴群众,不欺压管理对象。只有把自己摆放在一个正确的位置,用一颗平常心对待上级、对待同事、对待群众,才能使自己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曲。

监狱民警浅谈对岗位练兵活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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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察队伍中开展岗位练兵,这一重大决策,是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的实际步骤,是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责能力、维护监狱场所持续稳定、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有效措施。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应当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投入这项活动当中。下面谈一谈我的一点认识和收获:

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意义

1、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监狱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时期,在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开放、人员大流动的新形势下,随着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和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监狱面临的任务会越来越重,这将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所以我们必须苦练内功,强化教育训练,通过岗位练兵,全面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警务素质和法律素质,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监狱做出新的贡献。

2、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是巩固提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成果的需要

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继续把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引向深入,不断抓出成效。这次司法部号召监狱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及岗位技能的训练,进一步解决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理念偏颇、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缺失以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格等问题,提高广大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教育罪犯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落实“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任务,实现专项整改活动目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是做好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需要

监狱工作的宗旨是教育人、改造人,要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和水平,监狱人民警察首先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和技能素质,没有良好的素质,就很难胜任自己的工作。所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对于全面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监狱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认识

开展基本素质训练和岗位技能训练,能使我们在政治、业务、体能素质等方面都会有一定提高。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队列体能的训练,使我深刻体会到开展大练兵活动不但是监狱人民警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监狱管理的需要,是适应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不断增强监狱人民警察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水平和队列体能等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够对促进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通过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内容,进一步了解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更加明确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源,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明确以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为荣,以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为耻。进一步增强了以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法治理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政法干警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的信心!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相关法规及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的学习,更加全面地了解了现行《宪法》和《刑法》的基本内容与规定,更熟悉了作为公务员的条件、义务、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的考核、辞职辞退的规定及人民警察的基本义务、履行的职责和活动准则,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以所学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为准则,以《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起正确的政治思想理论,熟练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在警容风纪、队列、体能训练方面,严格按照《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着装,能够做到着装规范,仪容举止端庄,行为习惯良好,以《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作为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通过队列、体能训练,不但锻炼了自己身体的柔韧性、灵敏度及耐受力,提高了自身的身体素质和警体技能,而且还能够强化警察队伍的严谨作风和严明纪律,体现出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良好的警容风貌和时代风采。

岗位技能等训练方面,根据监狱人民警察工作岗位的不同划分,我主要学习了生产劳动管理岗位的职责、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训练,使自己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得到一定的提高,能够按照“一职双责”的要求,做到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此次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队列动作、队列指挥以及体能训练,不但提高了我的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还进一步增强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警体技能,能够进一步展示监狱人民警察的良好精神风貌,也使我更深刻地懂得了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不但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技能,而且还要具有强健的体魄、端庄的举止、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会用这次岗位练兵活动所学到的知识丰富和巩固自己的思想,把在练兵活动中所获得的启示与收获运用于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继续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监狱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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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机关文字工作的几点认识


浅谈对机关文字工作的几点认识


浅谈对机关文字工作的几点认识
(20xx年6月13日)
6月4日,我局举办了卫生系统公文处理和新闻宣传培训班,通过学习四位专家的精彩讲座,本人浅谈几点对文字工作的认识。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机关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要充分认识机关文字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机关的文字不同于学术论文,不同于一般的文学作品。在形式、体例上有其独特的风格。在处理机关文字工作上,学术味过浓,令人不易理解;过于浪漫,又有失严肃。特别是要切记随意性,也就是政府机关的文字工作要讲政治,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括表示一些个人或是部门的一些想法和看法。各级文字工作者在处理好机关文字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搞好卫生工作宣传,通过对卫生工作的广泛宣传,不断扩大卫生系统的影响面,树立卫生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二是要充分认识机关文字工作的作用。文字是沟通政府工作环节、获取决策信息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政府工作靠文字及文件来沟通信息,传递决策。按照未来的高科技发展建立电子政府的模式,也必须有文字来作为保障。三是要认清提高文字水平在本职工作中的重要性。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是上下左右沟通信息、加强系统管理、确保工作正常完成、树立系统良好形象的需要,充分利用好文字武器,是文字工作者毕生都要重视和努力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努力提高系统文字服务水平
(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为系统决策服务的水平。调查研究是文字工作者的基本功,也是文字工作者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基础。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一要围绕中心,解决“调研什么”的问题。要紧紧围绕系统的中心工作和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全局,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要多搞些“短、平、快”的课题,把调研成果尽快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使卫生系统的工作与政府工作同频,与领导思路共振。二要改进作风,解决“怎么调研”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必须在深入上下功夫,做到情况要清、分析要深、对策要明。要拿出足够的时间下基层调研,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贴近实际,摸清实情,综合分析,深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三要整合力量,解决“由谁调研”的问题。首先要大力提倡领导干部亲自带头搞调研,以推动面上的调查研究工作。其次,要树立大调研的意识,整合调研力量,充分发挥调研网络功能,组织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重大课题的调研,拓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
(二)改进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办理公文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初稿审核关。各级要指定专职审核人员对本级制发或者上报的公文进行审核和复核,切实把好公文的政策关、格式关、文字关和请示性公文的事先协调关。二是把好行文规则关。要严格公文的办理、报送程序,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制发公文。各级要带头执行好办理程序和报送规则,严格建立退文制度和一“口”审批制度。三是高度重视公文处理的时效性。在提高办文质量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办文效率。对各类公文的办理,都要明确时间要求,坚决杜绝拖延、推诿和压误的现象。特别是对一些应急文件,要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努力为基层提供方便。
(三)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决策离不开信息。近两年来,虽然我们着力抓了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还比较薄弱。6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召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会议,对今后的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及时、准确、快捷地报送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报送质量。一要积极扩大信息覆盖网络。目前,各县(区)和市直各医疗单位信息人员流动比较大,信息网络不稳定。下一步,要进一步落实信息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要提倡系统人人搞信息工作,形成“全员办信息”的工作格局。要不断完善工作网络,有计划地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固定信息点,确定一批信息联络员,以更多更快地掌握基层动态和社情民意。二要加强信息综合开发。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中心工作,搞好卫生信息的收集加工,为政府领导定决策、抓落实提供有效依据。现在,卫生系统上报信息的量不多,带有分析性的更少,需要特别加强。要善于对大量零散、孤立的信息进行筛选和归纳整理,总结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观点和建议,通过整体开发使信息增值,使之成为对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高层次信息。三要认真做好上报信息工作。对工作中有特色的经验与做法,要深入分析,综合提炼,及时上报,不断提高上报信息的质量和针对性。上报信息,既要报喜,也要报忧。各级要把上报紧急突发事件作为一条政治纪律来执行。要落实紧急信息报送责任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及时如实上报紧急信息,确保不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同时,对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和紧急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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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及原因、后果和吸取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
(四)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卫生系统的社会影响。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局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要高度重视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把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要指定专门人员,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统一负责辖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要严格把握卫生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紧密结合当地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制定并实施好卫生新闻宣传计划。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一些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及时与市局新闻宣传工作办公室沟通,以保持统一的口径,避免对卫生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要注意配合当前全市卫生工作的重点内容,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行风建设、卫生监督执法等,精心策划,依靠新闻媒体,建立阵地,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工作,营造气氛,鼓舞士气,合力推进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以人为本,不断增强文字服务能力
文字工作做得好,无诀窍可言,关键是领悟好三个字,即“勤、实、悟”。
(一)在“勤”字上下功夫,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勤”,顾名思义就是要勤快,勤能出效率、出成绩。一是要脑勤。要勤学、勤练、勤思,苦练“内功”,拓宽知识面。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及公文写作规范是前提,熟悉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是基础,收集重要数据、重要信息是关键。“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做为一名合格的文字工作者,只有保持旺盛的学习上进心,不断从书山报海中汲取营养,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要腿勤。文字工作者的工作范围一般相对较小,看得少、听得少、获得信息少,必须要多跑、多问、多想。要向有经验的同志多请教、多交流、多问个什么,这不仅能保证获得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还是一条快速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捷径。三是要手勤。文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有的事情时效性很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决不能等、靠、推。工作中要不厌其烦、主动出击,时时走在别人前面。
(二)围绕“实”字做工作,是做好文字工作的基础。首先,为人处事要实。一是依据要充实。由于文字工作者工作地位特殊,在讲话、写文章时都要有根有据,不能不负责任地提笔乱写;要在以事实为基础的前提下说老实话,做老实事,行老实文。二是工作要扎实。给领导和上级反映情况,向下级部门传达领导指示、批示等,必须实事求是,对重要的情况和数据要认真核实,反复校对,确保万无一失。
(三)在“悟”字上把握好度,是做好文字工作的要点。文字工作者要有较高的悟性,对周围发生的事,必须能够见微知著、一叶知秋,善于在复杂的环境中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一是要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作为文字工作者,说话办事既要有政策观念,又要讲原则,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灵活把握。二是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哪些工作必须马上做,哪些可暂缓,应做到心中有数,否则,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按顺序来,就容易误事。三是要围绕领导思路开展工作。文字工作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为领导服务。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围绕领导思路展开,决不能出现偏离服务主体的情况。
市卫生局办公室:周增章

浅谈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理解与认识


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由第13号xx令公布,自XX年12月1日起施行。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法新增加了17条,修改了59条,新增和修改的条数占了一大半。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揭开了依法治安的新篇章。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虽然企业在落实责任方面主流是好的,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面上的工作有很大改观,但仍有部分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体作用,想方设法减少安全投入,压低生产成本,致使作业场所条件恶劣,设备和工艺陈旧落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不硬,培训教育跟不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很严峻。二是监管职责不清。部分乡镇、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的倾向仍然存在,在有些方面安全生产工作仍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抓贯彻落实不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一些领域、一些地方仍有死角,部分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仍停留在对重特大事故的关注上,而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道不多,自律意识淡漠,违规和违章现象经常出现。三是重点领域隐患仍然较多。从安全生产大检查所反映的情况来看,道路交通、煤矿、公共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受煤炭行业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政策的影响,在投资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工期紧张,造成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的急躁心理,影响企业安全管理和煤矿目标任务推进;非煤矿山地质条件复杂,机械化程度低,安全保障水平低;人、车、路之间的矛盾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全县重点工程建设也是不容忽视的监管重点。

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同时,对上述问题作了一个很好的回答,对于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堵塞安全生产漏洞,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概括说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从立法主旨上有三大亮点:一是彰显以人为本理念;二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亮红灯;三是改变监管方式出硬招。有以下四方面点体会:

第一方面,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新增了17条,其中有9条提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占新增条数的52.9%。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共114条,其中有71条提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占总条数的62.3%。概括起来,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四是新《安全生产法》增加的第二十二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第二方面,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前沿防线,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第三方面,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

一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上可采取双罚。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在隐患排查治理的执法方面,比以往更加严厉。原《安全生产法》在执法程序上,一般是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和问题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在整改前一般是不进行行政处罚的。而新法较原来有了较大变化,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一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可以同时进行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还要进行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这样极大地增强了新《安全生产法》的震慑力,为安全生产执法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通过学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凡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罚款的起步价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封顶价从原来的500万元翻番至XX万元,这是我国目前所有法律中直接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的,使企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不可承受之重。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第四方面,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措施手段更加强硬。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权和扣押权。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以上措施对于及时制止、纠正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非常有力的,为保障安全生产执法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知法才能守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任重而道远,我们要把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用实际行动将新《安全生产法》变纸面上的法律为行动中的准则,在民众头脑中牢固树立违犯《刑法》是违法,违犯《安全生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真正把依法治理的法治思维变成依法办事的具体行为,努力学法、知法、用法,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为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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