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心得体会 > 新农村建设发言稿 > 导航 >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新农村建设发言稿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每朵花都没有一样的时候,人也是一样。体会心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相信每一个人在小学和中学都写过不少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心得体会的内容要写些什么更好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完善新农村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省辽中县检察院总结多年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经验,建议采取下列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一,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网络,实行刚性预防。在农村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是全社会的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辽中县检察院多年的预防实践表明,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发生,必须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参与,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的工作机制。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预防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当前农村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及时了解掌握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消除滋生职务犯罪的隐患。

第二,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统一制定一个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责任追究制度,统一实施。纠正各自为政、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一是基层组织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三是建立经费收支咨询制度。四是建立监督体制。五是在基层组织财政收支统一管理后,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应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严格去执行。对各单位、部门报销的票据,严格审查,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并实行大额支出集体审批制。

第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当一个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时,只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是不够的,还要追究其上级主管领导的责任,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来。要开展无职务犯罪机关、无职务犯罪单位、无职务犯罪行为活动,扎扎实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层层签订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责任状。

第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深化预防效果。一是要增强农村乡镇、站所、村组工作透明度。切实落实“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化预防网络作用,强化乡镇与村、村与组的相互监督机制。三是要加强农村资金管理,堵塞漏洞,广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强化定期审计监督和严格检查,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通过强化监督机制,使农村干部远离犯罪、不能犯罪。

F132.cOM更多心得体会小编推荐

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心得体会


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县委、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检察院的帮助指导下,先后完成了制定方案、健全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重点防范等工作,基本实现了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利用职务犯罪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1 、安排部署周密。建委党组为切实加强该项工作,在制定了《建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一览表》时,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按照领导分工、部门职能、业务范围,分解到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和各分管领导,建立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责任制。在明确业务工作责任的同时,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做到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做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问题一票否决。 2 、目标任务明确。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一支高效、廉洁、能打硬仗的城建队伍,从根本上遏制或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树立行业形象。首先,要增强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廉洁奉公,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第二,防微杜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第三,通过上级批办、信访、审计、行风问卷等途径,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及时进行查处;第四,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消除滋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机率和土壤;第五,针对建设领域特点,确定重点预防单位、岗位、实施重点部位重点防范,确保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房地产开发交易领域、城市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不发生职务犯罪。 3 、宣传教育到位。一是召开动员会,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结合行风建设和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活动,我委 2005 年于 7 月 3 日召开全体系统股级以上人员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请检察院专家进行讲座、辅导。二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统一购买了廉政教育电教片,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观看了《为民书记郑培民》、《马向东腐败案》、《扭曲的人生——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等正反两方面典型,系统干部观看后震动很大,感触很深。三是组织学习讨论交流会,组织召开了委机关下属单位股级以上干部学习交流会,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谈感想、心得,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实施责任追究。 1 、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去年以 来我们围绕规划审批、资质管理、评优秀奖、招投标管理、事业管理、收费管理、机关政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机关财务管理等先后制定了规章制度,从而大大减少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感情色彩。如规划审批上实行规划审查、审批、收费三环节分离,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实行“一个集体”,把好“四个关口”,实施“两项制度”。即集中一支笔审批,把好选址、用地、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四关口,在每一个环节上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放线、谁负责和建房公示告制度,扩大了规划审批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规划审批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在收费坚持做到 100% 使用财政专用发票, 100% 进财政专户接受财政监督和预算管理。 2 、推行政务公开。政务不公开,暗箱操作的产生职务犯罪腐败问题的根源。为推行政务公开。设立了收费窗口,实现了集中收费,实行一支笔审批,一条龙服务,简化了办事程序,并公布了每项的办事程序、必备资料、承办科室、办理时限和监督电话,大大增加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又便于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深受群众的好评。 3 、突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我们在全系统开展了作风建设的活动,制定了方案,排出 了重点,召开动员大会,聘请监督员,对城建执法人员发出了十条禁令,对窗口发出了十条倡议,端正 行风,提高了服务质量,树立了良好形象。 4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保证尽职履责,防止越轨、违纪或利用职务之便犯罪。一是在机关普遍推行“首问责任、马上就办、限期办结、责任追究”四项制度,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和“相互推诿、办事效率低下,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问题。二是所有行政审批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并对公职人员提出在办理公务时必须遵守的八不准纪律。即:①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②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吃请;③不准在服务对象和下属单位报销应有本人承担的票据;④不准接受邀请的游山玩水和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⑤不准在职人员经商办企业;⑥不准家属子女干预单位 的规划审批、工程报建、资质申报和介绍承揽工程;⑦不准干部职工参与赌博;⑧不准设立小金库。有效地遏制了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规,起到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三、突出重点,认真治理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腐败的问题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速度加快,城市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其相对等容易出现职务犯罪和腐败案件,是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比如: 建设工程承发包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业主不按规定招标、搞私下招标,虚假招标、建规招标、规避招标、领导直接介入招投标、干预项目法人招标自主权、圈定中标单位;不发布招标公告、不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肢解工程,将标段划分的太小、太细,巧立名目制造条件使工程不招标,直接发包给关系户;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层层剥皮等 等。 首先我们在认真分析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后,汇同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一道,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了一些针对性防范措施,制定 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从而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健全工程发包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率先完成招标管理机构与有形建筑市场分离,招投标管理作为国家公务员,代表 政府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不参与招投标活动;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作为中介机构,企业行为,为招标人、投标人提供场地、信息等方面服务,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三是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发标、收标、开标、评标、定标均由业主主持,其中评标由业主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行政监督、业务指导和提供交易服务。 四是制定了《工程施工报建程序指南》、《招投标工作程序》、《招标投示管理和评标实施意见》、《施工监理评标细则》、《工程招标规范化样本》等工作程序和细则,使招投标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五是积极营造多方位监督氛围,每项工程评标、定标都要求,招标人邀请监察局和检察院代表参加,重点工程项目、大型投资项目请纪检监察人 员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从而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 建委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感到还不够深入,预防手段上有限;二是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工作中还需要向纪监部门、检察机关多沟通、多学习、多联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快制度建设和完善,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全系统干部的法制培训,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分析,研究建设系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做好建设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建立和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分析总结建设系统职务犯罪安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危害发生,全面推进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为建设、经济建设、创造优良投资环境和政策环境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理性思考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理性思考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
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
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
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
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
⒋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三、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任何事物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也不例外。预防职务犯罪自然就要从其产生的内因和外因谈起。
㈠优化、强化内因。前面谈到,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由引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具体来说:
⒈运用正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人的好恶、善恶是受后天的环境影响而形成的,如果我们及早注重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使一个人生下来就受到好的教育,而远离不良习俗、不良环境,则这个人就会向着善的方向发展,就会向着教育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同样,如果我们注重宣传教育,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真善美,不断强化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以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教育阵地,逐步祛除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良思想在一个人头脑中的份量,则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就会在人的头脑中逐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⒉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注意运用正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树立人,又要注重运用反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改变人。社会生活中,很多人没有为职务犯罪,并不是其不想为职务犯罪,而是不敢为或不能为职务犯罪,这一部分人可以称之为不稳定分子,其思想随意性很大,犯罪的可能性也很大。所以,对这一部分人我们应通过大量的反面教材,教育之,改变之,改变他们的思想,使他们由不敢为不能为、职务犯罪转向不想为职务犯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而加入不想为职务犯罪群体。
㈡劣化、弱化外因。外因是引发职务犯罪的所有外部因素的总称。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并影响和促进内因异化。可见,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下面笔者从社会风气、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及执法环境等方面谈点个人看法。
1、净化社会风气。前面谈到,大家都对“求人办事,请客送礼”等不良社会风气深恶痛绝。净化社会风气,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它涉及到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部门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就后者具体来讲,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个人为谋非法、违章之利益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守法照章行事,消除非法、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个人开后门,得好处提供条件。如上述所说去做,那么,上述不良社会风气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得到遏制,减少,消失。当然,万事万物都有其特殊性和不完备性,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更不可能人人都依法照章办事、守法照章行事,所以,净化社会风气只能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它又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需要你我去实践,身体力行。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这是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也包括某个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意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再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而使之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们还应狠抓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3、优化执法环境。执法环境不好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外因。执法环境不好表现为领导干预、说情、执法执纪机关不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等,优化执法环境就要从排除以上几个方面情况努力。就执法执纪机关来说,应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机关领导,顶住压力,顶住说情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要坚信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要认识到个别领导干预代表不了党委的意见,要有不怕丢乌纱帽的气概和豪情,敢于碰硬,善于碰硬,要敢于顶住说情,善于顶住说情,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可以说,执法执纪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态度和工作情况是优化执法环境的重要内容,所以,优化执法环境,执法执纪机关严格执法执纪、反腐败的态度要坚决,工作效率和水平要高。当然,优化执法环境还涉及到其他很多问题,如加强党委集体领导、消除部门保护主义等等。所以优化执法环境除了执法执纪机关自身应积极努力外,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构筑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由此,我们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在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部门及人人都来参与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格局。可见,构筑社会化的职务犯罪预防格局,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及每个公民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具体来讲:
㈠党委和政府重视
党和国家反腐败的态度是明朗的,决心是坚定的,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所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坚决拥护和执行党中央的决策,将反腐败和领导、支持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要建立本辖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确保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有序进行,形成预防合力,打造整体预防效果。政府支持主要是从人力和财力两方面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支持。从人力方面协同和配合党委选配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干部,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好的人力资源和坚实的人力保障;从财力方面主要是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倾斜和支持,保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党委的领导,将会迷失方面,缺乏力度;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失去支撑,缺乏保障。总之,没有党委和政府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犯能作用,必须树立大预防意识,力戒单兵作战和点面脱离。检察机关也只有树立大预防意识,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作战,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才能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预期实效。这里的“树立大预防意识”包括三层含义:
1、检察机关内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认识到预防工作是各个检察业务部门的事,而不仅仅是预防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韩杼滨年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话指出:“要发挥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把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特别是查办案件同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所以,实际工作中,各检察业务部门都应结合办案,结合自身业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应主动和其他检察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和配合,充分运用和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切实把预防工作做实、做好。其实,查办案件也是犯罪预防,它是刑罚功能的具体体现,即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和对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一般预防,但查办案件往往偏重于特殊预防。这就需要我们预防部门基于自身职能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调研、提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确保一般预防实效,从而确保充分发挥刑罚功能的整体效能,以形成预防合力,确保预防效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是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设的有机统一,离开查案工作,单纯去谈犯罪预防,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缺乏后盾和必要的支撑,从而显得苍白无力;离开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议工作,单纯去查案,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不完整,从而很难取得完整的、理想的预防效果,很难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
⒉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我们的预防工作对象是所有的职务犯罪,是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里的职务犯罪,它涉及到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搞职务犯罪预防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点,某个行业、领域,或某个部门,应面对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在我们预防工作的初级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某个行业、领域,或某几个行业、领域,搞试点,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单位、部位、环节,搞重点预防,但搞试点,搞重点预防应在确保预防效果的前提下立足于总结经验,达到向面上推广,向各行各业拓展,最终达到全面预防的目的。
⒊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各个单位都来参与预防工作,从而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大好局面和理想境界。如果大家都来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人都有预防意识,各单位都有预防意识,都主动加强自身修养,加强单位内部教育和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目标才能得以全面实现。
㈢社会各部门和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是××年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主题。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这一“举报宣传周”宣传主题的提出显得极为适时、确切、合意。“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需要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也就是说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和配合预防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应有之意。
1、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各种职务犯罪具体发生在社会各个部门或领域,各有其发案特点和规律,与社会各部门、领域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备程度,监督管理情况密切相关。所以,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检察机关而缺乏相应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就会显得单薄无力,很难取得实效。举个简单例子,检察机关在查处某单位某人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发现该职务犯罪是由于该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造成的,遂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督管理。此时,如果该单位不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仍然我行我素,则类似的职务犯罪还可能会发生,检察机关也只能通过查处再度发生的类似职务犯罪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而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功效则显得十分微弱。反之,如果该单位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及时认真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使他们警钟长鸣,不想、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则刑罚功能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都能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才能实现。对某个具体单位来说,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是外因,该单位是内因,内因不起作用,外因再努力也收效很小,作用不大,最终达不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所以,预防职务犯罪要想取得实效,最终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目标,非有社会各个部门、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不行,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整体预防合力,达到最佳预防效果,取得明显预防成效。
基于此,社会各部门都应树立职务犯罪预防意识,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主动做好自身预防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好检察机关的工作,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为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言献策,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实效,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2、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很好地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很好地运用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宪法和法律,不为职务犯罪,人人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不让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为职务犯罪的大好局面。任何职务犯罪都与其周围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都存在于一定的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我们大都痛恨职务犯罪,我们何不很好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洁身自好?又何不很好地行使控告、检举权利,揭露职务犯罪,让其无藏自之地?人人都如此,则职务犯罪将无藏身之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将指日可待。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的理性思考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二、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㈠内因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㈡外因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⒊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⒋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三、职务犯罪预防对策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任何事物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也不例外。预防职务犯罪自然就要从其产生的内因和外因谈起。㈠优化、强化内因。前面谈到,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由引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具体来说:⒈运用正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人的好恶、善恶是受后天的环境影响而形成的,如果我们及早注重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使一个人生下来就受到好的教育,而远离不良习俗、不良环境,则这个人就会向着善的方向发展,就会向着教育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同样,如果我们注重宣传教育,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真善美,不断强化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以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教育阵地,逐步祛除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良思想在一个人头脑中的份量,则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就会在人的头脑中逐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⒉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注意运用正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树立人,又要注重运用反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改变人。社会生活中,很多人没有为职务犯罪,并不是其不想为职务犯罪,而是不敢为或不能为职务犯罪,这一部分人可以称之为不稳定分子,其思想随意性很大,犯罪的可能性也很大。所以,对这一部分人我们应通过大量的反面教材,教育之,改变之,改变他们的思想,使他们由不敢为不能为、职务犯罪转向不想为职务犯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而加入不想为职务犯罪群体。㈡劣化、弱化外因。外因是引发职务犯罪的所有外部因素的总称。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并影响和促进内因异化。可见,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下面笔者从社会风气、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及执法环境等方面谈点个人看法。1、净化社会风气。前面谈到,大家都对“求人办事,请客送礼”等不良社会风气深恶痛绝。净化社会风气,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它涉及到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部门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就后者具体来讲,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个人为谋非法、违章之利益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守法照章行事,消除非法、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个人开后门,得好处提供条件。如上述所说去做,那么,上述不良社会风气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得到遏制,减少,消失。当然,万事万物都有其特殊性和不完备性,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更不可能人人都依法照章办事、守法照章行事,所以,净化社会风气只能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它又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需要你我去实践,身体力行。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这是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也包括某个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意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再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而使之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们还应狠抓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3、优化执法环境。执法环境不好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外因。执法环境不好表现为领导干预、说情、执法执纪机关不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等,优化执法环境就要从排除以上几个方面情况努力。就执法执纪机关来说,应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机关领导,顶住压力,顶住说情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要坚信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要认识到个别领导干预代表不了党委的意见,要有不怕丢乌纱帽的气概和豪情,敢于碰硬,善于碰硬,要敢于顶住说情,善于顶住说情,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可以说,执法执纪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态度和工作情况是优化执法环境的重要内容,所以,优化执法环境,执法执纪机关严格执法执纪、反腐败的态度要坚决,工作效率和水平要高。当然,优化执法环境还涉及到其他很多问题,如加强党委集体领导、消除部门保护主义等等。所以优化执法环境除了执法执纪机关自身应积极努力外,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四、

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构筑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由此,我们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在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部门及人人都来参与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格局。可见,构筑社会化的职务犯罪预防格局,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及每个公民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具体来讲:㈠党委和政府重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态度是明朗的,决心是坚定的,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所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坚决拥护和执行党中央的决策,将反腐败和领导、支持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要建立本辖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确保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有序进行,形成预防合力,打造整体预防效果。政府支持主要是从人力和财力两方面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支持。从人力方面协同和配合党委选配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干部,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好的人力资源和坚实的人力保障;从财力方面主要是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倾斜和支持,保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党委的领导,将会迷失方面,缺乏力度;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失去支撑,缺乏保障。总之,没有党委和政府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犯能作用,必须树立大预防意识,力戒单兵作战和点面脱离。检察机关也只有树立大预防意识,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作战,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才能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预期实效。这里的“树立大预防意识”包括三层含义:1、检察机关内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认识到预防工作是各个检察业务部门的事,而不仅仅是预防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韩杼滨2001年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上讲话指出:“要发挥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把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特别是查办案件同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所以,实际工作中,各检察业务部门都应结合办案,结合自身业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应主动和其他检察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和配合,充分运用和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切实把预防工作做实、做好。其实,查办案件也是犯罪预防,它是刑罚功能的具体体现,即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和对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一般预防,但查办案件往往偏重于特殊预防。这就需要我们预防部门基于自身职能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调研、提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确保一般预防实效,从而确保充分发挥刑罚功能的整体效能,以形成预防合力,确保预防效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是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设的有机统一,离开查案工作,单纯去谈犯罪预防,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缺乏后盾和必要的支撑,从而显得苍白无力;离开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议工作,单纯去查案,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不完整,从而很难取得完整的、理想的预防效果,很难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2、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我们的预防工作对象是所有的职务犯罪,是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里的职务犯罪,它涉及到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搞职务犯罪预防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点,某个行业、领域,或某个部门,应面对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在我们预防工作的初级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某个行业、领域,或某几个行业、领域,搞试点,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单位、部位、环节,搞重点预防,但搞试点,搞重点预防应在确保预防效果的前提下立足于总结经验,达到向面上推广,向各行各业拓展,最终达到全面预防的目的。3、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各个单位都来参与预防工作,从而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大好局面和理想境界。如果大家都来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人都有预防意识,各单位都有预防意识,都主动加强自身修养,加强单位内部教育和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目标才能得以全面实现。㈢社会各部门和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是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主题。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这一“举报宣传周”宣传主题的提出显得极为适时、确切、合意。“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需要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也就是说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和配合预防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应有之意。1、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各种职务犯罪具体发生在社会各个部门或领域,各有其发案特点和规律,与社会各部门、领域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备程度,监督管理情况密切相关。所以,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检察机关而缺乏相应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就会显得单薄无力,很难取得实效。举个简单例子,检察机关在查处某单位某人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发现该职务犯罪是由于该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造成的,遂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督管理。此时,如果该单位不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仍然我行我素,则类似的职务犯罪还可能会发生,检察机关也只能通过查处再度发生的类似职务犯罪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而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功效则显得十分微弱。反之,如果该单位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及时认真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使他们警钟长鸣,不想、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则刑罚功能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都能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才能实现。对某个具体单位来说,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是外因,该单位是内因,内因不起作用,外因再努力也收效很小,作用不大,最终达不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所以,预防职务犯罪要想取得实效,最终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目标,非有社会各个部门、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不行,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整体预防合力,达到最佳预防效果,取得明显预防成效。基于此,社会各部门都应树立职务犯罪预防意识,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主动做好自身预防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好检察机关的工作,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为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言献策,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实效,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2、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遵守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很好地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很好地运用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宪法和法律,不为职务犯罪,人人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不让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为职务犯罪的大好局面。任何职务犯罪都与其周围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都存在于一定的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我们大都痛恨职务犯罪,我们何不很好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洁身自好?又何不很好地行使控告、检举权利,揭露职务犯罪,让其无藏自之地?人人都如此,则职务犯罪将无藏身之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将指日可待。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有感


20xx年11月15日,本人参加了毕节市第四纪工委、监察局举办的农口部门新任科级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警示培训学习,通过学习《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纪委领导讲话和观看毕节市科级干部违法犯罪纪实片,结合新时期气象工作如何发展,我有如下几点感悟。

    一、对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更广的认识

    讲座介绍了近年来毕节试验区各部门职务犯罪的高发环节和危害性,并结合已立案查处的腐败案例,详细讲解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问题。该讲座对我来说,是一次灵魂的震撼、更是一次思想的净化和升华!它使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作,也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出现职务犯罪,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但主要是个人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注重学习,加强个人修养,牢固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抵御腐蚀,防止违法犯罪能力,又要深化改革,进行体制创新,建立健全机制,从源头消除腐败犯罪的环境和土壤。我们要通过学习,把思想认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求真务实,提高工作水平,为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为政管理者要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

    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是当权者不正当使用手中的权力换取私人不正当利益。作为管理科室负责人,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清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自己要把这个权利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讲座中所列的某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反面案例警示我们: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越要警钟长鸣;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严于律己,秉公办事,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三、要从主观方面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以预防职务犯罪。

    一是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常言道“理想信念,勿惮其难而稍为却步,一却步便远离千山;物欲私利,勿乐其易而故为染指,一染指便深入万仞”,为此要努力学习,加强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构筑思想防线。警示教育讲座反面教材给我们的教训和警示是多方面的,但是核心就一条是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导致经济上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这些案例从反面警示我们,理想信念不仅是党员干部的精神支柱,同样也是我们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根本。二是坚持廉洁自律。作为国家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看得远,要有崇高的理想,远大的志向,要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用权不谋私,行为不越轨,做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三是坚持勤政负责不失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勤恳恳为党和国家工作,是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每个干部的要求,作为一名科级管理干部一定要有积极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努力向上的奋斗精神,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始终牢记“权力就是责任,工作就是监督”,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勤政廉洁,执政为民,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四是坚持学法用法不违规。我们的行为和工作都要受到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约,只有认真学习法律,才会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违犯了有什么严重后果,这样有助于提高自已的自律、自警的自觉性。职务犯罪的行为和惩处办法在国家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熟悉和牢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内容,并严格地用这些法律规范自已的行为,就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的利益,预防权力“异化”,防止以权谋私。

  

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一、检察机关与农业综合开发的关系

“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发展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农业不稳定,物价就飞涨。农村不发展,9亿农民不致富,中国就始终摆脱不了城市、农村二元分割的现状,无法实现社会稳定和全面小康。

党中央、国务院为此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一方面免征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规范和减少面向农村的收费、集资,减轻农民的负担。一方面财政加大了对农村、农业的资金投入,希望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业产出水平。农业综合开发就是中央加大农业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在这儿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概念,包括了国家财政出资、补助、贴息、担保、承诺的,大农业范畴内的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等方面的所有项目。

作为实施、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部门、人员,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去认真执行,使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农民得到实惠,让宜宾县的农业经济有一个大的发展。不要在项目中谋取私利,不要玩忽职守造成项目损失。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廉洁、是否严格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国家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当然职责。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发现和查办其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贪污贿赂犯罪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另一方面是通过个案预防、行业预防、法制宣传等形式,协助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预防各种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中容易触犯的《刑法》规定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办的发生在大农业开发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情况看,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容易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主要有几个方面。

1、贪污罪(刑法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引用条文说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刑法》第93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4月29日立法解释,强调受托人员、村委会人员。说明公共财物的范围—《刑法》第91条,强调代管的私人财物)。

立案标准:贪污公款0.5万元以上。

刑罚: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退赔。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犯罪表现:因监管不严、个人私欲膨胀,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开发资金的行为。即可能是个人单独行动,也可能为几个人串通共同犯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累计数额满10万元。

刑罚:单罚制,即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表现:部分单位将开发工程资金,以管理费、奖金等名义发给职工。单位领导看似为职工谋了福利,实则触犯了《刑法》,自己受处罚、职工也要退款。所以谋福利一要资金来源正当、可以用来发奖金;二要有发奖金的书面依据(起码是组织、人事部门的,或党委、政府的)。

3、挪用公款罪(刑法384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说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归个人使用”的定义,包括本人、其他自然人、私营企业,以个人名义借给其他单位)。

立案标准: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

刑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犯罪表现:把因办理手续等原因暂时沉淀在单位的农综资金,用于自己或借给朋友经商、拿去赌博等,认为需要拨款时可以及时收回,不会暴露。

注意:挪用防汛、救灾、移民工程资金,则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只需0.5万元。

4、受贿罪(刑法385条)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立案标准:受贿0.5万元以上。

刑罚:与贪污罪相同。

犯罪表现:农业开发的项目审批、验收、拨付资金等管理人员,收取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的好处,或主动索要好处。

5、单位受贿罪(刑法387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

立案标准:单位受贿10万元以上;或不满10万但有刁难、要挟、索取等行为,或造成国家、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

刑罚:双罚制,即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罪表现:开发资金管理单位收取项目申请、实施单位好处不入帐;注意就算没有分配也构成此罪。

6、单位行贿罪(刑法393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或行贿10万元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谋取非法利益、向3人以上行贿、向党政领导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行贿。

刑罚:双罚制,即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罪表现:由于上级的项目分配还没有完全客观、规范,人为因素较大,在争取项目过程中送钱、送物就可能构成犯罪。

注意: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争取项目时要把握好分寸。

7、滥用职权罪(刑法397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引用条文说明渎职罪主体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12月28日立法解释,强调受权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行政编制但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也是主体)。

立案标准:主要是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的可处3-7年有期徒刑。

犯罪表现:在开发项目管理中超越职权违规批项目,违反项目管理规定乱办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8、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比滥用职权罪稍高)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刑罚:与滥用职权罪相同。

犯罪表现: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监督职责,造成项目工程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项目报废重大财产损失,或资金监管失职造成30万元以上损失(如被骗)。

需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一般人认为单位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是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当犯错,或者自己没有抄腰包,“为公不为罪,为公不犯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没有认识到当前贪污腐败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造成的严重腐蚀,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没有认识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造成人民生命或国家财产的严重损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人员理应对此承担道德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损害了我们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必须坚决打击和抓好预防。

三、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与措施

为了贯彻十六大关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的方略,XX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部署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教育活动,今年6月分开始又与其他政法单位一起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围绕检察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个核心,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职务犯罪监督、刑事侦查审判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促进廉洁从政、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宜宾县检察院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综合法律监督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和整合检察院内部监督力量。二是按照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的部署,在全县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工程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机制;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从人大角度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述职和考核。三是变事后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事前监督,深入到重点单位、工程了解工作流程和动态,帮助分析漏洞、完善制度,随时掌握工作动态进行实时跟踪监督。

同时,按照上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承办上级交办案件,或将部分案件交上级办理,或上级检察院指挥中心组织异地办案力量直接办理辖区内案件。按照中央的司法改革部署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了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和外部监督。内部制约包括上级监督、备案、审批,批捕、公诉部门监督。外部监督包括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撤案、不起诉、不服逮捕的监督,以及法律规定的审判机关监督,还有党内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由此可见,当前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要求有多严,措施有多强,给基层检察院的弹性空间是多么小。如果农业综合开发中出现了职务犯罪问题,我们不得不查、而且必须主动调查,不然检察院就要失职、渎职,就对不起全县人民。

四、预防农业综合开发中职务犯罪的建议

对于腐败,中央的要求是打击与预防并重,不打击无以震慑犯罪分子,不预防无以从源头上根除腐败。为了宜宾县的社会政治稳定,为了大家个人今后生活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不希望多出事形成的事后打击太多;而是希望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尽量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形成“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贪污渎职”的局面。建议在农业综合开发中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结合先教活动,树立宗旨意识,掌握职工思想动态。要真正认识到自己是老百姓开工资请来服务的,从内心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党组织要把政治思想工作落实到农业开发工作的第一线,对工作人员经常性地提醒、警示,更重要的是要随时了解其思想和生活动态,及时发现思想问题苗头,加以解决。

(二)加强培训和自学,掌握法律、法规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提高守法意识。建议大家全文学习《刑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政府印发的《宜宾县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不要自己违法了还不知道。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管理规定,既是从事开发工作的指南,也是判断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标准。

(三)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明确工作的责权利和工作程序。项目管理制度一定要书面化,流程化,清晰明了,既便于操作,又便于分清责任。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过失追究制度,按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从工作职责和程序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可以参考财政部印发的内部控制制度,来完善工程项目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要注意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在分工上形成相互牵制、监督,在重点环节上形成前后环节的监督制约。不要一个人拥有某个事项的所有权力不受制约,那容易犯错误。可以考虑建立关键岗位的定期轮岗制度,能预防和及时发现大部分问题。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尊重民意、专家咨询、集体决策,要有完善的议事规则和形成书面记录,从内部监督机制上预防职务犯罪。

(五)强化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会在串通舞弊、领导专制等情况下失效,必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项目管理、办事程序尽量公开、透明,接受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媒体的监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处理、解决。检察机关也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提前介入、开展预防、跟踪监督、接受群众举报等方面入手,保证农业综合开发的顺利进行。

(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警示和威慑管理人员。打击职责主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依纪依法严格处理。同时有关监管部门也要及时移送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主管部门不能压案不报、内部处理,那是姑息犯罪、鼓励后来人,同时也涉嫌包庇罪或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犯罪。

五、如何加强检察机关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联系

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和相关主管、监督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相互之间定期通报情况和资料,加强共同研究完善制度、解决问题,及时移送线索和案件。

检察院加强法制宣传,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指导,提供相关的法规资料。检察院在县党政网上建有网站,近期已经进行了改版,充实了网站内容、加快了更新速度。各位可以在在网站查阅相关资料,并可在网站论坛上向我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我院将定期收集、答复。

我相信,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农业综合开发各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实施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一定会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重大贡献。

网络技术服务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考想法


网络技术服务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考想法

“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中首家业务网站。它的运行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入了利用高新技术和快捷的网络传播方式进行预防宣传、工作、信息交流的一个全新发展阶段。这既是对高检提出的“科技强检”的具体实践,又同时包含了对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工作要求——善于利用网络技术,来推进预防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预防网”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站,给我们基层检察机关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如何使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信息技术发展的今天,是我们应当进一步考虑的问题。下面就网络技术服务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谈几点想法,抛砖引玉。

一、关于基层院的网站

目前,全国基层检察院很多都有了自己的网站,内容涉及检察业务的各方面,但真正能把网站做成优秀的信息平台、宣传平台的不多,能成为工作平台的就更少。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检察业务,特别需要社会化宣传和交互式的交流,客观上要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率先能在各自的检察网站上实现新的突破。

1、信息平台——发布方式需要多样化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网站的预防信息的发布,主要以文字为主,图片及声音运用比较少,即使运用了图片与声音,也是静态方式为主。flash动画具有强烈的视觉及听觉冲击力,flash的通用性能好,动画速度快,与多媒体交互功能齐全,flash进行宣传有着信息传递效率高、受众接受度高、宣传效果好的显著优势,这种动感十足的表现方式,具有极快的传播速度,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网络化运用,应加强flash动画的尝试,在寓“防”于乐中起到宣传效果。当然flash的动画的制作者需要一定的美术、网络技术及法律知识,这就为flash的制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可以开辟一个互动栏目,专供各基层院网站上传预防职务犯罪的flash作品,时机成熟时,可以举办优秀flash作品的评比活动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flash的作品创新及发展。

2、逐步向工作平台过渡——开展网上预防对策咨询等工作

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部门,网上举报是继来信举报、电话热线后的新举报形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打防并重”的工作思路,使预防部门理应成为“预防犯罪”的对外窗口部门。而目前基层院预防部门人手偏少,工作任务很多,条件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开好这个“窗口”,是简便而行之有效的方法——网上受理“预防”对策的咨询。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如金融、海关等部门的计算机化工作方式,使这个窗口有开展网上咨询的物质基础;同时预防咨询的非保密性,预防方案的相互借鉴性,预防工作的宣传性,客观上决定了网上预防咨询无需象举报等其他业务工作一样,要严格的保密性,电子认证的技术障碍在预防对策咨询中,矛盾并不突出,可以这么说,网络预防对策咨询是适合基层院网上办公的。唯一值得探讨的是,在现阶段,作为这些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负责人员,有没有一种防患于未然,在没有出现问题前主动查找漏洞,借助检察机关的“认识”优势,开展好预防工作的主体意识;网上咨询能否象网上举报一样红红火火地开展起来。——这个需要我们对预防工作和“受理预防对策咨询”的工作方式进行宣传,如在检察建议中告知我们相关部门负责预防对策的咨询、预防方案的设计,检察各业务部门人员在工作中主动介绍,和当地热门网站的链接等,当然也理所当然地包括利用自己的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宣传,网络化和传统工作方式互补。

二、关于各单位的局域网——可以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平台

各地检察机关的网站从开通时间上看,都还不长;从访问量看,较之一些门户网站,综合性网站,甚至一些品牌专业法律网站,还只是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上,而且这些访问量中很大一部分是同行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真正要做到面向社会,吸引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要全面地扛起预防宣传的大旗,还有待时日。在这样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局域网作为预防宣传的阵地,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金融、工商、税务等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行业、领域和一些初步具有现代企业结构形式的国企等,都有内部的局域网,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和这些单位联系,利用局域网进行预防宣传,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甚至五倍、十倍的作用。

1、涵盖面广,宣传的作用具有辐射性

上述的这些企业、部门、往往都有较多的分支机构(以苏州为例,一般分行级的银行,都具有十个以上的县市、城区支行及保税区支行等,一些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也都有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近十家左右),这些分支机构通过局域网共享资源。检察机关向这些单位提供检察宣传文章、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例、犯罪原因的分析文章,一经挂网,所有网络用户都可以查阅,也就是说我们

网络技术服务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考想法第2页

通过一个点做工作,就可以把宣传作用面对面地辐射到较大范围。从涵盖面的角度看,是法制宣传课、发放预防刊物等传统方式所不能及的。

2、对接效应强,宣传的方式具有易接受性。

无纸化的局域网宣传,是新形势下较易为接受的方式——这种方式与文字稿件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没有印刷成本,不受日期限制,针对具体情况随时发表和更换;二是内容丰富,信息量大,除了文字之外,大量的照片、图片文件可以发表;三是随着各单位局域网技术的成熟,还可以加载一定的视听资料或者flash动画宣讲法条等,改变教条式宣讲为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宣传对象的兴趣,提高宣传效果。

3、契合点准确,宣传的对象具有针对性

很多单位的局域网的访问对象大多是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具备了“职务”条件的“易感人群”。通过阅读挂网的一些法律法规,消除法律认识上的模糊概念,绷紧“犯罪”这根“高压”弦;通过挂网一些案例剖析,有助对照本部门的制度,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从而加以改进;通过对一些涉案管理人员(特别是本地的案件)现身说法,提高员工拒腐防变能力。

而且局域网的设置上,也往往是不同级别的人员有不同的访问权限,正好为我们的预防宣传工作进行了一个分类筛选,我们可以针对不同访问权限设定的访问者群的职务、特点、年龄层次采取不同类型的宣传策略,使法制宣传效果有最大的契合性。

4、更易形成预防合力,宣传的效果具有互补性。

预防职务犯罪的体系是一个树状结构,全国检察机关的预防机构是干,每个预防部门还联系着社会各网络成员单位,这些终端是叶。终端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是连接树干和叶的枝。我们要利用网络单位的局域网开展工作,一是要加强与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相互配合和补充。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堕落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这是作为职能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优势。纪检监察部门贴近行业业务部门的日常工作,对各种违反党纪、制度的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更能够从自身角度发现单位乃至行业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双方联合利用电脑局域网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工作,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部门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的结合。

今年三月份,我院和工行苏州分行签订了协议,利用分行局域网开展预防宣传工作。今年五月份,又利用分行局域网进行“预防知识竞赛”的答题辅导,把辅导材料挂网后,在分行范围内组织开展竞赛答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关于“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对“预防调研”的力量进行协调,步署;对“预防调研”的成果进行汇总、推广。

从检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上下级机构的分工来看,笔者认为,预防厅作为全国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在预防调研工作中,主要应当发挥两方面作用,一是领导、规划和协调全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形成研究合力,防止对同一内容各地反复调研,资源的重复投入,二是汇总、整理和推广基层预防机构的研究成果和预防经验,发挥预防工作的规模效应。

1、调研前的分工协调

作为虚拟平台的网络,理所当然地应该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预防厅可以通过对案例的统计分析确定研究课题后,在网络平台上设置权限,定期开通“会议区”,召集各地方部门进行交互式讨论以确定分工,这种经常性的分工是网络以外的方式无法经常召集的,而只有这种高检预防厅的网络平台上召集的调研分工,才能让大家打破地域限制,在正式开展研究之前就经过探讨、比较各自优势后,进行适当分工,从而把各地研究优势和长处发挥到最大限度。

2、调研结果的汇总

职务犯罪预防网还要承担着另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搜集、整理和评价基层的制度创新、预防检察建议和研究成果,并把其中最有价值、通用性最强的部分推广到全国,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效应。这项工作不能寄希望于一般新闻媒介的宣传和报道,因为汇总、整理和评价基层的预防经验和研究成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显然是以追求新闻效应为主要出发点的各类媒体所难以胜任的。职务犯罪预防网代表的是预防工作的领导部门——预防厅,有足够的权威性;具备了分析、评价、汇总基层预防研究成果所需的专业知识性;同时具有网络独有的特性——与基层沟通中,上传和下载的快速便捷性,这三种先势的结合,使之成为承担调研成果汇总,制度推广的不二之选。通过网络平台汇总、整理,形成的成果,最终从网上落地,到纸上,在全国推广。

四、关于整个互联网——整合社会“预防”资源。

1、整合社会各领域专家资源、形成网上专家群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涉及社会各方面,需要各界人士的知识技能专长,我们开展预防调研、策略咨询也需要有一批有相关社会背景和社会工作能力的专家阵营作后盾。每个地方(特别是基层)的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咨询和调研,不可能也没有条件都成立相关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之类的组织。而我们如果能通过互联网整合社会的“预防”资源,通过电子邮件、加入各个专业网站(非指法律网站,而应包括金融、土地等各个专业网站,因为我们需要“互补”的专家队伍往往不仅是法律专业人士)的讨论区,选择,邀请一批学者、各专业领域有见解的人士,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松散型的专家群,开展讨论,或者向其请教,了解专业知识,启发我们的工作思路,可以达到咨询委员会同等效果的作用。

2、整合社会反腐败视听资料资源,建立各种 “副刊”式网站或“副刊”式栏目,加强检察网站的亲和力。

随着宽带技术在互联网中的运用,视频技术在internet中的运用已经越来越广泛,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信息发布也应把视频技术的运用作为一个重要工作来进行。现在中国的反腐败题材的影视作品不少,但集中收集、展示这一题材的网站似乎没有,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站可以设一专门栏目,收集有关反腐败题材的影视作品以供网友在线收看或者下载,这里面有个版权问题,对此,可以通过链接的方式进行。除了通过开辟专门栏目来展示反腐败影视作品以外,预防网站还可以整合各方面资源,提供重要会议及重大案件的视频在线收看及下载。这种“副刊”式网站或栏目,加强了检察网站的亲和力,同样是寓“防”于乐,并在潜移默化中增强网站的知名度,和社会对于预防工作的关心程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善于假借先进的工具和载体,往往对于事业能否取得成功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技术一日千里的今天,探索和思考网络科技如何服务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整个检察事业,是有着实际意义的。反腐败斗争注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苦战,时刻考验着我们的毅力、智力和勇气,而“科技强检”一定会成为我们取得胜利的一颗重要法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