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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提前拟好一份方案是最重要的。"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 。怎样让方案实施起来更加顺利呢?考虑到你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河间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11月13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年以来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摸清违法用地底数,落实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复耕到位、手续齐全。

二、职责分工

1、镇土地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列出违法用地清单;二是搞好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对应当申请和移送的案件及时办理。

2、镇纪检监察室: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工商所:责令违法用地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供电所:积极配合全镇专项行动,对违法用地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5、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司法所:做好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调解工作,参与督查追责等相关工作。

7、城建办:负责对整治对象是否违反镇、村规划的认定,提出处罚意见,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拆除,补办相关手续。

8、各村委会:按照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3日—15日)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行动。

2、调查摸底阶段:(16 日—17日)由土地所组织力量,对**年以来6家企业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集中摸底、核查,将调查摸底情况整理汇总报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阶段:(18日—30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年以来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5、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违法用地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迎接好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

2、严格执法,确保成效。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处理到位。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4、查找原因,规范管理。要通过专项行动,深入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再次发生,切实规范工作措施,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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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有效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欢度元旦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深入推进平安和谐邹平建设,根据市局部署,局党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严打整治集中行动。为组织开展好这次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平安和谐邹平建设的总体目标,从我县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警种、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破获一批重大刑事案件,抓获一批流窜犯罪分子和在逃犯,惩处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整治一批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确保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顺利举办和全县人民欢度元旦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
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的原则,以“破案件、打流窜、追逃犯、抓整治、促防范、报稳定”为主线,以打开路,打防结合,以打促治,以打促防,切实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社会隐患。
打击重点:一是,杀人、爆炸、投毒、纵火、绑架、强奸、持枪作案等严重暴力犯罪;二是,发生在城区的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系列性侵财犯罪活动;三是,发生在国道、省道、县域道路上的扒车盗窃犯罪活动;四是,发生在输油管线上的打孔盗油等涉油案件;五是,盗窃、破坏电力、通讯设施的案件;六是,各类流窜犯罪和在逃犯罪嫌疑人;七是,恶势力团伙犯罪。
整治重点:一是,城区公共复杂场所、商品集散地、学校校园及周边区域和厂企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等;二是,农村治安问题突出的镇办、村庄和交通路段等;三是,群体性事件中的遗留问题;四是,信访案件中的乱访、缠访、围攻党政机关等。
目标要求:一是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类突出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防范措施更加有力,街头“两抢”、入室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可防性案件明显减少;三是治安混乱区域得到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各类治安灾害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火灾、交通、爆炸事故;五是全县社会治安大局保持平稳,广大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大要案侦破,形成对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要把侦破大要案作为这次严打整治集中行动的首要措施,组织优势力量,全力攻破一批大要案件。对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车匪路霸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要狠狠打击,动用一切侦查手段,从重从快,决不手软,除恶务尽,不留后患。对发生的危害大、影响大的现行案件,要组成强有力的专门班子,快侦快破,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未破的重大积案,要重新进行梳理,认真分析研究,选准突破口,明确责任,挂牌督办,力争早日攻破。
(二)多措并举,全力围剿流窜犯和逃犯。要认真研究流窜犯罪的规律特点,城乡结合,内外结合,层层设卡设防,通过秘密力量控制、清查搜捕、追捕堵截、信息比对、发布投案自首通告,亲属规劝、审查深挖等多种手段,严密控制其吃、住、行、销,形成围( )剿流窜犯罪分子的天罗地网,努力减少其社会危害。要彻底排查摸清在逃人员底数,把追逃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和民警,力争追回一大批逃犯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社会隐患。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斗争合力。各警种、各部门要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指挥中心、政治工作室、监督室要围绕严打整治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察,确保措施落实;刑警大队要强化侦查破案、打黑除恶、打流追逃、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措施;巡警大队、特勤大队、各派出所要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管控,全面落实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的各项措施;监管大队要加强监所安全管理,加大对在押人员的政治攻势,深挖犯罪,扩大战果;交警、消防大队要严格交通和消防管理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火灾事故的发生;法制室要搞好法制宣传,积极为严打整治提供法律服务;警务保障室要加大经费投入,搞好后勤保障。
(四)针对突出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各办案大队、各派出所要在贯彻“严打”方针,重拳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针对不同部位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制定切实措施,搞好专项治理。各派出所要认真排查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综合整治,限期改变面貌。要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的治安控制,把警力最大限度地摆上

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街面,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的治安巡逻,随时发现和处置治安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严厉打击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要继续加强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特种行业和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对交通路段,刑侦、交警、各派出所要抓住扒窃运输物资、拦路抢劫和敲诈过往旅客等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狠狠整治,确保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对信访案件,监督室要做好解释工作,涉及到的相关业务部门要协同法制室积极展开调查,对确因自己工作没有做好导致的上访,相关业务部门要做好解释工作,并限期解决问题,力求尽快息访罢访;对信访中无理取闹,乱访、缠访,甚至聚众围攻党政群机关单位的人员,治安及相关业务部门要迅速开展工作,认真搜集证据,对聚众闹事首要分子和煽动者依法予以惩处,对不明真相、受蛊惑参与的群众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解释和劝解工作,从轻处理,尽快消除影响。
(五)严密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治安大队、各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剧毒、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问题。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尤其要强化烟花爆竹作坊的管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厂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交警大队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以“压事故、保畅通”为目标,严密各项安全措施,维护好公路运输秩序,防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消防大队、各派出所要以重点防火单位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复杂场所为重点,针对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
(六)加强舆论宣传,大造斗争声势。宣传舆论工作要贯穿集中行动始终,保持一定声势,营造浓厚的氛围。指挥中心要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运用各种形式,广泛进行社会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对检举揭发犯罪有功人员,要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奖励,弘扬社会正气。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要选择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瓦解犯罪。要积极协调检、法等部门,适时召开公捕公判大会、法制教育会、赃物返还会,以震慑犯罪,鼓舞士气,调动广大群众同犯罪斗争的积极性。
四、组织领导
这次严打整治集中行动是维护今冬明春全县社会治安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做好元旦和改革开放3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推动“平安邹平”建设深入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县长助理、公安局长王星军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的严打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警大队(联系电话:4328110,4086),周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县公安机关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严打整治集中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行动期间,严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统一清查行动,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取得更大的成效。严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情况的调度、掌握,搞好工作指导。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各单位要狠抓措施落实,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行动健康顺利开展。各警种、各部门工作情况,要于每周日下午4时前上报严打整治办公室(oa报刑警大队),《全县严打整治集中行动报表》同时上报。重大案情、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严打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受多重因素影响,镇内车辆超限超载愈演愈烈,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触目惊心。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有关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和区关于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自20xx年3月上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半年,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治超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各部门单位与各村组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一是源头治理有明显成果。全镇范围内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得到彻底取缔,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遏制;二是路面执法有成效。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无未经许可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无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三是运输环境有明显改善。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通过率大幅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序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 问: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由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周密部署,相互配合,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展开无缝隙拉网式整治大行动,实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一律劝返或卸载;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取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拘留;治超不力、敷衍应付的一律问责”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一)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工商部门牵头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窝点。每半月对维修厂(场)等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对从事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有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
积极配合交通运营、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矿产品税费征收等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源头查处,配备人员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实行全天候值守,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装超不出场”。对整治期内非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配备力量在镇内的各税费征收站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1、积极配合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配合交警部门引导车辆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理。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查未经覆盖的货运车辆驶入和污染城区,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驶入城区。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在S214线进入我镇的两端入口设置劝返点,设立醒目的“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25吨和15吨以上车辆驶入”告示牌,阻截、

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劝返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各治超检测站(点)对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采取坚决措施,就地卸载、分装,禁止上路过桥行驶;对卸载车辆不收费、不罚款、不扣车。货运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确需上路行驶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超运输冰箱、彩电、汽车、百货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要强行劝返;超限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和油、汽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法信息抄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司机或货主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克服畏难情绪和短视行为,顾全大局,着眼长远,把治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统筹部署,严格按照治超治限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及发放“告货运司机的公开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设立治超工作的监督和咨询电话2671148、2672903,依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动员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人自行整改。在镇内主干道和各村(社区)道口悬挂宣传横幅,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加大对治理成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归、依程序进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认定标准必须统一执行交通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219号)制定的标准,损路赔(补)偿费收取按省物价局湘价费[20xx]44号文件执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执行。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安全。现场执法要实事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法律文书规范统一。
(四)强化责任,严厉问责
各村、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次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态度坚决,一抓到底,抓出实效;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综治办要制定应急预案,依法果断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经费。政府镇对本次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效果好的村组或部门单位和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治超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严格实行督察问责和责任倒查制。镇纪委牵头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和定期专项督查,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环节实行责任倒查,逐一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集中整治期间为违法对象说情、打招呼、“了难”、干扰治超工作的,要予以登记并曝光,并严肃作出相应处理。
(五)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各村及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并定期向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治超信息。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各地集中整治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并向全镇通报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16年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1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03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16年武夷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商务局集中整治赌博行动实施方案


商务局集中整治赌博行动实施方案


县商务局贯彻“县集中整治赌博行动”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相关会议精神和响应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赌博专项行动的号召,有效打击和遏制各种赌博活动,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平安和谐建设,根据上级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影响公众测评的各种赌博活动,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特大赌博案事件,确保各种赌博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赌博问题明显好转,确保不发生我局干部职工参与赌博,不参与地下“xx”赌博,以及为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说情求饶行为,从而净化社会风气,构建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深入贯彻县委、政府工作部署,和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工作方针,特成立“县商务局集中整治赌博行动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我局禁赌工作。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赌博专项行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8月30日至9月10日)。按县委、县政府召开集中整治赌博行动动员大会要求,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1、召开班子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进行深入的宣传动员;2、依据制定出的工作实施方案,通力协作,扎实推进;3、通过明查暗访,摸清底数;4、召开人大代表、党员座谈会,迎接全省公众测评;5、悬挂禁赌宣传横幅2幅;6、发放禁赌公开信,将禁赌公开信发到单位的每家每户,并在单位显目位置张贴。
(二)集中整治清理内部干部职工参与赌博(9月10日至11月30日)。结合综治开展工作,集中整治单位内部干部职工赌博问题,建立健全禁赌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禁取缔辖区内的各类聚众赌博场所,采取果断行动,杜绝街面等公开赌博和干部职工赌博现象。
(三)做好迎检准备(10月15日至30日、12月1日至30日)。接受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门工作组分别于10月和12月对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的检查验收,并结合年终考评严格进行奖惩。
四、工作措施
按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依靠群众,落实职责,集中力量查破一批涉赌大要案件,查禁取缔一批涉赌场所,严厉打一批赌博违法犯罪人员,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要求,积极提供赌博违法线索,融入到全县的集中整治赌博专项行动中去。
(一)做好赌博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商务局以悬挂标语、散发张贴传单等形式宣,唤醒沉迷于赌博中人们的回头意识,同时每一位同志要言传身教,做一个鲜活的宣传榜样,教化工作、生活周围的涉赌人员。
(二)国家公务人员在自觉带头禁赌的同时做好家属拒赌、反赌、禁赌的思想工作,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赌博线索,推动集中整治赌博违法行为的全面铺开。
(三)强化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单位“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负责调查摸底,收集上报本辖区、本单位内的涉赌情报信息。各单位内部及其出租房屋内出现公开赌博和聚众赌博活动,由各单位负责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处理。
(四)注重公众测评。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众测评中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影响测评得分的因素,因地因人制宜,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扎扎实实地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争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督促检查。单位内集中整治赌博行动领导小组、纪检、监察不定期组织自我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上报,纳入年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长是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是直接责任人,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之上,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1、积极采取各种手段,深入调查摸底,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掌握涉赌信息。2、密切联系集中整治赌博行动领导小组,紧密协作配合,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形成合力。3、深入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宣传攻势。配合县“县集中整治赌博专项行动”的开展,张贴标语,在重要处悬挂醒目条幅。将活动进一步深入到干部职工家属中去,使禁赌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民禁赌、拒赌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责任追究。1、根据《省禁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综治委〔〕17号)和《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参与地下“xx”等赌博活动的通知》(永纪发〔〕10号),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本行政区域内或本单位内赌博活动泛滥,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公务员、公安民

商务局集中整治赌博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从事公务人员参与赌博活动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方便条件,利用赌博行贿、索贿、受贿,干扰执法的,由本单位纪委、监察人员依照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汇报,依法从重、从快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2、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人员,第一次对当事人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免职:①参与乡镇的街面上或单位及其出租房屋的街面上公开赌博的:②发现聚众赌博活动不及时举报的; ③在本人及其出租房屋内出现聚众赌博,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④内部公务人员涉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3、对出现涉赌的公务人员,纳入年终考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限期整治不到位的就地免职或辞退。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1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等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摸排、重点整治,妥善处置潜在风险,遏制“高利贷”违法活动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把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群众举报、重点排查等途径,发挥基层综治网格员、信息员属地优势,及时发现潜在隐患,确保抓早、抓小、抓出成效,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成立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部署,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宣传教育、行业监管、清理整顿、信访维稳等职责,做到通力协作,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高利贷”违法活动。

(三)坚持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参与和监督“高利贷”违法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高利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合规,分类处置。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以高于 36% 的年利率(月利 3 分)将资金借贷给他人的“高利贷”违法案件;对合法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借贷行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暴力讨债等违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取缔违法经营。 坚持高压政策,对涉及“高利贷”违法活动的行业和场所一律依法取缔,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置群众举报案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高利贷”违法活动,对举报案件真实、证据确凿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严查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侦办重大典型案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集中侦办一批涉及面广、危害性大、警示作用强的典型案件,并通过公开宣判、新闻专栏等形式全程报道,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额回报集资和违法“高利贷”活动。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禁止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非法收放“高利贷”、高利转贷,对采取殴打、恐吓、拘禁等暴力手段讨债的,司法机关以非法拘禁、伤害、敲诈勒索等相关刑事犯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收放“高利贷”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必须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资金必须属于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借款,并以利息收入作为经常性收入来源。宣传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高利贷”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8 年 8 月 1 日— 8 月 10 日)。制定“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动员会议,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制定整治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依据和“高利贷”违法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高利贷”违法活动的政策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二)全面排查阶段( 2018 年 8 月 11 日— 9 月 10 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各乡镇、社管委和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行业领域涉及的“高利贷”违法活动排查工作。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本辖区和主管行业领域以民间借贷为经常性收入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倒查机制,以工程建设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为重点,通过排查经营性借款渠道及银行账户资金流向,顺藤摸瓜挖掘“高利贷”违法经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进行针对性摸排,查公职人员、单位员工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高利贷”违法行为。鼓励“高利贷”违法活动组织、参与人员自我检举,如实报告的,从轻处罚。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 9 月 10 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上报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 2018 年 9 月 11 日— 10 月 20 日 ) 。 针对群众举报和各单位排查上报的“高利贷”违法活动线索,组织工商质监、监察局、人民银行和司法部门现场处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案件类型、危害程度等情况,由各职能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处置;对 9 月 10 日前主动报告参与“高利贷”违法活动并承诺收手、按合法利率调整利息结算标准的,可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既不主动报告,又不配合调查的,依法严厉处置,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18 年 10 月 21 日— 10 月 30 日 ) 。集中公示公开一批“高利贷”违法活动查处案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成果,健全相关机制,形成杜绝“高利贷”违法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社管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总结,于 10 月 25 日前报 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高利贷”违法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整治和打击“高利贷 ”违法活动高压态势。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劲,确保“高利贷”违法活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教育。通过新闻报道、移动传媒、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强化风险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高利贷”行为,积极检举揭发“高利贷”违法线索。开展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回应民众关切,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优化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 坚持把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金融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执行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保持信贷合理稳定增长,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贴息、担保基金、项目推介、登记抵押评估等方面,铺设信贷投放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小微企业、民生领域信贷投放规模,着力从根源上解决“高利贷”问题。

(四)强化督查落实。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乡镇、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督查考核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会议安排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倒排时间,督查落实进度,督促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对干扰、阻碍查处“高利贷”违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强化保密措施,相关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商局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工商局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经营行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有力地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整治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广告经营行为,督促重点领域的广告经营单位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探索和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任务:以整治报刊、电视、广播及互联网领域发布的违法广告为重点,大力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违法广告和不良广告,严厉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_、从严查处在食品广告中宣传对疾病的预防及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
_、严查处在医疗、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行为;
_、从严查处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_、从严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_、从严查处在房地产广告中无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广告科。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主任:潘彦芳
(二)实本文 施方法
整治工作从____年_月至年底,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严格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
(一)加大广告监测和案件查处力度。市、县(区)两级机关要组织专人负责对报刊、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实施广告监测,要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违法广告及不良广告实施重点监测,通过发布提示公告、召开座谈会、日常走访、约见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等形式,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单位处以行政告诫和查处。
(二)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报刊、电视、广播及互联网领域的广告经营单位督促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及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发布违法广告影响社会秩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严重违法行为及不良广告的报刊、电视、广播及互联网领域,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认真落实《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执行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对监测发现、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案件,要做到有记录、有落实、有报告。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推诿不办、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定期公告违法广告。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在整治行动期间,对查办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及不良广告案件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提示、警示公告,曝光违法行为,震慑违法主体,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布联合公告。
四、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此次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细分,有效构建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根据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的广告监测和监管力度,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坚决有效遏止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四)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工商局(分局)要在整治行动期间,适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对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难点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向市局汇报,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局要不定期对各县(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年底通报工作情况。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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