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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方案

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宣传工作方案。

计划比目标更重要,计划不完善,就等于目标失败。为了尽快的完成工作任务,我们必须制定几套备选的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有利于减少工作中的失误。那么,方案从哪些角度来写好呢?我们的小编特意搜集并整理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宣传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开展镇辖区20**年整治 “两违”工作,将“两违”危害、整治工作精神、整治成果、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深入宣传到位,确保年度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采取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结合辖区的人文社风、区域功能、违建形成特点开展既有统一导向、又有各具特色的宣传工作,及时普及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镇“两违”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宣传“两违”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曝光反面典型,切实发挥宣传教育的引导力,有效促进矛盾的依法合理化解及降低维稳事件发生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镇“两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时间

20**年1月至20**年12月

三、宣传内容

(一)围绕城区“两违”整治工作中“一个抓紧、两个拓宽、四个理顺”主要工作任务的重点内容,把准重点打击区域和对象,抓住存量“两违”的分类处置与新生“两违”的严密查控,整治工作的疏堵结合,各类重点案件的处置及全城区部署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等内容,大力宣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及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对我镇在“两违”整治工作中的表现、力度、成果、方式、重要意义、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宣传。

(二)突出宣传有关土地管理、城镇规划和建设、房产的合法售买程序、建房与住房的消防与质量安全、“两违”整治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用地及建设意识。

四、领导机构

(一)成立坛洛镇整治“两违”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

以及各村、坡日常普法教育宣传专员。

(二)各部门分工职责

1、由镇宣委办负责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定期向各级媒体报送宣传稿件,跟进发布情况,并与各类媒体保持对接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扩大宣传面与宣传效果; 在镇政务信息网建立宣传专栏,同时通过城区信息手机报、城区官方微信实时发布镇的相关措施和整治成果,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曝光反面典型及表彰先进工作。

2、由镇整治“两违”办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工作,督促宣传专员、信息报送专员等履职到位,及时向镇宣委办提供信息材料,定期向城区整治“两违”办报送简报信息宣传稿件材料,并完善镇宣传工作台账,编印镇宣传资料、编制镇工作简报。

3、由国土所及规划建设站负责将日常巡查与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将相关政策法规及宣传资料实地发放,并将巡查情况、案件处置及宣传效果等及时汇总与撰写信息稿件报送。

4、由党政办、各村队负责日常村民等思想动员与普法教育宣传工作,配合城区开展各类宣传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汇总与撰写信息稿件报送。

5、由镇组委办、综治办、司法所等予以工作指导,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适时举办法制教育等内容的讲座。

6、由镇财政所予以做好整治“两违”宣传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20日前)

根据城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20**年度“两违”整治工作计划,围绕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内容制定与完善镇工作方案、计划及网格责任制度,并召开宣传工作动员部署专项会议,将宣传工作的各项方面开展情况及实效作为镇的考评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发挥引导力。

(二)集中宣传阶段:(20**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

1、第一季度:制定全年宣传工作方案、计划,并召集各村、坡宣传工作专员进行培训与工作部署,对辖区内的村、坡开展宣传工作动员,落实基层宣传工作制度及宣传工作考评制度。以整治“小产权房”为主要宣传内容,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开展的以高压态势控新生、对存在消防与质量安全隐患的“两违”进行前期摸排工作等内容进行普法宣传思想教育工作。

2、第二季度:以整治“小产权房”的工作推进及整治成果、居民小区违建专项整治工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开展的常态化控新生、整治“两违”消除消防与质量安全、“一户一宅”审批政策法规、严厉打击村民大面积违法用地建设行为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普法宣传思想动员工作。

3、第三季度:以整治居民小区违建工作推进及整治成果、镇区超高超大经营牟利性“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同时结合存量“两违”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内容铺开进行普法宣传思想动员工作。

4、第四季度:以镇区超高超大经营牟利性“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及整治成果、仓储类及小型加工厂类“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同时结合分类处置试点工作进度、法治化与人性化执法等城区实际开展的工作。

5、其他工作事项:一是每半年举办至少1次大规模专题宣传活动,活动以普法宣传为导向,以主题式宣传为举办形式,以城区部署开展及镇实时开展的各项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以人为本的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以视觉宣传与听觉宣传相结合、静态宣传与动态宣传相结合、政策法规宣传与实际案例宣传相结合、正面典型与反面典型相结合为工作办法,引导群众依法报建、规范建房,自觉抵制违建行为。二是结合我镇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邀请专家、领导适时举办法制讲座以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及其亲属法制教育,增强责任感,提高执法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工作水平。三是定期编印镇级“两违”整治工作简报。四是积极配合城区计划开展的专项宣传工作集中展示活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年12月31日前)

对各村的宣传工作进行年终考评,结合考评情况,深入总结镇全年的宣传工作情况,对年度宣传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信息等及时收集整理并归档,汇编成册,认真梳理镇宣传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方向,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做好20**年度宣传工作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宏观统筹,高度重视。要提高“两违”整治宣传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协同镇宣委办,完善宣传方案,落实工作计划,将整治“两违”的责任及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融入镇网格一体化管理体系,各村及各站所要积极配合城区、镇党委领导的“两违”整治宣传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既有统一导向、又有各具特色的“两违”整治宣传活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形式,抓出重点。主动发掘镇在“两违”整治工作方面中的特色,抓紧普法宣传引导工作的重点,围绕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将整治“两违”工作和项目进驻、危房改造、征地拆迁、卫片执法等重点工作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将整治“两违”工作和镇规划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创新活动内容,抓出宣传特色。

(三)提高质量,讲求时效。要不断提高宣传内容的质量,宣传效果的质量,宣传反馈的质量,同时将质量与时效高度结合,加强各信息报送员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两违”整治工作动态,积极配合城区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收集典型案例等宣传素材。实现“又好又快”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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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1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河间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11月13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年以来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摸清违法用地底数,落实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复耕到位、手续齐全。

二、职责分工

1、镇土地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列出违法用地清单;二是搞好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对应当申请和移送的案件及时办理。

2、镇纪检监察室: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工商所:责令违法用地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供电所:积极配合全镇专项行动,对违法用地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5、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司法所:做好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调解工作,参与督查追责等相关工作。

7、城建办:负责对整治对象是否违反镇、村规划的认定,提出处罚意见,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拆除,补办相关手续。

8、各村委会:按照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3日—15日)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行动。

2、调查摸底阶段:(16 日—17日)由土地所组织力量,对**年以来6家企业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集中摸底、核查,将调查摸底情况整理汇总报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阶段:(18日—30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年以来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5、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违法用地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迎接好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

2、严格执法,确保成效。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处理到位。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4、查找原因,规范管理。要通过专项行动,深入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再次发生,切实规范工作措施,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的良好秩序。

某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某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规划执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6]3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实施意见》(*委发[2005]103号)有关精神,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确保我区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开展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1文章- 找文章,到第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又快又好发展,努力实现“三最”奋斗目标,加快构建和谐**。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处,坚决制止、查处一处。
(二)全面清理已有违法建设。对已有违法建设,在3年内分步、分类依法予以清理和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全区违法建设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市**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指挥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市整治违法建设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我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各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协处工作。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镇、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各镇、街办及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出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保障区治违办、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
(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及督办机制。
五、2016年全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主要任务
1、组建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伍,制止城市重要区域、特殊区域及主干道两侧新增违法建设,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完成上级下达的违法建设拆除目标任务。
3、区级相关部门完成违法建设整治配套保障工作任务。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2月24日——3月15日):制定违法建设巡查方案和违法建设整治专项目标分解方案;向市治违办上报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全区范围内营造防违治违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2016年3月某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某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6日——11月20日):实行严格的违法建设巡查监督,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组建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违法建设巡查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普查工作;集中整治、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严重违反“三个集中”要求及危害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建设。
第三阶段(2016年11月21日——12月底):迎接市治违办对我区违法建设整治任务进行的验收考评,并拟定2017年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形成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把整治违法建设列入各部门和各镇街办重要工作,各部门和各镇街办要成立拆除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及职能职责范围内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得到落实。
(二)疏堵结合,发挥各级力量防违治违。要区别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努力引导违法建设单位自行拆除违建。区级各机关、事业、群团单位及各镇、街办及党员干部要个人带头自拆,切实做到不实施、支持、参与、包庇、放任违法建设、
(三)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及办法。各镇、街办及有关部门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办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防违治违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报道,努力形成遵守规划管理、支持防违治违的良好社会氛围。某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滩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生态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形象,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154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水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五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办〔**〕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整治活动由金水区城市管理提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中心城区道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彭英兼任,副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袁志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副书记陈亚文担任,区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参加,统筹协调违法建筑的普查、认定和拆除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要求,通过对我区道路两侧建筑进行清理清查,全面掌握违法建筑现状,整治中心城区占压道路红线违法建筑,对现有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拆除、集中整治、还路于民,确保道路畅通,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实现我区城市面貌的整体提升。

三、整治范围
四环以内及城市道路红线以外20米(含2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违法加建建筑、到期的临时建筑和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建筑。
四环以内城市道路红线以内所有建筑(其中合法建筑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部门职责
此项工作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在市直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区直相关局委配合,各办事处组织实施。根据全区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区直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落实到人。具体职责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排查、拆除、整治和后期道路两侧管理工作。
2、区规划分局负责并协调市规划局提供城市建成区的范围和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情况,并对相关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制定相关道路整治的技术导则。
3、区城管局协调市城管局并负责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占路经营的清理整治、相关市政管线、设施占用道路的整治、清理违法报亭、早餐等占道经营,保证城市道路正常功能的发挥。
4市交巡警支队一、四、五大队和区城管局负责违章占道停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5、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出租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及区规划分局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xx年第6号)进行纠正,恢复原使用性质。
6、区房屋征收办及区国土资源局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xx】127号文)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xx】31号),负责制定建筑物拆迁的奖补标准。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拆除的违法建筑予以奖励。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开始,20xx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按照“依靠群众、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原则逐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加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郑州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实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第二阶段:专项清查及认定阶段(5月30至6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边清查边认定”原则,对辖区的主次干道道路两侧及占用道路的违法建筑进行逐一核实登记造册(附普查情况统计表),并将排查情况报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区规划分局对排查出的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形成书面意见,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项目及时移交各办事处。区规划分局与各办事处加强沟通联系,技术上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拆除整治阶段(6月10日至9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并清理现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第一步,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精力拆除道路红线内的违法建筑,以及红线20米以外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
第二步,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全面查处整治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筑。
鼓励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奖励;对逾期不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并公开曝光。

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指挥部对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单位履职是否尽责、拆除是否彻底。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组织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检查验收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
活动结束后,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占用道路违法建筑”现象。
六、实施原则
(一)严格按照郑州市总体规划、城市“六线”控制导则确定的红线控制标准,对占压道路红线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及合法建筑的违法加建部分进行拆除整治。道路红线内所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并对道路红线内的各类地上管线、设施实行迁移改建。
(二)对道路两侧红线外的其他违法建筑提出分期拆除、整改的意见,对近期需要保留的建筑,经指挥部认定后,签署限期拆除的协议,临时保留。
(三)由于道路红线拓宽导致原合法建筑占压拓宽后道路红线的,保持原合法建筑性质不变,除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道路景观的,一般情况予以保留,待城市建设需要时统一改造,需要拆除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按照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先期开展城市主干路、城市重点街区的整治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推进。
(五)占压道路的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道路管理分工由市、区两级政府对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或园林景观绿化,对保留的建筑物进行立面整治、景观提升,沿路成片集中居住的村庄结合城中村、旧城改造等一并实施。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把“占用道路违法建筑”整治活动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建筑的攻坚战。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专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明确任务,严密组织,密切配合。要强化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区政府决策部署,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市容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准确、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动态,公开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和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集中整治活动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明纪律,实现问责。要把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按照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网格管理、逐级问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依法处理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每月的整治工作情况,并以文字和表格的形式于每月27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方案


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方案文章标题: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广告监管职能,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拟在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一个月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各类广告经营主体(特别是重点媒体单位)的广告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促进广告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优化全市经济环境。二、整治重点(一)两种商品:药品、保健食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利用社会公众人物、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二)两类服务: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电视购物服务。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三)八种形式的虚假违法广告。1、虚假价格宣传。以“门店装修”、“厂价直销”、“清仓处理”、“换季(转行、转产)亏本处理”、“降价”、“打折”、“优惠”、“大甩卖”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价格便宜。2、虚假承诺宣传。以有奖、馈赠、让利、包退包换等形式向消费者做出一定的承诺,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而广告的内容与相关的附加条件、实际兑现的奖品、赠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不一致,或者根本不兑现承诺。3、虚假信誉宣传。一是利用人们认牌购物的心理,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以外,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二是违背客观事实,在广告中对外谎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商品”、“知名品牌”、“通过质量认证”、“无公害产品”、“免检产品”、“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获XX奖”等。4、虚假性能、功能宣传。一是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对某种产品(服务)的相关特征进行描述,使人产生误解;二是直接或间接地夸大宣传产品(服务)的成份、质量、性能、用途、功效等。5、虚假数据宣传。广告主凭空捏造产品销量、成分含量、市场调查结果以及涉及性能、功能方面的数据或者使用模糊的、含混不清的数据概念来误导公众。6、在房地产广告中进行违法的承诺宣传。含有升值、投资回报、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的承诺。7、未依法经过审查或登记擅自发布的广告。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发布户外广告,未依法经过有关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种子、兽药、烟草等广告。8、利用新闻报道或专版、专刊、专题节目等形式变相地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三、整治方法与步骤(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8月25日)。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这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召开所在地主要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进行自查自纠。(二)集中查处阶段(8月26日-9月14日)。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各种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各级广告监管部门要积极进行指导与督办。(三)总结检查阶段(9月15日-9月20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加以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对于管理过程中的漏洞要通过建立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加以克服,做到防微杜渐。四、整治要求(一)强化组织与领导。成立荆州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调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这

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方案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分管领导亲自抓,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各司其责,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各级宣传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以及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建设、房产、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负责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广告的监管力度,制定措施,把好广告准入关;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暴力抗法的,依法打击,对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提前介入;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新闻单位的负责人的追究力度,并将新闻单位遵守广告法规的情况列为行风评议的一个重要内容。(三)加强市场巡查与广告监测。相关部门要把广告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广告监测机构要对所属辖区重点媒体发布各类广告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警示,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四)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外地转办的案件,要迅速立案,要抽调精兵强将进行调查取证,限时结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限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对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曝光;对涉嫌犯虚假违法广告罪的,要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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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违法工作方案




各镇经发办、派出所、工商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代号为“飞鹰行动”,时间为年3月20日至5月31日。3月28日市绿化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海关印发《关于贯彻<全国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在全市开展该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根据总体部署,区农委、公安、工商、海关共同制定“飞鹰行动”的实施方案,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结合“迎世博迎奥运”主题活动,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关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培养市民热爱自然、保护动物的意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打击,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维护我区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市民群众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

三、行动重点

(一)重点打击整治的违法犯罪行为

1、利用投毒、网捕、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迁徙候鸟等野生动物。

2、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贩卖青蛙、蟾蜍、蛇类等野生动物。

3、以邮寄、随身携带、行李夹带、瞒报通关、绕关走私等方式,非法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重点打击整治的场所

1、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等鸟类集中地区,包括东滩野生动物禁猎区、各镇大型片林、林带、苗圃等地。

2、各镇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驯养繁殖场等可能发生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餐馆、饭店、酒楼等餐饮场所。

4、车站、港口、口岸等重要部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

5、通过互联网或公开场所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各部门职责

林业:组织巡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及活动区域;清理整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全面清查定点生产、定点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的企业,检查其执行野生动物制品标记制度的情况,检查定点生产企业的原料(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库存、管理、使用情况;依法查处各类野生动物案件,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及活动区域开展生态宣传,加强源头保护。

公安:加强对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加强对网上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控与打击;加强猎枪管理工作,强化对猎枪配置的审批和配购证件的核发;交警支队、派出所要加强对公路、汽车站、港口等重点部位和交通要道的巡查,以及对可疑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与监控;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发动群众以举报等形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工商:进一步强化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开办单位经营管理责任,严厉查处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并追究市场开办单位的责任。加强对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海关: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严厉打击以伪报、瞒报、伪装、藏匿等手段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出入境人员及物件的检查,严厉打击以随身携带、行李夹带、邮寄等方式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出入境人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

各镇经发办:对本镇的饭店、医药店、集贸市场等进行野生动物经营情况摸底,组织和配合本镇派出所、工商等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五、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到位

为使整个行动得以顺利开展,我区成立“飞鹰行动”领导小组。

区“飞鹰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区府办副主任高展,副组长为区农委分管领导、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工商分局分管领导和区海关分管领导。

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办公室地点设在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检查站,电话(传真):58022254,办公室主任: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检查站站长周建明;联络员:四部门各设立一名。

2、向各镇及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明确我区开展“飞鹰行动”的重点及详细任务,要求各镇对本辖区内的野生动物资源和违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开展依法查处工作,并将依法查处工作报区“飞鹰行动”办公室。

3、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和我区滩涂湿地面积大,大型林地、林带、果园多,农贸市场多且分散,各种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动物种类数量繁多的实际情况,在各镇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区“飞鹰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于4月1日-5月31日间开展执法突击检查,联合执法队伍由区公安、工商、海关及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检查站等执法人员组成。依照候鸟迁飞规律和往年执法检查的经验,3、4月份为雁鸭类、鸻鹬类北迁的高峰季节,5月份左右为蛙类、蛇类非法经营贩卖的高发期,执法检查在4月份以打击非法猎捕、贩卖经营野生候鸟为主,一方面对沿海滩涂湿地进行不间断的检查,拆除、捣毁猎捕窝点,另一方面对农贸市场外围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惩处贩卖经营野生候鸟的不法分子,并重点宣传1-2个典型案件,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5月份以打击非法猎捕、贩卖、经营蛙类、蟾蜍、蛇类的犯罪活动为主,对情节严重的案件,必定严厉查处,从而确实保护好我区的野生动物资源。区突击行动计划如下。

“飞鹰行动”期间,邀请电视台、电视台、解放日报、新民晚报、报等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详细综合报道,向市民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猎杀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引导市民建立科学饮食习惯,不食野生动物,提升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公布举报热线,与市民互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活动。与此同时,结合“迎世博迎奥运”系列文明主题活动,重点开展第27届“爱鸟周”宣传活动,以展板、横幅、宣传册、实物展示等方式向市民和饭店及酒楼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知识,引导市民关注保护野生动物。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净化我市交通环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支队经研究决定从月日至月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全市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以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实现我市基本消除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为目标,强化机动车号牌的管理工作,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套牌假牌、挪用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二)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三)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

(四)因车辆号牌被套产生的违法行为引起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

(五)因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支队成立整顿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支队领导担任,成员由交警支队各处室负责人、各大队大队长组成。整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主任由……兼任。各大队接此方案后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

2、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号牌不清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3、挪用、套用机动车辆号牌,随车携带其他车辆号牌;

4、车辆已经注册但不使用原车号牌、未注册但使用借用号牌、车辆及号牌与公安网注册的信息不相符;

5、盗抢、走私、假冒军车等嫌疑车辆;

6、制、贩假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二)重点区域、路段:

1、国道、省道;

2、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结合部;

3、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控路段周边区域;

4、大型(重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周边道路;

5、无牌无证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集中区域和多发路段。

五、整治时间

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间为:月1日~7月31日。7月1日、7月11日、7月20日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7月5日、15日、25日为全市范围内集中行动日。

六、整治措施

(一)强化教育处罚。对机动车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人员,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各大队还可以通过组织参加交通法律法规集中学习,进行警示教育,通过观看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案例电视片、图片,民警宣讲,交通违法人员座谈交流等方式,让其深刻认识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研究建立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三)实行有奖举报。各大队要广泛发动群众,尤其是鼓励收费站、加油站、停车场点工作人员积极举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举报属实并查获的,给予物质奖励。支队设立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各大队、中队也要在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或短信举报渠道和方式。

(四)强化查缉取证。各大队要坚持把主要警力部署在路面上,根据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合理调整勤务,采取统一行动、突击检查、巡逻与定点执勤、联勤与联动相结合等方式,严格检查。要充分利用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场所和执勤卡点,加强筛查,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对重点区域和路段,要组织拉网式排查,强化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查严纠一起,决不放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和在办理车管业务中,要注意发现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五)严格依法处

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罚。各大队要用足法律手段严厉处罚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八个一律,即: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依法扣留;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依法收缴;应当处罚的一律依法处罚;应当记分的一律依规记分;应当移交的一律按程序移交;应当销毁的一律依法销毁;应当报废的一律依法报废;应当吊销的一律依法吊销。对不按照以上规定办理的民警,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并倒查领导责任。

(六)强化比对核查。各大队要充分运用全国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协查通报系统,完善相关查缉数据库,方便路面民警查询比对。对拦查的涉嫌假牌假证、套牌、无牌无证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必须先扣留车辆,对车辆和驾驶人要通过车驾信息系统、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人口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认真比对,深入核查,查清有无盗抢嫌疑,责令补办相应手续。对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的车辆和驾驶人要依法查处。对伪造、变造、转卖机动车牌证的违法对象和窝点,要协同刑侦、治安部门坚决打击和清除。对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和涉嫌盗抢、走私及其它犯罪的车辆和人员,按程序移交刑侦或治安部门。

(七)强化舆论监督。对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在全市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警示他人,震慑违法,努力形成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抵制氛围。

(八)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机动车号牌补领程序。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要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3次对(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申请补领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

2、推进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63号)的要求,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对在用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将新固封装置安装情况作为重点查验项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的车辆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

3、为被套牌车辆换发号牌。接到车辆被套牌报案后,应及时立案调查,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机动车,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尽快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九)做好奖惩与责任追究工作。对群众举报属实的要奖励,对查处工作突出的要奖励,对涉牌涉证违法少的区县要奖励。支队将在这次涉牌涉证行动中推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涉牌涉证违法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责,对违规补牌补证的要追责,支队将在这次涉牌涉证行动中依法依规对工作滞后、事故高发、纪律涣散的部门领导予以惩戒,以期提高各级领导和民警对这次专项整治的责任感、使命感。

七、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公安交通管理的职责出发,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宣传力度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民警,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取得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动员起来,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

(二)要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各大队要针对涉牌涉证违法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严密组织,科学安排本单位的执勤查控活动。

1、集中整治与各岗区、路段日常执勤查控相结合,定点查控与路面巡控、流动查处相结合;

2、充分利用交通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拦截、查控涉牌涉证违法车辆;

3、相邻大队要加强协作配合,互相沟通信息,适时组织联合协查行动。支队也将适时开展县与县交叉执法,解决地方小、熟人多、处理难的问题。

(三)要加强培训,提高民警查缉能力。各大队要加强对路面执勤民警的培训,认真学习公安部下发的《假牌假证识别方法教学片》和《机动车车牌证识别手册》,同时利用以实物演示、比对等多种方式讲授识别假牌假证的方法、技巧和排查盗抢等嫌疑车辆的程序步骤,提高民警识别和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和盗抢等嫌疑车辆的业务技能。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违法行为,杜绝执法形象差、执法语言不文明、罚款不开票等行为,严防“公路三乱”的发生,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执勤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强化民警规范执法及安全防护意识。支队近期准备组织各大队业务骨干进行一次涉牌涉证业务培训,来迅速提高一线民警识别假牌假证和问题车辆的能力。(四)要加强科技应用,完善服务群众的措施。在整治期间,执勤民警查处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要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全国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协查通报系统,完善相关查缉数据库,方便路面民警查询比对。支队车管所、指挥中心和各大队车管所要在5分钟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支队要成立套用牌证违法处理窗口,协调做好跨区域套用牌证违法行为鉴定核实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套用牌证发生违法行为记录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删除违法信息记录,避免群众损失。

(五)紧密建立多部门整治协作机制。通过加强与工商、交通运输、海关、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配合,共同加强对汽车修理作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市场监管,加强对走私、假冒军警车辆打击,通过明确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分工,实现从工作机制理顺到常态管控工作的转变。

(六)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正人先正己,坚决避免自身内部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现,做到遵法驾驶,文明行路,不开“特权车”,不开违法车,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驾驶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自觉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

(七)支队整治办将对各大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网上考核(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处理系统”中的录入量为依据每周进行统计考核并结合报表)进行综合排名,并派出督察组对路面违法行为进行明察暗访。各大队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报表上报工作,并将违法信息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突发的重大情况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各大队要及时报支队整治办。支队确定由负责信息的统计和上报。整治期间,统一行动日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9时前,将统一行动小结及统计表上报秩序处ftp,并填报《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附后)月1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市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1、《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

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工作统计表

乡镇开展整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乡镇开展整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场镇各单位:

近年来,新型毒品问题不断凸显,在我镇也呈扩大蔓延之势。镇党委、政府决定于在20xx年全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涉毒违法犯罪工作,确保我镇涉毒违法犯罪得到遏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巩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集中整治涉毒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隆虎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陈维苇、xx派出所所长郑敏任副组长,各村(社区)、综治办成员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整治行动办公室设在xx派出所。

三、工作目标

认真清查和打击歌舞厅、网吧等公共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内存在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有影响的新型毒品案件,打击一批吸扎毒人员,清除一批寄生在娱乐场所的贩毒团伙,惩处参与、纵容吸贩毒的不法经营业主,取缔涉毒娱乐场所。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20xx 年3月25日至20xx年4月10日)。

1、进行一次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氛围,要用触目惊心的数字、典型生动的案例增强宣传效果,提高针对性。公开奖励举报电话,最大限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2、开展一次培训。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员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签定责任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能辨别吸食新型毒品的行为特征并积极举报。

3、组织一次摸排。对辖区内所有易涉毒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摸排,掌握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种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锁定一批嫌疑对象。要加强毒情分析,物色建立隐蔽力量,梳理重点线索,确定打击方向和重点。

(二)开展集中整治和打击处理阶段(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11月10日)。

1、开展集中清查行动。派出所在春节前后分别对镇上娱乐场所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清查行动,形成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公安、文广、工商等部门联合对辖区网吧、歌厅、旅馆等易涉毒场所进行全面检查,规范房间设置、禁毒警示牌及宣传标语。

3、查处一批涉毒场所。建立易涉毒场所“黑名单”,实施重点打击,对经营业主参与、纵容吸贩毒的娱乐场所,一律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同时,严厉查处娱乐场所的“保护伞”和幕后黑手。

4、大力开展收戒活动。对查获吸食毒品的违法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对曾经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或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毒品的复吸人员,吸食新型毒品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人员一律实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5、集中侦破大案要案,对梳理排查出的线索、人头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侦破一批吸贩新型毒品的案件,缴获一批毒品,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

(三)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1、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和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2、探索娱乐场所管理的长效机制。积

乡镇开展整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第2页

极从组织管理、治安状况、安全设施、培训教育等方面,对娱乐场所进行计分量化考评,规范业主及从业人员,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法。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杜绝以罚代法,办关系案、人情案。

2、严肃纪律。对通风报信,充当文化娱乐场所保护伞和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的,必须严肃处理。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3、严格考核。在活动期间,派出所必须每周向县禁毒办公室报送一条信息。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外流贩毒整治月考核。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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