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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个人做事,在动手之前,当然要详慎考虑。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方案,方案的设计也可以衡量出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关于方案如何下笔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感谢您的参阅。

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目前,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张贴乱涂写在我市的一些街区及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临街围墙等场所泛滥成灾,屡禁不止,已成为城市的一大公害。“牛皮癣“不仅有碍观瞻,还误导市民,一些违法小广告甚至还公开兜售、贩卖制作假证件,干扰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环境和秩序,严重影响了佛山城市形象,必须坚决打击,严加惩罚。根据市领导批示和市政府7月16日召开治理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的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以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为骨干,以发动群众“治癣”为手段,以有效扼制“癣害”为目的。通过这一行动作为突破口,并由此拉开全市广泛开展清理整治“牛皮癣”活动的序幕。通过专项行动和今后持之以恒的不断整治,2016年前使“牛皮癣”现象在佛山基本绝迹,由此而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幅减少,市容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二、建立组织架构成立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城管执法局王作武副局长任组长,禅城区委常委叶良和南海区副区长孔耀明任副组长。成员有公安局副局长谭炽荣、卫生局副局长谭光明、工商局科长张红梅。协调领导组下设三个行动小组,由市执法局陈汉梅、杨秀健牵头负责:第一行动小组(负责禅城北区)组长:罗作新(禅城区执法局副局长)成员: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各1人。第二行动小组(负责禅城南区)组长:谭少基(禅城区执法局祖庙分局负责人)成员:禅城区公安分局、禅城区工商局、禅城区卫生局各1人。第三行动小组(负责南海桂城、平洲地区)组长:李绍奇(南海区执法局副局长)成员:南海区公安分局、南海区工商局、南海区卫生局各1人。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督促各小组和社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完成各自任务。三个行动小组均由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查取证、端窝点、治源头。三、区分部门责任为增强治理效果,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必须具体明确其责任:(一)对涉嫌利用非法广告制售假牌假证进行诈骗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处理;(二)对利用非法广告进行非法行医的,由卫生部门处理;(三)对擅自制作虚假广告的,由工商部门处理;(四)对擅自印刷非法广告和其他小张出版物的,由新闻出版会同工商部门处理;(五)查处张贴者,凡不接受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向电讯部门申请停用“牛皮癣”上的电话。监督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责任,由城管执法部门复查;(六)对张贴(或喷涂)于建筑物外墙、电杆、路牌、站牌、护栏、候亭和电亭等设施上的小广告,由业主(或租户)单位组织清洗。四、治理措施多途并用,多管齐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一)成立专责行动组抓源头、治本质;(二)由区执法局申请购买安装专用电讯干扰机(呼死他)并投入运作;(三)防“癣”治“癣”人人有责,由各区政府组织发动部门、社区、单位和社会群众“自扫门前雪”,各负其责抓好街头巷尾的清“癣”工作;(四)由各区组织下岗工人成立除“癣”专业队,配备必要设备,专责重要地段和场所的清洗工作。与此同时,将道路除“癣”与保洁相捆绑,并推向市场;(五)由执法局牵头,会同规划、工商选址建造一批高质量的“信息广告栏”,并推向市场,给那些合法且有社会需求的小广告安排出路,做到堵疏结合;(六)主流媒体积极配合,为专项行动造势并做好追踪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五、行动时间从7月20日~8月20日,先在禅城区和南海区的桂城、平洲地区展开,尔后融入全市性广泛开展整治“牛皮癣”的大行动。六、几点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无论是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还是其他责任单位,都要充分认识这类非法小广告的危害性和当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自身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好这次治“癣”防“癣”工作。不得草率应付,虎头蛇尾。(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治“癣”行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繁重,部门职责相互交织,密不可分。因此,迫切需要方方面面,首先要各负其责,继而密切协同,齐心合力,不得推诿塞责。(三)依法行政,严管重罚。“牛皮癣”已成为城市顽疾,制“癣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贴“癣”违法分子十分顽固和狡猾,必须下猛药治重症。为此,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对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制“癣”贴“癣”分子,一定要狠狠惩治,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决不手软。(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开辟“治癣”热线和专栏,做好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
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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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我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杜绝虚假广告发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广告监管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把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等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
二、整治目标
加大药品广告监测频率,强化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依法严格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杜绝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努力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
三、主要任务
会同经贸、广电、药品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利用电视、广播、户外、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严格落实药品销售企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全县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从11月开始,20xx年8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初—11月中旬)。各工商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下发各工商所。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中旬—20xx年7月)。各工商所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以下工作:
1、突出整治重点整治四种违法行为:
一是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
二是利用新闻形式以及健康咨询栏(节)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三是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行为;
四是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
2、加强广告监测
一是加强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药品广告的监测。各所在继续做好日常广告监测的同时,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专项监测力度,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药品监测信息的互通共享、沟通通报机制,有效利用各部门的监测信息,及时发现和制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
二是加强网上药品广告的监测与巡查。各地要定期对辖区内的主要门户网站;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等专业网站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网上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传播和蔓延。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加强药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者。对网站主办者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各工商所要依法查处网站主办者,并转请有关部门及时删除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及信息;对拒不改正、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者网站未取得经营许可、未备案或备案信息虚假的,各工商所要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工商局,县工商局逐级上报至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建议通信管理部门依据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关闭其开办的网站;对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各工商所要依法查处,并将结果通报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药品监管等部门,对继续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问题严重以及药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要暂停其药品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是加强药品广告发布源头的监管,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对多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药品经销商,各地工商部门要从重处罚,在一定范围内暂停其药品广告的发布资格;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县工商局将及时上报省、市工商局,由省局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停止销售、列入“黑名单”等行政措施;对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的,各工商所要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提请药品监管部门按假药查处。
(3)总结阶段(20xx年8月)。各所要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局商广股,县局商广股将汇总后报市工商局、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分管所长要亲自抓,县局商广股具体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刻认识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媒介和重点对象,加大监测和巡查力度,加大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对《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使药品销售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国家对药品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销售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设计、制作、发布药品广告的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产生。
3、明确职责,强化协作。各单位要加强与卫生、药品监管、公安、经贸、广电、物价、邮政、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围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联合执法。
4、加强检查和督促。县局每季度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以了解各单位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方案


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6]196号)、《成都市工商局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工商[2016]17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集中力量对全县范围内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特制定方案如下:[找文章到第1-- 范文资讯网!]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违法违规发布等问题。为保障我县药品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整治和规范:擅自制作和发布国家严禁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和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发布的广告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
此次整治工作由执法分局、商标广告科牵头负责落实,各工商所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加强网格监管,做到发现情况和案源,及时报执法分局。
四、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和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6年10月为宣传部署阶段,认真传达贯彻此次整治药品市场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在10月底前将具体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局执法局和广告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由执法局、商标广告科会同其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分组对全县范围内进行整治和规范。
五、检查总结阶段:
2017年7月10日前各检查组分别将检查情况报执法分局综合科,综合科汇总后7月25之前报市局执法局综合处。
六、相关要求:
(一)各工商所要以网格监管重点,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管理。
(二)加强与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定时交换制度、互通信息,及时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三)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1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河间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11月13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年以来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摸清违法用地底数,落实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复耕到位、手续齐全。

二、职责分工

1、镇土地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列出违法用地清单;二是搞好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对应当申请和移送的案件及时办理。

2、镇纪检监察室: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工商所:责令违法用地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供电所:积极配合全镇专项行动,对违法用地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5、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司法所:做好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调解工作,参与督查追责等相关工作。

7、城建办:负责对整治对象是否违反镇、村规划的认定,提出处罚意见,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拆除,补办相关手续。

8、各村委会:按照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3日—15日)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行动。

2、调查摸底阶段:(16 日—17日)由土地所组织力量,对**年以来6家企业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集中摸底、核查,将调查摸底情况整理汇总报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阶段:(18日—30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年以来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5、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违法用地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迎接好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

2、严格执法,确保成效。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处理到位。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4、查找原因,规范管理。要通过专项行动,深入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再次发生,切实规范工作措施,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的良好秩序。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河饮用水取水点、**一水库、**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今年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xx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 )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20xx-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力量,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xx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等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摸排、重点整治,妥善处置潜在风险,遏制“高利贷”违法活动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把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群众举报、重点排查等途径,发挥基层综治网格员、信息员属地优势,及时发现潜在隐患,确保抓早、抓小、抓出成效,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注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成立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部署,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宣传教育、行业监管、清理整顿、信访维稳等职责,做到通力协作,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高利贷”违法活动。

(三)坚持宣传引导,全民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参与和监督“高利贷”违法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高利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合规,分类处置。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以高于 36% 的年利率(月利 3 分)将资金借贷给他人的“高利贷”违法案件;对合法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借贷行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暴力讨债等违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取缔违法经营。 坚持高压政策,对涉及“高利贷”违法活动的行业和场所一律依法取缔,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置群众举报案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高利贷”违法活动,对举报案件真实、证据确凿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严查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侦办重大典型案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集中侦办一批涉及面广、危害性大、警示作用强的典型案件,并通过公开宣判、新闻专栏等形式全程报道,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额回报集资和违法“高利贷”活动。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禁止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非法收放“高利贷”、高利转贷,对采取殴打、恐吓、拘禁等暴力手段讨债的,司法机关以非法拘禁、伤害、敲诈勒索等相关刑事犯罪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收放“高利贷”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规范民间借贷活动。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必须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资金必须属于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借款,并以利息收入作为经常性收入来源。宣传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高利贷”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8 年 8 月 1 日— 8 月 10 日)。制定“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县“高利贷”违法活动集中整治动员会议,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制定整治方案,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依据和“高利贷”违法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高利贷”违法活动的政策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二)全面排查阶段( 2018 年 8 月 11 日— 9 月 10 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各乡镇、社管委和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行业领域涉及的“高利贷”违法活动排查工作。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本辖区和主管行业领域以民间借贷为经常性收入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倒查机制,以工程建设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为重点,通过排查经营性借款渠道及银行账户资金流向,顺藤摸瓜挖掘“高利贷”违法经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进行针对性摸排,查公职人员、单位员工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高利贷”违法行为。鼓励“高利贷”违法活动组织、参与人员自我检举,如实报告的,从轻处罚。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 9 月 10 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上报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 2018 年 9 月 11 日— 10 月 20 日 ) 。 针对群众举报和各单位排查上报的“高利贷”违法活动线索,组织工商质监、监察局、人民银行和司法部门现场处置。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案件类型、危害程度等情况,由各职能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处置;对 9 月 10 日前主动报告参与“高利贷”违法活动并承诺收手、按合法利率调整利息结算标准的,可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既不主动报告,又不配合调查的,依法严厉处置,

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 (2018 年 10 月 21 日— 10 月 30 日 ) 。集中公示公开一批“高利贷”违法活动查处案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成果,健全相关机制,形成杜绝“高利贷”违法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社管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工作总结,于 10 月 25 日前报 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高利贷”违法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整治和打击“高利贷 ”违法活动高压态势。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劲,确保“高利贷”违法活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教育。通过新闻报道、移动传媒、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强化风险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高利贷”行为,积极检举揭发“高利贷”违法线索。开展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回应民众关切,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优化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 坚持把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金融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执行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保持信贷合理稳定增长,提高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贴息、担保基金、项目推介、登记抵押评估等方面,铺设信贷投放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小微企业、民生领域信贷投放规模,着力从根源上解决“高利贷”问题。

(四)强化督查落实。县集中整治“高利贷”违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乡镇、相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督查考核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会议安排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倒排时间,督查落实进度,督促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对干扰、阻碍查处“高利贷”违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强化保密措施,相关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擅自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管治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维护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安全稳定、高级运转为根本,以规范主体、净化市场、健全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建立规范、有序、高效、诚信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活动,使全镇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经营主体资质达标合格,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得到有力推进;实现农资经营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

三、整治范围

凡是在我镇从事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此次整治范围。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通过核查种子经营资质,整改和淘汰不合格的种植经营门市,严厉打击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以及超品种审定适宜区域经营、经营已终止推广的品种等违法行为,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档案。

农药:坚决查处经营高毒农药及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一药多名”、标签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茶叶、水果等作物仅限用农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为重点,严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注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经营门店监管,大力宣传推广有机无机复混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二)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经销大户、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重点监控的农资经营单位和物流企业等。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以农资销售和使用地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为重点。强化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区域的监管。

五、工作步骤

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1日-9月20日)。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21日-9月31日)。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全镇所有农资经营企业、个体经营门店、区村经营进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区村同步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形成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迎接市、县督导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高速重视,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要具体抓,确保抓出成效。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标语、专栏、板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宣传诚信经营,曝光制假售假农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69485200),做到受理一起,查实一起,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案件查处。突出打击整治重点,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查案力度。按照不查清源头、数量的不放过,不查清销售去向的不放过,不向农民讲清农资使用方法的不放过,农民要求退换而没有退换到位的不放过“五不放过”的原则,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查办,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查办力度,齐抓共管,联动联查。

农业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做好信息收集通报、联动执法、案件协办、联席会商等工作。

工商所:负责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严厉查处虚假农资广告宣传。

安监办:负责化肥、农药等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实,严把农资经营环节,确保假冒伪劣产品不流向市场。

派出所:负责侦办制售假劣农资案事件,协同农业中心、工商所、等部门查处农资案件,依法接管大案要案。

供销社:负责建立健全系统内农资购销台账,扩大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覆盖面。

其他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开展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为。

(五)强化工作通报。集中整治期间,镇直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交换相关执法信息,实行执法信息周报制度,大案要案随时上报,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各区村每周向镇农资专项办公室汇报一次整治情况,镇农业中心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汇总工作,每半月向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一次执法情况。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83号)要求,制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找文章到☆第1 --范文资讯网!]一、指导思想以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环境安全。二、工作重点和要求(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1.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冲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2.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叶尔羌河、吐曼河、克孜河、叶城提兹那普河、**噶尔河流域巴楚段等重点流域和各城市饮用水源地沿岸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相关企业在2016年7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3.做到“三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二是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2.要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并销毁生产设施;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3.对工业园区开展(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市)要在辖区内组织对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来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监管不力、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四)结合各地实际,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在完成以上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就当地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盲目引进污染严重企业,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边调整边违反产业政策造成污染的问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2005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挂牌督办企业整治工作。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拖欠排污费的或拒交排污费一年以上的排污企业;去年行署下达超标排污企业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浙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永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问题。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决定立**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电监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利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张学东同志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内部抽调。四、部门职责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五、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逐级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环保部门、监察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认真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要将专项行动列入今年宣传工作的要点,制定和实施宣传计划,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五)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周要向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六)搞好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行署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组年终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一6月15日)6月15日以前,各县(市)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将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15日前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6月15日一10月25日)1.集中检查(6月15日一7月2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名单。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全面整治(8月1日一10月25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查处和整改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适时进行检查和督察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重点检查各地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三)总结阶段(11月1日一11月25日)各县(市)于11月10日前将2016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整治利用小广告从事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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