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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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街道领导、司法所和社区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调解、无私奉献,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20xx年度人民调解个人总结如下:
一、 学习认识方面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年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兵团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读本》,《人民调解常用民事法律选编》,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我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民间纠纷日益多元化、广泛化、多样化的现实情形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习,要做好社区调解工作,我深深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我觉得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公正的高尚品德,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受委屈,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必须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同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平等志愿、合法合理的原则,坚持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我们调解工作者要及时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解决在激化之前。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二、工作方面
20xx年1月,我从南山石场社区调到了南郊社区,环境变了,人员也变了。由于南郊社区的居民很少,大多数是老人和外来流动人口,冬季都回市里和老家过冬去了,十室九空。夏天人回来了,但大都是在种地和在建筑工地、砖厂打工,就剩十几户空巢老人,调解工作无法开展。社区调委会主任马云书记召集我们调解员开会,认真分析南郊社区的特殊情况,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寻求新的工作方法。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大走访活动,深入到居民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分析得出:南郊社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矛盾:一是居民吃水难的问题;二是危旧房拆迁的问题:三是农民工欠薪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带领下,多次找供水方和居民沟通协调,现基本上保证了居民的生活用水。南郊社区有三个建筑工地,200多的农民工在工地干活,由于建设方资金不到位,经常拖欠农民工的工钱。农民工到社区寻求帮助,我及时地受理他们的请求,到工地上找项目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宣传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积极协调双方的矛盾纠纷,双方达成了协议,使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我是石河子市首席人民调解员,不能受南郊社区特殊工作环境所局限而忘了职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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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调解法》的实施
浅谈《人民调解法》的实施 【内容摘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并于1月1日开始实施。它的实施将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对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人民调解法的解读,结合当前社会矛盾化解的现状,谈谈公安机关在该法颁布后如何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人民调解法意义亮点现状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社会转型期,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涨,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亦日益增多,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在这样社会背景下,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必然处于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必然要承载更多的化解矛盾的社会使命。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为社会矛盾化解提供一条可行性路径,我们应当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人民调解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一、在总结吸收实践成果上制订《人民调解法》,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效地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人民调解法是对中华民族优良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是对民间传统的理性吸纳。几千年的中华文明留给我们许多宝贵的精神遗产,“止讼息争”、“以和为贵”、“化干戈为玉帛”、“冤家宜解不宜结”无不体现了中华文明“和”的思想,当代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也与中华历史文明一脉相承,人民调解法正是对中国文化精髓的继承和发扬。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之路,从照搬苏联模式到借鉴西方立法经验,深深地打上模仿的烙印,而法律本应该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单纯的移植难免出现“橘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尴尬局面。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了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 (二)人民调解法是对当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制度保障。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的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攻坚阶段,社会各类矛盾凸显叠加,仅仅依靠国家机关化解矛盾,资源有限、能力也有 查看全文>>>03
年度人民调解室工作计划
20xx年,我们将继续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好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协助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共同为本辖区的安定和谐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结合本调解室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认真贯彻学习上级领导的指示,把握调解工作的大方向,出发点。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保障社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要加强与区司法局,司法所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上级领导对调解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悟和认识,树立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与派出所有关领导及民警的沟通、交流,密切合作,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调解室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派出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办案民警的积极配合,调解纠纷能不能及时,高效的进行,有时并不仅仅取决于调解员的工作水平,派出所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办案民警的理解与配合,以及办工用品的补给与维护,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加强与派出所相关领导以及办案民警的沟通与交流,是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的保证和要求。 三、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理论水平。 随着调解工作在我国不断的深入开展,与调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是相继出台,为了加强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为一个基层调解组织,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加深理解,在日常的调解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调解工作的规范要求。 四、加强对相关民事法律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素养。 调解工作不光是一个“以情动人”的工作,更是一个摆事实,讲法律的过程,如果调解员自己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和认识,不能正确分析纠纷所涉及的责任认定,权利,义务的归属,则调解员将很难获得当事人的信赖,调解工作也将无法顺利进行。所以,加强对相关民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对做好调解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五、制定模拟调解计划,通过强过练习,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业务水平。 派出所周边治安相对稳定,基本都是公务员住宅和高档写字楼。居民素质相对较高,发生矛盾纠纷相对较少,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案件则往往比较复杂难调,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加强练习,在模拟调解中,不断学习和总结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在调解实践中,表现得更好。 六、制定能力测试 查看全文>>>04
街道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安排
**年,**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围绕**区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保障和服务辖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调解网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建立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地方的专门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化解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三调联动机制”,构建联系紧密、联动有力、联调规范、联防有效的大调解网络。
规范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推进区域、行业调委会的建立。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提高人民调解质量和公信力。
二、不断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切实夯实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要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体性上访事件作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各村、居委会全年矛盾纠纷排查率要达到90%以上,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一是要在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数育。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尤其是在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时,要结合调解事例有针对性地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时效性,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二是要切实落实好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机制。针对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经常性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坚持“三排查”、“一分析成因”制度,即一般性矛盾经常排查,每半月定期排查,倾向性问题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和一般性纠纷及时做到逐件登记归档,分轻重缓急,限时定人逐件调处。对梳理出来的可能影响稳定的疑难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三是要及时掌握和报告纠纷信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矛盾纠纷的种类、数量、特点等信息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司法所要及时汇总人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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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各司法所、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和维护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根据我县“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整体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认真抓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展调解领域。各司法所要在巩固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抓好单位、团体、事业、企业等部门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调解队伍建设,把握条件成熟的时机,加大对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机构的设立及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例会制度、重大纠纷报告制度、责任查究制度和纠纷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制度,从组织上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从制度上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鼓励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延伸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并争取尽快在相关部门及行业中建立并完善起来。 (二)扎实抓好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认真制定和落实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待人和气、业务精通”的要求,特别是要结合《人民调解法》要求,把懂法律、懂政策、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鼓励和邀请律师、法律工作者、退休老 查看全文>>>06
建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本文作者:侯冰 原创投稿 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调解体系。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按照新时期调解仲裁工作“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完善仲裁、诉讼救济,最大限度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劳动人争议”的总体思路,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为促进和谐企业、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园区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形式和职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 三、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和对象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发生劳动争议或相关事 查看全文>>>人民调解宣传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先进典型的社会宣传,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依靠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区司法局将于近期全面启动2015年度“人民调解宣传月”各项活动,现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区“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展示人民调解队伍风采、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进一步深化民事纠纷“首选调解”理念,实现调处化解纠纷,共创幸福**的目标。
二、时间安排
2015年5月初启动,5月中旬重点宣传,6月以后常规宣传贯穿全年。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一)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解读法规,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
区司法局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和《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向各大专栏投稿,反映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成绩、人民调解员风采等。制作一批调解主题宣传产品,为人民调解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司法所要积极向区司法局相关信息平台报送稿件,传递工作动态,宣传先进事迹,上报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案例,撰写调研文章等。各“大调解”成员单位,尤其是已经建立调解组织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辟宣传窗口,派发宣传资料,及时进行信息通报。
(二)广泛采用多种宣传渠道,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
各“大调解”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单位宣传栏、各街道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张贴人民调解宣传挂图、海报及宣传资料。一是派发调解相关宣传资料,并散发和张贴于小区楼梯口、电梯、工厂、车间、员工宿舍楼等处。二是各街道要将开展活动的资料(视频、图片)及时整理,并报送区局基层科,由区局统一上报市局,作为市局制作人民调解宣传片的重要素材。三是利用全区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契机,让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活动。
(三)积极组织人民调解行业活动,展现人民调解工作成绩
为充分展示全区人民调解员的精神风貌,发现树立一批长期扎根一线、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典型,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区司法局将在5月下旬举办**区 “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暨人民调解宣传月专场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及其典型事迹在辖区进行广泛宣传,各“大调解”成员单位、各街道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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