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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小结

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衔接的路径探寻。

有理想在的地方,地狱也是天堂。当我们需要演讲的时候,不妨先打磨好演讲稿,并熟记演讲稿内容,好的演讲稿应该能让演讲人灵活操作,一篇优秀的演讲稿要怎么把它写好呢?小编花时间特意编辑了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衔接的路径探寻,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衔接的路径探寻

【内容提要】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的沟通和衔接,是当前进一步发展和开拓人民调解工作的时代要求。本文试图对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的衔接的方式、方法做粗浅的探讨,详细论述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效力的衔接问题。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应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约束力,实现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的效力衔接,从而进一步降低调解成本,提高调解成功率,更充分地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关 键 词】 人民调解 法院调解 衔接

调解是各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三大制度之一,尤其是在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人民调解在处理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不仅在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讲究和谐精神与协调一致[1],人们有“厌诉”心理,发生纠纷时往往更多地求助于调解;而且从现实的层面上,调解不仅有利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迅速解决,并且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累。

然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调解协议书就成为一纸空文,这不仅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无疑,这样的制度不仅是不公平的,特别是与当下社会要求建立一个信用社会是背道而驰的,十分不利于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与环境。

因此,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采取优势互补,是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时代要求,是拓宽和完善调解制度的积极路径。

一、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关系

(一)二者作为调解的共性
1、非对抗性和平协商,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对抗,和平解决纠纷。
2、程序简便快速,减少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
3、可以适当参考援引地方习惯、道德、人情等社会规范,缓和法律与本土实际情况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
4、在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合理快捷解决纠纷。
5、维护社会稳定,培养公众诚信的道德观,增加社会凝聚力,缓和社会转型过程的矛盾和冲突。
6、调解的非对抗性和数额上的让步有利于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高效、彻底的解决纠纷。
(二)人民调解的优势(相对于法院调解而言)
1、人民调解的程序更为简便、快速且不收费,可就地就近解决纠纷,大大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
2、人民调解方式灵活,更易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
3、参与人民调解主体的广泛性,可利用的促成和解的资源的多样性,如亲情、乡情、人情等,均可促成和解的达成。
(三)人民调解的缺陷(相对于法院调解而言)
1、多数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不能适应当前调解工作的需要。
2、调解有时缺乏规范性和专业性,不能做到依法调解,难以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3、由于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使得纠纷解决有时不具有彻底性。
二、二者衔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各种矛盾突出、多发、复杂。面对新时期出现的大量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应当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衔接,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降低投入人民调解的成本,迅速、彻底地把矛盾消灭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快节奏,真正达到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工作的良性互动,从而提高大调解的公信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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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民调解员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是家庭矛盾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即使是最清正廉明的官员也难以断出个子丑寅卯。可是今天,我要给大家讲的却是“清官可断家务事”。

有人会说,你社区主任也算“官”吗?的确,社区主任可能是天底下最芝麻的芝麻官了,但是我想说的是,社区主任虽小,但我们却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成为“小巷总理”;社区工作虽普通,但却可以幸福成百上千的普通人;社区调解工作虽然婆婆妈妈,但有了我们就有了天下婆婆妈妈的幸福。所以,我们可以响亮的说:只要我们认认真真的去做好身边的小事,我们就能成为“清官”,我们就能断好老百姓的家务事。

作为一个社区主任,我要面对许许多多的家庭矛盾,也调解好了许许多多的家庭矛盾。在我所调解的工作中,我印象最深,也颇感自豪的是调解好住在我们社区大元头10号的刘老太太一家的矛盾。

记得那是五月的一天下午,忽然有居民来向我们报告:“大元头10号有人在喊救命了,你们快去看一下吧!”没等话说完,我和另几位同事就冲出办公室,直奔大元头10号。这是一楼的刘老太太家,她早年丧夫,一个人把三个儿女拉扯大。当时我们在现场看到屋子内一片漆黑,房门锁着,84岁高龄的刘老太太,手拿锅铲一个劲儿地在地上敲,一边敲,一边喊救命。我们走上前,隔着门,问老太太怎么回事,老太太只喊口渴,肚子饿,我们立即买了面包、矿泉水,从窗口塞了进去,老太太拿了便吃了起来。看到此情此景,我们不禁感到心痛,这么大年纪,怎么会发生这样的状况呢?

联想到几个月以前,刘老太太的媳妇到居委会跟我们说:“儿子大了,要结婚,家里居住条件困难,所以准备在旁边搭个棚子,叫婆婆住下去。可老太太又不肯,这样把儿子的婚事也给搅黄了。”听了此话,我们感到这是在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人常年腿脚不便,走路只能依靠凳子慢慢往前移,这种情况怎么能叫老人住到这冬冷夏闷的棚子里呢?于是,我们多次上门,与刘老太太的媳妇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本文来自秘书她,这房子本来就是老太太的,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儿女们养大,并为儿子娶了媳妇,现在怎能为了孙子结婚将老太太赶到棚子里去住呢?住房困难是事实,但绝不能将老人赶出去,实在不行儿子和媳妇可自己住到棚子里,缓解暂时困难。几句劝说,老太太的媳妇哑口无言,感到自己不占理,也不能多说什么,但心中还是不服,和老太太的关系很紧张。随后儿子、媳妇去了广州打工,只留下孙子和老太太共同居住在此。平时白天孙子要上班,根本无法照顾老太太的生活起居,随着年龄越来越大,老太太的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差,没有人照顾,现在又留下她一人在家,于是就发生了前面开头的场景……

分析了纠纷,我们感到必须要尽力化解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老太太的生活,于是便经历了几个月的艰难调解。首先我们先电话联系其女儿来居委会了解情况。原来为了房子的问题,老太太的两个儿子闹得矛盾很深,好多年基本不来往。女儿认为:大哥家庭条件较宽裕,他的儿子也已成家,二哥拿了老太太的房子,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差,而自己夫妻双双下岗,还有一个女儿在读书,生活比较困难。作为两个儿子,理应由他们来负责母亲的生活,而我这个女儿平时有空来探望一下已经尽责了。刘老太太的二儿子和儿媳去了广州,我们只能又找大儿子、大儿媳来居委会协调。大儿媳则认为:老二一家都占着母亲的房子,母亲又跟他们住在一起,想让我们承担母亲的生活,除非他们全家分一半的房款给我们,我们一定将母亲的晚年生活安排好。各说各有理,调解似乎成了僵局。然而事情未结束,老太太的生活还是没有着落,我们再次找到其女儿,据理力争谈赡养的责任,谈做儿女应尽的孝道。告诉其女儿,虽然你只是女儿,作为子女你们每个人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你母亲有儿女三个,却每天一人关在屋里喊救命,难道你们不感到脸红吗?你自己也有一个女儿,难道不想给女儿作好的榜样吗?将来你们老了,你的女儿要是也以这个理由不管你,怎么办?一席话,说得刘老太太的女儿心服口服,表示愿尽责任。但要想叫他们全家一起坐下来协调又是一件难事。因为为了房子问题,他们已经好几年不来往,现在要想让他们一起来协调,只有我们牵头,于是约好了7月23号晚上7:00,在居委会召开了协调会,兄妹三个(除老二在外地,由孙子代理外)其余全到场。我动情地对他们说:“世上手足情,人间同胞亲。这是千金难买啊,我们大家都要珍惜。”听得此言后,孙子第一个代表其父亲发言:“我要上班,父母又在外地,奶奶在我家中可能没人照顾,如果送养老院,我愿意出35%的费用。”大儿子也应声:“我也出35%的钱。”女儿说:“我家虽然生活稍微困难,既然他们两兄弟已经承担了70%,那余下的30%由我来出。”女儿又接着说:“平时我会多多去看看母亲,一些日常生活用品都由我来负责。”然后他们顺利地签好了协议书。

这真是“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事情解决了,看 到他们兄弟之间的真情尚在,我也感到由衷的高兴。

从xx年考入担任社区居主任至今已经6年了。6年里,我调解了大大小小的纠纷有100多起,其中60%以上都是家庭矛盾纠纷。对这一百多起纠纷的当事人我现在已经不可能全部记清,但是那些当事人有可能一辈子需要我调解的就是那一次家庭纠纷,所以这一次调解的成败对我来说只有1%,而对一个家庭来说,却是100%,我的调解成功与否就意味着一个家庭可能终生生活在光明或黑暗之中。所以,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每一次为1%的芝麻绿豆小事付出自己100%的努力,我要用自己100%的努力为我的社区疏通理解之河,架起公平之桥,铺好和谐之路。我们调解员虽然不是官,但是我们也要让自己成为清官,我们不但要可断家务事,而且还要断好家务事。

法国文学家雨果曾经写道:“花是尊贵的,果实是甜美的,让我们都来做叶吧,因为叶,是平凡而谦逊的。”我觉得这首诗就是为我们调解员所写的,而我就是这片小小的绿叶,我们所有的人民调解员就是这片小小的绿叶,一片衬托着社会和谐的绿叶。和谐的邻里关系、家庭关系是每一户人家所向往的理想生活,也是我们所有的人民调解员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我们用我们的真诚和热情奔波在化解矛盾的第一线,我们用我们的智慧和执着奔波在促进和谐的第一线,我们用我们的热血和汗水奔波在维护稳定的第一线!看看我们的蒸湘区,看看我们的衡阳市吧,因为有了许许多多甘当绿叶的人民调解员无悔的付出,我们的城市才会一天天地繁荣,我们的社会才会一天天地和谐!

谢谢大家! 

人民调解室揭牌仪式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xx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xx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的揭牌仪式,这是xx街道乃至龙岗区司法系统的一件好事、喜事,在此,我谨代表区司法局对xx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的揭牌表示热烈祝贺,对xx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又迈出重要一步表示肯定。

xx派出所调解室的成立是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一项重要工作。该调解室的成立标志着“公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正式启动,一个新的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匡扶正义、维护稳定的新机制的建立,必将推进“平安xx”和“法治xx”建设。在区公安分局、xx街道和xx派出所的通力合作下,通过这种新制度的运作,试运行的三个月里共受理治安纠纷案件xxx宗,成功调解xxx宗,成功率xxx%,涉及金额xxx元,协议履行率达到xxx%,成绩是非常明显的,我们要将此机制制度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下去,真正实现平安、和谐xx建设。

藉此机会,我也对新成立的工作室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开好局,起好步。作为我区成立的第一个工作室,我们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充足的工作干劲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做到依法依理,公平公正,把工作做好,做实。二是要多总结,勤思考,要认真研究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三是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司法素质,为应对各种矛盾纠纷打好坚实的基础。最后希望xx派出所人民调解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拓进取,规范管理,推出亮点,努力把工作室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榜样创新工程。

谢谢大家!

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人民调解骨干班上的

总结讲话

——额木庭高勒工作部:王壮子

(2007年7月4日)

同志们:

刚才,在培训班上,司法所长赵艳丽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绘声绘色地为大家讲解了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从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讲到调解工作程序等内容,我认为讲得非常好,在这里,我要强调几点:

一是我们在培训班上,为各嘎查调委会下发了统一制定的民间纠纷受理台帐和回访台帐,我要求各嘎查调委会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纠纷的登记和回访工作。

二是各调解主任要保管好、使用好调解委员会公章,能够按照调解工作程序进行调解,并按要求认真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

三是所有参加培训的调解员通过培训,都能进一步提高调解技能,同时,今后要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本次培训班,时间短,任务重,有很多内容都需要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去实践,因此,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摆正位置是关键,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部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家齐心协力,再接再厉! 信 息

第十二期

额木庭高勒司法所

2007年7月5日

额木庭高勒工作部举办

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

7月4日,额木庭高勒工作部举办了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在工作部小会议室隆重举办,参加培训的有:各嘎查、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骨干人员共计26人,培训班在工作部小会议室举办。

培训班上,工作部分管政法副主任王壮子代表党工委做了重要讲话,讲话的内容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开创维护稳定工作新局面”为主,对各嘎查、单位目前的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人民调解骨干继续发扬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积极向党工委和嘎查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为化解纠纷,防止激化提供及时的信息,努力做到对各种民间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王主任还要求人民调解骨干要具有职业素质,更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以本次培训班为契机,充分发扬“以有为求地位”的精神,不断提高调解技能,严格遵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以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希望通过培训,增强人民调解骨干依法调解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端正态度,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培训班上,司法所所长赵艳丽为人民调解骨干重点讲解了司法部2002通过及带领大家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2002年第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传达旗司法局2006年第60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王主任要求各嘎查、单位负责人和人民调解员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推动我工作部的人民调解工作向有序的方向发展,要求人民调解员发挥“杠杆”作用,真正起到人民调解“第一防道线”的作用。工作部主任海深在培训班上讲话时强调指出:本次培训班时间短、任务重,希望通过培训,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明显提高,造就成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即将面临嘎查“两委”换届选举,要求人民调解员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抓住机遇,有所作为,全面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下午,由司法所长赵艳丽重点讲解两大内容:一是人民调解的若干知识;二是学习宣传《》及《宪法修正案》。赵所长讲:人民调解工作之所以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人民调解工作,实践“”需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所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是非常必要的;在讲到关于加强《宪法》及《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时,赵所长讲到: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以学习和贯彻这次《宪法修正案》为契机,动员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我工作部通过举办培训班,将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结合调解事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大大增强了实效性,使人民调解工作将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信息员:赵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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