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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违法整改报告范文,2024劳动违法整改报告范文

劳动违法整改报告范文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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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导思想: 经公司总经办开会决定,本着负责、协作、学习、创新的精神,以最短时间、最佳成本、最好服务、最优质量的服务承诺,对仓库进行整改。 2、 存在问题: a:货物储存仓库 一、仓库使用面积利用率不高 二、仓库货物库存准确率不能确定 三、货物没有库位、标识,找货难 四、仓库没有收发货以及盘点流程 五、库容库貌不整洁美观 六、硬件设施不齐全 b:中转库 一、没有划分功能区域 二、货物堆放混乱,找货难 三、货物的安全没有保障 3、 整改目标:仓库使用面积率大于80% 仓库库存准确率大于99% 仓库货损货差率小于0.2% 仓库收发货准确率大于99% 仓库尽可能达到5距要求 4、 整改措施: a:货物储存仓库 一、建议使用立体货架增加仓库使用面积,提高利用率。 预计立体货架高度为三层,具体使用库房为71号库,公司现在仓库面积为2400多平方米(不包括两个小库),使用三层立体货架后,可供使用托盘位为520个以上,可节省仓库面积约为600平方米,可节约成本约为每年600平方米*30天*12月*0.6元/平方米、天=129600元, 建立立体货架成本约为70000元,托盘约为600块*30元/块=18000元,其它如货卡、货卡袋钩、进出货专用单据以及移库单据等成本约为3000元,合计约为90000元 使用立体货架可使仓库使用面积率约为80% 二、建立帐、帐、卡、物制度,实施定期循环盘点、年终大盘点方式,确保仓库库存准确率 统一对仓库所有货物进行全部盘点,在盘点同时建立货卡标识、确立库位、包装堆垛整齐美观、盘点实物时确定实物数量、品名、库位、盘点人员姓名、盘点日期等,并将实物存放在指定的库存位上,将所有盘点数据准确无误的输入至电脑系统内。 盘点工作完成后,进行收发货物时,首先从电脑账务系统中查找相对应的货物品名、库位和库存,而后去对应的仓库,找到相对应实物的库位,按照标识找到相对的货物核对品名后,先销卡并结存剩余库存后签字确认,按照相关单据进行收发货,收发货出库完毕后,将相关单据复印三份,一份交于电脑账务作账,一分交于客服作账,一份留底备查,电脑账务员当天必须完成相关单据的电脑进出库操作,确保账、卡、物一致。 建立循环盘点流程,确保每天对收发货频率大以及贵重物品的实时盘点,核对系统帐务、货卡、实物的一致性。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对仓库所有货物进行一次实物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 查看全文>>>

关于药监局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根据县委县政府、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在认真做好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照活动内容,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现将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为了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采取横向互查、纵向抽查等有效形式,重点围绕履行职责、服务质量、依法行政等三个方面,在县委县政府要求的“五查五看”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我局的“六查六看”。即: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看有无以权谋私、以药谋私、贪污受贿和“吃、拿、卡、要”行为;二查执法、办事行为是否规范,看有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三查政令是否畅通,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四查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看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五查办事效率,看有无“推、拖、拉”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六查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执行情况,看有无不按时办结、不兑现承诺、不热情接待等现象。

一、存在的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汇总、梳理,共整理出我局主要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

1、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有些干部职工思想观念陈旧,总是跟不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感到困难重重,存在能力恐慌。有的存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熟悉,钻的不深,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精,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2、服务不够主动。在服务工作中往往被动服务为主,主动服务欠佳,跟踪服务不能完全到位。

3、 药械执法力度不够强。主要是通过药品市场整治之后,药品市场秩序没有根本好转,虽然药品市场监管是个长时期的工作,但是,药品经营企业不规范经营的现象仍有发生。

4、机关作风不够扎实。少数人员存在办事拖沓、有令不行、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

5、食药监部门职能工作宣传不够,社会上有些人不知道具体职责,并将药价问题、保健品问题转嫁到食药监部门。

二、整改措施

针对征求意见和自查出的问题,我们采取“五定”的措施即“定出现的问题、定负责整改的领导、定具体整改的专班、定问题的整改措施、定问题整改的时限”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是:

1、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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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违反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某种合法的权利或利益。而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作用的对象却是违法的物品,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我国刑法中关于第五章的侵害财产的犯罪。“违法”是特指违反的刑事法律,“违法物品”也特指违反刑事法律所涉及到的物品。为了表述的方便,在这里我们以盗窃罪为例,来具体的探讨此问题。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和人民传统的思想道德认为,被盗窃的财物当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合法的财物。很少涉及被盗窃的财物本身就是违法的财物。那么盗窃违法的财物是不是应当定罪及应当定为何罪呢?如前些时候,我们在各大报刊杂志上经常见到小偷偷出各大贪官的相似的报道,在这些报道中就有着这样一个问题,即贪官当然是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责任,那么小偷呢,是不是因为其“偷”出了贪官而给予他嘉奖或是其他什么样的表扬呢,或者是仍然判他有罪? 一、违法侵害违法物品的行为客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在侵害财产犯罪方面,刑法保护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如高铭喧主编的《新编中国刑法学》论述到:“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构成所有权整体,其中最核心的是处分权,即按照所有人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自由处置(消费、出卖、赠与、抛弃、毁灭等)的权利。一般来说,对任何一种权能的侵犯,都是对所有权不同程度的侵犯,而对处分权的侵犯,则是对所有权整体最严重的侵犯,这也是绝大部分侵犯财产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这种理论对于盗窃国家、集体和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是恰如其分的,但是,对于解释公民私人违法占有的财产就过于牵强了。如归甲合法所有的财物,甲对其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被乙盗窃,此时甲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而乙直接占有了该财物。 查看全文>>>

**市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经 委

安排在禾口

使用 耕

(地类)

平方米作

用地,我

年 月

日开始建设,由于我

对土地管理法规认识不足,至今仍未办理用地手续,现经国土部门宣传教育,认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我

同意贵司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希贵局给予补办用地手续。

检讨人:

二 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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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某市水泥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2年8月,水泥厂与李某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1995年1月,水泥厂拟进口新的生产设备,打算派李某等3人出国培训。在和李某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原劳动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合同规定:合同有效期为15年,李某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赔偿水泥厂支付的全部出国培训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合同签订后,李某等人于1995年2月出国培训。1995年8月,李某等人完成培训回厂工作。因为李某在培训期间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全面掌握了新设备、新技术的操作技巧,回厂后被任命为副厂长,主管全厂的生产工作。在外方技术人员和李某等人的努力下,新设备于1995年9月安装调试完毕,开始进入试产阶段。就在试产的关键阶段,李某却于10月6日将一份辞职报告留在自己办公桌上,第二天开始即不到厂工作。经厂方多方寻找,直到12月初才得知李某已就任某外资企业的副总经理。厂方多次与李某联系,要求其回厂工作。李某拒绝回厂。

厂方无奈,要求李某及其所在外企支付李某的出国培训费用8万元及李某离职给水泥厂造成的80万元损失。李某及其所在外企只答应支付8万元培训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水泥厂遂于1996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李某及其所在外企向水泥厂支付8万元培训费用及20万损失赔偿费,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水泥厂对仲裁裁决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水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水泥厂为李某出国培训支付了8万元费用,李某突然离职后,致使水泥厂新引进设备停产两个半月,造成损失76万元;李某所在外企在明知李某尚未与水泥厂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招用李某,这是一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如下:(1)解除李某与水泥厂的劳动合同关系;(2)李某赔偿水泥厂支付的出国培训费用8万元,及损失2万元,共计10万元;(3)李某所在外企赔偿水泥厂损失74万元;(4)诉讼费由李某及其所在外企全部承担。?

专家评析:人民法院的判决非常正确。

(1)李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李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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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神圣的,谁都是不能触犯的,不论是学生、大人、国家的领导人,他们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在遇到种种危险时或其它事情时,都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学法守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学法守法心得篇1: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校园,我们小学生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义气用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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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违反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某种合法的权利或利益。而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作用的对象却是违法的物品,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我国中关于第五章的侵害财产的犯罪。“违法”是特指违反的刑事法律,“违法物品”也特指违反刑事法律所涉及到的物品。为了表述的方便,在这里我们以盗窃罪为例,来具体的探讨此问题。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传统的和人民传统的思想道德认为,被盗窃的财物当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合法的财物。很少涉及被盗窃的财物本身就是违法的财物。那么盗窃违法的财物是不是应当定罪及应当定为何罪呢?如前些时候,我们在各大报刊杂志上经常见到小偷偷出各大贪官的相似的报道,在这些报道中就有着这样一个问题,即贪官当然是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责任,那么小偷呢,是不是因为其“偷”出了贪官而给予他嘉奖或是其他什么样的表扬呢,或者是仍然判他有罪? 一、违法侵害违法物品的行为客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在侵害财产犯罪方面,刑法保护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如高铭喧主编的《新编中国刑法学》论述到:“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构成所有权整体,其中最核心的是处分权,即按照所有人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自由处置(消费、出卖、赠与、抛弃、毁灭等)的权利。一般来说,对任何一种权能的侵犯,都是对所有权不同程度的侵犯,而对处分权的侵犯,则是对所有权整体最严重的侵犯,这也是绝大部分侵犯财产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这种理论对于盗窃国家、集体和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是恰如其分的,但是,对于解释公民私人违法占有的财产就过于牵强了。如归甲合法所有的财物,甲对其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被乙盗窃,此时甲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而乙直接占有了该财物。然 查看全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时不时会需要用到一些文章,范文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好的范文是怎么样的?你可以读一下小编整理的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精选12篇,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自查整改报告范文(篇1)

根据《xx县关于开展xx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法》和市分行《关于xx年度全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在纠风办的具体指导下,我行全面启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下简称行评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全行政风行风的自查工作,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政风行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我行开展行评及整改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经营管理情况

(一)主要经营情况(截止8月末)

1、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9987。50万元,同比增加1627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86679。65万元。

2、累计收回各类贷款58800。50元,其中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贷款16825万元,准政策性贷款30880。50万元,产业 化龙头企业贷款8800万元,县域城镇建设贷款1825万元,农业小企业贷款350万元,仓储设施贷款120万元。

3、日均存款15377万元,同比增加3027万元。

4、完成中间业务收入40。56万元,占全年计划76%。

5、贷款利息综合收回率94。5%。

6、实现账面赢利1258。25万元,占全年计划的70%。

7、清收不良贷款30万元。

8、上缴利税307万元。

(二)人力资源状况

我行现有员工19人,平均年龄41岁,党员12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9人,员工的学历结构、年龄层次和综合素质不断优化并持续向好。管理层由3位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均具有xx年以上经济、金融和管理工作经历,经营管理经验丰富。

(三)主要客户群体

目前,我行开户企业40家,贷款企业35家。客户群体以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涉农中小企业客户为主,客户基础稳定。(四)主要职责、业务范围和服务

农发行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农发行坚决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把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追求。目前,形成了以支持国家粮棉油购销储业务为主体、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初步建立现代银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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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开展镇辖区20**年整治 “两违”工作,将“两违”危害、整治工作精神、整治成果、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深入宣传到位,确保年度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采取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结合辖区的人文社风、区域功能、违建形成特点开展既有统一导向、又有各具特色的宣传工作,及时普及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镇“两违”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宣传“两违”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曝光反面典型,切实发挥宣传教育的引导力,有效促进矛盾的依法合理化解及降低维稳事件发生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镇“两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时间

20**年1月至20**年12月

三、宣传内容

(一)围绕城区“两违”整治工作中“一个抓紧、两个拓宽、四个理顺”主要工作任务的重点内容,把准重点打击区域和对象,抓住存量“两违”的分类处置与新生“两违”的严密查控,整治工作的疏堵结合,各类重点案件的处置及全城区部署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等内容,大力宣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及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对我镇在“两违”整治工作中的表现、力度、成果、方式、重要意义、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宣传。

(二)突出宣传有关土地管理、城镇规划和建设、房产的合法售买程序、建房与住房的消防与质量安全、“两违”整治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用地及建设意识。

四、领导机构

(一)成立坛洛镇整治“两违”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

以及各村、坡日常普法教育宣传专员。

(二)各部门分工职责

1、由镇宣委办负责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定期向各级媒体报送宣传稿件,跟进发布情况,并与各类媒体保持对接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扩大宣传面与宣传效果; 在镇政务信息网建立宣传专栏,同时通过城区信息手机报、城区官方微信实时发布镇的相关措施和整治成果,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曝光反面典型及表彰先进工作。

2、由镇整治“两违”办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工作,督促宣传专员、信息报送专员等履职到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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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违法整改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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