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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集中整治方案

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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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镇土地管理秩序和城乡规划建设,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的行为,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2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违法用地专项督查的工作情况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防控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产生,促进城乡土地和规划管理规范有序、长效化,为规范我镇城乡建设管理和依法用地创造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及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蔓延趋势,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工作范围

重点对镇城规划区、高速公路沿线、主干道沿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镇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城市主干道、城市进出口及城乡结合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未按土地、规划、建设、林业审批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或未经审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在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范围或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占压城市市政管线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四)村民自建住房和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违规组织向社会销售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六)主要整治对象。一是公路沿线,特别是镇城规划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二是妨碍城市市政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的违章建筑。三是侵占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的违章建筑,影响城边、村边、路边、岸边和景区内的违章建筑和影响洁化、绿化、美化、亮化的违章建筑。四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五是通过信访、举报、巡查等形式反映出来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建筑。六是在单位范围内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开展违法建设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12日至2月12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对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全面细致调查,定性分类准确,并按要求登记造册,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台账。积极引导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召开全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宣传车、政府公开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对土地、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调查取证阶段(2016年2月12日至3月12日)。一是调查确认。国土、城建部门在全面调查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二是限期自拆。国土、城建等部门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三是停水断电。对经查实的违章建筑,由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水断电措施,促使违法违章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12日至集镇行动结束)。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但仍未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由镇委、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强拆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依法执行强拆的,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五、职责分工

(一)党政办、拆违控违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期间的宣传策划工作,督促各村(社区)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讲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现实危害,宣传镇党委、政府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决心和举措,对顶风违纪的要公开曝光。

(二)国土部门负责违法用地调查摸底和调查取证,负责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行为等。

(三)拆违控违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和调查取证,负责依法查处镇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四)各村(社区)负责开展好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尤其是影响集镇规划的非法建筑,搞好入户宣传,积极配合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加强综合整治等工作。

(五)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全力以赴抓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要亲自动员部署、亲临拆违现场、亲自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党政办、拆违控违办公室、各村(社区)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在大街小巷、路网通道、村组路口以及引人注目的地方张贴标语、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在新媒体上进行宣传,发布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掀起全镇整治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新高潮。

(三)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村(社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治,主动沟通,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原则。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镇党委、政府将整治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督查的重要内容,由镇纪委、镇督查室适时组织督查、及时通报,党政办要跟踪督查情况,并作为考评依据。镇督查室适时对各村(社区)开展整治违法用地情况明查暗访,及时掌握动态,推进工作开展。对清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土地管理、建设规划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处分;对玩忽职守、压案不报、执法不力,导致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或群体性上访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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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河间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用地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11月13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年以来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摸清违法用地底数,落实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复耕到位、手续齐全。

二、职责分工

1、镇土地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列出违法用地清单;二是搞好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对应当申请和移送的案件及时办理。

2、镇纪检监察室: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工商所:责令违法用地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供电所:积极配合全镇专项行动,对违法用地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5、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司法所:做好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调解工作,参与督查追责等相关工作。

7、城建办:负责对整治对象是否违反镇、村规划的认定,提出处罚意见,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拆除,补办相关手续。

8、各村委会:按照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3日—15日)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行动。

2、调查摸底阶段:(16 日—17日)由土地所组织力量,对**年以来6家企业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集中摸底、核查,将调查摸底情况整理汇总报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阶段:(18日—30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年以来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5、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违法用地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迎接好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

2、严格执法,确保成效。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处理到位。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4、查找原因,规范管理。要通过专项行动,深入分析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再次发生,切实规范工作措施,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的良好秩序。

打击传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打击传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前一阶段宣传动员和入户排查取得的工作成果,全力遏制传销违法活动蔓延势头,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金川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金川区防范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整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为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处一批恶性程度较大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使传销重点地区现状有明显改观,基础防控措施有明显加强,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以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龙集里、龙门里、龙泉里、龙岗里、金冶里、金水里为重点,其它镇和社区也须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二)重点行为:以“5321”兴边富民工程为典型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住房、培训场地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对象:⒈传销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包括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等。⒉传销违法活动的协助者,包括为“拉人头”式传销提供场所的房屋中介或出租房主;明知是传销而仍为其提供宣传、非法宣传材料印制、分发等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三、主要措施

(一)召开成员单位联系会。组织召开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及各镇、社区参加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通报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集中整治打击工作。

(二)召开出租屋房主约谈会。以各社区为单位组织召开辖区出租屋主约谈会,向出租屋房主讲清国家关于出租屋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出租屋主主动与传销人员解除租房合同,对明知是传销人员还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及出租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进行集中整治打击。根据社区摸排情况和公安、工商部门掌握的线索,集中力量对龙泉里社区以荆付清为首和金冶里社区以王建国为首传销窝点进行打击。首要分子、骨干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被骗人员由公安、工商、民政、社区等部门加强教育后予以遣送。

(四)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进一步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车、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xx0”和工商部门“xx315”申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构建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四、行动步骤

即日起至xx月2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召开出租屋主约谈会阶段(xx月21日至xx月30日)。各社区以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出租屋主约谈会,由公安、工商部门人员向出租屋主讲清传销的危害及出租屋管理规定,引导出租屋主主动与外来人员解除租房合同。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xx月1日至xx月15日)。公安、工商部门列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和重点案件,集中精力和资源,查处案件和遣送人员。尤其是对传销活动集中的地区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xx月xx日至20日)。各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对大要案件查处、人员遣送及后续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工作事关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切实加强集中打击整治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并抽调精干力量参加整治行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组织协调、行政执法、教育遣散、配合刑事打击等工作。

(三)把握政策,规范执法。要准确理解、掌握适应打击传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真研究案件定性及证据标准,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传销的政策和范围,积极预防。在案件查处中,要注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并妥善处置好涉稳事件。

乡镇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乡镇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六城”同创决策部署,全面提升集镇建设和管理水平。镇人民政府政府了成立“六城”同创指挥部,决定从***年7月至***年6月开展为期一年的“六城”同创、精细化建设管理、人性化服务活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年9月11日至***年10月15日为绿水镇集镇管理集中整治阶段,为做好此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州委六届五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六城”同创决策部署,以提高全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提升城镇人性化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六城”同创(创建“优秀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大力推进城镇精细化建设管理和人性化服务,努力建设“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畅通有序、宁静祥和、文明开放、宜居宜旅”的新城镇。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

整治目标:“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

整治范围:上寨集镇:西至上寨大桥,南至大车辅大桥,东至企业孵化基地门前。

三、整治时间

四、组织领导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绿水镇集镇管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成员单位:党政办、城管中队、建管办、国土所、安监所、财经所、林站、综治维稳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民政办、农业中心、文化广播中心、水利中心、畜牧中心、食药监、供电所、国税分局、卫生院、中学、中心小学、邮政分局、上寨社区、四合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城管中队,由向世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责任分工及工作职责

(一)集中整治指挥组

1、工作一组:

工作职责:以“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为目标,对责任范围进行整治(上寨大桥至广电服务中心门前),主要任务:

①要求范围内社区居民保持路面及人行道卫干净,卫生打扫不留死角。

②对临时乱搭乱建的棚子进行拆除,并清理路面及人行道上的路障(如石头、水泥凳子等)。

③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④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交通秩序管理有序,公路上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⑤党政办、政务服务中心内部及门前秩序由各所在单位自行负责;邮政支局、农业中心、广电服务中心必须负责搞好自己的门前秩序及卫生;学校要教育学生不能乱扔垃圾,尤其是校门、街道及居民店面前,并通知学生家长接送学生时车辆摆放有序。

⑥各组负责各自矛盾纠纷及信访调处。

⑦督促“门前三包”合同签订落实。

2、工作二组:

工作职责:以“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为目标,对责任范围进行整治(广电服务中心至国税分局门前),主要任务:

①要求范围内社区居民保持路面及人行道卫干净,卫生打扫不留死角。

②对临时乱搭乱建的棚子进行拆除,并清理路面及人行道上的路障(如石头、水泥凳子等)。

③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④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交通秩序管理有序,公路上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⑤卫生院、财经所、国税分局必须负责搞好自己的门前秩序及卫生。

⑥各组负责各自矛盾纠纷及信访调处。

⑦搞好三岔路口的交通整治。

⑧督促“门前三包”合同签订落实。

3、工作三组:

主要任务:

①要求范围内社区居民保持路面及人行道卫干净,卫生打扫不留死角。

②对临时乱搭乱建的棚子进行拆除,并清理路面及人行道上的路障(如石头、水泥凳子等)。

③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④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交通秩序管理有序,公路上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⑤各组负责各自矛盾纠纷及信访调处。

⑥督促“门前三包”合同签订落实。

4、工作四组:

工作职责:以“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为目标,对责任范围进行整治(国税分局至企业孵化基地),主要任务:

①要求范围内社区居民保持路面及人行道卫干净,卫生打扫不留死角。

②对临时乱搭乱建的棚子进行拆除,并清理路面及人行道上的路障(如石头、水泥凳子等)。

③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④车辆停放整齐规范、交通秩序管理有序,公路上严禁停放各种车辆。

⑤各组负责各自矛盾纠纷及信访调处。

⑥督促“门前三包”合同签订落实。

5、宣传组:

工作职责:

①负责张贴专项整治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广播。

②负责对集镇建管工作宣传报道。

③负责开展各类评比活动,引导集镇居民养成讲卫生、爱卫生,共建美好环境的良好习惯。

6、垃圾清扫组

工作职责:

①按时打扫集镇卫生,不留死角,及时拖运焚烧,城管中队要加强对垃圾清扫人员管理。

②由派出所牵头,每星期对集镇进行一次洒水清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年9月14日、15日两天集中宣传,发宣传单、出宣传车、张贴通告等。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客观、准确、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有关工作组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治超成果,建议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着力加大我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和职能分工,特制定本方安。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实现载货车辆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超限超载行为;渣土运输车辆无“马来槽车”反弹现象;全县重点渣土公司无违规装载情况;确保完成年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职能监管。一是强化施工场地监管。结合我局职能对渣土施工场地进行登记监管,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强化渣土公司监管。对取得渣土清运资格的渣土公司进行行业监管,要求运输车辆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进行行驶,所有车辆必需到渣土监管股室备案;三是强化行政手段监管。行政审批职能,强化我局行政审批职能。特别是要加大对特种车辆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审批;四是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为使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联合住建、交通、经信、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二)突出路面执法。一是配强执法队伍。全局五个执法中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二是突出日常监管。坚持常态化的城市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每月至少开展1次设卡执法,2次集中巡查执法,建立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三查”机制。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城市渣土运输单位的诚信考核,建立城信台账,对不守诚信的土地和渣土运输单位该挂牌的挂牌,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三)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执法宣传。适时深入工地、渣土公司、货运源头企业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每年对渣土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提升公司合法合规运输意识,转变公司经营理念,从根本上突破超限超载治理瓶颈;二是加强队伍培训。对一线执法队伍建立定期的培训制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端正执法理念,严防执人情法、关系法、感情法;三是加强处罚落实。对违法违规货运源头、运输公司严格按照“科学检测、强力卸载、顶格处罚”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一超五究”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局2016年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欧阳雨任组长,分管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副局长田宏国任常务副组长,陈敏、曾群、王勇明、石如进、向慎敏任副组长,袁明灯、谭忠汉、彭杰、罗振国、全生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5个一线执法中队。

1、城北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

2、**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联系保康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3、城南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联系永净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4、河西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联系金图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5、城中执法中队

队长:

副队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城北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巡查、宣传和渣土、砂石超限超载运输的执法查处;按时报送执法信息、及影像图片资料;建立中队执法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治超宣传。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充分利用卡点、渣土公司培训、建筑工地等环节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二)统一治超标准。一是主动与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衔接,理顺治超工作程序、思路,严格按照县治超办的统一标准从严从实抓好我局职能范围内的治超工作。二是严格纪律标准。根据县治超办要求的“七个一律”和治超工作的“五个不准”、“十条禁令”严格规范我局治超工作队员,杜绝因治超行为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

(三)严肃治超纪律。对经督查发现,因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的超限超载现象,将直接追究中队长责任。各中队在整治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坚决杜绝因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落实治超责任。各一线执法中队是我局治超工作的排头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自己辖区内发现超限超载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扣押、不处罚的中队,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在工作中接到投诉,经查实发现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分管领导将负连带责任。

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滩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的深入持续开展,打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生态人居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形象,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154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水区城市管理整治提升五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办〔**〕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整治活动由金水区城市管理提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中心城区道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彭英兼任,副主任由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袁志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副书记陈亚文担任,区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参加,统筹协调违法建筑的普查、认定和拆除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品位要求,通过对我区道路两侧建筑进行清理清查,全面掌握违法建筑现状,整治中心城区占压道路红线违法建筑,对现有存量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拆除、集中整治、还路于民,确保道路畅通,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实现我区城市面貌的整体提升。

三、整治范围
四环以内及城市道路红线以外20米(含2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违法加建建筑、到期的临时建筑和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建筑。
四环以内城市道路红线以内所有建筑(其中合法建筑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部门职责
此项工作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在市直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区直相关局委配合,各办事处组织实施。根据全区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区直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落实到人。具体职责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的排查、拆除、整治和后期道路两侧管理工作。
2、区规划分局负责并协调市规划局提供城市建成区的范围和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情况,并对相关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制定相关道路整治的技术导则。
3、区城管局协调市城管局并负责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占路经营的清理整治、相关市政管线、设施占用道路的整治、清理违法报亭、早餐等占道经营,保证城市道路正常功能的发挥。
4市交巡警支队一、四、五大队和区城管局负责违章占道停车的清理整顿工作。
5、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进行出租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及区规划分局协调市相关部门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xx年第6号)进行纠正,恢复原使用性质。
6、区房屋征收办及区国土资源局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xx】127号文)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xx】31号),负责制定建筑物拆迁的奖补标准。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觉拆除的违法建筑予以奖励。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开始,20xx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按照“依靠群众、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原则逐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加大《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及《郑州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切实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第二阶段:专项清查及认定阶段(5月30至6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边清查边认定”原则,对辖区的主次干道道路两侧及占用道路的违法建筑进行逐一核实登记造册(附普查情况统计表),并将排查情况报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区规划分局对排查出的违法建筑的性质进行认定,形成书面意见,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项目及时移交各办事处。区规划分局与各办事处加强沟通联系,技术上给予支持,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拆除整治阶段(6月10日至9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并清理现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第一步,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精力拆除道路红线内的违法建筑,以及红线20米以外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
第二步,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改变原批准使用性质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全面查处整治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筑。
鼓励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奖励;对逾期不拆除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并公开曝光。

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第2页

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指挥部对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各单位履职是否尽责、拆除是否彻底。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组织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检查验收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
活动结束后,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占用道路违法建筑”现象。
六、实施原则
(一)严格按照郑州市总体规划、城市“六线”控制导则确定的红线控制标准,对占压道路红线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及合法建筑的违法加建部分进行拆除整治。道路红线内所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并对道路红线内的各类地上管线、设施实行迁移改建。
(二)对道路两侧红线外的其他违法建筑提出分期拆除、整改的意见,对近期需要保留的建筑,经指挥部认定后,签署限期拆除的协议,临时保留。
(三)由于道路红线拓宽导致原合法建筑占压拓宽后道路红线的,保持原合法建筑性质不变,除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道路景观的,一般情况予以保留,待城市建设需要时统一改造,需要拆除的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按照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先期开展城市主干路、城市重点街区的整治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推进。
(五)占压道路的违法建设拆除后,按照道路管理分工由市、区两级政府对道路进行拓宽改造或园林景观绿化,对保留的建筑物进行立面整治、景观提升,沿路成片集中居住的村庄结合城中村、旧城改造等一并实施。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把“占用道路违法建筑”整治活动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建筑的攻坚战。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专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明确任务,严密组织,密切配合。要强化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区政府决策部署,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市容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准确、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动态,公开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和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集中整治活动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严明纪律,实现问责。要把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按照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网格管理、逐级问责的原则,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依法处理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每月的整治工作情况,并以文字和表格的形式于每月27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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