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 心得体会 > 扶贫违法案件心得体会 > 导航 >

扶贫违法案件心得体会,2024扶贫违法案件心得体会

扶贫违法案件心得体会

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和谐社会

文章标题: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要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切实履行两项职能,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为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体现,拓展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明了方向。 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然会带来一些矛盾,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当前,腐败问题和发生在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危及改革的进程。一方面腐败和不正之风所侵害的利益主体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尤其是某些国企领导人腐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致使工人下岗,更是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同程度地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导致党群、干群的对立和不和谐,诱发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本着亲民、爱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上上下下一条心,从源头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查看全文>>>
违法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违反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某种合法的权利或利益。而今天我们所讨论的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作用的对象却是违法的物品,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我国刑法中关于第五章的侵害财产的犯罪。“违法”是特指违反的刑事法律,“违法物品”也特指违反刑事法律所涉及到的物品。为了表述的方便,在这里我们以盗窃罪为例,来具体的探讨此问题。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和人民传统的思想道德认为,被盗窃的财物当然是也应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合法的财物。很少涉及被盗窃的财物本身就是违法的财物。那么盗窃违法的财物是不是应当定罪及应当定为何罪呢?如前些时候,我们在各大报刊杂志上经常见到小偷偷出各大贪官的相似的报道,在这些报道中就有着这样一个问题,即贪官当然是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责任,那么小偷呢,是不是因为其“偷”出了贪官而给予他嘉奖或是其他什么样的表扬呢,或者是仍然判他有罪? 一、违法侵害违法物品的行为客体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在侵害财产犯罪方面,刑法保护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如高铭喧主编的《新编中国刑法学》论述到:“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构成所有权整体,其中最核心的是处分权,即按照所有人自己的意志对财产进行自由处置(消费、出卖、赠与、抛弃、毁灭等)的权利。一般来说,对任何一种权能的侵犯,都是对所有权不同程度的侵犯,而对处分权的侵犯,则是对所有权整体最严重的侵犯,这也是绝大部分侵犯财产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这种理论对于盗窃国家、集体和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是恰如其分的,但是,对于解释公民私人违法占有的财产就过于牵强了。如归甲合法所有的财物,甲对其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被乙盗窃,此时甲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而乙直接占有了该财物。 查看全文>>>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文章标题: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查处药品违法案件的体会 [找文章到☆免费 ()范文资讯网!]___分局自组建并于八月份展开工作以来,监督检查涉药单位16家,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5起。其中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8起,占案件总数的53;使用假药案4起,占案件总数的27;其它案件3起,占案件总数的20。通过对十余起案件的总结分析,我们认为目前药品违法行为有两个明显的新动向。 一、非法渠道销售药品的形式更加隐蔽 (一)形式特点: 1、个别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出租柜台、代开税票等形式,为无证经营者提供了“合法”平台,严重存在着销售假劣药品的隐患。 2、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授权委托的药品销售人员,超出企业法人的委托授权范围,以合法企业销售人员身份,自行组织货源销售药品。 3、一些流动药贩,以零售药店或诊所为主要目标,采用售完结帐方式,把药品放在这些诊所或药店销售。其特点是价格高、品种少、数量小。一旦查处,案值较小,以此逃避法律制裁。又因流动药贩居无定所,查处非常困难,且多数难以追根溯源。 4、药品经销商与医疗机构联合,开办所谓的“专科门诊”。看病是假,售药是真,专科门诊用药大多不经过医院药房,一般由科室直接开方售药,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二)稽查要点: 1、出租柜台、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重点通过检查药品购销记录进行核实。2、销售人员的违法行为。检查供货方提供的发票、清单、帐号、开户行及用印是否与委托企业一致,必要时与委托企业联系、查证。3、流动药贩的违法行为。流动药贩一般不给购货方留存资质证件,多是白条收据(仅列清单)。4、“专科门诊”的违法行为。注意重点检查“专科门诊”处方的流向,看是否在医疗机构的药房取药,并检查核实药房的购进、验收记录。(三)典型案例:今年9月份,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某医院检查该院购进药品渠道时发现,某供货公司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证件齐全,一般讲,由此即可初步判定该供货渠道合法。但在检查该销售人员提供的供货发票和供应药品清单时,发现发票和清单上的印章存在字迹大小不等,制作粗糙等疑点。经与该公司核实,发票、药品清单均不是该公司的,印章是伪造的,所供应的药品也不是公司的(是业务人员自行组织的货源)。由此查处了一起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 查看全文>>>
当前年关春节违纪违法案件呈现作案手段稳蔽,手法狡诈,反调查能力强等特点。但是,只要我们选准和打开这些案件的突破口,查办案件就会进展顺利,一举成功。 一、选准对象。 在一些违纪违法案件中,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主要当『范文大全 www. 』事人往往隐藏较深,如果案子一上手便全线出击,就容易使案件调查工作陷入僵持和被动局面。在全面熟悉掌握涉案人员的职务、文化、阅历、家庭状况、性格特征及在这个案件中的作用的基础上,一般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把“小人物”作为突破案件的首攻对象。“小人物”相对于主要人物而言,在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阅历相对较浅,心理相对脆弱,问题的性质一般不太严重,一般不愿也没有必要和主要人物同归于尽。 二、把握时机。 突破案件应掌握时机,决策要快,调查取证要快,采取措施要快,给查办对象造成一种势如破竹的压力,使其尽快向组织交待自己的全部错误事实,切忌因慢而贻误战机。在初核和调查初期,采用以秘密调查为主的方法较好,办案人员应注意隐蔽行为指向,秘密接近知情人,秘密掌握违纪者的动向,必要时几路人马同步调查取证,避实就虚,迂回包抄。外围调查一旦取得重要证据,应抓住战机,在违纪者措手不及时展开正面交锋,不给违纪者毁证、串供、销脏、藏匿的机会。在调查中发现违纪者已经串供,形成攻守同盟,可以先暂时搁下已经串供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悄悄查未来得及串供的问题;也可以欲擒故纵,想办法让其在串供中自我暴露。当违纪者在说与不说两者徘徊时,适时出示证据,若过早让违纪者摸清底牌,就会减轻证据的威力,过晚就会坚定违纪者抗拒心理,给顺利突破案件造成不应有的阻力。通过适时出示证据,打消违纪者侥幸过关、顽固抵赖、拒不认错的心理,使其认识到组织已掌握其违纪问题,只有全部供认才是唯一出路。 三、抓住关键。 抓住关键就是紧紧扣住能够突破全案的主要环节,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着力在已经发现的问题中抓住关键问题,在关键问题中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在关键环节问题上注意抓薄弱部位。违纪者的注意力总是集中在自认为比较薄弱的地方,而对于自认为最牢固的地方投入的注意力最少。因此,千万不能轻易放过那些看似最难突破的“口子”。在具体操作中要留心细节,如一个小纸条,账目票据中一个小符号标记,一组看似随意记录的数字等,都有可能成为案件突破的重要线索。对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抠得越细,发现的漏洞可能就越大,矛盾点就越多,就越容易突破 查看全文>>>

《奚晓明违法案件心得体会范文【荐读】》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小编。

专题教育搞得好不好、有没有实效,关键看不严不实问题查出了多少、解决了没有。这是很重要的,下文是小编小编整理的奚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奚晓明违法案件心得体会范文一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被调查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身上肩负着重要的职责,本应该是模范遵法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但是奚晓明却反其道而行之,为了一己之私利,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纪,贪赃枉法,最后被惩处,实在是罪有应得。说明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只要是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党员干部心中一定要敬畏党纪国法。权力越大,意味着风险越大、责任也越大。奚晓明案件警示我们,重点岗位人员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要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时时警醒自己、处处约束自己,自觉成为严守法纪的表率。奚晓明虽然身处高位,但是他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牟利的工具,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信念。

很多如同奚晓明一样的高级领导干部,当初的时候,也都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奋斗,才走上现在的岗位的,也曾给社会给人民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可是如果一名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甚至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情,就一定会接受法律和人民的审判。希望奚晓明的案件,能够让更多的领导干部警醒,时刻把握好自己,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一切。

要从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要严格管理队伍,坚持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要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学习教育的重中之重,把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任务,把搞好专题研讨作为深化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要联系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反面典型,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强化警示教育,运用法院领导干部违纪违

查看全文>>>

《优秀范文:王怀忠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观后感》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观看了警示片《王怀忠的两面人生》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以王怀忠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受不住考验,走上严重违纪违法、****堕落的犯罪道路上,不仅严重破坏了党纪党风,损坏了党的形象,而且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通过这次警示教育的宣传,将引导党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对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心得体会 一、自身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加强学习,大兴学习之风,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保持旺盛创造力的观念,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要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支持、法律支持、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树立现代和超前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要不断加强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及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学习和认识,在思想上树立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要以党的宗旨为根本准则,在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二、加强对权利运行的 王怀忠等系列典型案件,严重违法违纪,与他本人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滥用手中权力,不接受监督有直接关系。王怀忠在任阜阳主要领导期间,在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等问题上,常常个人说了算,把正常的不同意见视为“杂音”。王怀忠等案件的发生,从一个方面也说明了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把我党的各种廉政制度坚持下去,就必须加强对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自身也要从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开始,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十项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汲取王怀忠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自我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熟识党和国家的各种“规矩”,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表明,许多违反原则

查看全文>>>
铭记前鉴 警钟长鸣 --- xxx 违法违纪案件庭审 xxx 人民政府办公室 xxx 为加强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11月9日上午,x 政府机关组织党员干部在x中级法院旁听了xxx 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这对机关干部产生的思想触动是深刻的,启示是有益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此案例为党员干部提供了一面明断得失的镜子 。 x是从基层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 ,并在多个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的工作作风、领导水平和协调能力、曾是领导和同志们肯定和认可的。从庭审中了解到,他是随着权力和地位的改变,逐渐放松了自身 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要求,发展到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 属谋取私利,从而走向违法违纪之路。通过这个案例,一是 深为x 因私欲膨胀断送了自身大好的前途和人生而惋惜,二是我个人也从中 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体会如下: 一、 要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 “物必自腐而生虫”。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的工作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每个党员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担任什么职务 、从事什么工作 、取决于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加之自己的努力和机遇。而做什么人、走什么路,是自己可以选择的。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本应“来去无牵挂”,名位钱财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的东西,如过于看重了就成了负担,自己很累,家人担心,别人看着也不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其主要原因就是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就会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就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二、 要注重严格自律和自觉接受各种监督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中央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他律。所谓自律,就是欲望上自制,人格上自尊,法规上自重,顺境中自励,逆境中自强,得失上自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所谓他律,就是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的监督,保持清醒的头脑,战胜各种欲望。实践已反复证明,忽视自律、拒绝他律,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思想认识是前提,自律是内因,监督是途径,制度是保证。自律与他律的 查看全文>>>

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为了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现将本人的心得体会浅淡如下:

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好、落实好造成的。通过学习,我们发现这些案件除暴露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处罚不力等问题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员工整体素质不高,教育乏力。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

通过这次活动,每个员工只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并对照有关金融法规规章制度,自我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就必将使我们农村信用社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我个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人,务必牢固树立人本观念。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我深深体会到,只要我们大家不断增强自身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本岗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提高防范意识,相信我们的信合明天会更美好!

查看全文>>>

扶贫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阐述了推进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任务作出部署,明确了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总体要求。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就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使扶贫开发工作站在高处,想在远处,干在实处。

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行动,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新的显著进展。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把“扶贫攻坚”改成“脱贫攻坚”,明确了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脱贫目标艰巨繁重,到2020年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需要每年减贫2000多万人;脱贫攻坚先易后难,越往后成本越高、难度越大、见效越慢;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贫困人口就业和增收难度增大,一些农民因丧失工作重新陷入贫困……找准方位才能把握航向,主动作为才能克难前行。今天,脱贫攻坚既面临着一些多年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挑战。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所面对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采用常规思路和办法、按部就班推进难以完成任务,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全体党员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

查看全文>>>

篇一:反腐倡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学习心得

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通过第一阶段的教育整顿活动的学习,对市局《关于近年来全市查处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以及我局印发的典型案例材料,深刻的认识到实现队伍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工作,不能业务成绩上去了,民警却倒在了队伍建设上。

那么作为队伍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不断提高对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不断地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形势教育,帮助他们不断筑牢防腐思想防线,坚定他们理想信念。正确认识形势,是深入开展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当前的队伍建设的形势,我们必须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队伍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教育整顿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为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队伍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查处违纪案件。还要增强队伍建设的科学性,要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不仅需要队伍在外部环境上加强队伍建设,个人也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如果一个领导干部管不住自己,对自己无所约束,滥用权力,为所欲为,甚至违法乱纪,那么他就没有资格、没有威力去当领导、管别人,他就不可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那么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认为,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

(一)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我们生活在一个商品经济时代,

利益多元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生活方式多元化,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动摇甚至蜕变。腐败现象在现阶段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古人说“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现象表现上看来是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是思想认识上出了问题。

(二)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千秋万代不落的旗臶。动摇理想信念,必然迷失方向;追求骄奢浮华,终将逸豫亡身。越是经济发展,越要勤俭节约、越要艰苦奋斗。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告诫我们,“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

查看全文>>>

扶贫违法案件心得体会

范文资讯网扶贫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栏目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大量的扶贫违法案件心得体会,2024扶贫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更多扶贫违法案件心得体会在范文资讯网,欢迎大家关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