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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施方案

我市打击破坏广电设施违法计划方案。

有变化才需要做计划,有了计划才知道有问题。为了让项目顺利开展,我们要为此安排好一份独特的方案。方案的内容要重点突出,易于阅读,易于理解,简明扼要。您是否对写好方案感到一头雾水呢?请阅读由小编为你编辑的我市打击破坏广电设施违法计划方案,还请你收藏本页以便后续阅读。

我市打击破坏广电设施违法计划方案

为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总参谋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决定于20xx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对“三电”设施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控力度,进一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通过专项斗争,各乡、镇、办事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xx年同期下降20%以上。

(二)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解决一些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我市专项斗争重点地区为:新马集镇、砖集镇、邴集乡、芦村镇、陶庙镇、西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

四、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针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坚决防止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反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6月至8月)。各单位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确保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

(三)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阶段(9月至10月)。各单位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密防控,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过失损坏行为,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检查考核阶段(11月)。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三电”办适时对各单位“三电”斗争工作进行检查,全国、省、阜阳市“三电”办将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打击现行。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

2、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相邻地区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3、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集中清查。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市“三电”办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2、加强监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

我市打击破坏广电设施违法计划方案第2页

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企地共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3、严防死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前夕,各单位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联动联防。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

5、加强内保。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三电”行业的资源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集中宣传。开展“三电”宣传月(5月)、宣传日(5.17)活动,各地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协调电力、建设、市政、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单位和吊车、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努力预防、减少外力施工对“三电”设施的损坏事故。

4、奖励举报。要严格落实和完善“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短信平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各单位在开展“三电”宣传时,要做好“三电”宣传影视资料收集积累工作。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兑现奖惩。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xx年以来专项斗争经验,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都要专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保证 “三电”办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每月26日前将“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三电”整治报表报市“三电”办。11月10日之前报“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市“三电”办设在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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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乐我乡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林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无序破坏森林植被、随意损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本着查处从快、打击从重、管理从严的原则,运用必要的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打严查、力求实效,对全乡范围内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违法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毁坏植被的开荒种地、开矿建厂、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以及盗砍滥伐、盗挖野生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重点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毁林开荒、滥砍滥伐等行为得到及时打击,确保实现被破坏林地植被全面恢复。

二、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教育警示广大林区群众,建设生态文明村,促进全乡生态文明建设。一是重点突出道路、江河、集乡绿化地带、水源点、林区等重点区域,有效打击整治毁林开荒、乱砍滥伐、偷拉盗运、盗挖野生树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例,坚决从严处理,打出声威,打出效果,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查处的毁林案件、火灾案件,要加强管理,限期恢复植被,采取自然修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林地不流失;三是完善矿山、采沙、采石场管理,杜绝非法占林、毁林的现象发生;四是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和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引导、教育周边群众爱林护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我乡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宣传准备阶段(时间安排:8月25日至8月31日)。各村(社区)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摸底排查,并将组织机构、工作方案和摸底调查情况汇总,报**乡政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将此次整治行动宣传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摸底调查以村为单位,对有林地征占用手续的企业也要进行是否存在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等违法行为。摸底调查内容为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安全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各村(社区)要拟定恢复植被的重点范围。

(二)打击整治阶段(时间安排:9月1日至11月30日)。各村(社区)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密切配合工作组,针对个例及典型案件,集中力量,快打快查,严肃认真查处毁林开荒、乱砍滥伐、偷拉盗运、盗挖野生树木和非法占用林地和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对无任何手续的违法乱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及有关工程项目责任人应及时立案侦察,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并做好案后被破坏林地的植被恢复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安排:12月1日至12月31日)。乡林业工作站、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问题,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建立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材料报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针对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载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特别注重对《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通过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果,对损失巨大、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和查处阻力大、及时上报森林公安局,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积极引导、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保护森林资源打击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强化监管。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对历年开荒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明确对辖区内毁林开荒、乱砍滥伐、偷拉盗运、盗挖野生树木下一步拟恢复植被的地区,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心中有数。要强化村组责任,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旦出现森林资源管理新的违法现象和毁林开荒的村社、林管员、公益林管护人员要及时制止、处理,确保不出现新的增量。各村(社区)、组、林管员、公益林管护人员对出现的案件不闻、不问、不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不出现新的案件发生。

(三)重拳出击,严查严打。以森林公安为主对违反森林保护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其它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毁坏;对取得了征占用林地手续但存在少批多占、批甲占乙、未批先占等违法占用林地以及盗伐、滥伐林木;为营利性生产、作业,故意将生长中的树木折断、掩埋、致使森林遭到严重破坏的,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标准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要打出声威、打出效果、从严从快查处,对乱砍滥伐、偷拉盗运等行为要处罚到位,绝不姑息。

(四)加强管理,恢复植被。对案件查处之后被毁坏的林地统一交由村民小组集体管理,由村(社区)负责督促并限期恢复植被。对火烧迹地一年内严禁开发、流转,使其自然修复,恢复植被。对林区边缘的荒山、荒地、历年来被非法蚕食侵吞的林地,各村(社区)要制定计划,按“砍一栽三”的规定来恢复植被,由乡林业工作站进行管理。

(五)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乡级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本次整治行动,乡林业、国土、公安、纪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无条件配合,要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及时上报**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打击。对破坏森林资源的企业或个人,林业部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联合执法。

(六)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对及时举报并有效制止非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行为的护林员和群众,经查实后,由乡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失职的相关干部和护林员,经查实后,坚决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有案不报、瞒案不报、暗中保护的有关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林业工作站,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加快推进古城镇建设及经济发展,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2013】31号)、中国共产党颍上县委 办公室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颍上县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颍办发【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要求,建立完善舆论宣传、网格责任、监督考核等机制,坚持自行拆除与依法强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决实现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拆除违法建设“零补偿”、打击违法建设“零容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明确樊马社区、古绳村、江李村、邹王村、赵楼村、余联村、大赵村、毛圩村违控违拆责任主体。辖区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包片同志为直接责任人,镇政府为执法主体。建立并强化“村(社区)为主、乡镇负责、县组织实施考核”的工作机制,乡镇、村(社区)二级联动,严格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坚决抓好落实。

(二)坚决依法拆违。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设中的各种不良势力依法严厉打击。

(三)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按照先机关后企事业单位、先干部后群众、先新建后历史形成、先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后一般建设用地的拆违顺序,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四)坚持科学操作。坚持先冻结后拆除、先局部后全面、先重点后一般、先党员干部后群众、先规划区后非规划区原则,采取“疏堵结合、无情拆违、有情拆违、有情操作”的方式。既要严格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和谐拆违,平安拆违。要广泛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坚决克服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建拆除案件,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镇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源头管控,依法查处各级干部参与、支持、包庇违法建设等行为,严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各种从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建筑材料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队,查处违法建设现场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等。

三、违法建设界定

违法建设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府行政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时,原有相关政策依据和具体处理规定的,由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摸底。召开全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工作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为依法控违拆违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抓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各村(居)委会、各重点执法单位要进行为期半个月深入调查摸底,摸清违法建设形成的时间、规模和历史原因,分类登记造册,一户一档,并在社区(村)张榜公布。逐月消化旧账,不添新账,减少存量,控制增量,逐步清除历史形成的违章建设。

(二)引导自拆。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今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一律及时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分期拆除。各村(居)及城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全天候、无缝隙管理,坚决杜绝一切新的违建行为发生。

(三)依法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各村(居)委会及相关执法部门做好工作预安,组织执法力量,依法予以拆除,逐个清理销号。

(四)长效管理。坚持控违拆违的高压姿态和常态化管理,避免违法建设死灰复燃的回潮反弹,认真落实责任到村(社区)、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明责任,严格考核,重奖严惩。

五、工作职责

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镇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协调调度、督查巡查、应急处突、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化防控制度,镇级领导包到村(居)委会,有关村(社区)干部包到每一条路、每一条街、每一个村和居民小区,把责任明确到网格包点干部、社区干部和执法队员,划片包干、落实责任,确保违法建设在24小时内被发现、制止、查处、反馈,做到发现率100%、拆除率100%.

(一)樊马社区、毛圩村等8个村(居)委会,镇城建部门工作职责:设立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建立违法建设巡查、统计制度,健全巡查日志、台账,落实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到建设工地现场以及村(社区)中,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进行制止并负责拆除。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地域范围的违法建设管理工作,把辖区内属于集体规划区范围内的地域划片包到班子成员,每天进行巡查,巡查信息及时书面报送到乡镇。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执法中队成员要责任到人,分包到户。包户人员要每天对分包户进行巡查,由包户人员负责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予以劝阻;对劝阻后仍然坚持违规建房的应予以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扔强行建房的,必须在24小时内动员其自行拆除;拆除不掉的及时报告,在24小时内向镇书面报告,申请镇当天自行组织力量予以强拆。对群众举报、上级信访案件转交、镇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在建违法建设,必须及时拆除,限时办结。

(二)镇直部门职责:

1.镇城建办为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集镇规划区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2.镇国土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买卖或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

3.镇城建办负责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以及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建设规划设计指导工作。

4.镇主办部门负责查处无施工资质施工、违反施工资质管理进行违规施工的违法行为。

5.镇交管部门负责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6.镇派出所、交运部门负责对非法运送建筑材料车辆的巡查工作。

7.镇水利站、河道部门负责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配合镇城建办做好空违拆违工作。

8.镇消防队负责查处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消防间距、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配合镇城建做好拆除工作。

9.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查处非法营运建筑材料农用车辆。

10.镇供电、自来水厂负责对违法建设的断电、断水工作,并不得为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通电接水。

11.镇派出所负责拆违现场的警戒工作,及时制止、查处、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已送至县检察院。

12.镇纪委、监察、组织、人社四部门负责查处追究各级党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参与、支持、包庇违法建设等行为。

13.镇工商、卫生、安办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内经营户发放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对已发放的要及时做好撤销或注销登记。

14.镇纪委会同做好控违拆违期间的督查和目标考评工作。

15.镇文化站负责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宣传报道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控违宣传活动。

16.镇信访部门负责就控违拆违中的群众信访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接访和调查处理工作。

17.镇财务部门负责控违拆违经费、奖励奖金拨付工作。

18.镇直各部门负责防控及拆除本单位违法建设的同时,负责督促检查下属单位的控违拆违工作及维护稳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控违拆违与保障执法环境相结合。镇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控违拆违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干扰执法、暴力抗法,以及组织煽动、聚众滋事、缠访闹访的违法行为,切实优化执法环境。

(二)控违拆违与查处违纪违法相结合。镇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干部带头搞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当事人充当保护伞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对违法建设进行补偿的相关责任人;对控违拆违执行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的相关人员,要根据《颍上县城市规划区内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颍办发【2013】10号文件等规定,立即立案查处,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三) 控违拆违与打击非法施工队相结合。认真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从事非法违法建设非专业施工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颍政办【2011】68号精神,镇派出所、城建办、工商、安全办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非法违法建设的非专业施工队,要摸清情况,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对非法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的,及时移送县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查处从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建筑材料的行动,各村(居)委会大力配合,全力支持。

(四)控违拆违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相结合。要坚持有情控违拆违,对在限期内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的失地农民、低收入人群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帮扶救助政策。经鉴定确系D类危房的无房户,要优先安置,采用危房改造等政策,妥善解决好无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五)控违拆违与整治违法用地相结合。镇国土部门要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私买私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农业。畜牧部门要立即停止我镇范围内涉及农业设施项目的审批;镇工商、水利站等部门要立即停止受理我镇集镇规划区内利用违法建设场地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六)控违拆违与加快城市建设相结合。控违拆违要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古城镇塌陷区建设,突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工程建设等重点,扎实有序、强力推进。按照“拆除一处违建,整治一片环境,建设一批景观,收到一方效果”的要求,边拆违、边整治、边建设,做到拆建并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面貌的显著变化。

(七)控违拆违与深化“四风”活动及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控违拆违要与深化“四风”行动及即将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组织学、个人学、向实践学、向先进地区学,提高控违拆违工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各项,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既要开展好控违拆违工作,又能使干部廉洁自律、不出问题。通过集中控违拆违工作,切实培养、增强、检验广大干部乐于奉献、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

七、强化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控违拆违工作事关社会公平、城镇形象和紧急发展大局,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全镇上下务必要统一思想,齐心合力,以铁腕整治、铁纪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全镇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呢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认清控违拆违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控制“新建”,依法拆除“存量”,集中精力打好控违拆违攻坚战。

(二)强化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有关同志为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控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名单附后),负责对控违拆违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和考核奖惩。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组长,负责辖区内的控违拆违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控违拆违工作列入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控违拆违工作保证金制度。其所在辖村(社区)每年要缴纳保证金。镇政府将对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的村(社区)和包保单位除返还保证金外,另以保证金的双倍金额予以重奖;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和存量违法建设拆除不到位的地方,全额扣除保证金。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和包保单位除返还保证金外,另以保证金的双倍金额予以重奖;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和存量违法建设拆除不到位的地方,全额扣除保证金。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根据《颍上县城市规划区内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广泛宣传、层层发动,镇委、镇政府在镇纪委、县监察局、镇城建办设立举报电话(镇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558-282615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居)委会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支持控违拆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带头抵制违法建设,形成“干部带头、群众支持、阳光拆违、社会监督”的工作合力。

(五)加大监督力度。由镇纪委会同镇政府对各村(居)委会和镇国土、城建、派出所、工商所、供电、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参与,加大制止违法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保障工作经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镇政府将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购买拆违机械和防护设备,保障控违拆违工作的需要。各(村)居委会也要加大控违拆违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公安打击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公安打击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县2019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三电”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与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精心组织开展 “三电”专项斗争。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三电”安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二、任务目标通过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破获一批盗窃、破坏“三电”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清理取缔一批从事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推动“三电”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大对“三电”的防护工作力度;建立打击、防范、控制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三、工作重点(一)重点地区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犯罪发生较为严重的华丰、丰山、沙建 (二)重点对象1.重点打击重大、系列盗窃破坏“三电”犯罪活动; 2.重点整治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和此类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乡镇、村居;3.重点保障“三电”重大工程项目和设施的安全。(三)重点内容一要继续在打现行、破积案、打团伙、追逃犯上狠下功夫,形成凌厉攻势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正确处理“大案”与“小案”的关系,既要集中精力破大案,又要坚持不懈地办小案。对有警不接、有案不立、敷衍推诿,在发案数字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开展“三电”企业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单位落实防范责任,增加防范资金投入,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全面提高企业自身防范水平。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门安保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并切实加强实战演练。要加强企地协作,充分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健全完善“三电”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三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业主严格遵守站点备案、物品登记、流向查验和情况报告等制度。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处罚抄告等制度,严肃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坚决切断犯罪分子的运赃销赃渠道。四要继续发挥各部门和“三电”行业的优势,大张旗鼓地做好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收购站点集中地的宣传教育。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五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不断完善党政领导挂帅、公安牵头、部门联动、“三电”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实行综合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四、工作措施(一)以打开路,破案攻坚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查处。3.对挂牌督办盗窃、破坏“三电”刑事案件,要组织精兵强将,强化措施,想方设法快侦快破。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批重大犯罪分子,对不够刑事处罚的,要依法劳动教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5.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取缔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6.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7.有关地方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二)重点整治,严打销赃1.对整治的重点地区,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问题突出

公安打击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2.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摸清底数,建立非法收赃企业和负责人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专门或涉及收购“三电”物资器材的,要依法予以严惩。(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1.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2.要与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协商,在重点“三电”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家)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三电”线路的保护力度。3.要切实加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4.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研发“三电”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创造条件。5.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岗位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重要部位保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6.“三电”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平安建设“抓系统、带单位”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广泛开展“平安电力”、“平安电信”、“平安广播电视”活动,动员和依靠广大企事业员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保障和保护工作机制。7、在专项行动中,县综治部门将严格落实综治责任,把“三电”专项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由于成员单位对“三电”工作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三电”案件频发,涉及“三电”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追究相关单位综治责任(综治警示,综治一票否决)。(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1.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三电”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2.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要大力宣传“三电”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成果,选取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3.要会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高度,站在保护国家财产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加强全省“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确保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和推进“海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要严格贯彻最近下发的《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尽快调整充实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少,力度不减,要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至每一个参战人员,落实责任,以高昂的斗志、扎实的作风投入专项斗争中。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一要重拳出击,始终保持对“三电”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抓现行、打团伙为主攻目标,以打流窜、抓逃犯为重点,在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线路,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调集精兵强将,全力攻坚;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全力追捕;对在押人员加强审讯工作,深挖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二要坚持重点整治,集中清查,坚决切断“三电”设施的销赃渠道。4月、8月下旬,“三电”办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以工商为主,公安和其它部门配合,在摸清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从业人员底数的基础上,逐一登记建档,逐步实行微机化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收购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强化防范,不断提高对“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的防控能力。“三电”部门和企业要联合开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法大检查;要进一步加强专职护线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性护线组织,形成专群结合的护线体系;要推广电信线路断线报警系统与110联网工作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大力推进电信光缆“光进铜退”工作,增强发现、防范、控制犯罪的能力。四要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各部门和“三电”企业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的时机,把5月列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开设宣传报道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群发手机公益短信,张贴宣传挂图,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五要强化督导考核,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对本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结合实地检查适时召开协调会、典型案件评析会,发现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协调、解决。三、协调互动,密切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以“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为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共同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发挥打击“三电”犯罪的骨干力量作用,认真履行依法打击职责,及时与“三电”企事业沟通,指导“三电”企事业加强防护措施,切实增强打防合力。综治部门要协调党委政府加强引导,把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经贸、工商、广电、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畅通信息通报渠道,及时互通情报信息,深入研究完善行业对策,合力打击遏制“三电”犯罪。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企业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为公安、工商等部门打击整治工作提供各种保障和支持。四、加大投入,完善机制。要充分发挥八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对策,不断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着力推动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规范“三电”案件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定期打防经验交流、研讨培训制度,提高打击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健全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打击“三电”犯罪、体现正确政绩观的考核评价标准。附件:全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为切实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全面掌握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特成立“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斗争,把握专项斗争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由林鸿亮大队长任主任,负责对专项斗争的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重点破解土地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国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经济发展”双保目标,坚决制止、严厉打击乱占乱建现象,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规划局、工商质监局、农经中心、电视台、供电公司和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事务,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定期报告全市土地管理形势,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治范围

(一)任何未经依法批准或者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非法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三)用以租代征等方式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圈占土地的行为;

(四)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和面积使用土地的行为;

(五)因信访案件暴露、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的非法建设行为。

四、责任及落实

(一)市国土资源局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巡查。在巡回检查中发现或者根据其他线索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依法组织制止和查处。及时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情况研究对策,案情重大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涉嫌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移交行政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主体。对违反乡村规划的建设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拆除。加强对村级集体组织的财务监管,严禁违法占地收入入账,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市规划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拟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核实,对确实违反乡镇规划或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处理意见予以明确答复。

(四)市供电公司收到市国土资源局的断电通知书后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制止违法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市公安局对违法占地案件及时依法处理。

(六)市农经中心要定期对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违法占地收入入账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管,禁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违法占地收入入账,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没收上交财政。

(七)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一批土地违法典型案件,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形成抵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共识。

(八)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查处不力的,依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暂行办法》(简称15号令)追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合力,以铁腕整治、铁纪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充分认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决制止“增量”,依法处理“存量”。

(二)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各有关部门要抓住突出问题,要害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精确打击,确保查处效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管,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查处到位。对新产生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即查即拆的方式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土地违法案件“零增长”。

(三)打防结合,保持长效。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土地管理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有效保持全市打击土地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和常态化,保证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社区打击传销方案


按照镇党委政府和和各级“打传办”的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为切实开展好我社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营造社区快速发展的良好和谐社会环境,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的批示精神,坚持“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切实维护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快速发展创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工作成绩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坚决取缔利用互联网、假借“直销”等名义的以“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人事传销活动组织。在行动中注重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惩处,对底层参与传销人员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力争在一个月内基本或者彻底根除传销活动。

三、工作要求

1、由社区综治办协调辖区成员单位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社区组织社区干部、对辖区开展调查摸底、登记、宣传教育工作。请社区成员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认真排查,一旦发现有传销人员在本单位活动,要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汇报,并协助劝其离开楚雄。

2、办公室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材料收集上报、协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请求相关单位配合社区做好辖区摸底调查和清理疏散工作。

村打击传销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确保我镇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布置,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开展集中行动。打击传销犯罪组织的为首者、组织者,切断传销组织的融资渠道,撕破传销网络,教育劝返受蒙蔽参与传销人员,建立防控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严防传销人员在我镇流转,全力维护全镇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集中行动顺利开展与有序进行,特成立清溪镇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指挥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

组长:汤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谭国栋政协联工委主任

成员:章科清溪派出所所长

毛春湘综治办副主任

罗伟英清溪工商所所长

沈方瑜党政办公室主任

谭卡城管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清溪工商所。

办公室主任:罗伟英(兼)

联系电话:55682931

三、工作任务

(一)各行政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一名专职干部负责打击传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并报镇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工作办公室。

(二)各村、社区要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居民代表和全体党员参加的动员会,传达文件精神,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教育居民远离传销,不参与传销,严禁为传销提供房屋、会议室、培训场所、推销产品等便利条件。不让传销有立足之地,若发现有传销迹象的,必须及时向清溪镇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工作办公室举报。

(三)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对我镇内各村、社区有传销行为或存在着外地人集聚在村、社区内进行传销讲课的,镇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小组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驱散。

(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把《防止商业欺诈警示》《告全区广大群众一封信》、《韶山市打击传销的通告》等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村、居民家中。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等形式宣传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文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远离传销,发现传销立即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自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维护全镇的经济秩序,促进全镇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工商、公安机关,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要认真做好工商与公安机关相互间的案件移交工作,积极协调与检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做到对传销犯罪行为定性准确、处罚有力,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各村、社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要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层层抓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派出所要按照《关于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工商、公安机关的打击传销工作,形成执法合力。对组织、执法、配合不力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清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清溪派出所要在集中整顿中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传销窝点共同予以取缔。同时,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教育、司法、金融、通信管理、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继续密切配合,积极取得上述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五)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打击传销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在此次集中打击行动中,要对1个行政村和3个社区进行排查确定。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组织力量全力侦破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坚决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要将查处的传销参与人员记录在案,尤其是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详细记录,并形成档案。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地区,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特别要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以及在学校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情况的发生。

(六)多种形式,提高宣传实效。

集中行动要以提高宣传实效为着眼点,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针对传销组织采取的“洗脑”、“反宣传”等手段,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传销人员现身说法、召开公审大会、现场咨询解答、对查获的参与传销人员集中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害人本质,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教育群众不要相信传销组织所谓“合法传销”、“一夜暴富”的欺骗言论,引导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知能力。

清溪镇综治办

201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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