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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作文范文,2024年解释作文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申请加入中国*,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于1996年7月上海医高专临床医学毕业,进入医院工作至今,在这十余年的临床工作中,我接触了形形色色的人,看到了种种的悲欢离合,经常我自己在想人生的目标到底是什么,人活着是为了什么?为了来享受这个世界?人生的意义到底是什么样的,怎样活着才有价值?一直以来都找不到答案,觉得每天这样混混噩噩没意思,循规蹈矩,如此往复,哪怕多看世界一眼又有什么意思呢?我究竟为了什么而活着?为了将来那些要承受的痛苦与快乐?为了活下去努力得工作,再用工作来的金钱享受?我有时想单纯就好,为了活着而活着。 xx年11月通过竞聘成为虹三全科团队团队长,社区团队的工作更加贴进居民,接触了更多的老年患者,更多的了解他们的需求,了解他们生理心理上的变化,这时候发现工作可以使自己更好的感觉到存在的意义,当看到他们解除病痛时的笑容、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对他们有所帮助时,觉得也许活着更加有意义。通过与这些老年人的交流,对人生观,价值观有更多地理解与思索,人的一生不是因为偶然而变得重要,不是因为环境而变得重要。而是我们自己的选择,选择让自己的生命有意义。 在这些年的工作中有很多的学习机会,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等,通过学习对中国*产生了更多的兴趣,自习了中国*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了深入的认识,*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员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即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承认世界的物质性、客观性,承认物质世界是按照自身发展的规律运动和变化的,人的活动既要遵守客观世界的规律,又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和改造自然界及人类自身。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认为,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可逆转的总趋势;尽管在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过程中,还必然存在和发生这样那样的曲折和反复,但由于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社会主义必然要代替资本主义,并将最终发展成为共产主义。*员的人生观: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人生,把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视为利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视为人生的价值和乐趣,把为在世界上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而奋斗作为人生的目标。*人的价值观是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无产阶级人生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就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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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辽宁六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洋飞

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法律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解释。然而,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文件的最后,都要附加一个条款:“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或者“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或者“人民法院以前所作出的司法解释及与有关机关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那么,到底以前哪些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它没有指明。这就给法律适用留下了一个盲区。虽然,两院也经常对以前做过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定期发布废止目录,但是,除时间滞后外,目前它清理的最小单位是一个文件,对一个文件或司法解释整体中的某一条款还没有进行清理废止。然而,我国的司法解释,又多是以“若干问题”形式出现的,它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所以,在某一条款没有明确被废止之时,如何判断该条款与新的解释“不一致”,就成为新的问题和新的纠纷。这样,不仅旧的纠纷没有解决,反而又产生了新的纠纷,使纠纷愈演愈烈。 例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问题。依据1992年12月1日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作出《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从行政诉讼的理论来分析,这种规定是不可取的。因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行为。该行政行为虽不是最终处理行为,但是它是最终处理行为的基本依据,而且这个基本依据目前是最终的,司法机关不可改变。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均依据该行政行为做出处理,所以,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行为,直接对当事人产生影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然而,由于当时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初期,可诉行政行为仅限定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人民法院作出了这种限制性解释。 二○○○年三月八日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解除了可诉行政行为仅限定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这种限制,将可诉范围扩大到“行政行为”。即: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 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解释》第87条又规定“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那么,根据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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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需要死读硬记,我们需要用基本的知识来发展和增进每个学习者的思考力。以下是由j.l为您整理推荐的学习励志名言及解释,欢迎参考阅读。

我有一个内部得分牌。如果我做了某些其他人不喜欢但我感觉良好的事,我会很高兴。如果其他人称赞我所做过的事,但我自己却不满意,我不会高兴的。

我们要振作精神,下苦功学习。下苦功,三个字,一个叫下,一个叫苦,一个叫功,一定要振作精神,下苦功。——毛泽东

我们愈是学习,愈觉得自己的贫乏。——雪莱

必须记住我们学习的时间有限的。时间有限,不只由于人生短促,更由于人事纷繁。——斯宾塞

对我来说,不学习,毋宁死。——罗蒙诺索夫

人要独立生活,学习有用的技艺。——凯德

读和写是学生最必要的两种学习方法,也是通向周围世界的两扇窗口。——苏霍姆林斯基

不要靠馈赠来获得一个朋友。你须贡献你挚情的爱,学习怎样用正当的方法来赢得一个人的心。——苏格拉底

社会主义是科学和文化的社会。要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当之无愧的成员,应当努力地和好好地学习,获得很多的知识。——加里宁

天才不能使人不必工作,不能代替劳动。要发展天才,必须长时间地学习和高度紧张地工作。人越有天才,他面临的任务也就越复杂,越重要。——阿·斯米尔诺夫

如果学习只在于模仿,那么我们就不会有科学,也不会有技术。——高尔基

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儿童的心灵是敏感的,它是为着接受一切好的东西而敞开的。如果教师诱导儿童学习好榜样,鼓励仿效一切好的行为,那末,儿童身上的所有缺点就会没有痛苦和创伤地不觉得难受地逐渐消失。——苏霍姆林斯基

一个人首要责任是征服恐惧。人们必须摆脱恐惧,否则一事无成。一个人不把恐惧踩在脚下,那么,他的行为就是奴性的,不真实的,而且是华而不实的;他的思想是虚伪的,他所思所想也如同奴隶和懦夫……总之,要无所畏惧,不论现在或将来,一个人战胜畏惧的程度将决定他是怎样一个人。——卡莱尔

学习知识要善于思考,思考,再思考。——爱因斯坦

倘能生存,我当然仍要学习。——鲁迅

你们要学习思考,然后再来写作。——布瓦罗

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百分之九十九的勤奋。——爱迪生

读书是最好的学习。追随伟大人物的思想,是最富有趣味的一门科学。——普希金

任何一个人,都要必须养成自学的习惯,即使是今天在学校的学生,也要养成自学的习惯,因为迟早总要离开学校的!自学,就是一种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行路,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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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9月28日 13:38 刘星 著而有定者,律之文;变而不穷者,法之意。 (1) 民国那阵儿,学者费孝通写过一篇精彩的文章——《文字下乡》。在这篇文章里,费先生说过这段话: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说乡下人“愚”,却是凭什么呢 ? 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的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也不是,西躲也不是,汽车夫拉住闸车,在玻璃窗里,探出半个头,向着那土老头儿,啐了一口:“笨蛋”——如果这是愚,真冤枉了他们。我曾带了学生下乡,田里长着包谷,有一位小姐冒充着内行,说:“今年麦子长得这么高。”旁边的乡下朋友,虽则没有啐她一口,但是微微的一笑,也不妨译作“笨蛋”。乡下人没见过城里的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正等于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般。如果我们不承认郊游的仕女们一听见狗吠就变色是“白痴”,自然没有理由说乡下人不知道“靠左边走”或“靠右边走”等时常因政令而改变的方向是因为他们“愚不可及”了。 (2) 这段话极有意思。费先生用一种巧妙的解构方式,颠覆了不少人具有的乡下人和城里人之间的“愚智对立”观念。更为有趣的是,费先生告诉我们,城里人和乡下人各自的想法是一类知识的区别,而不是智力高低的区别。城里人有自己的知识传统,而乡下人也有自己的知识传统。 说来,在文化语境中,前述那类自觉高人一等的“城里人视界”蛮多。在法律圈子内,随着专业化、职业化、理性化的法律现代性膨胀,“法律知识”把持者,似乎也或多或少有了“城里汽车夫”的脾气。不过,虽讲这等把持者多“懂得法律”,但在一关键的法律实践活计上,人们照样可以适用费先生的解构策略。这一活计便是“法律解释”。 在本文中,笔者借用一个法律实例作为叙事平台,先说明“法律解释”的纹路,次之说明其中的“暗道机关”,然后,再看看何以能够套用费先生的解构策略。最后,说说接下去的理路思绪是什么。 一 法律解释,在这里,大体是指对法律文字作个说明。法律文字这东西有个毛病。它是普遍性的,不会瞄着具体人物说个“法律命令”,也不会盯着具体事件讲个子丑寅卯。这样,“普遍性”的文字和社会具体对象之间,时时不能丝丝入扣。 看实例。 前两年直到眼下,出现过所谓的“私家打假现象”。这类“打假”,蛮有意思 查看全文>>>

1、简介

【拼音】:xu x

【注音】:ㄒㄩㄝˊ ㄒㄧˊ

【英文】:study; learn

【基本解释】学习是指学习者因经验而引起的行为、努力和心理倾向的比较持久的变化。这些变化不是因成熟、疾病或药物引起的,也不一定表现出外显的行为。

【造句】:我们要向雷锋学习助人为乐的精神。

学习就像锻炼身体,必须付出一定的体力劳动才可以完成,达到一定效果。

学习定义

定义1:由于经验或实践的结果而发生的持久或相对持久的适应性行为变化。

定义2:能够使动物的行为对特定的环境条件发生适应性变化的所有过程,或者说是动物借助于个体生活经历和经验使自身的行为发生适应性变化的过程。

相关解释

(1) 小鸟学飞。《礼记·月令》:“鹰乃学习。”陈澔集说:“学习,雏学数飞也。”

(2) 从阅读、听讲、研究、实践中获得知识或技能。《史记·秦始皇本纪》:“士则学习法令辟禁。” 宋·叶适《毛积夫墓志铭》:“稍长,亲师友,学习今古。”《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一回:“勾践亲送美人别居土城,使老乐师教之歌舞,学习步容,俟其艺成,然后敢进吴邦。”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第一章第四节:“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又如:学习文化、学习数学、学习经验。1983年《袁家山简介》:“袁家山(袁可立别业),…… 解放后,党和政府曾几次整修。雄伟气势有增无减,现已成为我县广大干群学习游览的场所。”

(3) 明清时称在某一部门实习的官员或侍从等为学习。明·刘若愚《酌中志·内臣职掌纪略》:“灵台,掌印太监一员,近侍佥书数员,看时刻近侍三十馀员,学习数十员。”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又大拜不阶,协办枢廷不始学习,皆异数也。”

2、分类

学习的分类:分为两类,一种是在学校内部得到知识的一种学习。另一种是在校外得到知识的一种学习。

0-18岁的学校教育是每个人必须经历的必须掌握的一种生活必备知识,我们可以称之为学校教育。18岁到24岁的,我们基本上在大学里自行选修的知识,选修学习。同样也可以归根在一起称之为学校教育。通用名词学校学习。(从0到24岁的学习称之为长期学习)

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走出学校就业的的时候,由于知识的缺陷,自己购买书本,后者在某些机构里面获得的知识,这种学习课称之为校外学习,其实只要是我们不懂的就是在学习。

3、教育名词

界定

学习是指学习者因实践经验而引起的行为、能力和心理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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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8日 13:38 刘星

著而有定者,律之文;变而不穷者,法之意。 (1)

民国那阵儿,学者费孝通写过一篇精彩的文章——《文字下乡》。在这篇文章里,费先生说过这段话: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说乡下人“愚”,却是凭什么呢 ? 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的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也不是,西躲也不是,汽车夫拉住闸车,在玻璃窗里,探出半个头,向着那土老头儿,啐了一口:“笨蛋”——如果这是愚,真冤枉了他们。我曾带了学生下乡,田里长着包谷,有一位小姐冒充着内行,说:“今年麦子长得这么高。”旁边的乡下朋友,虽则没有啐她一口,但是微微的一笑,也不妨译作“笨蛋”。乡下人没见过城里的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正等于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般。如果我们不承认郊游的仕女们一听见狗吠就变色是“白痴”,自然没有理由说乡下人不知道“靠左边走”或“靠右边走”等时常因政令而改变的方向是因为他们“愚不可及”了。 (2)

这段话极有意思。费先生用一种巧妙的解构方式,颠覆了不少人具有的乡下人和城里人之间的“愚智对立”观念。更为有趣的是,费先生告诉我们,城里人和乡下人各自的想法是一类知识的区别,而不是智力高低的区别。城里人有自己的知识传统,而乡下人也有自己的知识传统。

说来,在文化语境中,前述那类自觉高人一等的“城里人视界”蛮多。在法律圈子内,随着专业化、职业化、理性化的法律现代性膨胀,“法律知识”把持者,似乎也或多或少有了“城里汽车夫”的脾气。不过,虽讲这等把持者多“懂得法律”,但在一关键的法律实践活计上,人们照样可以适用费先生的解构策略。这一活计便是“法律解释”。

在本文中,笔者借用一个法律实例作为叙事平台,先说明“法律解释”的纹路,次之说明其中的“暗道机关”,然后,再看看何以能够套用费先生的解构策略。最后,说说接下去的理路思绪是什么。

法律解释,在这里,大体是指对法律文字作个说明。法律文字这东西有个毛病。它是普遍性的,不会瞄着具体人物说个“法律命令”,也不会盯着具体事件讲个子丑寅卯。这样,“普遍性”的文字和社会具体对象之间,时时不能丝丝入扣。

看实例。

前两年直到眼下,出现过所谓的“私家打假现象”。这类“打假”,蛮有意思。第一,打假者以“消费者”名义,知假买假,然后搬出咱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非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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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驰马骤——形容车马奔驰迅猛。  2、墙头马上——为男女爱慕之典实。  3、车烦马毙——形容旅途劳顿困乏。  4、车尘马迹——指车马行过的痕迹。  5、北叟失马——比喻祸福没有一定。  6、窗间过马——形容时间过得很快。  7、失马塞翁——比喻因祸得福的人。  8、素丝良马——以之为礼遇贤士之辞。  9、马不停蹄——比喻不停顿地向前走。  10、龙神马壮——谓像骏马一样的有精神。  11、匹马当先——一马当先。指冲锋在前。  12、马马虎虎——形容做事不认真,不仔细  13、善马熟人——良马与武艺精熟的勇士。  14、马如游龙——形容人马熙熙攘攘的景象  15、四马攒蹄——指两手两脚被捆在一起。  16、戎马仓皇——谓战事紧急而忙于应付。  17、裘马轻狂——指生活富裕,放荡不羁。  18、塞翁得马——比喻得失无常,祸福相倚。  19、弊车羸马——破车瘦马。比喻处境贫穷。  20、马仰人翻——形容极忙乱或混乱的样子。  21、东风马耳——比喻把别人的话当作耳边风。  22、马耳东风——比喻把别人的话当作耳边风。  23、鞍马劳倦——指长途跋涉或战斗中备尝困乏  24、兵强马壮——形容军队实力强,富有战斗力。  25、历兵粟马——磨快兵器喂饱马。指准备作战。  26、问牛知马——比喻从旁推究,弄清楚事情真相。  27、鸠车竹马——鸠车、竹马:儿童玩具。借指童年  28、厉兵秣马——磨好兵器,喂好马。形容准备战斗。  29、驰马试剑——跑马舞剑。指讲习武事。驰:快跑。  30、兵慌马乱——形容**期间社会混乱不安的景象。  31、犬马之报——愿象犬马那样供人驱使,以报恩情。  32、信马由缰——骑着马无目的地闲逛。比喻随便走走。  33、止戈散马——停用兵戈,放还战马,意谓结束**。  34、车填马隘——指车马填塞门庭道路。形容宾客众多。  35、尻轮神马——以尻为车而神游。指随心所欲遨游自然  36、弓调马服——比喻办任何事情,应先做好准备工作。  37、马角乌头——乌鸦变白,马头生角。比喻不能实现之事  38、下马看花——比喻停下来,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  39、高头大马——指体形高大的马。也比喻人的体形高大。  40、软裘快马——轻暖的毛皮衣服和善跑的马,喻生活豪奢。  41、乌白马角——乌鸦变白,马头生角。比喻不能实现之事。  42、素车白马——旧时办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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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考成语大全及解释:

水调歌头的意思:

读法:shuǐ dio gē tu

解释:词牌名。

出处:相传隋炀帝开汴河时曾制《水调歌》,唐人演为大曲。大曲有散序、中序、入破三部分,歌头当为中序的第一章。双调九十四字至九十七字,前后片各四平韵。宋人于前后片中的各两个六字句,多夹叶仄韵。也有平仄互叶几乎句句押韵的。共八体。

示例:水调歌头词牌名,又名元会曲、凯歌、台城游等。上下阙,九十五字,平韵。相传隋炀帝开汴河时曾制《水调歌》,唐人演为大曲。大曲有散序、中序、入破三部分,歌头当为中序的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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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法律规则是以高度抽象、概括的规范和概念的形式出现的,而规范和概念又是以文字的形式表达的。因此许多法学家认为自从有了成文法,就有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活动。然对成文法的解释绝非一件易事。欲使成文法能够限度的释放其光芒,解释者不仅要解读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各个层面,亦需要以犀利的目光直视和剖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自身的价值体系和理论框架,因此法律解释学以其实用性、技术性和知识性的特点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荣登历史的舞台,改变了以往将法律解释仅仅局限在简单的文本解释的情况,而将视野投向以司法适用中的规则和事实的互动关系为内容的深度阐释。本文作者通过阅读数本专家名作,对法律解释、法律漏洞以及法律漏洞的补充有了一个粗浅的认识,遂作此文。 一、法律解释 “法学之目的,实不应仅以研究成文法为己足,而应研究探寻居于指导地位之活生生的法律,据以论断成文法之善恶臧否”。 故法律解释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地理解既存的法律文本、解释法律规则,而在于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个案事实,由法官得出有说服力的判决”。 也就是说法律解释的目光应驻足于现实中的成文法,同时应该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理想即公平、正义,最终使成文法的功能在司法中得到的发挥。我认为法律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狭义的法律解释 传统的法律解释亦即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时候,以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目的、合宪等解释方法,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具体化、正确化。狭义的法律解释重在在文义的限度内探究立法者的意图,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及合宪解释。文义解释是指依照法律条文的表面意思以及通常的使用方法所作的解释。其依据是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由于其针对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因此除了个别的专业用语有其特有意义作解释外,应当以文句所具有的通常意义作解释。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上有其不可磨灭的意义,因为无视于法律条文就会使法律有名无实,法律也将失去其安定性。但是拘泥于文义解释,固步自封,奉法律文字为金科玉律,就会导致法律僵化,使法律成为“死法”。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依其编章条款目的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的意思阐明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可以分为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四种。体系解释能够维护法律体系之一贯及概念用语的一致,在法律解释上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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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从来都不愿意为了一段失败的感情辩解什么,也不想解释太多。但给你的解释已经多到让我自己厌恶的程度,可我仍不被信任。为你做过的事情很多,我始终都没有拿出来细数证明什么,源自我当时的爱才会那么做,没有什么值得提起的。

2.太多东西不想解释了,没啥用,看不到任何希望,就像我出现在你的世界里,你还是走着我没有出现之前的路。

3.看到有人对某事理解到了科幻的程度,也不想解释了,也许以前说太多了,现在懒得说了。

4.小朋友都乖,比太多成年人天真乖巧,就像我不说话,是因为懂自己,不想解释过多,自己明白无愧于心是最大的谦和,偶尔觉得是不是真该对自己好一点?

5.总有一些话无处可说,说给父母会怕他们担心;说给老公,他不能理解;说给朋友,于事无补;说给同事,怕成为谈资心理藏不了太多,有些事即使不说,也不是秘密,但我不想面对那些或不解,或怜悯,或嘲笑或幸灾乐祸的目光,也不想解释,只有胡乱的应付,何时自己竟然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也许这里可以没有负担的倾诉,无论有没有听众,只要说出来,心里便不会那么闷,那么压抑。天天说看开,天天说放下,可是真的做到看开与放下真的太难了。都说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也许命该受此折磨,放弃奋斗随波逐流的人生也许只能是悲哀的人生。

6.受家庭环境的影响,我一直都不喜欢别人管我。我的所有事情都想自己亲力亲为,你管了,我会不自在。我从未想过依赖任何一个人。以至于很多很多的误会,我都不想解释太多。只要我问心无愧就好,其他什么的不想理了。

7.我可能最近陷入了一种没法和人正常交流的状态中。整个人都很浮躁,说话的语气也很不好,很容易没有耐心。不喜欢的人,觉得没有意义的对话,只想快点结束,不想解释太多。不熟的人,找我说话,我都觉得烦。社交恐惧症,不想去接触没有意义的人,不想和没有意义,没有关系的人闲聊。

8.有些事不想解释,因为没有必要,如果你愿意相信我,那就没有解释的必要,如果你不愿意相信,那解释又有什么用,就这样吧,不想想太多,心会累~~~开心。

9.不想解释太多,我有我想要做的事,有我的衡量标准,我们可以分享,但不可以试图控制。

10.渐行渐远的心,除了无奈,并不想解释太多,告诉自己不要想太多,可怪自己太上心了么?剩下的是心酸还是无奈如果知道结局是这样,当初就应该在那卫生院。

11.自闭,了一阵子,因为不想和外界接触,不想跟外界交流,版本太多,不想解释,因为也没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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