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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演讲稿范文

传统文化演讲稿范文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传统文化晚会,仅供参考。

传统文化晚会主持词范文

李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武青山: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刘煜佳:现场以及电视机前的家长朋友们

合:大家,晚上好!

鄢婷:今天,我们相聚康桥,激情满怀,心潮澎湃。

林雅燕: 今天,我们相约康桥,辞旧迎新,载歌载舞。

武青山:今天,我们相聚康桥,感受真情,释放激情。

李阳:康桥之光,众人点亮!这里是漳州康桥学校“康桥之光”文艺晚会的直播现场。

刘煜佳:康桥之光,众人点亮!现在我宣布漳州康桥学校20xx年“康桥之光”文艺晚会 合:正式开始!

一、自信

刘煜佳:康桥之光第一篇章“自信”,我们信古圣先贤,信自己,我们相信所有的成败得失都是靠

自己一步步走出来的!

鄢婷:魂牵汉代,继承悠久的大汉文明。

李阳:梦绕唐朝,弘扬华美的大唐文化。

林雅燕:追溯历史,感怀我煌煌华夏风姿。

武青山:重回汉唐,自豪我泱泱大国神采。

刘煜佳:正所谓:“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现在就让我们一起《重回汉唐》。

鄢婷:请欣赏幼儿园师生联袂带来的舞蹈《重回汉唐》

2、合唱《颂唐诗》

鄢婷:娇艳的鲜花,衬托醉人的笑容;美妙的舞姿,激扬七色的彩虹。

武青山:熟悉的旋律,演绎不改的情怀;飞扬的歌声,吟唱经典的诗篇。

鄢婷:今天,我们的唐诗不仅像清泉,像明月,而且有歌还有画。

武青山:是啊,让我们一起来用心聆听幼儿园、小学部给我们带来的歌舞《颂唐诗》

3、朗诵《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刘煜佳:我站在东海之滨,面对苍苍大海,高声说: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李阳:我站在巍巍昆仑,面对茫茫雪原,高声说: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刘煜佳:我站在世界的每个角落,面对不同肤色的地球人,我都要高声地说:

合: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李阳:请欣赏诗歌朗诵《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林雅燕:从大漠敦煌到小桥江南,从丝路驼铃到峻美三峡。

武青山:从民间民俗到阳春白雪,从文人墨客到历史传说。

林雅哑:宫商角征羽 琴棋书画唱 孔雀东南飞 织女会牛郎。

武青山:接下来请欣赏肖芸、丘婧两位老师为我们带来的歌伴舞《龙文》。

5、明师宣誓

鄢 婷:今天是康桥人的节日,我们歌唱吉祥。我心中的歌声与微笑属于辛勤耕耘、泼洒青春的老师们。

林雅燕:今天是我们的节日,我们载歌载舞。我心中的掌声与鲜花属于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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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是人们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演讲稿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国传统文化演讲稿(一)

各位同学们好:

我是xx年级的x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传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是世界四大古国之一。五千年的悠悠历史筑成当今中国。其中,文化起源于公元前xx年的夏朝。与它的悠久历史相对应,中国文化内涵博大精深。而如今随着时代日新月异的发展,传统文化的保留与摒弃已在国内成为一个深度讨论的话题。

文化的定义是什么?中国传统文化现在所面临的状况又是什么?文化在字典中的解释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其另一解释是: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依分布地点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以及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以上解释则已充分概括了中国三大文化:儒家文化、建筑遗迹和歌词诗赋。由于这些文化的存在,中国现共有31项文化遗产,居世界第三位。而如今那些我们曾经引以为傲的宝贵遗产,所面临的现状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正面临着断子绝孙的,无以为继的重大危机。看似活生生地存在,却几乎是在渐渐消失,中国的传统文化所遭遇的异变,继“***”和改革开放以来,已在很大的程度上被横行而来的西方文化顶替掉了。而残存的部分也正在被全球化过程进一步的扫荡。对于一个文化是否存活着,我们就要看它的基本精神是否还能打动现实人群,与实际生活和历史进程有呼应。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但其近年来的遭遇使它的文化地位岌岌可危。首先,其传承儒家文化范式为自己生命的终极追求的团体,现已基本上消失了。而儒家以家庭为根,以农业为本,半天然半教化的团粒结构也日益消退,几近消亡。且其的基本价值取向已基本上不能影响现代中国人在人生中面临的重大选择。而儒家乃至传统文化中的独特语言在人们表达关键思想和深刻情感的话语和艺术形式中已是岌岌可危。由此可见:以儒家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已陷入了生存危机。“中国向何处去”这个曾被完全政治化的问题,现在已经获得和正在获得越来越浓重的悲凉文化含义。

根据上述的情况,你所能感受和体会的是什么?如果曾经拥有的一件美好的东西,因为你的失误瞬间瓦解,难道你想说的仅仅只是一句:对不起?!并掺杂着内疚?为何很多的时候。人们总是因为失去了,才懂得珍惜?难道不能在失去前好好把握住机会抓住它呢?中国传统文化如今暂没有频临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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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古人描绘的美好生活,仙鹤长鸣,神鹿奔跃,日月轮回,世代不息。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东方文化美德几千年长盛不衰,文化是民族的生命,文化与民族共生共存,只有民族文化的复兴,才有完整意义上的民族伟大复兴。道德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是文化的灵魂,也是民族的价值观,更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传统社会的美德教育往往最初从亲缘关系开始,靠的是世世代代传承下来。幼儿从小就感受到亲情的薰陶:

中华传统美德,是世代相传并不断调整和更新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风俗习惯;她既有强烈的历史遗传性,又有鲜活的现实变异性;她作为文化的基因,在每个中国人的血液中流淌;她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每个中国人和自己的后代。

一个民族特有的民族精神,既是对民族传统的继承,又要不断适应时代的需要,使历史与现实相联,使民族精神真正体现传统精神和时代精神。

民族精神“重在弘扬”、“重在培 育”,但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继承是前提,创新才是根本,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永恒动力。作为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仅有历史的传承是远远不够的。惟有创新,才能发展;惟有创新,才能不朽。历史没有止步,创新就不应该停止,民族精神也就不会终结。中华民族精神是与时俱进的精神,是历史性和时代性的统一,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它始终是发展的、前进的。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每一个重要历史关头,都会孕育出新的民族精神。无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红岩精神”、“西柏坡精神”,还是建设和改革年代形成的“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等等,都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精神的延续与升华,是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的时代创造。

正是这种闪烁着时代光辉的民族精神,造就了一大批具有先进思想并顽强奋斗精神的杰出人物:林则徐、谭嗣同、瞿秋白、方志敏、鲁迅、雷锋、王进喜、焦裕禄、孔繁森,他们为振兴中华上下求索、矢志不渝,推动了历史发展和民族进步,深刻地改变着时代的面貌,他们高扬着鲜明的时代精神,挺起了坚强的民族脊梁。这就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力量。

汉唐气象,时代华章。与中华民族迈向现代化的雄健步伐相伴,一种昂扬向上、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正在神州大地激越弘扬。

一部中华五千年文明史,正是一部浩气长存正气磅礴的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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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刚②

内容提要:中国有着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的社会环境存在着激烈的冲突。构造法治社会,需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本文从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两方面入手,阐述了如何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并提出了一些在现代转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化 法治社会 冲突

abstract: china is rich in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is in sharp conflict plish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from the t。本文完稿于2001年3月。 ③ 郭成伟:《中国法律文化研究》,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5期,20页 ① 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325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2卷,694、664页 ② 李蕊:《试论法律文化》,载《济南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65页 ① 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① 查看全文>>>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科系 常州 213001)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本土资源,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资源。在利用传统法律文化时应注意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应注意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 关键词:法治建设、传统法律文化、本土资源

世纪初的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法治现代化革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宪政目标,在这场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是否必须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以及如何利用传统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究竟如何等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本文拟就以上诸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认识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曾有过辉煌的历史。众所周知,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古代中国人创造了先进的文化,“在近代以前时期的所有文明中,没有一个国家文明比中国更发达,更先进。”(1)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传统法律文化自成体系,其中古代法典编纂达到了很高的成就,“按照现代以前的任何标准来看,中国法典显然是自成一格的巨作,”(2)“有关正式的中国法律的文献不仅数量多,容易理解,而且其适用的时间,比所有现代国家法律的历史都更长久。”(3)至唐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到了顶峰,对周边东亚诸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虽然到了近代,在列强坚船利炮的威逼下,中国被迫国门洞开,被强行拉入了世界体系范围,在欧风美雨面前,中华法系失去了昔日的光辉,竟沦为“落后”、“野蛮”的代名词。从晚清“新取”开始,中国开始了艰难的法治近代化的历程,从那时起,中国法治变革的参照物就是西方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成为法律移植的主要对象与评判法治变革成效的主要标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备受冷落,沦为受批判乃至受攻击的对象。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无论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4)因此,“在法的问题上其实并无真理可言,每一个国家依照各自的传统自定制度如规范是适当的。”(5)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来说,它根植于古代中国农业社会,与当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思想相适应,有其存在的内在的合理性,那种单纯地以西方法律文化为标准来衡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并且只注重二者的分野,并进而由此得出结论,说明中国传统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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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国臣

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分析中得出结论,法律的生命是指法律能为社会所实践。又从文化及法律与文化的关系的分析中得出结论,法律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必须有文化的支持,即法律要深植于文化之中。接着又对法律规避进行分析,指出法律规避的现象其实是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冲突。而在现实中,创造传统是使法律具有生命力的有效途径。 法律的生命 文化 法律文化 法律规避 传统 传统的创造

一、 法律的生命

斯芬克斯之迷埋藏在人类及其所有的创造物之中。 “人类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①可是法律的创制者们却发现他们的法律总是让他们失望,而善良的老百姓们却总是处在痛苦的高压中。在结束野心勃勃的战争之后,赢政开始自信的制定法律,并且踌躇满志的要使秦王朝万世一系。几十年后,他的敌人发现,赢政的失败,正是由于他所制定的法律,他所创立的王朝连同战马和剑戟都淹没在历史的尘土之后。可令汉王朝的儒者们不解的是何以赢政的祖辈们如此成功?斯芬克斯之迷的又一面?!从悠古的历史积淀中我们发现:法律是有生命的。法律的生命同文化的生命一样源自于人的生命。当我们在论述法的生命的时候我们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述人的生命! 所谓法的生命,首先应该是法律能够为社会所实践。换句话说,即是法律体现了社会。因为法律是现实理性,是法律的创制主体对社会的理解,用法的形式设定的一个完整的基本的社会秩序,并希望能够在社会发生纠纷时为其提供一套标准和制度以维持正常的秩序。然而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法律于法律之间有了区别,其生命力是强盛的还是短暂的?法律是理性还使得法律的创制主体希望借助法实现一定的社会和政治目的,法律还应承担一定的功能。因此,法的生命还应体现在实现这些功能上,其中之一便是社会变革。 当今中国学术界存在着“法律移植论”与“本土资源论”之争,构成了中国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前者主张将西方法律传统中有益的东西经由立法而纳入中国法律制度中,而后者主张将中国各种传统中有益的资源经由立法而容入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之中。②事实上,无论是“移植”西方法律传统,还是发掘“本土”资源,其目的都是想赋予法律以更强大的生命力,使其承载中国在法治之路进程中的理想。 然而无论是“法律移植论”还是“本土资源论”,似乎是只要法律具有一些资源,就会自然使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果真如此吗?

二、 文化的概念

我相信法律的生命力必须从文化上来理解,因为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从属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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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任何传统的形成都有特定的基础。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便可从自然环境因素、生产方式因素与思维方式因素上找到理由。在法文化传统产生之时,自然环境因素占据主导地位;随着法文化的动态变迁,起决定作用的却是生产方式因素。三因素中任何一个的根本性变革都将带来法文化的巨大变动。今日中国面临的是三因素同时经历根本性变革。这就是今日中国法文化所面对的充满挑战的处境,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 关键词:法文化传统 形成基础 自然环境 生产方式 思维方式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当我们改革旧有的法律制度,总会遇到无形的阻力顽强抵抗;当我们借鉴先进的法律制度,总需要有艰难曲折的本土化过程;当理论上完美的新法律制度被设计出来运用于实际生活,原有的习惯往往将其改头换面得千疮百孔……主要缘由是法文化传统在起作用。因为“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它积淀在每个现代人的心灵深处,流贯于每个人的周身血液,外现于人的各种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并物化在我们的社会制度、习俗、规范以及形形色色的物质和精神产品里。当代人无时无刻不置身于文化传统的强大氛围之中,感受着它的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1] 与今日中国法制建设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法文化传统虽历经几千年的洗刷、积淀,依然仍保留着其独特的品质,它的尚“礼”, 鄙“诉”,重“刑”,轻“民”等等,仍在隐隐影响着当代人的法制心理。这些特质在法文化产生之时便初见端倪。可以这样说,是中国法文化产生之源,决定了它日后的走向,正如人的性格在初生婴儿身上便可窥见一斑一样。决定中国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的基础因素是什么呢?

一、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探析

最初的法由习惯演变而来,据《左传》载,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的《禹刑》,便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的习俗陆续积累起来的习惯法。[2]在国家产生之前,氏族内部的人们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为适应调整人们相互间关系的需要产生了习惯。不同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的习惯。又是什么导致了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呢? (一) 自然环境因素 中国的地貌结构由西向东,依次为草原、荒漠,河谷平原(间以丘陵)及东南狭长的沿海地带。上古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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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凌云 陈文茜 内容摘要: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社区警务思想和实践探索。在思想上具有代表性的有儒家 “以德去刑”的“德治”思想,法家先驱管仲立足于经济的犯罪预防理论以及以商鞅为代表的战国法家“以刑去刑”的“重刑主义”犯罪预防观。在实践上,历朝在基层社区治安管理机构的实践、加强户籍管理以及在维持社区治安所采取的手段上都有丰富的实践。所有这些对我们今天的社区警务工作应该说有所启迪,但不能将其看作是今天社区警务的源流。 关键词:社区警务 中国 传统法律文化 社区警务这一现代西方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产物,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产生以来,风靡全球警界,对各国警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八十年代,其理念和方式才“舶入”我国。近年来,它与我国公安工作的现代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其实施的效果势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无论是警界还是研究治安工作的学者,对社区警务“趋之若骛”也就在情理之中,笔者也自然不敢免俗。在众多研究社区警务问题的著述中,也有少量着眼于社区警务起源问题的研究。有的从西方国家警务历史中探求社区警务的起源和发展,有的则认为社区警务应该起源于我国古代:认为从我国古代法律思想家的著述和古代封建国家维持社会治安的某些制度和做法也可以探询到今天社区警务的某些痕迹,从而认为我国早就存在着社区警务的制度及其实施。寻根求源自然有助于加深对一个问题的理解,但寻根求源应首先立足于问题的内涵和实质,而不能在茫茫史海中简单地牵强附会。有关社区警务的起源应该不是难解的问题,“自西方舶入”应该是大家的共识。但让其很好地植根于我国,为维护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服务,自然不能脱离与中国社会、文化的融合,从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笔者也正式基于这样的理念,希冀探求社区警务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某种联系,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精华,为建立新型的社区警务制度提供借鉴。 一、 儒家的“德治”思想与社区警务 儒家文化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其法律思想也是中国古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儒家以孔子为代表,其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德治”,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为政以德”、“以德服人”。这里的“德”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当然符合统治阶级意志的道德、品行仍然占大多数内容。儒家认为,德和刑都是主要的统治方法 查看全文>>>
高 军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科系 常州 213001)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着浓厚的公法化特点,传统公法文化今天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并对当前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了巨大的阻碍作用。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必须完成对传统公法文化的现代改造。 关键词:公法文化、法律文化、传统、现代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党在新世纪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它的提出,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要求,必将对我国法制迈向现代化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在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来自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阻碍有很多,其中,中国公法文化传统是一支不可轻视的阻碍力量。 一、“公法文化”释义 公法文化是与私法文化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区分来源于对法进行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将法分类为公、私两部分是罗马法学家的创造和贡献。《法学阶梯》开卷即揭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1)与公法、私法定义划分相对应,一般认为,所谓公法文化是指公法相对发达,以公法精神为灵魂,法体系、法实施、法运行中贯穿着公法精神的法律文化。它具体表现为:以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公法为主要法律规范,公法规范形式化程度高,公法优先,私法是实现公法目的的手段。公法化总体精神呈现出权力至上、秩序第一、等级特权和义务本位的精神。私法文化则是私法相对发达,以私法精神为灵魂,法体系、法实施、法运行中贯穿着私法精神的法律文化。具体表现为:以民法、商法等私法规范为主要法律规范,私法形式化程度高、私法优先,公法只是实现私法的目的的手段。私法文化总体精神表现为法律至上、正义第一、自由平等和权利本位的精神。法律文化学者张中秋先生在此基础上对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从性质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的区分,指出:“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性)的法律体系。”(2) 二、中国公法文化传统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根植于古代农业社会,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家长制为核心的宗法结构为基础,体现了专制皇权主义和儒家思想价值体系的要求,呈现出浓厚的公法文化的特点: 1.在法律结构上,公法与私法不分 中国古代历朝法典编纂的一大特色就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其中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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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是师出刑法学,不过现在却是民事诉讼法的导师。做本科生的导师久矣,做硕士生的导师,还是刚刚开始。但是良心所在,不敢稍有懈怠。前几天审阅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其中几处引用某国民法典条文,就拿原版《小六法》来查对,结果发现所译均有错误,或者张冠李戴,或者丢三落四,而其作为法律条文的意思,当然大相径庭。论文作者不学这种语言,也没有机会核对原文,而是引用其他人翻译出版的成果。成果是成果,但也无非是误人子弟的成果。莫若无有,干脆大家不会对这些发达国家的法律产生误解。现在有了,反而给善良而无辜的人、或者偷懒而投奸取巧的人留下了空当。 翻译法学著作的尝试,吸引了许多中国学者的注意力,大家争相把翻译一、两部著作或者若干篇论文作为自己学术的起点,而且翻译的多是热点,基础性的还是较少。十多年前,我读硕士的时候,就把某国某法导论作为教材,为的是当时恰有这本书的中文译本可以参考。参考是参考了,学了几段后,也是发现那个译本不知所云,难得有比原文能更明白的语句。 由此养成了逢译文必要核对原文的习惯,从而干脆舍弃译文,去研读原文。功夫是花多了,甚或是一种浪费和自负,但是心里踏实。法学教师、学生如果没有这样的习惯,那是最大的错误。有人开口柏拉图,闭口德沃金,我想他们和我一样也都是念了一些译文,而且当然是中文本。至于翻译者在翻译的时候,读了是不是就懂了,不得而知。一些西方学术经典,成百、成千年地被学者们所玩味,译本是可以信服的,是可以读的。 问题在于那些属于时尚的、流行的、热门的西方学者的著作,已经没有许多人可以坐下来仔细推敲,用“信、达、雅”的砝码去衡量译文的水准。译好的有之,我不能一概否定。次品的居多,似是而非,似懂非懂:不算翻译吧,确实是方块汉字;算是翻译吧,遣词造句、语法、逻辑、修辞洋洋稀松,更无需说“法的精神”了。 “法的精神”尚且不明不白,“流行时尚”究竟是什么,已无法考究,以至于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缺乏有生命力的“法律器官”。这让我们想起日本来。日本教育水平不能说不高,但是很多学者的英文不能说不憋足,不仅不会说,而且不会念。不过日本有很发达的学术翻译队伍,掷地有声,学者即使没有很好的英、美、德、法文,他也不缺乏英、美、德、法的信息。因此,日本的大学教育,并一律不把外语作为敲门砖,甚至日本大学接受中国留学生的日语水平这个门槛,也没有多高的要求。过去好多中国学生在中国的高考中失败了,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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