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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有计划的做事,有计划的生活。为了将计划能够顺利地进行,做一个方案是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方案是要能解决现存问题的一种计划那么到底怎样才能写好方案呢?也许以下内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合你胃口!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关于印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市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42号)精神,在总结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过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是: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烟叶、蔬菜、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三)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种植粮食的同一地块,享受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大户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服务大户并列补贴。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五)补贴兑现及时,保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对镇乡(民族乡)、街道补贴资金的核定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我区将按照统计部门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增减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变动因数)各占50%的权重分配计算镇乡(民族乡)、街道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以正式文件下达。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辖区内各村组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本方案制定补贴政策和资金分配原则,将补贴面积和资金核定分解到各村(居委会),以正式文件下达。资金分配表须在4月3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备案,资金分配表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至补贴工作结束。
(二)对农户补贴面积和资金的核定
按照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各镇乡(民族乡)、街道以实际种粮面积(不含大户种粮面积和不算复种面积)核定到每个农户,并于4月25日前将补贴方案和核定的面积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将在4月28日前将补贴金额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由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直接核定到每个农户。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转让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现种粮户。
三、工作程序
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通过《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版》实施。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管理,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入到种粮农户,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兑付效率。
(一)申报、公示、审核
1、申报
为了加快兑付进度,不影响全区及时、全面完成兑付工作,所有补贴对象应在辖区内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补贴,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补发。对种植粮食的国有农场,直接向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农业科)申报。
2、公示、审核
确保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完全落实到位的关键是镇乡(民族乡)、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必须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把督导责任落实到每个驻村干部,指导各村搞好测算、按补贴对象逐户登记填表交补贴对象签字确认后,分别在村委会和组里的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但补贴对象在代理兑付机构的账户信息不得公示,下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登记表送驻村干部审核签字确认后才能上报到镇乡(民族乡)、街道,由镇乡(民族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由财政所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将直补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版》后,利用补贴网审核功能进行审核,审核正确后将补贴数据库光盘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种粮农民补贴网络信息汇总报表等补贴资料(纸质,加盖政府或单位公章、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在5月2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对各镇乡(民族乡)、街道申报数据进行合理性、逻辑性、完整性审核正确后,分别函告区农业局和区邮政储蓄银行。区农业局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势加大宣传力度,让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区邮政储蓄银行负责逐一审核补贴对象姓名、存折开户机构名称和账号,确保每一补贴对象姓名、存折开户机构名称和账号与区邮政储蓄银行储户档案记录一致,然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同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
(二)补贴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第2页

款划转和兑付
区财政局向区邮政储蓄银行制发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款通知(代为批复镇乡、街道的文件),同时抄送区农发行,区农发行收到区财政局拨款支票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拨出资金。区( )邮政储蓄银行收到资金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帐户,确保补贴资金于5月31日前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镇乡邮政储蓄所要及时告知所在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农民补贴资金到帐情况,由财政所在补贴资金到帐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中应明确补贴项目、亩数、标准和金额等,让农户切实体会到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
区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辖邮政储蓄所兑付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方式,必须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区财政局提供的补贴对象存折账户。不论何种原因,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也不得集体代领或委托代领。
区邮政储蓄银行对能够兑付部分及时兑付,对不能兑付部分,由镇乡(民族乡)、街道及时查明原因重新审核上报。补贴对象信息具体纠错工作按照万州区财政局、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当前退耕还林折现直补和种粮直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万州财商〔〕32号)规定执行
四、强化措施、严肃纪律,确保直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镇乡(民族乡)、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和住村干部对本地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负全责,要成立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
要进一步完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粮食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强化督查,兑现奖惩
各地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联合区纪检部门等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区财政局将停止拨付或邮政储蓄银行停止兑付补贴款。追究相关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村组,不论补贴金额大小,一律不得集体代领补贴资金。对严重违规的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的,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乡(民族乡)、街道,将直接扣减补贴工作经费,对违反补贴政策、农民举报反映属实的镇乡(民族乡)、街道,明年在分配补贴资金时将直接扣减10-20%。
(三)及时兑现,抓好落实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在5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审核补贴工作,5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报送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区级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汇总审核兑付补贴工作,6月10日前将补贴面积、资金汇总表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两家盖章后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在综合直补工作期间,从下到上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三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将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度和动态落实专人分别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以便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由于今年农资综合直补涉及农户多,工作量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农资综合补贴中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报、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和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应妥善保存好直补工作档案,随时供农户查询和上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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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建立完善的粮食直接补贴机制,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本原则: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程;便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保持农村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品种与依据。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品种、依据、兑付方式和资金管理原则上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004〕21号)执行。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品种为小麦,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对农民补贴的依据。
(二)补贴标准。2005年仍按2004年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每亩补贴13元。
(三)补贴方式。各县区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逐步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还可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采用专用委托付款凭证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资金兑付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抵扣。
(四)补贴时间。各县区要在3月25日前将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数额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
(五)补贴资金来源。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市财政一次性拨足。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直接补贴农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补贴资金兑付。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承担。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后,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指定的地点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代领。
三、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3月30日)各县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直接补贴政策,做到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实现阳光作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推进粮食直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小麦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2月28日-3月8日)
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重要依据。及时、认真地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好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对种粮农民自报的折实面积,要经村委会核实、公示。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确定补贴面积,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计、公示。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实施,于3月8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统计上报(3月9日-3月20日)3月15日前各乡镇录入数据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府,3月18日前县政府报市政府,3月20日前市政府报省政府。
第四阶段:核定补贴(3月21日-3月25日)
根据小麦核实面积和补贴标准,各乡镇组织人员逐户核定补贴金额,财政所人员逐户填写《粮食补贴通知书》,由乡村干部到农户家中逐户发放。
第五阶段:资金兑付(3月26日-4月10日)县区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指定金融机构,由乡镇财政所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代理直补资金的收支业务。直补资金的兑付由乡镇财政所承担,指定金融机构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内,种粮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粮食补贴通知书》,到指定补贴窗口领取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县区、乡镇政府应对所辖区域核定面积的统计数据及资金兑付到户工作负责。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和资金对付到户工作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搞好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字。要采取切实措施、严肃纪律,做到"五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不准":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用直补资金抵扣各种税费,不准以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标题: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xx〕5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29号)、《关本文来自于印发20xx年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发〔20xx〕60号)精神,在对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政策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xx年粮食直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粮食直补各项政策、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的相关数据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来源

(一)资金规模。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市政府分配给我县20xx年的指标。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省适当补助。

三、粮食直补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用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的具体对象是全县范围内从事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20xx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五大粮食作物。

四、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一)对农民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以每个农户今年实际种植玉米、水稻、高粱、小麦、杂粮的面积之和,扣除机请支持原创网站动地面积后,作为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按照全县粮食直补资金总规模和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计算出全县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实行张榜公布。

(二)对每户农民的直补资金分配结果以《种粮农民补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农民。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

五、粮食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要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粮食直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底清算的办法。在直补资金具体拨付过程中,实行县对场乡镇年初预拨、年底清算,逐级批复的办法。县财政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计划,及时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粮食直补资金到达当地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当地粮食直补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发放现金、储蓄存折或银行卡的形式将直补资金一次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20xx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8月31日前结束。

(三)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直补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不允许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全面负责全县粮食直补工作,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发展改革(计划)、粮食、农发行、农信社、审计、监察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

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二)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县定原则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备案。

县财政局

县农发局

县发展计划局

县粮食局

县审计局

县监察局

二OO五年五月十六日


《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来源于,欢迎阅读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XXXX园区建设规划按期完成。核心园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主要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园区内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园区内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园区产业稳定增产、企业和农户持续增收。进一步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巩固提高,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特拟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在我XXX园区建设范围内。主要以旋耕机、果蔬修剪机、喷雾器、产地保鲜冷库。2015年计划完成农机配套旋耕机160台、果蔬修剪机100台,喷雾器200台,总投资94万元。2018年前建成产地保鲜冷库容量为一万吨气调5个,总投资3000万,其中农机具补贴30%。

三、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经销商资质条件

(一)补贴范围。2015年园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旋耕机、果蔬修剪机、喷雾器;及保鲜冷库建设。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镇园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对象。纳入园区监管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及种植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享受过农机补贴的组织和个人,在次购买农机申请补助的,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四)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领指标购机。凡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园区内的到县农机局购机补贴受理点、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农机站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洒坪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镇人民政府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报相关部门。

(三)补贴公示。洒坪镇镇农机管理部门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报洒坪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纪委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四)机具核实。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包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报县农机部门。

(五)发放补贴。县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金发放到卡。

五、管理措施

1、组织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洒坪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园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部门责指导包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协助包村农户办理申请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让镇党委,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重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召开现场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优越性。

2、技术措施

切实抓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围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规定,积极引进示范推广适宜本地作业的农机具,对现有机具的统一调配、检修和其他多种服务,充分发挥农机在现代化农业中的生产的作用,抓好旋耕机、果树修剪机等在果树方面的示范和推广,保证补贴工作全面完成。

3、抓好农机具检修

为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和提高购机户的积极性,一定要搞好后续跟踪服务,要积极组织厂商下到农户家中进行技术检修服务,解决购机户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机的完好率和出勤率,还要组织积极性高、热爱农机的青年进行短期的农机修理技术培训,把技术传给他们,让他们更好的为农民群众服务。

六、认真做好电子档案工作

我镇农机购置补贴电子档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按购机者姓名、身份证编号、住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机具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编号等一并录入电子管理档案。

农业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农业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xx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x农 〔xx〕x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改革内容

从xx年起,在全区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鉴于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结束,xx年全区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按照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农业补贴金额和全区符合补贴政策的耕地面积,测算全区亩均补贴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x月x日前制定《xx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x月x日至x月x日区、乡镇两级通过电视、短信、微信、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改革的主要内容宣传到位,做好群众和媒体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乡镇(街道)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严格按规定的补贴范围,组织人员入户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审核、汇总,填写补贴基础信息统计表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政府盖章后及时提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四)兑付补贴资金。x月x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开展监督检查。区财政、农业部门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避免因漏报和不报面积,损害农民利益。严防通过虚报面积或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六)进行总结评估。各乡镇、街道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具体负责,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副区长梁绍彬任组长,区政办党组成员卢存忠、区财政局长方平红、区农委主任周玉坤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审计局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全区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乡镇两级要分别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政发【**】60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函【20**】42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规【20**】19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根据**人社【20**】18号文件计划安排和我县近年社保补贴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即指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二)补贴条件:

1、年龄范围:

新办人员:男年满50周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0周岁(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

续办人员:原已享受社保补贴1年或2年的尚未满3年的人员。

2、对象范围:

⑴从事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就业岗位,且从业时间在一年以上人员。

⑵从事种养业的回乡务农人员。

⑶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和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人员;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人员。

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⑸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不能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范围:

⑴凡当年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无论享受时间长短,本年度均不得享受社保补贴;⑵在雇工7人以上私营企业从业者,应由雇主(企业)承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不享受社保补贴;⑶用人单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⑷劳务派遣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

三、补贴标准及年限

1、按我县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960元的两档标准的50%分别进行补贴,即缴费6428.8元的补贴32**元;缴费4704元的补贴2352元。

2、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最长不超过两年。

3、社保补贴办理人员测算:①剔除已享受三年及已到退休年龄人员,预测续补人员约1718人。②按照20**年办理“4050”人员情况(新办1262人,续办888人),预测今年新增“4050”人员约580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20**年社保补贴申领手续新增人员和续补人员同时办理,以优先考虑快退休人员,以补贴资金规模为限。

(一)20**年9月19日~9月27 日(节假日不受理),为受理补贴人员申请时间。

(二)20**年10月1 日~10月7日为审核公示时间。

(三)20**年10月10日~10月21日(节假日不办理)。在人社大楼一楼大厅为查询及发放社保补贴时间(合格人员凭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建行卡)及个人缴费凭证领取社保补贴)。

(四)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

1、新办人员办理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

(1)携居民户口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社保卡(或建设银行储蓄卡)以上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从业证明(在城区从业者由社区出具证明,回乡务农者由村委会或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到人社大楼一楼大厅**号窗口初审;(2)初审合格者,领取并填写《社保补贴审批表》;(3)将初审资料交代理股9号窗口收集整理并留存;(4)代理股将申请人资料送就业股,由就业局会同县人社局签署审批意见并公示。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4)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5)《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续办人员办理程序:

(1)携带个人《身份证》,本人社保卡(或建设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领取并填写《社保补贴审批表》。。

(2)申请人将初审资料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股9号收集整理并留存;(3)代理股将申请人资料送就业股留存,由就业局会同县人社局签署审批意见并公示。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单位)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帐(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经就业局、人社局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二、工作目标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三、工作重点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四、检查内容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五、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六、工作步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1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农资打假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资打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xx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全会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实行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相结合,全程监控和案件查处相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建设和打假治劣相结合,强化农资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管。按照“检打联动”的要求,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农资连锁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针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 重点产品

种子:加大对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品种审定登记及授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转基因种子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种子打假维权行动,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

农药: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药有效成分、隐性成分、农药登记证和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肥料:加大对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产品的有效成分、登记证、标签标识等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复混肥有效成分不足、无证套证生产、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企业

对历年来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低,群众投诉举报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生产企业,从事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以及邮购网购经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对物流配送农资、专业化防治用药和种植大户专供农资的监管。

(三)重点区域

以粮食生产大乡镇为主的农资销售区域,农资产品集散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

(四)重点环节

突出源头治理,大力推行农资市场准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已经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肥料登记证、农药登记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三、工作安排

xx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重大活动安排如下:

(一)x月中、下旬,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3.15”期间编印资料、设立咨询台集中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在3月下旬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推介放心农资产品,加强放心农资示范窗口建设。邀请电视台对农资打假情况进行专题报道,营造农资打假高压态势。

(二)x月-x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县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农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三)x月下旬,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未审先推、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

(四)x-x月,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农药质量抽查,加强禁用限用农药监管,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制假售假行为。对专业防治组织及种植大户用药加强监管。

(五)x-x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推广经营未经审定登记的秋冬种子、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确保秋收冬种时节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六)x月下旬,组织农资经营销商、种植大户等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七)x-x月,搞好案卷整理,总结农资打假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监管责任,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不作为,缓作为及滥用职权的行为坚决进行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协调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劣质农资召回、过期产品处理等制度;二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先行赔付。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成产农资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信用度低的企业的日常监管。依照农资经营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和历年监管记录,对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量化分级,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企业诚信度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不落实管理制度或连续两年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加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率;四是建立案件查处协助机制。与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联合,建立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协助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部门合力,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案件查处,制止违法行为。要大力农业推进农业执法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农资打假服务热线的线索发现功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大案要案,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要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打假氛围。要依托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农资市场治理整顿情况。要利用技术推广和执法队伍,采取印发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同时,要地农民加强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生产技术、农资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培训。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指导,帮助农民树产正确的消费观念,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做好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xx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下发的《xx省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xx农机计财〔xx〕39号),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大力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线,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重点引导推进蔬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兼顾粮食生产、茶叶生产全过程机械化、农产品和山区特产的加工业、林果业以及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实施。大力提升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我区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区五个镇,包括区属实验茶场及区域内其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资金规模。

xx年,中央财政下达给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21.588万元(xx年调整的节余资金)。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xx年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20个小类31个品目机具。

(二)重点补贴机具

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突破农机化薄弱环节,结合我区特色,xx年我区继续重点保证蔬菜生产、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及茶叶生产全程机械化机具补贴,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确定以下为重点补贴机具:耕整地机械、茶叶加工机械、动力机械、排灌机械。对补贴机具种类以外的机具不予进行补贴。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xx〕22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对于秸秆粉碎还田机械实行敞开补贴,鼓励优先补贴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

(三)补贴标准

xx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继续实行定额补贴,我区严格按照《xx省xx-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xx省xx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规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对象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法定要进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后必须到同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已享受补贴的农户办理机械入户等相关手续时,办证农户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的申请人必须一致。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报经区农机局会同区财政局批准。

3.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区农机主管部门查实,取消今后五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三)补贴数量

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1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其中,主机指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和籽粒作物收获机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须向区农机局申请,经区农机局、财政局共同商议、研究决定。

五、经销商的管理

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本企业补贴产品经销商中,由农民自主选择。取得购机补贴产品经营资格的经销商应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按要求配合农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误导购机者、不得蓄意制造矛盾。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销售产品时必须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开据正式发票并交给购机者。对购机者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的经销商,经调查核实后报省局购机办进行处理。

六、补贴操作程序

xx省继续实施“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自xx年1月1日起至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可在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或省域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自主选购户口所在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允许跨区域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

2.带机申请:购机者在补贴申请表打印后15个工作日内,须携带所购机具、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填写“户口标识”的户口本首页及申请者本人页的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区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农机具核查工作。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区农机局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机具核查人员做好机具审核、核查表的登记、核查人员与机具合影等原始档案记录保存,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3.确定:优先保证敞开补贴、重点补贴机具补贴,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4.公示:经资料、机具审核通过后,农机局当场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结算:区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级财政局。区农机局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七、部门职责

区农机局会同财政局:

根据省级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全年一次性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区财政局会同农机局等有关部门:

区财政局牵头,对于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区农机局:

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程序,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在区农机化网站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专栏;监督、规范农机补贴市场。

区财政局:

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统筹安排组织管理经费,按照补贴资金总量和实际工作量解决相应的项目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

配合农机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农民购机、协助农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补贴重点。

开展“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是新形势下简化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能、强化监管的需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接受监督。配备充足精干的经办人员和先进适用的办公设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转变思路,打破思维定式,创新管理方式,减少直接干预,严格执行规定,注重工作绩效,加大考核力度。

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保障重点补贴机具的推广应用,为蔬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服务。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系统管理,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xx省xx-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以及《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和准确完整,确保各级系统互联互通,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农机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接受购机者的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补贴信息公示、机具核实和档案建立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向区财政局提交一次资金结算统计报表。区财政局应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进信息公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重点向补贴对象、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等宣传,做到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透明度。以农机化网站建设为抓手,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以多种形式对内对外通报、宣传补贴政策、发布补贴工作实施情况。

区农机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补贴实施方案、工作程序、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区农机化网站(页)上公布,将农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四)强化监督,严明纪律。

一是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补贴工作的领导。区监察局、财政局、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五)完成考核,注重实效。

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农机部门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分别在xx月x日和x月x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督查总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市农机局和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咨询电话:xx,监督电话x。)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二、工作目标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三、工作重点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四、检查内容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五、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六、工作步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1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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