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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稳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集中整治城区背街小巷单位院落脏乱实施方案。

多一份方案,少一分麻烦。想要更效率地完成自己的工作,我们要花心思准备一份方案。做方案是为了让别人对你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有个初步了解。写好一份工作方案需要我们注意哪些呢?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集中整治城区背街小巷单位院落脏乱实施方案,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集中整治城区背街小巷单位院落脏乱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高“多彩**·美丽**”文明行动工作成果,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群众满意的人居环境,推动县域经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集中整治、注重效果、完善功能、提升品位”的总体思路,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背街小巷脏、乱和设施不完善为重点,全力打造“平面整洁、立面规范、空间协调、动态有序、环境优美”的城区环境。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单位院落。

三、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整治越门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现象;二是重点清除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生活垃圾,并进行规范化、长效化管理;三是重点实施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破损路面的硬化、亮化以及排污设施的疏通工作,并管护到位;四是重点治理城区乱停乱放、脏车进城和大型车辆乱行等行为;五是重点清除城区不达标的洗车场和规范餐厨生活垃圾收运以及门牌广告、落地空调;六是重点美化、亮化、绿化单位院落;七是重点规范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单位院落网线;八是重点巩固城区卫生和强化城区绿化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10天)

一是由城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要求负责拟定印制关于集中整治相关事宜的通告、宣传单,并专门成立宣传动员小组,对涉及单位、个人以及城区所有商铺店面、流动摊贩提前打好招呼,通知到位,并签订责任状,做到“通知一户、签订一户、动员一户”。

二是由县整治办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短信、广播、标语、宣传活动、led大屏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宣特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到集中整治行动入耳入脑入心,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全民配合”的良好局面。

(二)集中整治(30天)

1.全面规范市场秩序

由城管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宗局、环保局、卫监所参与,集中整治城区及背街小巷越门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撑杆搭蓬等行为,全面清除城区及背街小巷用于撑杆搭蓬的水泥墩及其他杂物,对不听劝导、阻碍执法的典型商铺、摊贩要严厉查处和打击,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制度管人、以法制人”,规范市场秩序。

2.全面清除生活垃圾

一是由城管局负责,集中力量清除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的生活垃圾,并将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池),定时清扫,定时清运,长效管理,确保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与城区主街标准一致、效果一致;

二是凤仪镇要按照“三个一律”即“所有施工工地和加工场所一律封闭,所有杂物一律清除,未硬化的房前院坝一律硬化”的要求,全力清除公路沿线过期广告、陈旧垃圾、乱堆乱放现象,确保整洁有序。

3.全面完善市政设施

城管局与凤仪镇全力配合,对全城人行道、步行街、散居楼群院落内的破损地砖进行全面更换,对公共区域内的排污管道进行疏通,对背街小巷实施硬化、亮化、美化工程,改善社区环境,提升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

4.全面规范交通秩序

一是交警大队要全天候、无间歇上街巡查,对城区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车辆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并将违章车辆信息、处罚情况及时报送县整治办,由县整治办在电视台、led大屏幕进行曝光,涉及县直单位车辆的,由县整治办予以全县通报。

二是规范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严禁脏车进城。由城管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交警大队参与,在各城郊入城路口设岗立哨,安放“大型车辆禁止入城”标志,加强进城车辆的监督跟踪,严格要求大型车辆及建筑运输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严禁脏车进城。对带泥上路、沿街撒漏、污染环境、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大型车辆及建筑运输车辆一律严肃查处,确保行车规范。

5.全面清除污染源头

一是严查城区洗车场。取得环保手续的由环保局牵头,其它由城管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参与,对城区所有洗车场进行集中排查,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

二是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城区各饮食餐馆餐厨垃圾由城管局进行集中收运,可实行有偿收运机制,具体办法由城管局、发改局、卫生监督所制定,严禁各饮食餐馆将餐厨垃圾直接倒入排污管道,违者一律严肃查处。

三是规范门头广告、落地空调。由城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全面清理城区门头广告、落地空调。对不规范的门头广告一律予以拆除,如需更换或新安装的,需由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统一标准审批后进行安装;临街单位、商铺、售楼部等安装的落地空调一律按离地2米以上的标准迁离地面。一律清除落地广告、空调、布标、横幅和各类野广告。

6.全面整治单位院落

县直各部门要以创建“整洁型、服务型、花园型”单位院落为目标,动员全体职工对办公区域、单位院落、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整治,时时保洁,做到杂物一律清除,停车规范有序,设施完好如新,环境清爽整洁;同时对院落内未栽植花草的花园、花池进行补植补栽,对亮化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绿化全域覆盖,亮化正常运行。

7.全面规范散乱网线

由县整治办负责对主次街道、单位院落、散居楼群等区域的散乱网线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公共区域的各类网线,由供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进行规范,各单位办公楼的网线,由各单位牵头,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配合进行规范

8.全面巩固城区环境

一是巩固城区卫生。城管局要采取定人、定时、定责、定岗、定包保区域等措施,实行“勤修、勤扫、勤洗、勤擦”工作机制,对城区环卫设施及一切公共设施要及时修复、及时喷漆、及时擦洗,确保整齐划一、明亮如新;主街要实行全天保洁,并利用多功能清扫车来回冲洗,做到主街不见垃圾,交通标线明亮,行车不见扬尘;人行道要实行轮流冲洗,做到人行道地砖无污物,无积尘,行道树池内无烟头、纸屑。

二是加强绿化建设。由林业局负责对城区所有行道树、公共花园进行统计清查,对未栽植行道树(花草)的树池(花池)要及时补植,并做好行道树、公共花园的管护工作,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集中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形成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督战,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务求集中整治抓出成绩,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加强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严禁互相推诿,隔岸观火,遇事退缩等行为,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严格督查,确保效果。县整治办将在活动开展期间,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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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社区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积极参与城区环境整治,不断巩固、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切实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任务
1、加强社区居民群众的卫生知识教育。
2、做好中小街巷、居民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卫生保洁。
3、搞好各单位区域内的保洁工作,对暴露性垃圾及卫生死角进行认真清理。
4、取缔中小街巷及社区乱贴乱画,对城区户外广告“牛皮癣”进行集中清除。
5、实施对窑河、城市河等城区河道疏浚清淤,确保汛期河道泄洪畅通。
6、加强三轮车车主的教育管理,规范营运行为。
7、配合县有关部门拆除城区未批擅建临时搭建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景观的违章建筑、亭棚、户外广告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责任分工
镇卫生科负责牵头实施,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有关村总支书记、镇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实行镇机关干部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见附表)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1、成立安宜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拟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区中小街巷及区域内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1、印发《致社区居民一封信》。
2、召开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
3、与各社区、有关(村)签订工作责任状。各社区有关(村)与辖区内临街门点和居民分别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
4、通过墙报、专栏、戗牌、横幅、广播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烈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组织机[找材料到第1 --网上服务最好的资料站点]关干部、学校学生、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环境整治日(7月15日)义务劳动。
2、镇组织对各社区有关重点部门暴露性垃圾及死角的清理。
3、各社区对区域内中小街巷乱贴乱画、户外广告、“牛皮癣”进行集中清除。
4、对窑河、城市河等城市河道进行疏浚清淤,对有关河道实施冲污,打捞漂浮物,清理垃圾及障碍物,保持河道清洁、畅通,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5、加强城区人力营运三轮车管理,确保停放有序,教育车主注意仪表,遵守交通法规,文明搭客。
(四)督查整改阶段(7月21日—8月20日)
1、各社区居委会、有关村、镇属有关单位对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自查。
2、镇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城区环境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及全面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拿出方案,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社区居委会、有关村、镇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到人,职责落实,各社区居委会、有关村、镇属有关单位一把手为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并将制定工作计划于七月二日前上报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卫生科内)。要严格考核检查,检查评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方面。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经督促仍整改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认真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在巩固、提高整治成果的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强化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城区违法个人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个人建房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以查处典型违法个人建房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为手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全面遏制违法违规个人建房蔓延势头,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范围为:1月1日后,城区范围内(包括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已建和在建个人建房(含新、改、扩建)以及城区个人建房用地。
(一)公房私有化后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改建和正在改建的个人建房;
(二)因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三)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取得土地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四)其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五)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建设的个人建房;
(六)未取得相关建房行政许可的个人建房;
(七)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
(八)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有证有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个人建房用地,包括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闲置未建设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和少批多占的用地。(2)有证无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落实或划定土地。(3)有地无证。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占有的个人建房用地。
三、清理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治活动从20xx年元月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元月-20xx年2月28日)
1、召开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城市总体规划、滨湖新区概念性规划、明显陵风景区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3、发布清理整治通告,开通违法违规私房建设举报电话。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区违法违章在建的个人建房下达停工执法文书,钟祥经济开发区、街办配合建设部门逐户督促停工,接受清理。市工商、房产部门对城区所有地产中介组织进行清理。
4、成立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公室,从市建设局、国土局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城区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和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5月31日)
由市监察局牵头,从建设、国土、房产、公安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清理调查专班,分组分片,对城区1月1日以来已建或在建的私房逐户调查摸底,进行详细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违法违规私房建设的具体情况,制作调查笔录和勘查记录,逐户填写调查登记表,分户建立台帐。主要摸清以下情况:
1、个人建房属新建、改建还是加层;
2、持有何种行政许可手续;
3、土地来源和性质;
4、建设行为人或户主的身份及建设的时间;
5、违法违规内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无四邻矛盾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查处处置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重点查处的行为有:
1、非法买卖、占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私房的行为;
2、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3、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开发的建设行为;
4、村民一户多宅、建房卖房,居民假借村民名义建房,党员干部违规建房;
5、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便,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分类处置措施:
1、已建个人建房:①符合城市规划,已建(含新、改、扩建,下同)未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合格,不影响消防、交通安全,无四邻矛盾的,追缴相关税费,依法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超层超面积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②不符合城市规划,或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不合格或影响消防安全的限期拆除;③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④村民一户多宅的,由国土部门对多占的宅基地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征相关税费;⑤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⑥符合城市

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规划,房屋已建成但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⑦未办理相关手续,无人居住且逾期无人申报的,视为无主房予以没收或拆除。
2、在建个人建房:①未批在建的个人建房,一律停工,拒不停工、继续抢建的,一律强制拆除;②不影响城市规划并服从管理的,按法律法规处以罚款,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会审通过,并经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补办相关手续;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律强制拆除;④在建且土地手续未完善的,由国土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个人危房改建: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临街的个人危房,不得就地改建,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②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和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的个人危房,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③已形成居住小区内的个人危房,由国土局、建设局和街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会审确定改造方案,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改建;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其土地、房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或异地小区产权置换。
4、未建个人土地:①城区主次干道两侧、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新区、明显陵风景区等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内的个人建设用地,一律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②其他区域权属明确、来源合法、不影响城市规划的个人建房用地,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按法定程序报建登记;不符合城市规划或逾期不报建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按政策收储;③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个人建房用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市公安局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有证无地的,依法注销证件,并退还原办证费用;⑤有地无证的,按获取土地的途径分别予以处理,获取途径合法的,由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补征规费;获取途径不合法的,一律予以没收。
5、对无批准权限、超批准权限、违反审批程序与条件要求,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或个人建房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6、党员干部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假借村民名义建房的,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或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四)总结验收、建章建制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和汇总有关材料,针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出台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建立控制和查处城区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成立综合、宣传、执法保障、信访维稳、遗留问题处理等5个工作小组和6个调查摸底专班,各工作小组和专班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街办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清理整治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处理”的方法进行。城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方案措施、综合协调、考核督办、通报问责、组织联合拆违等工作;市国土、建设、工商、房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违规建设的行为认定、查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执法程序,依法处理违法用地、侵占城市绿地、违规房产交易、违法建筑施工等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房地产中介组织予以打击;公安机关负责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查处涉及经济、消防违法案件,对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予以从严从重打击;市经济局负责所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林业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侵占林地的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环境污染问题;城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协助维持强制拆除现场秩序;宣传部门负责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漏税案件;人民法院负责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查处中作出的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检察院负责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在个人建房中的职务犯罪行为;纪委监察局牵头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特别是顶风抢建等行为;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和提供法律服务;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街办负责各社区(村)居民的宣传教育,违法建房的巡查控管,协助调查摸底和强制拆违工作,做好违规在建房屋的停工及控制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场、库、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城区的个人违法用地及违法建房查处意见的落实。
3、加强保障,依法行政。①人员保障。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6个调查摸底专班,与原单位工作脱钩;②物资保障。购置一套专业拆违设备,用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③执法保障。市公安、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构,为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执法保障;④法律保障。清理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
4、强化督办,严肃纪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按政策、按规定、按要求搞好清理登记和处置查处工作。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办,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研究工作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清理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隐瞒包庇、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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