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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作为职业人,做任何工作都应有计划,以明确目的。为了做好眼前的工作,方案的种类很多,写法也很灵活,方案对整个工作的全过程都具有指导意义。写方案时需要注意哪些格式要求呢?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的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月2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为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政府“严格整治、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务部门履职责任和监管责任,配合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彻底进行整改,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水环境安全,使我市水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改善。

三、职责分工及整治内容

水务部门负责检查河渠、水源地水质情况,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环境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水务局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整治任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河渠及水源地巡查制度,对境内河渠,特别是水源地及引水线路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河道畅通,发现水质超标、违法排污、非法倾倒行为及时通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

四、时间步骤

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31日)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成立环境整治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局领导小组。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2月1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按照整治内容,围绕本地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迅速开展全面排查。要加强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配合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三)督导检查及总结阶段(2015年2月1日至9月30日)

市局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攻坚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或督导。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局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局长王建华任组长,副局长常青山、樊永治任副组长,水资源科、工管科、水资源站、监察支队、水科所等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协调、指导水利系统整治工作。要加大督导力度,由党组成员带队,分别督导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督导小组分工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水务局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重点、目标、限时和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立即行动,针对环境整治攻坚行动重点内容,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找准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切实提高认识,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明确规定,对不主动作为、行动迟缓、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部门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此,各县(市、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水务部门的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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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十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十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十日攻坚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由镇辖站办所和驻镇单位为成员单位。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十日大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每周不定期并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随时反馈各组工作完成进度,对未完成任务的工作组或单位进行约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利萍任办公室主任,李家霆、童鹏、熊红梅、李倩、王意任副主任,主要负责行动组织、协调,会务调度组织,活动宣传,信息上报,动态情况统计,通报督查情况,媒体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协调,活动资金保障和管理,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另设七个专项工作组:

1、集镇单位组:由何志刚任牵头组长,胡建明、潘义军、何根亮、卫生院和其他镇驻镇单位为成员,主要负责对各驻镇单位、农贸市场等整治工作按迎检标准推进、到位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标准详见附一驻镇单位和农贸市场整治类目)

2、集镇清理组:由张震任牵头组长,整治办、城管队、云田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调集机械设备对集镇大街小巷和腹地的彻底清理和日常保洁,人行道的油污清洗和停车管制,店外经营规范,境内河道及沿岸杂物清理,破旧广告的拆除。(标准详见附一环境卫生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经营秩序整治、门店招牌整治类目)

3、集镇建设组:由胡录明任牵头组长,城建规划所、国土所、林业站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集镇入镇口改造,柏沱路桂花树移栽维护和市政设施(隔离桩、花坛、污水管网等)的完善,人行道硬化,沿街绿篱美化等工作。(标准详见附一污水整治、集镇风貌特色类目)

4、交通管制组:由徐红星任牵头组长,综治办、派出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交警执法的授权对接、路面停车管制、南横线渣土运输、超限超载车辆管制和路面车辆秩序的维护。

5、学校教育组:由李原任牵头组长,镇域内中小学校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抓好中小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系列宣传活动。

6、考核宣传组:由潘盛开任牵头组长,党政办、纪检办、整治办为成员,主要负责每天对村(社区)网格化干部的整治工作阶段性推进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评,集镇和村组入户宣传内容的草拟工作,积极协调相关媒体就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

7、村(社区)工作组:成立村级环境整治工作小组,由联村领导任组长,村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化干部、组长或党小组长为成员,主要负责村(社区)、组、户的综合整治工作。村组干部职责为:开展宣传劝教工作并发放宣传倡议书、开展各村民小组和各户评比整改、组织对问题区域的清理清运和督促整改等(标准详见附二表村庄卫生和农户卫生类目);镇级网格化干部职责为:上户宣传发动、对农户进行评比整改、发现辖区扣分点并对村进行督办(标准详见附二表村庄卫生和农户卫生类目)。

以上工作组要求分别召开会议,分列工作方案,按时间进度、标准要求逐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3日)

村级:①上户宣传发动,发放环境卫生倡议书;②对辖区扣分点进行全面的摸底登记,并及时进行整改;③对农户进行评比整改(23日前,每组至少要评出一户最优清洁户和欠清洁户,标明党员户或学生户,并将结果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村进行小组评比(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镇:各工作组再次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进行摸底并做好预算,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19日(星期一)前上报镇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统一安排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

村级:利用10月24日至31日十天迎检前的黄金时间,由各村(社区)牵头,根据摸底情况,组织网格化干部和专业力量,切实开展一次全镇范围内的环境死角大清除行动,同时走家串户,对杂物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粪坑不盖的脏乱差户子进行严肃整改。未联村班子成员每天轮检各村(社区),并于下午召开点评会,通过播放视频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10月29—30日,接受全体镇级领导交叉检查,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

集镇:各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相关任务,由镇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督办;同时,各镇辖单位必须按照长沙市环境卫生检查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切实做到“院内整洁、保洁及时、设施完善、无杂物乱堆、无污水横流”等要求,10月29—30日,接受全体镇级领导交叉检查,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5日之前)

村级:重点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督查考核组对已销号的交办事项进行不定期回访,防止反弹;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及时处理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防止形成垃圾堆积死角。11月15日,接受全体镇级领导交叉检查,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

集镇:基础设施进行后阶段完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防止反弹,并随时接受镇行动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11月15日接受全体镇级领导交叉检查,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

(三)奖罚兑现

1、对于多次劝教无效且评比为欠清洁户的党员之家,该党员实行年度评优的一票否决制, 评为欠清洁户的党小组长直接扣除现金100元,评比为欠清洁户的学生家庭名单在校内通报;评比为欠清洁户的党小组长家庭,该党小组长实行扣100元/次。每个村(社区)每月评出最优清洁村民小组和末位排名村民小组,并对最优清洁村民小组所在党小组长奖励100元/次,末位排名村民小组所在党小组长扣100元/次。

2、对于督查发现未按阶段推进落实的网格化干部,每次扣除绩效资金50元。

3、对于督查各村(社区)发现的问题区域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除工作经费1000元/处。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6年,全县空气优良天数稳定在100%。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起,根据《**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府发〔2016〕4号),逐年达到水质提升目标;到2020年,全镇水环境总体稳中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提高。

(三)农村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逐步得到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镇推进示范项目规范建设运行。2020年底前,我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标准。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2018年底前,我镇集镇真正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底前,我镇污水处理率和85%;县垃圾处理场规范建设运行。

(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落实到位,“两高”行业比重、单位gdp能耗趋于下降,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逐步缓解。

二、工作原则

(一)齐抓共管。坚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各村(居)委会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主体责任,完善镇新村办(负责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强化镇有关部门牵头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大环保格局。

(二)统筹兼顾。坚持解决当前与考虑长远相结合,狠抓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压力传导和考核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推动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坚持治理污染与调整结构相结合,加强财政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

(三)彻底整治。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所、办应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对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销号制度,举一反三,使环境污染得到彻底整治。

(四)严格执法。坚持一手抓环境治理、一手抓监管执法。协调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严厉打击,倒逼产业结构加快升级,引领构建环境守法新常态。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工业污染整治

1.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坚持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整顿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针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提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域产业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利用5年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年度整治提升方案。加强对矿山、化工、医药、造纸等地方特征重点行业实施规范化整治。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供电所,各村(居)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村(居)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

2016年底前,对所有违法建设、规模小、污染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各地要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原则取缔关闭到位。“十五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法炼砷、土法炼汞、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土法选金、土法农药、土法漂染、土法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土法炼焦、土法炼硫;“新五小”企业包括:小钢铁、小水泥、小炼油、小玻璃、小火电。(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供电所,镇城管中)

(二)抓好农村环境保护

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压缩)、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成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治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连片治理。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新增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的任务。(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城管中队、镇水务办、镇农办)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实行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镇新村办)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完成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或调整;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6年起,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且设施正常运转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镇畜牧水产站,配合单位:镇农办)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严格控制化学肥料总施用量。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三)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燃煤锅炉

2017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改造蒸发量1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排埠分局)

2.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

制定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强化vocs源头预防。加快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石化企业vocs综合治理。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交通安置办)

3.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加强工地扬尘治理。按照“六个不开工”、“六个100%”要求,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围挡作业,急诊主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两侧不低于2米,其他路段不低于1.8米。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对建筑施工现场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洒水,对堆土实施覆盖。重点针对建筑工地、房屋征收拆除供电、市政工地、渣土清运处置、沿街店面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建设及管养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储备土地裸露泥地等方面延(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城管中队)

推行公路绿色建设。公路建设实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和预防扬尘预案,工地全部湿法作业,不熔融沥青、不焚烧塑料、不乱倒垃圾,不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粉状物应封闭储存或覆盖,严禁露天堆放。(牵头单位:镇交通安置办)

4.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快提升燃油品质。2017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行为。(牵头单位:镇交通安置办,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镇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验收;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城管中队)

6.全面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源头污染预防。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至少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根据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到2017年,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全面清理整顿小矿山。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集镇周边所有石煤矿及非煤矿山,关闭全镇范围内粘土砖厂。(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镇新村办)

(四)强化水质提升工程

1.深入实施“河长制”

根据《**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办字〔2015〕46号),切实落实各级河长“治、管、护”职责。着力加强对镇村两级河长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重点推进石桥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农办、镇畜牧水产站)

2.整治不达标水体

加大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区域村镇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及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道清理、污水管网改造完善等项目,切实改善断面水体水质。(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农办、镇畜牧水产站)

3.优化空间布局

严格环境准入。参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锦江流域环境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发〔2014〕16号),修河源头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定石桥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千米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改、扩建化工、电镀、造纸、水泥、印染、皮革、涉重金属等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石桥河流域上述行业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其他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推动集镇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镇新村办)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中,将涉及石桥河等河流及大中型水库保护范围内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科学调出,严格实行用地管制,对禁止类建设用地项目不予供应土地。在2017年底前,开展一系列对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的清查,加大土地监察执法力度,通过经济处罚、违建拆除、土地复原、责任追究等手段打击非法占地行为。(牵头单位:镇国土城建办,配合单位:镇水务站、镇林办)

4.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坚决清理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地及其上游注入保护区水质达到功能要求。到2020年,完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水务办、镇国土城建办、镇农办、镇城管中队)

推进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城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2020年底前,完成集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牵头单位:镇水务站,配合单位:镇新村办、镇国土城建办、镇城管中队)

(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分区域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016年底前,结合供电、工商登记注册等情况,建立“低、小、散”企业整治台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非法隐蔽生产的污染企业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辖区之间交界地带、插花地带、河流沿线和产业集聚区,督查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新的环境安全隐患。(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派出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排埠分局、**供电所)

2.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全面落实《**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加快镇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2016年底前,镇健全环保网格化管理队伍,确定监管方案,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所需的环境监管人员力量,形成环境违法行为、风险隐患快速发现和调查处理机制。(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农办、镇水务办、镇国土城建办)

3.推进阳光执法机制建设

根据中央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和环保督察工作办法,全面开展以“督政”为主线的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督促各项环保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到位。(牵头单位:镇纪委、镇新村办)

4.强化综合惩处

加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扩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每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报本地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镇新村办,配合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

5.强化刑事追责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加强环保与公检法联动协作,健全环境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联络和会商机制。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通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效遏制倾倒危险废物、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其他恶性环境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6.加快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根据《**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委字〔2016〕14号)要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按照“规范完善一批、整改备案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全面清理到位。(牵头单位:镇开放型经济办,配合单位:镇新村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村“两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大环保问题。镇直相关站所办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督导各村(居)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制定方案、明确标准、组织推进、督导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切实担起责任,并定期汇报环境保护工作。

(二)着眼环境质量,加大整治力度

以解决影响群众环境权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环保基础设施、治污设施改造和生态环境建设。从污染防治的实际出发,加强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居)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镇直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的整治督查。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排队。各党(总)支部要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一票否决机制,年度实行约谈预警、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年底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重点公开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政府部门履职履责情况、重点环保工程进展情况、环保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不断深化环境保护社会参与、良性互动为目标,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对施工扬尘、河道污染、环境违法等各类反馈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曝光批评,对整改情况追踪问效。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关心环保的氛围。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3〕1号)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维护地区形象为目标,深入落实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发展再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集中查处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的企业,不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各类涉水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溶洞、矿山、废弃矿坑或其他闲置场所非法贮存、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或危险化工废物,以及运用其他方式排放污水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集中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打击各类私拉乱倒污水、废液或其他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依法关停取缔非法长石酸洗、罐(桶)体清洗、煤焦油加工、片碱、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土炼油以及各类涉水“土小”企业,关停取缔不在工业园区内的各类有废水产生、无排污去向的“土小”企业或加工作坊。
(四)集中整治非法向城市管网和河道内排放污水废水的行为,严厉打击私自打井,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化工企业的污染隐患,重点查处未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查处涉重金属企业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擅自处置、排放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擅自处置实验室、科研机构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严格执行工作方案。**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统一组织专项行动,研究全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具体事务,调度各村、各企业及成员部门工作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二)实行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打击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由镇建环所、城管中队牵头,环卫所、安监站等部门协调开展,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各村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有关问题及时查处。各村、各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及主管行业实际,根据本通知确定的重点开展拉网式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在此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拉网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就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加强落实。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三)实行定期监查,加强督导。专项行动期间,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四)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布专项行动热线电话,鼓励支持群众进行监督和参与。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是控制污染、改善环境、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需要,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李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干部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程,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以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和惩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地区形象。

附件:**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水环境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袁河水环境,不断改善袁河(新余段)水质,满足全市工农业及城市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埋单”的原则,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通过两年的整治,使袁河(新余段)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以上标准。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根据袁河水质状况,污染袁河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悬浮物和石油类等,主要污染源为新钢公司、大唐新电公司、双强化工公司、赛维公司、袁河工业平台、新余经济开发区、新余高新区的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以及沿河城区、集镇的生活废水、养殖业废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因此,袁河水环境整治重点区段为:仙女湖主坝至袁河抬水工程闸坝桥。整治重点为:⑴对工矿企业污染源的整治。所有有废水排入袁河的工矿企业必须达标排放;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等企业。⑵对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力争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禁止沿岸城区和主要集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不达标排放;依法打击沿岸垃圾乱堆乱倒行为。⑶对农业面源的污染整治。禁止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有机肥、复合肥;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三、任务分工

袁河(新余段)水环境整治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为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要把袁河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密切协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㈠沿河重点企业

1.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按量淘汰落后产能,改造和治理老的生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对老厂区生产废水的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老厂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的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三是强化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江西大唐国际新电公司:一是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二是加强对2台22万千瓦机组的脱硫治理工程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完善水循环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含氨氮的废水必须处理后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4.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一是加强管理,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的排放量;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废水排放量相匹配;三是完善厂内污水管网,将所有的生产、生活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上述任务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高新区管委会: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⑷完善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所有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⑸做好区内道路硬化和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⑹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⑺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2.分宜县人民政府:按照《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3.渝水区人民政府: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⑷新余经济开发区、袁河工业平台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新、扩、改建有污水排放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⑸仙来办事处要做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⑹界水河流域范围内不得新建冶金、化工、焦化、印染、造纸、电镀、皮革、制药和农药等严重污染企业;⑺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⑻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

4.仙女湖区管委会:⑴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改建规模化养殖场;⑵沿岸现有工矿企业外排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搬迁;⑶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非法洗渣、塑料造粒厂和规模化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⑷加强沿岸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⑸对流域及支流范围内所有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绿化,以四旁绿化为重点,加大平原造林力度,强化封山育林,确保区域内宜林地全部绿化,生态治理明显好转;⑹完成《仙女湖水环境整治方案》的各项任务。

5.孔目江区管委会:按照《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㈢市直各有关单位

1.市检察院负责预防和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渎职犯罪行为。

2.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全过程跟踪报道整治活动,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加大负面典型曝光力度。

3.市委农工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指导开展流域内及周边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有计划推进农村“六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市公安局负责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5.市工信委负责依法淘汰企业落后工艺装备、产能及“五小”企业,对整治中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五小”企业的取缔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6.市监察局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审批袁河流域一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

8.市住建委负责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2011年达75%以上,2012年达80%以上,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设部门对流域内集镇污水进行雨污分流系统设计和建设工作。

9.市农业局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有机肥、复合肥,协助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规范管理规模化养殖业,指导沿岸农村沼气池建设;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流域内的养殖业实行规范化管理。

10.市林业局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搞好生态恢复,抓好流域内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沿岸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的行为予以严惩,确保2011年流域内宜林地全面绿化,生态质量明显好转。

11.市水务局调整袁河水环境整治重点区段的水功能区划为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协调江口水电厂科学合理调控仙女湖下泄水量,保证袁河在枯水季节的水量,以利提高袁河水质自净能力;负责检查整治范围内工矿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对违法企业严肃查处;规范袁河采砂行为,减少采砂作业对水质影响。

12.市安监局负责依法吊销不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区及城乡、厂乡结合部乱堆乱放生活垃圾的治理,规范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督促沿河集镇和村庄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取缔袁河堤内种菜行为。

14.市工商局负责把好袁河流域一公里范围内企业登记准入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矿等企业。

15.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管。一是负责袁河整治方案的制定及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组织工作;二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造成流域严重污染的项目一律不批;三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坚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四是对流域内水质实行重点监控,加密水环境监测频次。

16.市城投公司负责完成抬水工程范围内袁河两岸污水收集主管道建设,确保抬水工程范围内排入袁河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做好袁河抬水工程中相关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17.赣西供电公司负责对关闭或搬迁企业的停止供电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仙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孔目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提高仙女湖、孔目江、袁惠渠周边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排入袁河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

四、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市环保局对袁河水质现状开展调查,做好集中整治的准备工作;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整治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整治活动;各有关单位、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具体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整治活动督查工作组,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整治领导小组分期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袁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和市住建、公安、环保、工信、监察、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安监、城管执法、工商、城投等部门负责人,相关重点企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执法监督、信息收集、宣传报道、考核评比等工作。督导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及时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挑选责任心、原则性、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整治活动,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整治工作事项的联系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袁河水质意义的认识,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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