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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没有提前写方案,则必有大患。根据企业发展的新方向,我们要提前写一份具体方案了。在写文案之前需要确定目标,这是制订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究竟怎样才能写出一份详细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带给大家。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标题: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xx〕5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xx〕29号)、《关本文来自于印发20xx年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发〔20xx〕60号)精神,在对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政策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xx年粮食直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

(二)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食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

(三)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粮食直补各项政策、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的相关数据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二、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来源

(一)资金规模。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为市政府分配给我县20xx年的指标。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由各地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安排,省适当补助。

三、粮食直补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用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的具体对象是全县范围内从事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生产的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原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20xx年享受直补补贴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五大粮食作物。

四、粮食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一)对农民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以每个农户今年实际种植玉米、水稻、高粱、小麦、杂粮的面积之和,扣除机请支持原创网站动地面积后,作为分配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按照全县粮食直补资金总规模和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计算出全县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实行张榜公布。

(二)对每户农民的直补资金分配结果以《种粮农民补贴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农民。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当年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

五、粮食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管理。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专账,对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要在农村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粮食直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底清算的办法。在直补资金具体拨付过程中,实行县对场乡镇年初预拨、年底清算,逐级批复的办法。县财政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计划,及时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或农经站在粮食直补资金到达当地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当地粮食直补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发放现金、储蓄存折或银行卡的形式将直补资金一次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20xx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8月31日前结束。

(三)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加强粮食直补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直补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不允许用直补资金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要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建立粮食直补工作责任制

(一)实行粮食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政府全面负责全县粮食直补工作,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由发展改革(计划)、粮食、农发行、农信社、审计、监察部门组成粮食直补工作小组,分工协作,共同开展粮食直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的相关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直补政策执行

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粮食直补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二)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县定原则的基础上,周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备案。

县财政局

县农发局

县发展计划局

县粮食局

县审计局

县监察局

二OO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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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关于印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市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42号)精神,在总结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过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是: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烟叶、蔬菜、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三)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种植粮食的同一地块,享受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大户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服务大户并列补贴。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五)补贴兑现及时,保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对镇乡(民族乡)、街道补贴资金的核定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我区将按照统计部门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增减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变动因数)各占50%的权重分配计算镇乡(民族乡)、街道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以正式文件下达。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辖区内各村组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本方案制定补贴政策和资金分配原则,将补贴面积和资金核定分解到各村(居委会),以正式文件下达。资金分配表须在4月3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备案,资金分配表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至补贴工作结束。
(二)对农户补贴面积和资金的核定
按照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各镇乡(民族乡)、街道以实际种粮面积(不含大户种粮面积和不算复种面积)核定到每个农户,并于4月25日前将补贴方案和核定的面积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将在4月28日前将补贴金额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由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按实际粮食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直接核定到每个农户。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转让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意见办理。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现种粮户。
三、工作程序
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通过《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版》实施。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管理,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直接录入到种粮农户,为种粮农民领取补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兑付效率。
(一)申报、公示、审核
1、申报
为了加快兑付进度,不影响全区及时、全面完成兑付工作,所有补贴对象应在辖区内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补贴,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补发。对种植粮食的国有农场,直接向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农业科)申报。
2、公示、审核
确保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完全落实到位的关键是镇乡(民族乡)、街道、村(居委会)两级,必须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把督导责任落实到每个驻村干部,指导各村搞好测算、按补贴对象逐户登记填表交补贴对象签字确认后,分别在村委会和组里的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的姓名、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但补贴对象在代理兑付机构的账户信息不得公示,下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登记表送驻村干部审核签字确认后才能上报到镇乡(民族乡)、街道,由镇乡(民族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由财政所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将直补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版》后,利用补贴网审核功能进行审核,审核正确后将补贴数据库光盘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的种粮农民补贴网络信息汇总报表等补贴资料(纸质,加盖政府或单位公章、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在5月2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对各镇乡(民族乡)、街道申报数据进行合理性、逻辑性、完整性审核正确后,分别函告区农业局和区邮政储蓄银行。区农业局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势加大宣传力度,让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区邮政储蓄银行负责逐一审核补贴对象姓名、存折开户机构名称和账号,确保每一补贴对象姓名、存折开户机构名称和账号与区邮政储蓄银行储户档案记录一致,然后将审核结果反馈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同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
(二)补贴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第2页

款划转和兑付
区财政局向区邮政储蓄银行制发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款通知(代为批复镇乡、街道的文件),同时抄送区农发行,区农发行收到区财政局拨款支票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拨出资金。区( )邮政储蓄银行收到资金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帐户,确保补贴资金于5月31日前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镇乡邮政储蓄所要及时告知所在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农民补贴资金到帐情况,由财政所在补贴资金到帐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中应明确补贴项目、亩数、标准和金额等,让农户切实体会到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
区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辖邮政储蓄所兑付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方式,必须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区财政局提供的补贴对象存折账户。不论何种原因,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也不得集体代领或委托代领。
区邮政储蓄银行对能够兑付部分及时兑付,对不能兑付部分,由镇乡(民族乡)、街道及时查明原因重新审核上报。补贴对象信息具体纠错工作按照万州区财政局、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当前退耕还林折现直补和种粮直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万州财商〔〕32号)规定执行
四、强化措施、严肃纪律,确保直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镇乡(民族乡)、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和住村干部对本地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负全责,要成立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
要进一步完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粮食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强化督查,兑现奖惩
各地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联合区纪检部门等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区财政局将停止拨付或邮政储蓄银行停止兑付补贴款。追究相关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村组,不论补贴金额大小,一律不得集体代领补贴资金。对严重违规的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的,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乡(民族乡)、街道,将直接扣减补贴工作经费,对违反补贴政策、农民举报反映属实的镇乡(民族乡)、街道,明年在分配补贴资金时将直接扣减10-20%。
(三)及时兑现,抓好落实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在5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审核补贴工作,5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报送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区级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汇总审核兑付补贴工作,6月10日前将补贴面积、资金汇总表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两家盖章后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在综合直补工作期间,从下到上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三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将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度和动态落实专人分别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以便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由于今年农资综合直补涉及农户多,工作量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农资综合补贴中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报、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和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应妥善保存好直补工作档案,随时供农户查询和上级检查。

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农18号)通知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综合核定原则。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法定统计粮食播种面积(含大春、小春、杂粮)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因农资价格波动、世界金融动荡、去年秋季以来持续旱灾等因素对粮食生产影响,积极响应国家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激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采取有力的补救措施,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确保粮食安全。
(二)一次性直补粮农原则。县财政通过“一折通”存折将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增加任何中间环节。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兑付进行张榜公布到每个村、每个村民小组,接受群众监督。补贴价格确定后,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变动。
(四)简便易行原则。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及时兑付。
二、补贴依据
,全县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继续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建〔〕53号)规定执行,其中:补贴粮食播种面积是以县统计局《县粮食播种面积统计表》数据测算;补贴资金根据中央财政核定我县的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测算。
三、补贴的范围及对象
(一)补贴内容。根据上级财政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为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确定我县综合补贴范围为大春粮食作物、小春粮食作物(含豆类、薯类、早稻、冬玉米等)。其中:大春粮食作物面积304861亩,小春粮食作物面积101193亩,总面积合计406054亩;补贴资金总额为1284万元。
(二)补贴对象。全县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具体确定办法为:以我县“一折通”种粮农民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在我县境内从事粮食种植生产的农民为补贴对象。对在承包耕地上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资金核定与拨付
(一)补贴资金及标准。根据中央财政对我县种粮补贴资金总额,以全县统计法定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测算补贴标准。即:上级财政下达的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284万元,我县统计面积406054亩,补贴标准为31.62元/亩。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县财政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补贴资金专户”管理。
(三)补贴资金的拨付。补贴资金通过县财政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补贴资金专户拨入财政农民补贴专户以“一折通”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补贴资金按县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确定测算补贴标准,对超过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而产生的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自行解决。补贴工作结束后,如有发现重户或因死亡无继承人的应及时销户并收回补贴资金,存入财政局粮食补贴资金专户。
五、资金兑付与监督
(一)工作机构。补贴资金的兑付与监督由县人民政府种粮农民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补贴兑付和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补贴对象。各乡(镇)以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确定补贴面积到户,并报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乡(镇)落实到农户实际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补贴资金。
(三)实施步骤。全县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按“谁种粮、补给谁”的原则,实行“一折通”直接兑付农民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实行公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金兑付工作于4月下旬全面启动,5月底前全面结束,具体按照四个阶段分步推进。
第一阶段:基础信息核实(4月26日至5月10日)。由各乡(镇)负责落实每个补贴对象的补贴面积,对所有补贴对象和面积进行全面核定后,通过农民补贴网上报县补贴办(县财政局农业股)。其中:补贴面积确定要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到户,即:将县统计局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分配到各乡(镇)所有行政村,各乡(镇)按要求核定到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按照各农户的粮食种植情况确定到户,严禁在村与村之间调整。各村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情况(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上报乡(镇)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后,将各村的补贴面积录入农民补贴网(各财政所完成),并上报县补贴办审定。
第二阶段:张榜公示(5月10日至17日)。对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公布每户农户情况,并将公示内容及结果上报县补贴办(县财政局农业股)。要通过张榜公示或会议公布,对存在问题组内现场消化解决,确保问题不出村、组,不出乡(镇)。
第三阶段:补贴资金发放(5月18日至5月24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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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与信用社对接数据,将资金存入“一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5月25日至5月31日)。做好相关档案收集整理,并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和总结完善工作。
(四)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门人员对种粮补贴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由县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将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并专项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对弄虚作假、套骗补贴资金、隐瞒存在问题或上报不及时、解决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经费保障要求。由县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按时完成。
(二)组织保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原有的工作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切实做好本乡(镇)的补贴发放落实工作。要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认清国家对面临的国际经济形势和因气候因素而采取的补贴政策,知道因农用物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的预期影响,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千方百计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安全。
(三)程序保障要求。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要以各村委会为单位,认真分析和分解以统计播种面积为依据的补贴面积,在“一折通”农户播种面积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落实或调整,把面积落实到各村民小组、各农户,并由各村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宣布落实或调整情况。经各村民小组的村民大会通过的落实情况,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报村委会逐级签字盖章上报。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做好有关网络数据录入工作。二是要通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将农民补贴网上每个种粮农民的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等进行张榜公示,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进行会议公布,做到公开、公示不遗漏一户农户。通过张榜公示和召开会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防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三)统筹兼顾要求。结合此次中央财政种粮综合补贴播种面积核实工作,各乡(镇)要提前做好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到户工作,为下步上级补贴资金下达后迅速组织兑付打好基础。县统计局公布的良种种植面积为:《县粮食播种面积统计表》所统计的早稻、晚稻、玉米、冬玉米和小麦种植面积。
(四)档案规范要求。县乡有关补贴工作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种粮农民补贴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及补贴的各种文件、资料、表格按年度分别整理成册。特别是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资料严格管理,对补贴的电子名册要进行打印装订整理,妥善保管。
(五)总结上报要求。各乡(镇)启动补贴工作后,要根据工作进度收集补贴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补贴办反馈工作进度;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必须于6月5日前,向县补贴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并认真填写好《云南省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表》。

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今年纠风工作任务得到落实,现就全县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县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强化监督检查,突出制度建设,更加有效地推进纠风工作,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推动赶超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重点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1、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将今年全县扩大内需、保增长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列为主要督查内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优质高效,按时完成。资金使用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做到公开透明、科学决策,建设资金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严防截留、挪用、滞留建设资金。及时纠正不规范的问题和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纠风办
2、对抗旱、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抗旱、抗震救灾工作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抗旱、抗震救灾工作及时、高效运作。对抗旱、抗震救灾资金实行跟踪问效监督,对救灾物资发放实行全程责任监督,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政府帮扶,解决好生活、生产中的困难。对抗旱、抗震救灾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贪污、骗取抗旱、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违规违法行为和违反抗旱、抗震救灾工作纪律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政府纠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对烤烟生产收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各乡镇烤烟种植交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把国家对烤烟生产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群众获得实惠和利益,真正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政府增税的目标。加强对烟叶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收购纪律和收购秩序,严禁收购过程中出现压级压价、提级上调、短斤少两等坑害烟农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烟草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围绕改善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保障群众权益。
1、加强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工作的督查。加强对涉农资金运行和项目建设、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为重点的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进一步完善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格实行经办人员负责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变相套取惠农补贴后收取群众惠农“一折通”提现、强行收取群众惠农“一折通”抵扣集资款等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商务局、县农村信用联社、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督查。要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肃纠正利用“一事一议”名目超范围、超标准集资的违规行为。加强涉农收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避免村级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各涉农收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全过程的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政府纠风办
4、加强对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认真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涉及环保问题的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管,切实保证水源地安全,避免大规模环境污染和破坏,

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第2页

严肃纠正处理部门和企业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协办单位:县经委、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政府纠风办
5、加强对征地拆迁建设项目工作的监督。认真开展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涉及征地拆迁问题的建设项目监管。严肃纠正查处违反国家征地拆迁相关规定,违背大多数群众意愿强征强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应兑现给群众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未按要求合理安置失地群众,保障其基本生产生活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移民开发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各涉及征地拆迁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对企业减负工作的督查。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县经委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7、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督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协办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8、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督查。严格规范涉路部门及其上路检查执法人员的收费、检查、罚款行为,积极探索推进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措施,巩固好全县所有公路无“三乱”成果。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林业局、县政府纠风办
(三)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教育经费。严格执行《楚雄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办法》,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推进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学校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加强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兑现和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位。继续保持对教育乱收费查处的高压态势,对违规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四)继续纠正医疗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保证群众方便就医
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监督。督促医疗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院务公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规范医院和医生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红包”等问题,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的做法,通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善服务环境,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患者就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协办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发改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纠风办
(五)加强重大资金的安全监管,确保管理使用规范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纠风办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提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政府纠风办
3、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专项资金等行为,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纠风办
4、强化对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纠风办
(六)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整顿规范公共服务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制定霸王条款、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县政府纠风办
2、整顿规范社团和行业协会组织。进一步规范社团以及各类行业协会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违规收费等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严肃查处社团以及各类行业协会违反规定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纠风办
(七)推进政风建设,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形象
1、提高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水平。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结合部门实际,以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政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便民、惠民的服务思想,着力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办事不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勤俭干工作的观念,坚决抵制奢侈浪费之风。对违反“公务员八条禁令”和“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相关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纠风办、各涉及部门
2、提升投资和经济发展软环境实力。加强投资软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办事效率不够高、服务质量不够好、工作节奏不够快的问题,推动部门廉政勤政建设。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以优良的作风取信于民。继续开展投资企业评议县级窗口服务部门工作,认真抓好企业“减负治乱”工作,着力创建宽松良好的政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协办单位:县招商局、县经委、县政府纠风办、各涉及部门
3、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普遍开展对乡镇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评议县级机关作风活动,以评促纠、以评促建,进一步完善部门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建立民主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度,创新评议形式,提高评议质量,力求解决问题更加有效、政风行风建设更上台阶、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责任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各涉及评议部门
(八)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网络的作用,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重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发展群众监督。依托州“政风行风热线”、县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以及特邀监察员、行风联络员和涉农收费监测户等已构建的监督网络,以关注民生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扩大纠风工作的覆盖面和群众的参与面,努力提高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责任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各涉及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尽快作出工作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各乡镇纪委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紧抓好。各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各协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也要制定相应的年度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请于4月30日前报县政府纠风办。
(二)强化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县纠风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监督检查和联系单位的纠风工作要加强督查,保证牵头和协办任务得到有效落实。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
(三)严肃查处,狠纠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运用行政问责这一武器,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事)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及时反馈,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损失重大的典型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四)注重预防,切实抓好源头治理。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制定出台有效的规范制度;要进一步增强制度执行力,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消除问题隐患。
(五)加强调研,按时报送工作材料。要不断总结和摸索纠风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部门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调研材料上报县政府纠风办。各乡镇和各纠风责任单位、协办单位要分别于6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向县政府纠风办报送半年、全年纠风工作总结及纠风工作报表。

农民新村建设实施意见


农民新村建设实施意见

xx镇党委、政府:
根据巴南府发(20xx)185号文件精神,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xx农民新村建设特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20xx年7月2日,xx村两委组织召开了“xx农民新村”建设论证暨动员大会,会议有村两委全体成员、全村村民代表和部分建房户代表参加,大会讨论并通过了“xx农民新村建设”的一些具体办法(会议记录附后)。又于20xx年7月5日召开xx农民新村建设征地补偿大会,会议由中间户社顶头户小组全体社员参加,全体社员一致同意并全力支持村两委工作(会议记录附后)。
二、xx农民新村建设的具体位置现决定在中间户社顶头户小组(小观场口中大公路两面至五步河边),占地面积20余亩,土地补偿按照村委“7.5”会议协定,每亩按人民币贰万贰仟零伍拾元一次性补偿农户,现已全面落实并全部补偿到位(附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样本于后)。
三、“xx农民新村”入住的对象为原小观片区的持农村籍户口的村民,现报名已逾130余户,人口总数超过500人,其中已收取农村房屋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62户。
四、建设方式:
1、按照村两委“7.2”会议精神,由村两委牵头和选举出的3名建房户代表一起组成“xx农民新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详见“xx农民新村联合建房协议”)。
2、由工作组出面,请重庆大地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新村的规划设计(主体按巴渝民居风格),并聘请重庆科诚监理有限公司进行质量监督。
3、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工作组已联系重庆大江水电建筑公司(采取议标方式)进行现场论证和测算,房屋成本、广场建设、景观大道硬化,三大项控制在每平方米800元以内,由工作组为甲方(代表所有建房户为发包方进行所有单项工程的发包工作)。
4、房屋及所有配套设施费群众按每平方米1000元进行集资,集资分三次完成,签“联建协议”集资20﹪,工程主体完工后集资50﹪,交房集资30﹪。
5、由村党委副书记胡莹任出纳,建房户代表张国平、余堂平、姚登高监管,工作组总体向建房户负责,定期公布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特报以上方案请审议指正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县平安建设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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