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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做事有计划,才能接近成功。为了更快适应工作环境,写方案是最重要的一步,方案是组织生存与开展的纲领。方案一般由哪几方面构成的呢?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xx省殡葬管理办法》和《xx市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结合xx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实施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治理青山绿水、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这一宏伟目标,把改善生态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实施殡葬改革这件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殡葬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殡葬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各镇乡(街道)、村(居)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切实解决基层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村(居)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员,从而建立起市、镇、村三级殡葬改革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

(二)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市殡葬管理机构要加强督查和管理。镇乡(街道)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骨灰有序流动和公墓、骨灰楼(堂)的管理工作,杜绝本辖区土葬、“二重葬”、旧墓翻新等殡葬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市、镇乡(街道)、村(居)殡葬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稳步实施新修订出台的《xx市骨灰有序流动暂行规定》。要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核准手续,方便群众办事,确保骨灰安葬、安放落实到位。

四、加快公墓及骨灰楼建设,不断夯实殡葬改革基础

市规划、民政等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xx市公墓及骨灰楼建设规划》,按照xx群众殡葬习俗观念,遵循建设公益性公墓为主、骨灰楼为辅的原则,合理布局建设公益性公墓及骨灰楼。骨灰楼建设按5000-10000人口配置,姓氏宗族复杂的村(居),可视情况适当放宽。为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森林公园与公益性公墓相配套建设的模式,先选择在xx、xx、xx等条件较好的镇乡(街道)作为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开。今后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原则上由镇、村集体投入,市财政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市殡葬管理部门和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强对公墓及骨灰楼的管理,帮助公墓及骨灰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公墓及骨灰楼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殡葬法规政策,严格收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弄虚作假,为丧属提供假证明,或调包骨灰,违者按《xx省殡葬管理办法》及《xx市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作案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严格掌握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以说服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乱建坟墓工作。倡导文明的骨灰处理方式,如推广花葬、海葬、树葬、草坪葬等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新葬法,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丧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规行为

(一)整治清理乱埋乱建坟墓。市政府重新划定禁坟区(即“三沿五区”)具体范围为:沿高速公路、省道、县(市)道两侧山地;沿河流主干道两侧山地;沿铁路两侧山地;耕地、林业保护区;城市公园、旅游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及水源保护区。严禁在禁坟区内新修或翻修坟墓,禁坟区内已出现的水泥、石头坟墓要予以清理。

(二)查处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等违规行为。各镇乡(街道)、村(居)要加大遗体土葬、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的监控、查处力度,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对遗体异地火化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土葬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顶风作案的采取挖棺强行火化。对骨灰“二重葬”、新建坟墓和旧墓翻新要坚决取缔。宣传、效能办、民政、公安、文明办、国土、规划、林业、环保、卫生、交通、科技文体、民宗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坚决杜绝殡葬违规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三)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非法行为。市殡葬改革督查执法队要加大对破坏殡葬改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研究制定一套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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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打击严惩措施。对从事干扰破坏殡葬改革,利用殡仪服务进行欺诈骗取钱财,在群众中产生及其恶劣影响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

七、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殡葬改革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殡葬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优化窗口服务,实施骨灰有序流动,治理乱埋乱葬,加强公墓骨灰楼管理。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加大对毁林建坟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用地审批关,依法对违规占地建坟予以查处;公安部门加大对扰乱殡葬秩序的不法分子打击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乱建坟墓、丧事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和殡葬管理部门的内部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礼物等不良行为要予以惩处;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将殡葬改革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落实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评先创优条件,并及时曝光殡葬改革过程中顶风作案的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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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的精神,按照《**区人民政府2012年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牌楼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牌楼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大工作力度,将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列入牌楼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街道领导包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领导包组、社区居委会小组包户,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街道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沟通及时配合紧密,整体联动,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及工作进展上报。

三、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自加压力,攻坚克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一)加大力度,很抓落实。2012年内,牌楼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区政府下达的火化率100%的指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实现。

(二)抓住重点,攻坚克难,巩固乱埋乱葬的整治成果,把抓好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地乱埋乱葬和迁坟的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争取取得重大突破。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将与所辖社区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殡葬改革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按照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的要求,增强所辖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抓好落实。年底牌楼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居委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对偷埋乱葬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积极举报者,经核实后给予相应经济奖励,并对其举报行为进行保护。

(四)加强联络员制度的建设,各村(居)充实殡葬改革信息报送的联络员,要求各联络员要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人口死亡数、户口注销数、遗体火化数、坟墓拆迁数)。

(五)实行工作进展月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将由联络员每月10日前上报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加强殡葬改革扩大火化区实施方案


县加强殡葬改革扩大火化区实施方案县加强殡葬改革扩大火化区实施方案

我县自年月日零时起在××本岛推行遗体火化以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扩大金平岛为火化区。现就××村推行火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改革力度,革除丧葬陋习,大力推行火化,改革土葬,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风景旅游资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推行火化的对象及要求
×全村扩展为遗体火化区,从××年月日零时起,××火化区内的人员死亡,或非火化区人员在金平火化区死亡的,一律实行火化。同时,为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对××火化区内的各类丧葬用品制造、销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以确保推行火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节约我县的有限土地资源,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要加强对骨灰安葬工作的管理力度,大力提倡不保留骨灰或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它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若需保留骨灰的,必须统一纳入骨灰墓地或存放骨灰的纪念堂、塔,实行骨灰处理跟踪监督管理制度,严禁将骨灰入棺土葬(包括已购买或建造寿坟的丧户)。
三、施步骤:分准备、检查、实施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扩大火化区,是我县殡葬改革的又一次升位。涉及到火化区的千家万户,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是一场新的殡葬改革。为了能顺利完成扩大火化区的工作任务,必须做好三个方面准备工作。
⒈组织准备:扩大火化区工作县政府牵头,职能部门指导,××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协调同合。为此××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扩大火化区的殡葬管理组织,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村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村民小组长为殡葬联络员,确定工作的职责和范围,上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从而保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形成一个完整的殡葬管理网络。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镇政府要根据政府发布的《××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火化区的通告》制定出台××镇扩大火化区工作的实施细则,上报确定火化时间。
以上工作要求在××年月日之前完成。
⒉舆论准备:××政府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扩大火化区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殡葬改革的规定,宣传《××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火化区的通告》;在宣传形式上,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新闻舆论工具,组织广播、电台开展专项报道活动,并落实金平地区横幅、标语悬挂、张帖,有线电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要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清火葬的好处及土葬的危害,讲清殡葬改革的意义、目的、办法。造成强大的声势,真正做到殡葬改革工作在××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逐步更新观念,消除思想顾虑,自觉投入到这次扩大火化区的殡葬改革中去。
×年月日之前把《××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火化区的通告》发至××区各村内张贴并把《通告》印发至每家每户。××年月
日××政府组织召开“××县××镇扩大火化区动员大会”,并将大会作为舆论宣传的必须内容。
⒉设施准备:为确保推行火葬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丧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政府要抓好各项服务设施的准备工作。规划好骨灰墓地的建设,为丧户提供骨灰的安葬。
(二)检查阶段
×年月日之前由××政府对扩大的火化区的各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年月日之前,由××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扩大出口的火化区前期准备工作作一次全面的了解检查。了解检查的内容为:⒈建立组织人员落实情况;⒉舆论宣传情况;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⒋公益性墓地规划情况;⒌了解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
(三)实施阶段
县政府在发布《××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火化区的通告》后,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学习讨论使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共识。在资金投入方面必须及时到位。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⒈联系新闻部门加强新闻报道,尤其在火葬过程中处理的人或事要及时予以跟踪曝光。
⒉××镇、××各村委会必须充分发挥管理网络的作用,切实做到人员到位,信息反馈畅通,村委会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本辖区内的岁以上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丧情。及时报告出现的问题,发免造成被动局面。
⒊从执行火化的第一天起,××镇及××各村委一定要切实注意动向对于第一个亡故者,必须做到上门服务,使其亲属自学地遵守《通告》县加强殡葬改革扩大火化区实施方案

县加强殡葬改革扩大火化区实施方案规定办理丧事,为顺利推行火化工作奠定基础。
⒋对于违反政策规定,拒绝执行《通告》规定的,××镇和村委会要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丧户把遗体送上接尸车,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个别经工作仍拒不执行,将尸体土葬的,要采用果断措施,强行起棺火化,一切费用由丧户自负。对于严重违反《通告》规定的丧葬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给当事人必要的处罚,以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

县加强殡葬改革扩大火化区实施方案

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实施意见


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实施意见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倡导节地生态和文明节俭办丧事,保护好生态环境,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25号)、**市民政局等十个部门《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33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塔)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寻府办字〔2016〕21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对“绿色殡葬建设”考核的有关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力推进我县绿色殡葬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个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发挥绿色生态优势,保持生态质量全国领先,打造美丽中国**样榜”和市五次党代会、五届一次人大会关于“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全县树立绿色殡葬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移风易俗,逐步建立起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目标任务

至2020年,全县年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骨灰装棺二次葬现象得到遏制; “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无新建坟墓,旧有坟墓全部植树遮挡;县以上殡仪馆全部达到部颁标准,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100%的行政村建有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入墓安葬率达到50%以上;依法依规管理殡葬市场,无侵权坑民“殡托”现象。殡葬事业基本实现“七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实行火葬。 坚决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府字〔2015〕30号)文件,全县取消土葬区,死亡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到2018年底全县遗体火化率要达到100%。各地要把巩固提高火化率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强化党员干部带头和工作绩效考核,依法推行遗体火化,不断提高火化率,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全面落实全民免费火化制度。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推行骨灰入墓安放。要启动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从2018年起县、乡(镇)、村都要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建设作为城乡基本公用设施布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2018年上半年,各地要完成对“三沿六区”行政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规划。规划中要选择荒山瘠地建设公墓,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教育引导不用水泥石材建墓,大力倡导建设骨灰堂(塔)。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逐步提高骨灰入墓(安放堂、塔)安放的比例,至2020年,骨灰入墓(骨灰堂、塔)安放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三)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和引导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格位存放及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要积极推广骨灰楼、廊、堂、墙等立体安葬方式,建设节地型、小碑型、艺术型墓位,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可降解骨灰盒循环共用单个墓位,倡导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推广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的安葬方式。支持已建成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进行生态改造,选择位置好、绿化好的区域开辟为节地生态墓区,至2018年底,每个县(乡、镇)至少建成一个有示范效应的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骨灰堂)。

(四)实施生态修复行动。按照“教育引导、严格管理、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党员干部示范带头,重点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影响观瞻的坟墓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六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乱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种草、绿色等遮挡、覆盖措施,融入周边自然环境,使视线范围基本看不到坟墓;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的坟墓,给予家属适当补助,迁移进入公益性公墓(安放堂、塔)或指定的集中安葬点;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坚决依法拆除。同时,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严格杜绝在“三沿六区”规划区内建立新坟。

(五)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加强城乡丧葬活动管理,把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和美丽乡村的考评标准,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引导城市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严禁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村群众文明办丧、节俭办丧,遏制盲目攀比、奢侈浪费重殓厚葬之风。完善丧葬陋习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从根本上遏制办丧扰民现象。

(六)提供惠民公益性服务。要大力推进乡镇殡仪服务站和社区殡葬服务点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搭建殡葬咨询服务平台,健全殡葬信息员制度,建立完善以殡葬服务单位为中心,城乡殡仪服务站、社区殡葬服务点为补充,社区(村)居委会为咨询服务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标准,实施殡葬“一条龙”服务,落实“六公开”服务制度,创新网络预约、悲伤抚慰、人文关怀等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协助丧属科学处理逝者遗物及办丧废弃物。公墓单位要积极为采取节地生态安葬丧属设立“网上公墓”提供便利,利用清明、冬至等传统祭祀节日组织开展文明低碳公祭活动。

(七)弘扬绿色殡葬新风。在殡、葬、祭各方面、全过程厚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实施的价值取向,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切实增强参与绿色殡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依托现有殡葬设施资源,建设富有影响力的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持续开展公墓祭扫、禁烧纸钱、禁放鞭炮活动,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绿色殡葬建设作为“绿色崛起”、为民办事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要恢复执法能力。县、乡两级要强化殡葬执法队伍建设,过去有编制有人员的要恢复开展工作,人员不足的要补充,没有成立殡葬执法队伍的要配备执法人员,并配备一定的交通工具,切实改善殡葬执法人员的工作条件,提高绿色殡葬建设执法水平。三是要加大殡葬事业的投入。财政部门要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殡葬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推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绿色殡葬建设。要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研究建立绿色殡葬激励奖补制度,对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法、采用可降解骨灰盒循环使用墓穴的殡葬服务单位及使用者亲属,对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和低碳文明公祭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强化部门配合。民政部门要在牵头做好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工作的同时,要依法依规介入民间殡葬服务市场,管理好“风水先生”等民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引导殡葬服务新风尚的建立,定期组织“风水先生”等民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对不遵循国家殡葬法规的民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一律不允许从事殡葬活动。国土部门要切实保障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土地供应,在用地计划上优先安排、保障供地,对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非营利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可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查举报制度,严厉查处非法侵占土地建墓行为。农业部门要履行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美丽乡村建设等职责,结合农民培训做好农民群众节地生态安葬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在基本农田上建坟,在流转土地中滥占地、乱建坟等行为。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地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坟建墓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在乱埋乱葬坟墓前需植树遮挡的给予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殡葬基础设施、殡葬设施更新改造和绿色殡葬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社区殡葬服务点设施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城乡骨灰安葬设施的规划选址,城管部门要加大城区游丧闹丧行为的治理和查处。科技和环保部门要将火化设备的环保节能改造、技术革新列入重点扶持项目,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自愿者、殡葬服务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绿色殡葬建设的重大意义。制作 “讲文明,树新风”绿色殡葬公益宣传片,定频道、定栏目滚动播放,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面激励引导,逐步引导群众变革传统殡葬观念,破除传统殡葬的陋习,树立绿色殡葬的新风。注重实践养成,坚持清明、冬至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不断完善绿色殡葬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注重宣传的时效性。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进社区等活动,赢得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培育和树立绿色殡葬新风尚。

(四)党员干部带头。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4〕1号)及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办发〔2014〕5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寻办发〔2014〕17号)要求,强化党员干部从严律己、依法从政意识,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治理乱埋乱葬,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中,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丧葬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执纪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五)强化评价考核。要把绿色殡葬建设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殡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施政目标,将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美丽乡村专项整治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各级民政、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城管、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省(市)委、省(市)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要求,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承担工作失职的责任,每年年底前,对照省(市)委、省(市)政府对我县科学发展综合评价绿色殡葬建设考核指标,对本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本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提交工作情况报告。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各局委党委、总支、支部,各党组,市委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按照《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才强市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人才强市的重大意义。人才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如何合理使用人才,科学管理人才,有效开发人才,关系到各项社会事业的兴衰成败。目前,我市人才队伍状况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质量不优、结构不尽合理、分布不均衡和机制不活、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关键是人才。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增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来抓,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努力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2、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以政策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以营造和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为突破口,抓好各类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大力加强党政领导人才、公务员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六支队伍建设,不断推进人才工作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际旅游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全市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绩效显著的人才队伍,到2018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以上,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6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占到20%,高级职称人才达到130人,入选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人员达到100名,各类人才占到社会总人口的10%左右。 二、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抓手,全面提高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 4、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真正把干部看准、选准、用好,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每年选派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科级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到省外、境外、国外考察培训;重视学历层次提升教育,鼓励干部在职学历培训,继续办好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力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到2018年全市党政机关45岁以下干部的学历在原有基础上普遍提高一个层次;围绕“旅游立市”战略,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熟悉经济管理、财务金融、外经外贸和城市规划建设、旅游开发、企业经营的高素质干部,尤其要培养一批既懂经济管理,又熟悉党务工作的复合型党政正职领导人才;完善公务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真正把更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加大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注重实践锻炼,按照重点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专门培养、后备人才全面培养的要求,坚持干部上挂、下派和外派制度,每年选派一批干部到外县市党政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挂职锻练,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和骨干企业任职或挂职锻练,提高年轻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整体素质。
5、以提高业务能力为目标,努力建设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配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和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构建高层次学科专业人才群体、中青年技术骨干群体和支柱产业人才群体,优化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通过举办学术讲座、技术培训等方式,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每年选拔一批年轻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内外院校、院所进行专业培训和进修深造,参与科研课题和重大项目的协作攻关,了解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知识,增强科研创新能力;高薪聘用紧缺专业岗位的人才,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网络,有计划地聘请一批专家作为市委、市政府的经济顾问、投资顾问、城建顾问等有关专业领域的顾问,提高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6、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省内外进行考察培训,每年选派一批培养潜力较大的企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外出培训,或到省内外知名国企、民营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上挂职锻炼;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更多的民营企业家,不断提高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探索建立“人才期市”,实施由人才交流中心牵线搭桥、企业与院校联合培养引进人才的新模式;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家的成长和创业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舞台。7、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高技能技工人才队伍。加紧实施高技能技工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市职教中心、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要面向市场培养各种急需的技工人才,各行业、企业单位要优先在外语、旅游服务、计算机应用、矿产、建筑等专业领域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通过校企合作、分层培训、以师带徒等途径和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等活动,促进岗位成才和技术工人整体素质的提高。8、以提高科技致富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认真落实《敦煌市2003-2020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依托农业院校、农广校、农村职业技术学校、“星火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办好各种形式的农村干部大中专学历班和短期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星火培训”等培训班次;每年完成“绿色证书”工程培训任务1300人,新培养农民技术人员500名,使青壮年农民和45岁以下的党员全部获得绿色证书;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农民技能鉴定、证书核发等工作;大力推进以农业高新技术和劳动力转移为重点的农村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带动致富信息化工程,加快构建农村信息化平台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步伐,拓展信息传递渠道,全面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实用人才的致富能力。三、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人才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9、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树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人才观,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学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对党政人才的评价,要制定出台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意见和业绩能力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尺度,激发各级干部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热情;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的指标体系,重在市场定位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效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全市企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评价,要积极探索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增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学习意识、竞争意识和创造意识,使全市专业技术业务水平和技工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0、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在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小学、初中办学水平,继续搞好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创办优质高中和职中,大力实施培育名学校、名教师、名校长工程,提高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全面落实《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年终考核、创优评选相结合;健全完善干部述学、考学、评学制度和学习培训证书、干部学习档案制度,积极推行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不断改进培育培训方式,坚持把理论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市内培训与市外培训相结合,对各类人才进行分层、分类、分级培训,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宣传部、党校、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的人才培训责任机制;加强人才培训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和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建立面向全市经济综合部门、乡镇、街道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人才培养基地;选择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学习教育和研修基地,将我市各类优秀人才、年轻干部、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分期分批地选送到有关基地学习深造,帮助他们开阔眼界,拓展思维,提高素养。 11、完善人才选用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进行“一推双考”、民主选举,乡镇和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全部实行竞争上岗,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职级工资向岗位绩效薪酬转变,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疏通非公经济组织、农村和社会组织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实行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评审管理、人才市场备案、网上公示的评审制度,逐步建立标准统一、自主申报、行业评审、单位聘用的技能型人才成长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保证。12、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学有所长、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优秀人才,无论是领导人才、管理人才,还是科技人才,都要大胆使用,破格提拔,让他们在经济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设立人才专项基金,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制,充分发挥经济利益与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设立敦煌市“科技进步创新奖”、“杰出人才奖”、“科技功臣奖”等奖项,定期进行评选表彰,对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专利发明、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保留原身份待遇;鼓励企业对贡献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年薪制,加快人才资本的集聚和提升。13、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大力整合人力资源市场,把分别由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分管的劳动力、人才、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整合,集中办好敦煌市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各类人才市场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建立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人才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认证制度,强化专业培训、年度考评和跟踪监管,促其规范运作;建立统一高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市场中介机构,培育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权益维护、联系沟通等方面的功能;打破城乡、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党政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不同行业和城乡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14、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大对急需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急需的旅游、财贸、经济管理、企业营销、工程技术、规划、城建、农业、医卫、高中教育及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所急需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在招才引智模式上,采取长期聘用式、协议聘用式、结对挂靠,外建基地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由人事局牵头,建立“一条龙”联动服务窗口,各有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投资准入、税费征收、土地使用、金融支持、项目贴息等方面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事业单位接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不受单位编制和增人计划限制,直接办理手续,引进本科和中级人员免于考试;对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要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以优惠的政策广揽急需人才;放宽部分高级专家退休政策,重要紧缺岗位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坚持在科研、推广、生产和教学、医疗一线工作的,经批准可在法定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退休时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重视抓好人才二次开发,采取返聘、兼职等多种方式继续发挥其在课题攻关、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方面的特殊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15、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市委成立人才工作及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统分结合、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乡镇党委,各局委党委、总支、支部要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加强人才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工作目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强化对人才工作的考核管理;组织、宣传、人事、党校、计划、旅游、经贸、财政、农林牧、文教卫、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各自在组织宣传、业务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认真制定人才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各级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我市人才工作。
16、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积极拓宽渠道,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划拨专款,列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使用,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和各类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市直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人才资源开发经费,认真落实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和科技三项经费,用于专项支出;对自学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按单位70%、个人30%比例分担,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继续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列支;广泛争取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和经费,鼓励单位和个人投入,促进人才的有效开发和使用。
17、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导向,把人才工作作为今后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市的人才政策,宣传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经验,宣传各类人才的先进事迹,下大力气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强化全社会的人才工作意识,以人才推动发展,以发展造就人才,为人人竞相成才和充分施展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8、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若以往的政策制度与之有冲突或不一致的条款,以此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关于殡葬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


为了强力推进我街殡葬管理工作,确保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一级责任目标落实到位;确保我街殡葬火化率100%,属地火化率100%;确保殡葬市场管理秩序,促进殡葬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工作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殡葬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凡出现1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7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100元。
二、凡出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1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或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300以上、5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7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6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审批。
四、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或职工,按照住点包块的责任范围,凡出现1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扣除全年工资500元的经济处罚;出现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调离民政部门,并降职使用。
五、经年度目标考核,凡火化率未达到100%、出现棺葬或套葬的实行一票否决。农村工作指导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不能被评为红旗单位、文明单位、个人不能评为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优秀公务员。并且分别给予党政正职500元、分管副职300元的经济处罚;凡火化率低于5‰且出现棺葬或套葬的、或出现2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单位,列入当年的重管单位;凡连续2年纳入重管单位的,其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有关程序进行罢免。
六、严禁制作和销售棺木。一经发现处以销售价格1—2倍的罚款,并且没收所有棺木。
七、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凡邾城街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由街道统一指定的殡仪车统一运送。殡仪车运送价格必须按区物价局统一核定价格执行,实行一价收费制。如发现抬商价格或巧立名目收费,除没收全部超标收费外,处以超标收费3—5倍的罚款。如屡教不改仍要滥收费的,撤换殡仪服务员。
八、实行死亡人员登记制度。各单位由分管民政负责人每月定期如实向街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的死亡人员。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出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罚款50元。
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1例棺葬的,经民政部门查证核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并为其保密。各信息员(分各单位分管民政负责人兼任和民政部门确定的专职人员两种),对死亡人员隐瞒不报造成棺葬的,一经查出兼职信息员按以上规定从严执行。专职信息员取消其各种待遇。
十、本暂行规定自2005年9月20日起执行,如与以前相关规定不符的按此规定执行。

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19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县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3、充分发挥县区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区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卫生监督所和县(区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县区人民政府举办,县区卫生局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5、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认真组织实施中、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由省级承担,前期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每建成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奖励2万元,一般卫生院奖励1万元。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7、完善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19年起,省上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力争到2020年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同时,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村卫生室设备装备,省上按国贫县每村3000元、省贫县每村2000元的标准补助。市上对平利、石泉两个省贫县差额部分,按每村1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到位。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8、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19年5月1日起,县区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9、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上承担,其他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上承担50%,县区承担50%。
10、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卫生、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在职人员培训覆盖达到100%。
11、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

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2、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3、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4、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5、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到60%以上,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16、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7、设立扶贫病房。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住院费、检查费减免20%。全市各级政府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18、政府要对农村卫生负总责。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农民健康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减少农民医疗支出就是扩大农村再生产。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健康水平。
2、目标任务。从2019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以县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看得起病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的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
3、充分发挥县区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区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县(区)医院、县(区)中医院和县(区)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给予定项补助,对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区)卫生监督所和县(区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拨款。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4、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县区人民政府举办,县区卫生局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5、加强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认真组织实施中、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力争到2011年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债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由省级承担,前期费用由县区政府解决。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每建成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奖励2万元,一般卫生院奖励1万元。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7、完善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19年起,省上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力争到2020年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同时,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村卫生室设备装备,省上按国贫县每村3000元、省贫县每村2000元的标准补助。市上对平利、石泉两个省贫县差额部分,按每村1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到位。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
8、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19年5月1日起,县区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9、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上承担,其他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上承担50%,县区承担50%。
10、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卫生、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十一五”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在职人员培训覆盖达到100%。
11、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2、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镇为单位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13、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4、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区、乡镇、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假劣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5、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到60%以上,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报销直通车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16、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7、设立扶贫病房。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住院费、检查费减免20%。全市各级政府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18、政府要对农村卫生负总责。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保护农民健康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减少农民医疗支出就是扩大农村再生产。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康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党中央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为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和谐繁荣××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特别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2、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着眼全局,切实加强对整个干部队伍与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行使审批权力、执行财经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3、坚持思想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针对性的教育,促使干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增强自我约束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对违纪干部要从严查处,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维护监督的严肃性。4、坚持依法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规定进行监督,完善监督方法与程序,使监督工作法制化。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体系,做到经常化、规范化。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监督合力。三、干部监督工作的方法(一)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1、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疏理,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班子会、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财务、重大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县委组织部将在近期抽查部分乡镇和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2、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坚持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制度,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月报制度,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前将了解掌握的干部问题性信息及时报县委组织部,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3、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及其成果运用等制度,保证选拔任用干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建立“一把手”届中审计、任职满3年进行审计制度,切实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4、坚持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年终各乡镇、各单位必须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活动。同时建立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制度,述职期间将科级领导干部年度政绩在本单位公示一周。述职述廉和政绩公示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委组织部。5、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建立干部推荐、考察和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在干部推荐、考察、决策上失误、失察或隐情不报,造成用人失误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二)实施动态考核,强化干部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作用。要加大动态考核力度,争取每年动态考核四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切实强化对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努力做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1、要进一步完善动态考核内容。动态考核除注重考核班子整体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外,还要注重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成本”,即其为取得政绩所付出的投入和代价,并综合评价出政绩与其“成本”之间的内在关系。2、建立动态考核信息库。考核组要对每一次动态考核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形成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要建立工作档案,形成动态考核信息库,随时为领导决策和组织考察提供确实可信的信息。3、要注重运用动态考核结果,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组织部门形成动态考核结果后要及时上报县委,对团结、实效、业绩突出的班子和成员要予以表扬和鼓励,对涣散、低效、业绩平平的要予以批评和诫勉谈话,或者坚决予以调整,问题严重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4、加大信访调查工作和督办督查力度。对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工负责,加大力度,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区别情况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执法执纪机关查处。(三)突出重点,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要突出对重点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象的监督。党政“一把手”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干部监督信息交流成员单位对收集到的关于“一把手”的问题信息,不论大小都必须随时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部门进行动态考核时,要特别注意了解和掌握“一把手”的情况。2、要突出对重点内容的监督。要重点围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调动、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这“三重一大”进行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买官卖官”,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3、要注重关键时期的监督。在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一些人会大兴行贿受贿之风,对这一时期的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加强监督。4、要注重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要采取回访考察、走访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干部的“社交圈”和“生活圈”进行有效监督,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情况,及时发现和预防苗头性问题,并逐步摸索出一整套工作机制和方法,使“八小时之外”监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四)加强联系合作,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1、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干部监督工作信息交流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落实好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制度,共同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2、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有组织地搞好民主监督,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的评议活动。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方法和途径。3、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威力。在电视台开辟干部监督专栏,宣传干部监督的意见和内容,实现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4、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制的监督作用,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该法办的法办,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做表面文章。四、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1、实行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所在单位、部门的干部监督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负有教育和监督责任。干部监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监督意识,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就是不称职的观念。既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又真正负起监督同级和下级的责任。2、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网络。县委对全县干部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组织部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检委、监察局职能作用,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实施监督,形成合力。各基层党委(工委)也要明确责任部门,统一协调好各部门的监督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加强工作指导。3、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改进方法,提高监督干部的整体素质。4、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认真总结在实施监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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