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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实施方案。

中国人提倡做事预先作好规划。想要快速完成领导下发的任务,我们可以去写一份全面具体的方案。工作方案从本质上讲对我们的工作有着推动和指导作用。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是实现“共同共有”向“持股各有”转变的关键。为公开、公平、公正地抓好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增收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阳光透明,公平公正;集体所有,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实现农村资源有效利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财产性收入的长效增收。

二、改革内容

(一)规范改革程序

1.制定改革方案。各县(区)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排出改革进度时间表,并将改革计划和工作责任等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村集体经济股份量化改革实施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报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清理量化资产。在县(区)、乡(镇、街道)农业、国土、水务、林业、财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村集体所有的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登记造册(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加强审计和严防集体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

3.界定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男女平等、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村级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的界定办法,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界定,宜简不宜繁,应充分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成员的利益,同时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4.合理设置股权。因村而异制定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计算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和公示。对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按折股范围资产的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成员,实行“确权确股确值”;对经营性资产较少的村,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值”的方式。股权量化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在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内部成员中转让。可在净资产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改制风险金,用于解决改制中和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具体提取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二)强化股权管理

1.保障成员对资产股份的实际持有权。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员登记和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成员的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机制,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量化股权的股权证书,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但不作为宅基地、承包地、安置房、房屋建设等分配依据。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并在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2.保障成员对资产股份的收益权。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明确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股东福利、医疗保险及救助、经营性支出在收益分配前列支。

3.探索建立成员对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各县(区)可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成员对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成员对资产股权的有偿退出应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现阶段应严格控制在本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组织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转让给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其他成员,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回购。一般应由成员自愿提出退出股份申请,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按照公开民主的程序和价格进行回购,收购资金可以从本合作社的经营收益中列支。所收购的股份可以追加到集体公益金中或转让给其他成员,也可以用于核减相应的总股份数。

4.探索成员对资产股权抵押权和担保权。各县(区)可在成员有需要和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准许的情况下,稳妥开展赋予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经市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审核,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健全相关监管办法,实行封闭运行,严格防范风险,避免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受到冲击和金融风险,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具体内容和进展情况。

(三)规范运行管理

1.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经股东大会授权,可以由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理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居委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创新经营机制。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因地制宜探索运用项目机制、现金配股、投资参股等方式,发展多种经营形式,壮大集体经济。探索建立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健全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经营班子年薪制、风险抵押金制等经营管理机制,激发经营者积极性。

3.加强资产监管。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财务继续实行财务会计乡(镇、街道)代理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三资”管理机构审核后,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施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严格实行“阳光”管理公开制度,健全包括财务、合同、工程项目、资产资源、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财务和资产的民主监管,接受监事会和全体股东的监督,同时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规范股权收益分配,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实行按股分红,无净收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8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的办法举措,做到家喻户晓。

(二)启动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坚持分级负责、村为主体的原则,按照资源和集体资产量化程序,及时启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试点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工作。

(三)深入推进(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量化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县(区)级是责任主体,乡村是实施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保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落实改革的属地主体责任,加强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农业、畜牧、林业、水务、财政、国土、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搞好服务,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形成改革合力。要强化调研、总结经验、典型引导,引导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相关探索,充分尊重基层实践,帮助和指导基层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村资源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稳步推进。

(三)稳步开展试点。各地要综合考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产存量和干部群众意愿等,在初步具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基础、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工作力量的村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现阶段改革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四)落实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各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税费等政策。落实工商登记、权属变更、物业项目等税费优惠或减免政策。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土地征收村级留用地政策。优化金融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开发村级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定价,简化审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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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镇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推进“三个整合”,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根据《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区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发电〔20**〕11号)和20**年**市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现提出**镇20**年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突出抓好“三个重心下移”,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不断完善和规范村级各种组织,着力构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相结合的作用突出的村级基层组织体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一)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1、抓好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发展党员重点向农村倾斜,实施“好人+能人”发现培养工程,将农村优秀人才吸纳入党组织。通过建立设岗锻炼机制、结对帮带机制、考评使用机制,培养村级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

2、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总支要对新建党支部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完善工作制度,确保规范运行。认真落实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党组织在讨论决策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3、加强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整治力度。全面了解情况,形成动态台帐,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包村整顿、“一村一策”分类整顿,确保今年党委书记挂点联系软弱涣散村全覆盖,“第一书记”全部脱产驻村参与整顿工作。

[责任部门:组织办; 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6月底前]

(二)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有效落实。

4、全面完成村委会规模调整准备工作。一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4月份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二要制定规模调整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三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完成村委会规模调整方案民主表决、报请审批、组织实施和建章立制等工作,为明年村级“两委”换届时全面推进村委会规模调整奠定坚实基础。

5、加强村民理事会建设。制定出台培育和规范村民理事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村民理事会规范运作、规范管理,指导村民理事会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理事会章程和民主协商议事规则,重视选好配强理事会成员,解决好公共议事场所问题,找准理事切入点,推动各地村民理事会在乡村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办; 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9月底前完成村委会规模调整工作方案]

6、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和组织资源、资产等方面的优势,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重点发展物业经济、特色经济、服务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到年底,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全镇有一定收入来源的农村基本建立起“有人做事、能做好事、运作规范、自我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责任部门:农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7、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定位,开展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监督,规范使用“村财通”,各村集体经济收支要按要求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到年底,全镇建立起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

[责任部门:纪委;协助部门:财政所,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8、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成员培训。一要继续推进村级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工作,对今年排查出来的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的书记和“第一书记”,安排集中培训,提升基层党组织设臵重心下移后党支部书记队伍的能力素质。二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形式对村民理事会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帮助理事会成员提高服务村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其找准理事切入点,清晰该理什么事、如何理事。三要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培训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的能力,提高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协助部门:组织办、社会事务办、农办,完成时间:20**年全覆盖]

二、突出抓好“三个整合”,切实发挥农村资源效益。

(一)着力推进农村土地整合。

9、继续抓好先置换整合后确权。针对实际整合比例不高的情况,进一步引导村庄发挥村民自治、村级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进行土地互换整合,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制定土地整合方案,加快土地实质性整合步伐。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0、着力推进耕地治理。引导村集体、农民筹资筹劳投入,解决土地级差问题,开展田块平整及规格化、田间机械化作业路建设、排灌渠道建设、引水渠道建设等,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责任部门:农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二)着力推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11、加大整合普惠性涉农资金的力度。利用我市成为涉农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市的契机,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力度。以农民为主体,以村庄建设项目、公共事务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动农民开展普惠性涉农资金整合,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实现集小钱办大事。

[责任部门:财政所,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三)着力健全三级综合服务平台。

12、不断健全和完善镇、村两级农村社会综合服务平台。依托镇、村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站),对已有的办公场所、设施、技术、服务项目等资源进行整体规划、统筹运作,加快推进农村光纤网络

建设,促进区、镇、村三级平台联网办理。健全镇村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数据信息录入工作,发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产权交易服务功能和信息发布功能,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协助部门:党政办、农办、财政所,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13、拓展农村综合服务站的服务功能。根据农民需求,整合农技、农机、农资、金融、保险、卫生、文化教育等多种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

[责任部门:党政办;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着力加快供销系统改革。 发挥供销系统网点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责任部门:农办;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三、突出抓好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农民稳定增收。

农民增收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衡量农村综合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为此,要紧紧围绕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的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增长。

(一)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5、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整合后的土地向本村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探索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龙头企业试点,使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真正受益者。积极引导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种养业、林下经济、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

[责任部门:农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着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发展“互联网 +现代农业、生态旅游”的新途径,加强对农业电商、生鲜物流、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业态的研究布局,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打造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持的立体式、复合型新型现代农业。

[责任部门:农办,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17、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探索建立以“农产品供需信息进村入户”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

[责任部门:团镇委,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卫生“五个一”工程。

18、进行“五个一”清洁工程示范点建设。在我镇各个村委会选取2个村民小组进行“五个一”清洁工程示范点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环境干净整洁,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参与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基本养成,让农村居民生活得更舒适、更健康、更幸福。

[责任部门:城监中队;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12月底前]

(二)大力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9、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根据区下达的工作任务,选取35个群众积极性高、集资能力强的村民小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作,改变目前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现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办;协助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6月底前完成2条示范村建设,20**年12月前全面完成35条村建设]

(三)突出抓好美丽乡村建设。

20、美丽乡村建设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实施“人居环境、绿色发展、富民强村、基层治理、和谐共享”五大创建工程,开展“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小镇”五个梯度的创建工作,集中创建一批高标准的具有**特色的美丽乡村。

[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办,协助部门:农综改办,20**年5月底前上报10条以上意向村,]

五、打造特色亮点。

21、打造软硬兼备的农综改示范村。选取3个硬件条件较好的村民小组进行软件建设升级,设立公开栏,将示范村打造成我镇农综改工作的“名片”。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20**年5月底前完成公开栏规范设计并送区委农办审阅,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

六、工作保障。

(一)落实工作包干责任制。

22、继续实行“1+1+1”的指导制度。把农村综合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书记项目来抓,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抓。镇委书记、镇长要带头每人抓2条以上难度大、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点(村小组),带动镇村干部层层包干,全力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镇班子领导成员每人抓4条以上的村,镇、村的干部也要挂点,力争在突破难点工作中创出新的亮点。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全覆盖]

(二)加强培训。

23、充分发挥各类平台作用,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作为镇、村干部轮训的课程内容,把村党支部书记、村民理事会会长的学习培训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要让村级组织成员对相关政策和任务要求理解掌握到位。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涉农部门、农综改办公室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协助部门:组织办、农办、社会事务办,完成时间:20**年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

24、在宣传农综改各项工作过程中,加强运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宣传渠道,做到网络媒体与传统纸质媒体相结合的立体宣传模式,注重小故事的宣传报道,着力宣传农村综合改革的各种实效。

[责任部门:农综改办,协助部门:党政办,完成时间:20**年全覆盖]

(四)加强涉农维稳工作。

25、进一步将涉农维稳工作融入到农综改工作之中,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涉农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处理,保障农综改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涉农维稳事件。

[责任部门:综治信访维稳办、农办、农综改办,完成时间:20**年全覆盖]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XX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样式)

编号:(经联社/经济社简称)第 号

我 (经联社/经济社)拟将位于 的 (物业/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 (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委托**区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物业/农用地/其他农村集体资产)。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

3、交易资产面积: .

4、交易资产的数量: .

5、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 (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6、交易资产的现状: (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方式: (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现场举牌竞价)。

(三)行业要求: .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竞投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 元/ ·月,合计: 元/ ·年;

2、租金递增方式: .

3、租金按 (月/季/年)收取,每 (月/季/年) 日前交付当 (月/季/年)租金;

4、竞投保证金为¥ 元(大写: ),在竞投会举办当日以现金/现金支票形式缴纳/在竞投会举办前 日以现金/转账/现金支票方式支付。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元(大写: ),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竞得人竞得物业后竞投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六)租赁/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免租期/基建期: 月。

(七)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其他

(一)交易场地: .

(二)竞得人确定原则: (价高者得/综合实力评分)(且原租户优先)原则。

(三)**区XX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根据本方案、《XX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申请表》及附件制作的竞投文件,由 (经联社/经济社)的村民代表及理财小组成员审议、核准,并加盖 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负责人(签名):

二○ 年 月 日

注:1、本方案所有空格应如实填写,如没有该项内容的,请在空格中填写“无”.

2、本交易方案一式四份,镇交易中心、村交易工作站、申请单位各存一份,申请单位公示一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岳坝乡大古坪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村农民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国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副组长:李正文(村委委员、村护林站站长)

成 员:王小林(党支部副支书)、左林军(街上组长)、李水平(西河组长)、王方军(下河组长)、何庆贵(三官庙组长)、宋兆全(村文书) 、宋建军(护林员)、信关伟(村支部委员、计生专干)

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大古坪村现有64户,共计248人,参加本次林改人口64户248人,参加集体林承包63户246人(五保户1户2人不参加村组的集体林承包)。

(二)资源状况

全村(组)集体林地总面积29451.5亩(水平面积)。其中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9314.5亩(包含自留山面积529亩;流转山林5亩1宗:宋建军在下河组承包1宗); 04年林权清理确权保护区集体林面积20137亩,

三、林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质量提高;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要严格依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复议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改革工作。

(三)坚持群众主体、农民决策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群众,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分配方式都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同意。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村民,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确保“耕者有其山”。

(四)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这次林改是在林业“三定”基础上的继续、深化和完善,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准借林改之机将“三定”成果“推倒重来”,不准“**耕、继祖业”,要尊重历史,取信于民。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这次林改过程中坚持“阳光作业”,做到“四签两不准”和“三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圆珠笔、铅笔签字;林权现状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改革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林权发证上榜公示。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六)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为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发证,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发证,有纠纷的要做到先调处,后确权,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四、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对我村的529亩自留山(以农民习惯面积和柴山证面积统计,具体确权发证以第二阶段实地勘界面积为准),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自留山**木归自留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对我村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8785.5亩(除去529亩自留山);对宋建军承包下河组的集体林地1宗5亩,经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认为程序和期限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予以维护,按原合同约定的责权继续稳定承包关系;剩余8750.5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

(三)04年确权后集体林面积20137亩,四个组预留919亩(三官庙组按每人3亩预留,其它组按4.5%预留),其余19218亩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于70%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均等分配,其剩余股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四)对我村(组)的林权纠纷山林的处理。凡有林权纠纷的山林,属村民小组内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属村内的,提请村林改小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要写清楚。权属明晰清楚的,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五)其它。结合我村(组)实际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经验,本次我村(组)采取分户勾图分户发证方式定权发证,以宗地为单位,勾图技术员现场勾绘出宗地图后,根据宗地面积,结合我村(组)林改核定人口数、林地好坏、远近进行分配,

五、发包方和承包双方的责权利。

甲方权利(发包方):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发包方):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义务(承包方):1、维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工作步骤

本次林改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村上和各组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勾图,明确主体,调处纠纷,登记造册,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务是: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规范管理,建立档案。

大古坪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09年9月14日

岳坝乡大古坪村下河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村农民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发19号)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大古坪村下河组现有12户,共计45人,参加本次林改人口11户43人(五保户一户2人不参与本次集体林承包)。

(二)资源状况

全组集体林地总面积11407.5亩(水平面积),其中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7537.5亩(含自留山7宗138亩),04年确权后保护区内集体林面积3870亩。

二、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对我组的7宗138亩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自留山**木归自留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对我组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7394.5亩(除去自留山及宋建军承包我组的集体林地1宗5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具体分配方式为:**集体林分为两片,大红椿木沟为1片,从梁边以1号按顺序排列到10号,进行抓阄,再按号数和人口进行测算确界到户。回水湾为一片,从干田坪水沟以下开始按1号顺序排列到10号,至财神庙对面青树子梁上。进行抓阄,再按号数和人口进行测算到户。

(三)04年确权后集体林面积3870亩,组上预留174亩,其余3696亩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于70%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均等分配,其剩余股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四)对宋建军承包我组的集体林地1宗5亩,经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认为程序和期限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予以维护,按原合同约定的责权继续稳定承包关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

(五)对我组的林权纠纷山林的处理。凡有林权纠纷的山林,属村民小组内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属村内的,报请村林改小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要写清楚。权属明晰清楚的,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六)界线及宗地界线以本次实地勘界勾绘为准。

(七)其它。

结合我组实际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经验,本次我组采取分户勾图分户发证方式定权发证,以宗地为单位,勾图技术员现场勾绘出宗地图后,根据宗地面积,结合我组林改核定人口数、林地好坏、远近进行分配,

三、发包方和承包双方的责权利。

甲方权利(发包方):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发包方):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义务(承包方):1、维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步骤

本次林改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上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村林改小组报乡政府审核。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勾图,明确主体,调处纠纷,登记造册,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务是: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规范管理,建立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林改工作评议小组

我组评议小组由王方军、李正华、王荣光、王尚文、王永全五人组成。评议小组负责本组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林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村民小组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全村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三)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环森林资源的行为和各种违法行为。坚持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勘界确权时,提前3天通知相关农户,并邀请本村(组)负责的、知情的长者参加本次勘界确权工作,对于无故不到现场指认界限的,按评议小组指认地界为准。

(五)组织有关人员调处林权矛盾纠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积极化解和处理林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坚决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为确保发证工作创造条件。

(六)制定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村规民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方案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报县林改办备案。

大古坪村下河组

2009年9月14日

岳坝乡大古坪村街上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村农民收入,促进本村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发19号)要求,为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结合本村实际,经本村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大古坪村街上组现有25户,共计105人,参加本次林改人口25户 105人。

(二)资源状况

全组集体林地总面积10807亩(水平面积),其中林业三定后集体林面积1777亩(含自留山27宗229亩),04年确权后保护区内集体林面积9030亩。

二、林改的方式和方法

(一)对我组的27宗229亩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自留山**木归自留山主所有。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或承包合同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二)对我组林业三定后的1548亩集体山(除去自留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享有林地林木承包权,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落实经营主体,承包经营。具体分配方式为:**五家湾分为三片,联户按人分配,从白马沟老路以下至五家湾中华咀梁以上为第一片;从五家湾中华咀正梁以下至五家湾水沟以上为第二片;从五家湾水沟以下至五家湾哑口梁以上为第三片,按住户由上至下顺序及各户人口,实际测算后进行分配。

(三)04年确权后集体林面积9030亩,组上预留406亩,其余8624亩采取“分股不分山”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提取不低于70%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均等分配,其剩余股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四)对我组的林权纠纷山林的处理。凡有林权纠纷的山林,属村民小组内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属村内的,报请村林改小组调解。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要写清楚。权属明晰清楚的,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五)界线及宗地界线以本次实地勘界勾绘为准。

(六)其它。

结合我村(组)实际和多年林地林木管理经验,本次我组采取分户勾图分户发证方式定权发证,以宗地为单位,勾图技术员现场勾绘出宗地图后,根据宗地面积,结合我组林改核定人口数、林地好坏、远近进行分配,

三、发包方和承包双方的责权利。

甲方权利(发包方):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发包方):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承包方):1、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义务(承包方):1、维持土地的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步骤

本次林改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7月23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上的林改实施方案,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村林改小组报乡政府审核。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18日)。主要任务是:现场勘界勾图,明确主体,调处纠纷,登记造册,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主要任务是: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规范管理,建立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林改工作评议小组

我组评议小组由左林军、方小强、宋建军、宋日东、宋怀林、信关伟、宋建财七人组成。评议小组负责本组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林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村民小组要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加大对林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全村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三)严厉打击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环森林资源的行为和各种违法行为。坚持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勘界确权时,提前3天通知相关农户,并邀请本村(组)负责的、知情的长者参加本次勘界确权工作,对于无故不到现场指认界限的,按评议小组指认地界为准。

(五)组织有关人员调处林权矛盾纠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积极化解和处理林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坚决做到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为确保发证工作创造条件。

(六)制定森林资源管理措施。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村规民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林改方案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报县林改办备案。

大古坪村街上组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开展我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定府发号文件精神和本镇林改工作统一安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改幸实施方案。
一、林政原则
⒈坚持按政策办事。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县政府《定南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二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
⒉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本次林改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护“三定”时的林地权属不变,不得重新分配。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坚持维护大局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在改革中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和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改革中的各项措施及重大事项,须经本村(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成立村林改组织机构
⒈镇驻村林改工作组
组长:徐翔
成员余福良、袁弘
⒉村林改工作委员会
主任陈辉副主任张玉行
成员陈建平、陈小燕、陈月久
下设⑴山林纠纷调解组:组长:陈辉;成员:张玉行、张桂昌、张以球
⑵外业山场勘界组:组长:陈辉;副组长:张玉行;成员:各村民小组长。
⑶经济理事会:主任:张玉行;成员:陈辉、张桂昌、张振南,陈建平。
工作组、委员会人员要统一思想坚持集体领导,群力配合;实行挂点到组、到片,分工负责要做好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分项落实。
三、实施操作方法
针对本村山林类型和权属经营情况,综合村民代表、群众意见依照定府发[]号文件规定,我材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按如下方法、原则进行操作。
㈠总的原则
⒈维持林业“三定”时山林所有权不变,不作重新分配。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山林位置、四至界址,落实经营主体,确权发证。
⒉对目前属争议山林的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待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申报发证。
⒊对由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已享受公益林资金补助的山林,以及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山林,要保持稳定,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依法办理手续,换发林权证。
⒋对已规划确定为果园的,要维持经营现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果园地用途。
㈡村组集体山林处置方法
⒈对现在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经营权,归村委会所有,所有收益归村委会,作公益事业及其它运转。对组现有集体经营的山林归组所有。龙头山归屋老场所有,收益发证。
⒉对目前有争议的山林,暂不落实经营主体。
⒊对已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流转的山林,维护原经营主体不变。
⒋对已列入公益林、退耕还林项目的山林,不纳入改革范围,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换发林权证。
、对已划为国有协议林的山林,维持原订协议不变。
㈢自留山处置方法
⒈林业“三定”时已划定为自留山的,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换发新证。实行“生不补死不收”允许继承,也可依法转让,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自留山主所有。
⒉对已转让、承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给他人经营的稳定自留山使用权不变,进行流转情况登记。原签订协议的,应维持经营协议;未签订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补签合同。
、对已被集体收回统一流转或统一经营的,稳定自留山使用权不变,维持原流转、经营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应予补签期满后山林归还自留山主所有。
⒋对农户自留山今后自行流转的,实行登记备案制。在进行流转时,将流转协议及流转情况报至村组织登记备案。
⒌对自留山主已死亡,且无法定继承人,由所在村、组集体收回统一处置;如已实施流转的,维护原流转协议,流转收益归村、组集体。
㈣责任山处置方法;我村没有责任山对责任山不作任何具体规定。
㈤种果山林处置方法
对已划定的果园、果林,维持经营现状不变。已签订协议的,维护原定协议,不完善的需协商予以补充;未签订协议的,由经营者与村、组集休协商补签合同,属自留山、责任山的与自留山主、责任山主补签合同,明确利益分配、相互的权利、义务。
经营期满后,根据经营者的要求,允许继续承包;不续包的,山林使用权归还村、组集体,或自留山主、责任山主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㈥其它山林处置方法
对越界造林、占用他人林地造林的山林,维持经营现状,现有的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处理。已签订协议的,维持原协议,不完善的应协商补充;未签订协议的,由经营者与村组集体或自留山、责任山主协商,补签合同,
经营期满后,山林使用权归还村、组集体,或自留山主、责任山主或由双方协商以合同约定允许继续流转经营。
㈦其它问题处置方法
,林业“三定”时未发证的集休和农户、自留山的山林,经核实权属无争议且一直在经营的,可按现经营的山场予以确权。现有的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适共有”的政策处理。
、山林权证四至与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四至界址不清的应协商解决;四至界址需由权属相邻双方共同签字确定。
⒊对集体山林。自留山、责任山,现被征用、占用的,造成事实上有证无山的,不重新划山补足,按所剩有实际山林确权发证。
⒋对改革中所发生的山林权属、利益分配等未作明确规定的问题,由村组集体提议,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执行。
、以后集体山林的流转,由村组集体提议,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流转形式、期限、利益分配、相互的权利、义务等,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报县林业部门批准后流转。
四、集体山林收益分配办法及林改经费收支办法
㈠收益范围
集体山林的转让、租赁、承包等流转收入包括已流转山林的结余收入
⒈果业山的租金
、集体收回自留山和责任山统一组织造林的收入
⒊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入
⒋国有协议林的林价收入
⒌征占用林地的收入
㈡收益分配
对集休山林收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属村集体的,其收入归村委会所有;组集体所有收益归村组所有农户,龙头山归老屋场人员所有。
㈢林改经费收支办法
⒈根据上级勾图面积,每亩收取元作林改经费,每户收起林权工本费每证元。
⒉在村完成林改工作发证时,未交林改经费的农户,不予发放林权证,该户山林权为缺权处理。
⒊林改工作人员务工补助每人每天元,按出勤日计算,不出勤不予补助,伙食费每人每餐元计算,由理事会列支,不纳入村委会经费列支。
⒋林改经济理事会收费开支由理事会监督审核报帐。
⒌林改结束后,收支张榜公布,经费有余作公益事业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
五、林改实施步骤
㈠宣传准备××年月日至月日
⒈月日至月日,进行政策宣传。召开村委会、村组民大会讲解政策、组织发动、成立机构,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所存在的问题,对山林权属情况进行初步摸底。
⒉月日制定实施方案。在镇工作组的指导下,切合本村实际,制定林改实施方案,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㈡组织实施××年月日至××年月日
⒈月日至月日摸清“三定”时山林权属基本情况,及登记林权流转、变更情况,汇总造册,进行第一次公榜,公示时间为天。
⒉月日至月日对公示时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逐宗、逐件进行调查、调解。明晰一宗件、公榜一宗件。
对已流转山林、责任山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完善未签订进行补签。
收集“三定”时山林权属证明材料及各类流转合同由集体、农户提出申请,进行登记、审核。
⒊月日至月日进行实地勘查确定四至界址逐宗勾绘上图万地形图然后登记追册。
将实地勘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榜,公示时间为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重新调查。
⒋××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内业材料汇总,报乡镇政府、县林改办审核,经确认无争议、事实相符的。由县政府确权发证。
⒌××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林改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材料汇总组、村逐级进行。
六、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章标题: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XXX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早日实现“生态立区”经济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特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XXX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一)社会经济状况XXX乡位于六枝特区西部,距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政府所在地34公里,东邻堕却乡,西与水城县红岩乡相连,北靠堕却乡郎节坝,南与中寨乡接壤,地理位置为:东经105°13′18″—105°16′25″,北纬26°13′22″—26°16′58″,全乡总面积56.4平方公里。全乡辖7个行政村,112个村民组,总户数2861户,总人口12557人,是一个彝族、仡佬族、布依族、苗族、汉族等多种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6860人,占全乡总人口的54.8。2016年,全乡生产总值4887万元,财政收入218.7万元,工业产值2003.47万元,农林牧副渔产值1383.6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42元。来自林业的收入316.6元(含退耕还林),比例22。(二)林业资源状况1、全乡各类林地面积根据摸底调查,全乡国土面积为80182.5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66465亩。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为38992亩,灌木林地面积5475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7769.48亩,无林地面积15303亩。2、集体林基本情况(1)集体统一经营的各类林地面积有林地面积为66465亩,其中公益林45003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7769.48亩为退耕还林,乡林场一个1515亩,村办林场5个2965亩,其中商品林200亩,联户经营7个5376亩,个人承包8374亩,责任山面积80亩。二、林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以深化林改为动力,以依法治林为保障,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及生态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总体目标到2017年11月底,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改革“还山、还林、还利于民”,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达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的。(三)基本原则1、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即:坚持有利于增加和提高森林资源的总量及质量;有利于农民增收和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提高森林的三大效益(即: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2、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利,对集体山林实行以家庭承包为主,通过均股、均利、均山、均林等形式,使权益平等到户。3、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主选择林改的形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林改中做到办法、程序、内容、结果四公开,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5、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本次林改是对林业“三定”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完善和补充。凡“三定”以来依法明确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大部分群众满意的要予以维护,不得借改革之机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林业的要求,结合实际,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6、坚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在林改中,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经营采伐政策,以调动各经营主体参加林改的积极性。三、林改的

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围(一)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二)特区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三)集体所有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用于且可以营造灌木林以上林木的石漠化、半石漠化山地。(四)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同意作为放牧山的无林地暂不列为林改范围。(五)公益林不属于此次林改范围,但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颁发林权证。(六)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在有关问题经过努力未得到有效解决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四、林改的内容和方式(一)明晰产权,确权发证。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将其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参与集体商品林,宜林荒山改革的人口为2017年3月1日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为本次林改人员。通过确权,建立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产权明晰后,依法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及时进行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以法律形式保障改革成果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明晰集体山林的产权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1、稳定自留山、完善责任山政策。(1)已划定的自留山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允许流转的政策,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的林木除划定时另有约定的外,一律归农户所有,不得随意收回、调整。(2)“三定”时期所发自留山林权证四至清楚,不存在重复发证,群众无异议的,以原四至为准,必要时加埋界标;四至不明确的,以载明的最近地物标或通过协商、调处,实事求是地核定四至。四至确定后收回旧证,换发新证。新证记载的面积以实际测算为准,旧证记载的面积作为参考。(3)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如当时已经过特区政府登记造册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如未经登记造册,但大多数村民认可或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同意,也可以认定为自留山。(4)对林业“三定”和“四固定”时期分配给村民的自留山,几户在同一林班内且无争议,可以将自留山面积按比例分摊。如果四至清楚,但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在没有林权争议的情况下,重新核实面积,换发林权证。(5)自留山主全家迁转的,其自留山稳定不变,原则上不予收回,自留山主可委托他人经营或流转。(6)自留山主迁转时没有委托他人经营或流转,经村组会议通过,将其自留山分给了其他农户,原自留山主现要索回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是其自愿交回集体的,不得索回。(7)在自留山或责任山上开荒耕作未办理土地承包证的,应责令当事人退耕还林,退耕后补发(换)林权证。拒不执行者,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收回重新分配。(8)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由集体收回组织造林或委托他人造林的,山上林木收入在造林者所占比例不低于70的基础上与原山主分成,但要补签协议,协议期满后,林地的使用权归还原山主,或由集体重新分配、发包。(9)“五保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应与其他村民同等对待,不得收回其自留山和责任山,且应享受集体林权的分配。“五保户”去世后,其自留山和责任山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处理。如经大多数村民同意,也可以由对“五保户”生养死葬者继承。(10)户与户之间自留山、责任山面积悬殊过大,在以下情况可以重新调整:一是死亡缺户,原自留山或责任山主没有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其经营的山林可由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二是承包期届满的责任山,可以由集体收回重新发包;三是承包者举家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自己提出将承包的山林退回集体另行处置的,可以收回集体重新发包。除此之外,应予稳定。(11)林业“三定”时未发证的集体和农户自留山的山林,经核实权属无争议且一直在经营的,可按现经营的范围予以确权。现有的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处理。(12)自留山、责任山已规划为经果林或经政府依法处理、司法机关裁决的山林,要维持经营现状,对已签订了合同的维持原合同,未签订合同的要补签合同,林地租金由双方商定。责任山主要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其利益分配、相互的权利义务由集体讨论决定。自留山、责任山已确定为经果园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园地用途。(13)林业“三定”时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上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合同基本合理且执行较好,原责任山主要求继续承包的,可直接续包,承包期限30—70年,但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山上林木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或依法转让;对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重新签订承包合同;面积、四至不清楚的,以实际经营、管护面积为准,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承包合同;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在对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清理后,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理。(14)对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原承包户去世后无继承人的,由集体收回重新落实林权;继承人户口在本乡镇的,林权落实给继承人;继承人户口不在本乡的,经与继承人协商,可依法流转,确定新的权属所有者。原承包户外迁后,将林地转让给他人并签订了协议的,按协议落实林权;外迁时转包给他人的,权属落实给原承包人;外迁时既没转让又没转包给他人的,经与外迁户协商同意,或在告知外迁户权利的前提下,可由集体收回林地,重新落实林权,核发林权证。(15)原责任山主经营管护不力,或改变林地用途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可以重新改革。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应予稳定;自留山、责任山被集体以行政手段收归统一经营,大部分群众强烈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2、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1)改革前,集体或个人在他人抛荒的自留山、责任山造林形成的山林,原则上按“谁种、谁有、谁受益”的政策不变,当事人双方应按政策规定,补充和完善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林木所有权。造林者要求登记的,林木所有权归造林者,林地使用权归自留山、责任山主。(2)农户在集体荒山、采伐迹地上投资造林的,落实谁造谁有的政策,但应完善合同。合同期满后,林地的使用权归还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重新落实经营主体。对占用集体林地后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林业生产的,限期恢复林地,并按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3)对承包集体荒山造林以及受让林地、森林、林木的,可以按协议确定的权属给承包者或受让方核发林权证。原林权所有者分家后,按分家时家庭成员签订的有关协议落实林权,核发林权证。(4)对未列入退耕还林工程而由农户自发退耕后变为的林地,经农户自愿申请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核发林权证。(5)自留山、责任山到户后,群众林权意识不强,出现“你造我的山,我又造了你的山”的情况,对此应由当事人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相互协商、达成共识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并按协商一致的结果核发林权证。(6)林随地走。适用于在承包耕地上植树造林(包括农林间作、退耕还林等)和“四荒”(荒山、荒沟、荒滩、荒地)、“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所造的林木。在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的前提下,做到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权利人申请林权登记的,可以明确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发放林权证。占用农民承包耕地营造栽植的路渠绿化林木、农田林网林木以及村庄四旁的树木等,承包耕地的农户负责按规划设计植树造林和经营管护,并拥有林木所有权、使用权。(7)无主山林由集体依法落实林权。(8)对联营造林的,原则上林地使用权落实给原林权拥有者,联营造林收益按双方协议落实,协议作为登记依据之一,并在林权证上予以注明;对70-80年代等大户或联户承包集体土地造林,合同到期又未采伐林木获取效益的,要本着尊重历史、公平公正的原则,直接续包或经清算后续包、转包,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发换林权证。(9)群众合作造林,原则上以林业“三定”时的台帐为准。台帐没有登记的,协商解决。原则上实行“谁种、谁有、谁受益”。有争议且双方拿不出直接证据的,按合作造林处理,双方实行比例分成。对权属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协议的,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依法调处,有关纠纷调处率要达90%以上。(10)越界造林的,造林者与山权所有者或自留山、责任山主协商,补签合同。农户在自留山四至以外扩大的竹林、经果林以及其他林分的,超出部分林地使用权属不能定为自留山,其林权归属采取以下处理方法:扩大的林地为集体林地的,按承包经营的做法,由该林农承包经营,双方商定分成比例,完善承包合同,并确权发证;扩大的林地属于他人自留山或责任山的,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签订合同予以完善,并予以确权发证。(11)行政村并村后,原有的村、组、个人和其他单位合法所有的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即原村、组所有的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仍由原村、组集体组织成员所共有,不得因并村而重新划拨给并村后的其他村民组。3、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目前尚未分到户的山林(主要是指乡林场、村组林场),乡政府可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结合社情民意、村情林情,因地制宜,分类改革,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但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必须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经营主体,不能继续以往那种由少数人说了算、经营主体不明、权责模糊不清的“大锅山、大锅林”经营管理模式。采取以下方式:(1)“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也称“动钱不动山”。对集体统一经营且群众比较满意的山林,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可以继续实行村民集体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林地、林木均摊或折股量化分配给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均等持有,即“均股、均利”。通过发放股权证等形式,明确经营和利益主体,实行林权到户、集中管护、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单独核算。收益的70%以上按股权多少分配,剩余部分用于村、组集体积累。(2)产权到户,家庭经营或联户经营。对山林面积较大,群众对林业依赖程度较深的村组,可以实行“均山、均林”,即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按人口折算人均面积,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由于集体山林其本质含义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所以以上两种形式,不管是“均股、均利”还是“均山、均林”,每个村民均依法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都要遵循“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人人有份的原则来进行改革。对集体山林的收入分配比例,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始得执行,充分体现集体山林归属集体内部成员所有,财富分配权利平等的原则。(3)对改革以前承包给个人管护的集体山林,合同期未满,管护较好,大多数村民同意维持原合同的,可维持原合同不变,待合同期满后再行延包或重新发包。(4)划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集体山林,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其承包到户或联户进行管护,签订管护合同,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要严格按照天保工程有关要求,禁止商品性采伐,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效益,并给予适当补偿或管护费补助。(5)划为地方重点公益林的集体林,其管护方式同国家重点公益林,但在保证生态效益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允许林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经特区林业局办理手续后,适度开展抚育间伐、更新采伐、低效林改造,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和利用。(6)承包到户管护的公益林允许继承,但不得转让。(7)村民不愿意承包管护的公益林,也可不承包到户,政府要责令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落实管护措施。(8)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林主在公益林区从事森林旅游开发、林副产品开发和林下种植活动,并逐步建立公益林使用者、直接受益于生态公益林的供水、风景旅游、林地矿产开发、征占用公益林地等经营单位或个人缴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制度;积极支持公益林区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开发推广等公益性建设,使公益林得以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9)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农户,此次改革与其他农户同等对待。(10)在承包经营山林时,原则上以林地所原属村组现有人口数为基数,具体时间界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为准。4、其他承包经营(1)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宜林荒山荒地(包括可以用于造林的石漠化、半石漠化山地),原则上按照家庭承包――联户承包——招标――拍卖的顺序,先内后外,依法承包给本集体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也可以将宜林荒山荒地等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内部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不管以哪种方式承包经营,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订承包合同。经村民会议研究决定的放牧山不列为承包经营范围。(2)对面积在30亩以下、零星分散的集体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价后承包给个人经营;林木转让费一次性收取,林地承包费逐年收取,承包前必须经村林改工作小组集体作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为实现规模经营,鼓励将宜林荒山依法向懂经营、有实力的承包大户、其他经营主体流转或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凡是承包经营宜林荒山的,营造经济林和用材林可以免收3-6年林地有偿使用费,但必须签订造林绿化合同,明确年度造林绿化任务。5、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和个人承包管理的山林。对已经流转、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维护其权属;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集体山林流转收益70以上应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明晰产权,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制定方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始得通过,张榜公布,并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二)放活经营对人工商品林的管理,依法放活,鼓励开展综合利用。在保证生态功能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地经济;公益林经过批准可实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1、积极建立林产品及其产权交易市场。重点培育木(竹)、原料林交易市场和木(竹)林副产品加工市场,以及森林旅游、特色林产品交易市场。放宽各类市场准入条件,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允许农民生产的木材产销直接见面。重视重点工程和煤炭行业用材需求,探索统一供应木竹原材料的经营管理机制。各类林产品交易市场由业主主办、政府扶持。2、努力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探索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积极组建林业担保公司,拓展林业投资渠道。开展林权证抵押、林地储备制度的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解决好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处置权落实问题。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健全各种林业专业协会,实现由市场调节和配置森林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促进森林资源的资本化。3、打破垄断,放活商品林木经营。从2017年11月1日起,木竹采伐指标分配实行公示制,由林木所有者直接向当地林业工作站申请,林业工作站向林业局统一申请,经林业局依法审批后办理设计、发证手续。领取采伐证时林主要交纳育林基金。4、毛竹和10厘米以下间伐材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由特区林业局按照省批准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对成、过熟的人工用材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在限额内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5、保护林农利益,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依法销售木竹,实行木竹最低保护价政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订任何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政策措施。已经制订的必须坚决取消。严禁垄断经营和区域封锁,严禁压价。乡、村两级组织可组建木竹经营服务组织或木竹产业协会,放活木竹经营。(三)规范流转按照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集体山林的流转必须符合以下前置条件: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自愿、自主、平等、合法;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林以及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流转;受让方采伐林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集体山林的流转,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按照权限由林业主管部门凭流转协议办理变更手续。为了防止出现乱砍滥伐、乱征滥占林地等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根据省厅意见,我区在试点过程中,停止一切形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待试点结束、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1、森林资源流转实行分级登记和审批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特区林业局审批,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后依法流转;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的流转由双方依法协商确定。以上两类森林资源的流转由特区林业局凭转让协议办理变更手续。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特区林业局依法审批;以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划拨等方式取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报市林业局依法审批。2、完善森林资源流转手续。森林资源流转必须签订流转合同或协议,明确流转资源状况、位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流转的时间、违约责任等。流转的时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村集体组织承包规定的最长时间。3、凡依法进行的森林资源流转,受让方可在受让林地内依法修建一定数量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可实施与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相符的森林保护有关建设项目,林业部门对受让方自筹资金实施的建设项目审批从宽。4、规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在明晰集体林权的基础上,鼓励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有序流转。逐步建立统一、公平、高效的林木、林地交易市场,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为森林资源市场化的发展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村民的基本权益。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对合同没有到期的,再次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的剩余时间,流转后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明确林权所有者是林木、林地流转的主体。流转的收益归林权所有者。允许林木和林地依法继承、转让、拍卖、股份制经营和承包等,同时,尽快建立林地和活立木流转市场。特区林业局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森林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保林木、林地流转公平、公正、健康发展。5、充分尊重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此次确权发证后,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由承包经营者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转让。凡自愿转让的,要依法签订转让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依法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已经转让但手续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善手续。6、坚决防止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现象,同时,各村要制定办法、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流转资金的使用管理。五、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本阶段时间安排在2017年2月28日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通过摸底调查摸清家底,摸清群众意愿,搞清林改的对象和范围。通过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有关人员掌握改革的工作方法、要求,在改革中正确运用。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1、成立机构2017年1月上旬,成立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及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林业站,乡分管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负责人任副主任。乡林改办:庞玲、贾小云、吴兴华、张海,组成林改工作队专抓此项工作,直至检查验收合格为止。各村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开展。2、召开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1月,乡林改办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将改革的大政方针传达到基层干部群众,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3、进行摸底调查2017年1月上旬至中下旬,乡林改办指导各村根据特区林改办制定的方案,进行摸底调查工作。在摸底调查中,要弄清七个方面的状况,并收集相关林权状况一手资料:一是资源状况;二是林权现状;三是林业税费现状;四是经济收入现状;五是林业管理现状;六是集体林场经营现状;七是造林大户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必须于1月31日前完成,并经区、乡两级林改办审核后,张榜公示林权状况7天。同时,要组织群众上山踏界,准确掌握情况,摸清群众意愿,及时化解纠纷。4、培训2017年1月上旬,参加特区林改办组织的业务培训。由乡林改办对工作队员和村林改办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5、建章立制2017年1月至2月中旬前,宣传林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将“特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致全区林农朋友的公开信”印发给农户。乡、村林改办要制定《林改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联系乡、村制度》、《工作调度会议制度》、《阶段性考核和检查验收制度》、《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6、清理税费2017年1月中下旬,特区林业局会同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清理整顿涉林税费项目,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各类涉林税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7、编制乡、村林改实施方案2017年2月中、下旬,乡、村根据市政府批准的特区林改实施方案制定乡、各村的林改实施方案,报特区政府审批后报市林改办备案。乡、村的林改实施方案,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重要依据,体现“权益平等”和“农民决策”的原则,方案的制定过程要公开,要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讨论表决通过,方案通过后须张榜公示7天。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要实行“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签收、开会签到、林改方案签字、票决签名,不准请人代签、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规范程序。做好林权登记现场审核、设备设施资料准备工作,乡林改办指导各村开展林改工作。(二)实施阶段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权发证以及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确权发证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后,要依法完善有关合同,及时发(换)林权证。建立健全乡、村林权制度改革档案。1、乡林改办指导各村林改办进行林权勘界工作按照通过的村(组)林改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上山踏界,并进行外业调查。宗地区划原则:(1)林地所有权权利人不同;(2)林地使用权权利人不同;(3)林地使用权类型不同(自留山、责任山、集体山等);(4)林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同;(5)区划林种不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宗登记,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分宗登记);其工作步骤:(1)根据批复的村(组)林改实施方案,村林改办组织相关权利人上山踏界,化解争议,明确四至宗地界线勘查、签名、转图、拼图、面积求算;(2)质量检查:①外业检查;②内业检查。(3)确权发证工作流程:按照:摸底调查现有林权——第一榜公示——制定、通过林改方案——勘界——第二榜公示——签订(完善)合同——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审核——数据录入——发证前第三榜公示——颁证——建档。2、3月上旬开始,公布木竹采伐审批制度(即: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同时进行林地勘界,开展林地、林木确权外业工作。林木确权外业工作以各行政村组为单元,组织乡、村、组、户主和技术员五级人员到山头地块逐一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落实责任主体,签订(完善)承包合同。经林改办审核后将结果公示30天。在此基础上,对行政区域内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全面发(换)林权证。发(换)林权证必须落实“三榜”定权(即林改前林权状况一榜,林改实施方案二榜,定权发证三榜),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实施。林地划分到户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期限原则上为50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70年。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属个人的,由农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连同合同书一并报乡政府初审;属集体的由集体经济组织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报乡政府初审;林权属林场(含联户林场)的由林场管理组织代表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连同入股分利联营协议报乡政府初审,初审属实的林权登记申请表由乡报特区林业局审核,进行林权登记。颁发的每一份林权证均要附上地形图,同时将有关的资料建立档案永久保存。通过此项工作,确保每宗山林四至清楚,权属关系明确,权证规范统一,图、表、册相一致,人、地、证相符合,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不重不漏。本阶段特区林改办和乡必须完成试点村的工作。3、5月中旬,乡林改办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迎特区林改办进行阶段性考核。完成林改总任务40%。4、6月中旬,乡林改办准备材料向特区汇报林改工作情况。完成林改总任务50%。5、6月下旬,乡林改办根据省、市、特区要求,制定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方案及相关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对全乡林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作好初步验收准备工作。6、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明晰山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工作。(三)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时间为2017年11月底以前,主要任务是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林权基本落实后,要根据验收标准认真组织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要重视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断巩固改革成果。1、11月上旬,向特区政府、特区林改办提交工作总结材料。2、11月中旬,准备迎接省、市、特区各级组织检查验收组对林改工作的检查验收,向特区林改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并报特区委、区政府。六、工作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是对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林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形式复杂多样。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有力的措施,密切配合,按照“特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推动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健康发展,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试点任务。为此,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村联系领导、驻村人员深入各村指导、督促林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责任,确保改革落到实处。(二)宣传发动,舆论先行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主动地投入到改革中去。(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林改办与各村要签订责任状,将全乡林改任务分解到各村,层层落实责任。每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专题听取各村林改办主任汇报。对林改工作连续两次通报倒数第一的村,并责成该村作整改。各村林改工作进行目标管理,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各级干部和具体参加林改的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按政策办事,绝不允许另搞一套。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实施方案要符合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集体山林收益70%以上归农户。(五)重视信访,维护稳定1、本次改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山林纠纷和合同纠纷。对此,各村、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引起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关于维护稳定“一岗双责”的决定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要依法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影响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防因山林权属或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群体性乱砍滥伐林木和纠纷械斗事件,对借改革之名制造事端、引发纠纷或乱砍滥伐的各类案件要坚决打击,查处率要达到95%以上。纠纷调处严格按照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纠纷以特区调处,村与村之间以乡调处、组与组之间的纠纷以村调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以村调处为主的原则,其各类纠纷调处率要达到90%以上,不能因纠纷影响林改进程。乡要安排专门力量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要派得力干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决不可置之不理。要通过努力,杜绝群体事件和纠纷械斗的发生,把上访和越级上访减少到最低限度,以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2、山林纠纷调处原则坚持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做到户与户之间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不出乡,乡与乡之间的纠纷不出县,山林纠纷调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化解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以行政调解为主,尽量避免司法途径,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林权改革调解工作组:组长:程虎(乡政法委书记)成员:田勇(乡派出所所长)陈松(司法所所长)安明祥(乡土管所所长)受理案件后应做的工作:通知当事人提供争议山林的相关权属证据和凭证,通知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及相关权属证据和凭证,通知当事人双方停止在争议山场从事一切林事活动等,以免激化矛盾,赴当事人双方调查,勘查争议山场,做好各种笔录,被调查人要在笔录上签字盖手印,赴有关方面调查取证,做好各种笔录。3、达成协议的:应当场制作协议书,参加协议的各方代表均应在协议书签字盖手印;调处机关制作争议山场地形图,其内标明争议山场范围,协议界线、图纸附在协议书后;调处机关下达认真执行协议书的通知;送达《通知》、协议书复印件及附图,当事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和注明收到日期。4、调处材料装卷和归档。5、各村要成立林权改革调解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开展。(六)加强督导,保证质量乡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林改质量督导组,对林改全过程进行督促指导。各村要严格按照林改工作程序,在整个环节过程中做到精心指挥、细心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全、做好。做到抓点促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在总的时间控制的前提下,进度服从质量,确保不留隐患。通过改革,做到90%以上的集体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承包合同完善,林权档案建立健全,保管完整,使用有效。(七)保障措施1、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党政一把手联系驻村领导,联系村领导联系村支两委,村支两委联系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联系农户。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卢运勇为XXX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责任人,程虎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责任人如下:村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荒田肖丽娟龙春箐口王成贾小芸坝子陈发文庞剑下麻翁安仕龙安如虎社勒程虎张贞举过瓦卢启国苏靖富居都陈永贵陈国玉3、乡财政安排14000元专门资金用于各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严禁借改革之名非法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加重农民负担,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八)配合特区林业局及时做好发(换)林权证工作林权证是林地、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认真做好发(换)林权证工作是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标志。各村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林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原已明晰权属的林权应予以确认;对在这次改革中明晰的林木或林地,要及时予以确权登记,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林权证发(换)率要达到100%,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备、证(图)地相符,不重不漏,科学管理,群众无异议。(九)建立奖惩激励机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将纳入各村和乡属各单位的年终考核内容。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较好的村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后村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任务。对因工作不力给特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各村要根据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建立新的林业管理体制,加强对林业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管理,对认真履行合同、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不断壮大的经营者,予以表彰;对经营管理不善者予以批评、处罚。对林权不落实的山头地块,原则上不安排造林,从源头上抓林业产权的落实,逐步走出一条良性发展林业的新路子。本方案自特区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乡人民政府根据特区制定《六枝特区集体林权确权发证操作规范》、《六枝特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办法》《六枝特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文件,用于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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