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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县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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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我县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推进健康**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完善推进机制,逐步扩大医药产业规模,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推动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实现医药产业中高速发展向中高端转型。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责任,落实国家相关医改政策,完善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 坚持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相结合。 将自主创新作为医药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切实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吸收,引进省内外一流研发团队,加强科技攻关技术合作,加快我县医药研发创新。

3. 坚持区位优势与转型升级相结合。 发挥中药材种植区位优势,优化中药材种植结构,促进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规范化加工、品牌化经营。引导中药企业种植、加工一体化,促进医药产业改造升级和绿色安全发展。

4. 坚持提高效益与提升质量相结合。 紧抓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机遇,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提高医药产业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国家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全县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创新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医药健康制造业与服务业相互促进,产业格局更趋合理;中药材年种植面积稳定在 30 万亩以上;骨干企业竞争实力明显增强,产业集聚水平大幅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成为省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区域。全县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养结合形成规模;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医药成本医疗费用有效降低。

二、主要任务

(一)做大做强中药材种植业,打造道地中药材品牌

1. 加快药源基地建设步伐。 以道地优势地产中药材品种提纯复壮为重点, 坚持品种繁育与野生驯化相结合 , 科研、生产、经营并重 , 加快品种选育和种源基地建设 , 全面推行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优化区域布局,提升中药材质量水平。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措施,加大中药材种植扶持力度,把中药材种植作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纳入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生态屏障保护等项目支持范围,推动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

2. 加强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壮大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种植示范基地。依托华瑞农业、宏泰药业、本草源生物科技等中药材加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订单种植,重点在沿山片区建设板兰根、甘草、黄芪、柴胡、孜然、王不留行等特色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积极培育发展中药材产业链。采取“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基地 +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种植“订单式”生产和企业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资金导向作用,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3. 提升中药材加工生产能力。 鼓励中药饮片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改进工艺和设备,消化优势道地中药材品种原料。提升中药材仓储、养护等管理水平,切实解决虫蛀、霉变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调动社会资本建设中药材储藏设施,形成加工中药材龙头企业集群,全面提升中药材加工转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 大力发展药菜两用蔬菜加工产业。 各乡镇在规划蔬菜产业发展时要将药菜两用蔬菜作为重点产业来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种植品种。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围绕药菜两用蔬菜开发相关产品,提高药菜两用蔬菜附加产值。

牵头单位:县农委、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各乡镇。

(二)加快中医药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提升企业竞争力

1. 依靠科技研发新药产品,推进中药现代化。 坚持注重品牌、提升品质、扩大品种、持续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和挖掘中药材资源固有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加强道地药材作用机理、生产特性及标准化研究,以及中医药领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围绕板兰根、甘草、黄芪、孜然、王不留行等优势品种,大力推进“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基地 +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全县中药材产业园优势,推进优质中药材种植规模化、规范化和加工一体化建设。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医疗机构联合攻关,建立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中药新制剂开发。积极打造区域生物医药基地,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围绕产品设计、原料选择、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全过程,推广应用基因工程、生物催化、生物转化等绿色制造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构建符合国家规范、开放共享的新药筛选、安全性评价、临床评价、制药工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2. 加强保健食品及药食同源中药材的开发利用。 积极争取陇药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相关企业开发药膳、保健食品、药食同源中药材产品。争取将地产甘草、板兰根等中药材纳入国家药食同源管理目录或申报为新资源食品,充分利用地域资源优势,开发食疗、保健、养生、康复产品。鼓励扶持社会机构开展推拿按摩、艾灸拔罐、药浴熏洗、贴敷刮痧等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与健康养老服务。加大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研究开发,积极开发涵盖食品、化妆品等日化用品的系列产品,提高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3. 推动中医药产业品牌化发展。 引导和鼓励中医药企业进一步加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积极培育、申报、认定国家发明专利、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充分发挥我县被省农牧厅确定为全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县,被中国特产之乡推荐暨宣传组委会命名为“中国板蓝根之乡”的品牌优势,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引导和促进中医药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品牌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估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中医药产业品牌影响力。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委、县工信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推进绿色改造升级

1. 规范药材生产企业生产行为。 按照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副产物综合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污染物综合治理的绿色制造和循环生产模式,实施中医药标准化提升工程,运用中药材现代化科学检测技术,推动开展中药制品和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升级,增强标准的适用性、配套性和针对性,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药材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药品生产销售一体化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2. 健全药品质量监管体系。 建立药品风险排查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风险应急机制,实施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精准监管,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管理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实现药品安全全程无缝监管。加快基层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步伐,加强基层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药学和法律专业人员比重,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信息分析评价全覆盖。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成横向联通、纵向联动的投诉举报系统、审评审批系统、药品稽查系统。加大企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生产经营。加强医药广告发布审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净化医药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

(四)统筹资源优势,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1. 推动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以创建全省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优势资源,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针对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老年慢性病患者等人群提供的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临终关怀服务。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的护理服务,大力开展中医医疗、保健、康复和治未病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将康复护理延伸至居民家庭,逐步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2. 发展中医药生态养生保健旅游。 围绕全市创建全省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要求,打造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特色基地,支持企业开发优质、安全、养生的保健食品、保健药品、保健用品、药膳美食等,围绕医食养生、中医药康体养生、温泉养生、中药材香草花卉养生等项目,积极推广开发推拿按摩、针灸拔罐、熏洗药浴、温泉疗养、药膳食疗等可体验、可消费的养生保健产品,打造中医药保健养生旅游服务品牌,使养生保健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餐馆、进乡村,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不同层次游客消费需求,推进中医药与养生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依托227 线观光游览线、乡村旅游文化示范点、方舟水世界和扁都口景区,开展养生休闲、健康饮食和养老服务,把健康养生融入旅游体育产业,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以山地户外运动、自行车和自驾旅游等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保健旅游。逐步构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加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宣传推广,推出一批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精品线路和健康旅游产品,打造一批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开发等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进中医药与养生旅游产业深度融合。

3. 推动健康服务多样化发展。 积极开展健康体检及咨询服务、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服务,加强各类健康体检、咨询机构和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融合建设,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健康保险服务机制,加大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为参保对象提供多样化选择。加快健康养老、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等服务行业发展步伐,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保险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

(五)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同步发展,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1. 提升医疗服务综合能力。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诊疗行为管理,防止过度医疗等不规范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完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扩大患者选择权。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落实分级诊疗。到2020 年,力争全县医疗服务综合能力进入全省县区前列。

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结合医药分开,加快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动分级诊疗、中西医同病同价和医师多点执业,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价格、招标采购、医保政策衔接,推动药品价格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价格信息公开,防止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逐步扩大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及使用范围。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控制临床不合理用药行为,促进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优先使用。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促进新药(医疗器械)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健全大病保障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社会多样化健康保障和医药产品需求。

3. 开展智能化医疗服务。 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行动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居民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在线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等便民服务,持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拓展和完善现有设施资源,推进以全员人口数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设,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面向基层开展病理诊断、影像诊断、专家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协同应用。到 2020 年,跨部门、跨区域的医疗、医药、医保、健康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

(六)发展现代医药物流,着力构建医药诚信体系

1. 建立现代营销模式。 建设药品流通大健康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融合线上线下功能,开展药品配送和医疗健康管理服务。推动优势企业开展零售连锁经营,统一采购配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信息管理和品牌标识,提高连锁药店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水平。依托生态工业园区“西部药都”及洪水镇、三堡镇、新天镇中药材批发市场,加快建设区域性物流配送和仓储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中药材期货市场。加快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完善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立现代医药流通体系,推动大型企业联合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配送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中小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2.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健全医药诚信管理机制,改善市场诚信环境,整合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医药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记录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依法及时在“西部**”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依法制定信息收集、评价、公布等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快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建设,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守信承诺行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食药监局、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立足区域医药产业比较优势和发展基础,将医药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促进医药产业发展议事协调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眼产业长远发展,统筹推进药材种植、医药制造、医药流通、医药科研、药品监管以及医药改革、健康医疗、养生旅游等医药产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县医药产业发展实际,结合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医药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医药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协同创新平台、产业服务平台等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整合部门现有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扶持具备医药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发展。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贷款、企业兼并重组、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费用扣除、引进重大装备关键设备,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向创新人员转增股本、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孵化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支持投资医疗健康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积极培育成长性好的医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引导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推动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资产负债率,提升企业竞争能力。以医药产业集聚区和园区建设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医药企业和重点产业链延伸项目,以重大项目为支撑,带动全县医药产业提档升级。对投资建设综合性现代医药物流园区、养生养老场所、大型医疗服务机构的,在享受已有优惠政策的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三)加强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医药产业人才评价、流动、激励、保障机制,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支持职业学校培养栽培种植、制药制剂、医药物流与营销、医药电子商务、老年护理、健康管理、养生旅游管理、对外交流等与中医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复合人才。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人才、专利、技能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和股权激励机制,形成“团队+ 技术 + 资本”的引智新模式,充分调动各层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医药产业引进的符合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 优先推荐入选人才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持续开展省、市级名中医和县级名医名科评选认定工作。依托国家和省级医药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培养本土化医药创新创业人才梯队。

(四)加强协同监管。 加快构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 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 , 构建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遏制部分原料药包销垄断现象,加大查处力度,防止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垄断行为,保障药品正常供应,使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五)完善推进机制。 建立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评估乡镇、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医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执行不到位、进度迟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依法依规问责,确保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全面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加强督查指导和跟踪调度,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探索建立医药产业发展评价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行业信息发布,及时整顿规范医药市场,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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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不断壮大完善慈善组织,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安老助孤、扶贫济困、赈灾救难、公益援助”的慈善宗旨,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基本要求,完善法规政策,培育慈善组织,强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

(二)基本原则

——扶贫济困,救济解难。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改革创新,优化环境。加快慈善事业体制机制、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紧密对接、慈善捐助方式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公开透明,加强自律。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开展慈善活动,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规范引导,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慈善监管体系,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禁止强捐、索捐和变向摊派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基层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基层慈善组织,构建完整的社会捐助和慈善工作网络。积极发挥慈善协会作用,重点培育发展镇、街道(社区)慈善组织,强化基层慈善工作站建设,依托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慈善捐助室,努力实现镇、街道(社区)慈善组织全覆盖。到2xx0年两镇、80%的街道(社区)建立慈善组织,50%的街道(社区)设立慈善超市,设立5—xx个慈善捐助接收点。大力培育慈善类公益组织,使慈善事业筹资方式多样化,逐步扩大慈善资xx规模,努力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每年9月为“慈善宣传月”广泛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动员干部职工参与慈善活动,领导干部、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为慈善事业捐助资xx、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并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等方面起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设立慈善基xx、成立基xx会等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个人设立“个人冠名基xx”。积极探索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的有效方式。积极倡导在单位内部、社区邻里之间广泛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慈善典型,传播慈善文化。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社会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募捐活动。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积极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捐款捐物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慈善电子商务等新型捐赠方式。在确保资xx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创新慈善信托形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直接服务于特殊困难群体慈善医院、学校和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并与公办机构平等对待,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慈善超市社会化运营,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将公办慈善超市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依托社区服务场所设立物资捐赠接收站,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捐赠。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

(四)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机制。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公开本级登记和备案的慈善组织基本信息,为慈善信息公开提供规范便捷的信息发布渠道。慈善组织要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定期公开组织章程、机构代码、等级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周期大于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慈善组织应对其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慈善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新闻媒介等广泛发布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服务项目,便于有需求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并由民政部门对特殊困难群众社会帮扶、公益服务、资xx援助等需求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定期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对接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民政部门要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和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信息资源,畅通救助信息互通渠道,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要同时向审计等有关部门开放。

(五)不断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到社区注册志愿者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服务机制。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及激励机制等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点,搭建志愿者和困难群众之间的对接平台,重点向孤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服务、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到2xx0年,全区社区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活动的比例达到90%以上,志愿者每年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三、监督管理

(一)强化行政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对登记和备案的慈善组织建立年审和抽查制度,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面每年不少于30%。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基xx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xx%,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可参照基xx会执行。捐赠协议约定从捐赠财产中列支管理成本的,可按照约定执行。慈善资xx要建立专户、转账管理。所募集的慈善款物要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应的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

(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相关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性组织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予以曝光。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佝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公安、教育、民宗、财政、人社、文广、工商、税务、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部门为成员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慈善事业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慈善工作。

(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公共财政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定期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慈善组织服务质量。

(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并积极为捐赠人办理捐赠减免税手续提供便捷通畅的渠道。

(四)加大社会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将参与慈善捐赠、参与志愿服务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倡导xx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xx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新闻媒体要为慈善组织在慈善项目宣传及信息公开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

(五)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推行慈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促进慈善工作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六)落实部门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广泛开展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理论研讨和会商机制等活动。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落实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捐赠资xx的监管;人社部门要监督、指导慈善组织落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才培养;文厂部门要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公安、民宗、工商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相关部门要发挥社会动员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有关慈善活动。

(七)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民政部门要根据慈善事业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慈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慈善氛围。

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方案


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xx政〔xx〕67号)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x政〔xx〕72号),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体育产业和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群众。构建完善的体育产业服务体系,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为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和服务。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形成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

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新体制、机制。

坚持互动发展。立足全局,统筹兼顾,促进体育产业和旅游、文化等产业互动融合,体育部门和旅游、文化等部门协同,实现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管理。完善体育市场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市场管理和服务,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三)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到2020年,积极围绕xx区全域旅游工作重心,以xx绿道为基础,打造户外运动休闲旅游基地,建立休闲慢生活旅游目的地。引进、扶持2-3家体育用品生产骨干企业;打造1-2个国内品牌赛事主场落户xx;积极申报国家级(县域)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达到全区从业人数的1%;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4亿;经常参加锻炼人数达4万。初步形成体育健身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商贸、体育竞赛表演、体育运动休闲、体育教育培训等具有xx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

第二阶段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户外运动产业、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休闲业、体育服务业为重点、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体育用品生产企业达到3—4家,打造1-2个知名体育品牌; 体育服务业不断壮大,形成规模效应。全区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8亿;经常参加锻炼人数达到4.5万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全市平均值;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区。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全面推进体育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类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政务管理机制,对公共体育服务业,除按国家要求继续需要提供优质公益性服务外,对能够市场化部分,坚决推进市场经营,增加市场供给,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二)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以xx绿道为主线,以乡镇、学校健身广场为重点,以村居、社区健身场所为基础,完善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网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体育健身服务业,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开发新兴时尚健身项目,拓展中高档健身市场。鼓励经营性体育健身场馆跨区域连锁经营。

(三)培育体育用品制造业。发挥xx经济开发区的政策和项目优势,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重点依托体育服装企业资源优势引进体育运动器材制造企业)落户xx。发挥体育服装产业优势,培育体育服装制造企业,建立xx(xx)体育运动服装品牌。

(四)打响体育赛事品牌。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办赛”的方式,借力权威媒体和专业机构的支持,积极打造体育品牌赛事和承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争取每年举办1次全国性(或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进一步打响xx马拉松、中国xx国际乡村徒步大会等体育赛事品牌。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特色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加强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单位联系,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着力提升办赛水平、培育打造品牌,进一步活跃体育市场,促进体育消费,使品牌赛事成为宣传xx形象,助力xx发展的有力支撑。

(五)发展户外运动休闲产业。加快推进户外运动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好xx绿道户外运动基地、野狼谷户外运动基地等户外基地建设,打造有特色的户外运动休闲旅游示范项目。积极推进户外运动与休闲娱乐、竞赛表演、康体养生、体验教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争创国家级户外运动产业示范基地。建立完善户外运动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促进户外运动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六)拓展体育彩票市场。研究探索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丰富营销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销售网点,推行标准化销售服务,稳步提高体育彩票销量。规范彩票公益金支出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在资助体育活动、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宣传体育彩票公益性,严厉打击民间私自发行彩票和代销境外“xx” 等非法行为。

(七)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指标规定,落实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需求,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设施100%全覆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八)推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综合效应,以大型体育赛事表演、群众体育活动、户外运动等为重点,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走、健身跑、健身气功、自行车骑行、球类运动、水上运动、登山攀岩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引导大众体育消费,不断推广舞龙、跳钟馗等传统体育项目。根据我区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积极推进体育与旅游、体育与文化、体育与休闲、体育与康复、体育与会展、体育与培训等融合式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着力培育健身服务业品牌形象,引导健身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健身服务业。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设立并发挥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的作用,多渠道加大对中小型体育企业的扶持力度,区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争取省、市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支持体育产业发展,丰富体育产品。

(二)大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名牌项目和公司投资体育产业。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三)完善健身消费政策。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积极探索对适龄人群免费发放健身消费券和对特定人群使用医保卡健身消费政策。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进一步研究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四)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体育事业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依法享受免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五)完善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进入区政府的规划委员会。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应列入区重点项目库,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和近年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增加和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支持企业、单位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建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六)完善人才培养政策。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重视培养体育产业专业人才,继续加强与xx学院地校合作,探索订单式培养体育服务业专门人才。加强现有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积极引进体育产业管理与经营人才,鼓励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建立完善xx体育产业人才智库,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业绩突出的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

(七)完善无形资产开发利用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依法开发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依法保护体育无形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提升体育产业的知识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体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八)优化发展环境。遵循市场规律和产业规律,重点做好体育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强化体育产业宣传,区级主流电视、广播、网络等应开辟体育专栏,普及体育健身知识,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依法开发体育赛事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鼓励企业以冠名、特许、专营等合作方式赞助体育赛事,支持广播电视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的转(直)播,探索实行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有偿转让。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机制,督查落实。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的协调组织,建立发改、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落实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惠体强企政策落实到位。区发改委、体育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xx-2020年为投入转型阶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加强产业结构优化,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形成体育产业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政策引导、标准规范、行业自律为重点的市场化管理体系。

2021-2025年为融合提升阶段。完善专项发展规划,以建设1-2个体育旅游示范项目,打造1-2个具有国内外影响的户外运动基地为牵引,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科技、医疗、电子信息等融合,促进体育相关业态的发展。使xx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不断壮大完善慈善组织,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xx政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安老助孤、扶贫济困、赈灾救难、公益援助”的慈善宗旨,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基本要求,完善法规政策,培育慈善组织,强化社会支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

(二)基本原则

——扶贫济困,救济解难。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改革创新,优化环境。加快慈善事业体制机制、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紧密对接、慈善捐助方式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公开透明,加强自律。引导和规范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开展慈善活动,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规范引导,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慈善监管体系,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禁止强捐、索捐和变向摊派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基层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基层慈善组织,构建完整的社会捐助和慈善工作网络。积极发挥慈善协会作用,重点培育发展镇、街道(社区)慈善组织,强化基层慈善工作站建设,依托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慈善捐助室,努力实现镇、街道(社区)慈善组织全覆盖。到2020年两镇、80%的街道(社区)建立慈善组织,50%的街道(社区)设立慈善超市,设立5—10个慈善捐助接收点。大力培育慈善类公益组织,使慈善事业筹资方式多样化,逐步扩大慈善资xx规模,努力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每年9月为“慈善宣传月”广泛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动员干部职工参与慈善活动,领导干部、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为慈善事业捐助资xx、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并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服务困难群众等方面起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设立慈善基xx、成立基xx会等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鼓励个人设立“个人冠名基xx”。积极探索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的有效方式。积极倡导在单位内部、社区邻里之间广泛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慈善典型,传播慈善文化。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社会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募捐活动。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企事业单位和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进行。积极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捐款捐物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慈善电子商务等新型捐赠方式。在确保资xx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创新慈善信托形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直接服务于特殊困难群体慈善医院、学校和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并与公办机构平等对待,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慈善超市社会化运营,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将公办慈善超市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或企业运营。依托社区服务场所设立物资捐赠接收站,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捐赠。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

(四)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机制。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公开本级登记和备案的慈善组织基本信息,为慈善信息公开提供规范便捷的信息发布渠道。慈善组织要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定期公开组织章程、机构代码、等级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周期大于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慈善组织应对其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捐赠人或受益人与慈善组织协议约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慈善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新闻媒介等广泛发布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服务项目,便于有需求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并由民政部门对特殊困难群众社会帮扶、公益服务、资xx援助等需求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定期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对接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民政部门要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和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信息资源,畅通救助信息互通渠道,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要同时向审计等有关部门开放。

(五)不断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到社区注册志愿者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服务机制。支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及激励机制等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点,搭建志愿者和困难群众之间的对接平台,重点向孤寡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服务、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到2020年,全区社区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活动的比例达到90%以上,志愿者每年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三、监督管理

(一)强化行政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围绕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对登记和备案的慈善组织建立年审和抽查制度,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抽查面每年不少于30%。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基xx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他慈善组织的管理成本可参照基xx会执行。捐赠协议约定从捐赠财产中列支管理成本的,可按照约定执行。慈善资xx要建立专户、转账管理。所募集的慈善款物要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应的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

(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在慈善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相关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投诉,或向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举报。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性组织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捐赠人对慈善组织、其他受赠主体和受益人使用捐赠财产持有异议的,除向有关方面投诉举报外,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予以曝光。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佝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公安、教育、民宗、财政、人社、文广、工商、税务、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部门为成员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慈善事业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慈善工作。

(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公共财政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定期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慈善组织服务质量。

(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并积极为捐赠人办理捐赠减免税手续提供便捷通畅的渠道。

(四)加大社会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将参与慈善捐赠、参与志愿服务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倡导xx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xx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新闻媒体要为慈善组织在慈善项目宣传及信息公开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

(五)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推行慈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促进慈善工作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六)落实部门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广泛开展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理论研讨和会商机制等活动。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落实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捐赠资xx的监管;人社部门要监督、指导慈善组织落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政策和人才培养;文厂部门要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公安、民宗、工商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相关部门要发挥社会动员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有关慈善活动。

(七)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民政部门要根据慈善事业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慈善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完善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慈善氛围。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xx政〔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意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快发展旅游经济。坚持串点成网、做优扩面,落实“一体两翼、全域旅游”提升计划,促进乡村旅游均衡发展。以“旅游+”为导向,全面拓展旅游广度和深度,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多点支撑、多业融合的业态体系。坚持转型升级、增效做强,以实施旅游牵动战略促进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打造专业经营平台,继续支持京黟旅游公司发展,规范徽黄旅游集团管理经营,切实巩固两大企业双轮驱动的发展态势;以徽黄旅游集团为平台,落实“1+4+n”合作方案,引进旅游行业专业化团队带动提升全县乡村旅游市场能力、经营能力。扎实推进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旅委、县发改委。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大工业企业帮扶力度。完善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县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和县直部门“局长办事日”活动。细化企业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完善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帮助重点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宣传和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系列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增长、转方式、提效益。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围绕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型发展;坚持走品牌、创新驱动之路,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外引内联,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成为产业旗舰型企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积极扶持农业企业发展。调整完善农业特色产业扶持办法,支持茶叶、蔬菜、粮油、香榧、蚕桑、黑鸡和花猪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大力推行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产业化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扶持。进一步加大电网改造投资,解决电网“卡脖子”、低电压、茶叶生产区用电不足、供电可靠性不高及停电多等问题。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用地需求,确保将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助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委、县供电公司、县国土资源局。)

4.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设立工业发展资金600万元,专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工业经济“调转促”步伐。设立服务业扶持资金2000万元,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审核拨付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产能。跟踪服务年度财政补助项目的争取和实施,督促加快建成投产见效。加大力度清理“僵尸企业”,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5.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争取省财政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和省信用担保集团参股资金,充实县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力争注册资本达到16000万元。继续设立还贷应急资金并做大规模至3000万元,帮助企业缓解还贷困难。设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63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深入推进 “4321”模式的新型政银担业务,不断扩大政银担合作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6.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xx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执行适当降低后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县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继续执行1.2%的年化担保费率。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以及国家陆续出台的减免、取消、缓征等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对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由企业申请,经批准后可缓6个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继续申请缓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电价政策执行各类电价,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信委、县物价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

7.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扩大与县域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担保贷款渠道,深入开展“税融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包括“税融通”业务在内的各种银税合作活动,支持守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力度,促进直接融资。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力争融资总额放大至600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工作,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鼓励金融企业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信委、县农业委、县国土资源局。)

二、保持有效投资力度

8.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形式,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争取中央预算内重点支持的保障性住房、农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生态、教育卫生社会事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大力谋划旅游、文物、自然文化遗产、供排水等项目,围绕大xx国家公园创建等平台,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谋划一批“大新专”项目,谋划一批重大招商项目,充实完善重点项目库,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在库项目个数动态保持在200个以上,其中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达到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旅委、县农业委、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9.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工作要求,成立重点项目推进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到项目现场督查调度一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供水、供电、征收、规划、环保等问题。加强督查督促,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带队开展项目督查,确保全县78个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7.6亿元以上,比xx年增长8%以上,其中,25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1.3亿元以上,比xx年投资计划增长6%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旅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10.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申报和争取专项建设基金,充实完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重点申报宏村艺术小镇基础设施建设、西递遗产小镇、xx县城供水水源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争取省产业发展资金募集资金,引导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等示范项目。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减缓政府投资压力,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排水管网、垃圾中转站及城市道路等非经营性领域,在完善财政补贴、政府回购或购买服务的操作方式和具体办法的基础上,通过采取项目法人招标、epc(工程总承包)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增加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委、县房管局。)

1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领导带头和“一把手”抓招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招商水平。坚持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出台《xx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发挥考核办法导向作用。确保市、县出台的各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政策执行到位,发挥政策效应。完善重大招商项目联合预审机制,及时召开招商引资项目预审会。加强城东新区、古城片区、西递片区、宏村-秀里片区、工业园区等五个重点区域项目洽谈和建设,全面促进旅游服务功能提升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积极向上争取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和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有偿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地,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国土资源局。)

12.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制定《xx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县生态、文化、旅游和地域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社区功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体制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显著的特色小镇。从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先行调剂安排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首批启动建设宏村艺术小镇、西递遗产小镇,准确把握特色小镇产业定位,科学编制规划,加大项目招商力度,吸引相关企业项目落户特色小镇,加速项目建设、业态打造,确保宏村艺术小镇、西递遗产小镇打造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徽黄公司、县招商局、县规划局、宏村镇政府、西递镇政府。)

三、加快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3.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完善科技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创新驱动“1+6+2”政策、市委市政府“1+12”政策体系,争取省市财政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室建设、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保险试点等专项资金支持。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推进科技成果“三权”管理,鼓励科研人员留职创业与职务发明,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专利资助政策,促进万众创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14.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地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县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质量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完善园区配套,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加快现有传统优势产业创新升级,引导人才、技术、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1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积极争取省财政贷款贴息、设备补助,引导企业技术改造、供给侧改革和降本增效等政策。积极争取省级重大技术装备的专项资金补助。支持企业瞄准行业先进标准,采用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开展技术改造,通过技术改造实现效率提升、质量改善、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提质增效。(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个人可以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可以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积极推荐、争取省创业引导资金扶持创业,利用省创业引导资金为初始创业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向创业发展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抵押放大2倍的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科技局。)

17.强化人才支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完善相关奖励政策,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集聚。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建设公共职业教育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一批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立xx专家信息库,全面掌握我县事业单位和企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待上级实施细则出台之后正式实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四、注重扩大消费需求

18.大力促进消费升级。鼓励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消费。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入进入养老健康领域。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发展使用权租赁等分享经济模式发展电子商务、智能家居等消费。争取对企业以食品、工业消费品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提升品质、创新供给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增加中高端、多元化的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旅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县经信委。)

19.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做好打击侵权假冒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组织开展商务诚信宣传活动,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质量、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等任务,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鼓励和支持商业企业规范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便利和扩大消费。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方便居民消费。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创建特色商业街区和特色小镇,进一步优化流通产业布局,促进商贸流通转型升级。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旅委、县招商局。)

20.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施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将有稳定就业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1.稳定房地产市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并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积极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一轮战略合作,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开展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金融办。)

五、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

22.支持外贸优进优出。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开展投资合作,促进富余产能转出。组织企业参加涉外展会,积极开拓市场,挖掘新商机,提升经贸合作水平。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加大与海关、商检、外管、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宣传好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制定我县专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新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力争在电子、茧丝绸、农产品(茶叶)等行业有新的突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3.继续深化简政放权。使用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前置审批,做好行政审批承接,实行限时办结,提高项目审批监管效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积极开展简易注销,实现企业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务中心、县市监局、县编办。)

24.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县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按照“处置一批、运营盘活一批、委托管理一批”的思路,加强存量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25.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工程投入保障力度,继续实施好省、市民生工程。加大11项扶贫攻坚民生工程投入,强力推进脱贫攻坚,确保898户、1996人稳定脱贫,丰梧、兰湖等6个贫困村率先出列。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居民医保等项目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26.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型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不低于5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对各类创业大赛获奖入围项目在xx落地转化提供启动资金资助。鼓励企业招用更多技能员工创业,对我县各类民营企业,当年新招技能员工30人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新招用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人均500元的用工补助,单个企业一年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中支出。各类外来我县创业群体创办实体企业,享受免费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托管、用工招聘、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八、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金融风险

27.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政府债务举借程序和资金用途。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争取省级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减小地方政府偿还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空间,推动重点领域建设。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8.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争取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部门职责,规范各类融资行为,依法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风险预测预警,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把“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活动要求体现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上,突破惯性思维定势,打破传统路径依赖,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引领我县经济迈上新台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用于担当,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营造保护创新、崇尚创造、鼓励干事的良好氛围。要狠抓工作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坚定不移地以责任到位促进工作到位。县政府督办室要根据清单要求加强跟踪督查,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问责,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县食品大豆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县食品大豆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县的大豆质量水平,确保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提升我县农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展资源优势,特制定**县食用大豆标准化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等精神,探索大豆提质增效、集成创新和行业竞争力提升路径。以提高高蛋白大豆生产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主线,通过整合技术、资金和管理资源,对标准化示范区进行综合扶持和示范带动。

二、区域布局

**县属耕地176.04万亩,食品大豆产业发展面积共30万亩,辐射带动全县110万亩,分布在11个乡镇,每个乡镇确定面积300-500亩以上标准化示范田生产基地1个。

三、生产主体

食品大豆产业发展由北纬四十九科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牵头,以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为生产主体,成立以大豆种植联合社为主体的领导组织,北纬四十九公司董事长田玉成任理事长,哈屯现代玉米农机专业合作社、桦林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副理事长,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成员。

四、生产模式和标准

食品大豆标准化生产的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模式,种植品种良种化,种植栽培标准化,种植方式机械化,种植肥料、农药统一化,种植品种基地化,收割储存分类化。此项种植项目由中国农科院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一提供操作规程和技术支持方案,专家全程进行核心技术指导,严格按照大豆期货贸易标准统一收购和销售。我县实行三种生产模式,即专家指导高标准生产模式、全县标准化生产模式、农户一般生产模式。

五、推进措施

1.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食品大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伟平任组长,由政府副县长郁帮华、政府副县长徐永新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农机局、农技中心、气象局、市监局、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基地办、招商局、农开办、水务局、北纬四十九科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各乡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农业局副局长担任;同时,成立专家指导组。**县食品大豆产业发展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细化工作考核办法,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县食品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2.科学合理调整布局,确保基地面积达标。以11个乡镇重点村为基础,选择土质肥沃、耕作面积大、地块比较集中的交通主干线村屯建立食品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在计划落实和地块安排上,严格按照“三三”轮作制和集中连片的原则进行整体规划,绘制县、乡、村基地地块分布图和编号示意图,并按要求上报落实情况及各阶段推进情况。

3.建立投入品管理体系,保证基地建设标准。成立投入品管理组织,由县农业局、公安局、文广局、农技中心、市监局、种子管理站等部门组成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队伍,逐户检查农资经营情况,对其所销售农药、化肥逐一登记造册、上网排查,对高残农药和化肥无条件扣留和召回,坚决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关。

4.大力改善基地建设条件,夯实基地建设基础。县农技中心利用测土配方施肥实验室,配齐配全测土配方施肥检验、化验器具,全面启动测土配方工程。根据各村屯土壤状况,合理安排施肥标准,达到“三减”标准,使基地建设更具科学性、实用性。

5.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基地科技含量。利用我县与郑州大学药食健康研究院深度合作契机,邀请专家来我县讲课,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完善科技支撑体系,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开展有效的技术服务。成立基地建设服务中心,由县农技中心包乡镇,乡镇农技站人员包村屯,村屯组织农民技术员包户,建立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技术服务网络。制定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使基地农户真正掌握食用大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全程跟踪技术指导,严格按照食用大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各项技术咨询和服务,重点推广应用生物新技术。严格落实生产标准,制定《**县食品大豆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试行)》,在生产管理上推行“五统一”的模式,即统一提供优良品种、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使用标准、统一田间管理指导、统一产品质量标准。

6.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基地建设质量。把食用大豆基地建设工作作为全县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并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到乡村,责任到人头,及时通报基地建设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工作滞后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制定并严格执行《基地投入品管理制度》、《基地轮作制度》、《基地“五统一”管理制度》、《基地培训制度》等,确保基地建设质量。

7.加强基地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坚持基地建设与龙头企业项目拓展相结合,不断延长产业链。依托基地生产的绿色大豆优质资源,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不断拓展大豆精深加工项目。发挥合作社、联合社作用,推进市场营销,实现营销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合作社统一市场销售,加入大豆期货贸易,实现真正的提质增效。

8.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每半个月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召开食品大豆产业发展推进会。

9.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进食品大豆产业化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联系企业到**投资,促进食品大豆深加工产业落地,扶持腐竹、酱豆等大豆深加工企业,力争招商引资工作有新突破。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县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村级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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