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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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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和的决定》和省、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状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原则(一)试点工作的目的通过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文章版权归第1作者所有!增强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生产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积累经验。(二)试点工作的原则1、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水平。2、在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总体规划和统一安排领导下,根据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组织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体现全面贯彻我区总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工作方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使企业在目前的情况下,能够按方案组织体系建设和落实。三、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试点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行业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工作。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的始终。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件和食品放心工程等的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试点单位的信用知识水平。(二)制定信用制度规范试点单位通过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分类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和实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1、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包括综合反映试点单位和试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的各类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征集标准以及具体征集要求等。2、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包括试点单位和试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等。3、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包括试点单位和试点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4、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别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三)建立管理服务系统1、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等。2、探索和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内容和程序等。五、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试点工作从2016年5月起至2017年5月,共一年的时间。试点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6年5月-7月)。主要工作内容: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质监分局成立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局相关业务科室和泥沟监管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对试点企业进行标准、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管理上的业务帮助,指导和协调全区生产企业的试点工作。2、选择试点单位。根据所管辖的企业选择1-2个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首个试点企业为区酒业有限公司)3、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试点企业进行业务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试点要求等。第二个阶段:实施阶段(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8月-2017年3月)。主要工作内容:1、深入试点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从原料到成品的生产工艺”的各个环节,迅速摸清试点单位食品安全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2、采用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方法,确定第一批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试点企业。3、在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和整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并开始启动实施试点工作。4、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组织人员对试点企业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督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6、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会议。7、在实施阶段,编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简拍子,及时介绍试点单位的情况,交流试点工作的进程和经验。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7年3月-2017年5月)。主要工作内容:1、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或提出应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2、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以指导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3、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并对食品安全信用卓著的企业和试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工作中,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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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04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二)社区矫正的执行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三)社区矫正的解除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请示报告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四)培训工作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五)监督检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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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xx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xx-xx年)》,切实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进政银联动、政企联动,继续深化区域信用联动和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信用xx”。

(二)主要原则。

1. 政府推动。强化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使政府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努力打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构建信用监管联动机制,使政府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者。加强诚信宣传和失信曝光,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使政府成为营造诚信和谐氛围的倡导者。

2. 平台支撑。按照“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建设和完善xx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县信用平台),丰富信用信息记录,努力提高信用信息质量。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发布和查询工作,实现信用信息的合法公开。按照省政府具体要求,加快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信用信息的充分汇聚与对比应用,实现区域信用信息联动。

3. 部门联动。充分调动政府各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 应用导向。把应用作为推进工作的核心和先导,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工商管理、食品安全、司法公信和金融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深化需求分析,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模式。

5. 制度规范。在国家法律框架体系下,继续建立和完善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用奖惩、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与披露等内容的信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完善,信用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信息得到广泛应用,区域信用共享体系持续深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具有xx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

二、落实主要任务

(一)推进诚信建设。

1.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 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着重围绕工程建设、工商管理、交通运输、生产安全、食品药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应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建立“宽进严管”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体系;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为核心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

3. 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围绕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交通安全、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领域,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建立信用信息“红黑名单”制度。

4. 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做好司法信息依法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司法活动,提升司法透明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信用记录。

(二)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县信用主管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应用、安全管理和主体权益保护等信用体系建设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20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20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本文 ,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年××月---××月)。统一下发乡(镇)财政垂直管理的文件,撤销乡(镇)原有账户,设立新银行账户。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岗位;办理“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移交手续;制定出乡(镇)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年是开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推进“食药安全诚信港城”行动计划的重要一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保障全区食品安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总要求,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区为主线,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强化基层基础,突出工作重点,破解薄弱节点,打造工作亮点,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总体思路:按照“深化改革谋发展,预防为主除隐患,狠抓基层打基础,社会共治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坚持“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的原则,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以“一创、两建、三打”重点工作(“一创”即争创全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区,“两建”即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诚信体系,“三打”即打非治滥、打假治劣、打黑治顽)为牵引,继续巩固“四个年”活动成果,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夯实基层基础,防控风险隐患,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年食品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和安全食品市场占有率达95%以上。

——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继续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

——完成监管机构改革。按照建立“统一权威机构”的全新要求,根据上级要求按时完成食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理清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则、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消除监管盲区和重大隐患。

——完善基层监管网络。巩固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成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起“条块结合、条块互补”的区、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做到监管无缝衔接,执法无盲区空白,构建起常态化、全覆盖、联防联控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打非治滥,打假治劣,打黑治顽”三打专项治理行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一案两查”,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整合食品检测资源。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和风险监测网络,统筹综合利用市级检测资源,充分利用区疾控中心检测中心资源,筹建区级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实现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认真做好风险监测和综合分析,定期发布监测和预警信息。

——健全道德诚信体系。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积极开展食品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在规模以上食品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较小单位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暑期前开展一次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确保全年不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争创食品药品安全区。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活动,明确创建内容和创建目标,将创建工作责任指标逐项分解,建立分工负责制,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对已评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培育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基地)、镇街园区和村(社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93%以上;蔬菜、果品农残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畜禽、水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启动实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加大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饭桌、鲜奶吧、私人会所、网络食品交易、农村集体聚餐等监管薄弱环节,纳入监管网格,制定监管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提升保障水平。

——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有奖举报反映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培训覆盖面达100%;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普及覆盖面达90%以上。加强新闻发言人和宣传联络员队伍建设。

——保障暑期食品安全。着力加强暑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优选暑供企业,强化暑供食品批批检测,确保“应检必检,不检不供”。加强暑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分析,确保实现暑期食品安全万无一失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一是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工作,对照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要求,精心谋划、认真实施,研究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力争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获得全省首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区)”的光荣称号。二是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安全食品示范年”活动,坚持“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挂牌示范”的原则,采取动态管理的措施,全年开展培树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基地)、镇街园区、村(社区)示范典型活动,切实通过食品安全典型的培养和挖掘,起到“培育一个,示范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三是打造特色旅游饮食文化。结合暑期特点,本着“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旅游景区及其周边打造一批我区名优食品和特色食品专卖店、特色餐饮一条街、特色农家乐,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以诚信、规范、文明、和谐的特色旅游饮食文化消费环境,确保广大游客放心消费,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二)推进网格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健全基层监管网络。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内涵,加强镇街园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办公室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软硬件配备达到“六有六统一”标准。同时,配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力量,建立完善村(社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二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工作协调、工作组织、工作考核、信息互通、监督检查、案线接转、宣教培训等工作制度,重点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调查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宣传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整制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分解落实监管职责。按照《**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以及镇街园区属地责任,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切实做到监管全面到位,问题及时发现,属地快速处理。

(三)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一是全面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促进农产品上档升级。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扎实开展饲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落实屠宰企业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做好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强化“瘦肉精”检测。积极推进肉类电子监管追溯系统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鲜肉注水等违法行为。强化奶站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认真做好农产品基地的环评认证工作,不断扩大“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种养殖面积和产品产地认定面积。积极发挥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作用,加快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上档升级。二是狠抓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质监部门要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督促企业对重点产品、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使用管理,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强化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完善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工商部门要广泛推行食品经营企业电子信息监管系统,利用“票证通”采取倒逼机制,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加强对清真食品的日常监管。在农村集贸市场以熟食肉制品、肉类为重点,推行挂牌亮证经营,加强溯源管理。粮食部门要强化粮食收购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坚决禁止陈化粮及制品进入食品市场。食品稽查部门要认真做好餐饮企业和食堂的量化分级评定和动态监管工作。积极推行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五常六t”精细化管理和小餐饮“明厨亮灶”工程,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规范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完善百人以上集体就餐备案监管制度,加强现场监督,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商务部门要强化酒类流通许可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管理,彻查存放假劣酒的“黑窝点”、“黑库房”,斩断售假链条,打掉酒类专卖店行业“潜规则”,彻底净化酒类市场消费环境。

(四)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是深入开展“三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打非治滥”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在食品中违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行动,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及薄弱环节,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虚假标识、非法宣传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打黑治顽”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闲置厂房(库房)等为重点部位,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动群众监督,开展大规模集中排查和治理,坚决治理隐蔽更深、链条更长、危害更大的突出问题和顽疾。同时,还要从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儿童食品、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调味品、鲜活(干制)水产品、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是强化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适时组织食品安全隐患分析研判和通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风险识别研判、处置措施,建立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实施整治督办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确保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等重大风险隐患能够及时预警、及时化解、随时掌控,一般和易发隐患可防可控。三是加强“六小一大”的专项治理。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措施,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饭桌、小食杂店、小饮品店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治理整顿,制订具体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条件较好的“六小”企业,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全面提升较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点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坚持月上站工作制度,督导市场主办方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四是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大薄弱环节治理力度。针对小饭桌、鲜奶吧、私家会所、网络交易等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要主动作为,切实摸清底数,纳入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制定具体的监管举措,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促进科学高效监管。一是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统筹利用市级现有的检测资源,实现检测资源的互补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区疾控中心检测资源,筹建区级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中心,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协作紧密、运转顺畅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监测点建设要逐步延伸到社区、村。逐步完善“企业批批自检,监管部门监督抽检、综合部门风险监测”的检测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风险监测,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风险评估。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定期发布风险分析和预警信息,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苗头和隐患,对食品安全问题和潜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年”活动,监管部门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实名制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0**年底前要完成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年度等级评定工作,以及肉制品、植物油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诚信体系评价工作。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和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等项制度,每季度定期开展1次企业诚信管理自查活动,建立企业主动报告自查情况制度,不断加强各环节和各岗位诚信管理。用足用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诚信联动奖惩机制。积极开展食品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全面建立食品行业诚信体系。二是搞好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举办各类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重点加强对基层监管员的基础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工作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要求,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诚信意识和操作能力。三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大力实施“宣传教育提升年”活动,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主题宣传和“五进”日常宣传活动。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善待善用新闻媒体,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努力构建政府严格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广泛监督“三位一体”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七)做好暑期各项工作,提升监管保障能力。一是优选企业,完善机制。切实摸清暑供食品企业的底数,精选一批暑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驻点监管,完善点对点暑供食品供应网络,确保暑供食品安全可控,责任可查。建立健全暑期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机制。二是突出重点,严密排查。暑期前,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努力消除各类隐患。暑期期间,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周边自制小食品、饮料、熟食肉制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休疗院所等团餐接待单位,要紧盯不放,驻点监管,确保广大中外游客饮食安全。三是健全网络,加强监测。要进一步完善暑期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做好暑期水产品、熟食肉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的风险监测工作,加大抽检频率和密度,做好预警监测分析。针对暑供食品,坚持“应检必检、不检不供”的原则,重点加强蔬菜、肉类、牛奶、鲜活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测工作,确保暑供食品绝对安全。加强舆情监测,做好预警分析。提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搞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实现暑期食品安全保障万无一失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综合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继续发挥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议事制度、综合协调制度、日常工作调度制度、舆情研判应对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以及案件侦办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基层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专职岗位、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以村和社区为监管单元,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员等群众性队伍,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要着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责任体系。一是强化镇街园区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完善《**区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将食品安全考核纳入各镇街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岗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乱作为、“吃拿卡要”等失职渎职行为。三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广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依据日常监管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应急建设,提高反应能力。一是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区、镇街园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细化食品安全紧急信息的报送主体、程序、时限和责任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二是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落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工作职责,按照“统一管理、政府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级管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网络,组建一支相对稳定、反应快捷、精干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创新应急手段,增加硬件投入,加强通讯、车辆等物资保障,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指挥有力、协调有序和科学高效。三是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发挥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组织协调和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职能作用,建立起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无缝对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联合防控、协同处置。

(四)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提高依法监管能力。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监管能力。二是加强联合执法。要完善联合执法启动模式和工作程序,为联合执法队伍提供基本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提高执法效能,基本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督导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奖惩机制,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职、行动消极等不良现象。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对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不彻底等问题。三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特别是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着力整治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下狠手、“零容忍”,集中力量打几场硬仗、打歼灭战,并加大大案要案曝光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府发〔2014〕4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市府发〔**〕26号)精神,切实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着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助推扶贫攻坚,统筹城乡发展,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三农”发展需求,以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以征集农户、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等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为抓手,以库网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以信用评价和信用建设为路径,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着力打造“信用农村、信用**”,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实现农村信用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县域金融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协调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工作方案,妥善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局,系统规划。

(二)人行牵头,多方支持

充分发挥县人民**行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引导各涉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涉农金融机构、评级机构及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共同参与,做到组织有序、多方合力、共同推动。

(三)科学合理,务求实效

积极探索合适的工作方法和途径,杜绝“重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将信用评价结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金融信贷支持,使守信农村经济主体得到更多融资便利和实惠。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科学构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采取开发、借鉴、整合现有系统资源等多种形式,以农户家庭、农村企业、农村组织等农村经济主体为单位,建立涵盖以农村经济主体基本情况、贷款归还情况、为他人担保情况、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主体的授信额度等主要指标的电子信用档案。

二是合理确定信息采集指标体系,根据《中国人民**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的通知》(**办发〔2013〕62号)精神,结合全县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特点和信息分布情况,充分利用部门、单位和涉农金融机构等掌握的信息,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主体信息采集机制,以满足信用评价为目的确定信息采集指标体系。

三是搭建综合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网,与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实现网络连接,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各系统之间信息互动和资源共享,将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信息等纳入其中,构建信息征集、信息发布的综合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减少信息不对称。

(二)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创建

一是建立健全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农户特点,县人民**行、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与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协作,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和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影响农户的各个因素,从农户家庭结构、农户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财产、综合素质、经营能力等多维度考虑,建立一套完整的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贷发放的参考依据,推进农户信用评价与精准扶贫、小额农贷、产业扶贫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相结合,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

二是开展信用创建活动,县人民**行牵头,县金融工作局、县发改委、县文明办、涉农金融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信用创建活动方案,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评定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评定结果一并纳入对乡镇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内容。

(三)有效对接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政策扶持措施,在资金、技术、保险、税收等方面,给予差别化扶持,特别是对信用良好的乡镇和村优先安排涉农项目和资金。

二是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企业、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制定对应的扶持政策,按照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原则,对贷款额度超过其信用贷款限额的农户,可采取企业担保、三户联保等途径予以支持。

三是完善扶贫担保体系,优先考虑发放扶贫担保贷款,通过“评级+授信+信贷”的模式,有效满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需求。

(四)广泛开展信用宣传引导

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网点、村居(社区)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标语、网络、广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征信宣传,普及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二是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深入农村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启动(**年**月底前)

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考核机制,筹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探索实施,深入推进(**年**月至**年**月)

确定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项,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和报送机制;采取开发、借鉴、整合现有系统资源等方式,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与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确保信息采集报送的时效与质量,强化推广平台服务功能。

(三)发展完善,巩固创新(**年**月**年**月)

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拓展相关部门、单位和农村金融机构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发挥评价体系的激励惩戒作用;完善各项制度、政策及保障措施,定期总结实施成效,推动实践创新,不断拓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行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文明办、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农粮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公安局、县法院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民**行,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日常督查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在县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障人员和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建立考核督查制度,细化考核目标,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统计监测报告

建立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定期对数据库运行情况及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与监测,不定期进行数据分类管理,形成周期性的动态监测报告,全面反映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着重反映信用贷款增长情况、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效果等。

(四)加大金融产品创新

各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要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好的农村经济主体在授信、利率、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不断创新农村经济主体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好的农村经济主体发放信用或担保贷款。

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我县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做好对中小(微)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的信息服务,着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支持全域产业发展,实施普惠金融工程。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x发〔xx〕xx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xx发〔xx〕xx号)及xx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组成部分,是助力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发展的有效手段,对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发展金融普惠,改善区域信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设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并以此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抓手,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善区域融资环境,引导金融服务和信贷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倡导"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气,促进全社会信用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县制止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改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原则与目标

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统一部署、多方联动;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为原则,依托人民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共享系统及商业银行信用评级系统,建立适合我县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

通过整合政府有关部门、银行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等各方面资源,组织开展金融产品推介、银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辅导等方式,加强银企双方信息交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通过信息采集、处理,实现金融信息快速集中和交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应我县中小(微)企业实际的信贷产品,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通过信用村创建推广,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扩大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信贷投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行、县发改委、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委、县农委、县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xx县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牵头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定期向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

(二)加强沟通协调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单位责任,发挥资源优势,形成整体联动合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委、金融办、法院、公安局、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经信委、财政局、农委)

(三)出台本单位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征集中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共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出台具体的信贷优惠措施;开展银企对接、融资辅导、信用村创建等具体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县内各金融机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xx年x月-xx年x月)

开展可行性调研,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启动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xx年x月-xx年x月)

完善工作制度,完成信息采集、信用评级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初显成效,银企对接、金融超市、融资辅导、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常态化,创建5-8个信用村,启动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争取在xx年底完成1个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xx年x月-xx年x月)

对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对策措施,巩固提升建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到2018年全县创建45个左右的信用村。

六、工作措施

(一)地方政府主导。由县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全力推进信息体系建设。一是出台建设方案,制定相关奖惩措施,对建设活动给予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二是通过整合、完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扶持机制;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税收减免或者奖励基金等方式,大力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信贷支持。三是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司法部门开通司法程序绿色通道,缩短诉讼程序,加大对失信等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扩展对金融机构信贷催收的有效渠道。四是加强诚信宣传,开展深入村(社区)、深入企业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二)人行推动、多方联动。一是县人行要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对县内银行机构综合评价和考核内容之中,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水平;督查银行机构加强信息采集、变更及资源共享工作,强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诚信宣传工作,深入村(社区)、深入企业,在农村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二是各成员单位间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形成联动合力,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发挥金融机构建设主体作用。一是建设融资信息库。加强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实行数据动态管理,确保数据质量,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评级指标体系,规范评价流程,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二是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根据我县中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特点积极开发"量身定做"的信贷品种,努力提高信贷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度。三是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银企对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企业与银行、担保等机构的有效对接。开辟诚信企业贷款绿色通道,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授信,在授信额度内随贷随还,周转使用,并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四是建立金融超市。集中介绍金融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条款、业务流程、贷款发放条件、各项优惠政策、信贷政策与信贷投向调整变化有关情况,重点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融资新品种。鼓励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方式开展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五是开展融资辅导。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融资咨询、辅导和系列培训服务,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掌握融资流程,选择融资产品。六是开辟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贷款绿色通道,根据农户、特色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授信,发放信用证书和其它相关证件,持证办理信用贷款,农户、特色企业等相关单位可在授信额度内随贷随还,周转使用。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新要求,把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好,确保取得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以预防腐败试点项目为载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探索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五位一体”,多管齐下的原则。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系统实施项目建设的防腐保廉工程,力求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管,探索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位一体”的防腐保廉机制。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采取预防和监管并举的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力求取得防腐保廉工程的实际成效。
(三)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资源,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形成预防腐败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注重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的同时,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注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整个试点项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3月至4月)。主要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成工作分工和任务分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至20xx年5月)。主要是依据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完成试点项目的各项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xx年6月至7月)。主要由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监管对象、内容及责任主体
(一)监管对象
财政性投资工程。
(二)监管内容及责任主体
1.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监管。
⑴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编制,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备案。工程的概算、预算和决算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及具有概算、预算、决算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编制。
⑵市财政局负责对工程的概算、预算和决算编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造价规范合理。概算编制要依据《省概算定额》、《省概算定额地区基价》;预算编制要依据《省预算定额》、《省预算定额地区基价》及相关取费政策,一类材料执行平凉市第一季度指导价,二类材料按照上半年调差系数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算编制要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单及工程造价部门出台的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政策执行。
⑶市监察局负责对工程预算、变更签证、决算编制等环节进行监督。市、区监察局适时派员入驻,采取相应措施,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2.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⑴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建安工程、装饰装修、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和物资的采购等,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在甘肃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标、评标、定标必须在市招标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准肢解或向承包商指定分包工程。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一是严把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关,严格执行市建()224号文件“关于选择确定投标单位的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在招标中设置拦标价,规定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标底价,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陪标、串标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对中标结果,招投标主管部门要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四是招标的范围、内容、价款必须与合同相符,并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五是落实建材价格市场调查制度,对水泥、钢材等建材定期进行市场调查。涉及的一类材料(钢材、水泥等)的采购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考察,依照性价比择优选取。
⑵市招标办负责工程招投标备案和投标人资格审查备案。公开报名的投标人,经市业主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后,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竞标。
⑶市招标办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实行抽选专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家与竞标企业隔离分开评标,防止业主授意、干扰评标等行为发生。中标候选人必须经公示并无举报投诉后才能确定为正式中标人。
⑷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落实项目工程招投标报备制度。
⑸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项目招标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各自应负的责任。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防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串标等行为的发生。
3.工程签证审核监管。
市中医院负责建立并实行工程现场签证审核制度。
⑴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现场签证审核工作。工程签证要求公正、透明,签证单须标明变更的时间、内容、金额以及套用的工程定额、指导价等。属于图内变更(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的,由设计单位完成,市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属于功能变更的由施工、监理及市中医院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审查提出变更意见,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核准变更的内容和金额,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核验,再由监理项目部上报市中医院基建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审批。
⑵现场签证发生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基建领导小组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基建领导小组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市局审批,报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逾期补签无效。
⑶工程变更签证总量应控制在工程不可预见费之内。严格禁止一个项目内容的变更使用多个签证,杜绝拆分金额、躲避监管问题的发生。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意变更设计标准及工程内容。
4.工程资金监管。
⑴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建设资金专项管理、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⑵负责建立并落实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工程经费统筹、工程款预算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写入会议记录。
⑶要严格按照项目初设中的概算总额控制总投资,概算金额应严格控制在可研估算金额的±5%以内。
⑷负责并落实工程竣工决算制度。工程竣工后,市中医院要及时组织进行竣工决算,办理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
⑸市发改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省发改委进行最终验收。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5.工程质量监管。
⑴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健全落实项目法人负责、施工企业保证、监理单位监控、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监监管体制,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⑵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并督促落实项目施工监理制度。项目工程监理要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乙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中标的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督,不得擅自转让或分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在监理过程中,一要按照建设单位委托合同的要求,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进行有效的协调控制;二要按照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的、独立的、公正的开展工作;三要在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四要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⑶市局负责并建立质量责任档案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参建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目标和责任,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⑷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建立并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组织对项目主管领导和项目具体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必须明确纪律要求,并作出廉政承诺。同时,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⑸市中医院负责建立并落实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项目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市中医院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必须以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建成使用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分析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工程概算、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及其原因,检验项目决策及设计、施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将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报告同时报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⑹监理单位负责建立并落实材料进场审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砖、商混及门窗构配件等)必须进行检验验收,产品要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参建各方应现场见证取样,填写见证取样报告单,并委托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材料试验单位检验。经检验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材料,不允许进场。
⑺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安监局要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6.实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⑴工程施工过程中伪造、或巧立名目进行虚假签证,变相侵吞项目资金的;
⑵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私分和转移项目资金的;
⑶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⑷招标中,围标、串标、陪标,搞虚假招标的;
⑸工程质量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⑹其他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行为。
五、监管方法
(一)监督检查
1.专项检查。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建设等部门配合,围绕项目审批与前期准备、工程发包、工程施工、竣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日常监督。⑴市监察、建设、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围绕项目进展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⑵市监察局负责派出随场纪检监察员,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项目变更、资金管理使用、材料设备采购和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⑶市财政局负责派出财政监管员,对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⑷负责聘请一名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进度、合同履行、质量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中医院反馈。
3.随机抽查。由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监督环节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等进行随机抽查。
4.重点检查。由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二)审计监督
由市审计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资金审计监管办法。对项目的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以及其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必要时可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三)民主测评
由市中医院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适时召开以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措施等为内容的民主测评会议或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开公示
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党务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各种公开载体,对群众关注的项目资金、质量、竣工验收、安全措施、招标投标、中标结果、物资采购的名称、数量、价格、群众满意度测评、工程进度、举报电话等情况进行公开。
(五)受理举报
市监察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对通过监督电话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通过发监察建议书等形式,限期跟踪督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平凉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日常联络、检查、督办等工作。
(二)加强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上将试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明确任务,按照各自职责,科学合理制定防腐保廉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面完成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工程监管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乡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工作的领导,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新型城乡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在全乡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年度我乡计划完成40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年第五批27户,20**年第一批**户,优先解决经济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同时发动群众进行环境治理,提高危房改造水平。在20**年7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以异地相对集中新建为主。

(三)建设标准及规模:主房两间,两层楼房,占地面积80m2,砖混结构,并配套水、电等,总投资概算约5万元。

(四)改造后主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补助表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一般困难户中央和地方每户综合补助7500元。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补助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健全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发放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有关要求

(一)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明确负责人与具办人。

(二)严格审核补助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乡人民政府要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三)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施工队要严格按照区住建委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建设,由乡村危房改造小组进行监督。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乡政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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