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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演讲稿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做事之前学会规划,分清主次,才会事半功倍。为了贯彻工作的标准,我们应该要在事先就做好一份方案。制作方案,是每个管理者必须要做的事,我们应该如何去写好一份方案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供您参考,并请收藏本页!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切入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创建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的水平,根据县党委、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05年):铺筑基础、全面提升阶段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2016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夯实基础。第二阶段(2016年):全力攻坚、申报评审、实现达标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攻坚,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漏,作好申报评审准备,提出申请评审报告,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三、职责任务㈠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根据县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对全县创卫活动制定方案、提出目标,作出安排;负责对全县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㈡县卫生局、爱卫办:县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及监督,负责抓好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社县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检测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县)的创建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全县创卫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实施爱卫工作的主题宣传活动;协助乡镇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创卫申报的各项工作。㈢县城管局:依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办法,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负责搞好中心城县主次干道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等乡镇搞好社县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中心城县主次干道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检查、督促平寨镇及社县、“城中村”落实小街小巷、楼群院落“门前三包”责任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等。对工作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的营运秩序,确保公交车辆的清洁和有序营运。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公交车辆和卫生窗口单位活动。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㈣县建设局:负责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城市卫生水平;负责作好农副产品批发、科技项目、汽车、废旧物资收购、矿产品批发、矿山机械设备、建材、图书、电脑及洗车、修车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负责公厕、户外广告等的规划定点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实行封闭式施工,减少建筑垃圾和夜间建筑施工噪音。对建筑工地建材、渣土运输实行强制管理;按时完成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县污水处理厂的申报立项及建设工作;加大公厕建设、改造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力度。负责抓好城建监察工作。㈤县交通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尤其是长途客运站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创建无烟车站、无烟车辆、无烟的士和卫生窗口单位等活动。负责牵头抓好贵烟线六枝过境段的卫生与秩序整治工作。㈥县农业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农田灭鼠工作。组织农药登记工作。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寄生虫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防治工作。㈦县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全县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发生和传播。实施河水河道污染治理和环境卫生的清理保洁工作;做好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二次供水达标工作,做好六枝河及河道两侧的绿化、美化和管护工作。抓好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卫生。.㈧县发改局:把创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创卫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创卫工作的投资、贷款计划等。㈨县财政局:加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创卫工作必要的经费。积极争取国内外卫生贷款,用于发展创卫事业。㈩县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大气、水质、噪声、垃圾等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加大对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自然保护县、风景名胜县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十一)县安监局: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等的监管工作。(十二)县公安局:对创卫工作中发生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及时处置。做好重大疫情地县必要的管制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城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十三)县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十四)县文体广电局: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市民素质。负责创卫工作专题片的制作和整个活动宣传报道。维护体育场所卫生。(十五)县宣传部、文明办、文体广电局、各新闻单位:把创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县、文明乡镇和文明村寨的创建活动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宣传、督促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十六)县人武部:制定本系统创卫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工作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创卫工作,提高广大官兵、职工的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持地方创卫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十七)县总工会、团委、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和学生积极参与所在地县和单位的创卫活动,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十八)县工商局:做好本系统各部门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责任单位的卫生治理。配合城管、建设、公安等部门做好户外广告、汽修、洗车、废旧物资收购等的规划定点和整治工作。(十九)各乡镇政府、社县、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县内的创卫工作。加强城镇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贯彻落实有关创卫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增强群众卫生素质,大力提高城镇卫生整体水平。负责开展好除“四害”和卫生社县、卫生村达标活动,2016年平寨镇中心城县所有社县全部达标,30的村达到省级卫生村。(二十)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六盘水煤机厂、一四二队、水源队、六枝火车站等企业负责本辖县内的创卫工作,并按属地原则,积极协助、配合县政府开展创卫活动。按照《全国工业企业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积极清理“三废”,美化环境,强化辖县内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门前三包”等管理工作。(二十一)县监察局: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工作不负责的单位,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二十二)其他单位和部门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职责抓好工作。四、组织实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重在建设,综合整治。全县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采取全面动员、整体部署、阶段推进、分批达标的方法进行。五、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为重点,辐射和带动各乡镇的创卫工作。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创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自的创卫工作,制定出年度和长期创卫工作方案,上报县创建办和县爱卫办。要逐项落实创卫任务,及时报告创卫工作情况。㈡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创卫专栏、专题。乡(镇)和社县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开办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等,为创建卫生县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创卫工作成为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的群众性活动。㈢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各级各部门要投入必要的创卫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创卫工作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创卫日常工作的开展。㈣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卫活动与生产、工作、教学等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并把创卫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畴,重分考核。从2005年起,县创建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创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县党委、政府将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奖励和典型宣传,对未完成当年创卫任务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㈤所有承担创卫任务的部门一定要注意工作资料、文件的收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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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塑造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连续XX年被评为省级卫生城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把此项工作抓紧做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的卫生状况直接反映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因此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构建和谐潞城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机载体,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必将进一步加快和谐潞城的建设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强化行业卫生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更加优美整洁的卫生环境。
三、创建目标(十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市区除四害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有三项达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四、工作职责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10个方面内容65项指标,其中10个内容是: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控制、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依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卫生局
负责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负责搞好健康教育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各种资料的准备工作; 负责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二)城建局
负责制定市容、环卫管理制度、整理相关资料;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及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率的检查监督;负责市区大型广告的合理设置和卫生管理;负责坑凹、破损路面的整修和人行便道硬化;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的卫生和秩序管理;负责按标准建设水冲式公厕;负责污水处理的管理;负责公园、绿地、下水道口、建筑工地、垃圾处理场的除四害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三)环保局
负责大气环境和各项环保工作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保证大气质量、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废水排放、废物综合利用、环保投资等创卫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四)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和校区内的食品卫生、食堂卫生、环境卫生、除“四害”及旱厕改造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五)工商局
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和乱设摊点现象;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管理、监督;负责规范街面门店和广告牌匾。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六)技术监督局
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卫生;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七)公安局
负责整顿交通安全秩序,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的清理整顿,并保证道路线标清新明显,交通畅通;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五小”卫生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八)交通局
负责火车站、汽车站的环境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行业卫生等。做到行车线路标识明显,进出有序,各种制度健全,厂地平整、硬化、无乱堆乱倒现象。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九)公路段
负责本市辖区内国道、省道的卫生保洁。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文化中心
负责大礼堂、各书店、网吧等文化娱乐场地的卫生管理、除四害、卫生厕所改造、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卫生达标任务。
(十一)广电中心
负责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题汇报片的制作。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二)新闻中心
负责《潞城新闻》等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三)潞华办事处
负责市区主要街道、城内9社区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内9社区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和饮用水卫生、旱厕改造、除四害等工作;负责按照“民意测验”指标,对辖区内卫生状况进行认真测评。负责本单位卫生达标任务。
(十四)市直各大口
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卫生达标工作。
(十五)成家川办事处及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等驻潞企业
负责本辖区、本企业内部的卫生达标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任务
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领导,成立潞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总 指 挥:
第一副总指挥:
常务副总指挥:
副 总 指 挥:
指挥部下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办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协调、日常创建和资料申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成 员: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交通秩序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城建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市容环境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2、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环卫处配合)
3、加快环卫设施的建设和更新。
(1)果皮箱。按照繁华地段、主要街道(中华大街、府西路、府东路、学府街、人民街)每50米一个果皮箱,次要街道(西华路、南华街、东华路、站前路、合意街、新华路)每100米一个果皮箱的标准要求,补充配齐市区所有路、街、巷短缺的果皮箱。同时,要对破损残缺的旧果皮箱进行更新,确保完好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城建局)
(2)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划。其中公共汽车首末站、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整个城市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1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30%。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3)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现行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责任单位:城建局、环卫处)
4、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管理。在市区主要街道实施生活垃圾不落地集装集运管理的基础上,完成以下工作:
(1)市内9社区小街小巷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办法。(责任单位:潞华办)
(2)市内9社区现有的垃圾点在XX年4月底前全部改为密闭式容器,实施封闭式集装集运。(责任单位:潞华办)
5、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街道的清扫保洁要实行定街、定人、定时、定段、包干负责的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定时对街道进行洒水压尘和街沟积泥的冲洗,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不低于20%。对清运车辆、清扫工具等环卫设施要定时清洗、消毒,保持周围无蝇蛆。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环境。(责任单位:潞华办、环卫处)
市区内电话亭、健身器材、橱窗、广告牌、果皮箱等公共设施由各产权单位管理和保洁。(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各产权单位落实)
6、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取缔市区范围内所有的马路市场,集贸市场内商品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摊点有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市场有专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供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符合卫生要求;市场出售活鸡、活鱼等鲜活商品的摊位要按照卫生标准建好基础设施;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市供销社负责金桥市场,潞华办负责东关菜市场,工商局、卫生监督所配合)
7、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和监控。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隔离护栏,做到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工地职工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厕所达卫生厕所标准,工地内及周围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负责,潞华办、卫生监督所配合)
8、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对市区各路、街、巷及其所辖的建筑物、广告设置、各种标语、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等有关城市观瞻的市容市貌,按有关要求做出详细规划,为有关部门提供整治标准。
(1)市区主干道、街巷路面、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无坑凹、隆起、破裂、溢水等现象,路沿石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城建局)
(2)规范广告。沿街标语、广告、门牌、门匾分段设置标准,图案及内容规范整齐。
(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3)整治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衣物等现象。(责任单位:城建综合执法大队)
(4)取缔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归市。(责任单位:工商局牵头,城建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5)规范乱停乱放。做到车辆摆放整齐。
(责任单位:机动车由交巡警大队负责,非机动车由城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6)亮化。推行灯光亮化工程,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7)市区内无违章饲养家畜、家禽。
(责任单位:畜牧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城建局)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城建局牵头,潞华办配合)
11、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沿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到位,整洁有序。

(责任单位:门面房产权单位负责,潞华办、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督促落实)
第二:按照“市容环境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分别落实)
环境保护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加快大气污染的治理。
(1)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城建局)
(2)加强烟尘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小区、饭店、洗浴业的锅炉、茶炉烟尘全部达标排放,新建小区逐步实施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责任单位:环保局、城建局)
(3)加强油烟达标排放管理。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营业性餐饮业的单位和个人,饮食烹饪油烟实现达标排放;市区范围内的燃煤饮食炉灶,一律禁烧散煤和型煤,统一使用液化气或其它清洁燃料。(责任单位:环保局牵头,城建局、工商局配合)
通过综合治理,使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责任单位:环保局)
2、加大环保综合整治力度,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并杜绝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确保市区污水处理率≥50%。(责任单位:城建局)
4、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率≥96%。(责任单位:环保局)
第二:按照“环境保护”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交通秩序整治任务
全面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确保市区各大街道交通顺畅,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市区范围内车辆停放整齐,无黑车、病车上路现象。
(责任单位:市交巡警大队牵头,交通局配合)
(二)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食品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质检局、工商局配合)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
5、商场、超市、副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卫生监督所配合)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集体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食品摊点和小饮食店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城建局配合)
7、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责任单位:质检局)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畜牧局、工商局配合)
第二:按照“食品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食品卫生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点、学校和肉食、冷饮、食品加工厂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超市等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
4、网吧、书店、大礼堂等文化娱乐场地卫生管理符合卫生要求。(责任单位:市文化中心)
5、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有水质检验资料。(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牵头,自来水厂配合)
第二:按照“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卫生监督所)
(三)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控制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健康教育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健康教育机构要做到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认真履行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加强健康教育骨干培训,指导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疾控中心)
2、市区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3、各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病区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应有健教处方和健康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健教专业培训,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中医院、市医院负责,市疾控中心配合)
4、居委会及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责任单位:潞华办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防控、卫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配合)
6、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电视台和《潞城新闻》等新闻媒体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每周要有专题节目,向居民宣传健康知识,同时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广电中心、新闻中心牵头,疾控中心配合)
7、积极开展控烟活动。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卫生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8、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公益广告、健康教育专栏,并且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疾控中心配合)
第二:按照“健康教育”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学校、医院、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
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市人民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各医院)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中医院、市医院)
4、全市各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潞华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责任单位:各医院、市红十字会)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第二:按照“传染病防治”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市疾控中心、市医院、中医院。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按相关要求准备)
病媒生物控制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市政府、潞华办、各单位、社区有专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人员、经费落实,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3、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4、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5、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疾控中心牵头,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配合)
第二:按照“除四害”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市疾控中心)
(四)机关单位、社区卫生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潞华办,成员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
4、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
5、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6、单位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
7、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以上八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9、窗口单位要做到:

配有垃圾运输车和适量的垃圾箱;候车室设有果皮箱,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站内路轨两旁清洁,无废物。厕所数量够用,布局合理,全部为水冲式厕所,有保洁人员;室内厕所有洗手设施,有通风、防蝇设施,便器洁净。候车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饮用水质符合卫生标准,火车上、下水设施完好,符合卫生要求,供水、饮食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着装整洁,个人卫生好,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实行工具售货,食品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旅客饮水处;室内地面清洁,无污物,候车室无蝇,环境优美,有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栏。(责任单位: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局督促汽车站落实)
第二:按照“社区和单位卫生”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机关、工厂、学校、居民区、火车站、汽车站。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潞华办事处、市直各大口)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
第一: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有关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自查,逐条落实,确保做到: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居民区内所有旱厕全部改为通风()改良式厕所。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社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以上六项内容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为潞华办事处、成家川办事处、天脊集团、晋水集团、王曲电厂) 第二:按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任务”指标中要求的抽查对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主要抽查对象:9社区、天脊集团、晋水、王曲电厂。
第三: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鉴定)中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必查资料的准备工作。(潞华办)
(五)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爱卫办,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爱国卫生组织任务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2、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4、市、乡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居委会和社区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以上四项内容责任单位为:市爱卫办、潞华办)
6、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市爱卫办、七大口、潞华办)
7、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六)创卫督查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创卫工作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影响全市创卫整体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
副组长:
任 务: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组织、协调、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负责大众传媒的健康教育宣传;负责制作创卫专题汇报片。
六、创建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XX年2月25日至3月10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卫工作,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号召全市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投入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中。市直各单位和潞华办要分别结合各自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创卫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本系统、本区域的创卫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来。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具体标准、爱国卫生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市民文明卫生守则,及时报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XX年3月11日至4月20日)
各创建工作组要认真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创卫工作方案》中“创卫工作分组及任务”的要求,进行认真、全面、细致地拉网式自查和检查,边检查、边指导、边完善。自查工作中要发动群众,清理卫生死角,清洁室内外环境,大搞卫生整治。要健全制度、完善资料、即查即改,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突击治理阶段(XX年4月21日至5月21日)
针对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难点、重点问题,各创建工作组和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和长治市创卫机构的对口联系,集中力量,突击整治,5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对卫生不达标的行业卫生、“五小”门店,要全面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限期内仍不达标者,一律不发放卫生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的门店,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对行动缓慢、效果不明显、卫生脏乱差的单位、街巷、集贸市场等,要采取电视曝光、依法经济处罚、责令关停整顿、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的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在突击治理活动中,公安、工商执法人员要积极协助卫生、环卫等部门共同解决创卫中的难题。
4、检查验收阶段(XX年5月22日至6月12日)
市创卫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人,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6月中旬报请长治市爱卫办,组织省和长治市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5、完善提高阶段(XX年6月13日至7月20日)
根据省和长治市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将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做好向全国爱卫会的创卫申报工作。
6、技术评估考核阶段(XX年7月21日至XX年8月30日)
向全国爱卫会提出申报后,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即暗访阶段、技术评估阶段和考核验收阶段。
暗访评估阶段。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后,继续做好创卫工作的整改工作,在6个月内迎接好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并根据暗访意见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
技术评估阶段。根据暗访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巩固和提高,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市的技术评估,并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
考核验收阶段。继续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完善、提高和保持,迎接好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的考核鉴定。
七、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里成立了由市委桂正平书记亲自担任总指挥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并下设了创卫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创卫指挥部统一负责全市的创建活动,研究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还实行了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各单位包街道包社区包企业责任负责制,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所包责任区的创卫工作。市直各大口、各单位及潞华办都要成立创卫领导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区域内的创卫工作。全市上下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
2、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创卫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市委、市政府与有关单位的“一把手”签定创卫目标责任书,各单位也要和下属单位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工作小组、各大口、各单位、潞华办事处及各村要积极借鉴长治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功经验,主动和长治市对口部门联系,针对各自的创卫任务,制定详细而可行的创建方案,时间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安排要科学,各单位的创建方案(红头文件)3月20日前报创卫办(爱卫办)。
3、广泛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发动工作,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参加创卫活动,争当创建环境的功臣。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加大正面宣传声势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人和事进行曝光批评,营造良好的创卫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宣传动员会,使宣传发动做到进厂、进店、入户、到人,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创卫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参加创卫的自觉性。同时,要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行业共建和红领巾、共青团包街包路以及领导干部深入一线蹲点包片等多种创卫活动,使全市上下形成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上下左右人人参与的创卫局面。
4、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7个工作组,要在每周一次的创卫工作联席会上分别汇报进展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以确保创卫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圆满完成。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2018年是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达标验收年。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快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步伐,确保按期实现创建目标,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根据《关于抓好“促进四个提升、决胜全面小康”活动工作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管理目标,紧扣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指标,充分利用我县人文和自然资源优势,强化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为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美丽中国样板间”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其它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确保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申报材料。由**有限公司承担创园申报工作的编撰,**公司承担创园技术宣传片制作。

(二)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等项目已制定《**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见附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四、实施步骤

2018年度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任务分解阶段(3月底前)。按《**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6月底前)。

(1)3月31日前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挥部,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各相关责任单位入书材料和支撑材料初稿的收集;整理出拍摄现场需进行提升改造清单,落实责任单位;确定现场迎检线路,包括园林检查线和市政检查线。

(2)4月1日—4月15日,各责任单位完善补充入书材料和支撑材料,对需以政府名义下发的红头文件进行整理,统一由创园办归总,上报政府,以政府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确定拍摄脚本和迎检解说词,对迎检线路沿路进行整改。

(3)4月16日—4月30日,落实相关单位对创园技术报告片拍摄点的整改,含公园广场、住宅小区、道路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通过电视台和公益广告等媒体进行创园宣传,营造创建氛围,进行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4)5月1日至5月15日,完成申报资料的装订成册;继续督促责任单位对创园技术报告片的拍摄点进行整改,确保现场拍摄点满足拍摄要求。

(5)5月16日—5月31日,完成创园技术报告片的拍摄,并请县政府领导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定稿;邀请省住建厅专家来**进行指导,提出意见。

(6)6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省住建厅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并整改到位;将创园资料汇编和技术报告片报送国家住建部;做好专家组现场检查准备。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8月底)。8月份国家园林城市验收专家组将来我县组织验收,对照标准要求和工作任务,全面自查整改完善,做好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评审、验收和达标年。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创园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带头解决创园的具体问题。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创园工作中去,充分发动、精心组织、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并达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创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督查督办。县创建园家园林县城指挥部加强对创园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跟踪督查、全程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各相关单位要立即整改到位。对拖延时机,工作不力,推卸责任以及影响创建工作任务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

乡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乡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准备迎接创国卫检查验收工作,鼓舞全乡士气,动员全乡人员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更好的展现**乡新面貌,展现我乡干部群众良好的精神面貌,按照县创卫办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再次组织开展全乡道路、河道沿线治理专项行动,实现“两个提升”的工作目标,即:消除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提升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塑造特色风貌,从而使道路环境状况明显改观,促进创卫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跃上新的水平。

二、阶段性工作安排

再次集中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分布实施。第一阶段:集中治理,全面提升。对照整治标准,认真梳理,建立问题台账,进一步细化集中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全面推进集中综合治理工作。第二阶段:查漏补缺,巩固提升。进行查漏补缺,做好巩固和常态保持,并进一步拓展延伸整治范围,确保环境整体提升。

三、集中治理范围及治理内容

(一)公路沿线区域治理

1.治理范围:全乡范围内乡村道路,重点区域(**产业新城主干道、滨河路、**新居及周边道路)。

2.治理内容:一是清理卫生死角,整治道路容貌。对道路周边的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并落实保洁人员进行日常维护。集中力量清理公路两侧垃圾和杂物,积极治理路边、**新居门面商铺乱堆杂物等顽疾,改善路容路貌,维护公路周边的容貌秩序和正常的安全通行功能;二是清理拆除乱搭乱建,规范标志标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道路沿线非法设置和与周围环境及景观严重不协调建筑以及造成视觉污染的广告牌进行拆除;三是保持**新居内的环境卫生,对小区内的卫生死角进行及时清理,落实专人打扫和维护,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意识,做好居民楼内部环境卫生清理和保持,针对小区装修和建筑垃圾安排空地集中有序堆放,并对垃圾进行及时清理转运。四是塑造沿线风貌,提升绿化水平。结合环境优美示范乡村创建和新村建设,大力开展公路沿线视野范围内的风貌塑造工作,切实做到因地制宜,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档次。

(二)河道、沟渠治理

1.治理范围:全乡范围内的河道。

2.治理内容:一是清理垃圾,疏掏淤泥。对河道沟渠沿线卫生死角进行整治,针对垃圾淤泥严重污染河道的情况,切实组织人员车辆清理清运,解决河道河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二是治理“三乱”,对河道、沟渠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进行清理,依法严肃查处严重阻碍河道、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三是绿化美化,打造节点。对管辖区域河道两侧及周边,进行绿化美化、景观打造、基础设施建设和风貌改造,营造亲水环境,改善生态景观。

(三)垃圾运输及垃圾池周边环境卫生

1.治理范围:全乡辖区内所有垃圾池。

2.治理内容:一是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垃圾池,确保每个垃圾池都能正常、有效的投入使用;二是定点专车对全乡辖区内的垃圾进行运输清理;三是保洁员按时定点对路面垃圾进行清扫及垃圾池周围环境卫生进行保洁。

四、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创国卫工作目标,重点开展六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卫生死角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卫生死角综合治理,重点开展对公路边沟、边坡、河道、河堤和水面垃圾的清理,对我乡环境积极开展综合整治。

(二)容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容貌秩序综合治理,重点对**新居周边乱摆乱卖和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占道堆放材料等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

(三)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两线”违建清除综合治理,重点对全乡道路和河道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先责令全面停工,然后分类依法拆除。

(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两线”户外广告综合治理,重点对我乡辖区内各类户外广告和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同时对户外广告设置严格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全面启动相关规划设计工作。

五、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包村领导负责的原则,包村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村支部书记具体抓、负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对推进集中治理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加强衔接,明晰责任,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集中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横幅、宣传资料,跟踪报道集中治理行动的动态和成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打好创卫行动攻坚战。

(四)督促检查,严格问责。在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各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问责。

(五)完善制度,保障常态。研究制定加强日常管理的相关办法,同时积极探索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场化运作机制,努力实现创卫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报送情况,畅通信息。工作小组将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开情况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情况和信息汇集后报上一级部门。

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是县委、县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规划的最后一年,是确保“双创”工作突破难点和整体达标的关键之年。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双创”工作全局,以解决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重点,以完善县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全面推进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文明素质和生活幸福指数为目的,按照“统一领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层层落实、城乡联动”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创建、科学创建、人人创建、和谐创建的基本原则,人人参与,全县行动,扎实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力争9月底基本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指标任务,并邀请省、市专家及技术组对我县双创工作进行初审。
二、任务和目标
(一)、共性任务
1、完善本单位“双创”实施方案及本单位项目达标方案,建立“双创”长效管理机制。
2、按要求将“双创”所需资料、材料及阶段性总结归档整理并报双创办公室。
3、搞好本单位环境卫生工作,抓好门前“四包”积极参加创建卫生单位活动。
(二)、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政府办公室
(1)负责政府常务会研究双创工作重大事项的联系工作。
(2)负责审核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有关双创工作文件。
2、计划局
(1)负责把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重大疾病防治及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负责双创工作中的项目审理。
(3)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
3、组织部
(1)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求,将双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成立双创办,抽调一定人员对其进行补充(外县7-10人)。
4、宣传部
(1)制定双创宣传工作方案,负责抓好全县双创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2)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拍摄制作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双创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情况。
(3)刊播有关双创工作的文章、消息、曝光脏乱差和双创活动中违法的人和事,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双创舆论氛围。
(4)要在媒体黄金时段或显要位置,播出双创的公益性宣传标语口号,对公众进行卫生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和环保意识。
5、监察局
(1)加大对有关部门双创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2)配合县双创办负责“双创”工作的督促检查,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
(3)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
6、财政局
(1)、按照爱国卫生经费投入要求,做好爱国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2)及时安排有关爱国卫生事业专项经费,保证健康教育(全县人均0.2元,共11万元)、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全县人均0.1元,共6万元)等专项经费落实。
7、人事局
(1)落实双创管理机构、人员编制。
(2)商同有关部门抽调双创工作所需人员并协调解决抽调人员的管理等项工作。
8、建设局
(1)按照国家有关环卫管理法规,实施我县环卫工作长远规划。根据县城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中长期规划,完善处理技术档案和卫生监测等文件资料档案。
(2)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档案。
(3)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城陵一体化生态景观建设工程;结合县排污泄洪管网建设,加快城区排污截留管网建设,完成“三大板块”改造任务。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步建设商业步行街;整修县城主干道路,加快背街小巷改造。
(4)按照国家有关市容环卫管理法规,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占道经营以及各类违反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城市环境。
(5)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为先导,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做到县城规划和住宅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6)对县城建成区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施工噪声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
(7)负责县城建筑工地卫生,规范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场地规定,沿街工地设置隔离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做到工地清洁,场地硬化,无扬尘污染,物料堆放整齐,出入工地车辆运输不带泥、无遗漏,工地食堂符合卫生标准,设置

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第2页

临时厕所,厕所内卫生标准,开展文明卫生工地创建活动。
(8)加快县城立体街景整治,拆除城内各街区临建和违法搭建,严格建设规划控制,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做好县城户外广告、门头装饰规范管理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增加公益广告面积,拆除主干道广告牌和城区废旧广告牌匾,解决广告牌匾档次低、数量多、存在视觉污染等问题。
(8)对县城街道中心线、人行横道线、人行道护栏、隔离桩、道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洗刷、油饰,使其经常保持洁净、整齐、美观、醒目。
(9)负责县城主次道路,按标准装置果皮箱,果皮箱安装数量、式样等符合卫生县城标准,并及时更换破损果皮箱。
(10)对县城沿街单位大型规划建设审批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预留公厕和环卫基础设施用地,使环卫设施与大型公建同规划、同建设,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1)负责抓好公厕新建任务,抓好不达标公厕的改建工作。解决主要街道、人流密集区的公厕分配不均、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达到县城无旱厕,缓解群众如厕难问题,力争年内完成卫生县城标准要求数量,公厕有专人保洁。
(13)插绿、补绿和立体绿化,使绿化覆盖率≥37%,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常住人口)≥8平方米,并进行沿街绿化、美化,展示园林绿化特色。
(14)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建筑垃圾填埋设置,合理利用建筑垃圾。
(15)加强对回收站选址设置、废旧物品收集的规范管理,
(16)合理设置自行车保管站,加强自行车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置保管站,加强对自行车保管员的培训、教育,完善保管站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挂牌经营;动员沿街单位将自行车保管站迁入庭院。减少非机动车辆对市容的影响。
(17)应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厂建设,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堆放和管理
(18)、制定城乡结合部达标方案,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活动有安排、记录、效果。
(19)负责完成集贸市场规划、新建、改造和布点工作
(20)配合工商局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乱摆摊点,及市场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9、环保局
(1)负责完善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正常运行。(2)认真组织宣传《环境保护法》,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逐步提高城区环境质量。
(3)制定相关噪声管理规定,对县城建成区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对施工噪声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定期巡查,严厉查处夜间违规建筑和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在22:00至次日6:00施工;在重大节日和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在抓好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
(5)加强城市大气工业污染源和露天储煤场的治理,
(6)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的治理,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7)按照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持续推进环保“扫黑”行动,实施“蓝天”工程,当年县城大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305天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县城生活污染处理率≥50%;环保保护投资指数≥1.5%。
(8)抓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确保县城无污染源引起的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9)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保证运行率100%,检查重点企业、医院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企业每季不少于1次,有检查记录。
(10)按照监测规范对县城空气、地表水、噪声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达到创模和双创要求,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10、卫生局(爱卫办)
(1)负责制定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城区除“四害”、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项目达标方案。
(2)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5%,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大中型饭店及小饮食店发证率达100%,全面实施食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 )制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索证率达98%以上。在所有饮食街和饮食摊群点全面推行餐具集中消毒,规范操作规程,杜绝生熟混放,防止交叉污染。
(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与管理,严格各项卫生规范,重点落实公共用品的清洗与消毒。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100%。加大对公共场所的监督力度,对经过整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4)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县城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食品卫生整治。集中力量采取分阶段达标的办法,下功夫整治中小餐馆的食品卫生,严格卫生标准,加大监督力度,食品卫生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证的持证率均达到100%,食品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
(5)加强生活饮用水及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水质进行1次全面分析,每月对全县生活饮用水末稍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杆菌群、余氯进行监测,有关资料齐全、完整,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可持证率达到100%,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6)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各级开展业务培训、密度监测、消杀防治等工作。督促开展春秋两季以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7)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规范门诊日志,加强疫情登记和报告,杜绝漏报,建立健全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专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全县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8)完善建卡教育机构,全面促进健康工作。按照《县健康教育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学校、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使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基层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医疗单位设置卫生知识宣传专栏,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工作,设置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开展无吸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9)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管理、病媒生物防治、食品卫生、二次供水卫生等工作外,还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要求,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家属区的卫生整洁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优化、美化环境。
(10)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医疗废物专门的收运系统,各医院医疗废物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理台帐。加强对医疗危险废物的现场监督检查,医疗危险废物堆放地有明显标志,建立现场检查台帐,完善医源性废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11)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规范管理,使其经营环境、卫生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12)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坚持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
(13)配合工商局抓好“六小”行业整治。
11、教育局
中小学全面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评分方案》,学校自评得分≥85分,“开课率”等5个项目总得分不低于自评得分的90%。
12、广电局
(1)开辟双创专栏,及时报道双创工作动态。
(2)拍摄制作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双创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双创活动的情况。
(3)电视台要在节目播出的黄金时段,播出双创公益性宣传标准口号。
13、文体局
(1)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
(2)加强对县城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使其设施、活动内容有利健康,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3)加强对各娱乐场所的宣传引导和健康知识教育,有禁烟措施和标志。
(4)把双创宣传列入计划,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全民卫生意识。
14、交通局
(1)制定窗口单位卫生达标方案。
(2)加快新汽车站的建设。
(3)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规和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抓好汽车站内环卫设施建设、日常卫生管理、清扫保洁工作,抓好县城公路沿线卫生管理。
(4)车站要设立永久性双创宣传公益广告牌匾和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并且做到内容定期更换。出租车必须实行温情提示,倡导卫生行为,候车室设立通风良好的吸烟室,而且有劝阻吸烟的管理人员。
(5)车站内配备垃圾清运车和适量垃圾箱,建有符合国家二类以上标准公厕,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无损。
(6)负责做好县乡公路,乡村道路治理卫生的管理,彻底解决县乡村道的环境卫生和“三堆”问题、占道清洗、等污染环境,影响道路通畅的问题。
(7)解决公交车在城内随意停靠、随意上下人,及时更换停靠牌内的宣传内容,保持停靠牌板面清洁。
(8)加强县乡道路两侧和县城汽车清洗站的管理,制止占道洗车,清洗垃圾乱堆污水乱流等行为,维护清洗场环境卫生。
15、公安局(交警大队)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积极查处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妨碍公务事件,严格管好县城交通秩序。
(2)加强网吧的管理,积极提倡文明上网,杜绝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负责网吧创建达标工作。
(3)及时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乱掉头等违法行为及“摩的”营运载客等现象。
(4)做好中小学校周围的交通疏导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5)抓好县城宠物管理,建立宠物登记、发证档案,制定管理制度。
(6)在重大节日和中、高考期间,加大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学生及居民的影响。
16、大市场办
(1)继续完成集贸市场规划新建、改造布点任务提高硬件设施标准,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完善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试点,使所有集贸市场退路进场。
(2)加大集贸市场建设力度,完成现有集贸市场进行达标改造,活禽屠宰撤离市场,市场全面达到创建要求。
17、工商局
(1)加大对各类专业市场的监督力度,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市场内食品经营管理,保证各类市场卫生达标。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切实解决店外经营和乱摆摊点问题。
(3)加强广告管理,确保县城城区无烟草广告。
(4)抓好“六小”行业整治,认真查处无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清理市场内占道经营,规范经营秩序,划分功能区,统一划行归市、统一门牌;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和安全管理;配置农药残留检测设备。
(6)加强废品收购市场管理,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垃圾分类明确,定期消毒,台帐齐全,守法经营。
(7)对所有露天储煤场进行治理,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营业性储煤场。
(8)配合大市场办做好集贸市场改造及建设。
18、粮食局
(1)结合粮食加工和经营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和有关食品卫生标准,提高粮食加工、销售的卫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认真抓好粮库、粮店、面粉厂的卫生工作。
(3)切实抓好粮食行业灭鼠和防虫害工作。
19、农业局、
做好农村改厕及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以及农田灭鼠等工作。
20、畜牧兽医局
(1)负责抓好上市家畜、家禽及其产品的检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注水肉和病禽肉上市的工作,严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
(2)会同卫生部门搞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21、水利局
(1)负责抓好农村人畜饮水、防氟改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防护和水质监测。
(2)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控制饮用水卫生导致的地方病传播。
(3)坚持对水厂直接供水人员的年度体格检查,供水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
(4)对集中式供水按规定配置消毒设施,保证居民饮用安全放心水。
(5)对自来水厂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
(6)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障水质安全和防治二次污染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7)制定农村供、改水达标实施方案。
22、民政局
做好乞讨流浪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23、国土局
加强县城工业污染源和露天储煤场的治理,确保县城规划区、陵区以内无露天储煤场。
24、旅游局
旅游局负责抓好旅游景区(点)的净化、美化工作,落实省上安排的旅游景点厕所建设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景区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抓好旅游饭店行业单位的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25、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在重大事故。
(2)加强对药品安全经营单位卫生管理,使其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26、商务办
(1)对本系统经营管理单位按行业提出具体达标要求,加大对本系统经营管理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使其达到行业达标要求。
(2)全面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27、社区中心
(1)督促县城8个居委会,做好双创达标工作。
(2)完善规范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按照社区卫生实施方案,全面做好社区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健康教育等创建工作。
28、团县委
(1)组织全县青年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每月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次。
(2)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编发健康教育学习资料,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3)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29、工会
(1)结合本职业务,动员全县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职工卫生培训,7培训率达到95%以上,健康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3)加强对足疗行业规范管理,负责足疗行业创建达标工作。
(4)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30、县妇联
(1)结合本职业务,动员全县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妇女的大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对妇女进行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利用“母亲健康快车”开展机关、社区、农村妇女的健康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95%。
(3)完成县双创办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任务。
(三)、各乡镇
1、按照县政府要求,制定本辖区创建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督促检查,保证如期达标
2、沿公路两侧设集市乡镇做好集贸市场规划,另行选址退市还路。
3、开展镇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拆除超期临建和违法搭建,营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
4、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三堆”,建立清扫保洁队伍,制定长效机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狠抓农村改厕工作,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普及建设任务。
6、开展除“四害”活动,使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达标。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三项达标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7、抓好镇区街景亮化工作,督促沿街门店美化亮化。
8、抓好镇区公厕新建任务,必须完成1座新建公厕任务,新建公厕必须达到二类标准,缓解群众如厕难的问题。
9、负责辖区大街小巷保洁,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道路清扫保洁要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
10、推广镇区群众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袋装率≥70%(以户计数),垃圾清运率100%,有简易垃圾填埋场要做到覆盖率和规范开展消杀工作。
11、开展镇区卫生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落实市场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协同卫生、粮食、工商等部门加强市场功能建设和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市场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站。
12、加强对镇区门前四包工作的管理,落实沿街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制,及时清除沿街立面野广告,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13、积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窗口单位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
14、按照《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及时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章建筑,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清运和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15、切实抓好社区单位卫生管理,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院内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16积极做好示范村建设,抓好村公厕、垃圾收集站、环卫设施建设,完善村道路面硬化,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
(四)、城区沿街建筑景观整治工作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沿街建筑景观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城关镇政府要加大街景整治工作力度,使城区主干道路及出入口特色鲜明,沿街建筑物整洁美观、色调形式协调统一;门头牌匾统一,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样式新颖现代;城市主次干道四季常绿、三季有花,街景美观宜人,座椅、果皮箱、城市公厕等完整并体现特色;车行道、人行道、残疾人坡道路面平整;
1、街景整治内容
街景整治主要以村区建成范围内的沿街建筑和市政设施,县城中心区、县城出入口和城市主干道两侧列为整治重点。
(1)建筑立面整治
①清洗。对于立面符合要求的建筑,统一进行清洗。
②粉刷。对于原为外墙涂料粉刷的建筑、立面装饰颜色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水涂料的施工。
③立面装修。对于立面装饰符合设计要求需要补全的建筑,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干挂石材、塑铝板、真石或贴瓷施工。
④仿古改造。对于西兰路北段(裕华什子至马家坡口)两侧的沿街住宅进行仿唐式建筑改建。
⑤拆除。对于沿街一层土木结构民用建筑、沿街临时建筑、各个单位、企业大门前的低矮附属建筑以及需要进行透空绿化的沿街围墙实施拆除。
⑥针对1—5项工程实施要求,根据西北地理环境及气候特点,借鉴西安、咸阳及周边县区城区主色调设计规划,拟推荐以白色(原有)、灰色、土黄色、赭石色为主色调,由建设局对新建工程、改建工程、建设色调进行一街一景,规划审批。其它与建筑主色调不协调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治。
(2)市政设施的整治
①道路改造。主要针对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改造和修补,电力、电信线缆入地埋设,盲道和残疾人坡道修补。
②道路附属设施。主要包括更换、补充和刷新垃圾箱、座椅、公交站牌、路灯、路牌等。
③街道绿化。主要包括完整和补植行道树,规整街头绿地。
④杆线规整。对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类类杆、线进行规整,拔除不使用的电杆,对正在使用的电杆进行油漆刷新和整治。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年创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层层动员,以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的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各行业和全县人民的创建积极性。按项目、分行业培养卫生全面达标的亮点单位,并使其连线成片,形成规模。要进一步细化领导干部包抓责任制,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线指挥,现场督办双创工作,确保各项指标按时落实,努力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真空,创建无死角”。
2、齐抓共管,形成全民参与的创建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在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整体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建,形成强大合力。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带头抓落实,中省驻乾各单位,要切实树立主人翁意识,在抓好自身各项创建工作的同时,坚决服从所在辖区的组织和安排,主动参与全县的各项创建活动。同时,要不断探索群众广泛参与、乐于参与的创建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把人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及中小学学生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卫生小区”、“绿色社区”、“园林单位”、“卫生村镇”等各类创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活动,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创建工作的拥护者、支持者、参与者、受惠者,真正形成全民动手搞创建、万众一心保目标的生动局面。
3、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双创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都要大力宣传双创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有关创建知识和标准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城各主要街道、沿街各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各窗口单位橱窗、各旅游景点,都要设置双创广告和宣传标语。新闻媒体要开设双创宣传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对双创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及时予以报道,对后进单位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双创氛围。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把全县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环保、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县居民卫生和环保意识。
4、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县委、县政府把创双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投入上予以重点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同时,要引进多种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广泛吸收外来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双创工作的资金投入,为双创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5、加强督查,落实双创工作任务。要强化督促检查力度,严明工作纪律。县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老干部、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双创工作督查考评和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并将双创工作实绩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评选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市文化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市文化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为确保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取得成功,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的管理理念,认真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秩序井然、经济繁荣、生活舒适”的现代文明城市目标,加强综合整治,突出文化特色,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文化单位工作实际,逐项检查落实,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实现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三、工作重点以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文明教育、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社区和单位卫生等项目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以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检查验收。四、实施步骤整个创建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督促整改、迎接检查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前)。单位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全市创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单位创卫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3月至5月)。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管理水平。第三阶段:督促整改阶段(2016年5月至9月)。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检查落实,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根据市迎检工作方案,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五、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文化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分管领导要负责对所分管单位和科室的创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直各文化单位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创建工作。(二)职责分工。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有效地推进本单位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1、市直各文化单位职责: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内容,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抓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并根据单位环境实际,搞好环境绿化,接受市创卫办及市文化局的督促2、局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各项资料,组织人员参加两城区的集中创建活动,对市直各文化单位、机关各科室承担创建任务进行督促,对局机关卫生进行督促。3、社文科职责:负责组织两城区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演出活动,宣传创卫工作,提高市民素质;同时指导图书馆、市杂技团、市文工团、市电影公司开展好创建活动。4、文化市场管理科、稽查队职责:负责对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卫生进行督促检查,使其卫生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要求。5、出版印刷业管理科职责:负责指导各印刷企业搞好室内和企业周边环境卫生,禁止印刷废料乱堆乱放,督促指导内刊内资做好对创卫工作的宣传。6、版权发行管理科(扫黄打非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书刊发行市场、音像市场创卫工作,严厉打击黄色文化污染。7、文物科职责:负责纪念馆、酒博、杨粲墓博物馆等文博单位的创卫工作及周边环境绿化。8、监察室:对全系统的创卫工作进行监督。市文化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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