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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对我国当前个人收入分配之间差距的认识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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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当前个人收入分配之间差距的认识和建议
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收入分配差距的积累和加剧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应而生,并成为严重制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收入分配差距作为社会生产的重要环节,不仅是生产条件分配差异的结果,而且是再生产中生产条件分配新的差异的源头。××年我国人均超过美元,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理论界较多的是对各类型差距和具体对策的分散研究,而很少基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对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进行一般的分析,尤其是制度变迁进程不断对收入分配差距产生新的影响的情况下,理论的研究总体上滞后于现实的差距变化。因此,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系统的一般分析更显迫切和必要。

一、正确认识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

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收入增幅有所下降,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二是下岗职工收入偏低,城镇居民中不同阶层收入差距拉大;三是某些行业凭借垄断优势收入过高,行业收入差距拉大;四是东部地区比中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导致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的基本因素无疑是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分配方式的变革。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收入差距特别是初次分配差距扩大是必然的,总体上也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问题在于,目前的收入差距过大并非都是合理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甚至非法因素。

一是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竞争,最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问题。二是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首先是对高收入调节不力,缺乏对收入监控的基本能力;其次是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三是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虽然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在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收入分配范畴,但通过非法收入确实造就了一批暴富者,并从许多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分配过程。

从总体上看,现在是有钱的人消费需求不高,消费需求高的人没有钱,收入差距确实拉大了,存在分配不公现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所计算的基尼系数是,接近于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水平,没有达到“两极分化”的地步。“两极分化”属于阶级范畴问题,体现的是阶级差别。我国现在的情况仅仅是贫富差别,是社会范畴问题,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这种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而是经济因素即生产力水平起决定的作用。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调动一切力量积极发展生产力,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实力,创造出极大丰富的物质财富。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分配差距,不能简单地称为“两极分化”,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一些就不好了,缩小一些就好了。

事实上,合理、合法且适度的收入差距不仅不会造成“两极分化”,相反,它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目前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并不等于“两极分化”,它是在居民总体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共同富裕目标下先富后富的差别,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当然,我们在肯定合理、合法且适度的收入差距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必须高度警惕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及其造成的收入差距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收入分配差距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分配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产物,它反过来也影响生产和交换”,当前收入分配差距的客观现状必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产生影响,这其中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目前来说其负面影响更值得关注。

⒈适度收入分配差距的正面影响。收入分配差距作为改革结果的利益关系调整的体现,收入较快和较高者多为改革的早期推动者和实践者,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是人们追求制度变革最直接和最有力的利益激励;要素在市场中的按贡献分配,要素所有者决策的差异,及要素配置的合理性的差异所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差距的适度扩大导致的金融资产在少数人手中的积聚,加速了居民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也使直接投资能力提高,客观上为非公有制经济、非规范部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拓宽社会就业渠道;收入差距的适度存在所形成的多层次的购买力及多层次的消费需求结构,推动了市场需求引导企业的生产投向,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

⒉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及作为经济发展动力的“三驾马车”中的需求和投资的消极影响。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居民的收入水平越高,边际消费倾向越低。因为,有支付能力的高收入者不需要继续扩大消费,而需要消费的低收入者又没有支付能力。而且,社会总需求与生产供给的不协调在社会生产中的反映往往具有滞后性,而投资及生产供给的调整更加滞后,使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中等收入者比重过低,导致了社会主体消费需求不足;占社会成员大多数的低收入民众的潜在消费需求,由于绝对收入水平不高而不能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高收入者虽然收入较高,但比重较小,需求总量有限。这样,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和需求断层必然导致成熟期工业生产相对过剩、要素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需求结构的断层和有效需求的不足使消费结构升级无法完成,产业结构的升级也难以进行。消费结构的升级是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动因,不同的产业结构水平决定了不同的经济发展能力,产业结构水平越高,经济发展能力越强。目前的高收入者消费需求的无力,低比重中等收入者消费需求的不足,占较大比重的低收入者消费需求的无法实现,造成了消费结构的断层,产业结构升级自然受阻,很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收入分配差距调控的对策建议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历史过程,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而不是最终目标。目前短期内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大,不仅已经影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制约占社会成员很大比重的低收入者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碍了小康社会建设的全面进程。因此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⒈完善公平竞争的要素分配制度。要素分配是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一般基础,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也是通过要素分配这一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对要素分配制度进行完善,保证初次分配的合理和公平,是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调控的首要任务。其中最主要的是分配条件的公平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分配条件的公平主要是要素所有者对要素占有过程的合理和要素在不同个体间分配的公平。分配过程的公平主要取决于市场环境的完善,即能保证要素所有者的独立性,要素流动的自由性和要素市场定价的客观性。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不仅仅是治标,更主要是治本,在保证分配过程公平的前提下,更主要的是保证分配条件的公平。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对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调控,不仅是对非劳动力要素的初始占有进行控制和调节,更主要的是着重保障低收入者的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需求,使其人力资本的发展有平等的机会。

实施制度变迁的再次非均衡战略。正如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和扩大的惯性效应源于最初的动态非均衡的改革,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也不能是静态的“削高补低”或简单的“以富济贫”,而必须在动态的经济发展中进行调控。在深化制度改革过程中,实施改革力度的再次非均衡战略,特别是对落后地区实施制度创新的跨越式发展,使其经济和收入都以较快速度增长,这是对收入分配差距进行有效调控的制度前提,也是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均衡的保证。在加大落后地区的改革力度的基础上,实施落后地区内部的再次非均衡改革,使一部分低收入者收入较快增长,向上扩充到中等收入者群体中去。继续实施发达地区内部的再次非均衡改革,提高中等收入的标准,并使高收入者产生新的分层,向下扩充到中等收入者群体中去。

剔除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在差距构成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往往是具有隐蔽性,不易评测。且相当比例的高收入者,在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中获取非正常收入,极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因此,对此必须尽快治理,使获取非正常收入的“暴富”者的收入回归正常,扩充到中等收入者行列。既然制度变迁的无序因素是在构建新的制度均衡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根本的途径是加快制度变迁的进程,尽快取消不适应新经济发展的旧制度,逐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制度。

加强再分配过程中的政策调节。社会的再分配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后手段,也是见效最快的手段。尽管对初次分配的分配条件的调节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本途径,但这一过程是相对较长的,以“注重效率”为首要目标的初次分配,短期内必然继续导致相当程度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仍须由再分配过程来调节。同时,再分配过程也是对初次分配的分配条件调节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发挥再分配过程的政策调节功能。一方面是通过税收等对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进行收入转移性质的调节,另一方面是通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对低收入群体和地区进行收入补助,进行收入分配的分配条件差距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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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基层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有很好意见和建议:

1、基层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通过座谈,可以深刻的感受群众对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决策非常拥护,对新农村美好前景非常向往,对新农村建设热情很高,充满信心。同时认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结合本村实际,量力而行,切不可举债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应把着力点放在集体发展,让群众得实惠上。认为今后要更加注重集体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因为这是为群众举办公益事业的前提条件。同时普遍表示不等不靠,在现有条件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尽量为群众多办些实事、好事。

2、存在的问题和干部群众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集体经济发展还不平衡,部分村集体经济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相比还相当薄弱,可支配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太少;农民还不够宽裕,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的能力不足。二是大多数农村劳动力缺乏一技之长,无固定的就业岗位和现金收入,这部分劳动力主要靠自身的强壮体力去从事一些体力工作获得收入。三是村级规划建设缺乏整体和长远规划,处于“各自为政、自我发展”的状态,存在各村都想搞公寓楼、商贸小区、工业小区现象,容易造成土地浪费和重复建设,重现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不良景象。四是村容不够整洁,缺乏统一的垃圾回收和集中处理设施,垃圾无法处理和填埋,随意堆放,“三大堆”问题突出。五是要求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对集体资产管理采用股份制和租赁制,切不可一卖了之。六是要求上级给予贫穷落后村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认为优惠政策都让富村争取去了,结果是好的更好,差的更差,落后村老百姓看不到希望。因为落后村的原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客观条件的因素。七是要求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减少环节,减免有关收费,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3、对新农村建设的建议。(1)要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增加集体收入,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是建设新农村的核心和物质基础。基层干部群众认为新农村建设和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群众谈论最多、最为关心的就是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打好经济基础。增加村集体收入,当务之急,一是要放宽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通过转让、出租闲置场地、房屋增加收入。二是发展个体民营经济,搞好个体民营小区建设,通过村级税收增长地方留成返还增加集体收入。三是要大力培育各类特色专业村和各种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在组织和服务群众致富中增加集体收入。当前大部分农民收入特别是现金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出卖劳动力,建议县乡两级要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民群众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致富素质,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2)积极作好村集体债务消化工作。当前村级负债面广量大,影响了村级发展。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积极消化村级债务。当前,首先要清理锁定乡镇村债务,并把债务清偿工作作为考核乡镇村的一项重要指标,制定年度责任制。对责任制完成好的予以奖励,逐步消化乡镇村债务。同时,从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入手,除公益性事业外,禁止乡村两级负债搞建设,防止产生新的债务。

(3)科学制定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制定规划时,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既要注重搞好村内规划,同时又要注重搞好连村规划,特别是对于村庄集中、距离较近的村庄规划,在制订住宅小区、工业小区、商贸小区建设和自来水、垃圾集中处理场等规划时,要具有前瞻性,从宏观上把握好,充分考虑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的长远发展趋势和村镇布局的长远变化,既要符合实际需要,又要科学合理,防止各自为政,自我发展,造成财富和资源的浪费。

(4)因地制宜,分类突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推广一个模式,沿用一套考核指标。要从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层次性、多样性的实际出发,依据村情选准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近期努力的重点。对那些基础较好,班子较强,群众易发动,对周边易产生带动作用,有说服力的村庄,要先行一步,作好一点,作出成效,作出特色,予以推广,予以示范。特别是对近郊村要提倡先行一步城市化。在操作方式上,可采取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介入,结合村庄土地连片进行整合;一种是有实力的村直接同投资商合作,进行开发。配合大项目建设,引导农民重新选址新建或全村整体改造,并与城区衔接配套好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使布局优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饮水净化、环境美化一步到位;对远郊村,不改变原来的格局,保持原村风貌,进行现状提升,从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入手,以改善农民卫生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为核心,抓好村容村貌整治,完善村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群众居住环境。

(5)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和启动力度。当前,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主要是向基础条件好的村倾斜,给贫困村群众造成穷村无人问津,穷的越穷,富的越富的感觉,贫困村的农民看不到希望。建议各级政府在抓好典型示范村和建设村的同时,更要注意加强对那些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和启动力度,适时启动贫困村建设,首先帮助他们实现道路硬化和通自来水等基础性工作,使他们早日感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6)坚持以集体和群众投入为主,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建议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一是政府以奖代补,补助一部分;二是发动群众集资一部分。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启动一事一议,群众对于改善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理解和支持的;三是政策性信贷支持一部分,放宽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消费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四是盘活闲置土地、厂房,出租转让收入一部分;五是业主、开发商预先垫支一部分。

(7)进一步转变部门作风,强化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建议采取统一政策,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各项审批一律从简,收费一律减免,同时,做到集中审核,一门办证,减少时间,提高效率。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


全国治超工作已取得了较大效果。对此,我们要认真总结治超所取得成功经验,同时也要必须清醒看到治超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特点,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根治,对于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暴露的新问题,更应该给与充分重视,并及时出台新举措、新办法,予以妥善应对解决,以保障治超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发展。下面结合五里坡治超站两年多工作实际,对当前治超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治超必要性
1、超限危害
①对公路、桥梁的破坏严重,极大缩短其使用寿命,公路维护费用剧增。科学实验数据表明,超限车辆对路面造成损坏,与车辆的轴载呈指数关系(指数不低于3),这种破坏主要是路面开裂、变形和坑洞等结构性破坏和辙槽、推挤、拥包等路面永久变形两方面。②影响道路服务水平、通行能力、道路环境和行车安全。车辆超限导致其发动机性能恶化、动力不足、控制(刹车)失灵,故障频发;车辆超限导致车速过慢,影响通行效率和质量;车辆超限产生的巨大噪声、振动及不完全燃烧产生尾气,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③扰乱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引发恶性、无序竞争,导致国家大量税费流失。
2、超限产生原因
超限运输现象产生有其深刻历史原因,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运力不足问题日趋严重,为解决运力滞后问题,国家比较早的放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并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引导全社会进入,期间各地均制定了较低行业准入标准,且管理弱化,加之(资金、技术)门槛低、风险小、见效快行业特点,众多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大量涌入,同时大量法制意识不强、不具备从业资格个体业户也进入运输市场,最终形成了目前经营主体结构失衡,运力大大高于运量的局面。据统计,全国货运营运性汽车达552万辆,而营运企业竞达451万家,平均一个企业仅拥有1.22台车辆,行业体现出多、小、散、弱特点,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化、信息化现代运输方式,集约化、规模化现代经营方式根本无从谈起,整个行业只得陷入一种竞争无序、资源浪费、运输效率低下的恶性循环之中,恶性循环直接后果产生极低运价,即每公里0.20元/吨至0.25元/吨,与20年前每公里0.20元/吨基本一致(据测算目前合理运价应为0.4元/吨以上)。众所周知,车辆成本一般由燃油成本、劳务成本、成辆成本、管理成本及税费组成,这二十多年里,社会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如煤油价格提高了6至8倍,劳务成本提高了十多倍,而运价二十多年竟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车辆获利唯一途径只能是违法进行超限运输,即通过“大吨小标”方式,将偷逃的各种税费“转化”为利润。这说明,由于极低运价,加之业户违法经营,导致超限运输“怪胎”出现。
二、治超经验
回顾治超历史,交通部门曾付出巨大代价,比较典型的是早在1989年12月11日,国家交通部曾出台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89)交工字699号,明确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由于种种原因,1991年4月,国家交通部又专门发文通知废止了该《规定》。又如9月11日,316国道福州白龙公路治超站又发生一起恶性暴力抗法事件,导致一名公路分局副局长死亡,多名执法人员受伤。在这样历史背景下,两年多治超工作取得如此巨大成果,实属难能可贵,因此对前期治超工作进行总结,仍将对下一步工作具有积极指导作用。
1、领导重视。,国家成立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门组成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此后,根据工作需要,又相继将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纳入其内,形成了由九部委组成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格局,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完善组织保障。
2、信息公开。“政策信息公开透明,扩大群众知情权,避免暗箱操作”,这既是政策推广后减少阻力明智之举,也是现代社会成熟的一个标志。此次全国治超行动充分体现这一原则,在启动前和实施过程中,信息全部公开,并全程实施同步宣传。就治超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处罚标准等

关于对当前治超工作存在问题几点建议第2页

,长期治本”;为“巩固成果、依法严管、重点突破、有效推进”;为“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上述举措为治超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政策保障,有力地指导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4、公众参与。通过正确舆论引向,合情合理宣传,消除了社会各界各种片面认识及观望态度,并充分认识到治超不仅有利社会经济发展,也有利于自身安全和利益,进而了解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监督治超,使治超由政府行为、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和公众行为,为治超工作奠定了坚实群众基础。
三、当前存在问题
1、治超成本过大。“顽症用猛药”,鉴于当时全国超限运输问题比较严重实际,在治超初期,各地均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实施“人海战术”,治超成本高昂。据统计,自6月20日至6月20日一年时间里,全国仅执法人员就出动1350万人次,但是在治超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今天,已不宜再采取此模式,这有悖于全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理念,况且我国属发展中国家,财力有限,继续大量投入,客观上也已是力不从心、难以持久,必须用发展观点、创新精神、改革思路予以解决。
2、检测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各地约采用动态称重系统对超限车辆实施检测认定工作,动态称重系统可以保障实施检测时通车效率,避免车辆堵塞,但也存在较大称重误差的不足,目前,我国确定行业动态误差标准为3%,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动态误差实际值远高于理论值,检测设备稳定性较差,检测精度极易受气候、车速、环境等外在因素影响,同一型号不同检测设备甚至同一检测设备对同一超限车辆分别实施检测,不同次检测结果存在较大不同,广大车主对此存在较大异议。
3、认识不一、政策不一、标准不一。此前,国家各部门均按照各自法律法规,对涉及到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实施管理,但是不同法律法规对同一违法行为认定、处罚标准等存在不同甚至相抵触规定,为有效解决此问题,在治超初期,国家通过部门规章方式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要“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但由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远低于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执法主体,根据不同法律法规,实施处罚,结果不一。例如对同一超限超载车辆实施罚款,公安部门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交通部门可依据《公路法》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即便同一部门在不同地区,由于种种原因,也会采取不同治超政策。例如对运送集装箱的同一超限超载车辆,在有的省就不认定其为违法,而在我省按国家规定就认定其为违法。这种现象存在,不但不利于治超工作顺利开展,而且也影响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极大削弱政府公信力,亟需解决。
4、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治超工作需要。“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同党和政府制定其他利国利民政策一样,治超工作也是要由基层执法人员去理解、宣传、掌握、推行。因此,治超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是由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决定的。通过两年多实践表明,这支执法队伍主体是好的,主流是向上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由于部分地区治超工作启动的比较仓促,在时间紧、任务重前提下,执法人员准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设置偏低,导致部分素质偏低、不适应工作需要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并引发了对政策掌握不准确,对突发情况判断不准、处置不当,甚至违法违纪现象等执法不规范问题,对此,社会各界纷纷表示不满,强烈要求给予纠正。
四、几点建议
1、尽快启动计重式收费工作。
近一时期,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计重收费调研、准备、启动、推广工作,部分先行地区特别是华东地区,已初步取得一些成功经验,而且发现通过此方式,在有效遏制超限行为方面也发挥了极为重要作用,这充分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以必要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同时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有效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必将对彻底解决超限问题产生决定性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我国计重收费尚属新生事物,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启动开展,在推广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前期准备:
首先,科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确定工作要遵循统筹安排、兼顾各方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严格按法定程序谨慎、稳妥实施,坚决避免标准确定过低,影响公路建养资金筹措,也要避免标准确定过高,波及物价水平,影响社会稳定。此外,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做到信息公开,尊重民意,必须要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组织网上讨论、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提高定价质量和水平,减少推广后的阻力。
其次,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与治超工作相比,推行计重收费工作涉及方面将更广、范围将更大,难度将更大,因此,宣传工作好坏,将直接影响此项工作兴衰成功。
再次,进一步提高称重设备检测精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引导、鼓励、扶持设备生产厂家,加大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推广计重收费提供高质量、高标准、高性能的技术和设备支持。
最后,妥善处理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之间关系。因为计重收费站与治超站在实际布设中可能存在一定局部冲突,因此必须统筹考虑,妥善协调好两者关系,确保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工作科学衔接、互相促进、互动互补。
2、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有法可依。
根据工作需要,尽快构建完善治超法律体系。一是加强配合和协调,对各自依据法律法规等要进行梳理和排查,对其中发生相互抵触的规定,经协商研究,并按照程序,进行修改调整,做到统一规范,以维护法律严肃性、权威性、统一性。二是针对目前管理上存在的法律空白,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要加快立法工作。发改委应研究制定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办法,以改变目前只能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企业及其报送产品进行审核,而对车辆后期生产环节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状况。工商部门要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生产、改装企业的非法改装行为查处力度。公安部门制定相关办法,加快更正和恢复“大吨小标”车辆的核定吨位工作进度,同时堵塞漏洞,坚决禁止为违法车辆办理牌照等手续。质检部门在对汽车零部件及局部产业实施了强制性标准基础上,应加快出台对整车质量标准确定工作。交通部门要研究、制定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并认真执行。
3、构建治超监控网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完善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为建立治超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加强检测站规划和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将治超站作为新建设公路附属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此外,要进一步增强站点建设工作前瞻性、预见性,不但考虑当前,更要着眼未来,要争取以站点为依托,将公安、环保、林业、动检等执法部门纳入其中,通过整合资源,实施强站扩权,将治超站提升为一个综合性公路检查站,以满足未来综合执法需要。
②加强治超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建立完善治超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治超工作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4、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适应治超工作需要。
各部门注重对超限员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科学文化、工作业务等方面素质。教育执法人员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同时教育执法人员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保障稳定原则,把握好治超与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开展治超工作。
5、强化执法监督,不断净化执法环境。
坚持制度、教育、监督、处罚并重,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杜绝违纪行为。一是要总结工作实际,对已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此基础上,深刻分析当前违纪行为特点,准确把握其发展动向,制定预见性更强、操作性更强、针对性更强的规章制度。二是要开展形式多样教育,教育执法人员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良好道德情操,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资金、技术投入,不断提升监控水平和技术,增加科技含量。四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违纪行为,增大违法成本。
6、加大查处力度,实施严管重罚。
全国集中治超工作经过年三年推广,目前,全社会有关治超法律意识不断健全,法律观念不断提高,法律知识不断普及,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对少数知法而又故意违法业户实施严格处罚,使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使其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如日本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一超三罚,既罚司机也罚运输企业,还要处罚货主;德国超限运输严重的人要坐牢;澳大利亚处罚超限运输办法是让超限企业或个人修路。

工会:关于对我国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问题的思考


工会:关于对我国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问题的思考

全国平均100个工薪收入者中,只有12个人月薪在3000元以上,其他88个人均在3000元以下。

如果工薪收入指的是城镇就业人口加上农民工,那么全国工薪收入者为55343万人,12%就是6641万人,那么88%的48702万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并且多数月收入在元以下。

国家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列入了“十二五”发展规划,并明确提出了增长目标。4月下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透露,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这样,就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一、当前低收入职工群体的主要特点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越日本,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的人均gdp在全世界排名第127位。底子薄、基础差、人口多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低收入者面宽量大,呈现出如下特点:

1.分布广。从企业性质来讲,主要分布在民营企业,约占职工就业总数的50%左右;从行业特点来讲,主要分布在纺织、机械等劳动密集型传统制造业、建筑、餐饮、住宿、商贸、娱乐、保安、家政等服务业,同样约占职工就业总数的50%左右;从劳动者身份来讲,主要集中在近几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原国有企业改制重新就业的职工。

2.人数多。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免征额)由过去每月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税率从9级减为7级。为此,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数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国家因此将减少个税收入约1270亿元。换言之,全国平均100个工薪收入者中,只有12个人月薪在3000元以上,其他88个人均在3000元以下。按国家统计公报,全国就业人口为77995万人,其中城镇31120万人,乡村48494万人,包括农民工24223万人。如果工薪收入指的是城镇就业人口加上农民工,那么全国工薪收入者为55343万人,12%就是6641万人,那么88%的48702万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并且多数月收入在元以下。

3.收入低。劳动密集型、餐饮等三产服务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职工收入偏低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公报显示:全国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地区差距大,全国人均37147元,上海最高71874元;而私营单位职工年均工资地区差距并不大,全国人均20759元。据调查,丝绸、纺织等传统制造业,职工工资月收入一般在1500元左右;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商贸服务业,职工工资月收入一般在1240元左右;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工作,由于岗位少,要就业的人数多,竞争激烈,普遍收入较低。在民营企业,普遍没有形成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有的甚至5年都没有增长工资,即使涨一两百元,也远远跟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并且,在保险方面,现行政策养老保险职工交纳8%,企业交20%;医疗保险,职工交2%,企业交6.5%,不少企业因难以承受,把个人负担养老保险计入职工工资,让职工自己去交纳保险。

二、低收入职工群体收入增长难的原因分析

在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大幅增长、社会平均工资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低收入者收入增长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低收入职工群体收入增长缓慢或难以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

1.调查分析不充分。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管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由国家统一决定,管理、调控比较到位和有效。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多元化,劳动关系多元化,国家对职工工资的调查、分析侧重于国有垄断行业、公务员、事业单位,而对面宽量大、吸纳职工就业人数最多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的工资收入状况调查、分析不够,有的甚至没有纳入统计范围,很难对国家构建适合现阶段国情的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提供准确、翔实的第一手依据。

2.统筹协调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地区之间的差距、行业之间的差距、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距、企业高管与普遍职工收入之间的差距。并且,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资源、资本这3种生产要素发挥了巨大的财富调整力量,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加速了财富分配的两级分化。

3.政策不配套。国有资源,资产的收益属全民所有,但却让少部分人享受过多;经济发展的成果虽然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但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和不足,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尚不公平;国家虽然加大投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但没考虑行业的差异,加重了劳动密集型和三产服务业面宽量大的中小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和社会的充分就业及众多低收入职工的收入增加。

4.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企业生产一线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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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面宽量大的餐饮服务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慢、水平低,低收入职工比例较大,这些企业中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职工占比70%~80%。

5.调控体系不适应。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和手段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工资分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执法尚不到位;有关工资分配的信息指导系统不够健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人工成本信息发布指导等制度尚未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最低工资制度也有待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与企业协调、行业工资差距调控等尚未建立制度或形成机制;个人所得税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到位、税收对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三、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的政策建议

工资是职工经济利益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1.要把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来抓。工资增长翻番要防止平均主义。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较大,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一些企业高管,他们的收入已经远远超过最广大的普遍职工,如果工资增长翻番是平均主义,高收入行业、高收入群体的工资也跟着大幅上涨,或者上涨幅度超过平均增长数,那么这样的工资增长翻番势必加大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有关部门不仅要关注、研究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增长问题,更要关注、研究面宽量大、人数众多的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三产服务业的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增长问题。

2.要加大力度建立完善的国民收入的基础性的调查分析制度。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科技日新月异,经济社会发展的节奏加快,职工收入分配变化的频率加快,必须把掌握这种变化情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必须从分地区、分行业、分群体等方面加强收入变化的调查、记录、分析,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国民收入基础性调查分析制度的体系和网络建设,为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建立符合实际的工资增长机制提供决策上的依据和参考。

3.要加强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的机制构建。一是建立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工龄工资的结构工资制,有利于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人才培养;二是建立企业与职工的工资协商共决制度,实现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三是建立职工工资增长的监督落实制度,政府的劳动部门、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四是对违反工资法规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罚。

4.要加强确保低收入职工收入增长的政策配套。一是属于全民的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成果要让全民公平、合理分享;二是要强化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交通、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三是加强对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竞争激烈、吸纳职工就业多的中小企业低收入职工的社会保障支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充分就业,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四是建立与通货膨胀相适应的津贴补助制度,确保广大低收入职工不因物价过快上涨而生活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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