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和个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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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在各级中共党委、政府的重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及卫生人员的艰苦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82%,且大都居住在“山、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各类传染性疾病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如何做好农村儿童计划免疫工作,降低免疫针对疾病发病率,对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红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州农村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按国家规定,计划免疫工作经费和接种人员接种补助费由各级政府给予保证,但我州除下拨国家转移支付的接种人员补助费外,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接种补助费和工作经费还未得到落实。经费不足制约了我州计划免疫工作的健康发展。
2、冷链设备缺乏正常更新机制。我州自1986年装备冷链设备以来,仅通过1996年卫七项目和1993年、1995年州县级自购进行过更新,目前冷链设备的使用均在10年以上,各级冷链设备损坏严重,因缺乏关键设备的更新保障机制和经费投入,无法得到及时更新。此问题在边疆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尤为突出,已成为本州计划免疫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3、农村儿
儿童计划免疫中疫苗运转、质量保证及预防接种安全性不容乐观。农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实际功能定位,由于受市场经济及投入不足的影响,尚未摆脱“重医轻防”现象,导致农村三级防疫网功能弱化,再加上普遍存在的工作经费短缺、人员编制少,业务素质低、基础设施差、培训经费短缺等,导致农村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疫苗的运转、贮存、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4、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漏洞尚存。随父母进城打工的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是城市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特别在经济相对发达、流动人口相对较多的县市,流动人口主要来自边疆及贫困地区,大多从事矿山、建筑及打短工,他们或居住在矿山,或居住在城郊结合部,缺乏主动送其子女预防接种的意识,加上流动性大,给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带来较大困难。虽然通过几年的努力和反复宣传,情况有所改观,但总体上流动儿童超期接种、未种、漏种等情况还是存在。
5、对14岁以下儿童免费接种实施困难。在国家5苗免费及云南省增加的2苗免费接种基础上,州委、州政府20xx年下发了《关于对14岁以下儿童实行免费预防接种的通知》将原需付费接种的13种二类疫苗全部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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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逐渐的占领了广大农村的文化市场,极大地丰富了农村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加之网络的信息量大量的涌入促使农村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农村网吧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的同时也显露出了一些不文明上网的现象,特别是未成年人屡屡进网吧的情形时有发生。
为此,农村网吧的现状已引起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学校、家长已表示强烈的不满,故治理农村网吧刻不容缓。
一、农村网吧存在的问题
(一)网吧环境卫生条件差
相对于城市网吧,农村网吧的多属于个体经营,业主从节约投资成本考虑,场地面积相对较小,设施简陋,有的只设一个出口,窗户紧闭,无任何灭火、防火的设备。
(二)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突出
大多数学生在放学、双休日基本处于无人管理或隔代管理的状况。学生一有时间或逃课进入网吧,一泡就是几个小时,对学习和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地影响和损害,家长和教师对孩子的情况忧心不已。
(三)管理不规范
1、网吧业主不严格执行网吧进入登记制度,对未成年人进入极力欢迎,更有甚者专门提供传播色情、暴力等方面的有毒信息;
2、主管网吧部门力量薄弱,经费缺乏,无暇
暇顾及偏远地区。
二、对策和建议
(一)对农村网吧进行一次综合治理
对开设地点不符合规定、安全消防不合格、安全设备不健全、环境卫生不达标等问题的网吧,集中处理,给予明确指令,直至符合规定允许开业;对无证开设的坚决取缔。
(二)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
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宣传,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规定的内容,监督、举报网吧违法行为;设立奖励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督。
(三)在农村和校园建设公益性网络场所
由政府机关牵头,教育局、信息中心、法律援助服务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建立文明网络场所,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上网。
(四)为青少年开辟多样化的活动场所
通过政府牵头引导、社会爱心人士投资、捐款等多方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辟多样化的健康文艺活动场所,让青少年们有地可去,营造一个健康有益的成长环境。
(五)严紧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严格督促网吧及时核对、登记上网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确保日常检查责任落实;明确指示网吧主管人员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消费,违者严格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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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基础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部队基础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基层部队的卫生队是军队医疗系统中最基础的医疗机构。卫生队门诊医师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官兵的心身健康和部队非战斗力减员的保障情况。由于基层卫生队客观上存在医疗条件的限制和医生专业技术的缺陷。在部队官兵中往往流传着“看病难,吃药难;大病看不了,小病看不好”等现象。因此,如何加强基层卫生队的医疗条件,提高基层医生的诊治水平,改变在官兵心目中的现象,切实发挥基层卫生队和医生的作用等问题亟待解决。这是适应当前新军事变革深入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基层卫生规范化管理的需要。现将上述问题作一分析探讨,并结合工作谈几点认识体会,以供参考。 1基层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医疗条件的客观限制基层卫生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基本医疗设备不全。一般的基层卫生队往往并不缺乏基本的医疗设备,如b超仪、x光机、心电图机和牙科综合治疗机以及最基本的血液化验等仪器。但多数由于设备太老、或已损坏以及无相应的操作人员导致资源配置的闲置浪费。门诊医师只能借助听诊器、血压计和温度计进行最基本的生命体征监控。长久以来给部队官兵造成卫生队医疗条件太差,无法实施任何一种检查的印象。更有甚者,本单位给予了必要的检查,患者却对检查的结果产生质疑,要求进一步送上级医院检查。 1.2医师医疗技术的局限基层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强,卫生干部专业层次不高和培训再教育力度不大。一些检验人员由卫生员或经过短期培训的士官担任,缺乏专业辅助检验的人员,导致资源利用不高和检测结果的不明确。另外,基层卫生干部的文化层次多数只限于大、中专水平,本科以上所占比例较少。而且处在部队这一特殊系统中,与外在接触交流相对较少,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得不到提高。部队基层卫生工作的特点决定其要负责为部队提供卫生防疫、伤病防治、健康教育、卫生保健等多方面全方位服务,这就要求发展军队全科医学人才[1]。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再教育培训制度,医生对各方面医学知识的认识较为肤浅而不深刻确定,往往给官兵造成一种“万金油式赤足医生”的印象。再者,医生虽主观上能够处理,但缺乏客观必要的材料、辅助检查的支持或专科诊( )治的认识。在官兵中心目中形成了基层医生技术水平差,根本不会看病、治病的负面影响。基层医生在官兵中的信任度极大地降低。 1.3医师和官兵存在的心理问题随着新时期社会的发展,官兵的心理压力越来越突出。一是 查看全文>>>人民法院职工工作意见和建议
20xx以来,县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 (一)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仍需改善。一是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淡薄,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不愿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对行政诉讼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有的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采取缠访、群访等途径,来达到自己的诉求。二是部分行政部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存在厌诉、畏诉的心理,不愿意当被告;有的消极应付应诉工作,甚至拒不出庭参加诉讼,导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且效果不理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有的行政部门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还不强,对司法建议不够重视,有的还有抵触情绪,出现司法建议书“有去无回”现象。 (二)非诉案件的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是非诉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不高,经常性组织的集中执行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多,有时执行案件手段和措施没有穷尽,执行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执行方式方法仍需改进和创新。二是一些非诉行政案件不具备执行的基础,有的执行内容无法确定,一定程度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如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家境贫寒,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三是有的行政部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申请了之”,不主动配合和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此外,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还不够,执行工作的协作机制有待健全。 (三)行政审判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涉诉的行政执法领域不断扩大,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集体诉讼案件的判决可能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二是行政诉讼法对受理范围、结案方式、证据规则、非诉执行等规定的较为原则,一些政策性文件在行政审判中又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行政审判工作陷入一定的困境。三是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在协调和解案件中,存在就结案而结案的情形,运用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改进工作还不够,审判监督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有的法官满足于就案办案,凭经验办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时仍显不足;个别案件的办案效率和裁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以提高思想认识为前提,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 查看全文>>>08
对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近年来,受厄尔尼诺现象持续增强的影响,我国洪涝情势严峻。城市洪涝灾害危害大、影响面广,城市防洪排涝安全是城市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城市防洪排涝标准低、洪涝工程建设滞后、排水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薄弱等问题愈发凸显,多数城市不同程度遭受洪涝威胁和侵害。据统计,2007年至2015年,全国超过360个城市遭遇内涝,其中六分之一单次内涝淹水时间超过12小时,淹水深度超过半米。城市洪涝灾害的频繁发生已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必须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保障城市防洪排涝安全。本文以相关调研为基础,对如何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提出相关思考和建议。
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现状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已建城市堤防2.8万多千米,保护区域8.8万多平方千米;已建城市排水管道总长51.1万多千米,其中雨水管道总长约19.2万千米,雨污合流管道约10.8万千米,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为保障城市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规定,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大于等于150万人的特别重要的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0年;大于50万人小于150万人的重要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0~150年;大于20万人小于50万人的中等城市,防洪标准重现期为60~100年;小于等于20万人的一般城镇,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50年。但我国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发展并不平衡,目前只有300多座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占有防洪任务城市总数的50%,其中全国重点防洪城市31个,有10个达标,占32%;全国重要防洪城市54个,有16个达标,占30%。尽管全国城市排水管道总长比1978年增加了26倍,但城市管线系统排水能力仍不足,绝大多数不足1年一遇。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我国现行水管理体制下,通常情况城市建成区内的排水、内涝治理工作由城建部门负责,流域和区域的防洪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只是在部分实施了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城市,由水务部门对防洪排涝进行统一管理,对排水设施、河道治理、防洪工程等统筹规划。因此,当前各地城市防洪排涝的管理体制是有差异的,城建部门和水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的情况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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