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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文员工作总结

企业登记制度如何适应《行政许可法》之我见。

生活是多元的,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想法,心得是自己的理解,也可以是自身受到的感悟和启发。写作训练中有一项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写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为了更好的记忆,也是为了可以把这些感悟都记录下来。心得体会应该怎么制定才会更好呢?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企业登记制度如何适应《行政许可法》之我见,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企业登记制度如何适应《行政许可法》之我见企业登记制度如何适应《行政许可法》之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工商行政受理机关如何应对这样一部崭新的法律,特别是现行的企业登记制度如何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迫在眉睫地摆在我们面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六项原则,三项制度的要求,工商行政受理企业登记工作同样要体现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的总体思路。同样要把制度创新放在突出位置。针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五类事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活动。()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力的事项。()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职业,需要确定特殊性和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这一类大量都是工商部门的事,因为涉及到市场主体的资格。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现行的企业登记制度如何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创新企业登记制度,笔者认为:
一、认真学习转变的观念。
⒈作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要执行好这部法律,必须全面地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而要全面地理解定的内容就必须深入学习。
⒉加大服务型工商建设。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一百个您好不如把一件事情办好,一千个微笑不如一个实效”为工作目标,为企业、公众提供满意的优惠服务。改变现行登记中存在的的审查,多环节的审批,低效率的工作特征。强化服务意识,为投资者、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的环境,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为企业公众提供满意的优质服务。
⒊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现受理与服务并重。监督管理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强调服务职能,并不是要削弱监督职能。监督和服务都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严格的说也是为企业、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是属于为企业、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一种表现形势。试想,如果不严格打击违法,维护市场秩序,怎么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维护广大企业和公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正确的处理好受理与服务的关系。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在执法中融入周到的热情服务,才能实现“公众、企业之上”的现代管理目标。(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树立以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理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发放通行证的登记机关。重新认识、重新定位、要站在时代的高度来认识服务,实施服务,创新服务,为市场主体和投资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用高质量的服务促进企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
二、强化职能、深化服务。
⒈抓好管理。一是对项目的清理。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都要排除。二是对规定的清理,即对办理许可的那些根据的清理。三是对实施注意的清理,做到各司其职。
⒉加强公示,根据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登记机关掌握的企业登记信息,主动出示于社会。一是准入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的公示。二是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三是机关信息出示,例如法律、法规、办事秩序等。
⒊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小事不小视,事无具细,有问必答,从接待、咨询的审阅材料。首问负责,一步到位。要实行领导干部带班服务制度。以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者。这样就可以变现行的被动接待、咨询、查询、受理等服务为主动服务。使主客双满意。
三、记制度、提供高效服务。《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为我们创新企业登记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更为企业登记受理工作从受理申请、到审查决定、许可期限、听政、变更与延续,监督与检察等做出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⒈要完善一个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企业登记程序。目前,公司、非公司企业等登记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在登记程序上也各有规定,不同的市场主体,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设立。变更时所提交的文件、材料不同。今后,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登记机关应该删繁就简,减少头续,统一程序,为登记者提供便利。
⒉简化审查、审批手续。对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能够当场决定的登记行为(如名称核定、变更、注销、年检等)可由受理人员直接审查决定。
⒊对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改制、变更等登记行为、可采取一审一核制来完成审查决定。
总之,从四个有利于出发,一是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有利于促进廉洁高效;三是有利于促进发展;四是有利于实现优质服务来创新企业登记,不断提高我们依据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为落实和贯彻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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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华容县农机局夏金明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三学.三防.三规范”的学习活动,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01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



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半年来的学习与工作,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作为办公室的负责人,自己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是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推动各项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在文件起草、提供调研资料、数量都要为决策提供一些有益的资料,数据。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迎来送往及用车管理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
1、理顺关系,办理公司有关证件。公司成立伊始,各项工作几乎都是从头开始,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及证件。我利用自己在xx部门工作多年,部门熟、人际关系较融洽的优势,积极为公司办理各类证件。通过多方努力,我只用了月余时间,办好了xxx证书、项目立项手续\xxxx产权证产等。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协调作用。
2、及时了解xxxxx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作为xxxxx企业,土地交付是重中之重。由于xxx的拆迁和我公司开发进度有密切关联,为了早日取得土地,公司成立土地交付工作小组。我作小组成员之一,利用一切有利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到xx、xx拆迁办等单位,积极和有关人员交流、沟通,及时将所了解的拆迁信息、工作进度、问题反馈到总经理室,公司领导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了xxxxxx及拆迁工作的进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安排交付工作。
3、积极响应公司号召,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根据公司(0x号办公会议精神要求,我针对目前xx的发展情况及房屋租售价格、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等做了详细的市场调查。先后到土地、建设、房管部门详细了解近年房地产开发各项数据指标,走访了一些商业部门如xx,\xx又到xx花园、xx花园、xx小区调查这些物业的租售情况。就x号地块区位优势提出 “商业为主、住宅为辅、凸现区位、统筹兼顾” 开发个人设想。
4、认真做好公司的文字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等文字工作,负责办公会议的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提炼,并负责对会议有关决议的实施。认真做好公司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分递、文印和督办工作;公司所有的文件、审批表、协议书整理归档入册,做好资料归档工作。配合领导在制订的各项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精神。
5、落实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和员工的考勤控制监督工作,根据人事管理制度与聘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到劳动管理部门办好缴纳社保(养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各项手续。体现公司的规范性,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6、切实抓好公司的福利、的日常工作。按照预算审批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宿舍用品、劳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购、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办公室装修完毕后,在x月份按照审批权限完成了购置办公用品、通讯、复印机、电脑等设备的配置工作。切实做好公司通讯费、招待费、水电费、车辆使用及馈赠品登记手续,严格按照程序核定使用标准;
7、做好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董事会在xxxx召开期间,认真做好会场布置、食宿安排工作。落实好各种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资料等工作。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由于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半年来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办公室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半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半年来,本人能敬业爱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办公室主任对我而言是一个新的岗位,许多工作我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一些工作协调的不是十分到位;第三,自己的理论水平还不太适应公司工作的要求。
在下半年里,自己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我想我应努力做到:第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房产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常识。加强对房地产发展脉络、走向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当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第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第三,注重本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加强管理,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形成良好的部门工作氛围。不断改进办公室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服务水平。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一法两条例"的学习,我受益匪浅。

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

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01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

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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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心得体会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一法两条例”的学习,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01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行政许可法对违法、越权以及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革新,它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创新。长期以来,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与管理脱钩,权力与责任脱钩,权力与利益挂钩;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却对此提出了相反的要求。再如,批条子长期以来泛滥于我们的行政管理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批条子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就是要管住“条子工程”。因此,贯彻好行政许可法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面对这样一种革命性的巨变,政府法制机构首先要带头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要在政府工作领域内,帮助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这对政府法制机构来讲,的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政府法制机构不仅要清理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内容,还要清理无法定授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但有些地方的法制工作机构在地方非常薄弱,上一次机构改革时,有些县市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基本被撤并掉了。行政许可法虽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相当繁重的职能,那么,没有政府法制机构的县、市又如何进行清理工作?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帮助当地政府搞好清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在当地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清理主体很难,因为编制这个领域政府法制机构很难进去,如果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权威,行政许可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等,都无从谈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就必须协助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有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的重要性,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不可否认的是,行政许可法是一部控权或者减权的法律,没有几个领导愿意削弱行政审批权,如果政府领导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和所拥有的法律意识不能达到一个高度,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再努力,也无法完成这一使命性的任务。因此,应该创新一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机制,使政府的法制机构能够独立地行使监督权。让随意撤消、藐视政府法制机构的闹剧不再上演

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坚信,只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扎扎实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实施好,并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优秀范文:学习行政许可法的体会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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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即行政审批行为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长期以来,由于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许可事项不规范,而导致的许可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影响了行政效率,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甚至助长了****现象的蔓延。《行政》的颁布实施,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对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特权的限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但是,要把纸上的法律真正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保证在执行中不走样,不是一两句口号就能解决问题的,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须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我认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仅靠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以保证《行政许可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如何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我想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样一句古语作概括。我们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具体而言,我想我们人大自身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我们市人大要结合我市行政机关的实际,督促行政机关拟订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除了加强行政机关的学习外,还要抓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队伍和人大代表的培训,使他们准确把握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义,为进一步监督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二是要深刻认识人大监督对促进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意义
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来看,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的规定很难充分发挥作用。《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行政许可的事项有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等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审批权,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就会导致权力的失控,权力一失控就必然出现****。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但我认为,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是一种比较松散的监督,其工作千头万绪,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可能有时间及时有效地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而本级行政机关的力量又重点放在监督被许可人从事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上,其自己监督自己,主动修正错误就更显困难,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这种行政机关上级监督下级的方式是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据宪法的规定,只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实施最有效、最具权威的监督,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行政许可法》颁布,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新的监督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责无旁贷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许可法》这部规定得比较完善的法律得以遵守和执行。否则,无论一部法律规定得如何完备,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监督执行,都将是一纸空文。
三是要明确人大对行政许可法监督的方法和手段
1、要明确监督对象。人大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对象应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有关事业单位和组织。《行政许可法》给这些行政机关授予了行政许可权,如果我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加强监督,仅靠行政机关的上级监督是不够的,就有可能出现违法许可行为。因为长期以来,行政许可行为未能有效的规范,现在《行政许可法》对许可行为进行了规范,必然限制一些行政部门的小集团利益,他们有可能采取变通手段,谋取部门的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被许可人的利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加强对这些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督促他们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权。
2、要找准薄弱环节。人大必须找准行政许可行为有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薄弱环节,从而实施有效的监督。行政许可程序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法律在这方面虽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长期以来,行政许可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在今后的行政许可中,也会不可避免地重复过去的错误。这就需要我们常委会加大对行政许可程序的监督力度,防止一些行政审批中出现多头审批、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确实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3、要把握监督重点。人大及要加强行政机关对特许事项的监督力度,这是监督的重点。所谓特许事项主要是指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这些事项的许可,行政机关审批给谁,谁就会获得较大的利益。如果不加强这些特许事项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人大加强对特许事项的监督检查,我想必要时应提前介入,把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事中监督,以防止暗箱操作,保证整个许可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实现有限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保护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本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4、要完善监督方式。人大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一是通过听取市政府有关行政许可工作情况报告,全面了解行政许可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使依法许可;二是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情况的调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实行特许事项的备案审查制度。对涉及本地特别许可的重大事项,行政机关在许可前,应将有关许可事项的决定等材料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保证其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防止因许可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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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XX实际浅谈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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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的颁布,不仅是行政审批程序的重大改革,而且对整个行政机关有着深远的影响。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继续推进“阳光行政”、“依法行政”,对建设法制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及软环境建设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与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比较贴近,所以我想结合我区情况,就如何落实好这部法律及在实施许可中应注意的问题谈些浅见,仅供参考,有不当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确定

我区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应以区政府公布为准。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上级精神比照临时性许可,可以继续实施至2005年7月1日。属于省级和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应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受理上报,协助办结,不能变相审批,设置障碍。经区政府公示的行政许可主体,不应擅自委托下属单位实施。对目前实施主体与法定主体不一致的,不宜再由下属单位实施,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调整,收回行政许可权。人事、编制部门应会同法制办尽快搞好调研,根据部门审批职能的调整,提出机构设置和调整意见。

二、关于实施行政许可

目前,实施行政许可方面的信息和内容的公开应当说尤为紧要。各行政许可主体应尽快在自己的网页、公告栏、公示手册中公开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公开应主要包括:1、实施行政许可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机构名称的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规定的公开(以便于公众随时查阅为宜);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的公开。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以上内容不仅包括实施许可的事前公开,还包括许可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只有注意保证公开的全面性,才能保证许可的合法有效性。

三、关于行政许可的时限

行政许可的时限,应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对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期限,行政许可法未作明确规定。如果单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单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适用行政机关对初次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期限的规定。

四、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适用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是扩大公众参与,权衡各方面利益关系,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行政措施。涉及公众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许可,应在事前给予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机会。

关于听证的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听证是关系到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基本权利和重要权利的一项行政措施,这里所说的“重大利益”,可以理解为行政机关在颁发、拒绝颁发、变更、收回、续展、中止、吊销、撤销、注销许可或增加许可条件时,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或持证人及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应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听证情况记录在案。

关于听证的程序,应把握以下要点:1、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举行听证会,应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在举行听证前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2、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机密、技术或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3、按听证职能分离原则,指定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主持;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负责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提出审查意见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质证。4、制作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员审核签字或者盖章。5、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关于行政许可的收费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区物价部门应尽快核定行政许可连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和减免,以防止借行政许可之机,巧立名目搭车收费。

六、关于对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监管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后的监管上,应注意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建立对被检查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填制检查记录,收录检查情况,执法案卷要详实,在案卷中全面体现执法过程及证据材料,防止被诉不作为,以及引起在复议和诉讼中产生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材料缺失等导致的败诉现象。使我区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真正做到简便、快捷、通畅、周到、真实、无误。

七、关于行政许可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实行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的行为。加强对行政机关重批轻管、只批不管现象的监督,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

二是建立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盘锦市行政效能告诫办法》、《盘锦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切实把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收费、程序、时限等,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不断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正当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审判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员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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