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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读后感400字

吃了这样的人血馒头,什么痨病都包好。这样的话,要是放到现在来讲,是会被人当做傻子的。生了病不吃药,反倒相信人血馒头能够治病救人,这是多么不可理喻的一件事。可这样的事,就发生在鲁迅先生笔下的《药》里。

这篇短篇小说以华老栓的儿子小栓生痨病为明线,革命斗士夏瑜被杀为暗线,两条线相互交织,有了华老栓为救儿子买下夏瑜的血做成的人血馒头的故事。

故事以夏瑜的母亲与小栓母亲在墓地的相遇为结尾,多么令人唏嘘,最后一个也没活成。小栓没回来,夏瑜也没回来,细细想想他们都是封建统治的牺牲品。

小说的原型是革命斗士秋瑾,秋瑾是在革命期间被迫害而死的,但她不是唯一一个,她是成百上千中的牺牲者的其中一个,我们不是生活在那个年代,所以很难想象到那个年代的人的思想封建程度,那个年代的革命者所受到的迫害,于是读完这篇文章后,我更多的是惊异。

为什么有人会相信人血馒头可以救人?为什么有人会为了钱财贪婪到用烈士的血,不,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去做这么肮脏的交易?

我理解华老栓的无助,那是极度的希望儿子的病出现转机的无助。但他终是愚昧的,他相信人血馒头比医生有用的糊涂话,但他终是不忍的,他在接住夏瑜的血时是犹豫的。但反观那些看客,驼背五少爷、花白胡子,又有哪个不是封建制度的产物呢?他们议论的小栓的病,夏瑜的死,说笑着,唾骂着,觉得夏瑜疯了,觉得那些革命斗士死了也是活该,看见这一幕时,我只是觉得世态炎凉,它们都就像困兽一般,忘了自己。

文中让我记忆犹新的是两个恶人,一个是康老,一个是红鼻子阿义。康老的恶大家都看在眼里,为主子杀害革命斗士,散播人血馒头能治病的谣言,然后将革命者的血高价卖出,谋取暴利,公开宣扬革命有罪,阴险、狠毒、贪婪这些形容词用在他身上皆不为过。另一个是红鼻子阿义,他贪小便宜,想榨取夏瑜的油水,居然连他的衣物都不放过,他们都是在维护罪恶的封建统治,做着些令人作呕的事。

鲁迅先生对自己的药是这样解释的:《药》描写了群众的愚昧和革命者的悲哀,或者说,因群众的愚昧而来的革命者的悲哀,更直接的说,革命者为了愚昧的群众奋斗而牺牲了,愚昧的群众并不知道这牺牲为的是谁,却还要因为愚昧的见解,以为这牺牲可以享用,增加群众中某一私人的福利。

我们生活在和平安定的当下,是革命者用生命为我们建立起来的。读完这篇文章后,我想我们更应该去珍惜守护这来之不易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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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个小说,知道一味叫做半夏的药,很巧,最近吃的这副中药里恰好也有这味药,长得着实不好看,却觉得这是很好听的名字,春要去而未去,夏将至而未来,可不是半夏么,不冷不热气温可人的时节,金牛座应该是典型的半夏时节,双子座中间的我,偶尔会遇上半夏的美好。

22到27,五年时间,是从当初的懵懂无知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到如今的些许世故死气沉沉无可奈何,成熟是一个过程,似乎只在半年之间,意识到心理的老去,终于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再适合装嫩扮年轻,不能在蹦蹦跳跳的走路,也逐渐习惯老公成熟的穿着,像一个老大姐一样关爱年轻的妹纸,真心接受了怀孕这个任务。

五年,是镇上租住寝室室友的几度轮换,看着她们搬进来,再离开,或结婚,或进城,再到当初那个似乎天不怕地不怕的九零后妹妹已经是一个半岁孩纸的母亲,向我传授孕期的经验,只有我仍在这里,以27岁的不再年轻,重复每天短暂的停留。虽然仍然清晰地记得上班时候的心情模样,却几乎遗忘了几年以来的工作时间,那些抱怨、恐慌、厌倦仿佛渐渐风干,一切关于工作的情绪都模糊不清不再生动,剩下的只是无关痛痒的片段,证明我曾经工作过。

五年,也是韩亦然从咿咿呀呀喊小姨的白胖小子长大成为调皮的一年级小学生。忽然很想念曾经的自己,可以为弱弱的电视剧和小说中的故事、人物哭得一塌糊涂,可以深刻地沉浸在或喜或悲的情节中不可自拔,在老去的成熟中,对电视剧已经不屑一顾,而小说中每到动容处,我会清醒地想,不过是个虚构的故事,也会感叹作者写得不错,却再也无法全情投入到故事中,即使略有感慨也不过稍纵即逝。似乎也少了很多同情与怜悯,在悲惨面前,我会告诉自己,这个世界的苦难太多,他们只是其中微小的一部分,我们何其平凡,不足以撼动这个不公残忍的世界分毫,于是心安理得继续自己平庸的生活,也不再幻想未来,一直都是没有梦想的人,于是更加地贴近实际。

27岁的我,就是这样,现实与世故,清醒也麻木。长大,变老,其实也没什么不好,毕竟少了很多胆战心惊,可以在以往会紧张的时刻看起来从容一些,老脸厚了,很多情绪也淡了,很多事情想来也并无所谓,虽然仍旧时常纠结烦躁抑郁,只是,如果我愿意,负面情绪可以挥发得更快。这种心态的变老其实也只是个开始,以后的每一天都是更加成熟的旅程。

如果把人生看做一场比赛,那么在上半场接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我平安也平淡,顺遂与健康,没有大成就,也无大伤悲,我觉得这像是一个友谊赛和谐的平局,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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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小说药读后感范文一

鲁迅先生最大的特质,是有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胸怀。看到受苦受难而永无了日,故有其哀;看到受苦受难而无长进,故有其怒。

先生弃医从文后,还是一位医生,手术台上躺着的是一个被封建思想浸泡千年的民族,酸臭迂腐,满目疮痍。先生面目坚毅,为中国注入一剂剂良药《狂人日记》像一剂疯药,好歹缝紧了一些吃人大口;《孔乙己》像一剂愚药,令学子们拍拍大腿,猛然醒悟;《药》则是最苦最良的药,它苦的令人无可奈何,苦的令人哑口无言,苦的令我们新时代的人读后都默然悲戚!

《药》有三苦。

底层百姓之苦。且看这些登场的挣扎在底层的穷苦大众:从痨病缠身的小栓,低声下气的老栓,心酸悲苦的华大妈,衣衫褴褛给儿子上坟的夏四奶奶,到什么康大叔,花白胡子,还有那个驼背五少爷--过去不知是怎样的豪门府第,现在虽然被尊称为少爷,但前面加上驼背戏谑。当时的社会底层充斥着一群怎样的民众!

服错药之苦。人血满头!如十世单传的婴儿抱在老栓的怀中。战战兢兢悉心经营着小茶馆,为了救儿子一命。还有那个引以为荣的刽子手,包好,包好皆是愚昧的国人。有很多人说华老栓夫妇麻木但是爱子,我认为恐怕不是的,他在茶馆中忙碌了大半辈子,勤勤恳恳地劳动,为儿子治病而省吃俭用。为儿子治病掏出积攒多年的洋钱,就只换取了几个人血馒头,愚昧落后的表现!试想一下如果华家有好几个儿子,小栓生了病,那么华老栓还会如此尽力吗?恐怕不然,他费尽心思为儿子治病,恐怕是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道德吧!为了华氏的香火,他们不惜一功代价,甚至用别人儿子的命来移植,与其说华老栓夫妇所作所为是对儿子的爱,不如说是对华氏祖宗的孝,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身上还未散去的封建之气。

毁灭希望之苦。这应该是最为核心的一苦了。

夏瑜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者,他代表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而大众却不支持他。他讲革命道理,人们感到气愤;他挨牢头打,人们幸灾乐祸;他说阿义可怜,人们说他疯了,他被杀害,人们潮加一般地去看热闹。夏救华,华吃夏,华夏本是一家人那!夏瑜应该依靠老栓却没有,老栓应该支持夏瑜却没有;流血的不知道为谁流血,吃血的不知道吃了谁的血。以互不关心为始,以同归为尽为终。先生通过夏瑜这一角色,表达出同情,赞美,也表达出当时民众的落后愚昧,统治者的凶狠残忍。同时也一语双关地道出了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没有获得群众的大力支持,但文中在清明节坟头出现的花环,说明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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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些文章,是必须要在深夜中,静静的,一个人来独自品味的,是必须要经历过一些风雨,留下过一些伤疤,满身的血液与作者的思想发生共振时,内心的冲击才会是最大的。初读此文时,约么是三四天前的一个下午吧,开篇时便被作者所营造的苍凉凄美的意境所吸引和震撼。而至于几天后的午夜,再一次品读此文时,褪去的是文字上的震撼,余下的,却是越酿越浓的触动与感慨。

文中那些描写熬药的句子,我不知呆呆地读了多少遍:且看文火不疾不徐在药锅底下缭绕--缭绕成花的瓣,那末锅中的药就是瓣中蕊了,熬着熬着,蕊心舒开,尘封已久的沧桑便一丝一缕的倾吐出来这一字一句,便似一笔一划般在我的脑海中绘出的永不磨灭的画面。

你看,这锅中所乘的,是一味味饱经风雨的药,炎炎夏日,渺渺烟火,在锅与盖的间隙中,渐渐弥散出暖暖的雾。只是你别忘了,在那些饱经风雨的药旁,是否还有一个饱经风雨的人呢?他静静地坐在烟火旁边,任由炙热的空气包绕着他的身躯,汗水早已经打湿了他的衣衫,毫无疑问,这样的事确实是辛苦的,但我清楚地知道,此时此刻,他的心中,正簇拥这一份宁静的喜悦。

认识他,是我来到这个学校中,最大的幸运。在心中,我曾无数次地这样说过。

我从未怀疑过,他必是一个为中医而生的人,每一件与中医有关的事物,都能引起他极大地兴趣。何况,中医也需要他,需要他这种纯净善良,心怀天下,虚心好学,坚毅执着的年轻人。我永不会忘记那张相片那张不曾改变的美丽风景。在满眼绿意的环绕下,他紧拉着药王孙思邈铜像的手,紧跟在孙思邈的身后,目光中充满了虔诚。那一刻,我多希望时光能够扭转,幻想这那尊铜像逸散出人的体温,幻想着孙思邈依然还活着,能够牵着他的手,轻声向他讲述各种草药的性能,将他收为关门弟子,将这一身四海绝伦的医术传授给他,而他,一定不负师望,在若干年后,成为一代名满神州的大国医,造福天下的黎民百姓

幻想总是美好的,可现实却永远是残酷的。在学校冰冷与虚伪的游戏规则面前,那些诚恳,善良和正直,只不过能换来当权者的几句笑谈。提起那场转专业之战,当真是荒谬之极。身负真知却不允许进入考场,亦如刻苦训练的运动员在参赛前莫名地取消了参赛资格,有多痛,无言可达,唯有亲身经历一次始可得知。况且,我之败,多多少少是我咎由自取,而他的遭遇,则更加令人痛心,那些愚蠢的当权者,那些无知的规则制定人,你们是否知道,你们的一个轻率地决定,将对中医人才造成多大的损失?凭什么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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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到音乐厅看电影,当时我非常高兴。到了音乐厅这里非常大。

电影开始了,这里面一开始就是一个很恐怖个地方,这里生活着一群人和一群龙,龙总是拿人的食物。这时属龙手出现了,他们每天专门杀龙,有一个人他叫小罗罗,他找到了传说中最难找的夜杀,他带这夜煞让所有恐龙都不再伤害人类,以后人和恐龙相处的很好,就这样来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看完了,我觉得非常好看,我以后一定还要来,就这样我每天都期待这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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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节》有感

黄庆宇 宇平

悠久的历史,多彩的节日,使我们每一个华夏子孙都为之自豪的快乐。今天,让我们走进《中国节》。

我们国家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文化,节日也很多。这些节日让我们编出了多彩多姿的故事,使我们知道了悠久的文化。大师的力作,无疑是让这些节日锦上添花,让我们去回忆那一个个节日吧。

读了《中国节》之后,我觉得自己还不是对自己的祖国很了解,如果不懂得许多祖国的故事,那我们还谈些什么爱国精神呢?我们必须从现在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这些小花在祖国的神州大地上绽开吧!

我看了《中国节》后,我更加热爱这历史、文化悠久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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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这篇文章写的是李时珍成长的故事,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很早以前,在苏州瓦硝坝的中医李月池家,一个男孩出生了,他就是李时珍。

李时珍从小就热爱医学,在家的后院里缠着爸爸问这问那,那是因为爸爸家的后院里有很多草药。随着时间的流逝,小时珍一天天地长大,他八岁时,后院的草药全被他认完了,但是他认为这还不够,还要继续人,他爸爸没办法,就只好带他去山上见识见识各种草药,父亲每次实地讲解草药以后,小时珍都记在心里,而且他的记忆力很好,父亲再问他时,他都能回答正确。就这样,李时珍长大后,把《本草经》修改成了《本草纲目》。

读完《李时珍》这篇文章,我知道了很多知识,特别是知道了李时珍从小热爱医学,爱得如痴如醉,平时总是缠着父亲不放,勤奋学习,记住了很多花草的药性、用途。李时珍就是在父亲的影响下,这样耳濡目染,为民行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的,他的勤奋努力,让他把前人写下的《本草经》修改成了《本草纲目》,真是了不起。

我要向李时珍学习,从小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学习,争取进步,将来为人民服务,为父母争光,为祖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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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爸爸买了一本《论语》。刚开始,我觉得没意思,就没在意。

下午,闲着没事,我随手翻了翻,觉得有点趣,就静下心来认真地读了几篇。我是越来越喜欢这本书了,其中第一篇给我的印象最深,文章这样写道:“学而时习之,不亦说(同悦)乎?”意思是说“学习以后,能在一定的时候温习它,不也感到很高兴吗?”这正是我学习上应该做到的。在学校,老师每天都会给我们讲授很多知识。我没有过目不忘的本领,时间一长,就会忘记许多。如果经常翻开书温习一遍,就能牢牢地记住。记得有一次听《超强记忆学习法》电视讲座,那位老师这样教我们:一堂课下来,下课时用三十秒回忆本堂课学习的重点;一天下来,花三分钟回顾这一天学习的重点;一周下来,花十分钟回忆本周学习的重点;一个月下来利用一小时回忆本月学习的重点。他所说的正是“学而时习之”的道理,学习的乐趣正是因为记住很多知识而得到快乐,也就“不亦乐乎?”了。

我爱读书,更爱读《论语》这样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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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一次又一次读着这篇文章,心中浮想万千我知道在我想的时候,时间已经过去,但我仍然思绪万千。

这篇文章紧紧围绕匆匆二字,细腻的刻画了时间流逝的踪迹,表达了作者对虚度时光感到无奈和惋惜,揭示了旧时代年轻人已有觉醒,但又为前途不明而感到彷徨的心情。

时间是留不住的,是匆匆的!如流水般,一去不复返。谁能把时间留住呢?

人们总是把事情往明天推,清朝诗人钱鹤滩的《明日歌》不是说到了吗:百年明日能几何,请君听我明日歌是啊,一百年里能有多少个明天呢?少年易老,时光易逝,此时不上,更待何时。

过去的日子如轻烟,被微风吹散了,如薄雾,被初阳蒸融了;我留着些什么痕迹呢?当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思绪万千,深有感触,却霎时面红耳赤。是啊,总是人生,总是旅程,却又仿佛一阵微风吹过,留不住的脚步。世界成了一位匆匆过客,他是匆忙的,不会因为婴儿的啼哭前来道贺;是公平的,不会因为那奄奄一息的老人眼里的忧伤给他多一秒钟;是狠心的,他永远不会回头,犹如奔腾江水,不再倒流

我何曾不是这样呢?每天早晨起床时,总想多睡一会儿,总想徘徊在周公旁边,和他切磋棋艺,可是时光却不等人,马上逃走了,当我醒来却发现时光流去,我已经迟到了。

天黑了,又在亮的时候,可那是昔日的亮光吗?春天过了,四季轮回,有再现的时候,可那是几时的春天?日子一天天过去,有多少时间做了无用功?我下定决心:在接下来的每一秒里,善用时间,做多有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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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身怀绝技者怀才不偶与忍辱重任的故事,者也是一个卧薪尝胆,用血液来证明自己血统的故事。这故事的主角不是人,而是以匹马。

这是发生在两百多年前的一个传说,一匹小马出生了一生下来就命运多么不幸。它身上的命运符纹,分别代表着吉兆和凶兆-胸部的麦穗纹,证明它的一生会很不幸;右后腿上的白色斑点,证明它长大后将是一匹快如疾风的阿拉伯骏马闪是摩洛哥王国皇家马厮的宠儿,意外的机遇使它来到法国,又辗转到英国。然而命运一再捉弄它,它被埋没于嘈杂的市井之口。而这一切都不能改变闪高贵的血统,在不断的抗争中,它最终成就了英国有史以来最优秀的赛马品种。

这是一个关于爱与职责的故事,哑巴阿格巴在闪出生时许下诺言,我的名字叫阿格巴。巴和爸的发言差不多,我就是你的爸爸。闪,等你长大了,大家都会对你鞠躬,你会成为风之王。我保证。为了这庄严地许诺,他和闪亲如父子,不离不弃,互相鼓励,最后等到了辉煌的那一刻。

证明自己,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即使是命运不公,也要抗争!逆境之中,更是没有自暴自弃的理由。这种对信念的执着,将使我们热泪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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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读后感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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