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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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1、全面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与提标工作。按照往年做法,我们从三月起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对所有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年审排查。通过广泛宣传、个人申报、入户调查、乡村审核张榜公示、民政审批共取消不合条件和自然减员的城市低保户457人,农村低保户1139人,农村五保户226人,在社会上受到好评。在搞好低保户年审排查的前提下,我们还对全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按救助类别分别进行了年审提标。到目前为止,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200元,月人均补差达155元;农村低保适当提标,月人均补差达61元。城乡低保资金均已实行银行打卡并按月(季)足额发放。
2、及时发放了资金。按照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五保、低保按季发放,医疗和临时生活救助及时办理的工作程序,6月底止,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6.78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1038.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0.3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628.2万元;供养农村五保户11062人次,发放农村五保资金298.7万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对象1206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10.55万元;临时生活救助270人,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19万元。
3、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进一步公开、透明。我们将6月1日10日定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公示期,要求全县各乡镇搞好提标后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公示。社区居委会公示城市救助对象救助情况,村委会公示农村救助对象和五保供养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阳光施保。
二、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及农村集中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启动
目前,我县已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7所,集中入住五保对象698人。按照省市一乡一院的规划,今年改扩建13所,其中12所新建,分别是周文庙乡敬老院、文蔚乡敬老院、朱家铺镇敬老院、岩嘴乡敬老院、毛家滩乡敬老院、新兴乡敬老院、沧港镇敬老院、龙潭桥乡敬老院、毓德铺镇敬老院、崔家桥镇敬老院、株木山乡敬老院、大南湖乡敬老院,另外改扩建1所(百禄桥镇敬老院)。四月份我们已完成各敬老院的选址工作,并组织相关单位到临澧县敬老院与柳叶湖敬老院进行了参观学习。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现大部分乡镇已动工修建,建设任务完成过半。
20xx年汉寿县集中修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8所,重点解决灾后倒(危)房户、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现已全部动工,并要求在8月底全面竣工。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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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社区位于xxx区东风路北端,辖区面积xx平方公里,有居民xxxx户、xxxx人。驻社区单位有省民政厅。社区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服务中心,有专干3人。
一、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坚持原则,应保尽保。社区的低保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通过努力,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xx〕1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宣传政策,阳光操作。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我社区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窗传单(册)、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并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群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落实公益性劳动制度,定期组织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巡逻、环境整治及社区活动室管理等公益服务活动。为了让低保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成立了由社区工作人员,管区户籍,社区党员群众组成的救助工作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能按时足额的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根据《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长政发〔xx〕16号文件规定,我社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规范化要求填写低保申请(审批)。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核查调整和注销,实行无条件申请低保,有条件审批低保,有措施退出低保,并做好思想工作,尽可能把工作做好、做实。对于不符合申办低保条件的对象,社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对于一些停发低保的居民,我们做到停低保不停帮助,使一些低保边缘的家庭低保停发后,根据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帮扶。
4、健全档案,分类管理。社区十分重视低保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了规范化的低保家庭1户1档,并实行低保信息电脑管理。社区的低保金于每月25日起(如遇到节假日往前推)至月底,在社区的一站式办公大厅进行签字认证,由低保对象在低保金认证表上签字。通过这一系列的人性化的服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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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办法,规范我街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中的违规现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湘民办发23号)和市民政局下发的《xx市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做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阳光行动”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由文鸣任组长,周珍华任副组长,刘少珍、韩路梅、阳伟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少珍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清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审核审批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四、工作重点
要对全街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
重点清理的对象是为:
1.社会转型过程中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的城市低保对象;
2.购房、购车、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从事个体工商业、有资产性收入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保或购买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有正式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等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 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义务人而不尽义务的低保家庭;有子、女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的低保对象;
5.出现以下情形一律停保: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外出打工或离开居住地3个月的;消费水平(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经就业介绍并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而不就业的;义务教育自费择校或自费读私立学校的;企业改制或土地征收后获得补偿可以一
查看全文>>>在县教育局高度重视下,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各班班主任的积极配合下,我校救助中心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到救助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了机构 建立了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配置了救助工作专干,制定了救助工作方案和救助工作计划,建立了贫困学生档案。 二、加大了宣传 为增强一补政策的透明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我校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救助宣传工作。一是有助学宣传栏和救助公示栏,救助政策、文件、机构人员名单、救助程序的标准及监督办法能及时与师生、家长直接见面;二是借助学校行政会、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等四个会形式宣传救助政策,使得我校师生、家长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强化了措施 为将今年一补工作落实到位,我校召开救助专题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对贫困学生一补工作进行了详细地部署,在实际操作中也切实坚持了三公开(公开救助资金总额,公开救助工作程序,公开受助学生名单及受助标准)、三杜绝(杜绝助情感学、助富裕学、助亲属学)原则。 四、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救助,确保国家一补政策落实在的确贫困学生头上。每年两期开学时,学校按程序确定贫困学生的名单,坚持了公开、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实施一补。维护了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贫困生实施救助的阳光工程、民心工程的形象,落实了党和政府维护广大人民群利益这一德政之举。 五、取得的成效 今年,我校受到救助的学生达到人,他们是迟武昊、王振桐、孔祥园、吴忠帅、刘清泉、张启彪。救助资金的发放使学校保学控流工作出现了稳中有序的良好态势。使我校的控辍保生取得到了很好的成绩。 六、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和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如下: 1、贫困生的救助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2、被救助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与感恩教育需进一步加强,以发挥救助资金的本质效益的最大化。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合格人才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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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现有城区中学3所,城区小学11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中1所,农村小学6所,区辖厂矿学校1所,在校小学生13988人,初中生3721人。据统计目前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有1398人。其中,特困生有202人,持城市低保证的有375人,城乡孤儿有35人,因突出事件致贫的有120人,父母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有230人,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的有50人,其他情况致贫的有386人。我区坚持以中发[xx]1号文件和省、市“两免一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为宗旨,共救助贫困生1398人次,救助金额达521185元,高标准超额完成今年市10件实事中资助1303名中小学贫困生就学的指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贫困生救助工作是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为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使之正规化和经常化,区政府出台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经常性助学机制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由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一年多来我区多次召开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政策精神,并对本区贫困生救助工作具体部署,我局还落实了扶贫帮困工作“四专”即:专门机构、专用办公场地、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区辖各学校也安排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重视督查指导
贫困生救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我们开展了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一是每学期开学之初,各学校利用横幅、标语、广播、专刊、征文等形式对有关政策以及贫困生救助条件、程序及标准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让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此事、关注此事;二是我们积极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对各学校的宣传发动,贫困生的审核、认定、公示,数据库的建立,救助经费的到位,资料的整理入档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扶贫帮困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管理
贫困生救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透明度很高、牵动千家万户的重要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和准确到位,我们注重在工作规范和加强管理上做文章。一是区政府、教育局、学校成立了三级贫困生救助受援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扶贫工作的宏观领导和管理;二是制定了一系列扶贫帮
查看全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社区充分认识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查看全文>>>社会救助局工作总结
20xx年,xx州社会救助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社会救助局,xx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党组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通过不断完善,今年先后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和《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计划行动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或方案,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在20xx年的工作中,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科学分解下达目标。年初,紧密围绕省厅下达的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和州委、州政府的重点工作,结合我州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试验区)民政局和州社会救助局各科室。二是及时跟踪工作进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调度,专题研究分析目标任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向州民政局党组和州民政局主要领导汇报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受到了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积极参与协调和调度。三是强化目标督查。为落实好目标任务,一些重要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州民政局党组多次组织督查组,深入县级督导,督查情况全州通报,促进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狠抓落实,成效明显
20xx年,州社会救助局根据各级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乡低保工作。20xx年12月4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xx州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xx〕195号),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xx年,我州严格执行省级统一制定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全州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076元,比上年保障标准提高18.6%。其中:兴义市、义龙试验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132元,其余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060元。全州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月人均497元,比上年保障标准提高10.02%。其中:兴义市、义龙试验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45元;其余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484元。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全州城乡低保对象314473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948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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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目标
文章标题:市民政局20xx年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一是积极推进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即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以系列化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导;以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以法规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和资金保障,把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列为各级党政重要考核指标。三是适时调整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补助标准。同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其它保障相衔接的科学增长机制。四是修订完善城乡低保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的力度,提高保障覆盖面。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和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供养率提高到60。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和区县两级建立低保工作专门机构;开发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软件,开展网上审批的调研、探索;探索街镇接受困难群众低保、救助申请,委托社区调查、公示、评议,建立以街镇为平台、实行社会救助“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建立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低保专干、敬老院管理人员和基层社会救助干部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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