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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韶光易逝,弹指之间,我们即将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了,做好工作总结是对你工作的信任,工作总结有个人总结、科(室)总结、部门总结等。所以写工作总结还需要什么东西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你带来的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1、全面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与提标工作。按照往年做法,我们从三月起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对所有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年审排查。通过广泛宣传、个人申报、入户调查、乡村审核张榜公示、民政审批共取消不合条件和自然减员的城市低保户457人,农村低保户1139人,农村五保户226人,在社会上受到好评。在搞好低保户年审排查的前提下,我们还对全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按救助类别分别进行了年审提标。到目前为止,我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200元,月人均补差达155元;农村低保适当提标,月人均补差达61元。城乡低保资金均已实行银行打卡并按月(季)足额发放。

2、及时发放了资金。按照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五保、低保按季发放,医疗和临时生活救助及时办理的工作程序,6月底止,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6.78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1038.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0.3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628.2万元;供养农村五保户11062人次,发放农村五保资金298.7万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对象1206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10.55万元;临时生活救助270人,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19万元。

3、城乡社会救助对象进一步公开、透明。我们将6月1日10日定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公示期,要求全县各乡镇搞好提标后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公示。社区居委会公示城市救助对象救助情况,村委会公示农村救助对象和五保供养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阳光施保。

二、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及农村集中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启动

目前,我县已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7所,集中入住五保对象698人。按照省市一乡一院的规划,今年改扩建13所,其中12所新建,分别是周文庙乡敬老院、文蔚乡敬老院、朱家铺镇敬老院、岩嘴乡敬老院、毛家滩乡敬老院、新兴乡敬老院、沧港镇敬老院、龙潭桥乡敬老院、毓德铺镇敬老院、崔家桥镇敬老院、株木山乡敬老院、大南湖乡敬老院,另外改扩建1所(百禄桥镇敬老院)。四月份我们已完成各敬老院的选址工作,并组织相关单位到临澧县敬老院与柳叶湖敬老院进行了参观学习。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现大部分乡镇已动工修建,建设任务完成过半。

20xx年汉寿县集中修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8所,重点解决灾后倒(危)房户、五保户、特困户、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现已全部动工,并要求在8月底全面竣工。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督查力度,落实相关责任。

今年结合省市阳光行动计划,狠抓社会救助的规范化管理,依法做好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生活救助,进一步加强了对敬老院的管理力度,对每个工作环节精心安排部署、督导落实。各乡(街)和社区(村)都设立了社会救助管理站,安排专人负责低保工作。配备专门低保工作办公室,并加挂社会救助管理站和低保服务站的牌子,实行挂牌办公。各乡(街)都成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村)都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群众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居(村)委会成员等组成,做到了社会救助工作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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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救助工作总结


在县教育局高度重视下,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各班班主任的积极配合下,我校救助中心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到救助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了机构
建立了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配置了救助工作专干,制定了救助工作方案和救助工作计划,建立了贫困学生档案。
二、加大了宣传
为增强一补政策的透明度,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我校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救助宣传工作。一是有助学宣传栏和救助公示栏,救助政策、文件、机构人员名单、救助程序的标准及监督办法能及时与师生、家长直接见面;二是借助学校行政会、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等四个会形式宣传救助政策,使得我校师生、家长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强化了措施
为将今年一补工作落实到位,我校召开救助专题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对贫困学生一补工作进行了详细地部署,在实际操作中也切实坚持了三公开(公开救助资金总额,公开救助工作程序,公开受助学生名单及受助标准)、三杜绝(杜绝助情感学、助富裕学、助亲属学)原则。
四、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救助,确保国家一补政策落实在的确贫困学生头上。每年两期开学时,学校按程序确定贫困学生的名单,坚持了公开、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实施一补。维护了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贫困生实施救助的阳光工程、民心工程的形象,落实了党和政府维护广大人民群利益这一德政之举。
五、取得的成效
今年,我校受到救助的学生达到人,他们是迟武昊、王振桐、孔祥园、吴忠帅、刘清泉、张启彪。救助资金的发放使学校保学控流工作出现了稳中有序的良好态势。使我校的控辍保生取得到了很好的成绩。
六、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和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如下:
1、贫困生的救助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2、被救助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与感恩教育需进一步加强,以发挥救助资金的本质效益的最大化。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合格人才作出贡献。

上半年社区救助工作总结


上半年社区救助工作总结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县民政局和镇民政所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在社区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社区的民政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254户,享受人口531人;三无对象3户,一般对象528户,每月保障额为51060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我社区共新增低保37户,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线,而取消低保的有7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取消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首先上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根据调查结果,再召开社区低保评议会,然后三处张三榜,以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现应保尽保的原则,并让受益者经常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比如:在今年创文明城区及创卫长效管理中,组织了社区的低保户参加社区的楼道杂物的清理和清除广告垃圾等,为美化社区的环境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尽职尽责做好社区的残疾工作
社区的残联工作始终紧密围绕着:“关心关爱残疾人,以人为本”这一主题,而开展了一系列关爱残疾人的活动。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的关爱,社区的温暧。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总支书记任协会主席。今年上半年,在上级部门的关心下,对社区57户残疾困难家庭进行了走访摸底,社区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他们的生活及就业问题,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及时送到他们的心坎上。积极组织社区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上半年共推荐7名残疾人到县党校进行残疾人技能培训。例如社区的肢体残疾人夏新德等同志,就参加了县党校组织的技能培训学习;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困难,建立了各种困难残疾人登记台帐:如子女入学情况登记表、住房情况登记表、就业情况登记表等。社区残疾人雷运涛年卧床不起,我们及时把他的情况上报到县残联,为他争取了一辆轮椅,并亲自送到他的手里。5月份,为迎接省市民政部门的相关检查,社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安排专人,对相关的台帐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更换了新的社会救助工作橱窗,将社区所有低保户的照片、姓名、住址、享受的救助金额公布在橱窗内,体现了社区民政救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总之,在过去的半年中,我们社区的民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领导和广大居民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今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发扬优点,振奋精神、团结协作、扎实工作,把社区的民政工作做得更好。

小学贫困生救助工作总结


我区现有城区中学3所,城区小学11所,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初中1所,农村小学6所,区辖厂矿学校1所,在校小学生13988人,初中生3721人。据统计目前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有1398人。其中,特困生有202人,持城市低保证的有375人,城乡孤儿有35人,因突出事件致贫的有120人,父母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有230人,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的有50人,其他情况致贫的有386人。我区坚持以中发[XX]1号文件和省、市“两免一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为宗旨,共救助贫困生1398人次,救助金额达521185元,高标准超额完成今年市10件实事中资助1303名中小学贫困生就学的指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贫困生救助工作是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为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使之正规化和经常化,区政府出台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经常性助学机制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任组长,由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一年多来我区多次召开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政策精神,并对本区贫困生救助工作具体部署,我局还落实了扶贫帮困工作“四专”即:专门机构、专用办公场地、专职人员、专项经费,区辖各学校也安排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重视督查指导

贫困生救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我们开展了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一是每学期开学之初,各学校利用横幅、标语、广播、专刊、征文等形式对有关政策以及贫困生救助条件、程序及标准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让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此事、关注此事;二是我们积极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对各学校的宣传发动,贫困生的审核、认定、公示,数据库的建立,救助经费的到位,资料的整理入档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扶贫帮困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管理

贫困生救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透明度很高、牵动千家万户的重要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和准确到位,我们注重在工作规范和加强管理上做文章。一是区政府、教育局、学校成立了三级贫困生救助受援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扶贫工作的宏观领导和管理;二是制定了一系列扶贫帮困工作管理制度。区扶贫救助中心制定了两免一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公示制度、举报申诉制度、芦淞区中小学救助受援捐赠工作管理手册、扶贫帮困工作奖励办法等;三是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助学工作管理系统”的要求,我局和各学校分别建立了贫困生数据库,实施了动态管理。现已入档贫困生为1398人;四是组织各学校负责扶贫助学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使他们全面领会和掌握有关政策精神,熟悉工作流程,确保扶贫助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五是我局和各学校都建立了贫困生救助金专帐,做到专款专用。

一年多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我区扶贫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生救助面逐步扩大,救助金额逐步增加。今年我区共救助贫困生1398人,免课本费53118元,减免杂费254240元,补寄宿生生活费89800元,救助特困生学生费124027元。同时,我区结合当前开展的“9.8助学日”和“全民助学月”活动,大力开展“情系灾区”等活动,全区上下已经形成了扶贫救助的良好氛围。

我区中小学贫困生救助工作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贫困生救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将继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增强贫困生救助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方法,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社会生活秩序,社区充分认识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六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二)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接、报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二是强化立案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立案工作。凡是接到举报发现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要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救治。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尽快送返其监护人身边。对暂时找不到其监护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继续查找其监护人。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属于救助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七是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要依法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结伙冲击、围攻救助管理站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站内人员安全和工作秩序。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一是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

(四)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要按照《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XX〕8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XX〕6号)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

(五)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对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的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上述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由政府承担的救助、管理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有关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一)健全机制。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同营造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落实。公安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综治考核并列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民政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认真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责任。

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沿街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宣传、劝导、教育。对确因生活困难的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对以乞讨为职业的人员,依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在社区重点路段重点,对人员比较密集的机关、学校、车站、娱乐场所和十字路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地段开展了4次集中清查工作。在清查过程中,我们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仔细询问,并对他们进行了登记,并对他们进行了劝说,详细讲解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圆满完成了清查工作。

社会救助局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局工作总结

20xx年,xx州社会救助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社会救助局,xx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民政局党组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通过不断完善,今年先后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和《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计划行动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或方案,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在20xx年的工作中,强化工作措施,有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一是科学分解下达目标。年初,紧密围绕省厅下达的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和州委、州政府的重点工作,结合我州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试验区)民政局和州社会救助局各科室。二是及时跟踪工作进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调度,专题研究分析目标任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向州民政局党组和州民政局主要领导汇报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受到了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积极参与协调和调度。三是强化目标督查。为落实好目标任务,一些重要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州民政局党组多次组织督查组,深入县级督导,督查情况全州通报,促进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狠抓落实,成效明显

20xx年,州社会救助局根据各级确定的工作目标,狠抓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城乡低保工作。20xx年12月4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xx州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xx〕195号),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xx年,我州严格执行省级统一制定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全州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076元,比上年保障标准提高18.6%。其中:兴义市、义龙试验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132元,其余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年人均3060元。全州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月人均497元,比上年保障标准提高10.02%。其中:兴义市、义龙试验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545元;其余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484元。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全州城乡低保对象314473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294865人,城市低保对象19608人),全年按月通过社会化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6471.2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57560万元,城市低保资金8911.2万元)。在开展低保提标核查的同时,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核查,核定20xx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33857户67952人,缺粮1922吨,由各县(市、试验区)采购,在6、7、8三个月全部发放到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手中。

(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20xx年6月,州民政局下发《关于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及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州民通〔20xx〕48号),对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作了安排部署。到目前,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的5所农村敬老院项目(分别是兴义市捧乍敬老院、兴仁县潘家庄镇敬老院、兴仁县回龙镇敬老院、晴隆县中心敬老院、安龙县龙山镇敬老院)已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全州建成投入使用的敬老院床位3204张,使用床位2823张,床位利用率为88.7%;全州有五保对象6523人,集中供养2789人,五保集中供养率为42.76%;全州有敬老院113所,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100所,法人登记率为88.5%;全州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325人,供养对象2823人,管理人员与供养对象比例为1.1:10;“三率”均超过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五保集中供养水平为8568元,分散供养水平为5495元,全年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2205万元。

(三)医疗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国办发〔20xx〕30号),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慈善援助的衔接,将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的病种纳入救助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重点救助人群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70%,住院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6月28日,州政府印发了《xx州提高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州府办发〔20xx〕26号),对医疗救助“一站式”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州全面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9月28日,州政府印发了《xx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州府办函〔20xx〕133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州资助参加医疗保险302944人次,资助参保资金2210.69 万元;直接救助1399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761万元。

(四)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9月28日,州政府印发了《xx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州府办发〔20xx〕55号),对临时救助的对象、程序、标准进一步作了规范,全年救助7512人次,发放救助金1322.46万元,并用临时救助金对住房因灾受损的困难群众进行了救助。建立完善了“救急难”方面的信息报送、信息联动和个案会商等制度,健全了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的长效机制,在州慈善总会设立了“救急难”专项救助基金,按月准时向省厅报送“救急难”台帐。全年共实施“救急难”135例,发放救助资金177.6万元,其中医疗救助29.7万元,临时救助98.8万元,慈善救助18.2万元,社会募捐17.5万元,其它救助13.4万元,做到了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了社会救助的最大效益。

(五)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救济。20xx年,全州有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558名,按照每个每月200元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定期定量救济金,全年共发放133.92万元。

三、落实匹配资金,强化监督保障

20xx年,州级的社会救助资金都按相关要求足额预算匹配,9月22日,州财政局将匹配资金全部下达到位,共计3823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1860万元,城市低保资金520万元,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资金36万元,敬老院建设资金485万元,五保供养金147万元,医疗救助金200万元,临时救助金35万元,资金的及时拨付,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在州纪委和州财政局的统一安排下,今年分别在7月和12月开展了两次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对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发现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11月21日至30日,州民政局和州财政局联合开展全州社会救助工作交叉检查,采取从县级抽人任组长,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抽人配合的方式,组成三个组对各县(市、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绩效考评,考核评分作为州级对各县20xx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的评分。20xx年,州纪委对农村低保资金进行了专项监察,立案295件,党政纪处分280人。对纪委监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在20xx年2月至5月,我州进行了专项整改,使农村低保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年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得到较好落实;社会救助来信来访和上级转办的信访件,都按信访工作要求进行了办理,农村低保报表、城市低保报表、医疗救助报表、五保供养报表、临时救助报表、救急难台帐和社会救助工作信息等业务工作报表都按时、全面、准确上报,没有拖全省的后腿。

四、找准存在问题,明确来年工作重点

20xx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和问题,比如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基层对各项社会 救助政策的精准落实、低保保障对象的大幅度减少、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医疗救助县级匹配资金不足、部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较为突出。20xx年,一是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县级完善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机制。二是指导按时完成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做好提标期间的工作调度和与扶贫开发的工作衔接,确保20xx年提标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三是结合20xx年开展的民政扶贫资金抽查情况,对涉及社会救助资金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四是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深入基层查看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使各项救助更加精准,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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