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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保的方案

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我们在做重要的事情时,必须要有方案的指导。根据单位下达的新任务,有效的方案往往可以事半功倍我们在制定方案的时候,一定要做到简明扼要,开门见山。那么如何写好自己的方案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促进社会救助工作依法规范、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xx政〔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x政〔xx〕x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与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区域均衡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据户籍、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条件,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居民家庭实施低保救助。按照我县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进一步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实施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大分类保障力度。严格按照居民家庭申请、乡镇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核对审批等工作程序进行办理;把好受理、审核、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听证(民主评议)、公示和监督关口;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各乡镇应及时掌握辖区居民生活情况,主动及时为符合条件人员依法办理供养。有条件的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养护需求。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重病儿童生活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建立县、乡镇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定《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后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及时诊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灾情评估制度,完善灾情统一发布机制;加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引导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完善救灾资金分配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透明,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监局、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体、困难家庭严重精神病患者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进一步减轻重病患者家庭的负担。加大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投入,确保医疗救助需要。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困难居民应保尽保。民政部门要会同卫计、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给予应急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县卫计、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困难家庭中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和医疗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完善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体系。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教育救助对象,采取减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伙食费、住宿费、课外教育活动费,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对在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学生,是寄宿生的,给予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在本县公办或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县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儿童、烈士子女、重大疾病以及因灾难等原因导致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对在本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残疾学生、孤儿等优先,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孤儿可以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书本费。对在本县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落实住房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制度,通过实物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救助。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养机制,明确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优化办事程序。民政、扶贫、残联、住建、财政、公安部门要逐步健全申请审核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依法做好申请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完善轮候制度,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即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安全住房要求,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深入推进就业救助。鼓励就业救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利用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社区和社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就业救助对象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岗位和政策援助等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稳定的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和临时应急救助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救助网络建设,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联动巡查机制,及时掌握本辖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加强监管、早期预防和干预,根据其意愿实施有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县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和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受理、认定、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公益组织和团体要积极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

(二)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站为依托,统一受理和转办救助申请。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制定转办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限,落实部门责任实现快速分办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救助申请。

(三)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四)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准确、高效、公正。

(五)建立社会救助档案分级负责制。将城乡救助档案纳入救助工作内容,做到救助档案工作与救助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确保城乡救助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救助档案应做到“一全、二分、三有、五定、六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

(六)建立救助对象定期复核制度。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困难家庭,应当每年复核一次。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救助家庭,应当每半年复核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救助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县民政局进行定期复核。

(七)建立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制度。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村(居)委会或乡镇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或者取消社会救助的变更手续,并在其救助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决策作用,统筹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等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应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居)委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队伍建设。逐步改变城乡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性弱、待遇低、工作难度高的局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的方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同时,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委、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政府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要公开救助条件、标准、程序以及受助对象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会救助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依法规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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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办法,规范我街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纠正和防止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中的违规现象,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的通知》(湘民办发23号)和市民政局下发的《xx市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一次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基本做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阳光行动”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领导小组,由文鸣任组长,周珍华任副组长,刘少珍、韩路梅、阳伟荣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少珍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依据城乡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清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审核审批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清查的原则

四、工作重点

要对全街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

重点清理的对象是为:

1.社会转型过程中特殊群体成建制纳入的城市低保对象;

2.购房、购车、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从事个体工商业、有资产性收入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保或购买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国家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干部,有正式工作单位和稳定收入来源等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 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法定义务人而不尽义务的低保家庭;有子、女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的低保对象;

5.出现以下情形一律停保: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外出打工或离开居住地3个月的;消费水平(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有劳动能力自谋职业经就业介绍并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而不就业的;义务教育自费择校或自费读私立学校的;企业改制或土地征收后获得补偿可以一段时期维持生活的;因参与打架、赌博、斗殴、酗酒滋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自然减员的(如子女分家,家庭成员死亡,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且丧葬费用补偿完毕的)。

6.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规定的。

五、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阳光行动”从5月开始至9月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街道民政办、社区居委会联合清理核查阶段(5月-7月底止)。核查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分五个步骤进行:

1.宣传发动。社区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张贴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召开“阳光行动”动员会,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参加,通过动员部署,使社区居委会特别是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明确清理核查活动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2.入户调查。街道成立联合入户调查组,成员为民政办全体工作人员、社区民政专干共13人,调查方式是采取地毯式排查,分片包干,分工负责,做到逐户上门,不漏一户;调查方法上,既要充分用好传统方法,又要创新方法,通过信息比对,从税务、社会保险、交通、公积金等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还要突出核查重点,重点对象是除城市低保a类对象以外的其它类别对象,在调查的同时,做好信息采集和资料整理工作,由专人填写《清理排查情况登记表》、《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

3.民主评议。此次清理排查是重新洗牌,社区居委会对所有入户调查对象,要逐一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要逐级上报,没有经过民主评议或民主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上报,民主评议还要依家庭困难程度提出分类施保的意见。评议小组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以街道民政办为单位牵头,民政局派人参加,成立以街道干部为组长,社区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救助对象等参加的评议清查小组,分片举行集中评议或民主听证。

不合格党员。

4.阳光公示。对清理核查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xxxx

整改规范。对经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对一些符合条件还没有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纳入。对不规范的工作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二)街道民政办在联合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各社区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通过检查,形成工作总结,检查结论作为“两创”活动考核验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按受区民政局检查验收阶段(9月)。各社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制度编印成册并上墙公开,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做好迎检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阳光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的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以城市低保对象为重点的清理核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阳光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为成员。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强化街道民政办责任,建立干部分片负责制,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意工作方法,扎实稳步推进。这次“阳光行动”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的现象发生。一是要加强同各方面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做好与救助群体的解释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政策的整合。在清理核查期间不得停发、滞发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五保对象的五保供养金;对被清退的城市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临时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四)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社区要紧紧抓住清理核查这个重要环节,抓住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进行清理核查,对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从而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批,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加强我街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规范运行。要通过“阳光行动”,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工作,建立规范化社会救助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民主评议的组成人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基础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5]49号)精神,结合达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政务公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达州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规范完善县(市)局、市所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市局机关政务公开。今年9月底前,全系统各单位政务公开面达到100,其中县(市)局、市所政务公开规范率达到90,市局政务公开规范率达到85。
二、政务公开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都要进行公开。
(一)职能职责公开。包括单位工作职责,单位领导姓名、职务、分工,单位内设机构职责、负责人,对外承诺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此项公开与佩证上岗结合。
(二)决策公开。包括制定的重要规划,作出的重要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年度工作主要目标的执行情况等。
(三)事务公开。包括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工作纪律,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罚款的依据和标准、处罚结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保留情况,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
(四)财务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国有资产处理,物资和设备采购程序,标准,计划和办理结果,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特别是招待费用的开支情况。
(五)人事、廉政公开。包括干部任免、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奖惩、公务员招考录用、公务员选调、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班子廉政情况。
(六)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情况。
(七)群众反映的办理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事项。
三、政务公开方式
政务公开按照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有利监督、注重实施的原则进行。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重大事项和群众、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
(一)设置政务公开栏。各单位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和明确的办事指南;统一制作干部职工岗位座牌,实行佩证上岗。
(二)发布政务信息。在《达州药监》上开辟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重大事项和行政相对人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建立局(所)长接待日制度。局(所)长轮流值班,及时解决行政相对人和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继续抓好在达州政府公众网上政务信息的公开,增加政务工作透明度。
四、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下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政务工作的第二责任人,有关科、股室、队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纪检监察要严格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对不按规定公开,不敢公开和假公开的人和事,要严格教育、批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格考核。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要将政务公开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林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局党组和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科研团队、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为目标,不断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创新能力建设,集中解决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院科研及其它各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学习教育,倡导学以致用。要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科学的学习理念,坚持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断用科学知识和先进理念武装自己。要要培养优良的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广大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提高贯彻执行能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高创新发展能力,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三)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风气。要按照“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各项工作都要积极主动,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浮躁、作风懒散等不良风气。
(四)加强内部管理,厉行勤俭节约。要发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精神,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的行为发生。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科研管理办法等,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活动内容和要求
这次活动要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专题理论学习活动。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及在中纪委七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把握其精神实质,认真进行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理论学习教育制度。院党委班子年度集中学习不得少于12天,党员组织生活和职工政治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理论学习要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切实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成效,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由院领导班子带头,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开展“五查五看”活动:即查思想,看是否顾全大局、奋发进取;查学习,看是否掌握理论、熟悉业务;查工作,看是否饱满充实、真抓实干;查纪律,看是否遵守制度、令行禁止;查生活,看是否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要求每一位干部职工都要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并就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三)开展一次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以科室为单位,组织人员就如何开展好新形势下林业科研人员的作风建设进行讨论。每个职工都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并在科室内进行交流。要通过讨论活动,努力克服工作漂浮、不思进取、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等不良倾向,积极倡导雷厉风行、狠抓落实和负重奋进、敢为人先的工作作风。要求各科室认真开展好讨论活动,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如何发展现代林业、提高科研攻关水平、加强效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将讨论情况以报告形式报办公室。
(四)积极举办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要充分发挥我
院现有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纵向、横向学术交流,推动各学科建设,活跃学术思想。通过举办各种林业技术业务培训和研讨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适宜技术,培养高层次人才。要积极组织开展与全国其它院所间的技术交流和学术课题的探讨调研、考察活动,促进和提高林业科研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另外各课题组要定期举办学术报告会,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及时探讨和解决研究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五)开展一次优秀科技论文评选活动。为推广科技成果,鼓励科技人员总结交流技术经验,提高专业理论水平, 6-12月份将在全院开展一次优秀科技论文评选活动。论文评选活动坚持“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及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申报的论文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6~8月为发动申报阶段,8~11月为筛选评审阶段,12月为公布表彰阶段。
四、加强领导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相关科室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把作风建设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对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第2页

本文 风建设搞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奖励;作风建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另外把作风建设与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改革,逐步消除各种弊端。
(三)加强督促检查。院领导小组要经常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或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较坏的“害群之马”,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迁就。
各科室一定要认真贯彻和执行本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作风,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为全院发展保驾护航。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保的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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