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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监察法心得体会,2024我学监察法心得体会

我学监察法心得体会

我的四步法评语

记得两年前的一个期末,我给班里的晓君同学写过这样的评语:“你是一个内向的女孩……希望你平时多与同学交流,树立自信,争取更大的进步!”没想到,第二个学期开学不久,晓君同学却对我说:“老师,您可能不了解我,其实我一点也不内向……”

学生的坦率让我无言以对,只感到脸上火辣辣的。评语为什么会失真?在我“认真”的笔下还有多少像她这样的学生?

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我想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评语是由我一人完成的,这种“一人评”的评价方式难免有失偏颇。自那以后,我坚持用“四步法”为学生写评语。

(一)、让学生写好自我评价

学生表现怎样,自己心里最清楚。让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在自我评价中反思自己的行为,同时,班主任进行适当的引导,使评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我,真正让学生既诚实地总结自己,又在自评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二)、让学生作好互相评价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首先成立班级考核小组,然后把全班同学分组,让考核人员分散到各组中,分别组织讨论,并作好评价记录。让学生评价学生,在互评中发现彼此优势和不足,真实地反映相互之间的情况,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而且还会使互评成为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

(三)、科任教师作好参考评价

班主任写评语时,要调动起科任老师的积极性,多向他们了解学生的情况。这样,不仅对科任老师的教学管理大有帮助,同时也会为班主任的综合评定提供更真实、更全面的依据,让评价更客观。

(四)、班主任作好综合评价

在以上“众人评”的基础上,最后由班主任综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中肯的、更具个性化的评价。在评价时除了肯定学生的进步,客观地指出学生的不足外,还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尽可能地激励表扬学生,让学生愉悦地生活,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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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法突出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针对老安全法条文,新法进行了逐条逐段的补充、修饰与删减,使新法的条文段落更加严谨、完善和贴合时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新法补充了重特大环境危害因素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强调了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观念,并将综合治理的安全理念明确到新法方针中,使在安全实践中,多部门、多行业对安全工作同抓共管有了法理依据。随着时代的需要,新增条文中增加了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相关内容与条段。首次将乡镇、街道办的安全职责、协会组织的安全职责,写进了新法。强化了安全考核机制,对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行为规范,将责任追究落实到了单位、人员,总之,受保护,定义务,谁签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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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法,既具有私法性因素,又具有公法性因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学劳动法的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学劳动法的心得体会范文1

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劳动法》的内容,按照学习计划,我们后勤中心于2011年4月17日在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新《劳动法》。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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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学干之路

——博学班回悦瑛

今天是骨干第2天——第八期会人会语学生干部素质论坛:理论授课:我的学干之路。通过马文学学长的讲述,我了解到了很多学生干部应该做的事情,让我受益良多。

我总结了学长说的几点,以此来激励自己向学长,向一个优秀的学生干部靠拢。

1、了解到同为预科出来的学长也是从干事、部员慢慢做到书记部长的,其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学长克服了遇到的困难,成就了现在的优秀的自己。

2、学长讲述了李世民的生平事迹,总结出一些经验道理:①学会做人。在遇到一些阻力时要如何去化解;②细致观察;③充分了解其他部门,提前联系;④对自己的部长要保持沟通交流。

3、学长提出了关于加入部门为了什么/你得到了什么的问题,学长表示这个问题的定位就是错误的!学长通过讲述自己在香港的经历,得出结论:①明确自己加入部门能够做什么,给自己一个定位;②不忘初心,坚持到底。学长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山再高,往上攀,总能登顶;路再长,走下去,定能到达。”

4、学长的成功离不开勤奋与努力,我了解到学长为了做好一个ppt从下午一直做到了凌晨两点多,这是我所不能比的,学长的毅力和坚持感染了我,正如学长所说:虚度光阴对自己没有益处。

5、一定要有责任感。作为学生干部在面对挫折时也不能放弃,所谓在其位就要谋其政。

6、作为学生干部不要太张扬,多跟老师沟通切记犹豫不决。

7、作为学生干部也不要去嫉妒别人。

8、细节能够决定成绩。礼貌问题以及对知识的掌握是关键。

9、对各个方面都要有所涉猎,这样才能更好的与别人交流,做到有的放矢。

学长还对我们提出了三点希望:①能够在这几天的学习相处中,学习到一些东西填补自己的不足;②找到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能够为了部门做些什么;③成为一名优秀的学生干部。

在提问环节学长也分享了一些他获取知识、信息的途径:①网上能够获得大量的信息,多关注一些时政要闻是非常有帮助的;②在旅游当中也能感受到真实的社会面貌,而不是走马观花的只看景色,要看到事物的本质;③多参加志愿活动,能够真切的感受到社会的变化,人民的生活,然后有所体会。

在学长的众多言语之中,我最喜欢的是这样一句:你不能改变环境,就去适应环境,通过一步步的积累,到了有能力改变的时候,就会发现自己比他人多了一分从容与成熟。

感谢马文学学长给我们带来的精彩授课,他的观点很有说服力,我希望我也可以成为像学长这样优秀的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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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两法”

民行处 孙冰冰

2018,在时间的长轴里,本应只是一个普通的数字坐标。可对于鹤检人而言,却注定是一个值得纪念的不平凡年。

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让渡,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挂牌成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化”在实践中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迫在眉睫,每一位检察人都在变革的大潮之中砥砺前行。

为什么要变革?一言蔽之,规律使然。

《周易》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然而与变革同步而至的是困惑、是迷茫。日新月异的变化打破了长久以来形成的旧有观念和成型已久的固定工作模式。怎样正确履职?如何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

在全体检察人的期盼中,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给出了标准答案。

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结合个人工作,我首先对组织法中涉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规定进行了率先梳理和重点学习:

一、明确了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组织法》总则第二条开篇点明:“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是《》对检察机关的明晰定位,法律监督应当是广义上的监督,是整个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方位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是法律监督职能的本质含义。在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不作为等情形下,由检察机关承担起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职责,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应有之义,也是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滥作为”,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兵利刃。

二、明确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权。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不少困难,最根本的原因是无法可依。过去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没有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权,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修改后的《组织法》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这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抽象表述的进一步具体化,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权以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三、明确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组织法》第二十一条配套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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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学“两法”心得

侦查监督处 贾双如

2018年11月5日,高检院组织了《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网络,由全国四级检察院检察干警参加。培训中,高检院孙谦副检察长对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童建明对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了解读,张军检察长做了重要讲话,现就学习心得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权定位,做好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留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包括14个罪名)以及机动侦查权。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监察委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委员会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将案件和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监察委员会,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此项侦查权原则上应由市分院负责诉讼监督职责的刑事检察部门行使。

二、认罪认罚在审查逮捕阶段作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之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表明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悔罪的态度,相较于不认罪情形,显然社会危险性明显降低。因此,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经审查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逮捕羁押措施,已经逮捕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扩大法律监督效果。这次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增了提起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和巡回检察等手段和方式。为保证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法律已赋予了充分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式。这些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既赋予了我们权力,更赋予了责任,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是失职、渎职!我们要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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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宪法》《监察法》的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小伙伴们阅读!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也深刻领会到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以及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一、提倡宪法,加强依法履职责任。修订《宪法》,颁布《监察法》,是强化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在法制程度不断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深入的当下,每名纪检干部要以身作则,用行动来推进依法治国,同时脑海里也应紧绷一根法制的弦,依法办事,违法必究,不断增强守法用法的本领,时刻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履职的尺度,学会用法理来处理公务活动的疑难杂症,学会用法律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群众中做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干部。

二、拒腐防变,严守办事规章纪律。此次《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颁布,壮大了监察力量,丰富了监察权利,全面了监察范围,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纪律的网子越织越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会碰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更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高的能力,以强烈的使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三、政治引领,突出纪检干部纪律性意识。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是为新时代的中国增添新鲜的指导思想,是将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和人民的意志写入宪法,是巩固党领导一切工作的础。大局面前,每名纪检干部应突出纪律性意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主动积极学习和带动周边群众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尤其是新增加了的思想和理论。将党的理论思想扎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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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学好《监察法》,当好护林员

2018年3月20日,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是国家 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法律制度体系的确立,为国家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坚决拥护监察法,带头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真正担负起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把学习好《监察法》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高能力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基层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当好党的纪律执行者。

带头主动学。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监察法》,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要坚持学思践悟,深刻领会《监察法》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今后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根本遵循。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如召开学习会议、发放学习资料、进行知识竞赛、写学习心得体会等,营造基层公职人员知法、学法、懂法的浓厚氛围,让监督对象真正领会《监察法》精髓,学法懂法,确保学深学透,做到入脑入心。

明确重点学。《监察法》共九章六十九条,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领会,突出重点学习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职责、范围、权限、程序等关键环节,着力增强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自觉性,在学思践悟中增强贯彻实施的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结合实际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学好《监察法》,才能严格按照《监察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运用好12种调查措施,加强对调查审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惩治基层腐败、四风突出问题、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等问题,让《监察法》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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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学习行政监察法心得体会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创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幷警示我县去年出现的几起领导干部涉枪案件,安排部署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动员全体机关干部用心学习,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抓好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下面我根据学习课程,讲几方面体会。 一、明确目的,为什么要学习行政监察法 大家都明白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是永恒不变的主题,不学习就要退步,就要落后。为什么县委政府要在当前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我个人的观点,认为起码有以下三种需要。 1.是落实县委、政府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的需要,春节收假后,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认真真抓好学习。今年要全面开展“创学习型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以推动干部学政策、学业务、学本领。要求加强学习的思想。 2.是提高政府干部综合素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的需要。目前一些干部对法律法规不熟悉,行政乱作为;对上级政策不熟悉,对业务工作不熟悉,要政策不懂行,争资金无门路,抓工作无新招,主要是学习上用功不够,工作上用心不够造成的。因此,要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抓落实能力,迫切需要加强学习,用心学习。 3.是改变政府自身不良状况提高执行能力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中存在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加强学习培训。 二、着眼提高,用法律武装我们的头脑 1.是提高政治素质,适应政治工作需要。通过加强学习,帮助我们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2.是提高道德修养,适应服务群众需要。我们工作在基层,工作对象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现在群众看干部,可以说首先看他廉洁不廉洁,能不能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要通过学习,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服务群众意识,积极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 3.是提高法律水平,适应依法行政需要。带头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制度,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自觉规范行政行 查看全文>>>

圈点标注法心得体会

阅读张洁的散文《我的四季》,我采用圈点标注法。所谓圈点标注法,就是在阅读过程中,让学生抓住文章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包括言辞优美的语句,饱含哲理的段落以及自己感触颇深或者有不同看法的地方,然后形成一定的文字标注在字里行间。任务布置下去,很多人不知道如何下手,以至一段时间过去还是没有能够留下任何的印迹。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一、对阅读的误解。很多人以为阅读就是随便读读,不带有任何的目的,不带有任何思考,因此读时一目十行,读完全部都忘。实践证明,带着问题阅读能够增强阅读的敏感度和提高阅读的兴奋点,阅读时勤于思考有助于加深对文章的理解度和把握度。因此,对于阅读而言,养成良好的习惯至关重要,圈点标注法是一种较为实用的本文方法。二、对情感的淡漠。对于人类的一些基本情感,诸如信仰、抗争、奋斗等,我们的学生表现出了惊人的麻木,甚至漠视。我们的学生生活在蜜罐里,难以理解人情冷暖,世事风云。跟学生进行情感的交流和探讨,刻不容缓。三、人生经历和体验的缺乏。优越的生存环境直接影响了学生人生经历和体验的获得,由于这方面的缺乏,很多学生阅读时与作者难以形成共鸣,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模糊不清,有时甚至歪曲是非,颠倒黑白。这样的现象让人不寒而栗,没有必要的人生经历和体验,何以阅读感悟?无论怎样,加强对学生的阅读指导是重中之重,一种好的阅读习惯的养成难上加难,以此自鉴,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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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监察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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