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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责任演讲稿,2024权力与责任演讲稿(格式、范文、模板)

权力与责任演讲稿

篇一:学校校园安全教育演讲稿

通过教育讲座我们可以知道,在校园发生的许多事故,很多都是教师和当事人对安全意识淡薄,教师的责任心不强,学校管理不到位才发生的。如果教师对安全的认识程度高一点,多一份责任心,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首先应提高人的素质,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安全的认识程度,提高随时、随地防范不测事件的意识。 学校的教育教学对象是学生,不同的学生来自千家万户。学生的安全,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事情:学生安全,家长放心,学校顺心,政府安心;学生不安全,家长伤心,学校闹心,政府烦心。另外,稳定的教师队伍,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融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都对和谐校园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的安全工作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校园的波动、学校所在地区的社会局面的颤动。 其次应提高社会的协调能力,如:建筑工地要有警告牌和护栏,严禁学生入内玩耍;在马路危险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牌,江河、池塘等水深处要有警告牌和护栏等。

再次,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思维,习惯,安全防护,应急和自救的技能和知识,做到安全教育“天天讲、月月讲,安全教育常挂心、大家生活才安心”,应从孩子抓起。使安全教育影响孩子的思维和行为,使孩子从小就养成珍惜生命,自律安全的行为和品德,这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的大事。 我觉得我们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门卫值班室的管理,严格门卫工作职责,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谨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每周要对校园内的所有设施、场所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尤其注意电、火、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努力为广大的同学们、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

三、经常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做好学校晨训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广大学生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珍爱生命,平安一生”的观念。

四、对校园外公路必须要高度重视,设交通警示牌,每时每刻提醒学生随时注意安全,提高警惕。

五、对学生普及必要的意外事故处理的方法,学会自救,他救的常识、记住几个重要的报警电话:“119”————火警、“110”————报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报警、打电话时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特征。

六、还有生活中要注意的许多安全措施,例如:,怎样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后怎么处理,哪些不良行为有害健康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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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给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突破自己、展示自己的机会。让我可以敞开心扉,和大家一起分享我的收获和感动。

俗话说“好水酿好酒,好土塑好壶,好的环境造就好的人才”。所以,我感谢航三让我这粒种子能在沃土中成长;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工作的磨练,让我少了一份天真、莽撞,多了一份成熟、稳重,更多了一份责任心。让我更懂得珍惜生活、珍惜工作、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责任。所以,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学会感恩,担当责任》。

卡耐基说过:“有两种人绝对不会成功:一种是除非别人要他做,否则绝不会主动负责的人;另一种则是别人即使让他做,他也做不好的人。而那些不需要别人催促,就会主动负责做事的人,如果不半途而废,他们将会成功。”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又都承担着不同的责任。生活总是会给每个人回报的,无论是荣誉还是财富,条件是你必须转变自己的思想和认识,努力培养自己勇于负责的工作精神。一个人只有具备了勇于负责的精神之后,才会产生改变一切的力量。人可以不伟大,人也可以清贫,但我们不可以没有责任。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放弃肩上的责任,扛着它,就是扛着自己生命的信念。责任让人坚强,责任让人勇敢,责任也让人知道关怀和理解。因为当我们对别人负有责任的同时,别人也在为我们承担责任。

谁也不能改变谁,只有自我改变,才能使身边的万物改变,不要抱怨什么埋怨什么,一定对自己说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只要肯做,坚持,自信,执着我相信明天的路一定更会美好。

工作首先是一个态度问题,在岗一日,尽责一天,认真执行,不找借口。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施工员,要有责任感,不能因为工作中小事繁杂而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自己的工作,追求完美,尽量把每个

细节做好,尽可能的了解施工现场多样化需求。用自己的特长和学到的理论指导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去面对工作中的种种挑战。

我身边的同事们,在工作中让我感触最多的就是责任。我数不清他们有过多少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也道不尽他们做了多少无私奉献,责任在他们身上已经被分解,每一个专注的眼神,每一次仔细的探究,每一次无怨无悔的深夜加班,无时无刻不在诠释着“责任”的含义。所以我们说责任是职场最强的能力,与此相对应,感恩则是职场最大的动力。

怀着感恩的心去工作,对事业忠心耿耿,对工作积极负责,用奔放的热情、洋溢的激情、满腔的赤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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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生命的可爱正在于它的脆弱,脆弱仿佛一根丝,慢慢地缠绕起雪白的茧子。茧子内,是生,也是死,全看我们怎样选择。 37、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没有一件是出于个人的雄心或仅仅纯粹是出于一种责任感,而是源于对人类和客观事物的爱和献身精神。 38、人世间各种其他的责任都是可以分担或转让的,惟有对自己的人生的责任,每个人都只能完全由自己来承担,一丝一毫依靠不了别人。 39、往事付流水。然而,人生中有些往事是岁月带不走的,仿佛愈经冲洗就愈加鲜明,始终活在记忆中。我们生前守护着它们,死后便把它们带入了永恒。 40、忽然想起泰戈尔的最有名的一句诗:“天空不留下我的痕迹,但我已飞过。”许多的事得失成败我们不可预料,也承担不起。我们只需尽力去做,求得一份付出之后的坦然和快乐,奉上我们的真心,然而感铭自己的博大。我们可能一次一次失却机会,没有关系,那只是命运剥夺了你活得高贵的权利,却没有剥夺你活得伟大的权利! 41、当简爱说“我们是平等的,我不是无感情的机器”,我懂得了做为女性的自尊;当裴多菲说“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我懂得了做为人的价值;当王勃说“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我懂得了友情的可贵;当拿破仑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我懂得了奋斗的意义;当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我懂得了谦虚的必要;当范仲淹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我懂得了做人的责任。 查看全文>>>
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即:“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本人认为,必须在法治观念的层面以及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层面上,分别梳理清楚“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使国家与社会成员都能明确其自身的法律地位,和行使“权力”与享有“权利”的法定情形及合理条件,真正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的角度与层面很多,如从概念的来源、不同法律部门中的体现、不同学派的不同理解、不同学科中的不同使用等等,本文不可能囊括。在此仅从最粗浅的普法常识的角度,对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二者的基本内容和理论上梳理“权力”与“权利”所需要的条件几个方面做简要分析和思考。以期引起共鸣或争鸣。 一、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深深地感叹:“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①虽然此言发自近三百年前,但至今仍令人回味。而“人的知识”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就是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因为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法律方面无不表现为权利(权力)问题,因此,在当今的各类社会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理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解决的难题,也最终集中于此。 (一)在人与人的劳动关系中,权利(权力)问题不梳理清楚,则无法保障各个劳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存在决定意识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权利(权力)概念的产生和发展,始终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和更迭相适应的;纵观人类文明史“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始终是与劳动者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斗争紧密相联系的。② 我国在改革开放后虽然从经济体制改革入手,至今已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政治体制改革,但由于权利(权力)问题没有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梳理清楚,因此处于最基层的劳动者在国家的改革、社会的进步中的劳动权益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社会中许多基本矛盾也因此而复杂化。如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劳动者与劳动行政管理 查看全文>>>
近日,《山西日报》报道:行贿人暗藏微型摄像机;两万元钞票逐一登记号码;预先布控监视……大同市城区检察院个别人员偏听偏信,致使无辜者蒙冤。省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12月6日,这宗扑朔迷离的错案终于被纠正。 按照按属地管辖的话,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大同分局即崔锁单位所在地是在大同市南郊区,其涉案应当由南郊区检察院来管辖,城区检察院无权受理;按照检察机关内部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崔锁是正处级干部,应当由大同市检察院来受理,而作为县级检察院的城区检察院也无权受理。不仅如此,检察机关何以能全程跟踪贾义行贿过程,事实上很可能是双方经过事先安排,这种 “诱惑侦查”方式是在引诱他人犯罪,城区检察院侦查行为的合法性也值得质疑。 那么,为什么这样一种明显违反程序的行为能得以顺利实施呢?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对崔锁正当执法不满的个体运输老板贾义想假检察机关的手来整垮崔锁,而城区检察院滥用职权,置法定的程序于不顾,有意无意地作了贾义的帮凶,公权力成为了不法之人报复的工具。 贾义再凶狠,他不过一介武夫,在正义的执法面前,他也是无计可施。崔锁不是大义凛然地对抗法贾义的司机说道:“有本事你从我身上压过去。告诉你,我死了是烈士,你是杀人凶手!”而贾义和他的手下不也要退却三分吗?个人再强大,他压不倒不信邪的崔锁。 然而,公权力的滥用却是可怕的。这种权力的滥用以合法的名义,打着国家的幌子,进行着公开的迫害。此时的崔锁不仅作为单个的个体公民无法与国家抗衡,而且面对公权力滥用,崔锁似乎成了国家的对立面,正义也不再站在他这一边,造成一种肉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面对权力的滥用,正直之人往往是有冤难伸。然而,在这种权力滥用的背后,却是一些不法之人在开颜而笑,面对正义的执法,他们无计可施,但是借助于公权力的滥用,他们却创造了报复的绝佳良机。 公权力的滥用,让正气退步、邪恶张扬,使国家法纪松弛、秩序破坏,为害甚烈,必须为我们时刻警惕。而遏制公权力的滥用,必须从严格遵守程序开始,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必须得到追究,从这个意义上讲,撤销了崔案、撤销了对崔锁的不起诉决定书还不能说崔案的结束,只有那些滥用权力,故意违反和程序的公职人员受到追究,崔案才能算尘埃落定。

汇款与样报通联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 protected] tao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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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苏州 , 215021)

[摘 要] 最近《南方周末》报道了争议人物——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仇和靠激进手段进行改革和施政的历程。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仇和现象”、“仇和模式”讨论。学者们纷纷发表意见,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对此,笔者认为,当前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领导者的“人格魅力”或“权力道德”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是十分重要的,但决不能迷信,因其是感性的东西,是极不可靠甚至极其危险的,必须通过理性的手段——法律——进行权力制约。惟有如此我们国家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 [关键词] 人格魅力 权力制约 法治国家

一、问题的缘起 2月5日《南方周末》以重点篇幅报道了《宿迁改制风暴》[1],讲述了争议人物——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仇和靠激进手段进行改革和施政的历程。随后有几位学者也各抒己见,参与讨论。情况当然是泾渭分明、各执一词。赞成者立场坚定的认为,仇和是一个难得的好人、好父母官,这从其上任8年来的政绩和民心所向就可见一斑,他的治理经验和改革模式应被广泛推广;而反对者也旗帜鲜明的指出,仇和的所谓经验和模式,实质上是“专制”,是“人治”,是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不依法办事的典型,这与当前我国致力于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是背道而驰的,应当警惕并认真反思。所谓的“仇和现象”、“仇和模式”一时间成为当下学者们争相探讨的话题。笔者在此不揣浅陋也有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想一吐为快,还望批评指正。

二、人格魅力——“想说爱你不容易” “人格魅力”,是笔者在有关“仇和现象”、“仇和模式”的报道中感触到的第一个“关键词”。诚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仇和是一个亲政爱民的好父母官,他在当地百姓中的威望极高。看到这样的报道,我们着实为之欣慰。因为,在老百姓中口碑好、威望高的领导在当前的媒体报道中并不多见,尤其在当前众多高官因贪污腐败不得民心而纷纷落马,甚至还有为数不少潜逃国外的情况下,出现了这样一位好“父母官”,当然为失望的老百姓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这一针效果是好是坏且容笔者慢慢道来。 人格魅力,从语词解释的角度看,“人格”是指人的整体精神面貌,涵盖三层意思:其一,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其二,个人的道德品质;其三,人的能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资格。本文“人格魅力”中的“人格”取个人的道德品质之意;“魅力”是指很能吸引人的力量。 “人格魅力”在我国可以说已成为一面“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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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某企业用“资本家”这个概念注册企业名称的讨论中,我们不能忽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法律权利上的自由,永远不能否定国家性质决定的、宪法确认的国家和社会的政治权力。具体到这个案例,就是企业在注册名称时,即申请人行使自己的民商法的权利时,不能忽视以至否定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个政治性质;“资本家”这个概念在我国是有特定含义的,且与我们政权性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政治导向相矛盾。 在当今的世界经济发展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毫无疑问地都要维护本国利益,尤其是政治权益;而能代表本国利益(权益)的标志,既有物质产品,又有精神的、文化的产物;比如美国,为了维护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资本主义的法律精神,不惜牺牲别国的利益,在世界上打造其“大国沙文主义”、“世界警察”的形象;但是,美国人、美国的企业,在国内决不会用企业的民商权利与本国的政治权力相抗衡。民商权利只有被侵犯了,才有资格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获得保护的权利。 我们有些人,以为改革开放至今、建设市场经济了,就可以与“国际接轨”了,就可以不要政治方向了;以为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就是“民商权利的行使,就是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做”;我以为,持上述观点的人是否应当考虑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法律是谁制定的?我国的法律只能是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体人民。我国的法律首先维护的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企业的权利也是在与我国的政治制度不矛盾的大前提下。 “资本家”一词作为历史的记载、一个抽象名词、一个类概念,不能作为某一个企业的具体名称,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法律精神上,可以没有争议,但看了网友们的一些观点,真感到遗憾:社会主义中国公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为什么不保留点儿我们应有的与当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治敏感性?不要以为“市场经济”的社会基础就是“世界大同”的一个上层建筑了;以美国为首的、不断“妖魔化”中国的别有用心的“国际友人”,一直希望中国内部有人按照他们的意愿“建设”中国,借用“文革”中的一句话:我们千万不能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进行经济建设中也有政治斗争!行使私权利不能违背、抵制公权力!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权利与政治权力在本质上应当是一致的。 权利永远要受到义务和责任的制约,更要受制于政治权力! 不能用法律权利否 查看全文>>>
对某企业用“资本家”这个概念注册企业名称的讨论,笔者并不知情,不过,对于法律权力与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笔者却想强调一点:绝不能用政治权力来否定法律权力。 法律权利是来源于国家法律的,它是公民之所以得以为“公民”二字的原因,是公民必须享有的权利,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人异于物的原因。一个公民当其出生之起,就享有各种权利,并由于其行使上述权利而能成为国家公民。至于国家的政治形态、政治制度,这些都是与公民权利本身无关的,相反,国家的政权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保证公民权利的充分实施,如果不能加以保证,而恰恰说明了这个政权是不合格的,也是反社会的。正如此,在非典期间,张文康被解职;正如此,伊拉克战争虽然以美、英联军的胜利告终,但由于其对公民的欺骗,而使美、英政府受到广泛的置疑;此如此,我们的党才提出了“三个代表”以求解决政治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在我们国家过去的50多年的历史中,以政治压法律、否定法律、践踏法律的事太多了,人基本权利的不存在、所谓国家政治权力的无限提高除了说明我们国家政治的失败还有什么? 社会的发展已经要求淡化政治色彩、把国家间的竞争转向经济竞争,这是当前时代的标志,是世界各国也是全人类所希望的。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类才能长期存在与发展。 无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是人类发展的一种形态,为什么要强化这种形态本身的政治色彩,为什么不能够强化不同的形态对人类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呢?为什么不能够把注意力集中到如果发展到生产力上呢?要知道,我们曾在50年代就与西方同步发明了电子计算机,但却由于政治斗争,导致我们在这场科技革命中全面失败! 人类的历史确实说明,政治斗争无法避免,但我认为,只有人的权力的全面享有,才能使人类得以全面发展。 绝不能用政治权力来否定法律权力 查看全文>>>
县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点环节来抓,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统一制发了操作性较强的《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将部门权力清理、权力公开、权力运行与责任追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构筑起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长效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县在《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运作方面,注重突出规范性、针对性和公开性的“三性”特点。 一是统一格式,注重规范性。《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包括了建立责任追究制的目的、意义,责任追究的实施原则、追究范围、追究对象、追究重点、责任承担与分解、追究的方式与结果运用、追究的组织机构和受理程序等12个方面内容,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呈现出整齐划一的特点。 二是明确主题,突出针对性。在《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制定中,突出了“依法行政、阳光运行、提速提质、优化环境”这一主题,办法简便易行、操作性强,并做到“六个注重”,即:注重权力运行的规范性。重点强化了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管,明确界定了24个“不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依法行政;注重追究范围的普遍性。涵盖了乡镇、部门、系统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雇佣人员);注重责任划分的科学性。对单位领导作出的不当决定,鼓励承办人提出不同看法。具体承办人向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不被采纳而造成行为违规的,可减轻或免予追究;注重追究方式的多样性。分口头告诫、书面告诫、通报批评、停职离岗、免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政纪处分等六种方式;注重结果应用的严肃性。与乡镇、部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日常考核相挂钩,与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相挂钩;注重追究程序的连续性。实行责任追究反馈制度,乡镇、部门对直接受理的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的投诉,查处结果要书面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监督到位,坚持公开性。乡镇、部门将《关于对违反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与清理核定后的行政权力一起,利用《涉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公开栏、文件、简报等载体,多形式公开,多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将《责任追究 查看全文>>>
第一条为了开展我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转发市纪委、监察局《武安市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市、乡(镇)两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行使权力时,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市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市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调查处理;乡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区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乡(镇)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追究,谁主管,谁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权责统一;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五)集体领导责任追究和个人领导责任追究相结合; (六)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与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违反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公开而不公开 1、未公开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2、未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 3、未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情况; 4、其他应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 1、未按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要求公开的; 2、没有全部公开权力目录的;或只公开权力目录,而未公开权力运行主要环节的; 查看全文>>>

权力与责任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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