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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格街谋杀案读后感300字

东方快车谋杀案读后感

谁说西方就不会徇私枉法呢,这《东方快车谋杀案》就是因为这样,让人猜不到凶手是谁吧,呵呵。

看侦探小说的习惯,猜凶手是必然会做的了,但是这部小说简直让你绝望,12个凶手。你无法想象的自己可以一早就断定一车人都同谋,通常都是猜测某人或者某几个合伙的嘛,所以,阿加莎又赢了。

这应该是很早之前的小说,听说n年前就已经有电影了。可惜的是我这人对侦探小说的兴趣来的比较迟,没有欣赏过该电影,据说颇为经典。如果看书的话,一日就可以看完了,篇幅不是十分长。只是我不太喜欢这个系列的翻译方式,比较拗口,读起来没有畅快淋漓之感。这应该是和书里面大部分都是欧洲贵族身份有一定关系,最大关系还是作者的写作方式,不是很对我胃口,虽然,大名鼎鼎的侦探小说家,希望这只是翻译的问题。

波洛侦探的我只看了两本,印象比较空白,可能侦探就应该像福尔摩斯那样,叼着个烟斗。波洛破案的方式是推理,然后层层过滤,在脑子里面完成破案。和我一般理解的福尔摩斯式现场侦查调查,深入虎穴甚至犯罪现场,案情重组等等,有点距离。我偏向现场感重的写法。

从《尼罗河上的惨-案》到《东方快车谋杀案》,波洛破案有点共性,例如,都是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前者是船,后者是火车的车厢,而且仅限于1节;都是人员复杂,千头万绪,谁都好像有关系,谁都好像没关系。这跟现在的流行写法不一样,我觉得当今的潮流似乎是,人物少,场景多,然后高智能犯罪,等等。

《东方快车谋杀案》也建立在一个真实事件的基础上,那就是20世纪30年代著名的林德伯格绑架案。著名美国飞行员林德伯格是第一个飞越大西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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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克里斯蒂《东方快车谋杀案 》读后感

昨天开了个头,今天一口气连着读完了。结构紧凑,挺有意思的。

之前去济宁时带着用来打发时间,但看了两页就看不下去了,一个是因为坏境,还有,开头实在太无聊了,感觉前几页的人物形象以及心理活动描写的很好。但并没有一开始就抓住读者的心,这也许是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吧。

到了学校,我开始静下心来好好读这本推理小说,昨晚看到波洛勉强找到一个空位那里,还是觉得平平淡淡,没意思。不过阿加莎对众多人物的描写还是很有趣的,可以出几道阅读理解题……

今天看的才算是步入正题。说实话可能是看东方文学习惯了,我对记住西方人名实在感到困难。。。经常要回头看前面那张列车人名图。看了东叔的那么多的推理小说,还没见过这种杀人阵势的:12个人串通好一起联合杀一个人,结局真是大大地出乎意料啊。另外就是觉得这个故事太巧合了,好像仅仅是为了杀人而杀人。怎么就碰巧那张纸没烧尽呢?怎么还偏偏被波洛发现了呢?如果波洛没发现那张纸将会如何进展?我认为一个好的推理故事应该不存在巧合的,是有多种解法的。

不过还是很佩服波洛啦~在无法与外界联络,无法进行各种检测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从他们串通好的证词中发现破绽并逐一击破,真的很厉害。反正我是一点破绽都没看出来……此外,感觉这个案件发生的背景跟有几集《名侦探柯南》有点像,都是封闭的环境,比如大雪天与外界隔绝,然后一个推理大神开始在几个嫌疑人中间找线索……不知道《名侦探柯南》是否有借鉴的嫌疑?另外,书的最后不是说有两种答案嘛,第一种答案没看懂诶……

最后,着重说一下它与东叔小说的不同感受吧。首先,这是我读的第一本阿加莎的作品,豆瓣评分挺高的,但并没有给我带来像读完《嫌疑人x的献身》那样的惊艳,虽然感觉杀人手法确实很独特,但是,似乎少了一种人情味,只是冷冰冰的推理分析各个证词,或许这叫“本格推理”?感觉不如东叔的作品情感丰富。也可能是我读的还太少,抑或是本来西方的推理小说就是这个样?我想起了高中时看过的《福尔摩斯探案集》系列作品,似乎也是这样,仅仅是单纯的推理,当时也没觉得有啥,现在看起来觉得不太适应了……

阿加莎克里斯蒂《东方快车谋杀案 》读后感

在辛普朗东方快车上,一个名叫雷切特的美国富翁被杀害了。同节车厢的其他十几位乘客和乘务人员都成了怀疑对象,但所有人都有不在场证明,排除外来人员作案的可能后,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

雷切特原名卡塞蒂,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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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过去,一片蒙胧

那天晚上,在一家咖啡馆的露天座位上,在一场倾盆大雨中,居伊罗朗结束了8年的私家侦探生涯,决定去追寻自己的过去。

这是艰苦的工作,漫长的旅程,在一觉醒来后遗失的前半生只剩下了支离破碎的影像,他可以依靠的只有依稀的感觉,电话簿、城市地图、旧档案,那个时代幸存下来的人们偶然的记忆,就像拼图,散落在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星球的拼图。人的一生,该有多少块碎片呢?

有人说,《暗店街》是一部自白小说,作者莫迪亚诺其实是在寻找自己。可是,怎样的人才会那么急切地寻找自己?一个朋友告诉我,最近,总是在想过去的事,突然间,发现自己老了,只有衰老才会让人回忆过去。忘记了是谁说的,人诞生于过去,忘记了就会迷失。但是,更多的时候,我们被欲望牵引着,像阿凡提的那头驴子,只顾着向前向前去抓眼前那把青草,不会去想,我是谁?我从哪来?要到哪去?既然生在世上怎么又要死亡?那生命是为了什么?直到有一天,一道巨大的闪电划破了夜空,唤醒了灵魂

居伊罗朗找到了一些碎片,不完整,但他努力拼凑着,渐渐地浮现了过去的朋友,曾经在一起的姑娘,婚礼,几个人轻松地走在午后的路上。他凝视着泛黄照片上的自己,照片上的别人,他在一些房子和庭院驻足,想像着从前在这里吃饭,睡觉,游泳,聚会,在这座散发着桢树和松树香味的迷宫里,我也许度过了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

为什么走的最急的,都是最美的时光。我年轻的时候好像读过这样一句诗,并且为此而忧伤。现在,我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奇怪的时代,有些人不像居伊罗朗那样失去记忆,但仍然迷失了。佛经说,人要经过一世一世的轮回,谁也记不起前世的事,那么最初的轮回是从哪里开始,这样人不是永远也找不到自己了吗?

有时候倾望星空,我看到的星光是万亿年前的星光,它们走了那么远的路来地球是为了让我看到,我觉得我们是有联系的,一定是有,但是我忘记了。潮水一波波地涨落,是在和我说话吗?

清晨醒来的时候,我看到对面山上被昨夜雨水洗过的树林,觉得熟悉又亲切,我做过一棵树吗?在风里摇荡,享受阳光照在身上带来的生命滋养。又或者我是昨夜的一滴雨水,从大海从天空而来,落到这片土地为一棵树一朵花,或者仅仅是为在石板上的一次敲击,想让一个失眠的人听到。

居伊罗朗找到了许多碎片,可终于没有拼凑出完整的人生。但是,他决定还要找下去。

黄昏时分,一个小女孩跟随她的母亲从海滩上回家。她因为还想再玩,就莫名其妙地哭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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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间我读了《格列佛游记》这本书,仔细阅读着其中搞笑、惊险的故事,仿佛真的把我带入格列佛所游历的世界。

书中的主人公格列佛是个爱好出游的人,他渴望着周游世界,走遍世界的每个角落。也许正是他那无畏的探索精神,才让我们也领略到了这奇特的四个国家吧。

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小人国和大人国了。利立浦特的居民们虽然都是一般人手掌那么大的人,但他们却十分的勤奋和聪明。格列佛为这个国家出了不少力,最后却遭到了朝廷中人的弹劾,被迫离开这个国家。这从某个角度体现了当时英国政府的昏暗等等。在大人国,格列佛又从小矮人的角度仰视人类,讽刺了某些人类的一些不好的习性。

在慧嘶马国中,格列佛结识了具有仁慈、诚实和友谊美德的慧嘶马。在慧嘶国的语言中没有撒谎和欺骗这样的字眼,

他们不懂什么叫怀疑、什么是不信任,在他们的国度里一切都是真实的、透明的,是人们所追求和向往的地方。在那里,你不需要思考别人说话的真假,因为他们不明白说谎是什么。我也好向往去那种地方呀!我期望我们的社会能在我们一代代的努力下,成为像慧因国那样的社会!

这部小说真实地描绘出了一幅格列佛出游的图画,同时让我看到了社会上完美的一面与黑暗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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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街读后感(一)

今年暑假,一妈一一妈一给我借了一套书,名叫【丁尽当当】。这本书一共分为七本,其中,令我感触最深刻的就要数第五本【草根街】了。

【草根街】主要讲了当当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城镇,在这里,他认识了一个长有六根指头的人狡猾的六指。六指先取得当当对他的信任,然后就把当当以五千元的价格卖给了膝下无子的来福和素珍。当来福和素珍高兴时,他们突然发现这孩子有点不太对劲,经过验证,他们才知道,原来当当是个傻子!村里的人赶紧去找六指,但是,六指却已经不知去向。每天,当当都会帮着来福放鸭,有时候连来福都管不住的鸭子,当当却能管得住,这让他感到百思不得其解。来福和素珍经过长时间和当当相处,发现当当这孩子很让人难捉摸,似乎有着正常孩子没有的东西。有一次,来福因为中风,今后就只能在轮椅上生活了,每天,当当都会推着来福到外面溜溜弯。但是,有一次当当不小心把轮椅推入了河中,但是当当却一直用尽全身力气推着轮椅,不让来福掉入河中,河水已经到了他的脖子,幸好和尚看见了,连忙找人把来福和当当救了上来还有鸽子事件

经过这些事,来福和素珍很感动,更喜欢当当了。

这本书里,当当依旧保持着它的纯洁、淘气、无忧无虑、快快活活的一性一格来面对生活,面对在他身上所发生的一切,这种品质换做我们,很少有人做到。书的最后,六指被捕的时候,不禁问了一句:我倒想问问你们:他到底是不是个傻子?我会说,当当是个傻子不错,但是,在他的内心,他所想的世界的人都是善良的,并且在当当的身上还散发着一种神奇的灵一性一,能用一种不同的眼光去看世界。

我看这本书时,内心就在不停地翻滚着,沸腾着,有无数的感受,用曹文轩的话来说就是:当笑在嘴唇如水波漾开时,泪珠儿正从眼眶盈盈欲出!

草根街读后感(二)

本书的作者名叫曹文轩,本书以哥哥丁尽和当当(弟弟)走散,介绍在寻找中的酸甜苦辣。

本书主要内容讲了当当被六指卖到了一个既穷又落后的草根街。在那里,被来福夫妇买下。由于他是个傻子,俩人后悔极了!来福想把他扔掉,由于妻子的不忍心,便收留他。开始一场感人的故事!

回到草根街,当当跟着来福去养鸭子了,可奇怪的是,鸭群见到当当就听他的话,来福却相反。当当还用凉水清洗石头小路,让人非常喜欢。可惜的是,为了寻找哥哥丁尽,他便离开草根街,离开来福夫妇

这本书让我学到很多。

首先,让我学到自立。

自立,是每个人的必修课。因为独自在外,必须品既是自立。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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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莫言获得诺贝尔奖而跟风去拜读了他的成名作《红高粱》,觉得如果你没有看过电影《红高粱》,那么你是幸运的,因为红高粱的小说更加精彩,更加真实。电影《红高粱》事实上只是莫言小说《红高粱家族》中的一角,并不是说电影如何,而是一向以来,图书能够给你更多的想象空间。《红高粱家族》是站在民间立场上讲述的一个抗日故事,从不同的角度,或许是更加真实的角度去诠释那个年代的一些事情,它以虚拟家族回忆的形式把全部笔墨都用来描述由土匪司令余占鳌组织的民间武装,以及发生在高密东北乡这个乡野世界中的各种野性故事,在惊诧于一件件事情的同时,莫言也让你领略了一下魔幻现实主义手法的风采红高梁》都将展现的时空设置在抗日战争时期,并一齐颠覆了传统的抗战影片。抗日战争这段记载着民族伤痛的历史,一向是中华民族。《红高梁》的我爷爷和我奶奶已完全失却了抗战电影中救世主的形象,他们只是有情有欲的凡夫俗子,杀死日本鬼子也只为的是报已私仇。艺术创作的一个广阔舞台,民族危亡中的苦难与拯救为艺术创作留下了充分的施展空间。

《红高梁》透过我爷爷和我奶奶最原始的感情,洗净了积压在中国农民身上的数千年的封建尘土,释放出埋藏在尘土之下残存的生命之火,表达出对人性与本能的极度推崇。《红高粱》更是一举摘得金熊桂冠,扩大了中国电影的国际影响,被柏林电影节评委认为是中国大陆电影于西方世界的创世纪,第一次让西方世界知晓中国内地有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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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愁》读后感150字 今天妈妈从单位带回来一本《莫愁》家教与成才版,是我们小孩子看的。这本杂志真好看,书上有:脑筋急转弯、幽默笑话、美术画画和许多爸爸妈妈怎样教育培养小朋友的文章,我都自入迷了,我只用了一个小时就把这本杂志看完了。我对妈妈说:妈妈,我最喜欢看这本书了,还有新的吗?到时你给我看呀!妈妈说有,每半个月就有一本了,到时候我会带回家给你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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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斯的便便日记1》是新加坡的著名作家符杨惠媚写的,这本书的内容特别有趣,我只要一看,都会差点笑掉大牙。

到底哪里有趣呢?一,阿莫斯和他的妹妹(kng)一起去钓鱼,阿莫斯抓到了6条,而他的妹妹却一条也没有捉到,kng向哥哥要鱼,阿莫斯不给,他(她)们的妈妈听见以后光速赶到,把鱼全部都给放回鱼池里了。二,阿莫斯想象着自己的妈妈变成了恐龙,发现他上厕所太久了,就大声怒吼:不许得痔疮,阿莫斯!这些小片段都会让你忍不住哈哈大笑,连爸爸妈妈都会被你吸引过来。看完后,你可能会觉得很奇怪,kng为什么被打了一个括号?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kng是阿莫斯给他妹妹取的外号,意思是:爱哭爱闹的讨厌鬼,所以kng的意思是哭闹鬼。

怎么样?是不是觉得你也很想看这本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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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即便是现在,人们对于迁居海外的华人华侨依旧会投去羡慕的眼光,在国人的眼中,能出国是件大好事,而能留在异域生活更是洋气,最后若还能荣归故里那简直就是万人羡煞了。然而现实中,身居海外的华人们到底过着怎样的生活呢,在人们不知道的背后竟是让人匪夷所思的他乡之痛。《唐人街》让人们感受最真实的海外华人生存现状,听他们讲“流浪”的故事。   《唐人街》是由凤凰卫视纪实采编的一份关于全球华人生存状态的报告。作者们亲赴异国寻找他乡的同跟人,他们或与这些人闲谈沟通,或与这些人短暂的生活,以此来记录他们的现状。书中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生活在国外的华人们大都不是人们所想的那样过着富足舒适的日子,应该说他们中的大多说生活是比较辛酸的。无论是在纽约的街头,还是东京的新宿,亦或是地球另一边的悉尼,无论哪一个地方,总能见到华人的身影,然而更多的只是作为城市的“污点”出现的。这些人中更多的是因为身份地不合法而偷偷地留下来并靠着出卖自己的苦力来养活的人。尤其是在像美国这样的人人向往的国家里,来这里的人大都带着淘金梦,想要在异域他乡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然而事实上,最后能成功地并不是多数。甚至他们为此放弃了国内原先比较轻松安逸的“饭碗”,而成了美国街头众多的街头艺人中的一员。   和大多数人显得一样,起初我也以为那些能到美国这样的国家生活的中国人,他们是多么的了不起啊,尤其是在他们回国时被扣上的“华侨”等等身份的头衔的时候是多么的风光啊。然而当亲身游走在纽约的唐人街上后,我彻底改观了。生活在唐人街的华人们并没有向人们想象的在异国有多么的了不起,或许可以说,尽管他们生活在纽约,但更多人的生存范围只有小小的唐人街而已。

这里大多数人都没有合法的身份,也许是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来到美国便不愿离去,又或许是仅仅是名“偷渡客”,总之他们中很多人到现在都还不能自由的游走在美国,看见警察依旧会紧张。我猜想他们有时应该会羡慕那些漫步在 查看全文>>>

读罢莫言的《红高粱》,脑子里便是那高粱的海洋,在八月的深秋里,一片血红,无边无际。红色是富有生命力的颜色。

《红高粱》是最能反映莫言风格的一篇奇作。小说以一块块的感觉画面组合而成,构成一个以独特感觉为基础的红高粱世界。从题材看,小说取材于作者家乡的抗日生活,写作目的也很明确。在小说里,作者以家乡的红高粱作为背景,以活生生的感觉记忆为笔锋,游犁般地描述着家乡的抗日生活画面。无边无际的高梁地红成洋的血海,血海中,有着生命的野合,有着活剐的血腥,有土匪的出没,有英勇的伏击。与以往的抗日文学不同,《红高粱》摒弃了种种思想框框的制约,抹去了单纯乐观的色调,把家乡的抗日生活重新放置在民族的自然发展和充满血腥的历史过程中去。之后有人惊叹地评价,《红高粱》把抗日题材拖出了困海。不仅仅如此,《红高梁》还为我国当代的战争文学拓出了一条新路。

《红高粱》中充满对于人的个性和生命强力的热烈赞美。莫言在写作《红高粱》时就痛感现代都市中人性的龌龊和生命力的萎缩,转而在高密东北乡那一片粗犷、野蛮的乡土大地上发现爷爷、奶奶们那种强悍的个性生命力,自由自在、无所畏惧、朴素坦荡的生活方式。这种现实人生与过往历史的交流,使过往民间世界中所蕴含的精神转化为当代人重要的组成部分并对其人格的生成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在作品中创造了一个个感性丰盈、生命鲜活的艺术形象。崇尚生命的强力、赞美个性生命的伟大是莫言《红高粱》的主题,这个生命主题会使我们想到西方近代以来的生命哲学,个性是尼采那种高蹈的生命意志。

在那里,莫言引出了一个关于原始生命力的主题。这一主题首先能够透过其所描述的野生的红高粱这一富于象征寓意的意象而得以确立。这些野生的、蓬勃的红高粱,既是农民们赖于生存的物质食粮,又是他们生存活动的现实空间。他们在高粱地里野合和打埋伏。那里是性和暴力、生命和死亡的聚合地。红高粱蓬勃的野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成为北方中国农民的生命力的象征。《红高粱》显然超越了其题材所固有的一般意识形态和文化历史观念的含义,而是展现了中国人的生存活动与生存环境之间的复杂关系,并包含了更为深刻的关于生命力的寓意。与此主题相关,莫言笔下的主要人物往往不是那种由正统礼貌观念所认定的所谓历史主体,而是那些被主流历史排斥在外的人群。在《红高粱》中,参与那场英勇的战斗的主角是一帮由土匪、流浪汉、轿夫、残疾人之流拼凑起来的乌合之众。然而,正是在这些粗鲁、愚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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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格街谋杀案读后感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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