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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述评范文800字,2024德育述评范文800字

德育述评范文800字

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德国形成了以胡果和萨维尼等为首的历史法学派(historische rechtsschule)。该学派诞生之初代表了德国封建贵族的利益,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演变成为资产阶级的重要法学流派之一,并统治欧洲法学界长达近一个世纪。在19世纪,历史法学派基本上代表了法学思想发展的主流。〔1〕 历史法学派的先驱者是霍伯特(hauboldt)和贝克曼(beckmann),而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则是胡果。胡果(gustav hugo,1764 ~1844)的主要著作是《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1798)、《市民法教科书》(全7卷,1792~1802)、《查士丁尼罗马法教科书》(1832 )等。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是胡果的学生、德国著名私法学家萨维尼(f.c.von savigny,1779~1861),主要作品有《占有权论》(1803)、《论立法及法学的现代使命》(1814)、《中世纪罗马法史》(1815~1831)和《现代罗马法的体系》(1840~1849)等。继胡果和萨维尼之后, 历史法学派的另一位主要代表是萨维尼的学生普赫塔(georgfriedrich puchta,1798~1846),其主要著作有《习惯法》(全2 卷,1828~1837)、《潘德克顿教科书》(1838 )、 《教会法入门》(1840)和《法理学教程》(全2卷,1841~1847)等。除胡果、 萨维尼和普赫塔外,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还有艾希霍恩(k.f.eichhorn,1781~1854)、温德海得、耶林、格林、祁克等。 一

胡果最先将历史性的实用主义批判引入法学领域,他在对“历史性的”自然法理论表示赞同的同时,反对纯理论的自然法学和法典化了的自然法思想。他在《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中认为,由于法学家从事的是文科研究,并不进行任何实验,所以他们的一般性的思索对立法没有价值。他指出,一定民族的各种法规、法律,不会顾及一般性的自然法,如同医生在开处方时,总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会顾及医学的一般原则一样。因此,历史主义的个别化的观察方法与一般化的认识方法是对立的。

基于上述理由,胡果批判了启蒙主义立法者对法发展的僭越。他指出,“将自己的意见提供给统治者的法学家,一般而言,并不比同时代的其他人贤明多少。”〔2〕他们试图将法纳入各种法律之中的努力,完全是荒谬的,法的本质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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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德国形成了以胡果和萨维尼等为首的历史法学派(historische rechtsschule)。该学派诞生之初代表了德国封建贵族的利益,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演变成为资产阶级的重要法学流派之一,并统治欧洲法学界长达近一个世纪。在19世纪,历史法学派基本上代表了法学思想发展的主流。〔1〕 历史法学派的先驱者是霍伯特(hauboldt)和贝克曼(beckmann),而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则是胡果。胡果(gustav hugo,1764 ~1844)的主要著作是《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1798)、《市教科书》(全7卷,1792~1802)、《查士丁尼罗马法教科书》(1832 )等。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是胡果的学生、德国著名私法学家萨维尼(f.c.von savigny,1779~1861),主要作品有《占有权论》(1803)、《论立法及法学的现代使命》(1814)、《中世纪罗马法史》(1815~1831)和《现代罗马法的体系》(1840~1849)等。继胡果和萨维尼之后, 历史法学派的另一位主要代表是萨维尼的学生普赫塔(georgfriedrich puchta,1798~1846),其主要著作有《习惯法》(全2 卷,1828~1837)、《潘德克顿教科书》(1838 )、 《教会法入门》(1840)和《教程》(全2卷,1841~1847)等。除胡果、 萨维尼和普赫塔外,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还有艾希霍恩(k.f.eichhorn,1781~1854)、温德海得、耶林、格林、祁克等。 一 胡果最先将历史性的实用主义批判引入法学领域,他在对“历史性的”自然法理论表示赞同的同时,反对纯理论的自然法学和法典化了的自然法思想。他在《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中认为,由于法学家从事的是文科研究,并不进行任何实验,所以他们的一般性的思索对立法没有价值。他指出,一定民族的各种法规、法律,不会顾及一般性的自然法,如同医生在开处方时,总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会顾及医学的一般原则一样。因此,历史主义的个别化的观察方法与一般化的认识方法是对立的。 基于上述理由,胡果批判了启蒙主义立法者对法发展的僭越。他指出,“将自己的意见提供给统治者的法学家,一般而言,并不比同时代的其他人贤明多少。”〔2〕他们试图将法纳入各种法律之中的努力,完全是荒谬的, 查看全文>>>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变迁过程。这是一个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公法文化一枝独秀到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共同繁荣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单一强化政策文化到不断强化法治文化,从热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认同法律的价值性特征,以及内隐法律文化明显滞后于外显法律文化发展的过程。尽管如此,变迁后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差距仍然很大,要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必须不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改革,理性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大胆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树立公民法律信仰。 关键词:法律文化,变迁,法治,现代化。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先后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法律等领域进行了程度不同的变革实践。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体现和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度、广度和深度。客观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文化的变迁轨迹,评析法律文化的变迁特征,探寻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途径,对中国法治建设工程乃至政治、经济及文化等诸多领域变革的进一步深入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试图体现这方面的价值功用。 法律文化是一个多义概念,一方面在于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入理论研究领域的历史较为短暂。西方国家以美国法学家拉伦茨·弗里德曼在1969年发表的《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为标志,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而在中国,对法律文化这一概念引进、介绍并加以研究的,则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事情。另一方面,文化概念本身就具有多义性、歧义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自然影响到它的子概念法律文化。综览众多研究法律文化的著作文章,对法律文化概念的定义不下几十种,但可以归纳为广义、中义和狭义三大类。本文认同中义法律文化观,即法律文化是指内隐在法律理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当中并通过这些法律现象表现出来的法律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它指导并制约着这些法律现象的变化和发展。法律文化从结构角度可以分为内隐法律文化和外显法律文化,内隐法律文化即法律意识,它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大层次;外显法律文化包括法律规范制度和法律组织机构设施两大体系。本文以此为前置条件和逻辑起点,并同时以主导法律文化为主线展开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文化的变迁述评。 一、法律文化的变迁轨迹 中国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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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周所读的是施昌东先生的《先秦诸子美学思想述评》。在这之前,我一直对西方的建立理论系统、阐述一个问题的深度广度的能力感到敬佩。对于一个全新的问题,他们可以建立起来完善的系统,由表及里的剖析,他们严谨的逻辑思维让人叹为观止。关于美学的理论,西方也有完善的体系比如黑格尔的《美学》。中国的古典美学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所萌芽,虽然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系统,但是也有所发展。

在《先秦诸子美学思想述评》一书中,主要论述了先秦诸子思想中的美学成分,着重研究了孔子、墨子、老庄、孟子、荀子、韩非子这些大家对于美的看法,早在先秦时期我国的这些大家就对美学的根本问题就被提出,比如什么是美、美与丑的对比等。

我个人是对孔子和墨子的美学思想有所感悟,我想简单谈谈自己对他们美学思想的看法。正所谓文如其人,这点完全可以在他们身上体现。先说说孔子。孔子没有关于美学的系统的、专门的论述,只是在个别的子曰中涉及到,他的大致观点如下:

子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承认则,小人反之。(颜渊篇)

子曰:何谓五美?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 ,威而不猛。

以上材料都可以看出孔子是将美与善等同了,混淆使用,将美更多的上升到一个道德的高度,当然这种美学观点客观的评价是不全面的,孔子的美学更多的是一种唯心主义先验论,美与善德相关联,德高善而美,这种观点忽视了美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而存在的,实际上它是不以人类主观情感转移而转移的,它就是作为美而存在在那里,不需要被你认可,它就是美的化身,比如辽阔的草原、碧绿的田野、蔚蓝的天空等等。

刚才提到文如其人,我们都知道孔子是代表统治阶级的,他有时站的高度就和我们不一样,他的说教是关系到君王的教育问题的,他要通过自己对美阐释来引导君王向善,达到勤政、爱民、向善。是历史和阶级的局限导致这种美学观点的缺陷,当然我是站在2000多年后的今天以一个现代人的眼光来评判他的观点的,总的来说孔子的美学观点有一定的片面性,但这种片面性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该看到它的背后是什么,有可能是他思想 的不成熟,也可能是为了人民,各种可能,我们应该学会接受多元的碰撞。

既然谈到了孔子的阶级局限性使他犯了唯心主义先验论的错误,那么下面这位墨子先生就和他有些比较了,我个人是比较喜欢这位兼爱非攻的君子。墨子的美学思想或者看法有他独到的解读。

墨子是被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者。有文实也,而后谓之:无文实也,则无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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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变迁过程。这是一个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公法文化一枝独秀到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共同繁荣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单一强化政策文化到不断强化法治文化,从热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认同法律的价值性特征,以及内隐法律文化明显滞后于外显法律文化发展的过程。尽管如此,变迁后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差距仍然很大,要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必须不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改革,理性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大胆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树立公律信仰。 关键词:法律文化,变迁,法治,现代化。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先后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法律等领域进行了程度不同的变革实践。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体现和影响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度、广度和深度。客观反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文化的变迁轨迹,评析法律文化的变迁特征,探寻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途径,对中国法治建设工程乃至政治、经济及文化等诸多领域变革的进一步深入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试图体现这方面的价值功用。 法律文化是一个多义概念,一方面在于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问题进入理论研究领域的历史较为短暂。西方国家以美国法学家拉伦茨·弗里德曼在1969年发表的《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为标志,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而在中国,对法律文化这一概念引进、介绍并加以研究的,则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事情。另一方面,文化概念本身就具有多义性、歧义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自然影响到它的子概念法律文化。综览众多研究法律文化的著作文章,对法律文化概念的定义不下几十种,但可以归纳为广义、中义和狭义三大类。本文认同中义法律文化观,即法律文化是指内隐在法律理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当中并通过这些法律现象表现出来的法律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它指导并制约着这些法律现象的变化和发展。法律文化从结构角度可以分为内隐法律文化和外显法律文化,内隐法律文化即法律意识,它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大层次;外显法律文化包括法律规范制度和法律组织机构设施两大体系。本文以此为前置条件和逻辑起点,并同时以主导法律文化为主线展开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文化的变迁述评。 一、法律文化的变迁轨迹 查看全文>>>

敬爱的党组织:

我自愿加入中国*。因为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党的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国*同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团结在一起。

中国*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中国*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我虽然还是学生,没有社会实践经验,但我深深地认识到:我们的党是光荣、伟大、正确的党。没有*,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的领导,就没有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更不会有今天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我做为新时代饱受党的事迹熏陶的青年,对中国*充满了坚定的信念,我坚信在中国*的正确领导下,共产主义一定会实现。成为一名中国*党员,是我一生中最伟大最神圣的愿望,所以我积极要求加入中国*。

在学习好课本的同时,我决心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领悟xx提出的"xxxx"的思想精髓,做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地址]针政策的模范;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模范;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做遵纪守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做脚踏实地、勤奋学习、尊敬上级领导的模范,做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同时,我做为新时代青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自觉地按照一名中国*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苦练本领,努力克服并纠正自己的不足和错误,团结同学,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爱护集体的一草一木,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决心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我坚信共产主义一定能实现。

我积极要求加入中国*。

敬请党组织对我严格考验,并早日吸收我为中国*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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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法的基本理论,古代学者和政治家有着不少的论述。综合这些论述,或许能更接近地勾勒出我国古代法的真实,辨析出我国法治早期时代的一些历史和特点。 一、法的产生—“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 先秦的学者认为,在国家和法律没有产生之前,远古的中国社会“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商秧说,“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百姓多了,不免产生奸邪,于是,作为度量奸邪、禁绝奸邪的法制得以产生。墨子分析说,天下之所以乱,其原因在于没有“政长”。于是选出天子,置立三公,划分“万国”,分立国君,置立政长。实际上是以地域划分国家,建立国家机构,实施国家统治。 满清入关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入关后,“人民既众,情伪多端。每遇奏谳,轻重出入,(世祖)颇烦拟议”。世祖福临命人制定了《大清律集解附例》。 从这些记述中可以看出,1、中国古代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民众而奸邪生”、“人民既众,情伪多端”。正是治理天下混乱的需要促成了法律的产生;2、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动力来自于统治者,并且是统治者(圣人)建立不世功勋,基本安定天下之后。这些圣人凭借自己极大的和功业,为了巩固和稳定统治,开始重视法制的作用,进而发政令、制法律,推行法制。 二、法的地位、作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中国古代法律只是“主”、“上”统治天下、管理百姓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它是用来管别人的,服务于君主统治,服从于君主意志的。在齐国变法的管仲说,“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法设之于官府,甚至不让百姓知道。郑国子产铸鼎公布法律,引起包括孔子在内的不少人的反对。 中国古代知识分子也认识到,法有其缺点,不是万能的。司马迁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法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并不是单单凭法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在秦嬴政之前,商鞅、吴起变法,一方面使国家强盛,另一方面自己落了个悲惨的下场(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的学说甚至还没有被秦嬴政实施,就被谗言害死)。秦嬴政采用韩非的法律思想治国,征服了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但是,因为过于依赖法制,苛刑峻法,很快就灭亡了。鉴于秦的教训,汉初用黄老学说无为而治以休养生息。自汉武帝之后,德主刑辅成为历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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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君主集权的封建司法制度至有宋一代已臻于完备,然具讽刺意味的是,千年的封建帝国到这时已是积贫积弱,盛况难再。生于其时的包拯负命于纷乱危艰之世,在司法实践中哀矜庶戮之不辜,拯冤民于缧绁;愤诉恶贵之恣行,申中正于皇天,其迹昭然。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观包拯诸多奏议,我们深感包拯对传统的‘中正慎罚”观念的尊奉和发展,甚而可以说,对“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是包拯法律思想最显明的特征。以下就对此试加评述。

一 “中正慎罚”观念的提出始自作于西周穆王时期的《吕刑》。《吕刑》的制定者认为,判断刑罚的祥、虐,完全视其在司法实践中“中正”与否,“中正”则祥,偏颇则虐;“慎刑”、“慎罚”,刑当其罪、罚当其幸是“祥刑”的关键。“中正慎罚”观念的影响及于后来中华法系的形成,为儒家“为国以礼”的封建统治理论提供了历史依据。  通过科举踏入仕途的包拯久受儒家“礼治”思想的熏陶,深知“民者,国之本。财用所出,安危所系”(《请罢天下科率》) ①的道理。他从绝对维护封建皇权统治的立场出发,企望通过对“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来调和并消弭统治者与平民之间的矛盾,以消除导致社会纷乱的不安定因素。为此,包拯根据时代的特点和现实的需求,对传统的“中正慎罚”观念作了较多的阐发,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使这一理论得以丰富的发展。 慎行法令、法存划一的立法观,是包拯高扬“中正慎罚”观念的第一体现。 如众所知,中国封建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便是君权至上,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这种状况在绝对君主集权已发展到完备形态的宋代更是趋于极端,“敕律并行”乃至“以敕代律”的现象便是这时代的产儿。在立法上,宋初虽然因袭唐五代的律、令、格、式,却已开始以敕作为随时损益的手段。自宋太祖时窦仪等人编《建隆新编敕》与《宋刑统》并行天下,其后编敕不断增多,敕逐渐取得律的地位。编敕的盛行固然有助于强化君主集权,防止割据势力的复辟,但“口衔天定”、“言出法随”的主观随意使各级司法官吏援引不及,无所适从,使百姓不明法禁所在,动辄获罪。这种状况在仁宗时期已很严重,作为亲历司法实践的包拯目睹许多案件处置不当常常怀有深憾,痛心不已。他深知执法要合乎“中正”就必须首先从立法着手,只有颁布的法令合乎“中正”,顺乎情理,执法的“中正”才成为可能。为此,他屡次上书,祈请仁宗慎行法令,救补时弊。 首先,包拯认为法令是固国之本,颁行法律务必要慎重。庆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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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校密切联系党的群众路线,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教育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溪精神与小学家庭教育立德树人”课题的实践研究工作,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学生的优质品格, 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全面、系统、有效地组织开展学校德育活动,努力实现德育教育的规范性、层次性、连续性。

二、工作目标

1、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培训、学习等渠道宣传本溪精神,感悟本溪精神,提高教师自身的品质素养。

2、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学习、检查、活动等方式,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端正学风,转变态度,提高道德品质,弘扬本溪精神,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观。

3、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将本溪精神深入家庭,全员普及,全面落实,为孩子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新空间。

4、继续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展现本溪精神,提升师德素养。

1、加强师德学习。学习是提高教师思想认识的重要途径,为了将本溪精神的内容内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在日常的工作中践行本溪精神,展现本溪教师的风采,学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对全体教师进行相关的培训,更全面的解读本溪精神,让每一位教师都能做到为人师表,本本分分做教师。

2、提升自身素养。 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体力量,教师的师德状况,直接影响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本学期我们将通过“学习—感悟—书写—交流”的步骤开展以本溪精神为主题的教师活动。学习本溪精神,理解其文字表露的内涵;感悟本溪精神,深化其内容潜在的意义;书写本溪精神,品味其语言反射的道理;交流本溪精神,阐述其在教育工作中的体现。通过以上系列活动的开展,我们要以本溪精神为指引,踏踏实实做工作。

3、提高班主任专业素养。精干睿智的班主任队伍是学校发展的主力军,为了培养一支素质优良、开拓进取的班主任队伍,本学期学校要对班主任教师进行专题的培训,召开班级管理、个案教育等相关的专题会议,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和能力,促使班主任能做到用爱心去塑造、用真性去感化、用榜样去激励、用人格去熏陶,将敬业奉献落到实处。

(二)加强常规管理,传承本溪精神,优化学生品智。

1、优化学生品格——规范言行

(1)宣传。通过升旗仪式、校园广播、专题讲座的方式在学生群体中宣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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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课培训期间,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党的根本宗旨、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三个方面,阐明了党的性质,分享800字心得范文。下面是小编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800字党课心得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800字党课心得范文篇1

通过党课的学习,使我深深地明白,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和浩然正气是非常重要的,也使我在党性修养上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特别是使我对共产党员如何增强党性锻炼有了一个新的认识。现在我对我自学的心得总结如下:

一、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党的xx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对党员义务的第一条要求就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共产党员的修养是一个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头脑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人们头脑中天生就有的,需要党员经过刻苦学习去获取,认真读书是共产党员增强党性、加强修养的基本环节和重要途径。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是社会进步、历史发展的一种推动力,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现代社会是学习型社会。生活在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任,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即是新时期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必备条件,也是我们共产党员增强党性,加强党性修养的第一途径和基本方法。

二、是学习法律知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政治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展开活。

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知法,知道了,才能进一步谈到守法和依法办事。我们带头学好法律知识。

三、是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的学说。在这个认识基础上,党中央提出了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而贯彻这个战略的关键,是提高我们的科技意识和科技素质。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新发明、新理论层出不穷,知识更新异常迅速。我们只有努力学习,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充实自己。

古人说:吾养吾浩然之气。每一名党员干部如果都能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注意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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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述评范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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