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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辞职报告

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计划的制定对于工作来说非常重要。为了确保⼯作或事情能⾼效地开展,我们要事先规划好一个阶段的工作方案。方案有助于我们用最短的时间完成工作。怎样规划一份详细的方案呢?以下“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欢迎你的品鉴!

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xx年9月)
为了建立我县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救援应急体系,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重特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发生的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倒塌及走廊、通道、楼梯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二)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学校(幼儿园)建筑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学校(幼儿园)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五)发生的造成师生伤亡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六)学校(幼儿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安全事故;

(八)学校(幼儿园)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事件;

(十)学校发生的学生重特大溺水死亡事故;

(十一)校外集体活动、集会、演出等发生师生伤亡的事故;

(十二)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等大型考试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旬阳县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和旬阳县教育局特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抢救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学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书记、考试管理中心主任、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办、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长、行政股长、人事股长、计财股长、督导室负责人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教育办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长)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人,直接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现场保护等前期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促指导县直学校(幼儿园)和乡镇教育办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定期指导预案的演练;

(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向县委、县政府、市教育局汇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

(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快速开展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五)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事故现场。

(六)组织有关学校、幼儿园和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快速开展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八)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做好伤亡师生家属的善后 、安抚工作。

(十)大型考试活动,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股办室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分别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教育局值班电话:xxxx


某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2页

二)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时间和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报告后,除了向局长报告外,须立即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报告,同时报县委办室和报市教育局、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并根据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情况,请公安、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请交通、水电、电信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快速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三)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保护。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防疫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各学校党政领导、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七、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要求

(一)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当前和今后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教育办要加强对所属村小、教学点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检查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迅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三)各乡镇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各民办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要以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为维护学校稳定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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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章标题: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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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前言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第二章《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第三章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目前,全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35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国省干线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潘家口水库水上客货运输监督与管理、道路建设材料的采集、加工、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等任务。进入“十一五”后,我市交通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特别是承唐等高速公路项目将陆续开工,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市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第四章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市局五楼值班室,联系电话:2271252。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公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公安科科长任副主任,联系电话:2271260、2271298。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全系统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宜;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二)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交通系统内资深施工和管理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于凤江刘永春马连宏王金学白宝合佟广宁刘学敏王振奎张志平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1、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2、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救援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3、及时分析事故源的变化,为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三)、成立应急救援队:队长由分管运管和工程的副局长共同担任。根据交通行业特点,分别成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应急水上救援分队。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武玉明同志担任,其职责为:1、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2、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3、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王京围同志担任,其职责为:1、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2、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3、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4、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水上救援分队,队长由候殿立同志担任,其职责为:1、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协调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2、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3、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四)成立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员由公安科和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其职责为: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五)成立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分管局卫生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卫生所负责人组织实施。其职责为:1、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2、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3、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六)成立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局事务管理处的局领导担任,事务处和财务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为:1、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2、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质保障。(七)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安科、工会、组干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3、制定预防措施。(八)成立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法规科、人劳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1、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2、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附:指挥部组织结构图)第五章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一)事故的报警与接警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道路施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相关部门接警后,立即报告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二)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及预案的启动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亡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并在第一时间将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程度等简要情况直接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长发布救援命令,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各救援机构进入救援现场。(三)救援机构的响应各救援工作组接到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救援行动。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及干部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演习工作进行评估,对相关单位的《预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第七章附则本《预案》是市交通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调整。各县区局、局直各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局、局直各单位都要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本部门高危行业预案),报市局安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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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报告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七、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抢险救灾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县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地处置农业机械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等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特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 第四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 第五条 县、乡农业(农机)部门共同构成全县农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网络,分级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范围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农业局成立县级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安全监理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 县级指挥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李子洪 县农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段佑芝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元光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郭元光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成 员:刘贵彤 县农机管理站副站长 刘彤锦 县农机管理站副站长 范祖义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杨绍雄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戴家祥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阿高良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张春隆 县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 只清鹏 紫金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苏自珍 马鞍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马赛武 永建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李文莲 大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陈 波 庙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杨志炜 南诏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王跃军 巍宝山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字友忠 青华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陈永芳 牛街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字孔诗 五印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第六条 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决定本级《预案》的启动,提出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现场抢救措施,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各级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工作组主要职责 办 公 室: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 现场救援组: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作业秩序。协调和组织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污染源迅速通报相关部门;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挽救。事故处理组: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做出事故责任认定。 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负责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 第八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

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业(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第三章 事故报告及登记制度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县级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并核实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县级指挥中心;县级指挥中心接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农机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第十条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机)部门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一条 接受事故报告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事故情况记录和报告处理登记,记录的内容除事故报告的内容外还应该包括事故报告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接到报告和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传达情况、作记录人员本人签名等。 第四章 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报告后,总指挥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做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 第十三条 重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县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县、乡两级指挥中心同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地农业(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查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业(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业(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农业(农机)部门,根据本预案及上级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或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实施。 第十九条 本预案是农业(农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进行。 第二十条 对处理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县农机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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