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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实施方案

“调解优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计划是为了更好地去安排事情的发展和走向。为了达到预期目标,制定一份方案就尤为重要,只有需求和目标非常明确,我们才能找到方案构思的维度,确保大方向不会出错。究竟怎样才能写出一份详细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解优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调解优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和谐安州战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作用,促进各类纠纷迅速妥善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人民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综合运用“调解优先”手段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以推进调解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在全州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综治部门牵头协调的“调解优先”工作体系,不断整合和强化调解职能,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各级各部门的调解意识不断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紧密配合,运行机制规范高效。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各级各部门各阶层能够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三不出、四提高、五下降”的工作目标。“三不出”即:一般矛盾不出村,大的矛盾不出乡(镇),疑难复杂矛盾不出县;“四提高”即: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行政信访案件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度提高;“五下降”即: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集体上访数量下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大政府依法行政力度,充分发挥政法委的领导优势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调解优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二)坚持依法调解与依德调解相结合的原则。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调解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背离国家法律、政策搞无原则地调和,片面追求调解率。同时,在调解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当事人用社会主义道德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遵循公序良俗,自觉消除隔阂,达成和解。
(三)坚持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在调解工作中,一方面要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另一方面,绝不能利用公共权力压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既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又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方式和调解结果。
(四)本文 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各级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必须坚持公道中立、平等协商,既要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格调解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正义。要不断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早处理,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四、深化司法改革,整合职能优势,努力构建“调解优先”工作体系
(一)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衔接。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公安机关接警人员应与相应的调解组织取得联系,出具委托调解函。部分轻伤害治安案件可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治安案件,受害方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委托调解函。移交相应的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书由公安机关和调解中心各留档一份。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的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1.诉前纳入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时,要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

“调解优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第2页

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应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也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息诉工作。诉前因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义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审前委托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受理未经诉前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前,认为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各方关于人民调解的规定,并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由相关业务庭填写联系函,并指导当事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复印件移送人民调解组织,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的期间,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如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则恢复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人民调解与检察工作的衔接。检察机关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主要事实没有异议并且悔罪,被害人自愿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案件中涉及到的民事赔偿部分检察机关可以出具《人民调解移送函》,移送检察机关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并由其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解结果送达移送机关。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或者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实现刑事和解;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则依照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处理。
(四)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的衔接。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信访部对信访人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向信访部门提出的符合人民调解范围并愿意进行人民调解的信访诉求,信访部门可以出具《人民调解移送委托函》,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实现“调解”与“信访”的互联互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10月14日-10月31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阶段(11月开始)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调解优先”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制度。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建立健全“调解优先”工作运行机制。
每年年底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调解优先”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动“调解优先”工作开展。
六、建立健全领导和保障机制,确保“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调解优先”工作体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好责任,切实履行好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责。成立州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州综治维稳委综合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州“调解优先”工作体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负责对全州“调解优先”工作进行具体协调、指导、督办、考评,并就相关工作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各县、乡 (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调解优先”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实行动态使用。注重吸纳有法律知识、有威望、公道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公安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和民事案件的能力。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联络员)制度,由人民法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审判人员担任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员,定期深入对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三)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各级政府要为构建“调解优先”工作体系提供必要的保障,将“调解优先”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使用。特别是要认真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设施、队伍建设和人员待遇所需经费,确保“调解优先”工作常开展,落到实处。
(四)严格落实激励和查究制度。完善调解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年底,由州综治维稳委统一牵头组织对“调解优先”工作体系建设和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对领导重视、为调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力表彰奖励。对由于组织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坚决查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恶性民转刑案件的地方和单位、部门,要推行首问负责制、责任倒查制,确保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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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6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城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坚决纠正将油烟引入城市下水道排放的行为。禁止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5.扩大绿地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大力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农村绿化、水系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质监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免费为达标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采用划定禁行区域,加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商务局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达州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6年明显降低。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销售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步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人行**分行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

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投促局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积极制定《**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区联防联控工作;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将大气污染整治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协同推进。同时,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形成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全力以赴抓推进,凝聚合力抓落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和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环保局负责每月公布污染源监管信息;经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和油品使用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进展信息;发改局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住建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场尘控制情况;城管局负责发布城市综合管理和扬尘控制情况;公安分局负责公布机动车管理相关信息;国土分局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林业局负责公布农村面源整治和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四)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工作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乡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乡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建设,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创造良好交通道路环境,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2012年3月13日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底,在全乡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突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广泛发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构建大宣教格局,营造大宣教声势,奏响文明交通主旋律;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严格、公平、公正执法,严厉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类问题;坚持软件与硬件建设并重,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科学精细管理,建立健全文明交通安全畅通长效机制,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启动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在全乡集中开展,通过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调研,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现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通过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促进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充分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运输企业、学校交通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

2、通过典型宣传和文明倡导,促进广大交通参与人自觉做到文明礼让,交通安全守法率明显提高;通过加大投入,集中整改,促进道路安全设施明显改善,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通过组织专项检查,排名通报,督促工作落实。

3、在全乡深入开展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风尚的形成;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及满意度大幅度提升。并达到以下目标:

(1)乡工作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100%;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100%,群众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专业运输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0%以下,各单位的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3%以下,社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率控制在8%以下。

(3)机动车驾驶人守法率达到95%以上;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达到95%以上,社会各界对"畅通**"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乡主干道行人守法率达到75%以上。主干道违法停车率控制在2辆/5公里以下,让行标志守法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全乡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对全乡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决策和指导。

组 长:杨宗明 (乡 长)

副组长:杨国钧 (乡政法委书记)

成 员:陈 宽 (**派出所所长)

毛武春 (**乡综治办工作员)

王国武 (乡国土所所长)

王克松 (**乡卫生院院长)

周 吉 (乡安监站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办公室在乡派出所,由陈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办公室每季度举行一次例会,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各村、乡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具体方案,策划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三、工作步骤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从2012年4月起至2013年12月止,分为部署发动、普及整改、总结提高、考核验收四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4月--5月)。

召开工作会议,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下达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活动声势,集中宣传各类交通行为中存在的"六大交通陋习"、"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及本地突出的交通违法问题,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提高行人、机动车守法率。

(二)普及整改阶段(2012年5月--12月)。

1、2012年5月15日--6月15日,各村强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2、2012年6月16日--9月31日,各村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在主要路口等人车流集中的路段,利用宣传栏、护栏、交通标志等大张旗鼓地宣传文明交通。乡领导小组对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3、2012年10月1日-11月31日,各村结合"畅通**"、"平安**"等创建工作,完成乡主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通行设施、减速设施等方面的检查排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提请有关部门完善设施、治理隐患。

4、2012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进行工作小结,掌握工作动态,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发掘、宣传典型事例和人物,积极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先进典型的选拔、树立活动,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领导小组办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阶段性表彰奖励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月-6月)

1、2013年1月-5月,通过开展执法宣讲、座谈交流、等方式,形成"学习典型、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执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2、2013年6月,各村在巩固前阶段实施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回头看",进一步总结和巩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成果,提炼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7月-12月)

2013年7月-9月,由乡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纳入文明城市指数测评体系,乡领导小组将测评结果纳入对各村工作的考核内容。

2013年10月-12月,乡领导小组对各村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评选表彰一批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各村、乡属各单位要以会议、宣传材料、座谈、普法教育等形式,开展对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并设立一块宣传栏;单位的小车司机、私车驾驶人要参加所在单位开展的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接受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签订文明出行责任书,并与年终奖金挂钩。加强对辖区群众的文明交通教育;每个村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宣传栏。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完善乡道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完善路口、学校、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针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大力整治交通秩序。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目标,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反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四)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加强对私有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私车驾驶人参加各村开展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接受各村的安全管理。学校、各村贯彻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方针,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抓好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五)全面开展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交通文明单位(机关、企业、学校)、交通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行文明交通一票否决制度。车辆交通违法率超标、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不达标的,不得参评文明单位。

(六)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制定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进行批评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形象、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进"畅通**"、"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日程。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切实制订好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全面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村党支部、驻乡企事单位要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文明交通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对文明交通行动宣传报道工作进行部署。把文明交通行动纳入社会宣传范畴,乡党委将对各村、驻乡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村、驻乡企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反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中国共产党**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健康城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健康城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力推进健康**建设,根据我区《健康**2030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围绕“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宗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积极构建“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产业全链条、事业全覆盖”的大健康格局,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公平可及的健康服务,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引领和支撑,打造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全省榜样。

二、行动目标

持续开展以改善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营造健康文化、发展健康产业的健康行动,使全区人民群众健康文明意识持续增强,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健康**建设的各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保障和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更加健全,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和健康人群进一步协调发展,为建设高品质大都市新区和美丽**奠定健康基础。

三、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工作任务

1.“美丽**”健康环境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美丽办、区环保局)。以“美丽**”建设为契机,全面改善人居健康环境。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2018年底基本实现“污水零直排”、截污纳管全覆盖、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18至2019年巩固提升治污效果,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各类水域水体洁净,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全面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清洁家园行动,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区100%的封闭式物业小区、农村推行垃圾分类,100%的村社区、镇街在清洁卫生方面达到省级以上文明村社区、镇街标准,100%的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在清洁卫生方面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全域实现无暴露垃圾。力争3年左右时间,使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五气共治”,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加强大气环境、雾霾天气、酸雨等气象监测预警,建立区域性酸雨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控响应机制。力争至2019年底,全区空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48.5μg/m3。

2. 健全社会保障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高水平建成覆盖城乡居民、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一体化改革步伐。以养老和医疗保险为重点,深度清理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加快推进与主城区的政策衔接,逐步实现制度层面的统一。落实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省市部署,落实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法定人群参保率维持较高水平。力争本区户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50%、98%以上。

3.构建公共安全保障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围绕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探索实施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加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矿山、输油气管网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的隐患排查。完善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灾害预警评估和灾害损失评估机制,提升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保障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食品安全责任网。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和追溯系统建设,确保8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建成使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化管理和进口食品准入管理。

4.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以交通设施建设、公共交通服务、交通安全建设为抓手,合力构建舒适便捷安全的全区交通服务网络体系。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快、主、次干道建设,形成“一环四横十纵”快速路网、“84559”干线公路路网。有效对接**市快速路网规划,加快完善临平新城、良渚新城、未来科技城与主城间的快速路网体系,实现**区内主要镇街间、**区至主城间的1小时交通圈。促进高速、干线、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扎实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城西高铁枢纽及高铁线路谋划、布局与建设。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按照“线网分层、线路分级、注重可达、优先换乘”的原则,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导,道路、水路、慢行系统等多种出行方式为辅,各类公共交通“无缝连接”、方便出行的线路网络体系。加快城市轨道交通、有轨电车、brt公交项目、公交场站建设,配合推进**地铁线路**段建设。加大公共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力度,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构建智慧交通平台。有效整合运管、建管、公路、港航、地铁、高铁全方面、立体的综合交通信息资源,建立一个行业监测、应急处置、稽查调度、综合分析、辅助决策、公众信息服务功能的统一平台。全面推进交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为总目标,扎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

5 .提升优质高效健康服务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卫计局)。以“美丽卫计”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工程,大力提升服务优质、硬件一流、技术领先、群众满意的卫计新形象。全面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以省市优质医疗资源为依托,探索区级医院jci国际标准化认证,区内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区域内就诊率逐年提高,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省市先进水平,三四类手术比例逐年提升。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构建科学高效的院前急救体系,2019年前新增5个急救点,急救车辆按1辆/5万人的标准配置,实现主城区急救半径3-5公里覆盖。全面强化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建设,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提高签约群众获得感。加强与签约群众的沟通联系,强化有效签约,提高上门服务频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基础和责任医生签约的工作载体,积极推进医养护结合工作,力争到2019年签约覆盖率达到户籍人口40%,做好基层群众健康“守门人”。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优化人才使用环境,提升卫计队伍综合素质。建立分层分级人才梯队培养机制,通过医院管理人才启航班和卫生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加强卫计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选派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家省市等医疗机构进修等方式加强卫技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每年开展各类人才培训不少于500人次、选派100名中青年骨干和高级人才到上级医院开展“1对1”导师制培训。2018年至2019年通过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择优签约、定向培养社区医生、公开招聘及人才引进等方式分别计划招聘190名、200名和210名卫计专业人员。全面发展健康大数据应用,完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整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健康信息数据,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全覆盖、动态更新、共享使用。搭建全区人口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应用,实现全区人口健康信息的监测、预警和疾病谱分析,探索建立传染病预警模式,提升区域重大危害健康事件监测防控水平,同时加强对计划生育主要指标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提高重大危害健康事件防控能力。

6.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老年社会保障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失独、残疾、优抚、失能、高龄、独居、困难等特殊老年群体的救助水平。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机构和养老产业建设,逐步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样化养老需求。探索医养护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坚持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的机构养老,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充实机构养老服务内容,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2019年底,全区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1万张以上,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5张以上。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区块实现公建民营并正常运行。加大小型养老机构的提升改造。到2019年底,建设综合型、示范型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家。并依托示范型照料中心建设,主动对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范围,探索建立有效的长效协作机制。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投入,让6%以上的老人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7.加快推进全民健身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体育局)。加强与优质医疗机构、疗休养机构、体育机构、旅游服务机构等合作,重点建设大径山乡村休闲之旅、中泰慢生活群落、塘栖水乡养生之旅“三大健康旅游基地”。完善健康旅游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健康绿道、乡村风貌整治、绿化景观、路面修复等工程,完善融合自然生态、山地徒步、滨水游憩、户外骑行等功能融合的健康绿道体系。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干预工作,保证中小学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继续开展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工程,实现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全面开放,打造“15分钟健身圈”。

8.构建健康文化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深度挖掘以良渚文化、运河文化、禅茶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潜力,积极开展推介传播,扩大**文化的国内国际影响力。加强文化阵地建设。通过推进良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塘栖广济桥运河遗产展示厅、禅茶文化一条街建设,立体展示“三大文化”丰富内涵,打造“三大文化”品鉴圣地,提高**大都市新区文化品质。构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全区达标率达到100%,争取成为全省和全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标杆区。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实现公共文化基本设施广覆盖,建成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重视历史文物保护。加强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发扬红色历史文化。依托中共西镇区委旧址、中共鸭兰村支部旧址(**市第一个农村共产党支部)、新四军随军被服厂旧址等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加大对**境内红色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弘扬**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激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情感。

9.实施健康素养提升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坚持预防为主、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加强新闻舆论宣传,提升居民健康知识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公共场所等宣传载体和传播媒体,针对不同人群,以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重点宣传慢病和传染病防控、妇幼健康、急救与安全、职业健康、基本医疗等健康生活方式理念和技能。完善健康教育阵地和模式,构建健康生活方式的立体环境。推进健康素养大讲堂、健康中国行和重点卫生日宣传等健康促进活动,系统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建立平衡膳食、适量运动、合理作息、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加大膳食控油、控盐宣传力度,降低居民日常饮食油盐摄入量。加强公共场所控烟执法检查,加大各类无烟单位创建力度。创建一批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到2019年,居民基本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的市级标准。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

10.发展健康产业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未来科技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医疗服务和养生养老、体育健身、休闲旅游、信息服务以及生物医药器械研发、流通等产业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推进区内两大板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依托未来科技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生物医药产业园,加快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省医疗器械检验院分院建设,不断促进高端医疗器械行业集聚发展,到2019年,力争在国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领域取得突破;依托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创新企业大力突破生物医药领域重点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着力突破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新药;依托食品领域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积极发展智慧健康服务业。依托信息经济、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龙头企业和优生遗传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大力发展健康服务,重点发展远程医疗、数字健康、移动医疗等产品,开展“产品+网络+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打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协同发展渠道,重点开发智能化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健康连续监测和生命支持服务系统、健康数据管理与挖掘等智慧医疗服务系统等。

(二)重点项目

见附表。

四、主要措施

(一)体系建设

成立健康**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公办室(以下简称“健康办”),组建健康**建设专项工作组,加强“健康环境、健康文化、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人群、健康产业”六大任务和保障支撑体系平台(以下简称“6+1”平台)建设,有效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形成“大健康”共建体系,合力推进健康**建设。

(二)工作职责

1.健康办工作职责:负责健康**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专项组履行工作职责,汇总、宣传、通报各专项组有关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健康**考评办法,会同区大考评办组织实施健康**工作考评。

2.专项组工作职责:根据各自领域的建设职能,负责制定该建设领域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部署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检查各镇街、平台相关领域建设工作。

(三)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包括健康**建设领导小组、专项组组长、专项组成员、联络员等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各专项组组长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部署、落实健康**建设的相关工作,各单位之间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2.建立考核评定制度:由健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成立考评小组,各专项组组长为考评小组成员,会同区大督查考评办对健康**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同时,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年度工作进行动态评估。考评结果报请健康**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布,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

五、工作步骤

1.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

2018年4月至6月初:筹备召开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成立健康**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各专项组,编制发布《健康**2030规划纲要》、《健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健康**考核办法(试行)》。

2018年6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组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有关健康**工作调研,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年度工作重点,体现项目化、规范化、责任化;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制定有关政策和工作机制。

2018年7-12月底:全面推进“健康**”各项工作。

2.成效显著阶段(2018年)

对2018年健康**建设成果进行年度评估,健康**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凸显,各专项工作明显推进,计划总体目标任务完成80%以上,健康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健康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群众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项健康指标提升、健康**建设成效显现。

3.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

在前二年健康**建设成果评估基础上,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对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和职责分工,查漏补缺,逐项抓好落实。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完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深化“健康**”各项建设成果,为全面实现“健康**”2030规划纲要各项目标奠定扎实基础。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康**”建设是美丽**、平安**、品质**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事关人民生活幸福安康和经济提质增效的重大举措,是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进一步加快建设高品质都市新区的重大战略任务。要建立大健康意识,树立健康优先和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发展理念,将工作与健康**建设有机结合。各镇街、平台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真抓实干,确保健康**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明确任务,有序推进。由区健康办统筹协调全区健康**建设工作。构建健康**“6+1”平台,建立大健康共建体系。各专项组工作分别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镇街平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合力推进健康**建设。

3.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持续宣传健康**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目标、重点举措和实施进展。着力加强健康领域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文化宣传阵地建设。积极传播健康生活方式核心理念,及时传递健康领域正能量和政府声音,让大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公众以各种方式支持、参与健康**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健康**建设的浓厚氛围。

4.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将健康**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健康**建设财政保障政策体系,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持结构,加大健康领域投入力度。保障各级各部门健康**专项工作项目经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建设,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

5.建立考评,落实长效。制定实施健康**考核办法,突出年度任务,对各镇街、平台和有关部门推进健康**建设实绩进行考核,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日常督查评估制度,加强健康**建设工作督查,每年评选健康**工作先进典型,调动不同主体建设健康**的积极性,推动健康**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省委xxxx届六次全会和《中共xxxx县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支撑引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带动脱贫致富,特制定xxxx县科技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完善体系、以点带面;省地联动、精准发力;

支撑产业、提升能力;创新驱动、全面小康。

把握完善体系、以点带面的科技扶贫总体布局。全面推进70个贫困村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一批科技扶贫示范、科技示范村、科技示范户,形成以点带面总体布局。

把握省地联动、精准发力的科技扶贫工作方法。以县为主体,省市县联动,建立全省科技扶贫整体推进机制。做到扶持对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扶贫措施、驻村帮扶、脱贫成效精准,以精细的科技措施落实精准的扶贫要求。

把握支撑产业、提升能力的科技扶贫主攻方向。围绕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人才支持、技术培训、科学普及、民生改善、平台建设,提升技术能力和产业水平。

把握创新驱动、全面小康的科技扶贫推进目标。践行“转型才能更好发展、后发也要高点起步”的理念,把握贫困地区对科技进步的内在需求,以技术进步促进转型升级,以转型升级促进脱贫致富和全面小康。

二、主要目标

围绕“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主要任务,以满足贫困地区科技需求和提升产业能力为导向,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盖70个贫困县的科技服务网络体系,培育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扶贫模式,延展科技服务链,科技支撑脱贫致富成效显著。

科技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省州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覆盖贫困地区的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1个。

科技人才支撑体系:贫困地区科技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初步形成,动员2家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立对口扶贫机制。

科技扶贫示范体系:建立示范村6个、示范户30户,以点促面实现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科技服务体系全覆盖。

科技普及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培训中心、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和专项培训互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开展科普活动5次,培训新型农牧民100人次以上,示范村有劳动力的农户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

三、重点任务

围绕省委xxxx届六次全会《决定》赋予科技系统“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1项牵头任务和8项配合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构建科技服务平台体系

建设科技扶贫区域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村建设科技扶贫区域服务平台。依托四大片区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探索“自主建设、投资多元、功能综合”的建设模式。实施技术转移、金融对接、要素聚集、协同创新、创业转化等功能。

建设科技扶贫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面向科技扶贫拓展孵化器功能,整合创业孵化资源,打造创业服务产业链,构筑孵化载体、技术平台、人才培育、融资担保一体化的孵化服务体系。支持贫困地区星创天地建设。将众创空间引向农业农村,建设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构建科技咨询、质量检测、科技金融、创业培训和辅导、管理、法律、财务等一站式开放性全方位新型综合服务体系。

建设科技扶贫产业示范服务平台。实施“政府指导、企业运作、院校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联动形成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带动脱贫致富。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推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推进基地、人才、技术、资本、项目、信息等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加快发展县域工业促增收。

支持建设覆盖70个村的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按照“立足产业、市场运作、以县为主、各级联动”的运作机制和模式,鼓励探索挂靠龙头企业、依托专家大院、专合组织和现有事业机构、法人机构入股等多种形式,建设面向当地若干主导产业的综合型县级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或面向某一优势特色产业链的特色产业技术服务分中心(站)。

建设科技扶贫专家帮扶服务平台。探索高校、院所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模式。推广四川农业大学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在川高校、院所面向贫困地区探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模式。支持专家大院等建设。采用“专家+龙头企业+农民”、“专家+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家+农村专业协会+农民”等运作模式,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示范、推广转化、技术培训、中介服务和产业带动,推进高校院所与贫困地区的紧密结合。

(二)构建产业技术支撑体系

培育推广一批新品种。以中药材、木本油料、马铃薯、水果、、荞麦、食用菌、蚕桑、等为重点,推广一批优质、高产、专用的突破性新品种。以蜀宣花牛、高原牦牛、半细毛羊等草食牲畜,生猪、山地土鸡、水禽等家畜家禽,以及冷水鱼等水产为重点,开展品种改良推广,培育壮大地方优势品牌,支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

集成转化一批新技术。加强贫困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以及民族手工业、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太阳能及风能、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开展产业链关键环节产学研协同创新,集中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增长点。

探索完善一批新模式。探索贫困地区后发高起点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带动农民增收的科技园区(基地),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探索三产融合的全产业链增值模式,加强技术链协同攻关,构建一二三产融合产业技术支撑体系。探索企业带动技术脱贫模式,把吸纳贫困户作为重要内容,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养老服务、农村文化创意等农村新兴业态发展。

(三)构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建立科技成果对接机制。创新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网络化、常态化对接交易机制,每年组织1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定期发布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和技术,打造一批能复制、可推广、有示范性的成果转化样板。

加强农村信息化技术支撑。创新业态,实施“互联网+乡村旅游+智慧农业”等技术示范项目。加快贫困地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搭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开发电商技术支撑平台,联结“小产品与大市场”。

建立完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专家大院、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

(四)构建科学普及和技术培训体系

创新贫困地区技术培训模式,切实加强在贫困地区技术培训和科学普及,增强农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立足提升贫困地区产业生产水平,突出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业专业合作社等骨干的培训,建立县级级培训基地1个、乡镇培训点70个,利用田间讲解、地头培训、面对面传授、示范带动等途径,重点培养一批农村脱贫致富带头人。

加强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健全远程培训、专题授课、科技赶场等形式,加强贫困地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劳务、创业等技能培训。

加强贫困地区科学普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扶贫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科技扶贫组织体系。成立县级科技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教科主要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科技扶贫工作的统筹部署,定期研究科技扶贫工作,指导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实施,解决科技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负责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

(二)创新科技扶贫投入机制

健全科技金融长效对接机制,建立面向贫困地区常态化的科技金融对接模式,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形成支持科技扶贫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信贷风险补偿、科技担保、创投基金、天使基金等多种金融模式支持贫困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改进科技扶贫项目管理

制定《xxxx县科技扶贫专项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前提下,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申报条件上,放宽申报人资格,取消项目资金配套,与“三区”人员计划相结合,鼓励科技人员牵头或与贫困地区联合申报实施项目;支持方式上,实行无偿支持、后补助、贷款贴息、转移支付等;项目管理上,优化经费科目设计,注重绩效考核。

(四)创新科技扶贫服务机制

探索和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处置模式。建立保障科技人员服务基层长效利益机制,鼓励科技人员通过停薪留职、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收益分成等方式深入农村创业服务。支持农村产业技术研究院、农村技术转移机构等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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