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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集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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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章标题:集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档作者:集团 当前版本:
创建日期:2017/06/010发布日期: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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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32使用范围…………………33组织机构…………………34职责范围…………………35抢险通讯联系表…………56报告程序………………57抢险流程图………………58集结期间的情况处置…………59抢险车辆配备………………510级别救援预案……………611现场保护与调查处理………6一、目的
1.将紧急事故局部化,如有可能并予以消除。
2.尽量缩小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3.贯彻“统一领导、全面组织、分工协作、安全第一”的原则。二、使用范围适用于集团范围内重特大事故应急情况的处理。事发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按照集团《现场应急处理程序》执行。三、抢险指挥小组:总指挥:指挥总监:副总指挥:领导执行小组成员:四、领导指挥和抢险小组职责(一)指挥小组:1.负责分析事故情况,对事故抢险现场的指挥、抢险措施的部署以及合理确定救援方案,制定各阶段对策;2.负责事故现场人员、重要物品的抢救。3.负责抢险车辆及抢险工具的准备工作。4.负责及时与110、119、120、122等部门的协调工作。5.负责抢险物质的供应。6.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与发布。7.负责了解、检查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8.负责向集团总部做事故增援及相关情况的报告。(二)执行小组:1.接到事故通知后,组织抢险小组,准备好抢险工具,立即奔赴事故现场。2.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3.根据事故的性质,负责事故现场一切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电、气源的切断工作。4.与领导及专业人员沟通,进行有关措施的实施。5.报告事故具体险情及抢险结果,若事故扩大,做好通知撤离工作。6.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抢险职责,听从领导及抢险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行动。(三)抢险小组:1.救援抢险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单位总经理担任,成员由事故单位安全管理负责部门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单位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事故单位的安防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现场伤员医疗救护协助工作。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集团人力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集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级安管部门、工会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6.根据“统一领导、全面组织”的原则,应急救援过程中,其工作职能出现上下级间相互交叉的,由上一级指挥机构负责落实。五、抢险通讯联系表:(见附表1)六、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向事故发生部门、安管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事发单位立即上报集团安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由集团安管部门上报集团公司领导。2.各级立即按照此方案,通知指挥小组和抢险小组奔赴事故现场。3.根据抢险需要,向外求救,协助抢险。4.需要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报告,死亡事故由集团组织报告,重大死亡事故

集团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集团总部组织报告。七、抢险流程图(见附表2)八、指挥部成员集结期间的情况处置1.当集团接报重特大事故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命令,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的集结。通常情况指挥部成员1小时内要到达指定的集结地点,视事故发生地情况按照总指挥要求统一前行;特殊情况,指挥部成员经请示后,可立即自行前往。2.集结期间的车辆保障,属于自用车领导的自负;其他成员在廊的由集团和企业车队保障。3.特殊情况下的交通保障,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办理。4.集结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之间的通信保障和相关事项的处理,由个人手机办理。5.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没有到达事故现场期间的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要求和本级预案组织实施;到达后,所有救援工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接手开展。九、抢险车辆配备(1)配备抢险专用车四辆(由集团车队负责)。十、级别救援预案启动级别
范围
处理流程
备注一二三级
重、特、大事故
1.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发布救援信息。2.总指挥调集各救援小组,协调内外部机构增援救助抢险如医疗、公安、消防等单位以及、物资、人员、车辆支援。3.内外部信息发布与上报。4.各抢险小组全员根据实际情况进入抢险现场。5.人员、物质、重要票据、现金等转移。6.赶赴现场时间一般根据区域的限制,以最快时限为准。
四级
防汛、火灾、食物中毒事故
1.发生事故单位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处理,需求支援立即向上级请求资源。2.内外部信息发布与上报。3.启动四级预案,组织抢险小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4.协调内外部机构增援救助抢险如医疗、公安、消防等单位以及、物资、人员、车辆支援。
备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事故救援指挥部(集团安全管理办公室为信息接受部门。
十一.事故现场保护与调查处理(一)现场保护1.事故发生后,安全保卫组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因抢救及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有条件的要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同意,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擅自清理现场,造成真相被掩盖。死亡事故现场需经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同意才能清理。(二)事故调查处理1.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牵头组织调查,设备事故由设备部门(或技术部门)牵头组织,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火灾、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集团安管部门牵头组织。2.重大事故由集团安管部门组织调查,总部安委办视情况派员参与;特大事故由总部安委办组织调查。涉及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火灾事故由安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依法调查。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4.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附表1抢险通讯联系表总指挥:指挥总监:副总指挥:领导执行小组成员:注:抢险成员小组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附表2视情况通知重特大事故确认情况视情况通知汇报情况确认情况汇报情况集团安全管理部门通知主管领导集团领导110、119、120下达命令下达命令
协调对策汇报情况下达命令启动预案级别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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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突发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组织、有秩序、及时有效的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县域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重特大事故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卫生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医院院长
县中医院院长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协调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医疗救治工作,使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
(二)负责指挥县120急救站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动、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
(三)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演练计划的确定、实施;
(四)负责督察县120急救站及有关医院医疗救治车辆、药品、物资的储备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科,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医政股股长、卫生股股长、医政股副股长和安监局等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挥部各项命令的上传下达,向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二)负责接听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以及其他途径的接警工作(夜间和节假日由县卫生局总值班室负责);
(三)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演练计划的起草和落实;
(四)负责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的跟踪反馈、总结报告;
(五)负责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接警处置和现场救治
(一)接警处置
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或上级命令后,立即报告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总指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即启动本预案。
2、根据事故的大小、性质预计需调动的车辆、人员,立即组织县120急救站、县直医院急救车和医疗救治分队的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向上一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简要情况,命令有关医院启动医院应急医疗救治预案。
4、在紧急情况下,通知事故现场附近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医疗救治工作。
(二)开展现场救治
1、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迅速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和决策:①视伤亡人员多少设置伤病员分检处;②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估;③视情况指挥、调遣医疗救治第二分队向现场集中、以及调动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开展工作;④向县政府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2、参加医疗救治的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向医疗救治指挥部报到。总指挥部调度现场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救治工作;
3、医疗救治人员对伤员进行分检,采取恰当的抢救治疗手段,并书写医疗救治记录单(包括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一式两份,一份向指挥部报告汇总,一份置于伤员衣带内提交接纳伤员的医院(记录单样式见附件2);
4、现场医疗救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开展伤员抢救;
5、根据情况指挥部协调公安、交通、药监等部门协助解决医疗救治有关的交通、伤病员的转运、药械调拨等工作;
6、如有必要,指挥部现场总指挥搭建现场医疗急救场所,组织开展现场急救;
7、发生传染病需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要求救治人员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并组织疾病控制部门开展消毒工作;
8、当伤员转运到医院后,立即由有关医院启动院内救治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集全院之力,救治伤员,减少伤亡。
9、做好事故医疗救治的报告和总结工作。在进行现场和医院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医疗救治情况,在救治工作完成时,将详细情况向县指挥部汇报。
10、组织有关人员总结此次医疗救治的经验做法,查找不足。
五、医疗救治队伍及职责
(一)组建医疗救治队伍。由县卫生局牵头,抽调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组建3支医疗救治队,以县医院为主成立第一医疗队,以中医院为主成立第二医疗队,以妇幼保健院为主成立第三医疗队,三支医疗队队长和副队长分别由医院主管院长和医务科长担任。医疗救治队员由医院选择政治、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应急能力强,专业互补的医务人员,登记造册,人员名单报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每两年视情况进行调整。每支医疗队细划为2支医疗队,在接到命令后,各医院的第一医疗分队立即召集集合,赶赴现场,第二医疗分队根据情况集中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第2页

待命。当发生传染病、职业中毒情况时,通知防疫人员参与现场处理;当现场可能需要紧急用血时,县医院要立即准备好血液,等待命令出发。
医疗救治队的职责是: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工作和向救治医院的转运;负责提出进一步开展现场抢救的建议并根据指令开展抢救工作。
(二)细化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民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职业中毒事故等),细化工作措施和救治预案。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分别制定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报重特大事故治疗救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医疗队伍的培训和模拟演练。根据预案医疗救治的不同要求,加强对医疗救护队员的培训,提高现场的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重点掌握检伤分类、徒手复苏、骨折固定、止血、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清创、缝合等基本技能,并举行模拟演练,达到实战要求。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应急指挥部每年要组织各支医疗队,有针对性的开展1—2次模拟演练,各医院至少要组织队员进行2次以上培训和学习。
六、工作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接警工作。加强日常值班工作,接警要做到认真、仔细、全面,做到对事故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二)参加医疗救治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做到令行禁止。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严守纪律,保证医疗救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有能力收治伤员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委转送的伤员。
七、物资储备和后勤保障
每支医疗队要配备至少一辆救治车,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敷料和试剂,一些必要的抢救仪器设备,由所在医院保管,县医院要储备足量的各型血液,以备急需。以上急救药品要登记造册,保证需要时随时提取。并做好车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药品等定期到药房进行更新。(具体药品物资清单见附件1)
八、附则
(一)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药品物资目录
2: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记录单(样式)
3:县医疗救治队专家组名单
4:县医疗救治队名单
5:县医疗救治队后勤保障组名单
6: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体系框架图
附件1: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药品物资目录
1、注射用药:
抗菌素、止血药、抗休克药、心血管药、麻醉镇痛药、止痛药
2、静脉输液制剂:
纠正水电解质平衡药、脱水利尿药、氯丙嗪、破伤风抗毒素
3、口服药:
黄胺类药、抗菌素、解热镇痛药、脱敏药、消化系统用药、心血管用药、五官科用药、镇静安眠药
4、外用药:
酒精、碘酒、紫药水、红汞、绷带、纱布、胶布、脱脂棉、止血带、三角巾、各种纱条、固定夹板
5、器械:
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各种型号注射器、针头、输血输液用品、气管切开包、导尿管、静脉切开包、橡皮手套、洗手用品、高压消毒锅、胸腹腰穿刺包、氧气、担架
6、手术包:
剖腹探查包、麻醉器械及用品、胸科器械包、扩创缝合包、妇产科的剖宫包、人流包、骨科器械包、一次性手术衣帽、简易产包
7、救治箱备:
听诊器、体温表、棉棒、压舌板、针灸针、三角巾、绷带、四头巾、胶布、小夹板、剪子、手电筒、22号针头、5毫升注射器、2%碘酊、安眠药、可拉明、付肾素、阿拉明、洛贝林、去痛片、晕海宁、四环素、痢特灵、莨菪片、氯喹
8、生活用品:棉大衣、被子、水壶、雨衣、雨鞋、塑料布、蚊帐
9、充气抢救帐蓬
附件2:
县重特大事故医疗救治记录单(样式)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体温_____℃血压_______毫米汞柱呼吸______次/分
脉搏_____次/分血型:aboab
神志:清醒浅昏迷深昏迷
双侧瞳孔:等大不等大
光反射:存在消失
主要阳性体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步诊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置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置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步治疗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以下略
附件4:
附件5:

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章标题: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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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前言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第二章《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市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在从事道路建设施工、道路养护管理、道路(危货)运输、水上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场站建设中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第三章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评估目前,全系统共有企事业单位35个,分别承担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国省干线公路改造与养护、地方道路建设施工的组织与管理、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监督与管理、潘家口水库水上客货运输监督与管理、道路建设材料的采集、加工、运输、各项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等任务。进入“十一五”后,我市交通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各等级公路,特别是承唐等高速公路项目将陆续开工,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巨大,施工难度远远高于以往公路建设项目。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各类营运车辆迅速进入运输市场,客观形成了点多、线长、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管理工作错综复杂的局面,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加之安全隐患的不确定性、反复性和野外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等因素,安全管理工作稍有疏漏,都有可能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一旦发生都会在全系统乃至全市范围内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第四章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一)成立承德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地点设在市局五楼值班室,联系电话:2271252。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公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公安科科长任副主任,联系电话:2271260、2271298。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全系统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宜;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适时发布、通报并向上级报告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二)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长由分管工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交通系统内资深施工和管理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名单:于凤江刘永春马连宏王金学白宝合佟广宁刘学敏王振奎张志平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1、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2、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为救援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3、及时分析事故源的变化,为救援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三)、成立应急救援队:队长由分管运管和工程的副局长共同担任。根据交通行业特点,分别成立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应急水上救援分队。工程机械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武玉明同志担任,其职责为:1、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在指定的时间,将救援所需机械设备准时运送到指定地点或事故发生地;2、抢修被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机械设备、道路交通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开通临时通道,设立警示绕行标志;3、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客货运输应急救援分队,队长由王京围同志担任,其职责为:1、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2、及时组织把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3、负责重特大事故人员、物资的疏散运输工作;4、执行突发事故中,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水上救援分队,队长由候殿立同志担任,其职责为:1、迅速调集水上救援人员、船只及设备,必要时协调上级海事部门救、捞人员及设备支持;2、负责指挥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3、协助水上事故的调查工作。(四)成立秩序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员由公安科和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其职责为:1、维护事故救援现场秩序,做好警戒、保卫、疏散等工作;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道路管制,为救援物资、人员的及时到位,抢险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五)成立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分管局卫生所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卫生所负责人组织实施。其职责为:1、负责协调医疗救护中心及医疗机构进入紧急救援状态;2、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紧急救助工作;3、配合医疗部门出具医疗报告,为事故技术分析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六)成立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局事务管理处的局领导担任,事务处和财务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职责为:1、紧急筹措救援过程中所需的资金;2、为现场救护人员及时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质保障。(七)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安科、工会、组干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1、负责事故的调查,进行现场取证,分析事故原因;2、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3、制定预防措施。(八)成立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法规科、人劳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1、负责事故单位职工、家属的救助、安置及各种相关政策解释;2、负责工伤鉴定、赔偿、保险等政策解释及相关业务。(附:指挥部组织结构图)第五章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一)事故的报警与接警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现场。同时,拨打事故救援电话,向上级报告。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道路施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危险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相关部门接警后,立即报告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二)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及预案的启动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亡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并在第一时间将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程度等简要情况直接向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长发布救援命令,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各救援机构进入救援现场。(三)救援机构的响应各救援工作组接到救援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实施救援行动。第六章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干部、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程序及内容,努力提高全员职工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及干部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演习工作进行评估,对相关单位的《预案》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第七章附则本《预案》是市交通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调整。各县区局、局直各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局、局直各单位都要建立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本部门高危行业预案),报市局安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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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城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草案)。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适用范围凡属**市范围内发生的供水、供气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事故,均适合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有关规定,结合公用事业系统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安全事故:(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重大安全事故。在自来水水源发生投毒、氯气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户以上的事故。(四)造成区域性大面积停水用户在500户以上的事故。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市公用事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市建委有关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具体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二)建立**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委、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水、停气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协调相关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三)建立**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统筹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社区):负责做好对辖区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市公安

市公用事业(供水、燃气)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统筹指挥交警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秩序疏导、现场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市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安监局:加强日常供水、燃气的安全管理等检查,做到防微杜渐;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质量分析。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障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市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市建委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市建委规划市政局: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市建委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一)报告制度1.供水、燃气发生事故的单位接警后,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立即报市建委,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同时拨打“110”、 “119”、“120”,并报告相关部门。2.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或供水、燃气、发生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3.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二)处置程序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如发生水源投毒等重大事件,应立即关闭所有阀门,并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及时通知各用水户,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其它地市及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予以表彰。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五)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县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法库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4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和ⅱ级(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涉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法库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所有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站、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浙商产业园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单位负责人。

2.1.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1.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3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1.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县应急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武装部、驻法武警部队、民兵

县政府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2页

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能;负责全县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预防、联合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编制修订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联合救援队伍体系和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减灾科研、宣传、教育及其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2.2.3县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县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县政府、县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县有关部门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沈阳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县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站、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浙商产业园管委会。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正、副总指挥工作。

2.4.4县政府应急办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2.4.5县武装部

根据总指挥的决定,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服预备役、驻法武装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4.6县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安全生产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4.7县公安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4)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协调指挥中心实施应急预案

(2)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

(4)收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准备。

(5)建立县安全生产特大事故档案。

2.4.9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2.4.10县城建局

(1)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险排险设备;

(2)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4)参加相关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县建筑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2.4.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3)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

(4)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1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和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4.13县交通局

(1)根据预案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的调度;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恢复工作;

2.4.14县卫生局

(1)负责制定卫生系统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实施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

(4)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5)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县(市)或上级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2.4.15县环保局

(1)负责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负责环境污染的特大事故现场调查、现场监测、污染预测,确定危害区域和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

(3)负责发生环境污染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4.16农电局

(1)负责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按照指挥部指令,必要时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17县气象局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2.4.18县经济贸易发展局

负责全县在发生特大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战备物资的紧急生产调度,掌握全县救援物资生产企业的分布,保障各项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2.4.19教育局

负责制定县属各类教育机构安全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4.20民政局

负责制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全县发生特大事故后,抗灾救灾工作及上级的救灾物资的下拨和管理。

2.4.21水利局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提供水利工程相关资料;制定年度防汛方案,储备相应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工作。

2.4.2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药品依法监管,负责协调并保证应急事件发生时药品的质量。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2.4.23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4.24煤炭管理办公室

(1)负责煤矿的行业监管,督促煤矿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加强管理。

(2)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4.25地震办

负责组织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地震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工作。开展对本地区科普宣传、防震减灾教育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加强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2.4.26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法库县分公司。

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讯保障。

2.4.27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接到事故报告后,乡、镇、街主要领导2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4)承办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恢复等工作。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面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必须组织受事故威胁的附近居民进行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在未启动特大事故应急响应时,要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并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同时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既本预案的启动由县长批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子预案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实施。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县政府应急办和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子预案,建议由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实施。

4.1.2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监局按照《法库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库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库县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按照《法库县道路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发生燃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库县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法库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县卫生局按照《法库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8)发生药品中毒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库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9)发生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重特大安全事故响应后,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及时向县政府负责人、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如应急响应升级,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沈阳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4.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紧急处理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护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中心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8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检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0新闻发布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主管部门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理赔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

建立全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掌握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交通运输保障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铁路、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街道)和县卫生局要加强急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的院(站、所)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县卫生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县主要危险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7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2培训

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演习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监督管理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8.2.1奖励

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成绩显著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3、事故抢险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4、物资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5、技术资料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6、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8、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三、危险性评估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报告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三)通讯联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七、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二)应急救援措施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抢险救灾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十一)硝酸:光化工厂(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六、事故的应急救援(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

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5、按照国家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七、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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