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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培训总结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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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 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 (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 (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厂 (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 ,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七、其他   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部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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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乡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内容显示中一、总则
1、为加强对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求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在突发事故来临时综合协调组织事故救援力量,迅速、及时开展救援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及乡直属企业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2、本预案中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⑴一次伤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⑷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本预案中特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重、特大事故报告必须及进、准确、全面、不漏报。
报告内容为: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抢救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报告受理单位为:××乡人民政府
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责任单位、企业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及企业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伤亡人员的补报
企业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统计。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
1、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各方面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重大事故设立现场指挥部,特大事故设立总指挥和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由赶赴现场的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片办负责人、驻村干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下设办公室。
3、辖区内各责任单位及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小分队,落实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五、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指挥部确定相关人员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外,负责指挥现场处理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现场及时听取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投入抢救,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工作,认真做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企业要负责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积极保护附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易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及时组织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取证,索取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应无条件的给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七、救援工作纪律
1、各责任片办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奔赴现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2、凡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要求的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分。
⑴不按时或隐瞒报告重、特大事故;
⑵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⑶责任片办及相关人员未按职责开展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
附:××乡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副组长:毛×× 余××
成 员:梅×× 孙×× 章×× 严××
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兼任

乡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内容显示中办公室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了及时处置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发改委系统的各类人为过失或自然原因所造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预警标准参照《**市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对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标准的规定。Ⅰ级:一次事故死亡2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Ⅱ级: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Ⅲ级: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Ⅳ级: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下。二、处置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安全事故发生后,以县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主体,在县发改委的领导下负责处置。(二)依法、按政策办事原则。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置安全事故。(三)及时、果断处置原则。对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快速处置。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发改委的领导下,由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一)**县发改委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县发改委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指 挥:***副总指挥:****** ***成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向县发改委请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指挥部职责: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对全系统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指示、命令;决定采取处置安全事故的重要对策、措施;指挥调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工作;联合行动,合成作战;负责协调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调集增援警力,做好后勤装备保障工作;收集掌握、传递、发布情报信息;组织事件调查;正常情况下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24小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确保指挥联络畅通;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协调工作。(二)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分工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1、行动处置组由县指挥部牵头,各企业单位抽调60人组成。主要任务:封锁并保护现场;划定戒严区,疏散受困人员,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车辆、行人,确保主要交通干线、路口的畅通,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2、情报信息组由县指挥部牵头,各企业单位抽调10人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研判,提出分析、预测和实施措施的建议;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及协调小组的指示、命令;努力获取具有预警性、前瞻性、排险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做好安全事故工作处置情况的分析、汇总工作;上请下达,重大问题迅速报告指挥部。3、医疗救护组由县指挥部牵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医务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迅速启动卫生救护预案,赶赴事发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协调血站、疾控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备好应急救援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做好一切应急准备等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县指挥部牵头,各企业单位抽调30人组成。主要任务: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安置抚恤工作,组织完成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经费和物资的保障支持;制定通信联络方案,保证指挥组及工作人员通信联络畅通;保障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设备、交通工具、抢救药品、后勤物资等的筹集、储备、调动、供给等工作。5、应急机动组由县指挥部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四、安全事故处置程序(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启动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请示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处置工作。(二)处置程序1、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将安全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的情况上报指挥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迟报。2、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县发改委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处置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立即派遣各工作小组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积极履行职责,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消除隐患。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下令采取紧急避险措施。3、迅速封锁现场,全力抢险救人。接获在公众聚集场所、要害部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在初步核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下令划定警戒区域,实施现场管制,疏散中心现场及其附近群众,组织、指挥消防,全力营救被困、遇险的伤亡人员,送往指定的安全地带或医院救治。4、尽快查明情况,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抢险救援、侦查搜捕人员要迅速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人员,尽可能判明事件潜在危险程度,以及再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听取各专门工作组的汇报,制定下一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处置安全事故提供可靠的保障。(一)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切实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努力拓宽信息来源,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网络,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二)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做到有备无患。(三)要根据“按事权划分,分级财政,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处置安全事故的后勤支援和装备保障工作。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相应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装备和交通、通信装备。(四)进一步加强指挥中心建设,确保指挥中心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高效运转。与相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战时各种处置行动能够有序展开。(五)要加强经常性实战演练,强化灭火、消毒、排毒、防爆、查爆、排爆、防生化、抢险救援等工作的训练,提高处置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通过经常性地实战演练,寻找缺陷和不足,进一步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六、附则(一)本预案由县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预案组成人员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在其岗位的,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市南城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市南城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显示中一、总则
(一)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珠府[20xx]8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南城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凡民航客机(外国民航客机)发生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者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职工一知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中毒事故二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其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火灾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均为特大安全事故。
(三)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及市驻区有关单位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买施。二、主要危险行业和场所我区比较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和场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运输,液化气储配站,油库,加油站,化工工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商业集贸市场、宾馆(旅馆)和公共娱乐场所,主要的景区、景点等。我区是珠江三角洲石油和天然气的重要集散地。目前,我区共有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17家,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2家,液化石油气库3个。全区共有危险品运输车辆62台,其中汽罐车12台,槽罐车10台,拖头10台,箱式货车30台。我区的工业一般分布在城镇及其周围地区,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液化气储配站、油库主要分布在矿山工业区;化工工业主要集中在南水化工专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较集中在三灶,红旗、南水和平沙也有相当一部分。我区的商业区主要在各镇的集贸市场及其附近;各镇均有2、3家较大一点的宾馆(酒店),主要有红旗镇的客都宾馆、三灶的南城大酒店、平沙的供电大酒店、南水的洋洲大酒店等;各镇都有文化宫、电影院、棋牌室等一批娱乐场所。主要景区、景点有**温泉、飞沙滩、荷包岛大南湾、亚马逊部落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源:**市荷包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上运行的旅游接送车、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北极品公司单冻车间、南城大酒店等。
三、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尤其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负责我区民用爆破物品、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二)南城交警大队负责我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负责我区海上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的搜救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单位的搜救工作。
(四)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区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及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我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含游艺机)安全监督管理。
(七)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单位及有毒有害生产等重大职业危害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区旅游局负责旅游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区农业局负责林业及海洋与水产系统(含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区水务管理局负责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水库、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区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大学园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旅游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区文体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含网吧)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南城分局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石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区妇联、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区经贸局、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区建设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环保局、市邮政局南城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船舶及码头装卸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南城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显示中十九)市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港大队负责我区的火灾扑救。
四、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的原则,应急指挥机构设指挥中心、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和救援队伍三部分。
(一)指挥中心。
1.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和区办正副主任、三灶管理区区长,红旗镇、三灶镇、平沙镇、南水镇镇长。成员:区经贸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区卫生局局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科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委员。
2.指挥中心职能。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顶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督促各镇政府、管委会、区直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实施预案或分预案并严格执行。
(6)督促公安、消防、武装、卫生、建设、质监、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实施演习。
(7)检查督促各镇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8)发生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特大事故的情况。(二)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前线指挥部。
1.火灾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港大队大队长。副指挥: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机场大队和**港大队副大队长。
2.中毒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卫生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主管化学危险品工作的副局长。
3.民用爆破物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公安分局主管爆破物品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和防火科科长。
4.道路交通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局长。副指挥:辖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5.水上交通特大安全事故和特大船舶溢油事故。正指挥:**港口海事处或斗门海事处处长。副指挥: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
6.建筑、市政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副指挥:南城区武装部部长。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含游艺机)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科长。副指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副科长。
8.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经贸局局长。副指挥:区建设局局长、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城分局、区环保局、市邮政局南城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的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危险废物特大安全事故。正指挥: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副指挥: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站长,**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处长(**港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分别负责其辖区内水上危险废物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救援队伍。
1.应急救援队伍。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消防大队(含南城、机场、**港三个大队)、区武装部、镇武装部各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区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区建设工程事故建筑质量、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我区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游艺机)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港口海事处和斗门海事处在我区组织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扩散和污油回收抢险救灾队伍(由有关专业技能人员组成,区镇安委办协助组织)。
2.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区卫生局组织红旗医院、同济医院、三灶医院、平沙医院、南水医院、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开展事故现场的救护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救治。
3.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由市公安局南城分局组织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事故现场区域的治安秩序。
4.通讯联络队伍。由市电信局南城分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5.事故现场抢险队伍。广电集团**供电分公司南城供电所(红旗所、平沙所、金海岸所、三灶所、南水所、小林所)组织现场安全供电抢险队伍,保证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6.区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供水抢修和水污染事故的水质监测工作。
7.后勤物资供应队伍。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能源、物资供应。
(二)救灾实施办法。
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迅速上报,任何单位和部门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7263731、7262721(区委、区府办值班室)7263998、7263581、7263988、13702315637、13570682938、13823020899(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l10'’接警后,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治安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前线指挥应立即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3."119'’接警后,市公安消防局南城大队抢险救灾队伍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土口
4."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护工作,并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5."12395”接警后,**市海上搜救助分中心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防止溢油扩散和进行污油回收,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和市指挥中心报告。
6.其他单位接警后,视事故类别和工作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7.区武装部、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市交通局南城交管总站、区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接警后,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
8.区气象站负责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
9.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
10.事故单位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疏散周边群众的由属地镇委镇政府负责,区公安分局协助)。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11.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部门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并协调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防范能力。(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四)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实施加去,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或实施办法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五)各镇人民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实施办法,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六)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发布新闻公报。六、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注:1.重大安全事故参照以上预案进行处理;2.临港工业区和**机场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按市的有关精神由这两单位别示制定)。附件:南城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有关机构、队伍、人员联系资料(今后如有变化,请有关单位及时调整并把修改信息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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