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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残疾人演讲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综观成大事的人,他们对于重要事情的方案设计非常重视。为了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就可以开始着手准备一份方案了。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一份值得借鉴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由此,小编为你收集并整理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x发〔xx〕x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xx办发〔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x政发〔xx〕x号),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推进小康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实现“同步达小康”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基本原则。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

3.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县经济发展成果,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县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工作

4.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按规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其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5.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为契机,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6.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7.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8.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配套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各乡镇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套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文广新体局、县残联)

9.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行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的方式发布、音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鼓励县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文明办、县文广新体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

10.关心贫困残疾人日常生活。贫困残疾人生活用水、气、暖、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贫困残疾家庭使用有线电视费用,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对听力残疾人的手机短信息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贫困残疾人生活用电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持证乘坐公交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享受免费待遇。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泊车位并免收泊车费。免除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委、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安广网络xx分公司、县供电公司)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11.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级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全部或部分代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12.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制定包括“绿色通道”在内的惠民、便民、关爱等医疗服务措施,优先提供就诊预约、住院、手术等服务。凡是由民政部门全部代缴参保(合)费用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首次报销不设起付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

13.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相关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贫困残疾人实施政府购买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或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残联、县妇联、县人社局)

14.完善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费用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药费补助,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四、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5.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元、2500元标准,分别对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公办中职学校逐步实行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6.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我县要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各类教育机构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并支持其完成学业。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特殊教育领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五、切实保障残疾人养老权利

17.夯实残疾人基本养老基础。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为城乡重度残疾人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比照特困人员供养。公办福利院或敬老院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院。居家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8.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要确保贫困残疾人优先足额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使其生有体面、死有尊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19.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20.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2020年,县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残联干部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县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责任单位:县残工委成员单位)

21.鼓励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各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招录的残疾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残联)

22.按规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法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地税局、县财政局)

23.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类先进评选标准范围。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残联)

24.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制度,充分发挥其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及与就业相关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对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可再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25.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用人单位,在3年内,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6.积极拓展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县政府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5%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并拿出一定比例,面向社会招用一批专业医护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作为儿童康复技师,定向充实到基层一线。从xx年起将乡镇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村残疾人助理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残联)

27.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扶持残疾人及其家人、赡养人开办家庭农场、农家店、网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每年向有就业需求、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新增公共文化项目在聘用管理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残疾人。贫困残疾职工在建有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就业,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工会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农委、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体局、县总工会、县扶贫办)

28.加强残疾人就业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搭建残疾人就业平台,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可以按规定给予补贴,经费从残保金中列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拓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渠道,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力。县级残联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的残疾人专场就业招聘会。建立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的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

29.落实残疾人就业税费减免政策。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或民营企业,按规定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免征、减征有关税费。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农疗机构、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依法享受税费减免待遇。对残疾人兴办、创办、领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应在场地、资金、技术、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人行、县残联)

30.建立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大局,优先安排,特惠扶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验收。以乡镇为单位,按照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分类施策,确保残疾人扶贫对象逐步增收脱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选择贫困残疾人户,结对帮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1.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障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残联)

七、切实发挥社会力量扶残助残

32.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残联)

33.落实福彩体彩公益金扶残助残。县民政部门每年应当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本级公益金中,按不低于8%的比例,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2%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广新体局)

34.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扶贫解困、日常照料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大力培育“集善工程”等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文明办)

35.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会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扶残助残服务。(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县残联、县民政局)

八、切实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36.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7.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残疾人同步达小康步伐的良好舆论氛围。

38.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诉求。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建立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39.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县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残工委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等职责,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实行年度通报制度。

40.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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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xx政发〔xx〕xx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要坚持普惠与特惠制度、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xx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区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重点实施内容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城区残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一类保障对象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申请单独立户的,公安部门应准许,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下同)

2.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对住院治疗的一级重度残疾人,参保参合等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二级残疾人个人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加强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纳入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患重病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患重病和因残致贫的残疾人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残疾人和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适当提高残疾人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残疾人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3.落实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政策和“两项补贴”制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要及时给予救助并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和提高救助标准,情况特殊的经认定后可给予二次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改善供养条件。落实好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补贴标准要与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相衔接,并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进行调整;“两项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可叠加享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4.改善基本住房条件。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提高无力自筹资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xx年前,完成32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5.落实残疾人生活相关扶助规定。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等扶助规定。落实残疾人乘坐区内公共客运车辆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车辆的优惠规定。对全区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户每月给予50元水电气暖补助;对全区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50元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家庭水电气暖补助和70岁以上残疾人生活补助可叠加享受,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解决,并逐步建立财政增长机制。对于集中供养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水电气暖补助和生活补助。(区残联、区建设局、区文广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6.落实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中的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由区财政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7.健全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资助。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20%。区级基本医保管理机构应降低残疾人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标准。鼓励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治疗的贫困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8.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对全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类别的残疾人均可以申请集中供养。xx年,对全区“三无” 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到xx年,对全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实现集中供养。残疾人集中供养所需的生活费用、护理费用和机构运行费用由区财政承担。供养标准由区财政、民政部门依据年度标准测算确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9.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职工数量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各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区残联机关中,残疾人干部和录(聘)用残疾人员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所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财政和地税部门要依法代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擅自缓(减、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确保辖区单位全覆盖和足额征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规定。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国资局、区统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人行xx中心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0.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可参照养老、就业等服务机构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广局、区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1.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第一次扶持后,继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00元。对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一年者,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第一次扶持后,继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对种植日光温室1亩以上,规模养殖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猪存栏40头以上、鸡存栏500只以上、獭兔存栏300只以上,人均发展经济林1亩以上的残疾人家庭,凡一项达标者每户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0元。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级补贴50%,区级配套50%。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稳步促进盲人就业,推动和扶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化发展。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2.拓展公益性岗位就业。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建立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目录,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计划,扩大残疾人就业范围,落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未纳入公益性岗位的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参照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标准,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解决;应逐步提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标准。(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3.发挥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规范建设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就业培训规划。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条件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确保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予以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残疾人实名培训和就业登记管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4.扎实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认真落实xx区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精准扶贫“17+2”实施方案的通知》(xx扶领发〔xx〕xx号)文件精神。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并逐年加大,全面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和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免除农村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家庭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促进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普遍掌握1—2项实用技术。积极帮助残疾人依托专业大户发展相关产业或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兴办和加入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切实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权益。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残疾人扶贫的金融扶持。(区扶贫办、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5.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和医疗单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村卫生室为补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整合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点,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城乡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加快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和康复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6.加快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预防。完善和推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按照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康复服务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人员培养,按规定落实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特殊岗位相关人员待遇。广泛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减少先天性缺陷发生和致残。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加快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强化残疾人信息的更新和监测,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交通局、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7.强化重点康复项目保障措施。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力实施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实现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为城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积极筹措资金,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区残联、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8.加快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行全纳教育,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大力推广和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创造条件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城乡中小学根据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开展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试点工作,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9%以上。

普通高中积极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实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区教育局、区残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19.落实残疾学生就学资助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对具有本区户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区政府确定解决。(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0.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的绩效管理及职称评聘办法。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在晋级评优和中小学教师省培、国培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1.加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快xx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进度,xx年建成投用。区财政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设施,在项目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以免收、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减半收取或免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国土局、区质监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2.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进公共交通工具设施无障碍,大型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予以明示。有关部门应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其功能长期有效发挥作用。(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3.优化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将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区残联应根据需要选派或培训手语翻译,配合办好手语新闻节目。政府网站及社会公共服务网站,逐步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逐步制定支持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区工信局、区文广局、区食药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4.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鼓励依托社会资源建立残疾人艺术团体。支持、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支持各级体育馆、文化馆、文化站(中心)利用现有资源,开发残疾人方便参与、设施无障碍的文体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开展自强健身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体育项目和方法,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应当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健身器材器械,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库,积极组织优秀运动员参加省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加快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区文广局、区发改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5.注重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培养。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按国家相关规定将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对在省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施行的同级别赛事标准执行。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赛事优异成绩者,帮助解决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困难。(区文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

26.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医助学等方式,开展各类帮扶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政策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落实公益性捐助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企业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在未超过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区残联、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7.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深入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文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8.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财政预算安排,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建立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区残联、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29.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依托社区为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文化体育等综合性服务。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予以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各类贸易展销或洽谈会,对区域内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或个人开发生产的优质特色产品,应免费提供展位,推广残疾人特色产品品牌。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区场环境。(区残联、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质监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区政府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强化政府经费投入机制。区财政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至少不低于0.5元的标准预算并落实康复经费。严格执行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的规定。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向残疾人数多、贫困程度深的乡镇街道倾斜。

(三)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支持建设集残疾人基础信息、保障服务、需求状况和系统管理的个性化服务管理平台。大力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实现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区残联、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四)建立权益保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督查、政协民主监督等形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区司法局要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区残联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区财政要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补贴。区残联、区信访局建立运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助残先进集体及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六)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残疾人小康指标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估,客观评价残疾人小康建设成效,形成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督促检查机制,每年定期向区政府提交进展情况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要按不低于5‰的比例设立城乡残疾人家庭监测样本,建立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统计监测制度,统一实施残疾人小康指标状况动态监测,及时发布残疾人小康指标实现程度评估报告,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xx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满足残疾人期盼增进残疾人福祉,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共建共享的美丽幸福家园。

二、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确保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金。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做好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于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残疾人,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建立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对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康复费用且未享受其他康复项目资助的贫困残疾人给予补助。对纳入社区管理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给予全额保障。

(二)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人作为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推动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制度,对家庭病床按住院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三)实施残疾人四项福利补贴制度。实施残疾人生活、护理、康复和社会保险四项补贴制度,并实行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补贴标准根据护理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3.残疾人康复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而产生的额外康复支出。将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纳入助听、助明、助行工程给予康复补贴。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残疾人免费配发轮椅、拐杖、盲杖等普及型辅助器具,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配置家庭护理病床、自(电)动轮椅等个性化康复器具,给予购置价70%的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元。对残疾人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标准。推动建立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对参加大病商业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给予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以上四类残疾人福利补贴。对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上四类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住房长效救助机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年满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因无住房而不能单独立户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可单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无障碍配套房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减免相关费用。农村残疾人符合建房条件的,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免收各项行政费用。农村残疾人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房屋征收、异地搬迁、棚户区改造等,被征收人或其配偶为残疾人的,对其给予优先照顾。房屋征收部门发放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按规定标准提高30%;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在产权调换安置房结算时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到2018年,所有市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有1名残疾人在本单位安置就业;到2020年所有县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其他市、县级党政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其中,市级达到10%以上,县级残联安排1—2名残疾人干部或职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每2年至少举办1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公办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对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并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对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除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经费外,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并对场地(所)租赁、技能培训、康复器材(设备)配置、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对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各地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一定的社保缴费补助。

(三)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对其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残疾人个体创业符合失业人员就业扶助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人员各类就业扶助政策。推进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推动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可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市对残疾人创业孵化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每年提供10%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新招聘残疾人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交纳五险的用人单位给予1000元/人的培训补助。建立培训成效与补助资金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和健全残疾人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费补贴。

四、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一)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从扶贫开发扶持资金、山海协作对口帮扶资金、农村和农业贴息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扶贫贷款贴息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来料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20%的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优先享受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同等条件下,移民扶贫基地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吸纳低收入残疾人就业,按其安置残疾人数予以奖励,并同时享受就业补助等其他政策。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就业基地和来料加工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种养业和加工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创业初期有困难的,经核准后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首次创业扶持。

五、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一)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和优化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建立各级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实现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加强社区康复服务,加大社区康复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中的考核力度。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强化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服务和业务指导功能,加强专业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落实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入职奖补和职称评定、晋升等相关政策。在临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强化医疗康复方面的内容。完善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二)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布局,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给予补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规范送教服务,完善随班就读,全面推行全纳教育,探索个性化与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按规定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将按照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的标准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政策。残疾学生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子女就学,免收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在全日制高校注册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据实报销学费、住宿费。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或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学费补助。鼓励特殊教育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按照康复以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公益性专业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重点为低收入、经济困难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到2020年,每个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都建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鼓励、扶持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助残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残疾人托养照料(庇护)机构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相应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每年3—5万元经常性补助。对民营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参照养老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规范服务设施管理,制订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与评估标准。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制订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市、县(市、区)建设。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建设项目。加快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出入口的坡道平整覆盖率。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将农村无障碍环境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吸收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逐步推进各级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市、有条件的县(市、区)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或在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残疾人家庭安装使用网络宽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鼓励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等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资费优惠。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对承担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机构按每培训一人给予1500元培训补助,对经培训考试取得残疾人机动车驾照的残疾人给予1000元培训补助。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公交IC卡(优待卡),乘坐市区城市公交车时凭公交IC卡(优待卡)刷卡免费乘车。

(五)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各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要为残疾人参与提供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器材。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市区图书馆免费为残疾人办理借书证和阅览证。残疾人集中就业、康复托养、庇护照料等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康复健身的文体设施和用品,并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对残疾人文体人才的就学、就业、创业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扶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文体人才给予奖励。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健身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示范点和示范基地,残疾人社区文体活动参与率达到65%以上。

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所)、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每年1000元的床位补助,连续补助3年。

(三)壮大残疾人服务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健全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各地要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助残志愿者“阳光行动”,组织干部职工、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残疾人服务机构、扶贫基地等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到2020年,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

(五)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县级以上广播、报刊、电视和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每年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节日期间,广泛开展特色主题宣传活动。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县乡三级政府每年签订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书。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作为考核评价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工作和领导干部实绩的依据。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所需的经费。确保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使用部分的10%以上用于为残疾人服务的福利设施、设备。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省级统筹比例提高至10%。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教育、公安、税务、工商(市场监管)、残联等单位之间相关数据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

(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权益维护纳入各级“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实施重大建设时,涉及残疾人权益的,要征询本级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严肃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开通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渠道。

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及时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原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xx〕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xx〕3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xx〕78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一)认清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鲜明、特别需要帮助的特殊社会群体。我县现有残疾人2.2万,涉及全县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显著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的整体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因此,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坚持人道主义、扶残助残的基本原则;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到20xx年,覆盖全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贫困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到2020年,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残疾人同全县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
(三)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县人事劳动社保、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病难的问题。
(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完善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或定期发放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券(卡),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每年要按残疾人康复需求,制订年度康复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康复服务。将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益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与设施,完善功能,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内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城乡社区要配备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人员培训力度。
(五)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县卫生、人口计生部门为主,相关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参与协作的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实施配套工作计划,广泛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病残儿家庭再生育孕妇产前筛查与诊断及孕产优生检查。加强对各类人群的健康宣教。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建立健全全县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0~ 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建立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六)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逐步扩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2页

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县民政部门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要将照料居家安养残疾人人员的工作作为社会公益性岗位进行安排。政府有关救助机构要及时救助、妥善安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县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农村残疾人要优先给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优先落实救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优先安排实物配租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相应的补贴。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创造条件将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
三、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八)发展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全面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保障适龄残疾人享有十五年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完善全县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创建1所接纳智力、听力、视力三残儿童少年康复与就学的综合特殊学校本文 ,有条件的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对部分特殊需要委托培养的学生进行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全县三残儿童少年的就学需要。建立扶残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县内各学校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困难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支持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非低保、非特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3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750元;家庭持有本县民政、残联等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学年补助5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每学年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中、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250元。县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免费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特殊教育的教师岗位津贴按基本工资(含教师提高的10%)、职务岗位津贴和保留性岗位津贴之和的30%发放。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九)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县各有关单位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县地税部门代征制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促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要积极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政策。将农村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并被列入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县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积极组织和推动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残疾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平台。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每年要按残疾人技能培训需求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农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定期选拔残疾人技能能手参加市级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充分调动残疾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鼓励、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文化体育权益”。建立县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加大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的力度。公园、旅游景区、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健身公共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器材;公共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县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图书室,配置盲文版书籍;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低保、特困残疾人家庭免费收看有线电视。有计划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完善管理和训练功能。每四年要举办一届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文化艺术比赛和交流。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十一)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以残疾人全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计划,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同时推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将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依法运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将为残疾人公益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快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本级的残疾人公益服务基础设施基本达到上级残联考核标准。县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立项;县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县规划建设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
(十二)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中心乡镇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要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公共交通工具和站所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代步车停车提供方便和照顾。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进站、上下车船,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要积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推广应用文字转换语音或语音转换文字装置,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广播电视台要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并确保字幕播出的完整性。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五、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十三)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视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市重点扶助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十四)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乡镇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出台扶持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代表、委员需占一定比例,优先考虑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尊重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县人大、政协要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定期组织开展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视察、检查、验收等活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力度,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在县、乡(镇)残联和基层社区(村)、福利企业等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或工作站。县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五)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树立“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县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县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及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和残疾老人的扶助力度。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单位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鼓励社会支持、参与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建设和残疾人教育及体育事业。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踊跃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创新残疾人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
(十七)加强残疾人状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缩小残疾人在信息社会中与健全人的差距。完善实时共享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县残疾人基本状况。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十八)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至2015年全面开展全县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建立覆盖全县乡镇和所有持证残疾人的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启动扶残助残爱心乡镇、爱心社区(村)、爱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脱困、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等政策,建立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长效机制。在创建过程中,要按照《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助残服务、扩大社会宣传、健全残联组织,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创建工作。
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乡镇要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要建立每年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亲自部署残疾人工作;要明确一位党委领导和一位政府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督促落实,并列入年度党委、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落实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估等制度;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县残疾人工作;县残联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二十)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县、乡(镇)两级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乡镇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健全基层残联组织,落实残联专职理事长,切实加强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协会,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一)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县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配齐配强县残联领导班子。全面落实残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县残联要履行对乡镇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的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根据当地残疾人口总量增长和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配备必要数量的残疾人专职、专业人员,并落实相关待遇。县、乡(镇)残联专职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县残联专职理事长符合条件的,可推选为县人大或县政协常委。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逐步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建立和规范任职资格评定体系,稳定专业人员队伍。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主题词:残疾人事业 意见
发: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xx年10月28日印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2017年民生工程责任目标,根据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我局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平安**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2、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工作要求

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程序,简化审批的手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我局将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护补”。乡镇(街道)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包括申请审核表原件和补贴花名册,相关凭证齐全,做到一户一档。

在实施工作中,要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做到审核、审批两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严禁暗箱操作或一言堂,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19〕20号)、《**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20〕161号)和《关于部分对象暂不列入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长残联发〔2020〕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特殊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

(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

(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补助对象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无固定性收入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固定性收入是指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的工资待遇;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的生活补助费;其他固定性收入。

已享受低保待遇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的低保金不列入重度残疾人的固定收入。

成年重度残疾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一、二级残疾人。

(二)下列残疾人暂不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以下简称重残补助金):

1.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贴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的;以残疾人本人名义或以残疾人本人为主从事规模种养殖业、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月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5.以残疾人本人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由政府各级组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户”。

7.下落不明满2周年的、死亡的,从次月起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下落不明满2周年后重新出现的,重新申请)。

8.本人残疾程度明显低于一、二级,与所持残疾人证明显不符,经级别复核后降级的。

三、补助标准

(一)本市符合条件的实施对象非农业户口的按8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农业户口的按6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

(二)重残补助金不计入其家庭经济收入。

四、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户口簿;

2. 本人居民身份证;

3.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逐级审批。《**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村(居)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通过银行发给重残补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补助金发放。重残补助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算,按季发放通过代发银行,直接将重残补助金存入残疾人重残补助金领取存折帐户。

(四)各乡镇、街道和市残联应根据人员变动、收入状况、残疾程度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五、资金渠道

重残补助所需经费,**市与**市按3:7的比例分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工作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的预算和管理,并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做好重残补助信息录入、存折开户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市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认定、申请对象的审批管理、汇总统计、定时上报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实施重残补助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严格把关,应补尽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责令其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2018年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政〔2015〕6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县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5〕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强化培训质量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为目标,全面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780人,实现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540人,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培训全覆盖,对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残疾人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达到70%以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后残疾人生产技能和经济收入均有新提高。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互联网+”工程,加强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各乡镇(街道)经济产业的实际需求,针对城乡不同类别残疾人的自身特点,重点实施以下几项培训:

1.目前,电子商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就业形式灵活,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足不出户,就能实现网上灵活就业,适合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1)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地点,培训地点要符合电子商务培训条件。(2)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残疾人二代证数据库实名制录入系统中未就业的残疾人状况,实施重点帮扶,采取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培训项目,让未就业残疾人充分了解培训项目情况,做好自主报名工作。(3)要发挥志愿者在配合培训中的作用,对有需求的残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服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4)本着方便学员的原则,县里开展集中培训,各乡镇(街道)分批次进行培训,方便学员在离家近的地方集中学习,以往参加过残联其他培训班的学员也可参加此次培训。(5)电子商务培训以农村残疾人为主,对象是16—40周岁适龄残疾人(肢体二级及以下,听力、言语三级以下、视力四级以下),认识绝大多数常见字、具备一定手写能力、有恒心、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学员。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通过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建设一批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残疾人种养殖、加工和服务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创业、增收。

3.实施就业创业培训。要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就业。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引进适合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与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孵化基地内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人创业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免费办理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创业残疾人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和发放资金补贴、社会补贴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有一定比例用来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4.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快全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窗口和各功能室建设,完善机构职能,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继续推行残疾人“实名制”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5.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工不同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6.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各级残联协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的调查摸底;协助产业集聚区党组织做好助残扶贫工程项目论证和企业选定工作;协助对拟扶持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协同产业集聚区党组织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遇到的有关问题和难题;做好信息传递、典型收集、宣传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以培训后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和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残疾人课堂学得会、到家能操作,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安置。

(三)加强建设,全面提升基地培训能力。要发挥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残疾人培训基地纳入全县全民技能培训机构为契机,加大对残疾人培训基地的扶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围绕支持产业集聚区基地建设,以企业新招用人员和在职残疾人职工技能提升委托培训为主要内容,通过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企业直接培训与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合作培训相结合,推动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工作。

(四)搭建平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发展居家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的居家灵活就业方案,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居家灵活就业项目。重点引导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销)、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特色种养殖业等,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融资、产品销售等困难。要建立完善残疾人专产专营和残疾人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建立残疾人居家就业产品展览展销平台,支持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产品购销合同,促进残疾人产品走向市场。引导和帮助居家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

2.推进社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适合各类残疾人不同特点的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组织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在家政服务、维修服务、保健服务、环境管理等社区就业岗位,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促进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县残联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从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因人设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促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制度化、长效化。

4.扶持自主创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搭建残疾人创业信息交流平台,广泛征集、深入挖掘、及时公布好的创业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信息参考,鼓励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要通过租赁“爱心商铺”等方式,无偿提供给残疾人,把安置残疾人较多的企业作为创业实训基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5.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建立全县实名制残疾人大学生人才库。对残疾人大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统计,依托**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对未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6.开展盲人助业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稳步推进全县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盲人在保健按摩机构实现就业;加大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盲人通过开办按摩服务机构或在保健按摩机构从业,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鉴定,扩大鉴定范围,提高鉴定等级,提高盲人保健按摩人员持证上岗率。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按比例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内,积极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五)完善职能,提升就业服务水平。2018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就业窗口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能力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适应能力训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提高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县级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通过“残疾人职业能力远程测评系统”,开展残疾人在线职业能力测评。组织实施2018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开发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管理软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我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服务网络。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落实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月统计、上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做好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举办两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同时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并将残疾人纳入重点扶助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牧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县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县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8年,要安排相当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就业实效。试点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县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季度末,县残联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理解和支持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培育先进典型。要充分挖掘和扶持通过培训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先进典型,展现残疾人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宣传他们通过就业创业提高生活水平的成功经验,激发和调动更多残疾人投身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形成生动活泼、生机无限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局面。

(六)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每月总结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半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年底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督导检查,表彰先进,督促落后,切实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落到实处。

关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的通知》和《**市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我乡残疾人康复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以康复机构为龙头,以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整合资源,推进康复服务,促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村卫生室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2、坚持低投入、广覆盖,保障康复对象的基本康复需求,兼顾多样性需求,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获得较大的服务覆盖面。

3、坚持巩固基础、创新发展。在已有的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乡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落实部门职责

乡卫生部门: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村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六位一体”提供直接服务;与全科医生培训密切结合,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水平;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康复知识;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抓好残疾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建立并实行残疾儿童发生报告制度。

村卫生室、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将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村卫生室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医治;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

村康复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协助聋儿家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盲人做定向行走训练。

乡民政部门:将康复训练与服务纳入本乡服务工作内容之中,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协助抓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

使用“**”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全国统一用表、康复训练档案与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培训,建立工作队伍;进行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信息咨询;组织督导检查;统计上报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基层康复站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确保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有工作制度和会议记录。掌握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对外挂牌,做到有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内容、康复知识读物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记录表”。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效果,填报“康复服务汇总表”。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村卫生室确定1名医生,村委会确定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共同负责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是加大康复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

三是对社区康复服务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建立使用统一的康复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记录、康复训练等档案。康复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相关工作制度要统一公示上墙。乡制作村康复培育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管理网络和服务流程标牌挂在创建工作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康复技术指导站、康复站和活动场所。

五、康复服务内容

1、残疾筛查、诊断:村、康复协调员会同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进行筛查和功能评定,早期发现各类残疾,掌握社区内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2、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各村卫生室、残疾人康复指导站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详细的康复训练档案。同时,村、康复协调员也要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动态掌握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3、康复治疗、训练:村、依据筛查、诊断结果,对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和医学功能训练的残疾人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包括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介;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村、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康复机构的指导下,组织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开展工疗、娱疗和其他康复活动;指导聋儿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组织辖区内盲人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4、康复知识普及:村康复协调员负责组织、协调卫生、教育、心理等专业技术人员,为辖区内残疾人及其亲友讲解知识,开展康复咨询活动,发放康复科普读物,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转介服务:村卫生室对辖区内复杂疑难的患者转介到上级机构或专门康复机构。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县加快文化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县加快文化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遵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县文化服务业的发展,确保组织落实,县文广局成立了《促进文化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积极培育发展市场各类项目
我县的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由初级向高级发展,从单功能向多功能转化,由城镇向农村辐射,形成门类齐全、形式多样,相对独立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体系。
其内容结构可分为: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体育业、网络文化业、电影影视音像业、演出展览业、文化艺术培训业、印刷业、出版物(书、报、刊、电子软件)发行业等,他们之间各具特色又相互联系。
其项目规模全县共有各类经营单位400余家,其中网吧86家,娱乐场所30家,电影放映80家,音像租售20家,印刷厂17家,复印打印50家,书店摊60家,广告装饰装潢40家,艺术培训30家。其区域分布为城镇占70%、农村占30%。
其经济效益逐步提升:全县文化服务业产值约5亿万,其中文化娱乐业1.5亿元,文化旅游业3亿元,文化体育业0.5亿元,从业人员0余人,年缴利税5000万元。
其社会效益日趋明显:一业兴则百业旺,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发展,带动了我县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较快发展,拉动了房产、地产、宾馆酒店、餐饮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刺激了文化消费的需求,改善了投资融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既增加了财政税收,又解决了大批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部分老弱病残人员的就业难题,减轻了政府压力,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壮大文化服务业、繁荣文化市场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尽快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二是从管理政府文化服务机构和文化设施向管理社会文化和推动文化服务业发展转变;三是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向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为主转变。
(二)营造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要强化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县域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努力创造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三是要规范各类文化项目的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拓宽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投融资渠道
一是建立政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资金扶持,设立发展文化服务业基金。二是鼓励支持引导多元资本进入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积极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参与我县特色文化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提高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规模化水平
(五)保护和挖掘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六)重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切实加强对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以“发展才是硬道理“为指导,以党中央提出的“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的历史机遇为契机,切实推动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在我县的全面发展,实现文化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信息化、规范化。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职能职责,实现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相分离,推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内、外管理工作制度,力求做到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上,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深入开展文化服务业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活动,建立服务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建立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守法经营诚信档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防灾减灾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市场日常管理,建立一支市场日常巡查专门队伍,切实做到日常巡查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轻微违法经营,及时查处重大违法经营,确保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实现文化服务业和文化市场的平安和谐。
4、加强技术监管建设,努力建成全县计算机监管分中心,将现有的网吧监控平台进一步扩大改建成涵盖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演出场所等文化市场重点监管项目的综合监管中心,并力争与省市对接联网,同时与公安部门技术对接资源共享。
3月8日
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促进文化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残疾人活动方案


残疾人活动方案(一)

一、活动名称

“给你,我的爱”关爱残疾人活动

二、活动背景:

目前,全球共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0%,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世界各地在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建立无障碍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造成残疾人边缘化的环境、社会和法律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上天赋予了我们生命的意义,那么在实现梦想的道路上无论有多艰辛,我们都应该持之以恒的走下去。或许你没有健康的身体,但是你有梦想的权利,20XX年12月3日是第21届世界残疾人日,让我们一起走进他们的世界,拥抱生命,让爱飞翔!

三、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领跑者,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践行青年学生的时代使命,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彰显青春的色彩,释放青春的激情。为了贯彻党的执政能力,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平衡群体差异,此次活动,我们走残疾人集体,让我院学生真正了解基层社会、深入关心当合国家对残疾人的照顾和重视,鼓励更多青年人跻身于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队伍中去,推广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推广青年的时代使命,因此我们第一以及第二学生党支部首当其冲,适时发挥党员先进性!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12月28日

活动地点:湖州市月河小区阳光之家医疗中心

五、活动前期策划准备:

1、联系好湖州市月河小区阳光之家医疗中心,并做好时间调整工作,及时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2、携手花卉协会,制作丝网花,送给残疾人活动中心,并且买好制作丝网花的材料,前往活动中心后教给参与活动的人员;

3、确定党员人数,安排好参与党员名单,并协调分组;

4、确定湖州市月河小区阳光之家医疗中心的人数,前往活动中心前做好相同数目的丝网花;

5、让队员明确活动目的与意义,并且要尊重对方,提前了解残疾人活动中心的各种注意事项;

六、活动内容及实施步骤:

1、材料准备:

联系花卉协会,购买制作丝网花所需的材料;

2、募捐筹款:

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并且在学生和老师中为残疾人募捐,要着重预备党员和党员的募捐;

3、活动内容:

3.1在校内做好确定数目的丝网花,务必保证活动中心每人一支;

3.2组织集合:参与人员当天下午到学校食堂门口集合,清点好人数、检查相关活动物品准备出发去湖州市月河小区阳光之家医疗中心;

3.3到达后队长负责登记,并且找到相关负责人,将募捐物品送到募捐室,其他人在另一名队长的带领下开始活动;

3.4自由行动,和残疾人聊天,游戏,教他们做丝网花;

3.5帮助管理员打扫卫生,活动接近尾声;

3.6活动结束:各组组长点清人数,有秩序的回校。

七、活动后期准备:

1、活动完成后,各干事清理现场;

2、安排各组组长在活动完成后写一份报道和活动感想;

3、和湖州市月河小区阳光之家医疗中心联系,做好活动的后续报道;

4、总结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下次活动的再次出现。

八、活动意义:

通过此次活动让同学们更加关心残疾人的生活,用实际行动表达大家对残疾人的关爱,有利于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知道人与人之间要相互理解,明白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重视和关照。同时也激发了同学们对残疾人的关爱,在生活中碰到残疾人需要帮助时,可以从设身处地的为他人考虑。

九、活动具体注意事项:

1、参与者必须以积极热情的态度参与活动,不走形式主义;

2、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带有任何歧视冷漠态度,用真诚和他们交朋友;

3、由于这些弱势群体长期不与外界过多接触,如果不能再来看他们,不能随便许诺;

4、活动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时要保持沉着冷静,联系带队老师;

5、注意安全,文明礼貌

十、活动对象:

湖州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第一、第二学生党支部

湖州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实践部

残疾人活动方案(二)

我社区举办残健同乐运动会旨在让大家积极参加户外活动,生命在于运动,运动会是残疾人康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于此同时此项活动的举办还可以增进残疾人与残疾人之间的友谊,残疾人与健康人之间的友谊,为大家搭建一个相互了解共同进步的平台。

一、时间:**年6月22日(星期二)

二、地点:垡头街道北里社区小公园

三、主办单位:垡头街道北里社区

四、活动主题:运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五、活动:健康,就在你身边

六、活动目的:通过运动会的举办增进残疾人的运动兴趣。()积极参加户外运动,提高自身康复意识。

七、活动内容及方式:通过适合残疾人的运动项目,让大家积极参加活动。

八、组织工作:北里社区王书记、孟主任带头,社区残疾工作者和北里社区残疾人参与运动会。

九、:

1.研究、组织和协调运动会的筹备工作,确定好运动会的活动内容,准备好相关奖品。6月15日前完成筹备工作。

2.组织落实运动会的筹备工作,确定好活动时间、地点,做好准备工作。6月18日前落实好准备工作。

3.6月22日:于北里小公园举办残健同乐运动会。

残疾人活动方案(三)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为主要目的。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为主要目标。紧紧依托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场地,广泛组织残疾人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独具特色、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提升残疾人文化艺术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提升残疾人均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推动残疾人群众文化和特殊艺术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次全省残疾人文化月活动的主题是:参与。共享。快乐。和谐。

三、活动时间

在6—7月份集中一月左右的时间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文化活动。

四、活动组织

残疾人文化月以开展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残疾人文化活动为主要形式,由各级残联和文化部门共同组织,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以及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因地制宜组织残疾人开展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社区、乡镇残疾人文体活动。充分利用社区、乡镇文化站点、农家书屋,举办科学文化知识讲座、读书演讲比赛、康复知识咨询、健身技能辅导、趣味运动会等适合各类残疾人参与、深受残疾人欢迎的文体娱乐活动。在残疾人中开展各种棋类比赛以及乒乓球、羽毛球、轮椅太极拳、轮椅柔力珠、钓鱼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体育活动,组成较为固定的活动团队,定期举行活动,使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活动成为残疾人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残疾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主题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党的阳光照我心”、“我与祖国共成长”等主题和演讲比赛,歌颂伟大的党和残疾人生活的改变;组织参观展览和各种游览活动,感受祖国的发展变化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组织开展评选“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比学习、做标兵”等主题教育 活动,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三)开展各种文艺演出活动。组织本地残疾人艺术团体走进社区和乡村,走进残疾人福利企业、特教学校,开展文艺演出活动;鼓励和吸收在文艺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参与各项公共文艺演出活动;各类文化艺术团体可组织艺术表演、文艺作品创作与鉴赏等讲座,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

(四)组织各种展览展示活动。充分利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和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组织举办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集邮、手工艺品(如剪纸、编织、雕刻等)展览或现场才艺展示活动;在各地举办的各种艺术展览、展示活动中,要吸收残疾人创作的艺术作品,要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各种公共文化艺术展示活动。

(五)组织电影展映活动。针对残疾人看电影难的实际情况,协调电影发行和放映机构举办残疾人电影专场,或协调当地电视台,举办残疾人题材电影展映活动。针对盲人看电影难的问题,组织盲人电影专场,开展讲电影活动。

(六)推进文化助残志愿活动。组织大中学校的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与残疾人家庭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协调公共图书馆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提供送书上门等文化服务,努力满足残疾人多读书、读好书的文化需求。

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16〕19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政秘〔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80%以上。分年度目标为:2017年底达到55%、2018年底达到65%、2019年底达到75%以上(其中:2017年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100%)。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残联牵头、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实施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康复服务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

县卫生计生委:会同县残联等部门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订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指导各乡镇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财政局:牵头筹措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

县扶贫、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县扶贫办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两不愁、五保障”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脱贫的考核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切实予以督查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二)技术指导体系。县残联、卫生计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体系。各乡镇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居)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村(居)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村居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负责组织需求评估、开展康复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推行签约服务。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康复需求评估,为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案、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二)实施精准康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三)落实康复经费。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有关惠民项目资金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与县残联进行结算。确定为定额补助的项目,由残疾人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再申请补助。下列五种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费中个人自缴部分由县残联统筹代缴:

1.0-17周岁残疾儿童;

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精神残疾人;

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村(居)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县级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全面步入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县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县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确保按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分级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县级负责做好乡镇、村(居)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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