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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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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请大家参阅!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求,为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分类和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社会危害性 、影响范围、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行业特点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县政府领导全县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本乡镇、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广泛动员各部门、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专家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2)县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某种特定危险的特点,对应急的形势、组织机构、应急活动等进行更具体的阐述,具有比较强的针对性。专项应急预案由制定部门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3)县级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其职能,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应对突发事件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应对措施。部门应急预案由制定部门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4)乡镇应急预案。由各乡镇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的行动方案,由各乡镇负责制定。乡镇应急预案侧重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告与共享,先期处置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力求做到简明扼要,便捷实用。乡镇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5)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委会(社区)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的具体程序和措施,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特点。报乡镇政府应急办或主管部门备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指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时,主办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的紧急行动方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和撤离路线等内容,预先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和预防性措施做出安排。由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县应急委员会,对外以县政府名义行使职能。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本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办事机构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县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承担县政府应急值守工作;负责接收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确保县政府与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对应急工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案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

3.工作机构

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乡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地方机构

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5.专家组

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或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委成员单位建立的专业人才库要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备。

三、预测与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乡镇及气象、安监、公安、水务、卫生计生、住建、教育、国土、农业、信访、食品药品、环保、林业、煤炭、畜牧、文物、旅游、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反应速度和处置效果。

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规模、破坏程度、涉及的范围需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需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和预测。

2.预警

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兆时,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属不可预见且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突发公共事件第一现场责任人或当地相关基层组织责任人立即上报所属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为预警、接警、处警的第一响应组织。

鼓励个人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前兆信息。

报警及预警要利用通讯网络优势和便捷的交通优势,采取电话报警、预警和就近报告当地政府或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办法进行。

各乡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在及时发出预警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损失等,并予以及时处理,同时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办。

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网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各基层站、点层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网络。

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配备现代化预测预警设备,建立相关的技术支持平台,培训预测预警突发公共事件专业人员,建立完备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预测预警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实现信息传递及反馈的及时,快速、准确,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过程资源共享、高效运转,指挥有力。

4.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界定标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各专项应急预案确定。

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预警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批准,由县委宣传部门统一发布;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由县应急委决定,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人防警报语音系统、短信、微信平台、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分类响应

各乡镇是处置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一般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在省市政府的统一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在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时,应听取专家组的建议和意见。

县应急委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召开副主任及相关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行动措施,迅速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落实参与单位、协作部门和相应部门的岗位责任,经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发布实施命令。

2.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小时内口头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县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县政府。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办要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省、市、县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快速、准确的向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传递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常规信息由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具体负责收集突发公共事件发展和救助工作情况,收集有关数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委员会汇报事件发展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机构收集、汇总,主要收集现场救援及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准确的向县政府和应急委员会汇报。应急指挥机构信息要做到资源共享,保证各项通信系统畅通、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以外的,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通报相关县市区。

4.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对发生在本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都要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迅速调集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和途径,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2)应急联动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有效控制的紧急情况,事发地乡镇、县有关部门,应立即报请或由县应急委直接决定,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对仍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市政府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现场指挥部在处置工作中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成立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处突工作组的处置工作,负责对事件处置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及文字材料草拟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主管部门及公安、安监、专业抢险队、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开展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

(3)技术专家组:由相关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4)工程抢险组:由交通、住建、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工程、交通枢纽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救灾等工作。

(5)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计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6)交通保障组: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7)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8)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人防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确保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9)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乡镇负责动员组织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志愿者队伍参与的由团县委负责。

(10)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发改、商务、民政、粮食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储备、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11)应急通讯组:由电信、移动、联通、人防短波平台等通讯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讯畅通。

(12)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3)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负责,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4)新闻发布组:由宣传部负责,事故牵头单位配合,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统一组织突发事件处置新闻报道工作。

(15)涉外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对台办、公安局、旅游局、外事办等单位组成,负责接待安排港澳台及境外人员的救援及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

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县应急委员会决定,由宣传部门对外统一发布公告,宣布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紧急状态结束,终止应急响应,转入正常工作。

6.新闻报道

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内容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统一发布,必要时由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和事故处置牵头单位联合发布。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后期处置

1.恢复与重建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或县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向县政府报批实施。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灾害的类型,会同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报送县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予以补偿。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事发地乡镇、有关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应当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进行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的恢复。

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救济补偿、灾后重建、社会捐款等资金和物资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

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经应急现场指挥部安排,由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灾捐赠活动,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3.保险

各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依法抓紧进行理赔。鼓励灾害事故责任单位、各乡镇、保险公司和群众积极参与灾害事故保险。

4.调查总结和评估

应急结束后,由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牵头,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会同事发地乡镇联合开展调查,并在应急结束15日内将事故原因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报告送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当地政治、经济和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对责任人的处理或建议,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

六、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各有关职能部门是组建专业应急队伍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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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统一调配使用权归县应急委员会。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公共卫生、地质灾害、城乡建设、动物疫情、交通运输、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电力保障、通信保障等专业应急队伍,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配合公安、武警和其他专业队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力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2.财力保障

县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救灾计划,争取救助项目,并负责把县救助工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各级财政救灾经费的预算;负责救助经费的管理,明确救灾和应急经费的使用范围、数量和应急监督管理措施;在本级财政支出困难时,及时向上级财政申请支持。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3.物资保障

县发改委、商务局、供销社、民政局、粮食局是全县物资保障的责任部门。由发改委牵头,县商务局、供销联社配合,研究制定我县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和调剂供应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县粮食局负责确保事发区群众和生产救灾食品的粮食供应和调剂。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及时承担事发区群众的吃、穿、住和因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4.基本生活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有吃、有穿、有住,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经济稳定发展,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是全县医疗卫生保障责任部门。县卫计委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确定县级定点与后备医院,组建县级医疗组指导各乡镇做好诊断、治疗和防护工作;协调全县医疗技术力量和救急设备;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防疫治病工作;组织全县临床救治师资培训。红十字会负责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协同县卫计委建立健全全县医疗资源动态数据库;负责医疗卫生、防病、治病及药品医疗卫生器械质量监督检查;负责灾区所有食品质量安全。

县畜牧局、林业局是全县动植物疫病控制和救治的责任部门。县畜牧局负责制定全县动物疫病防疫救治应急方案;统一协调、管理全县动物疫病控制救治的技术力量、物资储备;指导开展防疫治病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木疫病防疫控制和救治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及时组织防疫救治小分队,指导开展防治工作。

6.现场救援大型工程机械装备保障

县交运局和住建局是现场救援大型工程机械装备保障的责任部门。县交运局和住建局要分别制定保障方案,采取社会团体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以集中储备为主、备而不集、委托代储为原则,并建立储备信息动态数据库。现场救援和大型工程机械装备保障实行部门对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挪用。储备数量实行最低控制,储备经费向县财政申报,专款专用。应急救援区域内装备储备不足时,要按照相关程序,请求上级部门支援,其调拨的各种费用由请调单位承担支付。

7.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县政府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交运局负责建立全县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县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应急情况下的联络渠道和方式等动态信息数据。同时,县交运局要负责做好运输道路的灾害抢险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在应急工作全面展开后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应急队伍、抢险、救灾装备及时到位。

8.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应积极参与应急处置,负责治安维护。负责制定紧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具体组织实施重点目标保卫所需的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稳定;指导发生重大流行性疾病群体对象的治安管理;负责被转移群众及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和县党政机关的内保工作。

9.通信保障

移动、电信、联通等专业通讯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确保通信畅通,为应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在应急期间要确保党政领导机关、主要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通讯信号不中断、不停机。各级责任人和通信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在正常通讯手段遭到破坏后,要立即启用备用方案。

10.社会动员保障

辖区内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职工和广大群众都有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责任和参加社会动员的义务。社会动员要按照珍惜民力、物力,以最低保障为原则。社会动员的条件、范围由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标准确定。辖区内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决定社会动员范围、任务,并负责组织实施。

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规划局、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有金三角公园、南园广场、邮政广场、城北市民广场、滨河公园、湿地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的规范建设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广场的供电、供水、公厕等基础设施的装备,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满足公众紧急避险的要求。县人防办要根据城区人口数量,建设确保城区人口所需的防空避难场所。县体育局要加快对体育场的改造工作,尽快配置必要设施、设备,完善相关标识、标志,使之满足公众紧急避险的要求。各乡镇也应根据本辖区实际,通过改造或新建形式建立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12.科技支撑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主要责任部门都要组建专家组,并制定相关的职责和管理办法,指导专家组开展工作。县科技局、教育局、科协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应用技术的推广,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县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13.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储备和供给,以及废水、废汽、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14.其他保障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各项保障工作。

七、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突发事件演练、演习是提高应急预案整体效果的有效手段之一。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各应急救援队要科学合理的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预案演练的同时要做好演练的评估和总结,并根据实践要求,对预案进行修改。

2.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家庭普及各类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性质制定具体宣传计划,普及应急知识,增强群众忧患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教育部门重点加强对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学生的预防、避险和自救能力。各乡镇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贴合农村实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应急管理课程应列入干部培训内容,具体由县委党校、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可能涉及的地域、单位、公众的学习培训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或社区组织实施。

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严格参照《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政办〔2013〕x号)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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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省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1.5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省级部门应急预案。省级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市县应急预案。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省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省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政府审定。

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也要制订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或者需要省政府负责处置的跨市(州)行政区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

2.2指挥机构

省上已经成立的各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省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如果不属于专项预案的范畴,由省长或省政府常务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或省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省专项预案中明确。

2.4市、县机构

市、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省政府。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应急处置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1信息报告

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如实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4.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省、市(州)、县(市、区)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省级相关预案,统一指挥和指导相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省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川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驻川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5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6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7应急保障

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7.1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卫生、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环保、水利、林业、地震、畜牧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如:矿山,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强化应急配合功能。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7.2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7.4基本生活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5医疗卫生

要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6交通运输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7.7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8人员防护

要规划和逐步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广大群众在紧急状况下安全、有序转移。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7.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7.10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7.11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12抢险装备

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13技术支持

要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要依托科研院所,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2宣传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

8.3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二)

一、目的

为提高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全体员工能有组织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紧急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施工现场基础施工、结构施工、装修工程等生产经营过程。

三、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施工生产过程中、库房、办公区、生活区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扬尘、汛期施工事故、触电、架子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重大设备事故、火灾、损坏地下管线、危险化学品事故、大型施工车辆交通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突发治安事件(见附件2)。

2、预案——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应急计划。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机构图(见附件1)

2、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组成,下设8个专业组(综合协调、事故抢险、技术保障、救护组、物资保障、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3、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1)、总指挥王长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负责事故处理的总指挥及人员组织协调工作。

2)、副总指挥:周海龙协助总指挥工作及其他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3)、副总指挥岳扩强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工作,当总指挥未在现场时,履行总指挥职责;负责接待来访事故现场的媒体和代表。

4)、副总指挥杨文亮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善后处理组织工作和信息联络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工作的指挥及其他工作。

5) 成员:胡耀忠 周敬波 马生国 周万林 郝俊明 吕建昌

王 勇 李 文 岳少奇 谢红霞 王雪梅 王 芳 李 玲

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的组织工作。

4、综合协调组组成与职责(由生产、安全、行政后勤相关人员组成)

组长:杨文亮

成员:周敬波 王雪梅 王 芳 李 玲

1)、接受事故/紧急,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长赶赴事故现场;

2)、向上级机构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向指挥部成员和各施工队长通报上级机构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5、事故抢险组组成与职责(由安全、生产、劳务管理部门组成)

组长:岳扩强 副组长:张振华

成员:马生国 郝俊明 吕建昌 王 勇 李 文 岳少奇

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工程/消防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救援。

6、技术保障组组成与职责(由技术部门人员组成)

组 长:周海龙 副组长:胡耀忠

组 员:周敬波 周万林

组织编制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技术措施。

7、救护组组成与职责(由行保部门等人员组成)

组 长:岳扩强(兼) 副组长:谢红霞

组 员:王雪梅 王 芳 李 玲

组织救护员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8、物资保障组组成与职责(由材料供应管理部门人员)

组 长:袁向东

副组长:岳少奇

组 员:马超仁、魏彩霞及事故单位物资组

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9、现场保卫组组成与职责(由保卫部门等人员组成)

组 长:杨文亮

组 员:现场保卫组

1)、组织警卫对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2)、组织落实和疏导交通运输车辆。

10、事故调查组组成与职责(由生产、安全部门等人员组成)

组 长: 周海龙

副组长:岳扩强、杨文亮,

组 员:胡耀忠、张振华、周敬波、李 文、马生国

会同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进行事故调查,编写事故报告。

11、善后处理组组成与职责(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组 长:王长春 副组长:岳扩强、杨文亮

组 员:胡耀忠、张振华、周敬波、李 文、马生国

组织会同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与救援

1、应急准备

1)、建立项目部应急救援抢险大队;

2)、各外施队组建救援抢险分队,由各队第一责任人担任分队长。

3)各分队职责:

①建立本施工队的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和抢险队;

②对可能出现的扬尘、汛期施工事故、触电、架子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重大设备事故、火灾、损坏地下管线、危险化学品事故、大型施工车辆交通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突发治安事件等意外事故/紧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

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学习力,提高执行力,做好应急培训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具体措施到位、政策执行到位”;

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信息网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⑤配备必要的援救物资和器材;

⑥紧急情况发生时,分队长负责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同时迅速上报项目部应急指挥部。

2、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程序(附件4——事故报告救援流程图)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施工队应立即拨打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的同时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应急救援组得到指示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

3)、应急救援组按照总指挥指示,及时报告住六公司经理办/安全监管处/行政保卫处;

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项目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快速反映、统一指挥、协同配合,迅速进行救援处置工作。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无论严重程度如何,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现场领导。施工队单位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经理办/安全部门/行保部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

3)、综合协调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刻报请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长赶赴事故现场;

4)、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刻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5)、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接到通知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各专业组职责,同时启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处置:

6)、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7)、综合协调组:落实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8)、事故抢险组:立即组织调集施工队应急救援抢险大队工程/消防/设备抢险队员,迅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9)、技术保障组:迅速组织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技术措施;

10)、救护组:立即组织救护员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临时救治/处置,并协助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开展救护工作;

11)、物资保障组:协调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车辆;(项目部班车)

12)、现场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卫对事故现场及相关区域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突发公共事件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

1、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开展事故调查,编写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善后处理组:迅速会同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 项目部的应急预案要求

1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作业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结合危险源辩识);

2)、应急指挥(包括个各专业组)机构与职责;

3)、工程抢险、消防、救护、保卫人员及所有人员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职责分工;

4)、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动力、人员逃生工具、人员安全避难所、消防设备、急救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准备;

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与响应;

6)、工程抢险措施、紧急处置措施、现场急救措施、人员疏散程序、危险原材料应急措施、重要文件记录和设备保护措施;

7)、与社会单位(急救中心/医院、执法部门、属地部门)和上级单位的联系;

8)、日常协调机构与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本预案及项目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七、应急预案的培训

1、项目部每年上半年应由相关部门对总体应急预案中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应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提高全体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项目部每年上半年应对全体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专项预案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并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培训记录。

八、应急预案的演练

1、项目部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一次,做好各个应急组之间的协调配合和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协调指挥;

2、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习,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3、项目部及外施队每年至少应组织对专项预案演练一次,以检验专项预案的可行性,确保应急队伍的协调配合和统一指挥,并填写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九、应急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项目部安全部/行政保卫部,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划分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确定。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市内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4.2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市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5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制定和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
——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广泛动员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以地方政府为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民兵。
——依靠科技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6应急预案体系
1.6.1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五个层次构成:
(1)市级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规定了市政府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用于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此类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见附件7.1n
(3)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此类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4)县区应急预案。此类预案是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为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而编制的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县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政权组织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此类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作为我市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军分区司令员担任,委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级有关部门、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和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市应急委组成人员见附件7.3。
市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县区、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控制、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承担。
市应急办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制定、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省、市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市应急委统一领导市级各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委员会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等作为市应急委处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工作机构,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市应急委和相关部门负责。
各专门应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负责全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应急委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县区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地方机构
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5专家组
市人民政府和各专门应急工作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事件的类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委、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类突发公共事件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外侨办、武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移民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上一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也随之启动。
市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中央、省属驻昭单位和**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1预测与预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日常监测和初步研判,及时、客观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分析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预测信息确定后,应按照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应急办在接到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后,应立即予以复查、核实,对可能发生较大(111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同时提交专家组进行研判。

3.1.1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110系统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讯中心,改造、整合现有110、120、122、119、防洪、防震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接处警指挥调度系统,建立全市统一指挥协调的应急处置平台。110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报警电话。
依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发生地域的不同,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和事件涉及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为预警的第一响应队伍。各响应部门、单位应将预警基本情况、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信息迅速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提供持续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接警、处警各项准备工作。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各级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l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并实地了解情况后,经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应急办同意后,发布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
(2)市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报请省应急办同意后,发布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
(3)市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对可能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市应急委向省应急办报告,经省应急委同意后,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省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
(4)市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对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由市应急委向省应急办报告,经省应急委报请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批准机关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势态,预警信息需要调整和解除的,由原同意发布预警信息的机关批准。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防空警报、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通讯、人防等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有义务按照市应急委或市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各级政务值班部门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执行。
(1)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县(区)人民政府,由县(区)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应急办报告。
(2)发生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市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市应急办和市级有关部门视突发公共事件轻重程度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级有关部门。
(3)发生重大(Il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办接到报告后,根据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在l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应急委,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时抄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4)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办在30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的意见,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人民政府,抄送省级有关部门,并向市委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存在的隐患、采取的措施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应坚持重大信息即发即报制度,并可视情况或按上级要求执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市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有关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相关县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在可能发生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要求规定的以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伤亡、失踪、被困的,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2分级负责
市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按照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县(区)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启动市级相关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2)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市(州)的,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由市应急委迅速向省应急委报告,请求省级有关部门援助、支持。
(3)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同时报请省应急委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范围涉及与我市毗邻的其他省的县(市)的,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市人民政府迅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进行处置。
(4)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市应急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动用全市力量,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处置,同时迅速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上级预案,加强处置力度。
3.2.3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确认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相关预案,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武警、民兵、医疗救护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向可能波及或受到影响的其他县(区)通报情况;
(7)迅速向市应急办、市级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对无力处置或需要上一级政府支持、帮助的,同时提出明确的建议。
(8)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和协助。
3.2.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III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市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市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市应急委报告,市应急委视情况,由市应急委副主任宣布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由市应急委主任宣布启动本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到市应急办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对事发地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成立现场指挥部。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驻昭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发展势态,市应急委副主任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必要时,市应急委主任到现场指挥。
(7)向市委和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援助、支持,向周边市、县、区通报情况。
(8)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领导指示,及时将有关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地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专项应急工作机构。
(9)保持与事发地的联系,跟踪了解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达到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同时向省人民政府请求援助、支持或报请省应急委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的情况,达到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市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市应急委主任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全市力量,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处置。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机构启动上级预案,加强处置力度。
本预案或市级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办和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有关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指挥机构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本预案或市级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市应急委和市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保障和支援。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综合、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国土、交通、供电、水利、煤炭工业、地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运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教育、人防、建设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安置措施,领取和发放生活必需品,保证被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经费,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
(8)应急通讯组:由信息产业、人防部门和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组成,负责保障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9)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安监、公安、监察、民政、地震、保险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2)新闻报道组:由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请政府新闻发言人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3)涉外工作组:由市外侨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接待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各工作组之间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其协作关系如下:
抢险救援组——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交通管制组——安警戒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活保障组
物资和经费保障组——活保障组应急通信组——合协调组
社会动员组——闻报道组新闻报道组——涉外工作组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在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成立的专家组要迅速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3.2.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市应急委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经市应急办审核后,报市应急委或者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按上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办理。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紧急调集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相应的抚恤、补助或补偿,敞好救援物资的保管、登记、发放、使用等工作。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受灾人员安置及转移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事件发生现场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积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保险公司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对拒不履行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义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2调查与评估
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明事件性质、事件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要及时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办,为今后的应急处置工作积累经验。
市应急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恢复重建经费由事发地县(区)级财政安排,市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和中央财政补助。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鼓励并支持社会公益组织、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社会救助活动,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救助捐赠工作机构、工作网点和仓储设施,接受各种社会捐赠。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较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根据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在省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各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或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
新闻报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4.保障措施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市信息广、业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网络系统,维护管理好通信设备和线路,制定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4.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调查、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确定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4.3应急队伍保障
由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供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负责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民兵,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制定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4.4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动态数据库,确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建立应急期间调用或征用交通运输工具等制度,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道路设施受损的抢修保通等保障措施。应急期间,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人员能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4.5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建立动态数据库,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动等方案,认真研究、整合院前急救网络,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

4.6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加强社会面控制,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围区域开展治安巡逻控制。对重要场所、设施和目标采取严密的警卫措施,严防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乘机捣乱和破坏,及时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4.7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定物资调拨、紧急配送和组织生产方案、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方案,建立市和县(区)物资储备库,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4.8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牵头,确定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日常经费保障措施,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配合。
 
4.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体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程序,制定相关的保障制度。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紧急避难场所,城市可将场所的建设与公园、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4.11其他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特点,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演习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修订相关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演习场所、范围、要求、组织等内容应在演习前30天报市应急办(市政府办总值班室)备案。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和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并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凄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市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指挥部指挥长

7.2**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组织体系

7·3**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市长
副主任: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
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发改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外侨办主任、市药监局局长、市防空办主任、渔洞水库管理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民宗局局长、市广电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市移民局局长、市供销社主任、市信访局局长、市信息产业办主任、市交警支队队长、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武警**市支队支队长。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分级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紧急事件。一般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可控性较好的;Ⅲ级(较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情况较严重,较难控制的;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二、组织机构
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安全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有关应急小组。
三、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在向Xx街道办事、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Xx街道办事、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3.1食物中毒处置措施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及Xx市卫生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将中毒人员送往Xx市人民医院进行救助,安排校领导、教师负责陪护,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2、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落实Xx市卫生防疫站采取的其他消毒、防疫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Xx市卫生局和Xx市卫生防疫站报告事态发展的详细情况。
5、配合Xx市卫生局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2传染病疫情处置措施
1、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及Xx市卫生局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协助Xx市卫生局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医疗救治和隔离工作,必要时配合Xx市卫生局做好病人的抢救和转运工作。
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Xx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全方位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3、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的恐慌情绪。
4、协助Xx市卫生局进行传染病控制措施效果评价,及时调整防控措施。
3.3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的处置措施
1、试验室发生有毒物品泄漏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学生有序的离开现场,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组织人员看护,禁止人群和车辆进入。
2、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入现场救援,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且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进入现场后,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立即关闭阀门,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置: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将收集的泄漏物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4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火灾事故后,学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解救受困人员(特别是学生),利用现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严禁学生参与救火),以控制火势,并采取切断火灾现场电源、煤气,停止非消防用水等紧急措施,避免继发性灾害。
2、根据灾情及时向Xx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119报警,必要时联系120急救,在消防、医护人员到场后,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医护、消防人员开展人员施救和灭火抢险工作。
3、出现重大火警时应全力组织学生有序撤离,疏散至安全地带;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协助Xx市消防大队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3.5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遇有学生、教工受伤,应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报告。
2、迅速采取切断现场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6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报告。
2、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120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Xx街道办事处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害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3.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开展各类大型校外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报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受伤,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并及时向Xx街道办事处、安阳教育学区、Xx市教育局报告,寻求各部门的支持援助。
3.8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加强租用车辆安全管理。租用车辆要在检查其是否有合法手续;是否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要求,具备营运资格;是否办理了相关保险之后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接送师生的安全。
2、校园及周边发生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拨打110向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告。遇有学生、教职工受伤,立即求助120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4、协助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作出处理。
3.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1、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保障等环节的防控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水管爆裂、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供水塔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Xx市卫生防疫站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10校园暴力侵害事故处置措施
强化门卫值班。对进入校园的人员严格实行盘查确认、登记准入、离校反馈制度,严控社会闲杂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对未经许可携带可疑物品强行闯入者,门卫和安全保卫人员应及时将其逐出学校,并发出警告。
四、有关要求1、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3、本应急预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规为依据,并与《贡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1.3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县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4分类30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1.4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1.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甚至全县、全州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1.4.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1.4.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乡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1.4.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1.5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乡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1.6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7应急预案体系普拉底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个)。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乡政府负责制定,经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3个)。专项应急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6个)。应急保障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4)村、村民小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9个)。各村、小组要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乡政府备案。乡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生产经

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设普拉底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丰文波、钱文义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副乡长、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各牵头部门行政一把手。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成员:乡长助理,乡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乡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乡武装部、乡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2.1.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职责:(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负责抓好全乡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7)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工作。2.2办事机构2.2.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并设一名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为方便工作,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2.2.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2)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乡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3)负责《普拉底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乡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4)负责全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乡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乡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政府领导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11)承办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2.3专家组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3应急联动机制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1预测与预警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1信息监测(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2)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乡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乡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

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3.2.2先期处置(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3.2.3应急响应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3.2.4指挥与协调(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乡长或分管副乡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3.2.5社会动员(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乡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备案。3.2.7应急结束(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经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3.3恢复重建3.3.1善后处置(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3.3.2社会救助(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3.3.3与理赔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3.3.4调查与评估(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3.3.5恢复重建乡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3.4信息发布(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4.应急保障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

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乡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4.1人力保障(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4.2财力保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4.3物资保障(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4.4基本生活保障乡民政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4.5医疗卫生保障(1)乡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2)建立覆盖全乡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治安维护(1)乡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县武警大队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3)事发地乡镇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1)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乡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5.2宣传教育(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5.3应急培训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5.4责任与奖惩(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2)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3)乡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贡山县普拉底乡人民政府制定,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乡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6.2预案实施本预案经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6.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普拉底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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