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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那些设定了人生目标的人比那些惊慌失措的人要早几十步。当我们对项目一筹莫展时,首先就应该要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就是应对现状作出全面且合理的安排,如何写出合格有效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意见》,优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原则和“主次干道严禁、背街背巷规范”的要求,开展联合整治,坚决扭转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差、市容秩序乱等问题。

二、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本次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在县城区严管严控基础上,向各镇和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延伸,做到全县覆盖:

1.县城区:xx高速出口至xx安置小区、xx路xx大桥至xx路口、xx路以东区域。由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开展专项整治。

2.各镇、xx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开展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1.占用县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公园广场、桥梁、巷道口等公共场所从事以车代售经营的行为。

2.在临时摊点群以外擅自占道经营或流动叫卖的行为。

3.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从事机动车、非机动车销售、修理、清洗、装璜的行为。

4.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经营物品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月下旬-x月上旬)

1.成立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职责,部署专项整治。

2.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关于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和《致经营户的一封信》、《致全体居民的一封信》,在县级媒体和新媒体公开发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承担的整治职能,制作1—2种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3.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举办宣传专场、张贴公告、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设置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占道经营门面和流动经营摊贩宣传占道经营社会危害、专项整治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守法经营。

4.成员单位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占道经营、以车代售、出店经营、占用并破坏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各成员单位整治台帐在5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县整治办备案。

(二)集中规范阶段(x月上旬—x月中旬)

1. 县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能与承担任务,在前期集中宣传基础上开展集中规范活动,重点是督促占道经营的店面进店经营,引导符合在县城区经营条件的摊点入市入群经营。集中规范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违法现象的取证、通知送达等工作。

2.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在电视、报刊设置或者现有栏目等专栏,对集中规范过程中仍然存在的占道经营乱象进行曝光,对专项整治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x月下旬-x月底)

县整治领导小组对照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持续开展严查、严管、重罚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确保相关整治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告、周汇总、月例会制度。

(四)完善总结阶段(x月-x月底)

县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日常巡查和严管重罚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督促及时制止和处罚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巩固整治成果,总结整治经验,实施长效管理。

五、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考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以及整治行动组与宣传报道组两个工作组,其中整治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承接工作、分解任务、编发简报,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规范摊群点规划建设、跨区域跨部门协调、少数民族占道经营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推进联合整治;整治行动组在县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下,负责掌控整治对象基本情况,采取联合整治或部门整治的形式对违法行为实施规范、整治与常态管控;宣传报道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加强宣传。注重运用微信等新媒体系统开展宣传工作。注重典型报道,对正、反两方面事例进行持续、跟踪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共同抵制占道经营这一不文明陋习,还城市道路畅通整洁。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提供宣传素材。

3.严格管理。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从源头上治理占道销售、修理、清洗、装璜车辆和堆放经营物品乱象,建立并完善主次干道沿街经营户“一户一档”制度、“红黑榜”发布制度以及对违规出店经营户的处罚与信用体系联动机制,将未依法经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经营户列入失信名单,对情节恶劣,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经营户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复建被擅自改建的人行道缓坡,阻止占道经营行为。

4.考核奖惩。县整治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按月进行考核通报,成绩计入全县文明创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和年度科学发展目标等考核项目。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或者连续两次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或者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

5.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专项整治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行动转化为常态管控,延续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不得出现整后不管现象。继续坚持县长上路督查制度,通过县领导上路检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发动群众力量进行监督,对领导督办、市长热线、县长热线、市民心声、“12319”热线、网络投诉交办或举报的占道经营线索整治情况跟踪督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管控查处、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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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一)

为贯彻落实府办号和府办48号文的精神,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市容市貌综合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良好有序的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街成立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治行动的部署和指挥,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和配合,确保思想、人员、措施三到位,并对全街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整治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环局,负责联络、材料收发和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由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责令整改及强制等措施,实现辖区主次干道、市场周边和重点地区干净、整洁、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减少,进一步改善市区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三、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广场周边从事餐饮服务,商品零售,机动车清洗、美容、维修,五金加工,建材销售,水果、花卉销售及其他经营性行业,存在超出经营地址的门闸、窗、外墙,占用公共用地经营或摆放商品、物料等行为,并造成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现象,列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范围。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仓后城监中队在3月20日前完成对固定商户店外占道经营调查和建档工作。3月21日-31日,仓后城监中队会同辖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向商户逐一派发宣传资料,落实签收手续,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街个体私营协会做好对成员企业入室经营的思想疏导和动员工作。召开一次全街道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营造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仓后城监中队联合仓后工商所巡查督促商户对违章建设进行自我整改。对有占道经营行为的商户,特别是违章在室外构建固定构筑物使用的,要在本阶段自行纠正,拆除违章室外构筑物。工商部门重点排查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店铺。

(三)教育劝导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部门联合整治工作组逐条路段街道进行梳理,对室外的违章设施及乱拉挂、残旧广告牌、残旧雨篷、竹木铁架等进行清理,对依然占道经营的商户教育劝导。

(四)强制执法阶段(7月1日起)。取消市区已实行店外划线允许部分商铺在划线范围内超门槛经营的临时管理措施,全面实行入室经营。对经教育劝导仍拒作整改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后,日常的巡查工作以城管部门为主。城管部门在巡查执法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或者超出登记范围经营的商户,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查处;对长期侵占公共利益的商户,经多次执法仍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原发证(照)机关进行处理。此外,我街继续积极探索“堵疏结合”的城市管理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我街实际设置流动摊贩安置点,对于涉及民生的服务类行业,在背街小巷和社区合理设置一批便民服务点。

五、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文明办)

负责协调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的宣传工作,引导正面舆论氛围。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结合今年文明城市复检要求,检查督促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城环局

1、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对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2、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机动巡查队伍进行巡查。

3、指导和协助中队加强对占道行为、乱拉挂、乱搭建等违章行为的清理整治。

(三)仓后工商所

1、对城管部门移交的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调查核实,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上述行为依法查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其它前置许可部门处理的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查处。

2、加强对固定经营场所商铺经营行为的教育引导,配合城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四)个体私协

个体私协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理事、各组长学习府办48号文,明确市、区政府对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决心,并且通过学习,各理事、组长向各自辖区的商户进行宣传引导。

(五)交警一中队

1、对擅自占用道路进行车辆清洗、美容、维修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依法查处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允许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

3、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六)仓后、农林派出所

1、对涉嫌违反治安法的流动小贩(如销售管制刀具、六合彩资料、盗版或涉黄光碟等)进行查处。

2、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观念,不扯皮,不推诿,互相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二)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对部分商户利益触动较大,且在较短时间内改变商户的经营习惯和群众的消费习惯,可能会有来自各方面阻力,包括经营者的、顾客(食客)的及媒体的等,甚至不排除有抗法等恶性事件和其他群体事件的发生。因此要注意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果断处置,及时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三)执法过程特别是采取强制措施时要互相配合好,控制好现场,并全程实施拍摄取证,日常的巡查教育也要做好证据保留。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二)

为依法查处占道经营行为,解决占道经营造成的脏乱差现象,扎实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县《关于集中开展迎全运庆十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平办发〔 20**〕 22号)分工安排,制定整治占道经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重要思想和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社会,强化措施,标本兼治,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取缔占道经营,杜绝占压主车道的经营行为,保障道路畅通, 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取缔县城府前街、翠屏街、榆山路、五岭路,以及玫瑰广场、环秀广场等主要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马路市场、伸舌头门头及经营商亭。全面规范和控制其他道路的占道经营行为,确保不占压主车道。

(二)取缔沿街非法占道的修车点、洗车点、售煤点、废品回收点、马路加工厂等。

三、职责分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的商户、摊贩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依据。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采取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导流动摊贩,制止占道经营行为,对长期占道经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建设管理(规划)局负责管理城区道路设施,发现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移送县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对开业庆典、商业宣传等占道行为的许可,实行建设(规划)、工商、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会商审批,并加强监管。

县工商局负责对城区无固定经营地点的营业执照进行规范,引导、教育沿街工商业户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纠正、查处沿街商户和摊贩的超范围经营、不在经营场所经营、“伸舌头”等现象,对不按要求整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县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县贸易服务局负责对生肉销售摊点的经营行为予以规范,纠正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督促其按要求整改。

县经贸局负责对道路两侧的修理、生产、加工、占道堆放货物等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两侧车辆维修点、洗车点的规范、治理,对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经劝告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经营执照。

交警大队对临时占用道路行为进行管理、疏导,负责路边及停车场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有序停放,对车辆乱停乱放、侵占堵塞道路、影响交通的案件,移送综合执法局查处。

平阴镇、园区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教育引导,监督其遵章守法经营,做好“门前五包 ” 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四、整治步骤

(一) 宣传告知阶段( 20**年 8月 28日—— 9月 5日)。按照“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由县综合执法局各执法中队按照责任区域,组织队员 宣讲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逐户进行登记,建立业户档案(包括经营业户的姓名、位置、项目等),对违法事实调查取证, 督促商户和摊贩自觉整改。

(二)依法整治阶段( 20**年 9月 6日—— 9月 25日)。对经劝说教育不进行整改的商户,由县综合执法局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下达处罚决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年 9月 26日—— 9月 30日)。 按照整治标准,对整治路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集中解决难点、盲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大造声势。占道经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占道经营的危害性、违法性,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保持对占道经营业户的高压态势,争取社会各界对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二)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整治占道经营涉及商户、摊贩的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对商户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整治,避免和商户激化矛盾,发生冲突。

(三)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 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阻力大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以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占道经营活动的扎实开展,成立全县占道经营整治领导小组。

社区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为了继续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根据各级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就占道经营治理工作有如下想法,供领导参考。

一、治理目标

以“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为目标,场镇范围

卫生整洁,主要街道临街店铺无占道经营(作业)、无破蓬散架、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等现象,广告、牌扁规范美观,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

二、建立机构,明确人员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占道经营秩序治理工作

组,在社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世泽

副组长:代利辉

成员:刘远智 江英 袁祥明 何君 王根

三、服从安排,统一指挥

1、组长负主持占道经营全面工作,具体负责占道经营的组织、安排、协调、指挥,也要对各组员的考勤、协助考核、提供奖惩依据等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3、组员按组长安排,实行分包包段责任制,统分结合,要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听从安排,接受监督,按时保质完成好各项工作。

四、强化整治,明确职责

1、加大占道经营、占道作业等政策宣传、解释、劝导和处理。

2、场镇范围内所有商户达到座商归店、流商归市、立面整洁,店外不悬挂商品,规范占道作业行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商贩,有效整治洗车店、废旧品收购店,维修加工等商户,规范管理好农户自产自消的季节性蔬菜、水果等。

3、拆除破蓬散架、配合相关部门拆除不规范建筑和构筑物,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行为。

4、加强对商户宣传活动、横幅广告、牌扁等管理,拆除不规范的广告和牌扁。

五、加强管理,严格奖惩

1、加强管理,严格上下班及各项制度,要求人员坚守岗位,实行上下班双考核制度,即组长签到制和办公室考核相结合。

2、所有人员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做为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3、成立督查考核组,落实考核评比细则,每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情况,每半月出通报一期,每月拿出评比意见和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

富顺县板桥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1年2月9日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河饮用水取水点、**一水库、**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今年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xx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 )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20xx-20xx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力量,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xx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坑农害农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管治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维护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安全稳定、高级运转为根本,以规范主体、净化市场、健全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查处力度和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建立规范、有序、高效、诚信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活动,使全镇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经营主体资质达标合格,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得到有力推进;实现农资经营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

三、整治范围

凡是在我镇从事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此次整治范围。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通过核查种子经营资质,整改和淘汰不合格的种植经营门市,严厉打击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以及超品种审定适宜区域经营、经营已终止推广的品种等违法行为,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档案。

农药:坚决查处经营高毒农药及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一药多名”、标签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茶叶、水果等作物仅限用农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为重点,严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注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经营门店监管,大力宣传推广有机无机复混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确保水质安全。

(二)重点单位

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经销大户、乡村流动商贩的监管;重点监控的农资经营单位和物流企业等。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以农资销售和使用地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为重点。强化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区域的监管。

五、工作步骤

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1日-9月20日)。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21日-9月31日)。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全镇所有农资经营企业、个体经营门店、区村经营进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区村同步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形成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迎接市、县督导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高速重视,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职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要具体抓,确保抓出成效。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标语、专栏、板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宣传诚信经营,曝光制假售假农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69485200),做到受理一起,查实一起,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案件查处。突出打击整治重点,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查案力度。按照不查清源头、数量的不放过,不查清销售去向的不放过,不向农民讲清农资使用方法的不放过,农民要求退换而没有退换到位的不放过“五不放过”的原则,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查办,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查办力度,齐抓共管,联动联查。

农业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做好信息收集通报、联动执法、案件协办、联席会商等工作。

工商所:负责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严厉查处虚假农资广告宣传。

安监办:负责化肥、农药等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实,严把农资经营环节,确保假冒伪劣产品不流向市场。

派出所:负责侦办制售假劣农资案事件,协同农业中心、工商所、等部门查处农资案件,依法接管大案要案。

供销社:负责建立健全系统内农资购销台账,扩大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覆盖面。

其他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支持、参与、配合开展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为。

(五)强化工作通报。集中整治期间,镇直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交换相关执法信息,实行执法信息周报制度,大案要案随时上报,减少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各区村每周向镇农资专项办公室汇报一次整治情况,镇农业中心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汇总工作,每半月向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一次执法情况。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占道经营整治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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