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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卫生局领导、各兄弟医院同仁们:
你们好,非常感谢内保分局和老大哥人民医院组织并提供的这次机会。全市医疗机构坐下来一起研讨医疗纠纷,这在我市卫生系统是第一次,这必定会在防范和遏止医疗纠纷的发生上起到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我院近两年的医疗纠纷处理上谈一下我的感受。
一.医疗纠纷的成因
当前,尤其是在新《医疗事故条例》实施之后,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医疗纠纷每年以10-20的速度递增,频频发生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而紧张的医患关系又促使医疗纠纷频频发生,结果恶性循环。目前产生众多医疗纠纷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总的归纳起来,主要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维权意识增强,而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体现在患者就医时,医方对患者应有权力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不尊重,结果被患者当作一种无法忍受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2.社会矛盾转嫁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体现在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的患者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或各类伤害案中因某种原因无人承担医疗费用时,故意指责医务人员工作中出了差错和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医疗费用的目的。
3.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过高,如患者住院就认为进了“箱”,不能正确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一旦病情恶化或死亡,就指责医方治疗有过失。
4.医疗机构存在过失和不足。如医德医风差、服务态度恶劣,同时,存在误诊或漏诊的情况。
另外,还有因医疗收费,个别心态不健康的人想敲诈医院而引起的医疗纠纷等。
二、医疗纠纷的危害
医疗纠纷发生在医院,不仅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还要耗费医院大量的人力、物力。频繁发生的医疗纠纷,特别是医方无过错的纠纷,对医务人员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对医疗环境影响也很大,增加了社会对医务界的不信任,恶化了医患关系。医方为避免医疗风险,不敢收治危重病人,不敢开展高难度手术,在治疗中墨守陈规,不敢越雷池半步。这在客观上阻碍了医学技术的发展。这不仅是医学的悲哀,也是患者的悲哀。医疗服务本身是一种不同于其它服务的特殊服务,它既服务躯体,又服务于精神,医疗服务的对象也是特殊的,——接受服务的大多是痛苦中的病人和情绪焦虑的患者家属,因此,当你帮助患者解除痛苦,恢复健康时,医护人员容易被患者千恩万谢;但当服务出现缺陷时,医务人员也最容易受到指责,在去年我院的发生的一例医疗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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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繁琐复杂,我们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的矛盾事件,有的是田地房产纠葛问题,有的是邻里关系问题,有的是家庭问题,有的是鸡毛蒜皮的小问题,有的是必须拼个你死我活的大问题。当群众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是群众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求助人便是村里的领导,作为村干部在处理矛盾是应该做到三心。 首先是耐心。在农村人民群众中常常有磕磕碰碰的大事小事,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我们绝对不能因为多,因为小而反感,对之不闻不问,这都是极其错误的做法,发生矛盾了,不管其多么小,多么多,我们都要把它当成自己的事,必须尽心尽力的去化解。耐心的听群众说他们的小事情,就是每一个村干部的大事情。 其次是 细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弄清楚时间的起因缘由,处理的问题越是繁琐复杂,了解事件的起因缘由的时候,就更要细致细心的分析,把容易忽略的细节把握住,细节和整体联系起来看问题,问题就能解决的越完满。 最后是公心。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其特殊性,因为村官大多住在村里,和村里的群众大多认识或是邻居,这个特殊性要求村官在处理矛盾中要有公正公平之心。村委会在工作中,给群众一个靠得住,办得了事的组织,这点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处理矛盾中我们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姿态,放正自己的位置,一定要有公正公平之心,做好人民群众的一杆称。绝对不能有私心,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来看问题,想问题,把矛盾尽量圆满的化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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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处工作意见
局属各单位:
20xx年,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重点是: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群众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单位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水利系统安定、团结、发展大局,促进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为此,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排查不稳定因素
1、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化解内部矛盾。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及要求,要加大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力度,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努力提高信访办结质量,认真解决好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及时办理上级机关及领导批阅的信访案件。要切实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全力以赴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出现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严禁出现越级上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矛盾纠纷调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县、市,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严厉打击“六害”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及“六害”活动,是滋生各种矛盾纠纷、产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途径。各单位必须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打击“六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机关、企事业单位被黑社会势力和丑恶现象侵入。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对青工队伍及职工子女的法制教育力度,实行单位、学校、家庭“三位一体”联防机制,把青少年违法犯罪降至最低程度,优化、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严厉打击“xxxxx”、“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有机结合起来,密切注意其活动情况,注意掌握好政策界限,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坚决杜绝邪教组织的影响渗入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掌握职工的工作、生活状况,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疏导工作纠纷、邻里矛盾,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安定因素做到心中有数。
2、讲究工作策略,提高处突能力。
一是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正当要求,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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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方案,请大家参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本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区成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组,负责区直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及乡镇办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领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具体负责协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各乡镇办相应成立领导组,负责本乡镇办医疗纠纷处置的领导工作。
区综治办加强对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将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民政部门按照《xx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负责接收公安部门移送的尸体,同时做好遗体的处理工作。必要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新闻管理部门依法按照管理程序,加强对新闻媒体关于医疗纠纷报道的管理。
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受理、接待并处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做好来访人员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医患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患方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医疗纠纷现场人员的劝导说服工作,积极维护好公共秩序,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协助做好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 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对医疗纠纷的宣传报道力求客观公正,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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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计系统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卫计系统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请大家参阅!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卫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医疗纠纷应急事件的处置。
重大医疗纠纷应急事件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诊治构成过程中,患方对医疗机构不满意或有异议,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形:1、聚众多人到医疗机构干扰正常工作秩序;2、不听解释和劝阻在医疗机构陈尸24小时以上;在医疗机构摆设花圈等祭奠活动;3、发生打骂医务人员、毁坏医院设备设施等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等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系统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卫计委主任,副总指挥为委班子成员,成员为医政股、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医疗单位负责人。
卫计系统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职能:一是发生医疗纠纷应急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处置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处置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四是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件调查,并写出有关应急处置书面材料。
(二)卫生系统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卫生系统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件类别指派副总指挥担任;现场副总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卫生局相关股室的负责人及事件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件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的进一步扩大;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组织;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当医疗纠纷应急事件发生后,应尽快逐级报告。所在医院及时向卫计委报告,同时报告所在地同级政府。卫计委视实际处理情况,同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时限: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应急事件,所在医院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卫计委;如果事态现状及可能产生后果,严重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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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情况总结
文章标题:县人民医院20xx年医疗纠纷情况总结 20xx年上半年处理纠纷63起,其中2例纠纷是05年前发生的,目前发生赔偿24起,半年赔偿金额614650.00元,占半年收入的0.6,鉴定为事故的2起,已处理48起,还有15起未处理结束。发生纠纷主要在外科、耳鼻喉科等手术科室。有个别科室连续发生多起纠纷,而且存在着严重不负责任,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服务不到位、存在过失,应引起警惕。 网-今年年初,院长室与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签定了医疗安全责任书,各科主任与各位医生也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并且召开了全体临床医生会议、科主任和医疗组长会议,医院领导十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开展了“强基工程”,和“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拉开了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的步伐,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强调关键性医疗制度的落实,并对重点科室进行防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 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置,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人际关系广、杂。 3、由服务质量不满意诱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死亡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而此类纠纷不一定是由 查看全文>>>09
【网络综合-乡镇2014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计划】
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2014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计划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今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县”的要求,深入推进“平安鲜渡”建设,为实现我镇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今
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强化组织领导体制建设
1.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建设,调配好村调委会主任。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
2.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镇村两级调解员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调解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村主任、调委会主任、治保主任培训今年不少于两次。努力提升基层调解工作水平。
3.加强镇调处中心建设,聘用两名专职调员负责中心的接待、受理、调处等工作。
4.村、企调委会、调处中心在镇调处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的职能,提高调处实效。
5.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收集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十户”信息员的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对选定的信息员要明确职责,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镇调处中心办公室充分发挥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具体负责本镇内大调解工作部署、典型推广、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对接机制
7.规范“公调对接”。完善镇调处中心与镇派出所与村调委会两个层面有效对接。“公调对接”调处室设在派出所,镇调处中心聘请两名专职调解员进驻派出所调处室,负责调处矛盾纠纷。
8.做实“诉调对接”。在上级的支持下,加强镇调处中心与有庆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邀请法院到镇调处中心指导,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做到能调则调、可调必调、不可调不强调。对调节不成、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按规定落实好就近连、快速结案、优先执行等措施,完善“诉调对接”绿色通道。
9.拓展“检调对接”。积极开展以“涉检信访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为主要内容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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