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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检讨书

农村纠纷处理方法的体会。

我们不用去强求别人的想法跟我们一样,每个人基于自己的理解,可以将自己的感悟记录下来。很多人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关于好的心得体会要怎么样去写呢?以下为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农村纠纷处理方法的体会,感谢您的参阅。

农村问题繁琐复杂,我们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的矛盾事件,有的是田地房产纠葛问题,有的是邻里关系问题,有的是家庭问题,有的是鸡毛蒜皮的小问题,有的是必须拼个你死我活的大问题。当群众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是群众之间产生矛盾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求助人便是村里的领导,作为村干部在处理矛盾是应该做到三心。

首先是耐心。在农村人民群众中常常有磕磕碰碰的大事小事,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我们绝对不能因为多,因为小而反感,对之不闻不问,这都是极其错误的做法,发生矛盾了,不管其多么小,多么多,我们都要把它当成自己的事,必须尽心尽力的去化解。耐心的听群众说他们的小事情,就是每一个村干部的大事情。

其次是 细心。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弄清楚时间的起因缘由,处理的问题越是繁琐复杂,了解事件的起因缘由的时候,就更要细致细心的分析,把容易忽略的细节把握住,细节和整体联系起来看问题,问题就能解决的越完满。

最后是公心。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其特殊性,因为村官大多住在村里,和村里的群众大多认识或是邻居,这个特殊性要求村官在处理矛盾中要有公正公平之心。村委会在工作中,给群众一个靠得住,办得了事的组织,这点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在处理矛盾中我们一定要摆正自己的姿态,放正自己的位置,一定要有公正公平之心,做好人民群众的一杆称。绝对不能有私心,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来看问题,想问题,把矛盾尽量圆满的化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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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突发事件处理相关体会


农村突发事件处理相关体会

郡县治,天下安。乡镇一级作为我国行政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党和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责任,是构建农村社会和谐的主力军,所以乡镇干部施政的能力与水平如何,决定着基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然而,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突发事件层出不穷,并成为影响农村稳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如果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就可能致使矛盾激化,甚至出现群众集体上访等事件。并且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各种信息通过各种网络媒体迅速传播,在这样一个“人人即媒体”的时代环境下,一些突发事件稍微处置不慎,即会扩大化,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处理基层突发事件是当前政府必须面对的课题。

一、端正态度,正确面对。

突发事件,百姓要的是一个公道,要的是一个答复,要的是一个态度。哪怕有一句暖人心的话,群众可能就会理解你、支持你。所以,赢得民心,赢得理解,是政府处理突发事件重要切入点。在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上,端正好态度,是解决突发事件的着力点,是对对执政为民的最好阐释。同时乡镇领导要具有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提高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不松懈,同时保持一种“有事不怕事”的淡然态度,冷静、理性、平和快速的应对突发事件。一是第一时间亲赴现场,聚精会神分析各种信息,在基本掌握事件情况后,并作出准确判断,立即部署处置力量,做好先期稳控工作,有效防范事态影响深化。二是善于某势,见微知著,把握事态发展走势,提高预见性,及时抓住事件应对和处理的最佳时机,力争主动。三是摒弃“捂盖子”思想,直面舆情危机。及时回答百姓关切的问题,做到假话不说,真话不乱讲,将影响发展的负能量转化为正能量。

二、妥善处理,化解矛盾。

政府作为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发事件的主体,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只有正确掌握和运用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才能有效、准确地做好处置工作,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一是要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首要原则。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疏导稳控到位,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三是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导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问题,缓解群众情绪,争取掌握控制现场的主动权;四是整合资源,联动处置。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共同做好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五是坚持立足疏导,慎用警力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换言之,慎用不等于不用,而要巧用,要善用。

三、依法依规,重塑形象。

任何一件突发事件,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做好突发事件事后处理工作,既是重塑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以人为本的集中体现。乡镇党委、政府一是要及时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要建立善后处置联动机制,组建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二是要深入群众深入细致的工作,安抚人心,及时兑现承诺,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严控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危害发生;三是要借助新媒体,依法依规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及时披露事件处理真相,还原事实,防止以讹传讹;四是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机制和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使乡镇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让群众广泛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坚决避免类似突发事件再度发生。

农村土地纠纷之我见


农村土地纠纷之我见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出现了多年未有的好形势。但是在农民耕种土地积极性高涨的同时,一些地方农村土地纠纷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成为农民上访的焦点,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引发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纠纷、土地合同、征用合同、流转合同隐蔽性多、透明度不高,合同双方存在地位不平等,等等。为妥善解决当前土地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笔者建议以下途径:
一、交给农民政策。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是:要深入、持久地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好、解释透,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以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法律、政策、文件一定要做到家喻户晓。
二、规范、完善好合同。要依据《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好《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的订立手续。对合同双方的责、权、利明确到位。承包合同尽可能公示、听证、公证,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三、建立、健全调解仲裁网络机构。处理好合同纠纷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关键,农经部门作为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部门,首先必须要有健全的机构和相应和管理人员,其次工作人员都必须有一定实践工作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县级农经部门要对乡(镇)、村级调解员定期培训,提高他们政策水平和调解纠纷、化(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解矛盾的能力。对各类土地纠纷要本着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以协商解决为主。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纠纷,要及时调处解决,不能推诿,更不能久拖不决,要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地处理好各类土地纠纷,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努力巩固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


关于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工作心得


关于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工作心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依靠和保障,农民是不愿意永久性的失去土地的。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多呈现转包出租;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例如: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操作无章可循,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极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笔者认为,应当详细具体的规定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办理程序: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时间、价格等。2、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字或捺印。3、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二、流转方式界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抵押、继承等传统流转方式以及入股等新流转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三、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中,农村土地流转,绝大部分根本就没有登记,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常秩序,埋下了许多纠纷隐患。虽然《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但是有规定,却无人去执行。

四、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大多条款不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够明确。

面对土地流转中的种种问题和各种土地纠纷,该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

首先,进行土地普查,并登记造册,明确土地权属,加强土地工作的管理。为了进一步搞好土地工作,应该依法进行土地详查,了解土地现状及不安定因素,进一步明确地界,确定一些新增地及权属不明地的权属,并及时发放权利证书。

其次,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使流转土地的农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再次,提高法官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能力,丰富纠纷调解机制。要求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官要有全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以便娴熟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纠纷。还要有一定的审理技巧,有效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可以找一些当地德高望众的第三者帮助调解,也可以让村委领导或者基层司法所出面协调。调解作为其中的一个方式,应该大力加强和进一步丰富。

最后,如何正确、稳妥地处理好此类诉讼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法官一定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会


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或其他承包方式、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其他方式,对集体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规定,也给农村土地流转赋予了法律地位。

我县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流转数量和规模逐步增长。随着农村劳动力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直接促使农村土地流转加速;2、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3、流转主体呈多样化。在农户之间流转的基础上,近些年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进入农业经营,参与流转的主体日益多元化。

随着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数量增多,在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一、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流转随意性很强,手续不完备,导致以后发生纠纷时,不利于保护农户的权益。

二、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流于形式。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

三、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我县土地流转以口头协议为主,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大多条款不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够明确。

面对土地流转中的种种问题和各种土地纠纷,该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首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工作。使流转土地的农户,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其次,提高法官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能力,丰富纠纷调解机制。要求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法官要有全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以便娴熟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纠纷。最后,如何正确、稳妥地处理好此类诉讼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法官一定要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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