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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白菜读后感600字,2024卖白菜读后感600字

卖白菜读后感600字

我们种了一百零四棵白菜,卖了一百零一棵,只剩下这三棵了说好了留着过年的,说好了留着过年包饺子的我哽咽着说。

这段令人心酸的文字是感恩阅读系列《感恩生活》书中一篇莫言书写的名为《卖白菜》的文章中的一段小节。

一棵白菜,对阔绰的家庭而言,不过是饭桌上的调剂,登不了大席面,但对于贫苦人家的孩子,也许是新年的所有意义。这篇文章讲述了作者小时候与母亲卖白菜时因自己多算了别人的钱而使白菜没能卖出去的经历。尽管孩子十分渴望在新年能吃上香喷喷的白菜饺子,但是贫穷的生活让这小小的盼望成为泡影。但儿时的记忆也许会鞭策作者一辈子。

在文章里,我们和作者一起体味着生活的酸楚。可是,在人们过着酒足饭饱的生活中,却经常忘记曾经的清贫。比如说,有人从星级酒店吃饱喝足出来后,看见路旁那些可怜的乞丐,不但不给予他们帮助,甚至还辱骂、殴打他们。这些人都忘记了,自己也是清贫出生。再比如说我们学校的学生,吃饭时只挑自己喜欢的菜来吃,不喜欢的便统统倒在泔水桶里。他们都忘记了那首《悯农》诗;忘记了自己在学校所交的高昂花费都是父母的血汗钱。

有一次,我和朋友在街上玩,无意间听到一对父子的对话。爸爸,就给我15元钱吧,同学过生日,我总要意思一下的嘛!儿子说。父亲叹了一口气:你们同学怎么天天都过生日呀?唉,这可是同学们都送,我不送礼,多不好意思呀。儿子恳求道,爸,求求您了!父亲无可奈何,只好从皮夹里抽出15元钱来,给了儿子。父亲的嘴里发出一阵叹息的声音:唉如今的孩子,年纪轻轻就学会摆阔气,讲排场了。我们当年顶好就送一张自制的贺卡、书签什么的

当我们离贫苦越来越远,富裕更能告诉我们前人的遭遇。生活真的来之不易,我们应当珍惜目前拥有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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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读到《中国最好的散文》中的《卖白菜》时,我被感动了。这是我第一次读莫言爷爷的散文,感觉朴实感人,还十分贴近生活。

这篇散文讲了作者陪母亲去集市卖白菜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1967年的冬天,当时我才12岁。那年我们种了一百零四棵白菜,卖了一百零一棵,只剩下这三棵了。本来剩下的这三棵白菜是留着过年自己吃的,可母亲非要把它卖掉。我很伤心,不由得大哭起来。但是母亲还是把这三棵白菜拉到了邻村的集市上。赶集的人特别多,却没有人买白菜。终于有一个老太太来买我们的白菜了,可她却把外面的白菜帮子全部撕光了,让我很是气愤。后来,算价钱的时候我无意中多算了一毛钱,要知道那时的一毛钱是多么的珍贵呀。但后来被母亲知道后,坚强的母亲却痛哭了一场。我才知道自己做错事情了。这是我看到坚强的母亲第一次流泪,至今想起,心中依然沉痛。

我觉得那时的人们真可怜,过年连白菜饺子都吃不上。换句话说,过年时能吃上一顿白菜饺子简直就是一种奢望,我无法想象,那时人们怎么会那么贫穷呢?!如果不把白菜卖掉,全家人就没有饭吃,更别说吃白菜饺子了。恐怕连年都过不好。那是一个什么样的情景?可即使那样,作者的母亲还十分的坚强,真令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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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苹果的乔布斯》一书讲述了乔布斯一生的传奇故事。他曾是被遗弃的小孩,少年时期叛逆、任性。但是他好学、不服输,高中时期就显露出超强的社交能力。因为对电子产品着迷,1976年乔布斯与他的好朋友沃兹成立了苹果公司。他陪伴着苹果公司数十年的起起落落,先后推出了各种风靡全球亿万人生活的电子产品。他不但改变了整个行业,还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说他是个天才,是个传奇,一点都不为过。而这还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乔布斯的人格魅力,深深地影响了这个时代。

书中第三章节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仔细阅读后我觉得乔布斯有真本事,技术过硬,善良,有同情心。我从文中这些句子中能体会到:

却没有想到乔布斯到了德国后,三下五除二将问题顺利解决了,然后他就光着脚,穿着破烂的衣服,踏上了前往印度的旅程。

三下五除二本意指做事情干脆、利索,文中说明乔布斯办事快,本领过硬。光着脚、穿着破烂的衣服说明他是个不讲究穿着,一心为心中的目标前进的人。

乔布斯无法想象当美国已经可以喝咖啡吃汉堡时,还有这样一个地方,人们穿着破旧的衣服,食不果腹,这一切让他感到痛心。

食不果腹指吃不饱,经常挨饿。无法想象指不敢想。食不果腹、无法想象和痛心这三个词体现出乔布斯是个善良、有同情心的人。

怎样才能让人们不再挨饿受冻?怎样才能改变这个世界?也许只有科技才能拥有这种力量吧。从那时起,乔布斯心中就埋下了一颗改变世界的种子。

两个设问句不仅加强了语气,还能体现乔布斯的内心受到了强烈的震撼。文中把用科技改变世界的想法比作种子,因为种子的力量是最大的。

从乔布斯身上我学到了面对失败,不要气馁,任何事都力求做到最好。求知若饥,虚心若愚。我也要珍惜时间,努力追求内心的声音和理想,只要有决心并坚持为梦想而努力,那么凡事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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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的真实故事,与其说是故事,不如暂且称之为事实吧!

今天,老师介绍一篇小说,名为《飞花:卖米》,文中介绍了一个农村家庭为了生计和治疗父亲的病而去担米上集市去卖,在卖米的过程中,与小贩疯狂砍价,并坚持自我信念,即一分钱,一分货的理念,最终因小贩不肯市场价收购大米,而导致大米卖不出去,最终挑着米回家。

通过了这个故事,令我感觉世事无常,徒生几分伤感,现在,报道上经常传出某某商人因造假和种种原因,导致消费者常大呼受骗,上当的报道数不胜数。我常想,究竟是什么力量使这些原本醇厚的商人转变为奸商呢?是巨大的利益吗?我想,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吧!社会上的种种原因也是其中一个因素。如:人心的虚伪,贪欲,为金钱所蒙蔽的双眼。

文中的米贩因为利益,而去压榨农民老百姓的劳动果实。殊不知,此乃不智之举也。若真正有失业人士,市场价收购百姓之米,岂不使自己断了财路,这种高压政策迟早会使百姓生出不满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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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读了《卖米》这篇文章。

这篇文章主要讲:一个小女孩和她的爸爸、妈妈住在一个农村里,他们只能靠种农作物来赚钱过日子。有一次,她爸爸生病了,女孩只能和她妈妈把种出来的米拿到集市去卖。女孩和妈妈到达集市的时候,已经有很多人在卖东西了。一个米贩子看了看他们的米,问他们一斤多少钱,女孩妈妈想卖个好价钱,说两块钱一斤,米贩子说一块零八一斤卖不卖。她妈妈说不卖,后来,那个米贩子走了。后来又来了几个米贩子,都说一块零八一斤卖不卖,她妈妈都说不卖。她们就一直等啊等啊等,等别的米贩子来买她们的米。她就一直等。到了中午,太阳火辣辣的,晒得她们不停地流汗,但是不能去凉爽的地方休息,中午饭是吃从家里带来的咸菜拌饭。等到下午,还是没有人来买米。等到集市快散了的时候,一个米贩子走过来,说一块零五一斤卖不卖,她妈妈说一块一才卖。米贩子说:集市都散了,还要价那么高,谁会买啊?哈哈!哈哈!说完就走了。后来,女孩和妈妈一粒米都没有卖出去,没法给她生病的爸爸买药。

掩卷沉思,我知道了住在农村的人生活得很艰辛,他们只能靠种农作物来养家糊口,辛辛苦苦赚来微薄的钱,要想供孩子读书的确很难。我们住在城里,不愁吃,不愁穿,经济条件比农村好,生活幸福,我们要珍惜啊!

作为学生,父母为我选择了城里的好学校,供我上学,我们学校各方面的条件比农村学校好得多,我要珍惜,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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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活着》认识了余华,于是,便慢慢地开始接触他的作品。他习惯从社会最低层的人物写起,透过朴实通俗的语言,映射出当时社会的现状。对这个故事的结局在之前就有了必须的猜测,突然有一种苍凉的感觉从心底生起,很不期望往这个方向发展。一开始就已经没有勇气再看下去了。

主人公许三观是一个用心乐观的人。他读过多少书,在一种简单的氛围里,他平稳的生活了几十年。

卖血,给了他很多改变。第一次卖血,他最后结了婚。娶上了称心如意的老婆。虽然,他明白自己的老婆有一段历史,而且他也认为一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他用他的乐观精神,度过了之后的十年平稳生活。

然而,随着卖血的次数的增多。卖血的理由也越来越多。第二次卖血,他为了赎回别人拿走的东西。第三次,第四次。当卖血解决了许三观一次次的现实问题后,他发现这是一个十分有用但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虽然他明明白,卖身也不能卖血。卖血就是卖命。开始的时候,还是有必须的节制,到了最后,当卖血成为唯一的选取,当卖血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时,许三观已经将一切都抛至脑后了。在他的心目中,为了家庭、为了妻子、为了儿子,明明白卖血就像吸毒一样的行为,但是不这样,他还有别的选取吗?

还有两个人,一个是根龙,一个是阿方。根龙最后卖血死掉了。许三观每次见到它们都是在卖血站。阿方的身体不好,再见面的的时候已经显得很老了。他解释是:乡下人显老,要是城里人,四十五岁看上去就像三十多岁。再见根龙时,阿方已经卖血把身体败掉了,根龙看着也很老了,而且样貌全变了。根龙说:我们乡下人辛苦,所以人显的老。在别人看来,许三观的样貌也变了很多,但是许三观自己和家人却没有发现。

结局出乎我的意料,能够说是一个完美的结局。这多少让我有些惊叹。但是我认为只有像读者猜测的结局那样,才会让人受震撼。这个完美的结局多少冲淡了前面给我带来的震撼。或许是为了迎合些什么,又或许真的时代就是这样的反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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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识余华是因为那部以笑的方式哭,在死亡的陪伴下活着的现实主义力作《活着》,作者借福贵这一充满完美祝愿的名字,以悖论的方式描述了他充满坎坷的一生。读它的时候,你在笑,笑过之后,泪水又不禁滑落下来。

读罢《许三观卖血记》,你会发现这是一个完美的故事。故事里的人,活得简单而直接,事情有时会因为荒唐的思路进行下去。全书以许三观卖血的经历为主线,年轻时,许三观出于好奇、同时证明自己有把好筋骨而第一次卖血,第一次拿到了三十五元钱(后用来娶媳妇),在胜利饭店吃了第一盘爆炒猪肝,喝了第一次温过的黄酒。接下来,许三观因为一乐打伤了方铁匠的儿子,没钱支付医疗费而卖血;又因为与林芬芳发生了关系,出于内疚而卖血,以便买些东西补偿林芬芳;自然灾害到来,许三观为了全家人能去胜利饭店吃碗面条而卖血;一乐、二乐下乡插队,许三观卖血给一乐补身体、增开销,不多时,又再次卖血为给二乐的生产队队长置办酒菜;最后一次,也是最漫长最艰辛的一次,一乐病重,为了凑钱治病,许三观一路卖血卖到上海在许三观的意识里,卖血就能够解决灾难,当他六十岁的时候,得知自己已经老到不能卖血的时候,他失望地哭了我老了,我以后不能再卖血了,我的血没人要了,以后家里遇上灾难怎样办

书中有的情节,令人在捧腹之余又延伸出了些许思考。许三观能娶到有名的油条西施许玉兰,就是因为他对许父说,他和玉兰都姓许,嫁给他,许家就有后了,跟倒插门一样,许父听后欣然答应婚事;方铁匠带着人来抄许家的时候,临出门,许玉兰要求他们喝了茶水再走,一行人先是回绝,后因许玉兰的一句:你们喝了再走,专门为你们烧的水。一行人又特地回来到厨房去喝水;许三观与林芬芳发生关系之后,送去了黄豆、肉、绿豆和菊花,被林芬芳的丈夫发现,他背着东西来到许家,然后张口大骂许三观强奸了自己的妻子,嚷嚷过后,又把东西背了回去;自然灾害时,全家没有吃的,许三观就以画饼充饥的方法,用语言为家里每个人炒了一盘菜,还强调专门为谁炒的菜,别人不能咽口水

许三观生活在城市里,他有着自己的道德准则,许多事他表面上骂骂咧咧,实际上内心善良,最后还是会去做。朴实的人生里,他并没有抱怨,卖血对他而言,并不是痛苦和磨难,相反,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途径,人生的每一步,都沁进了鲜血,那样的日子,该是多么充实而可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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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三观卖血记》是著名作家余华1995年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余华的作品中,《活着》和《许三观卖血记》同时入选百位批评家和文学修改评选的九十年代最有影响的十部作品。《许三观卖血记》被翻译成韩文、德文、意大利文和英文等在国外出版。

一、对《许三观卖血记》的整体感觉当我第一眼看到《许三观卖血记》这个题目时,它给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本书就应只是写一个普通的卖血故事。但我看完以后,小说又给了我很多惊喜,因为小说本身就揭露了很多人的善良、丑恶等感情因素,也写了很多人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体现了真实的人性,从中我们能够很好的看到那个时代的社会的缩影,从而进行深入的思考。小说围绕着卖血的经历,展开许三观生活中的琐琐事事,体现出一个男人所应当承担的某些职责,或许这也正是一种人生的无奈。小说饱含辛酸的经历,但也不乏幽默之处,比如每次卖血前喝足八碗水,这样身上的血就会多起来了,诸如此类的奇怪想法十分多。正是这些特点使小说总是令人爱不释手,越往下看,我们就越能够感受到生活的艰难。没有什么比亲情更珍贵,人生总要找一个寄托,人要找到自己存在的价值。

二、由卖血所引起的思考在卖血之前,许三观和根龙、阿方都会去拼命地喝水,一向喝到肚子又胀又疼。他们认为这种方法能够将身上的血冲淡,这样身上的血就多了。还有许三观劝来顺、来喜卖血时的一句:这身上的血就是井里的水,不会有用完的时候这两处都写出了当时人们的愚昧,使小说增加了一些幽默成分,也使我们更了解那个时代的人的思想。另外,许玉兰喜欢一脚跨坐到门槛去把自己的家丑全部抖出来,以为这样她心里就舒服了、就平衡了,她不明白别人都是在看她的笑话,这也是她的愚昧之处。卖血,似乎离我们很遥远。其实我国文革时期离此刻也只但是40年时间。小说向我们披露了40年前的人们在遇到困难时,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卖血。许三观第一次卖血是为了娶老婆,第二次卖血是为了偿还一乐砸破方铁匠儿子的脑袋的医药费。自然灾害的那一年,为了让三个儿子和许玉兰不用再喝玉米粥,许三观再次卖血,让全家人吃上面条;二乐在乡下插队,为了讨好二乐的队长,好让他能早日调回城市,许三观又卖了两次血,请二乐的队长吃,给二乐的队长送礼;一乐不是许三观的亲生儿子,但许三观最爱的还是许一乐,对他也是最好的。一乐得了肝炎,在上海治病。家里没有钱,许三观就一个地方一个地方去卖血,一路卖到去上海,为了救一乐的命,他能够连命都不要,隔三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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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干燥炎热的叙利亚旅行,看见许多买水人在卖着便宜得难以置信的果汁。每个卖水人都想吸引路人驻足,于是他们有的堆橙子、有的百萝卜图案、有的吹笛子

文中的我住的旅馆附近,有一个年轻人,他卖的水比别人的便宜,而且果汁更浓,于是我经常买他的水。第三天晚上,我到他那里喝水时,卖水的年轻人却没让我付钱,我被感动了。

我自己想:既然外国人都能那么友好,而国内常常有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你争我抢,这又有什么意义呢?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付出和得到同样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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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字读后感(一)

【铁路边的孩子】读后感

文/朱俊达

好好看,对,是啊,这么多的声音从我的房间中传出来,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我在国庆小长假看完了【铁路边的孩子】这一本好书,好看极了,现在就让我来为大家讲一讲这一个故事吧。

这一个故事的主人公是:罗伯塔,她是三个孩子中的老大,老二,彼得,理想是当一个工程师的小男孩,菲利丝,听名字就知道她是一个十分可一爱一的小女孩,对了,她是三个人中年龄最小的一个人。他们的故事是这样的:一开始,他们并不是住在铁路边的孩子,而是住在城市中,生活也过的很好,但是,突然有一天,爸爸不知道为什么,什么也没有和孩子们说,悄然无声的离开了这一个家,孩子们起床时,一妈一一妈一也不见了,孩子们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一直到了晚上七点,一妈一一妈一才回来,而且看上去好像打了一场仗似的,一妈一一妈一告诉孩子们,我们要搬家了,这时候,他们才来到了铁路边,到了乡下,第一天晚上,他们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弄出了一顿饭菜,还没有满足胃,晚上天气很冷,真是饥寒交迫,于是他们去采煤,他们运了三次煤在运第四次煤的时候,被发现了,他们再也不能采煤了。然后他们帮肉店送肉,帮老太太送蜂蜜等等,他们的面貌则在卖故事,用钱买东西吃,他们还做了两件大好事,一是救了一辆火车,二是收下了一个小男孩,最后他们离开了乡下,离开了那白色的房子,回到了他们原来的生活,他们的爸爸也回来了,他们也有了自己的经验。

玖了这一本书,我知道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一个人不能大部分家务都不会做,要学习做家务,不要学习,还要做家务,要像他们一样,学会做家务,体验一下外面的风风雨雨,不需要爸爸一妈一一妈一的帮助,我们一样可以生活,所以我们大家一定要向他们学习,争取超过他们,比他们更加优秀。

600字读后感(二)

【安妮日记】读后感

文/刘欣雨

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本书。书名是【安妮日记】,书的作者是位德籍犹太少女,名叫安妮弗兰克。自从安妮13周岁生日时收到了一份特别的生日礼物一本漂亮的日记本后,安妮便开始写日记。她把这本日记本当成好朋友,管她叫吉蒂,并且不断地把周遭的人、事、物真实地记录在日记里。

峻战后期,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越来越多,安妮一家及朋友共8人躲在了密室生活。在那里,他们过着非正常人的生活。洗澡和上厕所成了大问题,每天走路要踮起脚尖,说话也要轻轻地,睡觉更要保持高度警惕,和外界的联系只有一台收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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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白菜读后感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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