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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条款,2024合同违约条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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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违约条款范本最新 篇1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之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保障广大业户的利益,特制定此《违约责任书》,如业户或施工单位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恢复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给付方式为从施工押金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于三日内持《装修整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交纳。

一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以下行为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交纳违约金500010000元,并应提交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的恢复加固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应恢复整改,并交纳违约金20005000元: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供暖管道和实施。

三、未经申报批准,私自进行户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私自改动各专业系统隐蔽工程,扣除违约金20005000元。

四、按消防规定应办理消防申报手续而未申报批准私自开工,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五、未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物品放行单》、《临时出入证》,或者证件过期、使用假证、冒用他人证件的扣除违约金200元/人次/证。

六、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材料超量堆放(限量标准:稀料1大桶,油漆2大桶,其它易燃液体2公斤)应扣除违约金200元/次。

七、对消防设施遮挡、挪用、封堵等或在照明灯具2米之内堆放可燃物者,扣除违约金500元。

八、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报警设备(如喷淋、温感、烟感),私自移动消火栓、消防管线造成误报、泡水的,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九、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出入工作区域,或不注意保护公共区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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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方:_______(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 │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3.履行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 4.验收标准和方法: 5.结算方式: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或酬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12.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查看全文>>>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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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查看全文>>>

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即发包人):

乙方(即承包人):

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定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本合同。

2、本合同中的天均指日历天。

3、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若由于施工原因危害到乙方施工人员、甲方人员及其它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4、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前,未经甲方同意,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让非工程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现场.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

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灶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6、乙方如违反第4、5条款之规定,造成甲乙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7、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8、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顺延最多不超过3年。工程保修期内由乙方施工不当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如果甲方使用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9、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保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屡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0、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在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和保护,双方应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给予恢复;如果甲方同意,可以按照原价的两倍赔偿。

11、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附件《甲方自购材料清单》)。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是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照供应的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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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一方预先拟定性、双方地位的明显不平等性、合同要约具有相对方的不特定性等特点。

二、格式条款的控制途径

格式条款的控制主要通过司法控制,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加强相对人的谈判能力、控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垄断等。每一种控制手段,各有利弊,只有共同协力,才能对格式条款形成有效控制。

(一)行政管理对格式条款的控制

行政管理的手段,以备案、投诉调查,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措施的不利之处,在于过分依赖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能力。那么,要改善格式合同运行的行政环境应,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要下决心彻底割离行政主管部门与下属企业的联系。这些联系集中表现在经济利益、部门发展目的等方面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使行政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公正执法、不偏不倚。

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与规章明确行政部门对格式合同的主管权限、范围、事项等,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再次,要加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在条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重大和群众关注的问题适当的采用听证会等形式,保证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如铁路部门票价听证制度、电力部门将发电厂彻底剥离等行为都是很好的举措。

(二)司法对格式条款的控制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关的有名合同种类严重不足。需要一些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如此可以为相对人提供一个公平的基础。并明确规定了,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意外条款已提示、说明承担证明责任。不利之外在于,司法控制一般仅针对个案,格式条款之效力仅对个案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有必要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最好综合运用基本民法理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规制,并且出台一些专门的司法解释,界明格式合同的运用范围,以加强格式合同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

(三)相对人谈判地位的改善对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加强对格式合同立法、行政和司法规制的同时,应该大力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热门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广大消费者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损害其利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及时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格式合同的使用与消费者的利益休戚相关,在与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进行斗争的情况下,单个消费者的力量往往

难以与实力强大的格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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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

一、关于保险合同与《合同法》

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双方就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金给付等事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属于合同中的双务有偿合同、附合合同、射幸合同和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调整,还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一般法,《保险法》是调整保险行业和保险合同的特别法。按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关于保险合同,《保险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保险法》;《保险法》未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据此,工商机关应当根据《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

为监督处理办法》等规定对保险合同实施监管。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别

1.关于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

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既有一定联系,在概念和性质上又有所区别。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对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没有正式的规定。一般认为,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用于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对格式条款的认定具有动态性,同一种保险合同,投保人和投保过程不同,认定结果就可能不同。对霸王条款的认定是静态的,并不因消费者的不同而存在区别。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是合法的合同形式,霸王条款则不合法。格式条款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无效。《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

上海工商注册: 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需要审批或备案的条款。

大多数保险

合同往往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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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1、“供方”指乐和琴弓坊; 2、“需方”指供方购买乐和琴弓坊产品或服务的具有法律行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 3、“销售合同”指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所有合同自动包含本条款的所有条件。 二、 合同成立 1、 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成立: a、 需方以信件、传真等方式接受供方报价时; b、 供方书面或口头接受,并产品装运时。 2、 需方代理出售供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必须服从本条款。本条款构成代理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需方同意受其约束。 三、 定单、价格和付款 1、 所有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在报价单规定的期限有效。供方作出的口头报价或没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单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当日24时为止。 2、 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和配在销售合同内书明,所有的价格均为福州fob价。 3、 除非供方已明确书明付款条件,否则产品或服务的全部货款应在产品或服务实际交付前付清。在全部款项付清前,供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交付产品或服务。对供方已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供方保留要求立即付款的权利。 四、 交付 1、供方应在交付期内将产品交付给需方指定的处于交付地点的指定人士。 2、指定人士、交付地点和交付期均应在销售合同书明确指定,并经供方同意。 五、 产品的接受 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并经指定人士签收,或在无指定人士的情况下,供方可同意需方凭企业公章或其它法定授权章收货,产品的交付已告结束,即视为已获需方接受。 六、 责任 1、供方出具的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它文件和资料的打萤书写或其它的错漏可以更正,且供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与赔偿。 七、 管辖法律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与本条款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经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 一般规定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销售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签字或加盖法定授权章确认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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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相关租房违约合同内容,一起来看看!

问:我和中介签了房屋租赁合同,起租日是6月1日一直租到明年4月1日一共十个月,我交了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交了压一付三的房租。但是我没到6月1日,并且没拿到钥匙呢(当时中介说上一任租客还没还钥匙要等几天),由于个人原因不想租了,请问需要交纳违约金么?租赁合同里没有提到这种情况。如果交违约金的话,中介费可以退么?压一付三的压一是不是也不能退了?我看合同上写双方签字并交付钥匙后合同生效,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我钥匙,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个空子?违约金合同里并没有说交多少,怎么办?我看合同上写双方签字并交付钥匙后合同生效,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我钥匙,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个空子?违约金合同里并没有说交多少,怎么办?中介会不会说我耽误房东租房子了为由,让我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如何计算?没到起租日,因该是更没有任何经济损失的,更何况我都没进那屋子,也不可能住坏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和中介协商退全款啊,我知道中介费不退。中介费我没想退,我知道退不了。押金租金我想全退

退,但是我怕中介管我要违约金,按您说的,我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吧?

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生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已经缴纳的租金、押金等可以要求退还,但你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至于中介费,居间服务已经完成,你自己的原因不想继续承租的,中介费一般不退。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和起租日没有关系,无论是否到起租日,也无论是否入住,你在合同生效后因为个人原因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不生效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但这只是理论知识而已,我估计中介不会和你谈这些的。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以对方实际经济损失为限,没有经济损失的不需要赔偿。

只能要求直接经济损失,你说的是可预期利息,法律不支持。

中介费退不了是肯定的了,你现在直接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是可以的,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根据你的描述,不需要缴纳,对方不退你去起诉吧。

延伸阅读:

合同违约金标准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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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的不断进步,合同可以真切的对我们产生益处,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制订合同您了解哪些方面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违约金5篇”,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合同违约金 篇1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案例

提前三十天辞职发型师成被告

法院判决其无须支付违约金

美容美发公司的发型师彭某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却要求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个月薪资作为违约金,为此双方协商不成,美容美发公司到卢湾区法院起诉彭某。日前,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美容美发公司的该诉讼请求。

2006年9月18日,美容美发公司与彭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彭某担任发型师一职,期限自2006年9月18日至2012年9月17日止,美容美发公司按月支付彭某固定工资或保底工资2000元、补贴500元。该合同第十一条第四项约定:乙方指彭某未满合同规定期限而提出辞职的,应当依法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须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作为违约金。2007年3月19日,彭某向美容美发公司提出辞职,并一直工作到5月9日离开。美容美发公司认为彭某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提前辞职的须支付一个月薪资2500元作为违约金。彭某认为自己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无需再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包括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彭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的权利和自由。现彭某离职距其提出辞职已满三十日,双方对此并无争议,故美容美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彭某的辞职申请,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彭某行使辞职权利。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彭某提前辞职须支付美容美发公司违约金的约定,与法相悖,对美容美发公司要求彭某支付合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理解与适用

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劳动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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