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补救。
在全民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的当下,人们在职场都开始使用合同。合同能够减少将来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一份好的合同范本都有哪些内容?相信你应该喜欢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补救,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时,都应全面考虑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内容应做到具体、详尽、精辟,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明确的条款,《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救规定:
一、《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四、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交给买受有;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
合同记载着签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保障!在参考了《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补救》后你收获了些什么吗?如有需要请收藏本站,范文资讯网为您准备了更多有关内容,欢迎随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