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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违约金,2024租房合同违约金范本

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被告不能完整履行合同,则赔偿三个月房租、支付5%违约金、扣除履约金及支付免租期一个月房租。履行一年之后,被告向原告送达解约通知书,原告签收。

一、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年租金的5%)、损害赔偿金(三个月房租)及履约金(29800.00元)扣除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原告至今没有退还履约金;另外,签订合同时,被告尚给原告支付定金100000.00元整,原告至今尚未退还该定金。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被告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原告应当在上述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即本案被告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被告的责任。

二、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最终后置性

根据《合同法》第112条(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的关系)、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关系)的规定,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本案中,原告不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履约金扣除及实际支付的定金来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直接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主张不符合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三、原告与被告于xx年12月26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均不违约

xx年12月9日起,原告与被告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宜,同年12月26日,双方对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在《解约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租赁合同于xx年1月1日解除。原告至今没有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任何异议。此过程中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平等自愿的协商行为,与订立合同并无二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四、原告在合同解除后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合同解除后,原告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原告确认其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于xx年1月1日解除后,并没有采取发布招租广告或通过其他方式重新出租该房屋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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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的不断进步,合同可以真切的对我们产生益处,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制订合同您了解哪些方面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违约金5篇”,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合同违约金 篇1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案例

提前三十天辞职发型师成被告

法院判决其无须支付违约金

美容美发公司的发型师彭某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却要求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个月薪资作为违约金,为此双方协商不成,美容美发公司到卢湾区法院起诉彭某。日前,卢湾区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美容美发公司的该诉讼请求。

2006年9月18日,美容美发公司与彭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彭某担任发型师一职,期限自2006年9月18日至2012年9月17日止,美容美发公司按月支付彭某固定工资或保底工资2000元、补贴500元。该合同第十一条第四项约定:乙方指彭某未满合同规定期限而提出辞职的,应当依法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须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作为违约金。2007年3月19日,彭某向美容美发公司提出辞职,并一直工作到5月9日离开。美容美发公司认为彭某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提前辞职的须支付一个月薪资2500元作为违约金。彭某认为自己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无需再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包括选择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彭某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的权利和自由。现彭某离职距其提出辞职已满三十日,双方对此并无争议,故美容美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彭某的辞职申请,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彭某行使辞职权利。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彭某提前辞职须支付美容美发公司违约金的约定,与法相悖,对美容美发公司要求彭某支付合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理解与适用

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劳动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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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确定?

株洲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而言,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计算。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一、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

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

二、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最终后置性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

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均不违约

租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平等自愿的协商行为,与订立合同并无二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厦门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如何确定违约金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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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现在来说说各种情况:

一。劳动者自动辞职的。

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如果上述第2点,在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后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劳动者不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就是合同里约定了也无效。

二。由于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辞职的,

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上述第1点,劳动者不需支付,有第2点的按一的做法。

三。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提出解除的。

如有上述第1点,劳动者不用支付,如有第2点按一的做法。

四。由于劳动者的重大过错,单位提出解除的。

按一的做法。

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员。

a)xx年前部分从入职到20xx年xx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xx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b)xx年后部分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xx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

c)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d)如果违法解除合同,就是没犯什么大错误,单位提出裁员,而与你协商不一到的,a,b项双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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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需付违约金

小杨是上海某大学理工科的大学生,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他与上海市某通信器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是系统部技术员,合同约定期限是1999年5月17日至xx年5月17日,月工资是1300元。由于小杨工作积极,公司很器重他,1999年底出资让他去国外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变更合同,将小杨提升为系统部现场技术工程师,并将合同期限延长至xx年7月30日止,未约定月工资。

但小杨在新岗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工作量反而没有以前多,比较清闲。而小杨是个闲不住的人,他认为这样会让自己产生惰性,对自己技能的提高不利。于是,经过一番思考,小杨作出了一个决定:他于xx年6月16日,以系统部工作量少,今年1至6月无事可做,有很大的危机感等为由提出辞职。而公司方觉得小杨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作为公司的人才资源,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便拒绝了小杨的辞职请求。但小杨坚持要走,公司见无法挽留,提出因小杨合同期限未满就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向公司支付18000元培训费及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小杨认为这个数额太大,无法接受。于xx年7月23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减免违约金数额,同意支付xx元至3000元。公司接到申请书后表示同意,要求小杨支付违约金3000元。小杨支付后,公司给其出具了退工通知单。小杨与公司终止了合同。

然而,小杨事后越想越委屈,他觉得企业索取的违约金于法于理都无据,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违约金3000元。小杨认为,最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而后更改的合同中亦未约定。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没有根据,所以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3000元违约金。

公司则认为,违约金是小杨和公司共同协商的结果,小杨当初提出减免的要求表示其已接受违约金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且有小杨提交的书面申请为证,这个申请和公司对申请的同意,相当于合同要约和承诺过程。所以,对于小杨要求返还3000元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接受。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认为公司在小杨提出辞职后,通知其支付违约金18000元,小杨通过书面形式与公司协商,最后他实际支付违约金3000元,此数额小杨在其书面申请报告中亦已明确表示认可,此可视为双方协商的结果。现小杨请求判令公司返还违约金,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违反合同判赔偿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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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下面为您介绍的是含违约金比例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含违约金比例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为

现住

乙方:

身份证号码为

现住

法定代表人(单位):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向乙方请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 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简单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出借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二条乙方还款计划如下:年月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元整 .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三条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含违约金比例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市(县) ____区(镇) ____路(街) ____号____房间之房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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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于xx年10月与某发展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契约》,同时王女士将所有的房款一次性交齐。按照合同的规定,xx年3月1日前房产交付使用,但至今该楼宇仍未交付使用。王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发展商追讨违约金,但又听人说追讨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于是她担心这件案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时又听说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法院将不会支持。那么,王女士的疑虑到底有无根据呢?

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业主与发展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日来计算违约金的,当事人如果超过两年后再起诉,从起诉日前两年之外的违约金给付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两年之内的违约金给付请求仍然受到保护。像王女士这种情况,逾期交楼已超过了两年,那么从起诉日前两年以外的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已丧失了胜诉权,将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两年内的违约金支付请求仍然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如果发展商逾期交楼,他已违反了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一般从约定,如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滞纳金的标准来计算。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违约后,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过分高于或低于,而不是高于或低于。因为违约金的约定应当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只有约定过高或过低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整。目前,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每日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不一致,但一般是以预售人已收楼款总额为基数,最高额不超过发展商已收楼款总额。其起算点是从预售商品房约定的交楼时间第二天起计至购房人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到发展商具备交楼条件后所发收楼通知之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迟延时间。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则要将免责的天数扣除,但免责事由应由发展商举证并要经法院严格审查。

律师认为,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是合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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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姐大学毕业两年了。之前,一直租房居住,因父母在外地生活。之后,决定在上海买一套房子,把父母接过来一起生活。经过一番看房、选房,最后敲定了一套外环线附近两居室。xx年4月25日,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下,徐小姐和房屋的产权人黄先生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黄先生所有的本市某处房屋出售给徐小姐,房价为65万元;xx年4月25日,徐小姐向黄先生支付首付45万元;余款于交易过户后十日凭他证支付。同日,双方还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乙方(徐小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黄先生)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总房价30%违约金的违约责任。xx年7月10日,徐小姐和黄先生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7月27日,徐小姐取得他项权证。之后,由于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将利息计算错误,致使放贷延迟。黄先生认为按合同约定徐小姐应在xx年7月20日之前支付余款,现徐小姐逾期付款属违约,其应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当于总房价30%的违约金1.95万元。后双方协商不成,黄先生起诉至法院。

评析:

就本案来讲,首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徐小姐支付余款的时间为,交易过户后十日凭他证支付,该约定意味着徐小姐支付余款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过户后十日,二是凭他证。而事实上,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的受理日为xx年7月10日,而取得他证的日期为xx年7月27日,因此黄先生认为徐小姐应在xx年7月20日付款,并以此认为徐小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不足,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黄先生要求徐小姐承担总房价30%违约金的前提条件是解除本协议,可现在双方已进行了过户交易,且黄先生不要求解除协议,这些同协议的约定是不相符的。所以,黄先生据补充协议要求徐小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也是与法无据的,根本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判决:

在庭审中,徐小姐也考虑到实际上已延迟付款,故愿意依照补充协议的约定,以未付款的万分之三的计算方式适当补偿黄先生,也是与法不悖的。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黄先生要求徐小姐支付总房价30%、1.9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仅判决徐小姐支付以未付款日万分之三的金额补偿黄先生。

●孙洪林

徐小姐大学毕业两年了。之前,一直租房居住,因父母在外地生活。之后,决定在上海买一套房子,把父母接过来一起生活。经过一番看房、选房,最后敲定了一套外环线附近两居室。xx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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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也就没有违约责任。相关租房违约合同内容,一起来看看!

问:我和中介签了房屋租赁合同,起租日是6月1日一直租到明年4月1日一共十个月,我交了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交了压一付三的房租。但是我没到6月1日,并且没拿到钥匙呢(当时中介说上一任租客还没还钥匙要等几天),由于个人原因不想租了,请问需要交纳违约金么?租赁合同里没有提到这种情况。如果交违约金的话,中介费可以退么?压一付三的压一是不是也不能退了?我看合同上写双方签字并交付钥匙后合同生效,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我钥匙,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个空子?违约金合同里并没有说交多少,怎么办?我看合同上写双方签字并交付钥匙后合同生效,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我钥匙,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个空子?违约金合同里并没有说交多少,怎么办?中介会不会说我耽误房东租房子了为由,让我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如何计算?没到起租日,因该是更没有任何经济损失的,更何况我都没进那屋子,也不可能住坏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和中介协商退全款啊,我知道中介费不退。中介费我没想退,我知道退不了。押金租金我想全退

退,但是我怕中介管我要违约金,按您说的,我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吧?

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生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已经缴纳的租金、押金等可以要求退还,但你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至于中介费,居间服务已经完成,你自己的原因不想继续承租的,中介费一般不退。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和起租日没有关系,无论是否到起租日,也无论是否入住,你在合同生效后因为个人原因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不生效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但这只是理论知识而已,我估计中介不会和你谈这些的。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以对方实际经济损失为限,没有经济损失的不需要赔偿。

只能要求直接经济损失,你说的是可预期利息,法律不支持。

中介费退不了是肯定的了,你现在直接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是可以的,对方不同意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根据你的描述,不需要缴纳,对方不退你去起诉吧。

延伸阅读:

合同违约金标准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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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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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违约金

租房合同违约金栏目给大家提供大量的2024租房合同违约金、关于租房合同违约金的内容,希望丰富的合同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合同,请多关注本栏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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