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团体的定义 本酒店对团体的定义为______人或______人以上同时进店及离店的旅游团体。
二、旅行团房数确认 所有订房请直接与酒店营业部联系,能否接受临时增减之订房,由酒店视客房出租情况决定接纳与否。贵社之正式订房通知单及行程资料须在客人抵达酒店前三天邮寄或送达本酒店营业部。
三、取消预定规定 所有取消之订房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旅行团之订房如在人住前两天内取消,贵社需负责交付所订房数50%的费用,如酒店在贵社团体预定到达前24小时内才接到取消订房的通知或在最后时刻团体没有人住,则需收取一晚房租补偿酒店客房空置的损失。 由于自然环境因素(如台风、班机取消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而令旅行团不能如期到达,由此造成的损失,酒店可免收损失费。
四、住宿延期及超额订房 如旅行团超过预订日期仍不能如期离店时,本酒店可根据客房的出租情况协助安排。 凡经本酒店确认的团体,因酒店客房全满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负责将团体安排至同等级或高于本酒店等级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费。 五、儿童收费 本酒店对十二周岁以下与父母同住一房的儿童提供一张免费加床。餐费则按成人标准的50%收取。
六、订餐规定 旅行团及散客订餐必须预先通知酒店,本酒店根据贵社计调部预订计划订餐,任何陪同均不能更改取消。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团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负责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机免费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账单均为月结,贵社必须在接获本酒店账单后十四天内付清。 本酒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fec账号:____________ us8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系贵社与本酒店业务往来之惟一合法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条款细则更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另备附件。
查看全文>>>一、医院应订有各该医院住院须知,提供住院病人参阅。 二、各该医院的住院通知,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手续。 (二)病房守则。 (三)供应事项。 (四)收费原则。 (五)文件申请。 (六)出院手续。
三、住院手续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办理住院手续的地点。 (二)办理住院手续应携带或持凭的文件。 (三)办理住院手续应填具的文件。 (四)其他相关事项。
四、病房守则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访客及/夜间陪病的规范。 (二)病人住院期间应配合遵守的义务。 (三)禁止吸烟的规范。 (四)财务安全的提醒。 (五)其他相关事项。
五、供应事项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膳食供应或供膳时间。 (二)病患服的供应。 (三)自备盥洗用物或其他应自备用物。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六、收费原则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住院基本费用的计算原则。 (二)非保险病房的差额负担及额度。 (三)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应自付之部分负担比率原则。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七、文件申请的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诊断、出生、死亡证明书的申请与交付。 (二)出院、转诊、自动出院病历摘要的申请与交付。 (三)检查报告资料及检查造影片拷贝的申请与交付。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八、出院手续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出院应办理的事项。 (二)自动出院的许可程序与填写自动出院书的义务。 (三)符合出院或转诊条件,病人应立即办理出院或转诊的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 九、其他事项。
查看全文>>>定作方:_______(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价款或酬金(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验收标准和方法:
5.结算方式: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
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或酬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12.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定作方:_____ 承揽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查看全文>>>05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xx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
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 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
第五条 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
第六条 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
查看全文>>>06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
查看全文>>>07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
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
查看全文>>>08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 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
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
查看全文>>>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1份;副本 份,××、××、××等单位各执1份。 借 款 方:(公章) 贷 款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 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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