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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202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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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加强,自然需要合同来约束彼此的合作。所以在很多时候都会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您是不是正在找有关合同范本模板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违约责任 ”,欢迎你收藏本站,并关注网站更新!

合同违约责任 篇1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之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保障广大业户的利益,特制定此《违约责任书》,如业户或施工单位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恢复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给付方式为从施工押金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于三日内持《装修整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交纳。

一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以下行为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交纳违约金500010000元,并应提交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的恢复加固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应恢复整改,并交纳违约金20005000元: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供暖管道和实施。

三、未经申报批准,私自进行户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私自改动各专业系统隐蔽工程,扣除违约金20005000元。

四、按消防规定应办理消防申报手续而未申报批准私自开工,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五、未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物品放行单》、《临时出入证》,或者证件过期、使用假证、冒用他人证件的扣除违约金200元/人次/证。

六、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材料超量堆放(限量标准:稀料1大桶,油漆2大桶,其它易燃液体2公斤)应扣除违约金200元/次。

七、对消防设施遮挡、挪用、封堵等或在照明灯具2米之内堆放可燃物者,扣除违约金500元。

八、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报警设备(如喷淋、温感、烟感),私自移动消火栓、消防管线造成误报、泡水的,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九、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出入工作区域,或不注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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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形式的分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根据《公约》的这一规定,构成根本违约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违反合同的事实,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前提条件。其次,违反合同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实质性的,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最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没有理由不预见到会产生这种严重后果。

  与根本违反合同相对应的是非根本违反合同,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但尚未给对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形。凡是违约行为后果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的,都是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的行为。 

 区分根本违反合同和非根本违反合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受损害方可能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另一方面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限制。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某种违约行为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即属于非根本违反合同,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具体到买方和卖方来说,由于他们各方承担的义务不同,因而违约的情形也不一样。

  卖方违反合同的主要情形有:

  (1)不交货。这是指卖方拒绝交付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2)延迟货。这是指卖方未能按照合同或《公约》规定的时间交货。(3)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这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规定不一致。(4)所交货物具有争议性,即存在第三方的权利或请求。(5)提交的单据有瑕疵。这是指卖方提交的单据或者数量不全,或者内容与合同不符。 

 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情形有: 

 (1)不按合同规定交付价款。(2)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货物。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违约的补救措施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违约的补救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履约宽限期、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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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当下的社会,学会撰写合同可以让我们变得更加优秀。一方以胁迫的手段(如强买强卖的行为)订立的合同,肯定是无效合同。你知道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吗?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热门]合同违约责任1000字精选9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违约责任 篇1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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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合同是建立规范有效的合作体系的重要载体,我们该怎么写合同才显得专业呢?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违约责任买卖合同1500字精选4篇,欢迎你阅读与收藏。

违约责任买卖合同 篇1

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

篇四:论买卖合同中违约对风险承担的影响

风险承担问题在买卖合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在合同审核、风险评估中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对于风险承担的规定来平衡合同双方的损失和利益。当双方当事人涉及违约行为时,风险负担的原则就比较复杂,需要将违约责任纳入到风险负担的考量范围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是虽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之间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二者互不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就是履约过程中损害发生后可以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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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空前活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迟延办证违约责任案件也大量增加。因这类案件具有普遍性、群发性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较为慎重。

一、办证的义务分担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证应当由买受人提出申请,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协助。

买受人的申请,指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登记申请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实务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批复、新建门牌号码审批表、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准住通知单、公共部位维修基金收据、契税收据、买受人身份证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主要指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包括依照规定或约定履行通知、提供必要证明文件等。

依《物权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法建造房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对该所有权进行出售处分时,需要先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一般指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一般是指规划许可证)、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一般指住宅工程使用许可证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一般包括房产要素调查测量成果、房产图测绘资料、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其他必要材料(一般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款收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无义务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义务,应一直持续到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止。

二、迟延办证违约责任有关疑难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1.由于出卖人的原因的认定

办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买受人提供的必要证明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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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时学习工作的要求,我们会看到各种各样的范文,范文对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哪里可以找到相关的范文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协议书违约条款范本最新(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协议书违约条款范本最新 篇1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之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保障广大业户的利益,特制定此《违约责任书》,如业户或施工单位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恢复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给付方式为从施工押金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于三日内持《装修整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交纳。

一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以下行为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交纳违约金500010000元,并应提交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的恢复加固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应恢复整改,并交纳违约金20005000元: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供暖管道和实施。

三、未经申报批准,私自进行户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私自改动各专业系统隐蔽工程,扣除违约金20005000元。

四、按消防规定应办理消防申报手续而未申报批准私自开工,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五、未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物品放行单》、《临时出入证》,或者证件过期、使用假证、冒用他人证件的扣除违约金200元/人次/证。

六、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材料超量堆放(限量标准:稀料1大桶,油漆2大桶,其它易燃液体2公斤)应扣除违约金200元/次。

七、对消防设施遮挡、挪用、封堵等或在照明灯具2米之内堆放可燃物者,扣除违约金500元。

八、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报警设备(如喷淋、温感、烟感),私自移动消火栓、消防管线造成误报、泡水的,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九、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出入工作区域,或不注意保护公共区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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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方:_______(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 │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3.履行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 4.验收标准和方法: 5.结算方式: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或酬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12.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查看全文>>>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查看全文>>>

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即发包人):

乙方(即承包人):

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定的《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

1、甲、乙双方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本合同。

2、本合同中的天均指日历天。

3、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若由于施工原因危害到乙方施工人员、甲方人员及其它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4、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前,未经甲方同意,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让非工程施工人员进入工程现场.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

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灶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6、乙方如违反第4、5条款之规定,造成甲乙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7、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8、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顺延最多不超过3年。工程保修期内由乙方施工不当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如果甲方使用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9、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保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屡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0、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在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和保护,双方应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给予恢复;如果甲方同意,可以按照原价的两倍赔偿。

11、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附件《甲方自购材料清单》)。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是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照供应的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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